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由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中国民航局或民航局,英文缩写CAAC)成立于1949年11月2日,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由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3][4][5]现任中国民用航空局党组书记、局长为宋志勇。[1][0][6]中国民用航空局的主要职责是提出民航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与综合运输体系相关的专项规划建议,按规定拟订民航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政策和标准,推进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工作等。[3][7][8][5]中国民用航空局的前身是1949年成立的军委民航局,1953年启用“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民航局”新印章,1962年4月13日,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3次会议决定,将中国民用航空局改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9][10][11][12]2008年3月,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组建交通运输部,将原民航总局的职责划入该部,同时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后改称为中国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13][5]2010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为民航发展基金。[14]2013年6月,国际民航组织亚太地区分办事处在北京成立。[15]2017年9月28日和2017年10月17日,中国民航局与美国联邦航空局分别签署《适航实施程序》,《适航实施程序》的签署为两国民航当局更深入和广泛的合作奠定了基础。[16]2020年12月3日,民航局打造的民航运行管理中心和气象中心工程、民航情报管理中心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次年6月30日正式投入运行。[17]2024年2月,民航局、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民用运输机场周围区域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防控行动方案(2024-2027年)》。[18]

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中国民航局或民航局,英文缩写CAAC)成立于1949年11月2日,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由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4][5][6]现任中国民用航空局党组书记、局长为宋志勇。[2][1][7]

中国民用航空局的主要职责是提出民航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与综合运输体系相关的专项规划建议,按规定拟订民航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政策和标准,推进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工作等。[4][8][9][6]中国民用航空局的前身是1949年成立的军委民航局,1953年启用“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民航局”新印章,1962年4月13日,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3次会议决定,将中国民用航空局改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10][11][12][13]2008年3月,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组建交通运输部,将原民航总局的职责划入该部,同时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后改称为中国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14][6]2010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为民航发展基金[15]2013年6月,国际民航组织亚太地区分办事处在北京成立。[16]2017年9月28日和2017年10月17日,中国民航局与美国联邦航空局分别签署《适航实施程序》,《适航实施程序》的签署为两国民航当局更深入和广泛的合作奠定了基础。[17]2020年12月3日,民航局打造的民航运行管理中心和气象中心工程、民航情报管理中心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次年6月30日正式投入运行。[18]2024年2月,民航局、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民用运输机场周围区域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防控行动方案(2024-2027年)》。[19]

截至2019年,中国已与全世界127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中国民航对全球航空运输增长贡献率超过25%,居全球第一位。截至2024年1月,中国民用航空局内设16个司局,有华北、华东、西南、西北、中南、东北和新疆7个地区管理局;19个直属机构;驻外机构有:中国常驻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代表处。[7]

成立初期

1949年11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决定,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下设民用航空局,受空军司令部指导,新中国民用航空局宣告成立,决定以钟赤兵为民用航空局局长。民用航空由国家经营,但允许私人的飞机器材投资作为股份。12月9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正式任命原第四野战军特种兵部队炮兵纵队政治委员钟赤兵为军委民航局局长、唐凯为副局长。[20]

1950年3月27日,中国和苏联签订《关于创办民用航空股份公司的协定》,原定公司的经营期限为10年(实际仅经营了四年半)。[21]6月2日,军委总政治部批复,设立民航局党委,由11人组成。[22]7月31日,以潘国定为机长的机组驾驶“北京”号载客飞行天津-汉口-广州航线,8月1日执飞回程航班。8月1日,以秦永棠为机长的139号机组使用C46型飞机开辟了天津-汉口-重庆航线。这两条航线是新中国民航最早的国内航线,史称“八一”开航。[23]

新中国民航从1951年开始进行通用航空作业。[24]1951年3月5日,改组原中国、中央航空公司,并由民航局为“两航”人员开办学校;建立民航政治工作制度。[25]1952年5月7日,政务院、中央军委作出《关于整编民用航空的决定》,主要内容包括:将军委民航局改归空军建制,民用航空局的行政领导、党政工作、供应关系、技术业务等直属空军司令部,但其名义仍用中央军委民航局;将民用航空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经营分开,改设民用航空局与民用航空公司等。[26]7月17日,新中国第一个国营民用航空运输企业——中国人民航空公司在天津成立。同日,民航局通知,航空运输、包机、护林飞行、农业航空等民航业务,自8月1日起交人民航空公司接手办理。[27]

1953年,启用“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民航局”新印章。[12]6月9日,为减少组织层次,统一业务管理,军委民航局发布“中国人民航空公司与局合并”的命令。[28]同年9月,军委民航局将天津飞行队扩编为民航第一支飞行大队(即国航飞行总队的前身),张瑞霭任大队长、马连奎任政治委员。飞行大队直属军委民航局领导,下设两个飞行中队,分别担负航线运输和专业航空任务。[12]

