头孢克洛( Cefaclor)[1],又称头孢克罗、头孢氯氨苄、Ceclor、Distaclor。头孢克洛属于第二代头孢菌素抗生素[1],临床常用其一水合物,商品名毕利、浦快、安卜等。[1][2]剂型分为:片剂、颗粒剂、胶囊剂、干混悬剂。[6]用于敏感菌株所致的感染:中耳炎、下呼吸道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尿道感染、皮肤和皮肤组织感染、鼻窦炎、淋球菌性尿道炎等炎症。[4]
头孢克洛不良反应总发生率为 3.4%,以胃肠道反应为主,症状一般较轻,可自行缓解。着重防范血清病样反应,临床症状表现为皮肤反应(多形性红斑、皮疹)和关节痛,较其他口服抗生素多见,多见于少年儿童。[6]对头孢克洛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1]
头孢克洛性状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略溶于水、极微溶于三氯甲烷、乙醚或甲醇。2.5%水混悬液的 pH 为 4.5。遇胃酸稳定,遇碱则逐渐分解。应避光,密闭,贮于干燥处。[1]通过口服给药,食物可延迟头孢克洛的吸收,口服制剂应空腹服用。[6]处方药[5],纳入中国国家医保乙类。[2]
适应证
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轻、中度感染[3]:
肺炎链球菌青霉素敏感菌株、流感嗜血杆菌、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或化脓性链球菌所致急性中耳炎。[3]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和化脓性链球菌所致下呼吸道感染,包括肺炎。[3]化脓性链球菌所致咽炎、扁桃体炎。[3]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肺炎克雷伯菌和腐生葡葡球菌所致尿路感染。[3]甲氧西林敏感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化脓性链球菌所致单纯性皮肤、软组织感染。[3]流感嗜血杆菌(仅非产β-内酰胺酶菌株)、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肺炎链球菌所致慢性支气管炎急性细菌感染性加重,和急性支气管炎继发上述细菌性感染。[3]
用法用量
成人常用量:一日0.75~1g,较重感染或低敏感细菌感染者的剂量可加倍。[3]1个月以上婴儿及儿童常用量:一日20~40mg/kg,分3次给予,但一日总剂量不超过1g。[3]肾功能中度和重度减退患者的剂量:分别减为正常剂量的1/2和1/4。[3]
制剂与规格
头孢克洛片:0.25g。[3]
头孢克洛颗粒:0.1g;0.125g;0.25g;0.5g。[3]
头孢克洛胶囊:0.25g;0.5g。[3]
头孢克洛干混悬剂:0.125g;0.25g;0.375g;0.75g;1.5g。[3]
药理机制
该药具有杀菌作用。抗菌活性类似头孢氨苄,抗革兰阴性菌(如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奈瑟淋球菌、奇异变形杆菌,特别是流感嗜血杆菌)的活性较之更强。[1]对抗产酶葡萄球菌的作用比头孢氨苄和头孢拉定弱。[1]该药对甲氧西林敏感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和表皮葡萄球菌的活性与头孢羟氨苄相同,对不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肺炎链球菌的抗菌作用较头孢羟氨苄强2~4 倍。[3]2.9~8 mg/L 的该药可抑制所有流感嗜血杆菌,包括对氨苄西林耐药菌株。卡他莫拉菌和淋病奈瑟菌对该药甚敏感。吲哚阳性变形杆菌、沙雷菌属和其他多数肠杆菌科细菌、不动杆菌属和铜绿假单胞菌均对该药耐药。该药体外抗菌活性受细菌接种量的影响。[3]
药代动力学
口服吸收好,空腹口服该药250mg、500mg和1000mg后,tmax[注1]为0.5~1小时,Cmax[注2]分别为6.0mg/L、12.4mg/L和23.0mg/L;饭后口服500mg的Cmax仅为6.3mg/L。牛奶不影响该药吸收。该药的血浆蛋白结合率为 25%。头孢克洛在体内分布广,中耳脓液中可达到相当浓度,睡液和泪液中药物浓度高。该药可通过胎盘,但乳汁中浓度低。该药主要自肾排泄,8 小时内85%的给药量以原形自尿中排出,尿药浓度甚高。一次口服0.25g,0.5g和1g,尿中药物浓度可分别达600mg/L、900mg/L和1900mg/L。15%的给药量在体内代谢,约0.05%的给药量自胆汁排泄,胆汁中的药物浓度较血药浓度低。t1/2[注3]为0.5~1小时;同时口服丙磺舒可延迟该药排泄,t1/2可延长至1.3小时。血液透析能清除部分该药。[3]
不良反应
超敏反应:发生率约占患者的 1.5%,包括荨麻疹样皮疹(1/100)。瘙痒、荨麻疹和 Coobms 试验假阳性,发生率均在1/200以下。[1]胃肠道:可见腹泻、恶心、呕吐。[1]中枢神经系统:罕见功能亢进、神经过敏、失眠、精神错乱、高血压、头晕、幻觉和嗜睡。[1]肝脏:谷草转氨酶(AST)及谷丙转氨酶(ALT)升高或碱性磷酸酶(ALP)值稍微升高,罕见一过性肝炎、胆汁淤积性黄疸。[1]血液系统:该药可引起短暂性淋巴细胞增多、白细胞减少。罕见引起溶血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缺乏症、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血管神经性水肿。[1]肾脏:尿素氮(BUN)或血清肌酐水平稍微升高或尿常规检查异常。[1]
药物过量
