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心脏病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妊娠之前就存在的心脏病,如风湿性及先天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等;第二类是与妊娠有关的心脏病,如妊娠高征性心肌病、围生期心脏病,主动脉夹层分离等。妊娠合并心脏病是产科严重的合并症,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发病率0.5~1.5%。原先存在的心脏病为主要原因,以风湿性及先天性心脏病居多,部分患者由妊娠诱发。妊娠期心脏病患者往往有端坐呼吸、进行性呼吸困难、咯血、活动室发生晕厥等症状。治疗原则主要是根据病情选择终止妊娠,减轻心脏负担、提高心脏代偿功能、治疗心力衰竭。此病可以改善症状,延缓病情发展。如果心脏功能差,不适宜再次妊娠的妇女建议避孕。
就诊科室
妇产科、心内科
病因
主要是因为原有的心脏病变,加上妊娠以及某些诱发因素引起此类疾病。
原有的心脏病变(25%)
妊娠因素(35%)
由妊娠诱发的心脏病,如妊高征心脏病、围生期心脏病,主要原因如下。妊娠期的血容量增加。心输出血量增加,在妊娠13到23周达高峰。妊娠期膈肌上升,大血管扭曲,心脏及血管位置改变,加重心脏负担。妊娠期新陈代谢增高。
诱发因素
肺部感染、贫血、肺动脉高压、过度劳累、极度情绪变化、高血压等。
主要表现
轻微活动即有心慌、胸闷、气短,脉搏在110次/分以上,呼吸在24次/分以上及肺底部可听到少量持续性湿啰音等。咳嗽、咯血及粉红色泡沫样痰。唇面发绀。颈静脉怒张。下肢明显浮肿。静卧休息时呼吸脉搏仍快。肺底部有持续性湿啰音。肝脾肿大、压痛。
严重表现
端坐呼吸口周颜面发绀更重心动过速或心房纤颤
影像学检查
心电图:异常心电图有参考价值,但是正常心电图也不能完全排除心脏病。X线检查:可显示心脏显著扩大,尤其个别心腔扩大。超声心动图:可了解心脏的解剖、功能动力学等变化。对心脏病的诊断有很高的临床价值。
其他检查
血脂、血糖、血沉、抗“O”等检查在某些特殊类型的心脏病中会有阳性结果。
诊断
医生主要根据病史、临床表现和影像学检查结果诊断本病。病史:妊娠前有心悸、气短、心力衰竭史,或有风湿热病史,体检、X线、心电图检查曾被诊断有器质性心脏病。 临床表现:有劳力性呼吸困难,经常性夜间端坐呼吸、咯血,经常性胸闷胸痛等临床症状。休息状态下心率在110次/分以上,呼吸在20次/分以上,排除其他原因所致。肺底部可听到少量持续性湿啰音等;较严重时表现为咳嗽、咯血及粉红色泡沫样痰(其内可找到心衰细胞)、唇面发绀、颈静脉怒张、下肢明显浮肿、静卧休息时呼吸脉搏仍快、肺底部有持续性湿啰音及肝脾肿大、压痛等。最严重时表现为端坐呼吸、口周颜面发绀更重、心动过速或心房纤颤等。 心电图有严重心律失常,X线检查显示心脏显著扩大,尤其个别心腔扩大。超声心动图示心肌肥厚、瓣膜运动异常、心内结构畸形等。
鉴别诊断
本病需要与妊娠合并心律失常区别,两者对心功能影响不太相同,临床处理及预后亦不同。医生主要根据病史、临床表现、及其他相关辅助检查结果等可以进行诊断和鉴别诊断。
治疗
本病治疗原则主要是根据病情选择终止妊娠,减轻心脏负担,提高心脏代偿功能,治疗心力衰竭。
内科保守治疗
减轻心脏负担限制体力活动,增加休息时间,每日至少保证睡眠10~12小时。尽量取左侧卧位,以增加心搏出量及保持回心血量的稳定。保持精神愉悦,避免情绪激动。进高蛋白、低脂肪、多维生素饮食,限制钠盐摄入,每日食盐3~5克,以防水肿。合理营养,控制体重的增加速度,每周不超过0.5千克,整个孕期不超过10千克。消除损害心功能的各种因素,如贫血、低蛋白血症、维生素(尤其是B1)缺乏、感染、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如需输血,注意多次小量;如需补液,限制液体总量以及滴速。提高心脏代偿功能心血管手术 病情较重、心功能Ⅲ~Ⅳ级、手术不复杂、麻醉要求不高者可在妊娠3~4个月时进行。洋地黄化 心脏病孕妇若无心力衰竭的症状和体征,一般不需洋地黄治疗。通常仅在特殊情况下应用洋地黄,由于孕妇对洋地黄的耐受性较差,易于中毒,注意选择不同药物的剂量及用法。严格产检心功能Ⅰ级、Ⅱ级的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20周以前至少每2周由心内科、产科医师检查一次,以后每周一次,必要时进行家庭随访。除观察产科情况外,主要了解心脏代偿功能及各种症状,定期作心电图、超声心动图检查,以利对病情作出全面估计,发现异常。有心力衰竭先兆,立即住院治疗。预产期前2周入院待产,既能获充分休息,也便于检查观察。凡心功能Ⅲ级或有心力衰竭者应住院治疗,并留院等待分娩。
