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Stock Index Futures)[1]全称为股票价格指数期货,又称股价指数期货。[3][5]股指期货是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投资者可以通过买入或卖出指数合约来进行交易。[6]通常有合约标准化、集中化交易、对冲机制、杠杆效应、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等特征。[7]股指期货与普通商品期货的最大区别是股指期货没有实际的标的资产,而商品期货的交易对象是具有实物形态的商品,例如农产品和金属等。[8]
股指期货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1982年2月24日,美国萨斯期货交易所推出了股指数期货合约——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合约。[9]该合约首只股指期货合约的标的物。[10]中国的首个股指期货的标的是沪深300指数,在2010年由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2]其合约构成一般有标的指数、合约价格、保证金、交割和结算方式、交割月份、交易时间、交易单位以及最小变动价位。[11][12][13]而交易制度一般包含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价格限制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14]
股指期货是一种衍生产品,是股票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必然结果。[15]股指期货交易已成为金融期货甚至所有期货交易品种中的第一大品种。[3]具有价值发现、套期保值、资产配置、套利工具、多样化投资、杠杆等功能。[16][17][4][13]影响其价格的因素错综复杂,其中既有宏观经济方面的因素,也有投资或投机者心理方面的因素。[18] 主要包括供求关系、标的物、投资者心理因素、政治和政策因素、经济周期、通货膨胀、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汇率变动、主要成分股价格变动等因素。[18][19]同时需要注意股指期货存在的风险,通常有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杠杆风险、交割风险等。[20]
定义
股指期货全称为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中文简称期指),又称股价指数期货[3],英文全称为Stock Index Futures。[1][5]股指期货是指以股票价格指数为基础的标准化期货合约,买卖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按照事先确定的指数进行交易,并通过现金结算差价来实现交割。[2]
股指期货是一种衍生产品,是股票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必然结果。[15]股指期货交易已成为金融期货甚至所有期货交易品种中的第一大品种。[3]
特有特征
股指期货以特定股票指数为标的物,并以指数点作为报价单位。[7]合约价值通过将股票指数报价乘以一定的货币乘数来表示。[7]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不需要交割实物股票,而是通过结算差价的方式用现金清算持仓。[7]
一般特征
合约标准化:合约标准化是指除了价格外,期货合约的所有条款都是预先规定好的,具有标准化特点。通过买卖标准化的期货合约进行交易。[7]集中化交易:期货市场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市场,严格遵守管理制度,所有期货交易都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完成。[7]对冲机制:期货交易可以通过反向对冲操作来结束履约责任,帮助投资者规避风险。[7]杠杆效应: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投资者需要缴纳保证金,其金额由所交易的指数期货市值决定。根据市场价格变动,交易所会决定是否追加保证金或是否可以提取超额部分。[7]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7]
概念辨别
股指期货作为期货市场的新成员,在运作机制和风险管理方面与商品期货有许多相似之处。例如,股指期货和商品期货都涉及标的物性质、交割方式、交易时间和交易场所等方面。[4][8][21][22]
标的物性质
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的最大区别之一在于,商品期货的交易对象是具有实物形态的商品,例如农产品和金属等。[8]而股指期货没有实际的标的资产,其标的物是某个股票指数,例如标普500指数、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沪深300的股指期货。[1][8][23]
交割方式
股指期货的交割方式相对简便,通常采用现金结算;此外,即使是某些股指期货合约发生实物交割,由于这些产品具有同质性和基本上不存在运输成本,交割仍然相对简单。商品期货的交割相对复杂,除了对交割时间、地点和方式有严格的规定外,还需要考虑交割等级的严格划分。[8]
交易时间与场所
股指期货的交易场所分布合理,大部分在期货交易所上市的股指期货合约成交量占据全球股指期货成交量的85%以上。在发达国家,绝大多数股指期货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进行。[4]同时由于交易制度设计和合约制定的多样性,不同期货交易所的股指期货交易时间存在同步和不同步的差异。[24]商品期货的市场不同,商品的买卖活动、生产时间、离市场的距离、全年的货量、加工季节以及从原料到成品的生产过程都可能不同。[21]
