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部

中国古代官署之一

礼部

礼部是中国古代官署之一,始置于南北朝时期,隋唐以后成为中央行政机构六部之一,下辖四司,掌“天下礼仪、祭享、贡举之政令”,长官为礼部尚书。[0][1][2]中国古代设立礼官的时间已久,但一直未有礼部。[3][4]魏晋南北朝时期,北魏始设礼部,但其制不详。西魏权臣宇文泰仿周朝设立“六官”,其中以“春官府”负责朝廷礼仪事务,礼部隶属于“春官府”,北周沿用其制,后改礼部为司宗,大司礼为礼部。[5]

礼部是中国古代官署之一,始置于南北朝时期,隋唐以后成为中央行政机构六部之一,下辖四司,掌“天下礼仪、祭享、贡举之政令”,长官为礼部尚书。[1][2][3]

中国古代设立礼官的时间已久,但一直未有礼部。[4][5]魏晋南北朝时期,北魏始设礼部,但其制不详。西魏权臣宇文泰仿周朝设立“六官”,其中以“春官府”负责朝廷礼仪事务,礼部隶属于“春官府”,北周沿用其制,后改礼部为司宗,大司礼为礼部。[6]

隋朝建立后,改革北周官制,在尚书省设立六部,礼部为其中一部,礼部之下又设礼部司、祠部司、主客司、膳部司四司,分司礼仪、祠祭、外交、学校等事务。[7][8]唐沿隋制,只将礼部划为六部的后行之一。[9]宋初由礼仪院代替礼部,宋神宗元丰改制[注1]后恢复原制。[10][11]金海陵王完颜亮改“三省制”为“一省制”[注2],礼部仍隶属尚书省。元朝时礼部自成一部,下辖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6][12]明初礼部隶属中书省,为其六部之一,后朱元璋废中书省,礼部成为独立的机构,下辖四司与元相同。清初沿明制,礼部设置与职能不变,至清朝末期,清政府以典礼院行使礼部职责,礼部被罢置。礼部的正副长官分别为礼部尚书礼部侍郎,从隋朝到明朝,他们的品级基本未变,分别为正三品正四品,清朝时礼部官员品级有所提升,其中礼部尚书为从一品,礼部侍郎为从二品[13][6][14][15][16]

自隋朝起,礼部的职能大体相同,基本都是下辖四司,主管礼乐、祭祀、朝会、外国朝见等事宜。[17]受中国文化影响,日本越南新罗等国都曾仿效“三省六部制”设立职能类似礼部的部门。[18][19][20]

名称

周朝时,《周礼》以“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为指导思想,设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建立了一套相当系统完整的官僚统治体系,其中以春官掌管国家礼制。[21][22]北周宇文泰时仿周礼设六府机构,其中春官府掌礼仪、祭祀等事宜,其下有属官司宗中大夫,礼部下大夫,太史中大夫等。[23][24][17];北周保定四年(公元564年),宇文邕改大司礼为礼部。[6][17]开皇元年(公元581年),隋文帝杨坚确立礼部为尚书省下的六部之一,礼部名称、职能确立,后历代相沿。[25][26]唐武后光宅元年(公元684年)至唐中宗神龙元年(公元705年),礼部曾改名为春官,后遂以“春官”为礼部的别称,除此之外,礼部还有青官、春官氏、春曹、容台等别称。[1][27][28]

背景与形成

中国古代设立礼官的时间已久,但一直未有礼部。《周礼》中记载主管礼制的是大宗伯,大宗伯的副职为小宗伯。[4]秦汉时期设有“礼官”主持朝廷礼仪、祭祀之事;西汉时设尚书客曹主管宾客、少数民族事务。[5][4]魏晋南北朝时期,北魏始设礼部,但其制不详。西魏时期,礼部隶属于尚书省十二部之一,后权臣宇文泰仿周礼实行六官制,即皇帝以下设置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的六府机构,其中春官府掌管制订国家各项礼仪,主持祭祀仪式,守护宗庙陵墓,撰写皇帝诏命,修撰国史以及音乐、卜、祝,僧、道等方面的事务,礼部隶属于“春官府”。[17][29]春官府长官为大宗伯卿,佐官为小宗伯,属官有司宗中大夫,守庙中大夫、礼部下大夫,太史中大夫等。[23][24][17]北周武帝宇文邕保定四年(公元564年),宇文yōng改礼部为司宗,大司礼为礼部。以礼部下大夫为长官,下设小礼部上士,辖典瑞、典服、司寂、司玄、抬礼、司等官厉。掌内外九族之差及玉器衣服之令,法门道士之法。[6]

