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乙酰[xiān]氨基酚(英文:Paracetamol、acetaminophen),又名扑热息痛,为苯胺类解热镇痛药,可用于发热、头痛、关节痛等,不良反应较少,偶尔可见恶心、呕吐、出汗、腹痛等[3],过量使用可导致肝损伤甚至死亡[4]。对乙酰氨基酚纯品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味微苦,无臭[3]。对乙酰氨基酚可通过口服、肌肉注射及直肠给药[3][4],常见剂型有片剂、咀嚼片、胶囊、注射液、栓剂、颗粒、滴剂、凝胶[1],其中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为甲类,缓释控释剂型、口服液体剂、栓剂为乙类[5]。
适应证
对乙酰氨基酚具有解热镇痛的功效,可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可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偏头痛、牙痛、关节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等[3]。除此之外,对乙酰氨基酚可用于治疗轻、中度骨关节炎及不适用于阿司匹林的患者[4]。
解热:相较于其他药物,小儿高热布洛芬混悬液退热效果优于对乙酰氨基酚;成人中肌注双氯芬酸退热效果优于静注对乙酰氨基酚;对乙酰氨基酚用于肺癌切除术后发热治疗的临床效果较好,可提升患者生活质量,减少炎性反应,降低不良反应发生风险[6]。
镇痛:在减轻拔牙术后疼痛方面,双氯芬酸钾比对乙酰氨基酚或布洛芬更有效[7];对乙酰氨基酚直肠给药可用于儿童腹部疝修补术后的镇痛,安全有效且副作用少[8];对乙酰氨基酚对偏头痛急性期有效,可与NSAID联用,对严重偏头痛或偏头痛持续状态无效[9];对乙酰氨基酚可单独用于治疗轻度癌痛,静脉给药可用于不能口服或直肠给药的患者,最常用于围术期[10]。
骨关节炎: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存在安全问题,而且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其无法对疼痛产生有临床意义的改善,因此临床指南不再将对乙酰氨基酚作为膝关节和髋关节[kuān guān jié]OA的一线镇痛药[11]。
药理机制
对乙酰氨基酚为花生四烯酸环氧化酶(COX)抑制剂,可以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前列腺素的合成,阻断痛觉神经末梢冲动,起到镇痛作用;还可以通过下丘脑体温调节中枢,扩张外周血管,发挥散热作用;对乙酰氨基酚无明显抗炎作用[4]。
药代动力学
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易吸收,0.5~2小时即可达到血药浓度峰值,血浆蛋白结合率约为25%~50%。对乙酰氨基酚90%~95%在肝脏代谢,其中60%与葡萄糖醛酸结合,30%与硫酸结合,<5%以原型形式通过肾脏代谢,4%-5%经P450氧化成N-乙酰对苯醌亚胺(NAPQI),NAPQI毒性较大,可以被肝脏贮藏的谷胱甘肽解毒后从肾脏排出。[3]若对乙酰氨基酚服用过量,肝脏内储存的谷胱甘肽耗竭,则会出现较为严重的肝损伤。对乙酰氨基酚血浆半衰期为1~3小时,肾功能不全患者半衰期不受影响,但肝功能不全患者、新生儿及老年人半衰期有所延长,而小儿则有所缩短。[3]
不良反应
对乙酰氨基酚在常规剂量下不良反应较少。[4]
消化系统
可见恶心、呕吐、腹痛等不适,长期或过量服用会导致肝功能损伤。[4]
呼吸系统
可引起哮喘发作,妊娠妇女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会增加婴儿哮喘发病率。[4]
泌尿系统
血液系统
过敏反应
药物相互作用
长期饮酒或应用其他肝酶诱导剂,如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或大量服用对乙酰氨基酚有发生肝脏毒性的危险[4]。与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zāi]体抗炎药合同时,药物肾毒性明显增加[3]。长期或大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会减少凝血因子在肝内的合成,增强抗凝药的药效,因此使用抗凝药时需监测凝血酶原时间调整剂量[4]。与抗病毒药齐多夫定合用时,可增加齐多夫定的毒性,应避免同时应用[4]。与氯霉素合用可延长后者的半衰期,使其毒性增强[4]。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对乙酰氨基酚不同剂型适用人群有所不同。对乙酰氨基酚可透过胎盘和在乳汁中分泌,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推荐使用[16]。妊娠妇女使用可能会增加婴儿哮喘的发病率[17]。妊娠期间使用会增加儿童多动症风险,也可能会引起羊水过多及新生儿肾衰,导致多种行为异常[18][19]。
儿童:3岁以下儿童因其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成人剂型,对乙酰氨基酚混悬液可用于儿童发热[16]。对乙酰氨基酚可能会引起儿童迟发性荨麻疹伴血管神经性水肿综合征或恶心呕吐等。[20][21]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药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16]。
禁忌症
禁用于对对乙酰氨基酚过敏的患者[4]。禁用于重度肝功能不全、重度活动性肝病、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3]。禁用于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后诱发过敏性哮喘、荨麻疹等过敏反应的患者[3]。禁用于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或出血、复发溃疡或有出血史的患者[3]。禁用于重度心力衰竭患者[3]。
注意事项
