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美舒利

非甾体抗炎药

尼美舒利

尼美舒利(Nimesulide)是一种非甾体抗炎药、选择性环氧合酶(COX-2)抑制剂[4],该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等作用[5]。主要用于治疗类风湿关节炎(RA)和骨关节炎(OA),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以及炎症,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原发性痛经、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等症状的治疗,及局部使用可缓解局部的疼痛与炎症,例如骨关节炎、急性软组织损伤[3]。尼美舒利服用后和其他常用的解热镇痛药如布洛芬和对乙酰氨基酚相似,也有副作用如胃肠道、皮肤、肾、肝脏反应,过敏反应较突出;但上消化道穿孔、出血和溃疡的发生率很低;严重过敏、肾和肝脏反应的发病率较低[6]。

尼美舒利(Nimesulide)是一种非甾体抗炎药、选择性环氧合酶(COX-2)抑制剂[5],该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等作用[6]。主要用于治疗类风湿关节炎(RA)和骨关节炎(OA),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以及炎症,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原发性痛经、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等症状的治疗,及局部使用可缓解局部的疼痛与炎症,例如骨关节炎、急性软组织损伤[4]

尼美舒利服用后和其他常用的解热镇痛药如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相似,也有副作用如胃肠道、皮肤、肾、肝脏反应,过敏反应较突出;但上消化道穿孔、出血和溃疡的发生率很低;严重过敏、肾和肝脏反应的发病率较低[7]

尼美舒利剂型主要有口服类:片剂、缓释制剂、颗粒剂、胶囊剂和干混悬剂[2],外用类有栓剂[8]凝胶[4]等。尼美舒利片剂、胶囊剂、栓剂和凝胶[4]已纳入医保甲类[2]

适应证

关节与结缔组织疾病如骨性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及其他炎性关节炎;滑囊炎肌腱炎腱鞘炎腰背痛肩周炎及其他软组织风湿病[9]。牙痛、痛经、手术后痛及癌性疼痛等[9]鼻炎喉炎、耳炎、扁桃体炎呼吸道感染[9]。口腔炎、牙龈炎牙周炎及脓肿[9]前列腺炎尿道炎[9]。与运动有关的关节和软组织损伤[9]

用法与用量

口服 :成人,一次 50~100mg,2 次/日,餐后服用[4]。缓释制剂:一次200mg,1次/日,疗程不超过 15日[4];抗风湿: 一次 100mg, 一 日2次,餐后服[9]。外用:

(1)凝胶剂:一次2~4g,涂于患处轻轻揉擦,3~4次/日[4]

(2)栓剂:成人200mg/次,2次/日[9]

特殊人群用法用量:

13 岁以上儿童用药:常用剂量为5mg/(kg.日),分2~3次服用[4]

剂型与规格

尼美舒利剂型主要有口服类:片剂、缓释制剂、颗粒剂、胶囊剂和干混悬剂[2],外用类有栓剂和凝胶[4]等。具体如下(表一)

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医保类型
尼美舒利片片剂50mg;100mg
尼美舒利缓释片缓释制剂0.2g-
尼美舒利胶囊胶囊剂050mg;100mg
尼美舒利缓释胶囊胶囊剂0.2g-
尼美舒利颗粒颗粒剂50mg;100mg-
尼美舒利干混悬剂干混悬剂50mg;1g:0.1g-
尼美舒利栓剂栓剂200mg
尼美舒利凝胶凝胶剂3%;15g;25g;40g[3]

药理机制

尼美舒利是磺酰苯胺的衍化物,以磺xiān苯胺作为活性基团,使其具有很强的抗炎、止痛和解热作用,且胃肠道不良反应较少,属非甾体抗炎药。 该药可通过选择性抑制环氧酶 COX-2减少前列腺素合成,降低由多形核白细胞激活而产生的活性过氧化物  (氧自由基 O2- ·),抑制金属蛋白酶合成,及抑制组胺释放等环节发挥抗炎、止痛及解热作用。该药抑制组胺释放,也不会促使白三烯合成,因而不会产生像阿司匹林等引起过敏反应导致支气管痉挛[10]

药代动力学

该药物口服吸收迅速且完全。单次口服100mg该药物后,血药浓度可在1.2至3.8小时内达到峰值,平均峰浓度为2.86~4.58mg/L。相较于口服给药,直肠给予100~200mg该药物后,血药峰浓度约为2.14~2.32mg/L,达峰时间略有推迟,约为3~4.58小时。该药物与食物同时服用不会降低吸收速度或程度[9]

该药物在血浆中绝大部分与血浆蛋白结合,其结合率超过95%,游离型药物仅占0.7%~4%。该药物主要分布在细胞外液,表观分布容积为0.19~0.39L/kg。在肝脏中代谢,其代谢产物大部分随尿液排出,其余约20%从粪便排出,t1/2约为2~3小时。有效的治疗浓度可维持6~8小时[9]

不良反应

胃肠道不良反应最为常见,约占8.5%[9]。表现为胃灼热、胃痛、恶心及肠道出血[11]。皮肤过敏反应,如皮疹、红斑和面部潮红,约占0.2%[9]中枢神经系统,约占0.3%,如失眠、兴奋、头痛和眩晕等[9]肝损伤,表现为肝酶升高、黄疸欧洲已有病例因该药引起急性肝坏死导致患者死亡的报告[9]。个别病例有轻度肾毒性表现[9]

