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合约(英文:Futures Contract)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低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分为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1][6][2]
期货合约运作机制包括开仓、平仓、持仓或实物交割4个阶段。期货合约内容由合约名称、交易单位、交割日期、最后交易日等13个因素组成,具有规避风险,增加市场流动性,增加结算方式的灵活性的功能。[1][7][8]
截至2022年,全球期货市场成交838.48亿手,中国期货市场成交量占全球总成交量的8.07%,较2021年占比12%下降了约4个百分点。其中中国商品期货与期权成交量为66.16亿手,占全球商品期货与期权总成交量91.53亿手的72.3%,较2021年同期69.8%的占比上升2.5%。[9]2023年1-7月,中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量为4772.29百万手。[10]
国际
期货交易最早大约出现于中世纪,地点在欧洲。13世纪初,在普遍采用即期交制的现货合同基础上,便开始出现根据样品的质量签订旨在远期实现实际钱、货两清交织的远期合同(ForwardContract)但这还不是现在所耳闻目睹的现代期货合约。现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却是出现在美国。[3]
美国在1848年完成伊利诺斯一一密歇根运河后,芝加哥的谷物运输大为方便,从此谷物运输可以不再全部依陆路运输。唯一存在着的问题是气候问题。每年11月到次年1月,河流冰冻,内河运输受到封锁后的谷物要到第二年的春季才能运出,这就产生了需要有一种远期合同。简单地说,远期合同只是答应在未来某一时间把多少数量的谷物装到某某地点交货。初期,合同的履行时间规定是4~6个月,当时合同条款并未标准化,条件可以通过彼此的商议而决定。无人可以有把握地说,他所订的合同价格最为合算,至于商品质量也很难保证,因为那时的谷物大约有150种等级由于远期合同是普遍使用的,经纪人就开始将交投条件和品质等级加以标准化。这样,全年都可以购买芝加哥的5月交投的谷物。这一做法大受农民的欢迎。[3]
1848年,由82位商人发起并成功地组建了美国第一家中心交易所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它是一个有控制、集中的交易市场。市场上用公开减价的方式进行交易。1865年期货合约(FuturesContract)代了原来的远期合同,并实行保证金制度,以消除由误解、违约造成的诸多不便、弊端。至此,现代意义上的期货市场和期货交易规则已略具雏形进入20世纪70年代,维系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货币体系的支柱一一布雷顿森林体系已经崩溃,通货膨胀急剧上升,高利率政策与高失业率并存,浮动汇率制下的汇率走势呈自由浮动状态,投机的市场作用愈益强烈,资产贬值风险威胁着所有商人,特别是进出口商。于是,异军突起的金融期货市场为运行100多的期货市场开创了新纪元。最先开设金融期货的也是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3]
1972年5月,CME(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率先推出了包括英镑、加拿大元、西德马克等外汇期货合约。1975年10月,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又推出了第一张抵押证券期货,以此为契机,股票指数期货、政府债券期货(即所谓利率期货)在70年代中后期获得了明显的发展。[3]
20世纪80年代初期,推出了更具灵活性的期权交易(OptiononFutures)。同一时期,随着国际投资与跨国公司的大发展,期货交易的国际化也日益明显。例如,1984年,芝加哥商业交易所与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SIMEX)进行联网。[3]
1981年,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LIFFE)成立,次年推出外汇期货。[11]
1982年2月,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KCBT)推出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交易。在十年间,利率期货(Interest Rate Futures)和股票指数期货(Stock Index Futures)相继问世,标志着金融期货三大类别的结构已经形成。[12]
1987年10月19日,美国华尔街股市单日暴跌近25%,从而引发全球股市的金融危机,即著名的“黑色星期五”。股票指数期货一度被认为是造成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使股票指数期货的发展在那次股灾之后进入了停滞期。为了减缓股票下跌的影响,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定了限制程式交易(Program Trading)。[12]