更名中国民用航空局

1954年11月10日,国务院发出通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民用航空局”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国务院领导,具体工作由国务院第六办公室掌管。1955年3月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民航局的经常业务、基本建设、财务计划、对外关系归国务院六办负责;行政指挥、技术业务、干部问题、党政工作归空军负责,即实行双重领导[29]1956年4月2日,民航局首届先进生产者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30]

1958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出通知,中国民用航空局自本日起划归交通部领导。7月12日,交通部审定印发了民航局内设机构、地区管理机构和所属单位设置与人员编制文件。1960年11月7日,国务院编制委员会决定,中国民用航空局改称交通部民用航空总局,对外行文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11月28日,交通部印发《关于本部组织机构调整情况的通知》。[31]

改为国务院直属局

1962年4月13日,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3次会议决定,将交通部民用航空总局改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改变民航管理体制的通知》,指出由于民用航空具有管理飞行工作的特点,必须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其业务工作与空军业务有密切关系,决定将民航总局由交通部部属局改为国务院直属局,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总局。其业务工作、党政工作、干部人事工作等均直接归空军负责;有关民航工作的重大问题,由空军报请军委解决;或由空军报请军委转报中央或国务院解决。民航的建设计划、国家投资、生产任务等,应先由空军审定,再向国家计委、经委等主管部门提出,纳入国家计划下达;与民航有关的外事工作,亦先经空军审查后再报请外交部处理;民航系统党的组织,由民航总局党委与地方党委实行双重领导,以民航总局党委和政治部门领导为主。[32]

1963年,根据国家外交和发展民航事业的需要,民航总局为实现中国和巴基斯坦通航筹划机场建设。1964年4月26日,巴基斯坦国际航空公司使用波音720B型飞机分别试飞上海虹桥国际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4月29日,中巴正式通航,开辟达卡-上海航线。[33]1965年3月1日,民航北京管理局伊尔18型飞机从北京首都机场起飞,在成都过夜后,3月2日上午飞抵拉萨当雄机场,开辟北京-成都-拉萨航线,西藏拉萨正式通航。[34]1966年6月1日,中国和法国两国政府在巴黎签署《航空交通协定》。9月19日,法国航空公司开辟巴黎-雅典-开罗-卡拉奇-金边-上海航线,这是中国与西方国家的首次通航。[35]

由军队接管并纳入建制

1967年1月2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关于民用航空系统由军队接管的命令》。[36]1月28日,空军派出的军管组进驻民航总局,协助监督“三条命令”的执行,当年4月军管组撤回。[37]

1969年10月31日,民航总局党委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报送《关于进一步改革民航体制和制度的报告》。11月2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这个报告,决定:民航划归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成为空军的组成部分,各项制度按军队的执行;民航总局对外名称不变,仍为国务院直属局;民航各级机构的设置,按照空军机关、部队的组织形式进行相应的改革;民航实行义务工役制;民航基建投资、生产资金、行政事业费和其他经费,由民航每年编制预算和计划,按军队系统上报,由国家统一拨到军队;民航的企业收入亦由军队系统统一上报。[37]

第一次体制改革

1980年3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关于民航总局不再由空军代管的通知》,从3月15日起,民航总局不再由空军代管,归属国务院直接领导。5月17日,又印发《关于民航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民航总局是国家管理民航事业的行政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民航的机构、人员和业务,逐步实现企业化管理。[38]

中美两国政府自1980年9月17日在华盛顿签署《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后,双方随即抓紧筹备通航事宜。1981年1月7日,中国民航使用波音747SP型飞机开辟北京-上海-旧金山-纽约航线,航程全长15937公里。4月4日,又开辟北京-上海-旧金山航线。1月28日,美国泛美航空公司开辟旧金山-东京-上海-北京和纽约-旧金山-东京-北京航线。 [39]

1985年1月7日,国务院批转民航局《关于民航系统管理体制改革的报告》,民航体制改革的原则是政企分开、简政放权:组建6个国家骨干航空公司;有计划地支持地方兴办各类航空企业,逐步形成骨干航空企业、地方航空企业、小型航空企业并存的航空企业群;民航局作为主管民航事务的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不再直接经营航空运输。[40]12月31日,中国民航局颁布第一部适航标准《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1986年12月24日,民航局向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颁发运12型飞机生产许可证。这是中国政府部门第一次按适航管理要求为飞机生产颁证。[41]

第二次体制改革

1987年1月30日,国务院批准民航局《关于民航系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实施步骤的报告》。[42]5月4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当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29条,对以确保飞行安全为目的民用航空器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实施的技术鉴定和监督,作了全面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43]10月15日,原民航成都管理局分立为民航西南管理局、中国西南航空公司成都双流机场,拉开了民航第二轮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42]1992年12月20日,民航广州管理局召开体制改革实施大会,标志着第二轮重大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完成。[42]

