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部侍郎 中国古代官职名,隋至清朝中央政府行政机构“六部”之一礼部的副长官,佐礼部尚书掌管部事。[1][2][3]
隋朝时期,隋文帝设立三省六部,并以侍郎佐理各部尚书,礼部侍郎为礼部下属部司,和祠部司、主客司、膳部司三司的主管,掌嘉礼、军礼等事务。[1][4]唐沿隋朝官制,开元年间,礼部侍郎开始掌管科举考试事务。中唐以后,礼部事务多由礼部侍郎主持。[5][6]到了北宋前期,礼部侍郎为四品寄禄官。元丰改制后,礼部侍郎复为本部副职,辅助尚书政务。西夏、辽朝亦置礼部侍郎一职,但其制不详。[2][7][3]元朝时期,元世祖效仿金朝实行“一省制”,只设中书省治理事务。六部先后分合,礼部侍郎终定为一员。[8][9]明朝时,明太祖废中书省,设有礼部左、右侍郎,与尚书并为六部堂官,直隶皇帝。[10]清朝初年,以左、右参政为礼部副长官,后顺治帝改左、右参政为左、右侍郎,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礼部改设为典礼院,礼部侍郎称副大臣。[11][12][13]
自隋至清,礼部侍郎的设置与职掌相对稳定。与本部尚书共同掌管礼乐、祭祀、朝会、宴飨、学校、贡举事务。历朝礼部侍郎的任用,都是皇帝最终裁决。[14]
设置背景
中国古代最早的礼官可追溯至三代[注1]之前的秩宗,据《尚书·舜典》载,舜任命伯夷为秩宗,掌管祭祀、天、宗庙之礼等事。到三代时期,便设有第二礼官小宗伯中大夫。周朝始设六官[注2]分掌邦国之政,其中春官府是掌典祭祀、宗庙等礼事的部门。春官府副职称小宗伯,由两员中大夫担任,负责建国的神位、社稷、宗庙。[15][16][17][18]
战国时期,各国都设置官职“郎中”,“郎中”通“廊中”,意为王宫殿前左右廊房之中。郎中主要负责宿卫宫禁。秦朝时根据分工不同设置,中郎给事禁中,郎中给事宫中,外郎给事宫外。并设郎中令为三郎最高长官。到了西汉时,汉武帝新设侍郎,为皇帝近侍。东汉时期,尚书台设六曹,各曹设尚书主管,侍郎时为尚书属官。一般取孝廉中有才能者入尚书台,初入台称郎,满一年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19][20][21][22]
魏晋时,尚书省成为正式独立的国家机构,设置六部[注3],共计二十五郎曹,各设一侍郎主管。南北朝时期,北魏至北周年间置礼部,西魏末年,宇文泰沿袭北魏官制,设立吏、户、礼、兵、刑、工等十二部,仿制《周礼》设六官管辖。其中春官府以大宗伯为长,小宗伯上大夫二人为副,总掌礼仪祭祀,统辖礼部、乐部、司宗等部门。[17][18][23][24][25]
隋唐时期
隋文帝即位后,便废止了北周的六官制度,仿汉魏旧制,制定出一套适合本朝的政府体制,设置了三省六曹。三省为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六曹有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友、工部。开皇三年(公元583年),度支改为民部,都官改为刑部,六曹改称六部。各部有四司,侍郎是各司长官,其中礼部、祠部侍郎各一员,膳部、主客侍郎各两员,由礼部尚书统领。大业三年(公元607年),隋炀帝下诏,升侍郎为四品官,属各部次官,协助各部尚书,并改称礼部侍郎为仪曹郎。[26][1][4]
唐朝建立后,唐高祖沿隋官制,在中央设立三省六部,龙朔二年(公元662年),唐高宗和武皇后改称六部二十四司,六部尚书全称为“太常伯”,礼部为司礼,礼部侍郎改称司礼少常伯或春官侍郎。直到武后驾薨,唐高宗将所改官名全部恢复。中唐以后,诸部尚书多为外官兼职,礼部事务实由礼部侍郎主持。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朝廷设置礼部贡院,由此礼部侍郎开始掌管科举考试。[5][2][6][27]
宋元时期
北宋前期官制承袭唐末五代之制,实行官、职、差遣[注4]相分离,所以礼部职事甚微,礼部侍郎一职为文臣迁转官阶,属四品寄禄官,不治本部事。神宗元丰改制后,尚书省六部官复其职。鸿胪、光禄寺、太常、国子监并入礼部。礼部侍郎易为正议大夫,从三品职事官,佐礼部尚书治理本部事。南宋时,尚书不常置,以侍郎领本部事。南渡后,绍兴七年(公元1137年),南宋朝廷定礼部侍郎二员。隆兴元年(公元1163年),宋孝宗又将其改设为一员。西夏、辽朝亦设有礼部侍郎,其制不详。金朝采用尚书省一省总掌全国政务,置一员礼部侍郎,正四品。[2][7][3][28]