2002年,LIFFE被泛欧交易所(Euronext)收购,随后Euronext在2007年与纽交所合并成为纽约泛欧交易所(其在2013年又被伦敦洲际交易所收购)。在汇率波动加大的背景下,欧洲其他国家也仿效美国建立了外汇期货市场。经过发展、市场竞争以及并购重组,欧洲交易所最终整合为欧洲期货交易所(Eurex)和伦敦洲际交易所(ICE)。Eurex由德国期货交易所(DTB)和瑞士交易所(Sof-fex)合并而成,在2014年推出6个外汇期货品种。[11]
中国
19世纪末,中国已有雏型的期货市场,即1892年建立的上海股份公所。到20世纪20年代,物品、证券交易所虽曾有过极度发展和严重跌落的经历,但期货市场在上海、天津等沿海大城市已经开始发展了。后来,长年的战争使期货市场的发展受到影响。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实行高度集中管理的计划经济,在较长时间内取消了期货市场,从而使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受到了极大阻碍。[13]
1979年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逐步明确了发展市场经济的目标。经济体制转换的任务要求,政府对经济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全国建立起市场体系,同时要用期货市场的导向作用取代计划手段的直接调控。[13]
1987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田源先生在访问纽约商业交易所后,认为可以借鉴国际发展期货市场的经验,解决农产品价格波动日益加剧的回避风险需要,由此提出了研究发展中国期货市场的设想及研究工作计划。[14]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1988年1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国家体改委设立期货市场研究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期货小组),田源先生任组长。1988年3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积极发展各类批发贸易市场,探索期货交易”。1989年1月,期货小组形成《关于结合国情试办期货市场的研究报告》,李鹏总理批示“同意试点,但结合中国国情制定方案”。[14]
1989年10月,商业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体改委等部委联合向国务院上报《关于试办粮食中央批发市场的报告》,申请在郑州试办粮食批发市场。1990年7月,国务院发布[1990]46号文件,批转商业部等八部门关于试办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报告,同年10月12日,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作为中国首个期货交易试点市场开业,标志着中国期货市场建设迈出了第一步。1992年5月28日,由国家物资部和上海市政府共同筹建的上海金属交易所开业,1993年11月18日,由大连市政府支持建立的大连商品交易所开业。1990年10月12日,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作为中国首家期货交易试点市场开业,标志着中国期货市场建设从1988年开始的筹建正式走向落地运营。[14]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开始成立金融期货合约,中国金融期货市场有了新的开端。1999年《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出台为标志,期货市场进入规范发展新阶段。[14][15]
2003年以来,中国期货市场治理的重点一直是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打击变相期货交易。2006年8月,CME率先推出了以人民币汇率为标的的外汇期货合约。作为最大的离岸人民币资金池,香港交易所(以下简称“港交所”)于2012年9月推出美元兑离岸人民币期货,是全球首支人民币可交割外汇期货合约,交易时间覆盖欧美主要市场交易时段。[16]
2010年初,推出了股指期货。4月16日,中国推出第一个股指期货——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次年,中国大连商品交易所推出世界上首个焦炭期货合约。2012年,《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但这次修订是否从根本上解决了问题仍然存疑。2月3日中国郑州商品交易所推出首个玻璃期货合约。[17][18][15][19][20]
2022年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2023年7月14日,广州期货交易所发布通知,碳酸锂期货合约自7月21日起上市交易,碳酸锂期权合约自7月24日起上市交易。[21][22]