产生背景
20世纪70年代,美国股票市场价格出现了大幅剧烈波动。投资者迫切需要一种金融工具来有效规避股市风险,保值资产。在这种背景下,股票指数期货应运而生。[25]
1982年2月24日,美国萨斯期货交易所推出第一份股指数期货合约——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合约。该合约允许买卖双方根据估价指数的升降,在市场上约定买卖时间和价格。[9][10]
1982年4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推出了标准普尔500种股指期货合约;同年5月,纽约期货交易所在5月推出了纽约证券交易所综合指数期货交易;同年7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又推出了主要市场指数期货合约。这一系列的举动标志着一种新的金融资产衍生品,即股票价格指数期货的正式形成。[9]
发展
美国股指期货交易的崛起对美国国内期货市场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也促进了期货交易规模的快速扩张。这一现象也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引起了广泛的效仿,各地纷纷开展具有特色的股指期货合约交易,形成了全球范围内的股指期货交易热潮。[4]
1986年至1989年期间,股指期货作为一种动态交易工具逐渐被接受和采用。[26]1986年5月,香港期货交易所开始提供恒生指数期货交易,为亚洲地区引入了股票指数期货市场。[4]同年9月,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也开设了以225种股票价格指数为基础的期货交易。1998年的9月至11月期间,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推出了以摩根士丹利新加坡自由指数(MSCI Singapore Free Index)为基准的新加坡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以道·琼斯马来西亚指数为基准的马来西亚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以及以道·琼斯泰国股票指数为基准的泰国股票指数期货合约。[4]1988年9月,东京证券交易所和大证券交易所分别开始提供东证股价指数(TOPIX)期货交易和日经225种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交易,这标志着日本正式进入股票指数期货市场。[4]
1988年至1990年,股价指数期货经历了一个停滞期,1987年10月19日美国华尔街股市一天暴跌近25%,引发的全球股市重挫的金融风暴,这天也被称为“黑色星期五”。[26]
20世纪90年代全球证券市场的迅猛发展,中介机构对于套期保值工具的需求大幅增加。这导致过去十年间股指期货数量快速增长。[26]
在中国,股指期货在2010年首次推出,首个股指期货的标的是沪深300指数,由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2]
根据国际期货业协会(FIA)对全球85家交易所的数据统计,2022年全球期货和期权的总成交量达到838.48亿手。其中股指成交量呈现出最强劲的增长势头,成交量达到了创纪录的486.19亿手,同比增长幅度高达72.9%,超过了2021年增幅50.9%的表现。印度对2022年股指成交增量的贡献占据了90%之多,并且增幅高达123.9%。印度股指的成交量达到了333.99亿手,占据了2022年股指成交总量的68.7%。[27]
标的指数
股指期货合约的标的物是标的股票指数。许多世界知名的股票价格指数,例如道琼斯平均价格指数、标准普尔500指数、中国香港恒生指数等[1],被选作相应期指合约的标的,也有一些期指合约是根据专门为期货合约设计而编制的股价指数作为标的,例如金融时报100指数。[11]
合约价格
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价格取决于购买或卖出时报价的指数点数与一个固定金额的乘积。具体来说,在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价值线综合指数合约、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S&P 500股票指数合约以及纽约期货交易所的综合指数合约的单位价格都是现行指数点数的500倍。而在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主要市场指数合约的单位价格是现行指数点数的100倍,而恒生股票指数合约的单位价格是现行指数点数的50倍。这意味着不同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单位价格有不同的倍数关系。[12]
保证金
股票指数期货的初始保证金通常是期货合约价值的10%,具体的最低初始保证金水平由交易所规定。相比于套期保值和套期图利操作,这种保证金较低,而经纪公司会收取比一般标准更高的保证金费用。[12]
交割与结算方式
股票指数期货合约通常采用现金交割方式,而不是实际股票交割。如果在最后交易日仍未进行对冲交易,则必须按照规定,在结算所的指导下以现金结算,结算金额基于收市指数。例如,S&P500股票指数期货合约按最终结算价以现金结算,最终结算价由合约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的500种股票的开盘价所确定。纽约商品交易所的综合指数期货合约,在合约到期时以现金结算,最终结算价格是通过特殊计算,结合到期合约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的开盘价得出的。[12]
交割月份