元朝时期,元世祖仿金朝采取一省制,只设中书省统掌全国政务。自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起,元世祖逐步规范和制定官制,先以吏、户、礼为左三部,兵、刑、工为右三部。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合并吏礼部。又在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将中书省四部改为尚书省六部,别立礼部,设礼部侍郎一员。次年,再次合并吏礼二部。直到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终定中书省为六部。至元二十三年(公元1286年),铨选礼部侍郎二员为副职,协理礼部尚书执掌天下礼乐、祭祀、燕享、贡举等政令。[8][9]
明清时期
据《明太祖实录》记载, 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朝廷即设六部,礼部设尚书正三品,侍郎正四品。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定六部职掌,礼部掌管天下礼仪、祠祭、燕享、贡举之政。其下属有四部:总部、祠 部、膳部、主客部。次年,定六部及诸司人员。设礼部尚书、侍郎各二员。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罢中书省,废除丞相制度,六部直隶皇帝。精简各部员数,仅设尚书一员,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员,正三品。到洪武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朱元璋又调整了礼部及下属机构的名称,改仪部、祠部、膳部为仪制、祠祭、精膳,主客仍旧,俱称为清吏司。[10][14]
《清史稿·职官一》载,天聪五年(公元1631年),清太宗努尔哈赤建六部,各任贝勒统领。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朝廷定各部官职及品级员数,礼部为左、右侍郎(满员二品,汉员三品)各一员,协理礼部尚书事务。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雍正帝升礼部侍郎(汉)为从二品。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礼部仪制清吏司为避溥仪名讳,改为典仪清吏司。两年后礼部改为典礼院,改称礼部侍郎为副大臣。[11][12][13]
隋唐时期
宋元时期
宋
宋制,从两府往下到侍从官的选用都是由皇帝指定并亲自任命,其中侍从官就包括礼部侍郎。[32][33]
元
据《元史·百官志》载,礼部侍郎为正四品,五品以上官员由皇帝宣授。[34][35]
明清时期
明
明朝礼部侍郎的选任是先由吏部会同三品以上京官按“缺一推二”的比例“廷推”出人选,再呈皇帝最终裁定。[36]
清
清初礼部侍郎的选任采用廷推制度,到康熙十年(公元1671年),改为“开列具题”。即由吏部列出符合官吏的名单上报,皇帝再做裁决。另也有因受皇帝赏识而特授礼部侍郎一职。[37][38]
品级俸禄
| 朝代 | 员额 | 品级 | 俸禄 |
|---|---|---|---|
| 隋朝 | 一员 | 正四品[4] | 300石禄米/年,职分田400亩[注5][39] |
| 唐朝 | 一员 | 正四品[40] | 武德元年(公元618年)300石禄米/年,职分田7顷 贞观八年(公元634年)300石禄米/年,俸钱4200千/月[41] |
| 宋朝 | 一员 | 宋朝前期为四品寄禄官,元丰改制后,为三品职事官[2] | 月俸55千,衣赐(绫10匹、绢34匹、罗1匹、绵50匹)95匹/年,另有加俸,职钱55~45千/月,侍从衣粮、侍从餐钱、茶酒厨料、薪蒿炭盐各种添支[42] |
| 元朝 | 二员 | 正四品[8] | 至元二十二年(公元1285年),125~100中统钞/月;大德七年(公元1303年)加俸米;至大年间,83.3~66.6至元钞/月[43] |
| 明朝 | 一员 | 正三品[44] | 米12石,俸银88.84两/年,钞2004贯[45] |
| 清朝 | 满汉各一员 | 从二品[12] | 顺治十三年(公元1656年)俸银155.5两/年,禄米155.5斛/年[46] |
隋唐时期
隋朝
隋朝设礼部尚书为长官,侍郎为次官,总掌礼乐、学校、宗教、民族和外交政务,下辖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四司。其中礼部兼祠部和主客,祠部主要掌祠部医药,死丧赠赐等事,主客掌诸蕃杂客等事,而膳部掌侍官百司礼食肴馔等事。[47][4]