概念解释
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它是期货交易的对象,期货交易参与者正是通过在期货交易所买卖期货合约,转移价格风险,获取风险收益。期货合约是在现货合同和现货远期合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它们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期货合约条款的标准化。[8]
在期货市场交易的期货合约,其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级和交割等级及替代品升贴水标准、交割地点、交割月份等条款都是标准化的,使期货合约具有普遍性特征。期货合约中,只有期货价格是唯一变量,在交易所以公开竞价方式产生。[8]
概念
套利交易是指交易者利用相关市场或合约之间的价差变化在相关市场或相关合约上进行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以期价差发生有利变化而获利的交易行为,同时也是投资者买入或卖出某一期货合约的同时,卖出或买入价格高度相关的另一合约,在适当的时间同时将两种合约平仓的交易方式,期货套利者关注的是合约之间的相互价格关系,而不是绝对价格水平。[23]套利形式分为跨市套利、期现套利、跨期套利和跨品种套利4种最基本的套利类型。[24]
两个相同或相关资产是同一交易所内同一品种不同交割月份的期货合约,则这种套利通常称为跨期套利或跨时间套利。[24]
套利是在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上同时进行的,则通常称为期现套利。[24]
套利是在不同的交易所进行的,套取的是市场间价差,则通常称为跨市套利。[24]
套利的资产是不同但有相互关联的商品,套取的是跨品种价差,则称为跨品种套利。跨品种套利既可在同一市场中进行,也可在不同市场间进行。[24]
套利交易模型
考虑如下的模型A(模型B)并只讨论模型A。设在T时刻交易者买进期货商品CA同时卖出期货商品C,而在T时刻将CA商品卖出将C商品买回这样便构成了一个典型的套利交易。可以将上述交易过程用一个表格的形式表示出来:[25]
| 期货商品 | 期货商品 |
| 买入(卖出)期货商品数量Q;价格 | 卖出(卖入)期货商品数量Q;价格 |
| 卖出(卖入)期货商品数量Q;价格 | 买入(卖出)期货商品数量Q;价格 |
| 以上数据来源于[25],截至2023年8月 | |
定义
算法定价是指卖家在已知需求的情况下,为商品定价以实现利润最大化时所面临的计算问题。
从形式上看,算法机制设计和算法定价问题的定义如下:
定义1贝叶斯单项拍卖问题(BSAP)鉴于:
1.单一销售项目。
2.消费者。
3.分布F,从中得出消费者估值。
目标:设计卖方最优拍卖
定义2贝叶斯单位需求定价问题(BUPP)鉴于:
1.单一的单位需求消费者。
2.n出售的物品。
3.分布E,从中得出消费者对每件物品的估价。
目标:计算F的卖方最优物品定价。
贝叶斯单位需求定价问题(BUPP)
BUPP的输入是值的n个估值元组上的分布。我们使用来表示估值向量。值是在,在范围内范围内从分中独立抽取的。遵循标准说法,我们使用来表示除第i个值以外的所有估值表示V个产品分布,表示的概率密度。目标为确定一个价格向量使得预期收入,这样投标人的期望定价主要表示为:
贝叶斯单项拍卖问题(BSAP)
贝叶斯单品拍卖问题(BSAP)描述如下:有一件待售物品和n个竞标者,竞标者的价值由向量给出;每个竞标者的价值vi都是从分布pi中独立抽取的;机制设计者的目标是设计一个真实的拍卖,以使卖方从物品销售中获得最大收益。
期货定价为:
合约名称
交易单位
交易单位是指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每手期货合约代表的标的商品的数量。例如,郑州商品交易所规定,一手白糖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0吨。在交易时,只能以交易单位的整数倍进行买卖。确定期货合约交易单位的大小,主要应当考虑合约标的的市场规模、交易者的资金规模、期货交易所会员结构以及该商品现货交易习惯等因素。[8]
报价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最小变动价位是指在期货交易所的公开竞价过程中,对合约标的每单位价格报价的最小变动数值。最小变动价位乘以交易单位,就是该合约价格的最小变动值。例如,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是1元/吨,即每手合约的最小变动值是1元/吨×10吨=10元。[8]
在期货交易中,每次报价必须是其合约规定的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位的确定,通常取决于该合约标的商品的种类、性质、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和商业规范等。[8]
合约交割月份