交割月份是指期货合约到期的月份,也就是投资者必须在这个月份前平仓并进行结算的最后期限。根据不同交易对象的特点,期货合约的到期月份规定有所不同。例如,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到期月份一般按照季度划分,包括3月、6月、9月和12月。另外,有些合约则使用全年12个月份进行交割。无论投资者获利还是亏损,都必须在到期月份前处理好合约的结算。[11]
合约到期进行结算交割的确切时间是在最后交易日之后的一个特定日期。在股指期货交易中,结算日是指确定结算价的日子,而交割日是按照结算价进行交割的日期。[11]
交易时间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的交易时间,相比股票市场的交易时间,早开盘15分钟,晚收盘15分钟。早开15分钟,更充分的体现股指期货发现价格的作用,帮助现货市场在未开市前建立均衡价格,从而减低现货市场开市时的波幅;晚收15分钟,有利于减低现货市场收市时的波幅,在现货市场收市后,为投资者提供对冲工具,同时方便一些根据现货市场收市价作指标的套期保值盘。[28]
交易单位
股指期货交易中的合约交易单位是以一定的货币金额与标的指数相乘的方式来表示的,这个货币金额是合约所固定的。在期货市场上,只会报出各合约的标的指数的点数来表示其价格。[13]
最小变动价位
通常情况下,股票指数期货的最小变动价位,也被称为一个刻度,以一定的指数点来表示。例如,S&P500指数期货的最小变动价位为0.05个指数点。由于每个指数点的价值为500美元,因此对于每个合约来说,最小变动价位相当于25美元。这意味着每当交易价格发生一次变动时,合约的价值至少会增加或减少25美元。[13]
保证金制度
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时,需要按照其持有合约的价值的一定比例来交付资金,以作为履行合约的财务担保,并且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交易。这笔资金被称为保证金。[14]
而结算担保金是结算会员根据交易所的规定缴存的一种资金,用于减轻结算会员违约风险。担保金可以分为基础担保金和变动担保金两种形式。基础担保金是结算会员在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时必须缴纳的最低担保金金额;变动担保金是指随着结算业务量的增加,结算会员需要向交易所增加缴存的担保金。[14]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被称为"逐日盯市"制度,它要求期货交易所根据市场每日价格变动对投资者持有的合约进行盈亏计算,并将相应资金划转至保证金账户。在期货交易中,采用分级结算的方式,交易所首先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然后由结算会员对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进行结算处理。[14]
价格限制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限制期货合约在每个交易日内的价格波动幅度。根据该制度的规定,一个期货合约在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不得超过事先规定的涨停或跌停幅度。如果报价超过这个幅度,将被视为无效,无法成交。[14]自1987年10月股灾以来,世界上大多数交易所对其上市的股票指数期货合约实施了价格波动限制的规定。但是各交易所的规定在限制的幅度和方式上存在差异。限制的幅度指的是价格变动的最大范围,而限制的方式则指的是如何确定并实施这些限制。而且一些交易所还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每日价格波动进行调整,以适应市场的实际情况。[13]
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而采取的一项措施。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其持仓量超出规定限额,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时,交易所将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强制性平仓处理。[14]而在现金结算方式下,每一个未平仓合约将在到期日自动进行冲销。[13]
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投资者在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限额时,需要向结算会员或交易会员报告其资金和持仓情况,并向交易所或监管机构进行相应的报告。[14]
为了防止市场操纵和过度集中风险,交易所还实行了持仓限额制度,限制了会员和客户持有合约的数量上限。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市场公平、透明,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14]
供求关系
多空供求关系仍然是股指期货价格受影响的重要因素。由于股指期货并没有对应的实物资产,其价格受期货合约供求关系的影响较大。当市场中空头合约供给大于需求时,股指期货价格下跌;相反,当多头合约供给大于需求时,股指期货价格上升。[18]
标的物
股票现货市场的走向直接影响着股指期货的价格。特别是股指期货中的大盘股或活跃板块股的股价变化对股票指数的涨幅影响很大,进而影响股指期货的价格。且标的指数成分股中权重较大股票的现金分红增发、配售等活动也会对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产生影响,正确把握其数量、时间以及可能性是十分重要的。[18]股指期货投资者通常非常关注股指中大盘股或活跃板块股票的股价变化趋势。这些股票的涨跌会直接影响到股指期货的价格走势。投资者会根据大盘股或者活跃板块股票的趋势进行相应的投资决策,以获取投资机会并规避风险。[19]
心理因素