隋朝确立

开皇元年(公元581年),隋文帝杨坚确立了三省六部制的中央机构,三省即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其中尚书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其下设六部二十四司[注3]主持日常行政事务,礼部为六部之一,掌管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四司。[25][26]隋制规定礼部司掌管礼乐、学校、仪式等事;祠部司掌管祀祠、天文、 卜shì、医药、赠赐等事;膳部司掌管牲牢、酒、膳蜜等事;主客司掌管前代帝王后代及藩属外国朝贡等事。礼部的正副长官为礼部尚书礼部侍郎,品级分别定为正三品正四品[30][7][8][13]

唐朝

唐朝沿袭隋朝三省六部制”,礼部仍为尚书省下六部[注4]之一,正副长官的品级也与隋相同,其下仍设四司,即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其中礼部为四司中的头司,其名称与本部相同;另外三司称为“子司”。此外六部之间有高低之分,吏、兵二部为“前行”,户、刑二部为“中行”,礼、工二部为“后行”。[9][31]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以后,礼部又兼掌贡举,并成为中唐以后礼部最重要之职掌。[6][9]

唐朝礼部的名称前后有变化,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唐高宗将六部二十四司名称全改,其中“礼部”改称“司礼”;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武则天改“礼部”为“春官”;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唐中宗李显将武则天所改官名全部恢复。五代沿袭唐朝旧制。[32][33]

宋朝

北宋前期沿袭唐制,礼部仍属尚书省。但是礼部不掌本部事,“凡礼仪之事,悉归于太常礼院”;“贡举之政”,则归贡院。[10][34]宋神宗元丰改制后,二十四司增为二十八司,其中吏部七司,户部五司,礼部四司未变。元丰官制礼部下辖的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四司,职掌礼乐、祭祀、朝会、燕xiǎng、学校、贡举、册宝、印记、图书、表疏及祥瑞之事。[10][34]南宋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宋高宗赵构令礼部兼领主客司,祠部兼领膳部。隆兴元年(公元1163年),宋孝宗shèn复诏并行四司之事。宋时礼部官员的品级略有变化,礼部尚书仍为正三品礼部侍郎从四品[11][35]

辽金

礼部在西夏辽朝均有设立,其制不详。[6]金朝金熙宗天会十三年(公元1135年),参照唐、宋、辽制,同时融人女真族特点,实行三省六部制,设立尚书、中书、门下三省,礼部属尚书省下的六部之一。金熙宗天眷三年(公元1140年)礼部开始分治,其下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下辖惠民司。其中尚书为正三品,侍郎为正四品,郎中为从五品,员外郎为从六品[36][6][12] 海陵王完颜亮正隆元年(公元1156年),海陵王革去虚设的机构,创立一省制度,即以尚书省为全国唯一的最高政务机关。尚书省之下设左右司、六部,礼部仍属尚书省管辖。金朝的礼部管理范围很宽,包括礼乐、祭祀、燕享、学校、贡举、图书、天文、漏刻、医卜、释道等。[12][37]

元朝

元朝仿金朝实行“一省制”,设中书省统掌全国政务。元世祖二年[注5](公元1261年)六月,礼部为中书省下的左三部之一。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单独立礼部,次年又合为吏礼部;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定制,确定礼部自成一部,下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等宫,官员品级与金朝相同。辖侍仪司、拱卫直都指挥使司、仪风司、教坊司会同馆等机构。元成宗元年(公元1295年),又增设尚书至三员,并开始主管专门接待藩国贡使的,后成为定制。[40][6]

明朝

明初沿元制,礼部隶属中书省。起初朱元璋仅设四部以掌钱谷、礼仪、刑名、营造等事务,后朱元璋命李善长等仿照前代制度建六部,以分理庶务,礼部为六部之一。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废中书省,以六部分理国政,礼部成为独立的机构,其下设礼部尚书一人,礼部左,右侍郎各一人,辖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四司由郎中,员外郎掌事。礼部下辖还有铸印局、教坊司等。[6][41]礼部官员品级有所变动,明初与元朝一样,尚书为正三品,侍郎为正四品建文帝朱允wén时(公元1398年—公元1402年在位),改礼部尚书为正一品,侍郎为正二品明成祖朱棣继位后恢复旧制。[42]

清末罢置

清沿明制,礼部为独立机构,下辖典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16]清初以贝勒领礼部部务,下设承政、参政,启心郎、额哲库等官。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始改为礼部尚书礼部侍郎,礼部郎中等,并规定尚书满、汉各一人,左、右侍郎满、汉各一人。[6][16]礼部官员品级在清朝有所提升,其中礼部尚书定为从一品,左右侍郎清初为三品,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定为从二品[43]