合约交割月份是指某种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月份。期货合约的到期实际交割比例很小,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的农产品交割量占该合约总交易量的比率一般为0.5%左右。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由期货交易所规定,期货交易者可自由选择交易不同交割月份的期货合约。[8]
交易时间
期货合约的交易时间是固定的。每个交易所对交易时间都有严格规定。中国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时间为每周营业5天,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一般每个交易日分为两盘,即上午盘和下午盘,上午盘为9:00-11:30,下午盘为1:30-3:00。[8]台湾TAIFEX交易所上午为08:45~13:45。[26]美国芝加哥交易所开盘时间根据标的物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外汇期货为06:00~次日05:00,商品期货为8:00~次日02:20。[27]英国LME伦敦金属交易所交易时间为8:00~次日02:00。[28]
最后交易日
最后交易日是指某种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过了这个期限的未平仓期货合约,必须进行实物交割。根据不同期货合约标的商品的生产、消费和交易特点,期货交易所确定其不同的最后交易日。[8]例如:上海期货交易所丁二烯橡胶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的15日。[29]上海期货交易所集运指数(欧线)期货标准合约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最后一个开展期货交易的周一。
交割日期
交割日期是指合约标的物所有权进行转移,以实物交割方式了结未平仓合约的时间。[8]
交割等级
交割等级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的、准许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合约标的物的质量等级。在进行期货交易时,交易双方无须对标的物的质量等级进行协商,发生实物交割时按交易所期货合约规定的标准质量等级进行交割。[8]
交割地点
交割地点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的,进行实物交割的指定交割仓库。[8]
交易手续费
交易手续费是期货交易所按成交合约金额的一定比例或按成交合约手数收取的费用。交易手续费的收取标准,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均有不同的规定。[8]
例如:上海期货交易所手续费包括期货交易手续费,期货交割手续费两部分。[30]台湾期货交易所手续费包括期货交易手续费,期货交割手续费,结算手续费三部分。[31]
交割方式
期货交易的交割方式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商品期货通常采取实物交割方式,金融期货多采用现金交割方式。[8]
交易代码
运作机制
开仓
持仓
开仓之后尚没有平仓的合约,叫未平仓合约或者未平仓头寸,也叫持仓。[7]
开仓时,买入期货合约后所持有的头寸叫多头头寸,简称多头;卖出期货合约后所持有的头寸叫空头头寸,简称空头。交易者开仓之后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了结期货合约:一是择机平仓,二是保留至最后交易日并进行实物交割。期货交易者在买卖期货合约时,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7]
平仓
卖方买回已卖出的期货合约或买方卖出已买入合约的行为就叫平仓。[7]
例如:在6月5日买入一份9月玉米期货合约的纽约商人,可以在7月20日通过卖出(即承约空头方)1份9月玉米期货合约来进行平仓,而在6月5日卖出(即持有空头方)一份9月玉米期货合约的堪萨斯商人可以在8月25日通过买入1份9月的玉米期货合约来进行平仓。在每种情况下,商人的总损益等于平仓日的期货价格与6月5日的期货价格之差。[34]
实物交割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35]
实物交割应当在合约规定的交割期内完成。交割期是指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连续五个工作日。该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35]
期货合约主体
期货市场参与者包括期货交易人、期货经纪商、期货交易所、结算所等。[6]
期货交易所
清算所
所谓清算所(ClearingHouse),就是负责结算交易帐户、清算交易、收取和维持履约保证金、管理交割和报告交易数据的专门性机构。通常,又把它称为票据交换所或结算所。[6]
清算所在有的国家是附属于交易所的专门机构,如美国的期货交易所,一般都有自己的清算所。但在有的国家,清算所是与交易所相分离的独立公司,如在西欧及英联邦国家。多数期货交易所都是通过与其独立的国际商品结算所(ICCH)来负责交收和平仓工作的。[6]