唐朝礼部置侍郎一员辅佐尚书,职掌天下礼仪、祭享、贡举之政令,所属四司是: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吏部将贡举移属礼部,礼部的实权地位提高。[48][49][5]
宋元时期
宋朝设礼部侍郎为礼部副官,与礼部尚书主管礼乐、祭祀、朝会、宴享、学校,贡举等,每年祭祀上天、皇地时,和尚书同为亚献[注6]。祭太社、太稷、神州地祇,礼部侍郎为初献。[7]
| 机构 | 编制 | 职责 |
|---|---|---|
| 礼部司 | 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分案五,置吏四十五员 | 参领礼乐、祭祀、朝会、宴享、学校、贡举之事。如大朝会庆贺,春秋谢赐衣等,宰相率百官奉表文 |
| 祠部司 | 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员,分案五,置吏二十一员 | 掌天下祀典、道释、祠庙、医药之政令 |
| 膳部司 | 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分案四,置吏七员 | 掌牲牢、酒醴、膳羞之事。如祭品和祭具的规格制度;诸王以下以及四夷之宾在馆者的食料供给制度;冰块的储藏与使用 |
| 主客司 | 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分案七,置吏九员 | 掌待四夷之朝贡。如郊劳、授馆、宴设、赐予、封爵、掌嵩、庆、懿陵祭享,崇义公承袭 |
元朝
元朝礼部设尚书三员,侍郎二员,执掌天下礼乐、 祭祀、朝会、燕享、贡举等事。凡是仪制损益、符印简册、神员封谥、忠孝贞义、送迎聘好、文学僧道、婚姻继续、音艺膳供,统归礼部。礼部掌管左三部照磨所、侍仪司、拱卫直都指挥使司等十司。[50][8]
| 机构名称 | 编制 | 职责 | |||
|---|---|---|---|---|---|
| 左三部照磨所 | 典吏八员 | 掌吏、户、礼三部钱谷计帐之事 | |||
| 侍仪司 | 左右侍仪奉御二员,礼部侍郎知侍仪事一员,引进使知侍仪事一员,左右侍仪使二员,左右直侍仪使二员,左右侍仪副使二员,左右侍仪佥事二员,引进副使、侍仪令、承奉班都知、尚衣局大使各一员 | 掌凡朝会、即位、册后、建储、奉上尊号及外国朝觐之礼 | |||
| 拱卫直都指挥使司 | 都指挥使一员,副使一员,钤辖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 掌控鹤及仪卫之事 | |||
| 仪从库 |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 掌收仪卫器仗 | |||
| 仪凤司 | 乐长一员,乐副一员,乐判一员 | 掌乐工、供奉、祭飨之事 | |||
| 教坊司 | 达鲁花赤一员,大使三员,知事一员,令史四员,译史、知印、奏差各二员,通事一员 | 掌承应乐员及管领兴和等署五百户 | |||
| 会同馆 | 礼部尚书领会同馆事一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从六品。提控案牍一员,掌书四员,蒙古必阇赤一员,典给官八员 | 掌接伴引见诸番蛮夷峒官之来朝贡者 | |||
| 铸印局 |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 | 掌凡刻印销印之事 | |||
| 白纸坊 |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 掌造诏旨宣敕纸劄 | |||
| 掌薪司 | 司令一员,司令一员,司丞二员,典吏一员 | 掌供柴草 | |||
明清时期
明
明朝设礼部尚书一员 , 左、右礼部侍郎各一员,总掌制诰天下礼仪、祠祭、宴享、贡举之政令。下辖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并掌管附属衙门铸印局、行员司、教坊司。[10][14]
| 机构 | 编制 | 职责 |
|---|---|---|
| 仪制清吏司 | 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员,都吏 一员,令史二员,典吏四员员 | 掌礼仪、表笺、历日、赠谥、公式、印信、学校、贡 举、图籍 |
| 祠祭清吏司 | 掌祠祀、享祭及乐律、祭器、牺牲、医学、释道、优给 | |
| 精膳清吏司 | 掌宴享、牲豆、酒膳及孳牲器物杂支 | |
| 主客清吏司 | 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员,都吏 一员,令史二员,典吏四员、承典 吏一员、架阁兼勾销典吏一员 | 掌朝聘、进贡及诸蕃来朝、建言、宾客、赏劳 |
