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路易·孟德斯鸠

法国启蒙时代的思想家、法学家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法文名:Charles-Louis de Montesquieu,[1]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0][3]出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伯烈德庄园的贵族世家,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法学家,[2]与伏尔泰、卢梭合称“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5]在法国,他是波尔多科学院院士、法国科学院院士。在国际上,他是英国皇家学会会员和柏林科学院院士。[2]1700年,查理·路易·孟德斯鸠进入居伊社团奥拉托利会学习。1708年,他取得法学学位,进入波尔多最高法院任职。1713年,他的父亲病逝。1716年,他入选波尔多科学院,并继承伯父的爵位与职务。1721年,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出版成名作《波斯人信札》,引发社会反响。1726年,他变卖司法职位。1728年,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当选法兰西语文学院院士,随即开启欧洲多国游历。1731年,他回到波尔多。1734年,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出版《罗马盛衰原因论》。1748年,他的代表作《论法的精神》正式出版。1754年,他出版《波斯人信札》的修订本,增加了一个《补篇》。1755年,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在巴黎病逝。[3]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法文名:Charles-Louis de Montesquieu,[2]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1][4]出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伯烈德庄园的贵族世家,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法学家,[3]与伏尔泰、卢梭合称“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6]在法国,他是波尔多科学院院士、法国科学院院士。在国际上,他是英国皇家学会会员和柏林科学院院士。[3]

1700年,查理·路易·孟德斯鸠进入居伊社团奥拉托利会学习。1708年,他取得法学学位,进入波尔多最高法院任职。1713年,他的父亲病逝。1716年,他入选波尔多科学院,并继承伯父的爵位与职务。1721年,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出版成名作《波斯人信札》,引发社会反响。1726年,他变卖司法职位。1728年,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当选法兰西语文学院院士,随即开启欧洲多国游历。1731年,他回到波尔多。1734年,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出版《罗马盛衰原因论》。1748年,他的代表作《论法的精神》正式出版。1754年,他出版《波斯人信札》的修订本,增加了一个《补篇》。1755年,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在巴黎病逝。[4]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主要的传世著作有《古老和现代地球的物理史草案》《论自然史的考察》《论相对运动》《论法的精神》等,其中,《论法的精神》是他最重要的也是影响最大的著作。[3]查理·路易·孟德斯鸠作为一个思想大家,对近代法学的贡献之一在于,他系统地提出和运用了比较的方法和历史的方法,独立地进行法学研究。[5]查理·路易·孟德斯鸠的法治、三权分立与君主立宪思想,既对俄、德、日等国思想界,美、法资产阶级革命实践,以及近代中国维新运动与革命思潮产生重要启发,其学说也得到马克思、恩格斯的辩证评价,成为人类重要思想文化遗产。[5]

早年经历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本名夏尔·德·塞孔达,1689年1月18日出生于拉布莱德古堡。1696年10月16日,他的母亲在生下一个女儿三周后离世。1700年,夏尔·德·塞孔达进入居伊社团奥拉托利会,1705年离开该社团。1708年,他取得法学学士与学士学位,进入波尔多最高法院担任参事,此后居住在巴黎直至1713年,这一阶段留存下来的相关记载很少。1713年10月15日,他的父亲去世,1714年成为波尔多最高法院议员。1715年4月30日,他迎娶出身富裕新贵族家庭的雅娜·拉蒂格,妻子带来十万利弗尔的陪嫁。1716年2月10日,儿子让‑巴普蒂斯特出生;同年4月3日,他被波尔多科学院接纳,4月26日伯父去世,夏尔·德·塞孔达继承伯父的财产、波尔多最高法院副院长职务以及“孟德斯鸠”男爵爵位,同年发表《论罗马帝国的宗教政策》。[4]

查理·路易·孟德斯早期图片
查理·路易·孟德斯早期图片

早期创作

1717年,女儿玛丽出生,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发表重返波尔多科学院的演说。1718年,他业余开展科学研究,写下《论回声的原因》《论肾腺功能》等多篇论文。1719年,他在《新墨丘利》报发表《古代和现代世界自然史纲要》,呼吁各国学者为他提供研究资料。1720年,《论物体重力的原因》《论物体透明的原因》两篇论文面世。1721年,《波斯人信札》出版,一举获得巨大反响。1723至1724年间,摄政王去世,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假托“阿尔卡迈纳”之名写下《色诺克拉底致费莱斯的信》,刻画了菲利普·德·奥尔良的形象。1724至1725年,散文诗《尼德神殿》发表,这部作品被视作译自古希腊的文本,包含七首短歌,每首短歌又分为若干洛可可式小图画。[4]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人物照片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人物照片

1725年,查理·路易·孟德斯鸠继续创作大多供波尔多科学院使用的道德小品,陆续发表《论职责》《论尊重与声誉》《关于激励我们从事科学的动机》。1726年,他变卖法院副院长的职位,9月底将自1724年便开始撰写的《西拉和欧克拉特的对话》寄给友人贝尔。1727年2月23日,女儿德尼丝出生,这一时期查理·路易·孟德斯鸠也为入选法兰西科学院开展相关活动。1728年1月5日,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当选法兰西语文学院院士,同月24日宣读加入法兰西科学院的演说,院长马勒接见他,希望他尽快公开著作佐证自己当选的缘由;4月5日,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开启长途游历,随同贝尔维克元帅的侄子瓦尔德格拉夫勋爵前往维也纳,之后从维也纳途经格拉茨抵达威尼斯,8月29日和约翰·劳就其制度展开交谈,9至10月在米兰停留一月,又短暂到访都灵、热亚那,11月渡过斯佩齐亚湾,于佛罗伦萨停留。[4]