1987年至1992年间,中国民航分别成立了6个地区管理局、6家骨干航空公司、6大机场。各类企事业单位从民航局独立出来。民航系统基本打破了原政企不分、用行政和军事办法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的单一部门体制,形成了政企初步分开,地区管理局与航空公司、机场分立的管理体制新格局。[42]

征收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

1992年1月28日,民航局、财政部、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征收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的通知》,自当年3月1日起,对乘坐国内航班的中外旅客征收机场管理建设费。同年12月31日,财政部印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自1993年1月1日起,对国内航空公司征收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199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航总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建设基金意见的通知》,自当年12月1日起,按统一征收标准对乘坐国内、国际和地区航班的中外旅客征收机场管理建设费。[15]

改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1993年4月19日,根据《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中国民用航空局改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2月20日,国务院决定民航总局机构规格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44]

实施科教兴业战略

1994年5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民航总局、外经贸部联合印发《关于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有关政策的通知》,有条件地允许外商投资航空公司、机场、飞机维修和民航相关企业。[45]1995年8月8日至10日,中国民航科学技术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实施科教兴业战略。10月19日,民航总局党委印发《关于加速民航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围绕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作出全面部署。[4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颁布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规范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民航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民航事业迈向依法治理发展的新阶段。1995年11月15日,民航总局召开《民航法》新闻发布会。12月20日至22日,在北京召开首次法制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施行《民航法》,全面推进民航法制建设。[47]

精简机构人员

1998年3月29日,国务院印发通知,直属机构中设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正部级);6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民航总局内设机构由16个调整为13个,民航总局机关据此进行改革。[48]

外商投资民航政策出台

2002年6月21日,民航总局、外经贸部、国家计委联合印发《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扩大了外商投资范围,拓展了投资方式,放宽了外商投资比例,增加了外商管理权力,更好地体现了扩大开放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相继出台一系列的补充规定。《关于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有关政策的通知》同时废止。[45]

军民航管制区域调整和航路移交

2000年6月30日,国家空管委颁布的《全国军民航管制区域调整方案》和《全国军民航航路移交和航线管制指挥方案》正式实施,全国26条航路由空军移交民航管制指挥,加上1994年和1996年移交的3条航路,共有29条航路移交民航,基本实现了“一个空域内由一家管理指挥”。[49]

全国民航航路移交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全国民航航路移交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第三次体制改革

2002年3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民航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民航开始实施以政企分开、政资分离、机场属地化管理、改革民航行政和公安管理体制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改革。这是1980年、1987年两次民航体制改革的延续和深化,彻底打破了长期以来高度集中的民航管理体制。民航成为交通行业首家完成政企、政资分离的部门,形成了现代化民航管理体制。[50]

2002年10月11日,国家计委和民航总局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民航企业改革重组大会,组建成立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三大航空集团公司(2018年分别更名为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2008年更名为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三大服务保障集团公司,并与民航总局脱钩,划归国资委管理。[50]

2003年1月26日至2月10日,台湾6家航空公司执行春节台商包机,实现54年来台湾航空公司班机经正式批准到祖国大陆的首次飞行。[51]2003年3月至2004年7月,除首都机场和西藏机场外,由民航总局直接管理的87个机场全部移交地方政府,实行属地化管理。将民航总局—地区管理局—省(区、市)局三级行政管理,改为民航总局—地区管理局两级行政管理。撤销24个省(区、市)管理局。组建26个民用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50]

2004年7月8日,甘肃民航机场移交地方管理签字仪式举行,标志着全国民航机场属地化改革任务完成。[52]同年9月24日至10月5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的国际民航组织第35届大会上,中国当选一类理事国。至此,中国已六次当选一类理事国。[53]2005年3月29日至30日,全国民航科教大会在北京召开,部署实施2005-2010年民航行业科教兴业和人才强业战略,确定新时期民航科教工作的指导方针、目标和任务。[46]

中国在国际民航组织第40届大会上第六次当选一类理事国
中国在国际民航组织第40届大会上第六次当选一类理事国

实施空管一体化改革

2007年4月27日,民航总局印发《民航空中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确定按“政事分开、运行一体化”的原则进行改革。所确定的基本目标:一是建立健全政府空管监管体制,实现政府管理职能与系统运行职能分离;二是建立垂直管理的空管系统,统一运行指挥,实现运行一体化;三是理顺空管系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空管系统运行效率和保障能力。通过改革,形成“总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站)”三级运行体系。当年9月5日,民航新疆空管局成立,标志着改革基本完成。[54]

大部制改革划归交通运输部管理

2008年3月1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为有利于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组建交通运输部,推行大部制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设立中国民用航空局(副部级),为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55]2008年,海峡两岸签署空运协议。同年12月15日,海峡两岸空中双向直达航路开通仪式在民航上海区域管制中心举行,两岸实现直航。[51]