清
清朝设礼部左、右侍郎,满汉各一员,辅助礼部尚书,总掌礼仪、学校、科举等事,辖典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并兼管清档房、汉本房、养廉处、铸印局、马馆、会同四译馆等。[13]
| 机构 | 编制 | 职责 |
|---|---|---|
| 典制清吏司 | 郎中三员(满二员、汉一员),员外郎四员(满三员、汉一员),主事二员(满、汉各一员),笔帖式若干员、经承十五员 | 掌嘉礼、军礼。稽彝章,颁式诸司。三岁大比,司其名籍。四方忠孝贞义,访懋旌闾 |
| 祠祭清吏司 | 郎中二员(满、汉各一员),员外郎五员(满三员、蒙、汉各一员),主事二员(满、汉各一员),笔帖式若干员、经承六员 | 掌吉礼、凶礼。包括大祀、中祀、群祀,日月交食、灾异奏报;丧葬、祭祀,贵贱有等,定程而颁行;勋戚、文武大臣请葬祭、赠谥;史祝、医巫、音乐、僧道 |
| 主客清吏司 | 郎中三员(满、蒙、汉各一员),员外郎二员(宗室一员、满一员),主事二员(满、汉各一员),笔帖式若干员、经承六员 | 掌宾礼。凡蕃使朝贡,馆饩赐予,以贡道远迩、贡使多寡、贡物丰约,定颁实录、玉牒告成褒赏 |
| 精膳清吏司 | 郎中二员(满、汉各一员),员外郎二员(满),主事三员(满、蒙、汉各一员),笔帖式若干员、经承七员 | 掌五礼燕飨与其牲牷。视品秩赐百官礼食 |
隋唐时期
隋
隋朝规定紫色是五品官员以上高级官员的服色,礼部侍郎为正四品,身穿紫色官服。[52]
唐
唐高祖武德四年(公元621年)规定,礼部侍郎正四品官员,须穿朱色绫罗质地袍子,绣有小朵团花,配金饰物;高宗上元元年(公元674年)下诏,礼部侍郎官服为深绯色,配十一銙金带。[52]
宋元时期
宋
宋朝官服式样主要有常服、祭服、朝服。宋初,礼部侍郎身为四品寄禄官,祭服是五旒冕,即青罗衣裳,无章纹,铜装配,革带。元丰改制后,礼部侍郎时为三品职事官,着紫色朝服,戴五梁冠,搭配翠毛锦绶,金腰带,挂金鱼符袋,持象笏。[53][54][55]
宋初沿用唐制,官印都为铜印。元丰改制,定礼部侍郎官印为银铸,涂金。印二寸见方,长方钮,字体用九叠文。[56][57]
元
据《元史·舆服一》载,礼部侍郎公服紫色,用料为罗,式样为大袖,盘领,右衽,绣花为径一寸五分的小杂花。[58][59]
《元典章·礼部·印章》记,礼部侍郎为正四品,官印为铜印,无台[注7],撅钮,重三斛八两,二寸二分见方,字体为蒙文八思巴字[注8]。[60]
明清时期
明
礼部侍郎正三品戴五梁,穿绯色公服,盘领右衽袍,袖宽三尺。袍上的团花用小独科花、花径三寸。礼部侍郎参加常朝、日常办公时则穿常服,戴乌纱帽,穿团领衫,衫上绣孔雀补子图案,佩金花腰带。[61][62]

据《明史·舆服志四》记载,礼部侍郎为正三品,官印为铜印,无台,直钮,方二寸七分,厚六分,字体为九叠篆文。[63][64]
清
据《清史稿·舆服二》记载:礼部侍郎为文官二品,补子纹样“锦鸡”。行吉服时,搭配蓝及石青色四爪九蟒服,冠带镂花珊瑚顶;行礼服时,搭配蓝及石青色朝服褂。冠顶镂花金座,中饰小红宝石一颗,上衔镂花珊瑚,朝带为四块镂金圆版,每块镶一枚红宝石,朝服珠杂饰各惟其宜,绦石青色。[65][66][67]

清朝礼部侍郎官印为银制宽边大印,三台,直钮,方三寸三分、厚九分,左为满篆,右为汉文尚方大篆刻印。[68][69]
影响
由于高丽王朝(公元918年-公元1392年)太祖王建慕华夏文化,所以开国之初,即设 “六尚书”。到成宗即位,依唐宋官制,定六部之名为尚书省吏部、尚书省兵部、尚书省户部、尚书省刑部、尚书省礼部、尚书省工部,其机构设置规模和编制上,皆与唐宋六部类似。因高丽王朝辖域少,礼部仅设两司:礼部司与贡院。礼部主事者设判部事、尚书、侍郎。朝鲜王朝(公元1392年-公元1910年)时期,礼部改称礼曹,衙内有正二品判书执掌,从二品参判辅理。[70][71]
代表人物
| 朝代 | 姓名 | 简介 |
|---|---|---|
| 隋朝 | 许善心 | 字务本,高阳北新城(今河北徐水县)人。许善心初仕南朝陈,担任新安王法曹。陈灭亡后,在隋朝任通直散骑常侍。开皇十七年(公元597年),任秘书丞,后为太常少卿,与牛弘等议定礼乐。大业元年(公元605年),转礼部侍郎;后因忤旨被免官,复征为守给事郎;曾随隋炀帝四次出巡,授通议大夫,诏还本品,行给事郎;因不屈从宇文化及被杀,终年六十一岁[72] |
| 唐朝 | 常衮 | 字夷甫,京兆(陕西西安地区)人。常衮始任太子正字,累迁补阙、起居郎。唐肃宗宝应二年(公元763年),为翰林学士、知制诰;后迁中书舍员,加集贤院学士,大历九年(公元774年),迁礼部侍郎;后又升任宰相,封河内郡公。唐德宗即位后,连贬至潮州刺史,后起为福建观察使。建中四年(公元783年),常衮卒,终年五十五岁,赠尚书左仆射[73] |