通常情况下,清算所也采用会员制度,且会员身份通常只限于交易所的会员,但大部分交易所的会员并非是清算所的会员,由于清算所的服务对象仅限于其会员,非会员的清算必须通过会员来进行。[6]
经济行
经纪行(Broker)是代表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公司。他们通过代理客户在期货市场上进行买卖交易,并提供各种服务,承担一定的责任,从中收取佣金。[6]
交易者
在期货市场中,直接参与期货合约交易的可分为2类:即套期保值交易类与投机买卖类。[6]
套期保值交易类
投机买卖类
投机买卖类交易者是那些希望通过正确预测价格变动来获取利润,甚至是暴利的期货交易投机者。他们是期货市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市场价格变动风险的自愿承受者,同时也是第一类参与者达到套期保值目的的前提和基础。[6]
合约类型
期货合约的种类繁多,按标的物不同可分为两大类: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商品期货合约商品期货合约是以实质商品为标的物的合约,包括农产品期货合约、金属期货合约、能源期货合约、软性期货合约(softcofnrnodi指咖啡、可可)。金融期货合约金融期货合约是以金融资产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分为外汇期货合约、短期利率期货合约、长期利率期货合约、股价指数期货合约等。[6]
| 商品期货合约 | 农产品期货合约 | 标的物主要包括小麦、大豆、玉米等谷物;棉花、咖啡、可可等经济作物和木材、天胶等林产品的期货合约。同时它是1848年CBOT(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诞生后最先出现的期货合约[36] |
| 金属期货合约 | 以铜、铝、铅、锌、镍为代表的有色金属和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36] | |
| 能源期货合约 | 以原油、汽油、取暖油、丙烷等标的物的期货合约[36] | |
| 软性期货合约 | 以原糖、棉花、浓缩橙汁等为标的物的期货[37] | |
| 金融期货合约 | 外汇期货合约 | 外汇期货,又称为货币期货,是一种在最终交易日按照当时的汇率将一种货币兑换成另外一种货币的期货合约[38] |
| 利率期货合约 | 利率期货合约指以债券类证券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它可以回避利率波动所引起的证券价格变动的风险[39] | |
| 股指期货合约 | 股指期货合约就是以某种股票指数为标的资产的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买卖双方报出的价格是一定时期后的股票指数价格水平。在合约到期后,股指期货通过现金结算差价的方式来进行交割[40] | |
| 截至2023年7月 | ||
交易特点
| 数量标准化 | 为了便于交易,期货交易所事先已对每张期货合约所包含的商品数量及数量单位都作出了统一的规定。这样,只要是在该交易所买卖的同种商品期货合约,这样,只要是在该交易所买卖的同种商品期货合约,每一张合约都具有相同的商品数量和数量单位[41] |
| 质量等级标准化 | 期货交易所对所有在交易所上市的期货商品都规定了统一的质量等级买卖双方在进行交易时,无需再对商品的质量等级进行协商,发生实物交割时只需按规定的标准等级进行交割。交易所在制定质量等级标准时,多采用国际贸易中最通用和交易量较大的商品的质量等级[41] |
| 特定性仓库 | 由于商品期货交易多用于大宗货物买卖,因此,期货交易所规定了统一的现货商品交割的仓库,防止商品在储存过程中出现损坏等现象,以保证卖方交付的商品符合期货合约规定的数量和等级规定,保证买方收到符合期货合约规定的商品[41] |
| 时间标准化 | 期货合约的交割比例虽然很小,但也有交割的发生。一般来说,对于某种商品的期货合约,交易所规定了几个交割月份[41] |
| 双向性 | 期货交易采用双向交易方式。交易者既可以买人建仓,即通过买人期货合约开始交易;也可以卖出建仓,即通过卖出期货合约开始交易。前者也称为“买空”,后者也称为“卖空”[42] |
| 费用低 | 国家对期货合同不征收印花税等税费,唯一的费用就是交易手续费。目前交易所的手续费一般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三左右,加上经纪公司的附加费用,单边手续费亦不足交易额的千分之一[42] |
| "T+0"交易 | 期货合约是"T+0"的交易,有效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当天可以多次开仓平仓,反复进行交易,获取差价利润。同时有利于风险控制,一旦发现走势不好时,能及时平仓止损。而股票当天交易后,价格向不利方向变化时,不能卖出[42] |
| 截至2023年8月 | |
标的物特点
| 商品的现货价格波动频繁 | 建立期货市场的初衷,是为了给广大生产经营者提供一个套期保值、回避风险的场所,因此,客观上要求该种商品的现货市场存在价格波动的风险,而且价格波动愈频繁,生产经营者套期保值的要求就愈强烈,该种商品进人期货市场也就越必要 |