该药过量后的毒性症状包括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及腹泻。上腹部不适与腹泻的严重程度与给药剂量有关。如果存在其他症状,可能是继发于基础疾患、过敏反应或其他中毒作用。[1]
处理用药过量时,需考虑多种药物过量的可能性、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及患者的异常药动学。保持患者呼吸道通畅并维持通气和血液灌注。在可能的前提下,仔细监测和维持患者的生命体征、血气和血清电解质等。给予活性炭可以减少胃肠道药物的吸收,在许多病例应用活性炭比洗胃和灌肠更为有效;故可以考虑应用活性炭代替洗胃或两者合用。进行洗胃或给予活性炭时,需保护患者呼吸道通畅。强制性利尿、腹膜透析、血液透析或活性炭血液灌注对该药用药过量的益处尚未确立。[1]
药物互相作用
在使用氢氧化铝或氢氧化镁1h内服用该药,则该药的吸收程度会降低。H2受体拮抗剂不会改变该药的吸收程度和速率。[1]丙磺舒可降低该药的肾排泄率。[1]该药与华法林合用时,临床上很少有报道凝血酶原时间会延长。[1]呋塞米、依他尼酸、布美他尼等强利尿药,卡氮芥、链佐星等抗肿瘤药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肾毒性药物与该药合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可能。[1]克拉维酸可增强该药对某些因产生β-内酰胺酶而对该药耐药的革兰阴性杆菌的活性。[1]
特殊人群用药
妊娠期妇女:美国FDA 对头孢克洛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 B 级,该药可透过胎盘屏障,孕妇用药应权衡利弊,明确需要时方可使用。[6][1]
哺乳期妇女:使用头孢克洛时宜停止授乳。[3]
老年:除外虚弱、营养不良或严重肾功能损害者,一般不需调整剂量。[6]新生儿的用药安全尚未确定。[1]
禁忌
对头孢克洛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7]
注意事项
该药可通过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权衡利弊。[1]
有青霉素过敏史者慎用。[3]
肾功能明显损害者慎用。[3]该药可使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则不受影响。[3]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应慎用。[1]
风险提示
2017年12月1日,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11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天津儿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2的头孢克洛颗粒药品不合格,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8]
历史
头孢菌素化合物最初是于1948年,由意大利科学家Giuseppe Brotzu 从萨丁岛排水沟中的顶头孢提炼出来。牛津大学成功提炼出对β内醘氨酶稳定的头孢菌素 C,但却未有足够的效力作临床使用。头孢菌素的核心是7-氨基头孢烯酸(简称7-ACA)是从头孢菌素C中衍生出来,并已证实与青霉素的核心(即6-氨基青霉烷酸,6-APA)相似。对7-ACA的旁链作出修改,得出一些非常有用的抗生素,1964年第一种的头孢噻吩由礼来公司发行。1976 年由美国礼来开发研制出头孢克洛,1979 年获FDA批准,1982年在美国上市,1985年即替代头孢氨苄成为当年世界首位畅销抗生素。[9]
头孢克洛属第二代口服头孢菌素,对多种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具有很强的杀灭作用。21世纪,欧洲临床基本将头孢克洛应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泌尿道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以及中耳炎等。[9]
1993年2月,中国山东新华制药厂研制头孢克洛胶囊推向中国市场。[9]
使用情况
1979 年,美国礼来开发研制的头孢克洛获FDA批准在美国上市。[9]
1993年2月,中国山东新华制药厂研制头孢克洛胶囊被批准上市,胶囊剂批准文号为(93)卫药准字J- 24 号。1996 年批准原料药生产,批准文号为(96)卫药准字X- 88 号,片剂批准文号为(96)卫药准字X-89 号及J-89 号。[10]
化学信息

专利信息
参考资料 12
- 参考 1
- 头孢克洛 —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 参考 3
- 参考 4
- 头孢克洛 — 中国医药信息查询平台
- 参考 6
- 参考 7
- 总局关于39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93号)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参考 9
- 参考 10
- 一种头孢克洛颗粒的药物组合物、其制备方法及应用 — google patents
- 一种合成头抱克洛的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注释
- 达峰时间
- 峰浓度
- 半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