| 宋朝 | 李沆 | 字太初,洺州肥乡(河北省邯郸市)人。李沆七岁能属文,十岁通晓五经大义,初任将作监丞;三年后,入朝为著作郎,后升任礼部侍郎兼太子宾客。宋真宗即位后,拜户部侍郎、参知政事。李沆兼任监修国史,参与重修《太祖实录》,于景德元年(公元1004年)去世,享年五十八岁。获赠太尉、中书令,谥号“文靖”[74] |
| 元朝 | 殷弘 | 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八月,元世祖给礼部侍郎殷弘金符,充国信副使,奉命出使日本[75] |
| 明朝 | 马愉 | 字性和,号澹轩,山东临朐县人。马愉初授翰林修撰,宣德九年(公元1434年),朝廷选拔史官和庶吉士进学文渊阁,以马愉为首;正统元年(公元1436年),充经筵讲官,迁侍读学士,参与《宣宗实录》的撰修,升侍讲学士;正统五年(公元1440年),以本官入内阁,参与机务,不久升礼部右侍郎。 正统十二年(公元1447年),马愉卒,后追谥襄敏[76] |
| 清朝 | 李鸿藻 | 字兰荪,直隶高阳人。李鸿藻于咸丰二年(公元1852年)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督河南学政;同治元年(公元1862年),被提拔为侍讲,累迁内阁学士、户部左侍郎;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授礼部右侍郎。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兼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反对完颜崇厚擅订《里瓦几亚条约》;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病卒,享年七十八岁,清廷予谥“文正”,赠太子太傅[77] |
参考资料 77
- 参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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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 3
- 参考 4
- 参考 5
- 参考 6
- 参考 7
- 参考 8
- 参考 9
- 参考 10
- 参考 11
- 参考 12
- 参考 13
- 参考 14
- 参考 15
- 参考 16
- 参考 17
- 参考 18
- 参考 19
- 参考 20
- 参考 21
- 参考 22
- 参考 23
- 参考 24
- 参考 25
- 参考 26
- 参考 27
- 参考 28
- 参考 29
- 中国古代官吏考核考察制度(二) — 理论网
- 参考 31
- 参考 32
- 参考 33
- 参考 34
- 参考 35
- 参考 36
- 参考 37
- 参考 38
- 参考 39
- 参考 40
- 参考 41
- 参考 42
- 参考 43
- 参考 44
- 参考 45
- 参考 46
- 参考 47
- 参考 48
- 参考 49
- 参考 50
- 参考 51
- 参考 52
- 参考 53
- 参考 54
- 参考 55
- 参考 56
- 参考 57
- 参考 58
- 参考 59
- 参考 60
- 参考 61
- 参考 62
- 参考 63
- 参考 64
- 参考 65
- 参考 66
- 参考 67
- 参考 68
- 参考 69
- 参考 70
- 参考 71
- 参考 72
- 参考 73
- 参考 74
- 参考 75
- 参考 76
- 参考 77
注释
- 三代:是对中国历史上的夏、商、周三个朝代的合称。
- 六官: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
- 六部:礼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祠部。
- 官、职、差遣:“官”即“本官”,为寄禄官,只用来表示官阶;“职”为“馆职”,是给予文官的某种荣誉头衔;“差遣”才是官员实际从事的职务。
- 职分田:本人有使用权无所有权,仅食租税的土地,官员调离或离职职分田便被收回。
- 亚献:古代祭祀时献酒三次,第二次献酒称'亚献'。
- 台:印盒。
- 八思巴字:元代八思巴根据藏文字母改制的一种文字,形体近似汉字方体,自上而下拼写。元至元六年(公元1269年)二月正式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