| 交易量大,拥有大量的买者和卖者 | 货商品要求拥有较大的现货交易量,并且每个交易者的市场份额很小,不存在价格的垄断力量,这样就可以使期货市场上多空双方力量均衡,形成理性预期价格。反之,如果现货市场交易量小,买卖者数目不多,这种商品进人期货市场以后,就很容易被少数人操纵价格,导致期货价格的非理性波动,最终致使交易量萎缩,市场流动性丧失 |
| 品质容易鉴定,可分割 | 由于期货合约是标准化合约,对交易商品的质量标准作出了统一规定。某种期货合约一般以某一等级的商品为标准品,而对其它等级的商品规定一定的价差。因此,期货商品客观上要求其品质容易鉴定,可以划分等级,并且等级数量少。这不仅有利于实物交割,减少商务纠纷,而且可以降低交易成本 |
| 商品能够储存一段时间,不易变质 | 同一种商品的期货合约,一般具有不同的到期月份,有的合约从买卖开始到合同到期长达两年时间。虽然在期货交易中实物交割所占的比重很小,但期货交易要以实物交割为基础。所以,期货商品要求能够储存较长时间,并且对储存没有太多的特殊要求,分摊到单位价值上的储存成本小 |
| 以上数据来自于[43],截至2023年8月 | |
规避价格风险
随着期货交易的产生和发展,对于同一种商品来说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同时存在。在现货市场上进行的主要是实货商品的买卖交易,最终引起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在期货交易上进行的主要是商品期货合约的买卖交易,大多并不导致商品所有权的转移。由于两个市场同时存在,由于对于同一种商品来说,它在两个市场上的价格之间一般会保持一定的相同走势。套期保值者可同时在两个市场上投资,并采取相反的操作,即在现货市场买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或者相反,在现货市场卖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买。如果在两个市场上买卖的商品数量相同,基差不变,那么套期保值者就能在两个市场之间建立起一种互相冲抵的机制,即对冲原则的实现,无论价格怎样变动,都能取得在一个市场上亏损的同时,在另一个市场上有盈利,并且亏损和盈利额大致相等,互补盈亏,这样就把价格变动的风险转移出去了。[44]通过这种方式期货合约可以吸引套期保值者利用期货市场买卖合约,锁定成本,规避因现货市场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而可能造成损失。[1]
提高结算方式的灵活性
期货合约可以用来交割现货或进行对冲平仓交易来履行或解除合约责任。期货合约具有不同的交割月份,交易者可自行选择,一旦选定之后,在交割月份到来之时如仍未对冲掉手中合约,就要按交易所规定的交割程序进行实物交割。[1]
促进交易公平
由于期货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的,而期货交易所作为一种有组织的正规化的市场。交易所内聚集了众多的买方和卖方,通过他们各自经纪人把自己对某种商品的供给和需求及变动趋势的判断都传递到交易所上去,通过场内公开讨价还价以及激烈竞争的方式,让所有买实双方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交易意愿,从而使期货市场成为一个公开的自由竞争市场。[44]
商品期货合约
商品期货合约的风险包括:个人行为风险、信用风险、价格风险。[45]
个人行为风险
在中国,许多商家开展商品期货交易的时候,其交易的结局常常与交易者的想法和能力有着密切的联系。中国商品期货交易的人员在水平上有着较大的差别,并不是全部的投资者均有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以及学习过商品期货的交易基础知识与技巧,所以羊群效应也常常会在商品期货交易当中出现。在另一方面,交易者常对期货交易的风险没有清楚的了解,而且也没有较高的风险防范意识,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尤其是在遇到较大亏损的时候承受能力比较弱,导致投资者倾向于听从专家的意见,在专家的指导下进行期货交易。但是受到多种外部因素与专业水平的影响,这些专家所做的决定不一定是正确的,从而交易也可能会遇到不同的风险,这些都是个人行为所引发的期货交易风险。[45]
价格风险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在进行交易的时候,因为一些特殊情况而引发的投资者的风险,在这个时候,投资者需要适当增加对应的仓位,使保证金可以明显提升,以免引发爆仓的问题,然而一些投资者在遭遇此种问题的时候,没有充足的资金,或者不愿意增仓,导致风险的出现需要经纪商承受,此风险属于期货交易信用当中比较常见一种风险。此种风险主要是由于价格风险引发的。[45]
金融期货合约
价格风险
由于金融期货的杠杆作用,因此期货对其相关联的基础金融工具如股票指数、汇率、债券价格的变动极为敏感,波动的幅度比基础市场变化大,所以具有价格风险。[46]
流动性风险
由于金融期货深度或广度不够,市场发育不成熟,或是由于突发事件发生所导致的金融期货交易的变现性的突然丧失或要变现就要面对价格大幅度下跌的风险。[46]
操作风险(管理风险)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或是由于经营管理上的漏洞,使交易员决策出现故意的错误或者非故意的错误,导致整个机构面对损失的风险。[46]