200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将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范管理航空运输业、实施航空安全和空中交通管理、组织协调重大紧急航空运输任务等职责划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民航局设12个职能机构,机关行政编制301名。[55]4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53号国务院令,颁布《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该条例自同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民用机场的公共基础设施定位,对民用机场的建设、管理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6月30日,民航局在郑州召开全国民航机场工作会议,重点宣传贯彻落实《条例》。[56]9月8日,民航科教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提出“十二五”民航科技教育规划工作总体设想和方案,讨论研究民航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航科教工作的意见》。[46]

设立民航发展基金

2010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为民航发展基金。2012年3月17日,财政部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民航发展基金征收对象和标准、使用范围等作出详细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精神,自2019年7月1日起,将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降低一半;自2021年4月1日起,征收标准再降低20%。[15]2013年6月27日,国际民航组织设立的第一个地区分办事处——亚太地区分办事处在北京成立。[16]

军民航融合发展

2015年7月,民航局与空军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空军军民合用机场保障工作的管理意见》,从建立多层次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机场保障设施联合维修、实施军民航飞行联合保障、加强机场运行联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推进军民合用机场保障管理深度融合提供了制度保证。[57]

2016年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个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58]6月17日,空军民航军民合用机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空军民航军民合用机场运行保障暂行规定》。[57]

2017年9月20日至21日,空军民航军民合用机场军民融合发展暨机场新技术应用推广会议在成都召开。2018年6月8日,民航系统支援西藏机场建设发展工作会议在拉萨召开,正式启动西藏机场建设"3+1"建设项目,进一步推动西藏民航机场建设,促进西藏民航事业发展。会上,民航西藏区局与各援建单位签订了西藏机场委托援建协议书。  [57]

中美签署《适航实施程序》

2017年9月28日和2017年10月17日,中国民航局与美国联邦航空局分别签署《适航实施程序》,2017年10月17日正式生效。《适航实施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促进航空安全协定》制定,实现了两国民用航空产品的全面对等互认,内容涵盖适航审定在设计批准、生产监督活动、出口适航批准、设计批准证后活动及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合作。《适航实施程序》的签署为两国民航当局更深入和广泛的合作奠定了基础,也为两国民用航空产品的交流和工业部门的合作创造了良好的双边环境。[17]

《新时代民航强国建设行动纲要》出台

2018年12月,民航局出台了《新时代民航强国建设行动纲要》,明确了民航强国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一加快,两实现”的民航强国战略进程。[59]

停飞波音737MAX8飞机

为确保中国民航飞行安全,2019年3月11日,民航局要求,2019年3月11日18时起,中国国内11家运输航空公司97架波音737MAX8飞机停飞。欧洲亚洲、非洲多个国家紧接着也宣布停飞该机型。3月14日,美国宣布停飞该机型。至此,波音737MAX8飞机在全世界停飞。[60]

《中国民航四型机场建设行动纲要(2020-2035年)》出台

2020年1月3日,民航局印发《中国民航四型机场建设行动纲要(2020-2035年)》,这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四型机场建设的主导性文件。《纲要》指出,到2035年将实现标杆机场引领世界机场发展,全面建成安全高效、绿色环保、智慧便捷、和谐美好的四型机场,为全方位建设民航强国提供重要支撑。[61]

2020年~2022年

2020年12月3日,民航局打造的民航运行管理中心和气象中心工程、民航情报管理中心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2021年5月19日通过行业验收,6月30日正式投入运行。[18]2021年4月6日,民航局召开智慧民航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5月24日,民航局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签署深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62]5月28日,民航援藏工作会议在拉萨召开。会上,民航局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关于促进西藏民航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协议涵盖了完善运输机场布局、推进智慧民航建设、提升空管保障能力等16个方面的内容。[63]

2022年1月,民航局发布《国际货运航权配置规则》,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64]1月21日,民航局正式印发《航空5G机场场面宽带移动通信系统建设应用实施方案》。作为航空5G通信技术在民航领域应用的首个具体指南,《方案》明确了航空5G机场场面宽带移动通信系统的发展路径和重点工作,旨在加快新一代航空宽带通信技术行业应用,为智慧民航建设奠定重要设施基础。这也标志着航空5G全面应用的序幕正式拉开。[65]

2022年2月,民航局印发《“十四五”航空物流发展专项规划》,这是中国民航首次编制航空物流发展专项规划,将为构建优质高效、自主可控的航空物流体系提供精准指引。[66]3月,民航局印发《关于加快成渝世界级机场群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成渝世界级机场群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5方面的任务举措,将着力打造中国民航发展第四级。[67]4月,民航局印发《“十四五”航空运输旅客服务专项规划》,明确了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这也是民航服务领域的第一部专项规划。[68]6月,民航局印发《“十四五”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规划》,是指导中国通用航空安全、智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文件。[69]10月,民航局先后印发《关于民航大数据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民航旅客中转便利化实施指南(第二版)》《全面深化民航改革行动计划》。[70][71][72]同年11月,民航局发布《民用机场卫生间规划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指南》。[73]