清朝在礼部四司之外,附设有铸印局、会同四译馆及乐部公署等,其中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14]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光绪帝将原设之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15]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参议二厅,仪制、太常、光禄三司及礼器库、礼学馆。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四月,清政府成立责任内阁。五月,责任内阁颁布新官制,设立制gàoquán叙等局,撤除吏部。六月,将礼部改为典礼院,成为清政府专管朝廷坛庙、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宜,并掌修明礼乐、更定章制的机关。[44]

组织结构

朝代所设官员所辖部门职责
礼部尚书统礼部,其下有礼部侍郎、祠部侍郎各一人;主客侍郎、膳侍郎各二人礼部掌管礼乐、学校、仪式等事
祠部掌管祀祠、天文、 卜筮、医药、赠赐等事
主客掌管前代帝王后代及藩属外国朝贡等事
膳部掌管牲牢、酒醴、膳食等事
礼部尚书一人,侍郎一人。四部下设郎中、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礼部(司礼、春官[注6]掌管礼乐、学校礼乐、学校、衣冠、符印、表疏、图书、册命、祥瑞、铺设,及百官、宫人丧葬赠之数
祠部(司yīn掌管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卜筮、医药、僧尼之事
主客(司蕃)掌管帝王后代及藩属外国朝贡之事
膳部(司膳)掌管祭器、牲豆、酒膳,辨其品数,及藏冰食料之事
元丰改制四司共官员10人,其中尚书、侍郎各一人,郎中、员外郎四司各一人。元祐初,减少祠部郎官一人礼部掌礼乐、祭祀、朝会、宴享、学校、贡举之政
祠部掌祀典、道释、祠庙、医药等
主客掌藩国朝贡之事,如封爵礼命,授官等事宜
膳部掌管牲牢、酒醴、膳食等事
尚书一人,侍郎一人,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惠民司掌管礼乐、祭祀、燕享、学校、贡举、仪式、制度、符印、表疏、图书、册命、祥瑞、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医卜、释道、四方使客、诸国进贡、犒劳之事
一般置尚书三人,侍郎二人,郎中二人,员外郎二人。元朝制度变更较,尚书、郎中、员外郎的人员设置偶有变化下辖侍仪司、拱卫直都指挥使司、仪风司、教坊司会同馆掌天下礼乐、祭祀、朝会、燕享、贡举、外国朝见等事
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四司中各有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后又增设仪制、祠祭二司主事一人仪制掌礼文、宗封、贡举、学校等事
祠祭掌诸祀典、天文、国恤、庙讳等事
主客掌诸蕃朝贡接待赏赐等事
精膳掌管宴飨、酒醴、膳食等事
礼部尚书,左、右侍郎,满、汉各一人。四司各置郎中三人,其中典制司、祠祭司为满洲二人,汉一人;主客司、精膳司为满洲、汉、蒙古各一人下辖典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后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礼仪、学校、科举、朝贡等事

海外影响

受中国文化影响,日本、越南、新罗等国都仿“三省六部制”设立职能类似礼部的部门。[18][19][20]

日本

日本大化革新(公元646年)期间的大和朝廷,仿照唐朝三省六部制,设立二官八省制。二官是掌宫中祭祀和全国神社的神zhī官,和掌全国政治的太政官。太政官下设八省,中务省、式部省、治部省、民部省、大藏省、兵部省、刑部省、宫内省。其中治部省相当于礼部,掌管姓氏、继嗣、婚姻、祥瑞、丧葬、国忌、外国使节、僧尼等事务。治部省下属机构有雅乐liáo、玄蕃寮、诸陵司、丧仪司。[18][47]

越南

越南有文字记载且确凿可信的古代历史可以大体上分为两个阶段,即受中国西汉五代封建中央政权千余年直接郡县辖治的“北属时代”,以及10世纪脱离中国直接统治、独立建国,但长期与中国保持宗藩关系的“自主时代”,历经吴、丁、前黎、李、陈、后黎、阮朝等自主封建王朝。这些王朝的官制深受中原王朝的影响。如在李朝(公元1009年—公元1225年)时,就建立了一个以中央决策枢纽机关统领六部、以至地方行政长官的等级化行政体系,礼部为六部之一。到黎朝时期(公元1428年—1788年),官制全面中华化,礼部为六部之一职能更具体。[19]