信用风险(违约风险)
信用风险是由于交易对手不履行责任而引发的风险。在期货交易中清算所充当所有投资者的交易对手,它是所有卖方的买方和所有买方的卖方,整个交易市场的信用风险就全部转移到清算所。但是清算所实施保证金制度,使整个市场的信用风险下降。信用风险可能会过度集中于清算所,从而加大了清算所信用评估工作的压力,或加大了市场风险。[46]
法律风险
由于合约在法律范围内无效,合约内容不合法律规范,或者是由于对方因破产等原因不具有清偿能力,对破产方的未清偿合约不能依法进行净平仓而造成的风险。[46]
政治风险
由于政府的宏观政策或对相关市场的调控都会影响到金融期货的价格,而使其收益产生不确定性。[46]
胶南粮库操纵案
2011年5月4日,利斯、青岛田丰、胶南粮库进行了两两相互交易,合同成交量为6手(双边)。在当日收盘后,胶南粮库持有WT105合约11手,得利斯、青岛田丰没有WT105合约持仓。当日WT105合约结算价为2,007元/吨,较前一交易日(5月3日)上涨57元/吨。[47]
若无上述6手交易,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规定,当日WT105合约结算价应为1,970元/吨。次日,胶南粮库卖出WT105合约11手,价格2,010元/手。而这些期货合约交易全都是山东得利斯水务科技发展公司筹建负责人,原青岛田丰法定代表人刘玉江进行操作的,他与胶南粮库法定代表人系同学关系。最终,胶南粮库操纵WT105合约获得违法所得1,720元。[47]
证监会认定,胶南粮库操纵了WT105合约2011年5月4日的交易结算价格,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不得恶意串通、联手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规定,构成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所述的行为。胶南粮库操纵WT105合约交易结算价格的直接责任人为刘玉江。[47]
证监会决定:对胶南粮库处以20万元罚款;对刘玉江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47]
“甲醇1501”期货合约操纵案
2014年12月,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在日常监控中发现,“甲醇1501”合约交易异常,多个疑似关联账户在甲醇价格持续下跌的市场环境中,集中持仓“甲醇1501”合约,维持或拉高期货价格,以期操纵市场。[48]
经查,2014年11月14日至12月16日,为确保所持买期套保持仓顺利进入交割月,中国第一大甲醇贸易商欣华欣公司时任总经理姜为运用42个机构账户和个人账户,通过囤积甲醇现货和集中资金优势(共动用资金14亿余元)、持仓优势操纵“甲醇1501”合约。该操作导致甲醇1501”连续3日跌停,波动剧烈。截至2015年7月22日,“甲醇1501”合约未结清欠款的穿仓客户共34个,穿仓金额共1.47亿元,涉及13家期货公司。[48]
2015年9月16日,证监会对该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姜为操纵“甲醇1501”合约的违法行为处以100万元罚款并对姜为实施终身期货市场禁入,并提起刑事诉讼。[48]
巴林银行倒闭事件
1992年,巴林银行有一个账号为“99905”的“错误账号”,专门处理交易过程中因疏忽而造成的差错,如将买入误为卖出等。新加坡巴林期货公司的差错记录均进入这一账号,并发往伦敦总部。1992年夏天,伦敦总部的清算负责人乔丹·鲍塞要求里森另行开设一个“错误账户”,以记录小额差错,并自行处理,此“错误账户”以代码“88888”命名。数周之后,巴林银行总部换了一套新的电脑系统,重新决定新加坡巴林期货公司的所有差错记录仍经由“99905”账户向伦敦报免,“88888”差错账户因此搁置不用。[49]
1992年7月17日,偶然情况下里森手下一名王交易员将客户的20份日经指数期货合约买入委托误为卖出,损失为2万英镑。但里森并没有报告总部,而是利用“88888”账户,卖出相应份数的期货,以使账面平衡。此后他频繁利用“88888”差错账户吸收下属的交易差错,且总部没有察觉。随着亏损越来越大,最终造成巴林银行破产。[49]
DMA期货单被限制卖出
2024年2月5日上午,有传闻“DMA期货单被限制卖出”的。对此,财联社记者求证获悉,确有私募在2月5日上午接到消息,要求限制卖出DMA业务期货单。对于市场影响而言,有私募人士称,一旦开启升水(期货价格高于现货价格)行情,基差收敛带来的损失可能要影响产品净值。[50]
远期合约
期货合约是远期合约的基础之上产生的,两者存在着许多的相似点。比如:两者都采取合同的交易方式;期货合约与远期合约都是在交易时约定在将来某一时间按约定的条件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标的物的合约。但他们存在诸多区别,主要有:[51][52][1]
交割期限不同
期货交易的交割期限是固定的,一年中有四天,即3、6、9、12月的第3个星期三,其它营业时间可以进行买卖,但不能交割,而远期合同的交制期是无限制的,可为营业日中的任一天,时间适应性较之期货强。[52]
合同最长期限不同