投资者的心理因素对股指期货价格有重要影响。常常所说的“人气”实际上是指交易者对市场的信心水平或未来股票市场的信心。当人气旺盛时,即使股市指数并不高,股指期货市场的价格也会上涨。相反,即使股市指数很高,如果人气不旺,股指期货市场的价格也会下跌。[18]
政治和政策因素
国际政治关系的变化、政府制定的改革、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行业监管都会对股票指数期货价格产生影响。[18]通常宽松财政政策的推行对经济发展会起到刺激作用,这使得证券市场的价格上涨。且价格的上涨往往预示着经济将进一步增长或者进入繁荣阶段;收紧财政政策将能够有效控制过热的经济,这可能导致证券市场走弱,走弱的证券市场往往预示着经济增长将减缓甚至走向衰退。[19]
经济周期的变化
经济周期的波动对股市大盘有着重要影响,股指期货的价格是根据现货市场股市来确定的,全面来看,股市的经济周期会直接影响股指期货的价格走势。随着经济周期的变化,股指期货的价格也会呈现出上涨和下跌的走势。不同经济周期下,股指期货的价格反应了投资者对未来股市表现的预期。在经济上升期,股市大盘通常呈现上涨趋势,股指期货价格也会相应上涨。相反,经济下行期会导致股市大盘下跌,股指期货价格也会相应下跌。[19]
通货膨胀
通货膨胀是由于货币供应过多而引起的经济现象。如果通货膨胀在一定的可接受范围内持续存在,并且经济正处于扩张阶段,产量和就业都在持续增长,那么股票价格也会稳步上升;如果通货膨胀长期严重,将导致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恶化,企业整体盈利水平下降。所以通货膨胀既可以刺激股指期货价格上涨,又可以抑制股指期货价格。在通货膨胀初期,股指期货价格可能会被刺激,但随着通货膨胀持续加剧,股指期货价格可能会受到抑制。[19]
汇率变动趋势
通常情况下,当汇率上升时,本币会贬值,导致本国产品的竞争力增强,从而使得出口型企业的收益增加,这将推动企业的股票价格上涨。同时货币资金将发生转移,本币的升值将吸引资本流入本国,其中一部分资金将进入股市,增加了本国证券市场的需求,进而推动股指上涨。[19]
价值发现
股指期货的价格是通过交易双方在交易所进行公开喊价或通过计算机自动撮合而形成的电子交易。期货价格涉及到各个分散的信息来源,交易者会不断利用这些信息,并将其纳入价格决策中,以合理估计期货价格的变化。这种市场形成了一个非常接近完全竞争状态的市场,在这种市场中,尽管个别投资者对相关资产的价格估计会有一定偏差,但整体来看,集体理性会形成相对合理的期货价格。且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频繁,市场流动性较高,交易成本较低,这保证了瞬时信息的价值能够快速反映在期货价格上。[13]
套期保值
投资的风险可以被分为两个主要类别: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可以通过分散投资组合来规避,但是对于系统性风险来说,分散投资并不能提供有效的保护,可以通过在现货和期货市场进行对冲交易来实现。特别是在系统性风险显著的市场上,股指期货交易成为机构投资者减少投资风险的重要工具。在成熟证券市场上,比如美国、英国和法国的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只占总风险的一小部分,分别为26.8%、34%和32.7%。而在中国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占总风险的比例高达65.7%。股指期货的存在可以将套期保值者的股票指数价格风险转移到投机者身上,使那些追求低风险稳定收益的投资者不仅可以降低非系统风险,而且能够减少系统性风险的影响。[13]
资产配置
股指期货具有资产配置的功能,具体表现是引进做空机制,做空机制的引入使得投资者的投资策略从仅依赖股票价格上升而获利的单一模式转变为双向投资模式,从而在行情下跌时也能积极行动,从中获得收益。这种机制便于培养和发展机构投资者,帮助他们更好地进行风险管理。而且做空机制也可以增加市场流动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的功能。[4]
套利工具
一般情况下,期货市场的价格走势与现货市场价格走势高度相关,期价与现价之间存在高度的同步性。但是市场之间偶尔会出现价格偏差,为跨市场套利交易提供了机会。虽然每次套利交易的利润不大,但由于无风险,因此常吸引大型套利基金的关注。在成熟的金融市场上,大型套利基金可以利用计算机捕捉到任何微小的套利机会,并通过自动交易来实现无风险套利。套利交易的类型多种多样,除了在期货和现货市场上进行的指数套利之外,还可以出现在不同月份的期货合约之间或不同指数合约之间的套利机会。[13]
多样化投资
股指期货交易可以增加多样性投资,规避非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是影响某个行业或个别公司证券的风险,例如公司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这种风险通常是由于特定因素引起的,与整个证券市场的价格没有系统性的联系,而只对个别或少数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因此可以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风险。但对于不可分散的系统性风险,投资者只能通过股指期货交易来对冲。[16]