朝鲜半岛

新罗王朝景德王(公元742年—公元756年)时,新罗统一朝鲜半岛大同江以南地区后,仿效隋唐制度,在中央行政机构方面设三省六部。在中央设执事省为国家最高行政机构,执事省下便设有礼部[注7][20]

王氏高丽(公元918年—公元1392年)时期,仿唐宋制立三省、设六部,即吏部、 兵部、 户部、 刑部、 礼部、 工部。礼部作为六部之一其职掌分工与唐宋时礼部职能类近,只是礼部下未辖四司,仅辖礼部司与贡院,其下设判部事、 尚书、 侍郎等官职。[48]

李氏朝鲜王朝(公元1392年—公元1910年)时期,李朝承高丽旧制,实行东西两班制,六曹与议政院共同协助国王维持中央政府的日常运行。其中六曹为吏曹、户曹、礼曹、兵曹、刑曹、工曹。礼曹职能类似于礼部,其下设有稽制司、典享司、典客司三个机构。[20]

代表人物

朝代官职代表人物
礼部尚书韦世康杨尚希卢恺崔仲方宇文弼杨玄感牛弘[49]
礼部侍郎许善心、蔡徵[49]
礼部尚书于志宁裴行俭武承嗣韦巨源李林甫许敬宗李绛[50]
礼部侍郎李训令狐德棻杨绾李揆、薛邕、李百药[50]
礼部尚书温仲舒王钦若向敏中苏轼范纯礼陈过庭、王宇、张浚、秦桧、刘大中、范成大史弥远魏了翁[51]
礼部侍郎苏易简李沆、汤思、程大昌王曾龚茂良陈宜中范镇[52]
礼部尚书马月合、柴椿留梦炎谢昌元张孔孙、铁里、张立道[53]
礼部侍郎殷弘、杜世忠、李思衍、忽里台、赵秉温[53]
礼部尚书吕震姚夔丘濬费宏蒋冕袁宗皋张璁、李时、夏言、黄wǎn严嵩徐阶高拱赵贞吉高仪张四维马自强于慎行、徐光启[54]
礼部侍郎陈性善张瑛薛瑄、万安、刘吉李东阳张居正李廷机朱国祯周廷儒方逢年[55]
礼部尚书钱谦益陈之遴陈泰王铎、觉罗郎球、胡世实、王崇简梁清标明安达礼龚鼎孳、郭四海、熊赐履张玉书、席尔达、吞珠、张廷玉、常寿、纪昀张伯行刘墉、德宝[56]
礼部侍郎尹泰、曾国藩郭嵩焘李若琳、黄机、宝廷、李鸿宾[57]

参考资料 57

  1. 参考 1
  2. 参考 2
  3. 参考 3
  4. 参考 4
  5. 参考 5
  6. 参考 6
  7. 参考 7
  8. 参考 8
  9. 参考 9
  10. 参考 10
  11. 参考 11
  12. 参考 12
  13. 参考 13
  14. 参考 14
  15. 参考 15
  16. 参考 16
  17. 参考 17
  18. 参考 18
  19. 参考 19
  20. 参考 20
  21. 参考 21
  22. 参考 22
  23. 参考 23
  24. 参考 24
  25. 参考 25
  26. 参考 26
  27. 参考 27
  28. 参考 28
  29. 参考 29
  30. 参考 30
  31. 参考 31
  32. 参考 32
  33. 参考 33
  34. 参考 34
  35. 参考 35
  36. 参考 36
  37. 参考 37
  38. 参考 38
  39. 参考 39
  40. 参考 40
  41. 参考 41
  42. 参考 42
  43. 参考 43
  44. 参考 44
  45. 参考 45
  46. 参考 46
  47. 参考 47
  48. 参考 48
  49. 参考 49
  50. 参考 50
  51. 参考 51
  52. 参考 52
  53. 参考 53
  54. 参考 54
  55. 参考 55
  56. 参考 56
  57. 参考 57

注释

  1. 王安石变法中对职官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
  2. 海陵王之前有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海陵王改革撤销中书、门下二省,只保留尚书省。
  3. 六部为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每部掌管四司,共掌二十四司。
  4. 贞观二十三年(公元649年)六月,为避太宗李世民名讳,改“民部”为“户部”。[31]尚书省下六部为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5. 《元史·百官制》作中统元年,有误[38][39]
  6. 唐高宗龙朔二年二月,改百官及官名,礼部所辖四司名称全部更改;光宅元年,礼部改称为春官。[31]
  7. 其余五部为兵部、仓部、位和部(主管吏事)、例作部(营建工事)、左右理方府(刑律)。
广告位:底部(ad-bottom)—— 请到中台「公共区块」编辑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