期货合同最长可达一年甚至更长;远期合同交易期限通常为1、2、3个月或6个月,以3个月的交易期最为普遍。[52]
交易地点不同
期货交易只能在具有高度组织程度的交易所内进行,而远期合同则在任何地点都可以成交,通常没有固定的场所,主要通过电话、电传联系来询价交易。[52]
交易参与者不同
期货交易的主体可以是个人、银行、中小公司等,只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就可以进行交易,交易中不会因为交易数量的多少和信用好坏而给予价格优惠或价格歧视,小公司或小额交易人能够得到与大公司同样的市场价格,而远期合同的参与者只能是有一定资金规模或商品的拥有者。[52]
交易双方的关系不同
由于交易所的介入,期货合约的交易双方不直接接触,而是由交易所的会员经纪人参与合约交易,交易双方分别同结算公司联系买卖,远期合同的交易则由双方直接进行。[52]
履行方式不同
期货合约最终进行实物交制的很少,一般只占成交期货合约总数的2%左右,绝大多数的合约都是以对冲形式了结交易,远期合同交易实际上是现货交易,最终要进行实物交割。[52]
风险程度不同
期货的风险性较小,因为有保证金制度,即交易人必须向经纪人缴纳为整个交易合同的10%的保证金,并且要在清算中心注册登记建立帐户方可进行买卖,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信用,一方面可以保护交易者的利益,防止违约现象的发生;而远期合同一般不要求交保证金,合约的结算或履行完全取决于对方的信誉,一旦出现失误签订了不利于本方的合约,往往会有违约现象,因此其风险较大。[52]
价格形成方式不同
期货合约中的价格是在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大厅内,通过类似拍卖的自由报价,公开竞价形式产生,避免了一对一交易下容易产生的欺诈和垄断行为;而远期合同的价格则是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的。[52]
转让方式不同
期货合约出于是标准化合约,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对冲”交易,即购买一个相反的合约,顺利实行合约的转让并了结其履约义务,而远期合同由于是非标准化而很难转让。[52]
价格波动不同
期货合约中一般规定了最小变动价位与每日最大价格波动限制,如超过一定幅度则停止交易,而远期合同则没有价格波动限制,任其涨落。[52]
参考资料 52
- 参考 1
- 参考 2
- 参考 3
- 参考 4
- 纽约商品交易所 — 长江有色金属网
- 参考 6
- 参考 7
- 期货交易合约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22年期货市场持续平稳运行 交易所及商品类品种成交全球排名良好 — 中国网-财经中心
- 2023年7月全国期货市场交易情况简报 — 中国期货业协会
- 参考 11
- 世界股票指数期货发展历程 — 华泰证券
- 参考 13
- 郭晓利:我国期货市场30年改革与发展研究——期货市场的再认识、再定位、再发展 — 中国智库网
- 参考 15
- 参考 16
- 全球首个玻璃期货登陆郑州商品交易所 — 人民网
- 参考 18
- 全球首个焦炭期货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 — 央广网
- 【读书】股指期货的推出 — 上观新闻
- 参考 21
- 重磅!碳酸锂期货和期权合约上市时间定了! — 中国经济网
- 参考 23
- 什么是套利交易 — 中国期货业协会
- 参考 25
- 台灣交易所商品合約規格 — 国票期货
- 美國交易所商品合約規格 — 国票期货
- 英國交易所商品合約規格 — 国票期货
- 上海期货交易所丁二烯橡胶期货合约 — 上海期货交易所
- 交易所收费一览表 — 上海期货交易所
- 期货交易所选择商品相关费用 — 台湾期货交易所
- 上海期货交易所不锈钢期货合约(修订版) — 上海期货交易所
- 玉米期货 —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
- 参考 34
-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 — 上海期货交易所
- 期货的起源与发展 — 澎湃新闻
- 参考 37
- CME外汇期货介绍——平安期货 — 中国平安
- 财经名词解释:利率期货 — 新浪财经
- 什么是股指期货?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 参考 41
- 期货——期货交易特点和风险 —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 参考 43
- 参考 44
- 参考 45
- 参考 46
- 证监会查处两起期货合约交易价格操纵案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害群之马扰乱期市 雷霆治乱成效显著 — 中国金融新闻网
- 巴林银行的快速死亡——银行兴衰专题报告之四 — 国海证券
- DMA业务期货单被传限制卖出 多家私募反馈确有其事 — 今日头条
- 参考 51
- 参考 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