杠杆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投资者无需支付期指合约价值的全部资金,只需缴纳规定比例的保证金。这意味着投资者可以用较少的资金做多或做空期指合约的全部价值,这就是所谓的保证金杠杆效应。借助杠杆效应,交易者可以放大交易的盈利,但同时也可能面临放大的损失。以10%的比例交易保证金为例,投资者只需要投入5万元即可做多或做空价值为50万元的期指合约。如果期指上涨10%,做多方可以获利5万元,收益率达到100%;而做空方则会亏损5万元,收益率为-100%。当期指下跌10%时,多头和空头的盈利情况正好相反。[17]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又称为价格风险,在各个期货市场中都是一种普遍存在的风险。市场风险指的是持有者因为价格变动导致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发生波动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期货交易中最常见也最需要关注的风险之一。股指期货市场的市场风险包括了投机者对期货价格的预测错误风险和套期保值风险。套期保值风险是指当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标的股票价格指数出现逆向变动时,即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变动与股票现货市场指数变动不成比例时,对冲交易可能会受到影响或破裂,从而造成风险。[20][29]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缺乏交易对手,使得持有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或者平仓的风险。这种风险可以分为两类:市场流动性风险和资金流动性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当市场交易量不足或者无法获取市场价格时,投资者无法及时平仓的风险。而资金流动性风险则是指由于市场投资者流动资金不足,导致在合约到期时无法履行合约支付义务或无法按照合约要求追加保证金的风险。[20][29]
杠杆风险
杠杆风险是指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这种交易方式使得投资者能够用较少的资金来进行做多或做空期指合约的交易,从而产生了保证金杠杆效应。通过杠杆效应,交易者可能会面临放大的损失风险。[17]
交割风险
交割风险主要涉及期现套利能否成功产生仓单的风险,以及跨期套利时仓单可能被注销并重新检验的风险。[20]
监管
股指期货监管机构通常分为政府监管机构和行业监管机构两个部分。各国的股指期货交易都受到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例如在美国,股指期货监管机构与商品期货一样由商品期货委员会进行监管。而在中国,则由中国证监会负责对证券与期货交易进行统一监管。[30]
金融监管机构
股指期货市场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这些机构通常是国家层面的金融管理机构或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其监管目的是实现市场的稳定性、透明度,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这些金融监管机构承担多项责任,包括制定监管规则和实施细则,审查期货交易所的设立、章程、业务规则以及上市期货合约,并对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管。此外,金融监管机构还负责审查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清算机构和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设立及从事期货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其职责还涉及审核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清算机构和期货投资咨询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此外,金融监管机构还负责分析国内期货交易行情,研究国内外期货市场的动态,以及审核国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资格,并监督其境外期货业务活动。通过这些措施,金融监管机构保证了股指期货市场的正常运作和风险控制,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31][32][33]
| 所属国家 | 机构 | 简介 |
|---|---|---|
| 中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 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34] |
| 美国 | 美国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y Future Trading Commission) | 美国期货交易委员会是独立的联邦政府机构,由国会根据修正的“期货交易法”创立于 1975 年。这个机构的主要职能是监督期货和期权市场的经营,保护客户利益。CFTC在总体上负责规范市场,同时下放部分职责给美国全国期货协会以及交易所[35][36] |
| 日本 | 日本金融监管局(Financial Service Agency) | 日本金融监管局负责保证日本金融市场的稳定、保护存款人、保险单持有人和证券投资者,以及通过计划和制定与金融系统相关的政策来稳定金融运行,检查和指导金融机构,监管证券交易,以及为日本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35][37] |
| 新加坡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职责主要是发行货币、制定货币政策、管理官方储备和发行政府债券;监管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期货业;与私人部门一道为促进新加坡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制定发展战略[35][38] |
自律机构