手术治疗
一般不主张在妊娠期手术,尽可能在幼年、妊娠前或延至分娩后再行心脏手术。若妊娠早期出现循环障碍症状,心脏瓣膜病孕妇不愿做人工流产,内科治疗效果不佳,可在妊娠期行瓣膜置换术和瓣膜切开术。人工瓣膜置换术后需长期应用抗凝剂,在妊娠早期最好选用肝素而不用华法林,华法林能通过胎盘并进入母乳,有引起胎儿畸形及胎儿、新生儿出血的危险。
危害
妊娠合并心脏病是产科严重的合并症,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病因之一。不宜妊娠的心脏病患者一旦妊娠,或妊娠后心功能恶化者,流产、早产、死胎、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及新生儿窒息的发生率均明显增高。围产儿死亡率是正常妊娠的2~3倍。剖宫产机会多。某些治疗心脏病的药物对胎儿也存在潜在的毒性反应。多数先天性心脏病为多基因遗传,如室间隔缺损、肥厚型心肌病、马方综合征等均有较高的遗传性。
预后
孕前咨询
心脏病患者进行孕前咨询十分必要。根据心脏病种类、病变程度、是否需手术矫治、心功能级别及医疗条件等,综合判断耐受妊娠的能力。可以妊娠:心脏病变较轻,心功能Ⅰ~Ⅱ级,既往无心力衰竭史,亦无其他并发征者可以妊娠。不宜妊娠:心脏病变较重、心功能Ⅲ~Ⅳ级、既往有心力衰竭史、有肺动脉高压、右向左分流型先天性心脏病、严重心律失常、风湿热活动期、心脏病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急性心肌炎等,妊娠期极易发生心力衰竭,不宜妊娠。年龄在35岁以上,心脏病病程较长者,发生心力衰竭的可能性极大,不宜妊娠。
妊娠期
治疗性人工流产:患器质性心脏病的孕妇,如有上述不宜妊娠的指征,应尽早做人工流产。妊娠3个月内可行吸宫术,妊娠超过3个月,应选择适合的中止妊娠措施。孕期出现心力衰竭者,须待心衰控制后再做人工流产。加强产前检查:心功能Ⅰ、Ⅱ级孕妇可继续妊娠,应从孕早期开始进行系统产前检查,严密观察心功能情况。最好由产科和内科共同监护。心功能Ⅰ级或Ⅱ级患者孕期劳累或有上呼吸道感染时,可迅速恶化为Ⅲ级,甚至出现心力衰竭。预防心衰:每天夜间保证睡眠10小时,日间餐后休息0.5~1小时。限制活动量,限制食盐量,每天不超过4克。积极防治贫血,给予铁剂、叶酸、维生素B和C、钙剂等。加强营养。整个妊娠期体重增加不宜超过11公斤。早期发现心衰:当体力突然下降、阵咳、心率加快、肺底持续湿啰音,且咳嗽后不消失,水肿加重或体重增长过快时,均应提高警惕。及时治疗急性心衰:取半卧位,以利呼吸和减少回心血量,立即吸氧,给予镇静剂、利尿剂(一般以速尿静注或口服),静注强心药物,症状改善后可酌情口服药物。适时入院:即使无症状,也应于预产期前2周入院。孕期心功能恶化为Ⅲ级或有感染者应及时住院治疗。有心脏病手术史者的处理仍取决于手术后心脏功能情况。
分娩期
产程开始即应给抗生素,积极防治感染。每日4次测体温,勤数脉搏和呼吸。使产妇安静休息,可给少量镇静剂,间断吸氧,预防心衰和胎儿宫内窘迫。如无剖宫产指征,可经阴道分娩,但应尽量缩短产程。可行会阴侧切术、产钳术等。严密观察心功能情况。因产程延长可加重心脏负担,故可适当放宽剖宫产指征。以硬膜外麻醉为宜。如发生心衰,须积极控制心衰后再行剖宫产术。胎儿娩出后腹部放置沙袋加压,防止腹压骤然降低发生心衰,并立即肌注吗啡或苯巴比妥钠。如产后出血超过300毫升,肌注催产素。需输血输液时,应注意速度勿过快。
产褥期
产妇充分休息。观察体温、脉搏、心率、血压及阴道出血情况,警惕心衰及感染,继续应用抗生素。如果心脏功能差,不适宜再次妊娠的妇女可采取长效避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