服用对乙酰氨基酚时测定血糖、血清尿酸、肝功能时,可能会干扰测定结果[3]。片剂应整片服用,不得碾碎或溶解后服用[16]。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肾功能不全时慎用[22]。大剂量或长期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时可能引起肝功能损害,应严格按照说明书应用,给药期间应监测血象及肝肾功能[4]。对乙酰氨基酚口服一日最大剂量不超过2克[16]。用于缓解疼痛时一般不得连续应用超过5天,用于退热时,一般应用时间少于3天,用药后出现红斑或水肿应立即停药[4]。避免合并使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或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以避免药物过量或导致毒性协同作用[16]。过敏体质者慎用[16]。服用时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16]。
中毒原因
对乙酰氨基酚中毒主要是用药不当所致,包括长期使用及重复使用等。由于对乙酰氨基酚口服吸收快速,过量应用会导致代谢途径的饱和及排泄比例的下降。对乙酰氨基酚大量摄入会使谷胱甘肽耗竭,其活性氧化合物可与肝细胞蛋白共价结合导致肝细胞溶解坏死,中毒程度与摄入剂量成正比。通常中毒剂量为成人>7.5g,儿童>150mg/kg,单次服用超过15g易发生严重肝损害[23]。
中毒相关因素
中毒临床表现
对乙酰氨基酚服药过量时会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多汗等症状,可维持24小时。过量后2-4天可出现肝功能损害,包括肝区疼痛、肝肿大及黄疸[dǎn]等症状,3-5天肝功能异常达高峰,4-6天可出现明显的肝功能衰竭,出现肝性脑病、抽搐、呼吸抑制、昏迷等症状,并出现胃肠道出血、凝血障碍、低血糖、酸中毒及循环衰竭等。[23]
中毒救治方法
服用过量(日剂量>10g)时应洗胃或催吐,并注射拮[jié]抗剂N-乙酰半胱氨酸,尽早应用,12小时内给药疗效满意,超过24小时疗效较差。治疗中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并给予其他疗法如血液透析或血液滤过,不得给予活性炭[23]。
化学信息

对乙酰氨基酚为无味的白色结晶或粉末,味微苦,化学名称为N-(4-羟[qiǎng]基苯基)乙酰胺,分子式为C8H9NO2,摩尔质量/分子量为151.163[24]。对乙酰氨基酚熔点位168-172°C,极微溶于冷水,但在热水中溶解度较大,20ºC时水溶性为14g/L,密度大小为1.3±0.1g/cm3[24]。
对乙酰氨基酚的化学合成可以苯酚为起始原料,通过亚硝化、硝化或耦[ǒu]合法合成;也可以硝基苯为起始原料,经金属还原法、电解还原法或催化氢化法合成[25]。
使用情况
对乙酰氨基酚是全球市场销量最大的解热镇痛药,被WHO列入《世界卫生组织儿童基本药物标准清单》。[26]
由于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的肝毒性,2009年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对乙酰氨基酚的使用施加新的限制,成人单剂量从1000毫克降至650毫克,同时禁止对乙酰氨基酚和其他成分的组合[27]。2011年1月,FDA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限制药品中对乙酰氨基酚的含量,不得超过325毫克/片,且在包装上表明警告潜在的肝损害风险[28]。2020年3月3日,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修订对乙酰氨基酚常释及缓释制剂说明书的公告》,建议对乙酰氨基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2克[29]。
历史
对乙酰氨基酚于1878年首次合成,1893年von Mering首次在临床上使用对乙酰氨基酚[30][31]。对乙酰氨基酚于1956年在英国首次作为药物上市,1963年对乙酰氨基酚列入英国药典,1980年时对乙酰氨基酚已成为全球第一大止痛退热药[32]。
1884年,德国Strasbourg地区一家诊所的助理医师发现了乙酰苯胺对人体退热起效,随后大量动物实验表明乙酰苯胺中对乙酰氨基酚有解热作用。1887年,临床药理学家约瑟夫在人类身上进行了对乙酰氨基酚临床试验。1947年,莱斯特和格林伯格发现对乙酰氨基酚是人体血液中乙酰苯胺的主要代谢物。1950年,Triagesic在美国上市,主要成分为对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和咖啡因,Triagesic是含对乙酰氨基酚的第一个药品。1952年对乙酰氨基酚作为处方药在美国重新上市。1955年大量的临床数据表明对乙酰氨基酚可以作为非处方药进行销售。[33]
目前中国现是世界对乙酰氨基酚的第一大生产国和出口国,主要生产商包括安丘市鲁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冀衡药业、常熟华港药业有限公司、浙江康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6]
风险提示
参考资料 34
- 参考 1
- 非处方药化学药品目录:对乙酰氨基酚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参考 3
- 参考 4
-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西药部分 — 中国政府网
- 参考 6
- 参考 7
- 参考 8
- 参考 9
- 参考 10
- 参考 11
- 参考 12
- 老年人慢性非癌性疼痛的治疗 — UpToDate
- 参考 14
- 参考 15
- 参考 16
- 参考 17
- 孕期应慎用对乙酰氨基酚! — general.medsci
- 参考 19
- 参考 20
- 婴儿和儿童呕吐 — msdmanuals
- 参考 22
- 参考 23
- 参考 24
- 参考 25
- 2022年中国对乙酰氨基酚主要功效、临床应用及主要企业产能统计[图] — 搜狐网
- 参考 27
- 参考 28
-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对乙酰氨基酚常释及缓释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0年 第15号)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参考 30
- 参考 31
- 参考 32
- 对乙酰氨基酚的由来及历史 — 知乎专栏
- 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小儿酚氨咖敏颗粒等8个品种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2021年 第138号)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