股指期货市场的自律机构是经法律成立的行业自律组织,通常由参与市场的行业组织、交易所或相关协会组成。这些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保护期货投资者的利益,协调行业机构的利益。它们是联系期货经营机构和政府的桥梁和纽带,也是政府对期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助手,作为“政府-协会-交易所”三级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律机构的目标是保护行业内公平竞争,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长远利益。为实现这些目标,它们对所有会员和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强化职业道德意识,规范会员的交易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审查专业机构和人员的从业资格;监督从业机构的财务状况;监督从业机构遵守规则的情况;为涉及期货交易的纠纷提供仲裁服务;培训和考核专业期货人员,以及向公众普及期货知识等。自律机构的管理是交易所和国家管理之间的重要补充。相比国家管理,它更具灵活性和针对性;相比交易所管理,它有更强的强制性和社会性。政府有关机构赋予自律机构一定的权限,例如资格认证权,使其管理具有权威性,部分地取代了国家管理的职能,在期货市场的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39]
期货行业自律机构主要在从业人员管理、投资者教育、促进市场功能发挥、股指期货上市、信息技术检查等方面发挥作用。[40]
| 所属国家 | 机构 | 简介 |
|---|---|---|
| 中国 | 中国证券业协会(Securities Association of China) | 中国证券业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协会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指导下,团结和依靠全体会员,切实履行“自律、服务、传导”三大职能,推进行业自律管理、反映行业意见建议、改善行业发展环境等[41] |
| 美国 | 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 | NASD制定内部行业规范来保障行业内的公正与道德,并接受SEC监督。其主要职能包括对证券从业人员进行教育、登记及考试;对券商检查是否遵守相关规定;对纳斯达克市场进行连续监管等。NASD有权拒绝证券经纪人和券商入会申请,对违反该组织的规章的成员进行处罚[42] |
| 日本 | 日本证券业协会 | 日本证券业协会的宗旨是:促进成员商社依照《证券交易法》,《外国证券公司法》的规定开展业务活动。协会对成员商社制定并实施了若干规则,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约束成员商社,促使它合理、平稳地开展业务活动;二是对一些业务操作做出统一规定。所有的日本证券公司和外国证券公司在日本的分支机构均为该协会成员[43] |
报告和披露要求
股指期货的报告和披露要求是为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报告和披露。这些要求包括向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报告各自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并公开或公告给社会公众,以便投资者全面了解情况。股指期货的报告和披露要求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组成。招股说明书制度是指股指期货发行人向投资者公开其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的要求;定期报告制度是指股指期货需要定期填报报告以公开其经营情况和一些重要事项;临时报告制度是指股指期货需要在发生重大事项时填报报告进行公开。股指期货的报告和披露要求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和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发行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和流通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是两种重要的披露制度。发行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是指通过填报“有价证券申报书”向投资者公开其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流通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是指通过填报“有价证券报告书”向公众公布其经营情况和一些重要事项。各国的证券法规明确规定了报告和披露要求。实行信息披露有助于了解股指期货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发展趋势,有利于证券主管机关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引导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此外,信息披露对社会公众也有好处,他们可以根据获得的信息及时采取措施,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44]
股指期货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根据相关规定公布期货交易信息的制度。期货交易所应采取适当方式发布以下信息:即时行情、持仓量和成交量排名情况,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信息。此外,期货交易所还应编制交易周报、月报和年报,并及时公布这些报告,交易所还有义务保存交易、结算和交割的相关资料,保存年限不少于20年。[45]