2023年~2025年

2023年1月5日,民航局修订发布了《运输航空公司、机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十版)》。第十版指南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生效。[74]2月,民航局发布《民航旅客行李全流程跟踪系统 第1~3部分》系列标准。[75]4月,民航局发布《循证训练(EBT)实施方法》,《实施方法》的发布也标志着民航飞行员循证训练进入了正式实施阶段。[76]5月,民航局发布《民用机场母婴室规划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指南》。[77]7月,民航局发布《关于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总体部署 加快推动智慧民航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78]10月,民航局发布《活体动物航空运输工作指南》。[79]11月3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宋志勇与希腊基础设施和交通部部长斯泰库拉斯在北京共同签署了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希腊共和国政府航班协定》(以下简称《协定》)。[80]12月1日起,《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的补充议定书》对中国正式生效。[81]12月26日,民航西藏自治区安全监督管理局、民航西藏自治区空中交通管理中心、民航西藏自治区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在拉萨正式揭牌。[82]

2024年1月,财政部、民航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修订支线航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83]2月,民航局、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民用运输机场周围区域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防控行动方案(2024-2027年)》,《行动方案》是中国机场噪声污染治理领域第一份综合性文件。[19]

中国民用航空局办公大楼
中国民用航空局办公大楼

2025年5月26日,民航局局长宋志勇在北京会见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民航处处长廖志勇及香港国际航空学院校长李天柱一行。双方围绕发挥各自优势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共同维护高水平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开展深度交流,推动有关合作进一步走深走实。会见后,民航局与香港民航处签署了《关于加强民航安全监管技术交流合作意向书》。[84]

2025年6月,因旅客携带的充电宝等锂电池产品机上起火冒烟事件多发,中国民航局为切实保障航空运行安全,发布紧急通知,宣布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无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通知还表示,民航局决定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按照国际通行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进一步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并要求民航相关单位加强组织、做好宣传告知、严格查验、改进服务、做好应急准备等工作。[85]7月6日,民航局宣布,启用M503航线W121衔接航线,旨在缓解有关地区航班增长压力,保证飞行安全,减少航班延误,保障旅客权益。[86]

现任领导

职务姓名
局长、党组书记宋志勇
副局长、党组成员胡振江
副局长、党组成员韩钧
副局长、党组成员马兵
总飞行师熊杰
总工程师殷时军
安全总监舒明江
以上截至2024年8月1日:[1][87][88][4]

历任局长

钟赤兵(任职时间:1949年11月——1952年10月)朱辉照(任职时间:1952 年10月——1955年6月)kuàng任农(任职时间:1955 年6月——1973年6月)马仁辉(任职时间:1973 年6月——1975年6月)刘存信(任职时间:1975年6月——1977年12月)沈图(任职时间:1977年12月——1985年3月)胡逸洲(任职时间:1985年3月——1991年2月)蒋祝平(任职时间:1991年2月——1993年12月)陈光毅(任职时间:1993 年12月——1998年6月)刘剑锋(任职时间:1998 年6月——2002年5月)杨元元(任职时间:2002 年5月——2007年12月)李家祥(任职时间:2007 年12月——2016年1月)冯正霖(任职时间:2016 年1月——2022年6月)以上参考:[89]

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
综合司
政策法规司
财务司
国际司(港澳台办公室)
飞行标准司
机场司
公安局
全国民航工会
航空安全办公室
发展计划司
人事科教司
运输司
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
直属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局
以上截至2024年2月18日:[1]

地区管理局

机构名称
华北地区管理局
东北地区管理局
华东地区管理局
中南地区管理局
西南地区管理局
西北地区管理局
新疆管理局
以上截至2024年2月18日:[1]

驻外机构

机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代表处
以上截至2024年2月18日:[1]

直属机构

机构名称
空中交通管理局
中国民航大学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
民航第二研究所
民航医学中心(总医院)
中国民航飞行校验中心
民航专业I程质量监督总站
审计中心
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民航博物馆
机关服务局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中国民航报社出版社(中国民用航空宣传教育中心)
清算中心
信息中心
首都机场集团
国际合作中心
中国民用航空适航审定中心
以上截至2024年2月18日:[1]

运输航空公司

通用航空公司

386民航通企字第469号北京星空乐游通用航空有限公司2018年6月387民航通企字第470号浙江中青国际航空俱乐部有限公司2018年6月388民航通企字第471号黄山通用航空有限公司2018年6月389民航通企字第472号上海中加晨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2018年7月390民航通企字第473号鞍山雏鹰通用航空有限公司2018年7月391民航通企字第474号东华通用航空有限公司2018年7月392民航通企字第475号南昌理工通用航空有限公司2018年7月393民航通企字第476号河南元捷飞行学校有限公司2018年7月394民航通企字第477号河南省云翔通用航空有限公司2018年7月395民航通企字第478号新疆天成运通航空技术学院有限公司2018年7月396民航通企字第479号天骄通用航空苏州有限公司2018年7月以上为部分航司,全部请参考:[90]