药物过量

尼美舒利过量使用可引起严重胃肠道不良反应、皮肤过敏反应、中枢神经系统等症状[9],超量中毒时应予紧急处理包括洗胃、催吐、服用活性炭,同时予以对症支持疗法[12]

药物相互作用

该药可降低口服利尿药塞米的生物利用度及血药浓度,减少其排钠作用[9]。该药可置换水杨酸非诺贝特、呋塞米及甲苯磺丁脲血浆蛋白的结合[9]。在少数患者可见该药增强口服抗凝药的抗凝作用[9]氟康唑氟伐他汀与该药同服时,可使该药代谢减慢而使血药浓度升高[9]。该药可抑制细胞色素CYP2D6的活性,因而可使通过该酶代谢的β受体拮抗药、抗抑郁药及抗精神病药的血药浓度升高。因此,该药与上述各种药物合用时应注意观察或调整剂量[9]。该药可干扰茶碱的肝代谢[9]

特殊人群用药

妊娠期妇女及哺乳期妇女:不推荐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应用[9]。儿童:8岁以下禁用[13]老年人:老年患者因肾功能减退,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用药剂量[9]

禁忌证

对该药、阿司匹林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禁用[9]。中、重度肝肝损伤及严重肾功能禁用[9]。严重肾功能障碍者禁用[9]。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患者禁用[9]

注意事项

有胃肠溃疡或出血史者宜慎用[9]。有心肌梗死脑卒中史者宜慎用[9]。接受抗凝血剂治疗或抗血小板聚集药物者慎用[14]。肾功能不全者应根据内生肌酐清除率相应调整用药剂量[14]。应用该药时,如出现因肝脏受损导致的黄疸或肝酶上升至正常值3倍,应停药治疗[15]。该药与阿司匹林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14]。用药后若出现视力下降,应停止用药,并进行眼科检查[14]

风险提示

2011年6月23日,欧洲药品管理局(EMA)人用药品委员会(CHMP)发布信息称,EMA完成了对尼美舒利的评估,评估结论认为尼美舒利药物治疗急性疼痛及原发性痛经的效益超过风险,但此类药物不可再用于治疗骨关节炎[16]

2013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显示,不合理用药现象仍然突出。以尼美舒利为例,因其严重肝损害风险,2011年5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规定尼美舒利禁用于12岁以下儿童,适应症限制在抗炎、镇痛的二线治疗,且疗程不超过15天。但尼美舒利的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分析显示,12岁以下儿童的报告仍占9.8%,用于感冒、发热类疾病的报告占35%,治疗时间超过15天的报告占1.4%[17]

在2002 年报道了在芬兰(1998 上市) 使用尼美舒利发生的 66 例肝脏不良反应,包括严重不良反应,如肝炎、肝衰竭等[18]

历史

尼美舒利由美国Riker Labs Inc的G.G.L.Moore和J.K.Harring于1974年2月1日在比利时获得专利(BE801812),后由Riker Labs Inc开发,同年10月由Boehringer Biochemia在意大利上市。该药超过50多个国家应用,但未获美国FDA批准。中国在1991年研发[1]

使用情况

尼美舒利自上市以来,由于其胃肠道副作用较小,曾被认为是安全性好,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非甾体抗炎药,但国外有报道多例严重的肝毒性反应、肾功能衰竭及其他不良反应,欧洲一些国家包括芬兰西班牙土耳其在2002年停止了该药的销售;葡萄牙在1999年暂停了在儿科使用该药[19]

欧洲药品管理局(EMEA)于2007年9月21日得出结论:使用尼美舒利利大于弊,对其使用必须加以限制,以使患者发生肝损害的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据报道,中国上市以来,肝不良反应发生率并不明显高于其他常用的非甾体抗炎药。有学者研究认为其严重肝毒性是由于在肝P450酶氧化作用下生成了有毒的中间体二亚胺基kūn[19]

目前除中国药典(2015)收载外,BP(英国药典2013)及Ph.Eur.(欧洲药典7.0)亦有收载,但其制剂未见国外药典收载[19]

化学名称

4'-硝基-2'-苯氧基-苯甲磺酰胺[1]

化学结构式

尼美舒利化学结构式
尼美舒利化学结构式

理化性质

分子式:C13H12N2O5S[1]

分子量:308.310[1]

性状:该药为淡黄色的结晶或结晶性粉末,pK为6.5,在电子扫描电镜(SEM)下为片状、柱状结品形态[19]

溶解性:尼美舒利几乎不溶于水,但溶于 pH 9.0 以上的缓冲液中,该药在氢氧化钠溶液中溶解,滴加酸后,样品由淡黄色溶液变为无色[19]

专利

1974年2月1日,尼美舒利在比利时获得专利(专利号:BE801812),后由Riker Labs Inc开发,同年10月由Boehringer Biochemia在意大利上市[1]

参考资料 19

  1. 参考 1
  2. 国家医疗保障 —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3. 参考 3
  4. 参考 4
  5. 参考 5
  6. 参考 6
  7. 参考 7
  8. 参考 8
  9. 参考 9
  10. 参考 10
  11. 参考 11
  12. 尼美舒利 — 中国医药信息查询平台
  13. 参考 13
  14. 参考 14
  15. 参考 15
  16. 药物警戒快讯 2011年第8期 (总第100期)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17.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13年)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18. 参考 18
  19. 参考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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