中国
活跃期货合约指的是单边持仓量达到1万手以上(含)的合约和当月合约。这些合约包括沪深300股指期货、中证500股指期货、中证10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2年期国债期货、5年期国债期货和10年期国债期货。[46]活跃期权月份标准指的是累计单边持仓量达到3万手以上(含)的合约月份和当月合约月份,针对沪深300股指期权和上证50股指期权。而针对中证1000股指期权,活跃期权月份标准为累计单边持仓量达到2万手以上(含)的合约月份和当月合约月份。[46]
美国
美国对交易所的信息披露方面要求有,交易所需要公开其场内经纪人的名称和会员名称,以便投资者能够了解在交易池中执行他们指令的经纪人。根据CFTC的要求,交易所需要报告场内持仓大户及其交易报表,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并打击市场操纵行为。在经纪公司和基金经理的信息披露要求方面,同样也有严格而详细的规定。以商品基金经理为例,当他们接受客户资金时,必须公布两部分文件。而这些文件的内容必须符合美国国家期货协会(NFA)的条例,否则就会被视为违规行为。这些要求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47]
主要种类
| 国家和地区 | 股指期货名称 | 开始交易日期 | 国家和地区 | 股指期货名称 | 开始交易日期 |
|---|---|---|---|---|---|
| 美国 | ValueLine | 1982年2月24日 | 德国 | DAX | 1990年11月23日 |
| 美国 | S&P500 | 1982年4月21日 | 智利 | IPSA | 1900 年12月 |
| 澳大利亚 | All Ordinaries | 1983年2月16日 | 西班牙 | IBEX 35 | 1992年1月14日 |
| 英国 | FT-SE100 | 1984年5月3日 | 奥地利 | ATX | 1992年8月7日 |
| 加拿大 | TSE 300 | 1984年1月16日 | 挪威 | OBX | 1992年9月4日 |
| 巴西 | BOVESPA | 1986年2月14日 | 比利时 | BEL 20 | 1993年10月29日 |
| 中国香港 | 恒生 | 1956年5月6日 | 意大利 | MIB 30 | 1994年11月28日 |
| 日本(SIMEX) | Nikkei 225 | 1986年9月3日 | 匈牙利 | BSI | 1995年3月31日 |
| (大阪) | SOE 50 | 1987年6月9日 | 以色列 | Maof 25 | 1995年12月15日 |
| (大阪) | Nikkei 225 | 1988年9月3日 | 马来西亚 | KLCI | 1996年3月3日 |
| (大阪) | Topix | 1988年9月3日 | 韩国 | KOSPI 2000 | 1996年7月20日 |
| 新西兰 | Barelav Share | 1987年1月 | 葡萄牙 | P 5-20 | 1997年3月 |
| 瑞典 | OMX | 1987年4月3日 | 俄罗斯 | RTS | 1997年9月5日 |
| 芬兰 | FOX | 1988年5月2日 | 委内瑞拉 | IBC | 1998年1月16日 |
| 荷兰 | AEX | 1988年10月24日 | 波兰 | WIC20 | 1998年7月21日 |
| 法国 | CAC40 | 1988 年11月9日 | 中国台湾 | 台湾加权指数 | 1999 年7月 21日 |
| 丹麦 | KFX | 1989年12月7日 | - | 电子金融股价指数 | 1999 年8 月 27 日 |
| 南非 | ALL Share | 1900年4月30日 | 希腊 | FTSE/ASE-20 | - |
| 瑞士 | SMI | 1990年11月9日 | - | - | - |
| 参考资料:[4] | |||||
参考资料 47
- 参考 1
- 参考 2
- 参考 3
- 参考 4
- 参考 5
- 参考 6
- 参考 7
- 商品期货与股指期货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第2页 — 金投网期货
- 参考 9
- 参考 10
- 参考 11
- 参考 12
- 参考 13
- 参考 14
- 参考 15
- 参考 16
- 参考 17
- 参考 18
- 参考 19
- 参考 20
- 参考 21
- 参考 22
- 股指期货交易的标的物是什么 — 百家号
- 参考 24
- 参考 25
- 参考 26
- 2022 年全球期货和期权交易概览 — 中国期货业协会
- 股指期货交易时间 — 新浪财经
- 参考 29
- 参考 30
- 证监会:切实维护期货市场安全稳定运行 — 百家号
- 期货监管机构有哪些职责 — 金投网期货
- 证监会对期货市场的监督作用 — 金投网期货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及协会 — 中国企业诚信网
- Commodity Future Trading Commission — CFTC
- 金融庁 — Financial Service Agency
- Regulation —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 期货自律机构的主要职能有哪些 — 金投网期货
- 明确定位完善职能 期货自律组织作用日益凸显 — 新浪财经
- 协会简介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参考 42
- 参考 43
- 信息披露制度是什么 — 金投网期货
- 什么是期货信息披露制度 — 金投网期货
- 关于期货和期权品种信息披露标准的通知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 参考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