社团组织

组织名称组织域名中国航空运输协会http://www.cata.org.cn中国民用机场协会http://www.chinaairports.org.cn/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http://www.camac.org.cn/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http://www.aopa.org.cn/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https://www.caacpilots.org.cn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四川飞行教育基金会/资料来源:[91]

主要职责

提出民航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与综合运输体系相关的专项规划建议,按规定拟订民航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政策和标准,推进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承担民航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民用航空器运营人、航空人员训练机构、民用航空产品及维修单位的审定和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管、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和运行评审工作,负责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民航航空人员资格和民用航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编制民航空域规划,负责民航航路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象的监督管理。 承担民航空防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民航安全保卫的监督管理,承担处置劫机、炸机及其他非法干扰民航事件相关工作,负责民航安全检查、机场公安及消防救援的监督管理。 拟订民用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民用航空器事故。组织协调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重大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任务,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负责民航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民用机场的场址、总体规划、工程设计审批和使用许可管理工作,承担民用机场的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净空保护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承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检查民航运输服务标准及质量,维护航空消费者权益,负责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活动有关许可管理工作。 拟订民航行业价格、收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民航行业财税等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负责民航建设项目的投资和管理,审核(审批)购租民用航空器的申请。监测民航行业经济效益和运行情况,负责民航行业统计工作。 组织民航重大科技项目开发与应用,推进信息化建设。指导民航行业人力资源开发、科技、教育培训和节能减排工作。 负责民航国际合作与外事工作,维护国家航空权益,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管理民航地区行政机构、直属公安机构和空中警察队伍。 承办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7]

提高民航生产力

2007年全行业运输总周转量、旅客运输量和货邮运输量分别达到365.3亿吨公里、18576万人和401.8万吨,分别是1978年的122倍、80倍和63倍。1978—2007年,民航运输总周转量、旅客运输量和货邮运输量年均分别增长17.3%、15.7%和14.88%,运输总周转量的平均增长速度高出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多。2007年定期航线总数达到1506条,其中国际航线290条,分别为1978年的9倍多和24倍。定期航班运输总周转量(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在国际民航组织缔约国中的排名,由1978年的第37位上升至2005年的第2位,2006年、2007年继续保持世界第2位。[92]

2007年底,全行业机队规模达到1591架,通航定期航班的机场数量为152个,分别比1978年增加1209架和82个;机型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拥有了世界上各型先进的运输飞机。机场和空中交通管制设施、设备的现代化水平大幅度提高。飞行、机务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渠道不断拓宽,规模扩大,水平提高。[92]

提供制度保障

民航体制改革,完全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政企分离、政资分离。民航行业管理部门从既是行业管理者,又是企业资产所有者的双重角色中解脱出来,专注于行使民用航空的安全管理、市场管理、空中交通管理、宏观调控以及对外关系等方面的行业管理职能,实现了向有限责任政府的转变。由运输航空、通用航空、机场、空管、航空保障以及政府监管部门构成的民航系统,经过一系列的体制和制度改革,行业系统性大大加强,基本上形成了各子系统配置合理、有序分工的局面,为民航协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业管理体制基本建立。[92]

市场机制基本形成

民航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不断加强,原来的国有独资民航企业逐步走向产权多元化,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国航、首都机场等一批民航企业已分别在境内外上市。南航、国航和东航旅客运输量进入全球最大20家航空公司之列;2006年首都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开始身世界十大机场之列,2007年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货物吞吐量位居世界第5。[92]

在民航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民航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正式实施。此后,以民航法为核心,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的法规规章,覆盖行政规则、航空器、航空人员、空中交通管理、运行规则、运行合格审定、机场、经济与市场管理、航空安全信息与事故调查、航空安全保卫等民航业的所有领域。截至2007年,民航法规体系包括法律1部、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28部、规章111部。[92]

民航自1980年改革开放以来,以自主经营的航空运输企业作为代表的各类市场竞争主体已经形成,以民航法律法规规章作为规范的市场运行规则基本建立,竞争机制逐步形成,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彰显。[92][40]

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

民航运输作为一个外向型行业,1980年诞生了中国第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1994年、2002年两次颁布了外商投资民航业的相关规定,允许外资投资于除空中交通管理以外的民航业所有领域。通过外国政府贷款、中外合资、外商独资、融资租赁、海外上市等方式,民航累计利用外资达300多亿美元。民航企业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世界航空运输的竞争,2007年,国航上航正式加入星空联盟南航加入天合联盟[92]

截至2007年底,中国与110个国家正式签署了双边航空运输协定,其中的三分之二以上是在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新订立的。现在每周有2869个定期客运航班和589个定期货运航班往返于中国与世界主要国家之间。[92]

中国民航在世界航空运输业的重要性不断提升,获得了世界同行的尊敬与赞誉。2004年以来,中国已经连续6次在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当选第一类理事国。[92][93]

创新航空安全管理

民航在推进各项改革开放工作的同时,始终没有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创新安全管理理念,重视安全规章标准的建设,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加大安全投入、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在生产规模扩大、发展速度加快、行业不断改革的情况下,创造了新的安全飞行纪录。自1978年以来,事故率持续下降。百万飞行小时事故率从“六五”期间(1981—1985)的5.24次下降到“十五”期间(2001—2005)的0.29次,2005、2006、2007年连续3年全行业没有发生运输飞行事故,截止到2008年年中,航空运输连续安全飞行超过1200万小时,航空运输安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92]

持续快速发展

民航业在促进就业增加、带动区域发展、推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与航空运输密切相关的高科技、金融和旅游等行业从民航运输的发展中获得充足的支持。[92]

航空运输作为中国综合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已由原来的从属补充地位,发展成为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民航旅客周转量占全社会旅客周转量由1978年的1.6%上升到2007年的13%,增长了8倍。通用航空在农林、地勘、旅游、救灾等行业和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年通用航空飞行小时数几乎为1978年的4倍,通用航空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在2008年中国发生的雪灾和地震两次自然灾害中,通用航空展现出了难以替代的作用。[92]

相关事件

北斗系统完成专家技术验证

2020年11月2日至13日,国际民航组织导航系统专家组第六次全体会议(NSP/6)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由民航局空管办和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共同组织的北斗国际民航组织标准化工作团队成功推进北斗三号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全部性能指标完成专家技术验证,标志着将北斗系统正式写入国际民航组织标准的最核心、最主要工作已经完成。[94]

Z15(AC352)型中型直升机获得合格证

2022年7月26日,民航局向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先进中型多用途民用直升机Z15(AC352)型合格证,标志着该型直升机具备了进入国内民用市场的条件,填补了中国国产民用中型直升机领域的空白。[95]

召开春运保障部署会

2024年1月23日,民航局召开2024年民航春运保障视频部署会,旨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民航局党组工作要求,对民航春运保障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96]

民航局回应外航事故

2025年1月3日,针对阿塞拜疆航空与韩国济州航空事故,中国民航局安全总监舒明江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一直以来,民航局按照中国民航法律法规及国际民航有关要求,对航班运行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排查,及时对航空公司可能受影响的航班进行安全风险提示,并调整航线航路计划,确保安全运行。在上述民航安全事故发生后,民航局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有关事故情况,密切关注事故调查进展和原因分析,切实增强忧患意识,以问题导向督促全行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工作部署,全面排查治理隐患,深入管控安全风险,确保航空运行安全。[97]

视频暂不可用
民航局回应近期外航安全事故

参考资料 97

  1. 关于民航 — 中国民用航空局
  2. 百年瞬间|新中国民用航空局成立 — 共产党员网
  3. 国务院组织机构_中国政府网 — 中国政府网
  4. 首页 — 中国民用航空局
  5. 国务院组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6. 机构设置 — 交通运输部
  7. 民航概况 — 中国民用航空局
  8. 民航概况 — 中国民用航空局
  9. 政府信息公开 — 中国民用航空局
  10. 庆祝新中国民航成立70周年专题 — 中国民用航空局
  11. 庆祝新中国民航成立70周年专题-1949 — 中国民用航空局
  12. 庆祝新中国民航成立70周年专题-1953 — 中国民用航空局
  13. 庆祝新中国民航成立70周年专题-1962 — 中国民用航空局
  14. 庆祝新中国民航成立70周年专题-2008 — 中国民用航空局
  15. 起征机场管理建设费与设立民航发展基金 — 中国民用航空局
  16. 国际民航组织第一个地区分办事处 — 中国民用航空局
  17. 中美签署《适航实施程序》 — 中国民用航空局
  18. 民航“三中心”工程投入运行 — 中国民用航空局
  19. 民航局 生态环境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民用运输机场周围区域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防控行动方案(2024-2027年)》 — 中国民航局
  20. 设立军委民航局 — 中国民用航空局
  21. 中苏民用航空股份公司 — 中国民用航空局
  22. 成立军委民航局第一届党委 — 中国民用航空局
  23. “八一”开航 — 中国民用航空局
  24. 初创时期的通航作业 — 中国民用航空局
  25. 建立民航政治工作制度 — 中国民用航空局
  26. 庆祝新中国民航成立70周年专题-1951 — 中国民用航空局
  27. 中国人民航空公司 — 中国民用航空局
  28. 庆祝新中国民航成立70周年专题-1952 — 中国民用航空局
  29. 实行双重领导体制 — 中国民用航空局
  30. 民航局首届先进生产者代表大会召开 — 中国民用航空局
  31. 划归交通部领导 — 中国民用航空局
  32. 改为国务院直属局 — 中国民用航空局
  33. 中巴通航 — 中国民用航空局
  34. 西藏通航 — 中国民用航空局
  35. 首次与西方国家通航 — 中国民用航空局
  36. 庆祝新中国民航成立70周年专题-1967 — 中国民用航空局
  37. 民航由军队接管并纳入建制 — 中国民用航空局
  38. 民航第一轮重大体制改革 — 中国民用航空局
  39. 实现中美通航 — 中国民用航空局
  40. 庆祝新中国民航成立70周年专题-1985 — 中国民用航空局
  41. 第一部适航标准颁布 — 中国民用航空局
  42. 民航第二轮重大体制改革 — 中国民用航空局
  43. 适航管理条例颁布 — 中国民用航空局
  44. 机构“升格” — 中国民用航空局
  45. 外商投资民航政策出台 — 中国民用航空局
  46. 实施科教兴业战略 — 中国民用航空局
  4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颁布 — 中国民用航空局
  48. 庆祝新中国民航成立70周年专题-1998 — 中国民用航空局
  49. 庆祝新中国民航成立70周年专题-2000 — 中国民用航空局
  50. 庆祝新中国民航成立70周年专题-2002 — 中国民用航空局
  51. 实现两岸通航 — 中国民用航空局
  52. 民航第三轮重大体制改革 — 中国民用航空局
  53. 当选国际民航组织一类理事国 — 中国民用航空局
  54. 实施空管一体化改革 — 中国民用航空局
  55. 大部制改革划归交通运输部管理 — 中国民用航空局
  56.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颁布 — 中国民用航空局
  57. 庆祝新中国民航成立70周年专题 — 中国民用航空局
  5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 — 中国民用航空局
  59. 《新时代民航强国建设行动纲要》出台 — 中国民用航空局
  60. 果断停飞波音737MAX8飞机 — 中国民用航空局
  61. 《中国民航四型机场建设行动纲要(2020-2035年)》出台 — 中国民用航空局
  62. 形成新时代民航科教创新工作格局 — 中国民用航空局
  63. 支援西藏民航建设 — 中国民用航空局
  64. 民航局发布《国际货运航权配置规则》 — 中国民航局
  65. 民航局印发首个5G应用具体指南 — 中国民航局
  66. 民航局印发《“十四五”航空物流发展专项规划》 — 中国民航局
  67. 民航局印发《关于加快成渝世界级机场群建设的指导意见》 — 中国民航局
  68. 民航局出台《“十四五”航空运输旅客服务专项规划》 — 中国民航局
  69. 民航局印发《“十四五”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规划》 — 中国民航局
  70. 民航局印发《关于民航大数据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 — 中国民航局
  71. 民航局印发《民航旅客中转便利化实施指南(第二版)》 — 中国民航局
  72. 民航局印发《全面深化民航改革行动计划》 — 中国民航局
  73. 民航局发布《民用机场卫生间规划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 中国民航局
  74. 民航局修订发布《运输航空公司、机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十版)》 — 中国民航局
  75. 民航局发布《民航旅客行李全流程跟踪系统 第1~3部分》系列标准 — 中国民航局
  76. 民航局发布《循证训练(EBT)实施方法》 — 中国民航局
  77. 民航局发布《民用机场母婴室规划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 中国民航局
  78. 民航局发布《关于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总体部署 加快推动智慧民航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 — 中国民航局
  79. 民航局发布《活体动物航空运输工作指南》
  80. 中国与希腊签署航班协定 — 中国民航局
  81. 《北京议定书》12月1日起对我国正式生效 — 中国民航局
  82. 民航西藏监管局、民航西藏空管中心、民航西藏机场集团揭牌 — 中国民航局
  83. 财政部 民航局修订《支线航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 中国民航局
  84. 内地与香港民航交流合作进一步走深走实 — 中国民用航空局
  85. 民航局:禁止旅客携带无3C标识及被召回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 — 人民日报
  86. 国务院台办:启用M503航线W121衔接航线对两岸同胞都有利 — 央视新闻-百家号
  87.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024年7月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88.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 — 今日头条·中国政府网
  89. 历任局长 — 中国民用航空局
  90. 通用航空公司 — 中国民用航空局
  91. 社团组织 — 中国民用航空局
  92. 中国民航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回顾 — 中国民用航空局
  93. 新中国民航成立70周年:翼展长空搏云天 — 中国民航网
  94. 北斗国际民航组织标准完成全部技术验证取得重大突破 — 中国民用航空局
  95. Z15(AC352)获颁证! 填补国产民用中型直升机领域空白 — 中国民用航空局
  96. 中国民航局召开2024年民航春运保障视频部署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政府网
  97. #民航局要求加强机场及周边驱鸟作业#【#民航局回应近期外航安全事故# — 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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