游历归来

1729年1月19日,查理·路易·孟德斯鸠抵达罗马,直到7月初才离开罗马。这次逗留期间偷闲去了一趟那布列斯。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在布洛涅停留之后出发去德国,相继抵达茵斯布鲁克、慕尼黑、奥格斯堡、法兰克福、汉诺威,参观哈茨山煤矿。10—11月,在荷兰逗留,然后渡海去英国。1730年,他逗留伦敦,与知识界和政治界人物大量接触,入选王家联谊会,同时被共济会接纳。1731年5月,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回到波尔多,他带回一些旅行日记以及关于他所参观的国家的笔记。他写了一些关于煤矿的论文,对欧洲普遍存在的君主制和关于几位君主的性格及其生活中的一些事件进行了思考;他似乎模仿吕西安的《真正的历史》着手写一本关于青年的书,尤其他开始写一本“关于罗马人的书”。[4]

后期创作

1734年,《罗马盛衰原因论》面世,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全身心投入他的“关于法律的书”,唯一穿插进行的是《阿尔萨克和伊斯梅尼克的东方史》(成于1742年)及一些短情诗,偶尔写一些四行诗。1741年,他写下“我每天为我的《法律》工作八小时”。1742年2月2日,他记述“对我来讲,随着我的作品的增加,我的精力日渐衰退。然而我将近写好了十八本书,还有八本有待修改”,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因双眼白内障,工作很不方便。1746年11月,查理·路易·孟德斯鸠把自己描绘成“一个可怜的人,跌倒了,到处碰壁,不认识任何人,永远不知道跟谁说话”。[4]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画像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画像

1748年,《论法的精神》在日内瓦巴里约出版社出版,未署作者姓名。1751年,戈尔蒂埃神父在《确定蔑视宗教的〈波斯人信札〉》一文中,攻击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年轻时的著作。1753年,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写《趣味漫笔》一文,发表于《百科全书》第七卷(1757年)。1754年,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出版《波斯人信札》的修订本,增加了一个《补篇》,其中包括一些“思考”,驳斥戈尔蒂埃(未点名)。1755年2月10日,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因“热病”死于巴黎。[4]

作品介绍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主要的传世著作有《古老和现代地球的物理史草案》《论自然史的考察》《论相对运动》《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论法的精神》等,其中,《论法的精神》是他最重要的也是影响最大的著作。[3]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曾在波尔多科学院宣读两篇有关矿藏的论文,还为解剖学研究设立了年度奖金。在文学创作方面,他著有《尼德的神殿》,并附上《塞菲斯和爱情》等作品。[7]

1721年,查理·路易·孟德斯鸠于荷兰阿姆斯特丹匿名出版《波斯人信札》(Persian Letters)。该书假借两名波斯人游历欧洲往来书信的形式,抨击当时法国的社会与政治制度。[8]《波斯人信札》是查理·路易·孟德斯鸠的第一部、也是唯一的一部小说。该书一出版便取得成功:当年就出了四版,印刷十来次,还有若干伪版,并立即被译成欧洲各国文字。查理·路易·孟德斯鸠靠着这部处女作,从一个外省法官,跻身巴黎上流社会,出入著名沙龙,于38岁就摘取了法兰西学士院院士的桂冠,这一切应归功于该书的美学价值和认识价值。[9]

1734年,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发表《罗马盛衰原因论》,对政治法律制度、风俗习惯等因素在社会发展当中的作用展开了初步研究。[10]

他最重要、影响最大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于1748年在日内瓦出版。[10]在这部巨著中,他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哲学和社会政治学说。在对《论法的精神》褒贬不一的情况下,他于1750年撰写了《对〈论法的精神〉的解释》并附有辩护。他宣传了启蒙思想,奠定了资产阶级有关国家和法的理论基础,为激发法国大革命作出了重要贡献。[11]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晚年的著作不多,《论趣味》是研究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美学观点的重要资料。[12]

背景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生活于17世纪末至18世纪前期,这一时期法国封建制度与君主专制由鼎盛迅速走向衰落。统治阶层对民众施以残酷压迫,宫廷与贵族挥霍奢靡,底层百姓却饱受饥寒之苦。连年战乱与严苛政令不断激化社会矛盾,农民起义接连爆发,国家的政治与经济危机不断加剧。[14]

与此同时,工业革命在法国逐步发展,工业资产阶级同专制王权的矛盾不断激化,资产阶级革命的社会条件日渐成熟。思想层面的变革,也为查理·路易·孟德斯鸠思想体系的诞生奠定了充足基础。英国弗朗西斯·培根的实验主义与法国笛卡尔的理性主义,均对他产生影响。大批进步史学家、科学家、哲学家与文人志士站在新兴资产阶级立场,批判腐朽的封建社会制度,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相关思想也得到广泛传播,多重因素共同为《论法的精神》的问世筑牢了社会根基。[14]

保守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反对神学束缚,倡导科学,却并非无神论者与唯物主义者,而是一名自然神论者。他出身贵族家庭,作为18世纪上半叶法国新兴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温和派代表,看不到人民群众所蕴藏的大力量,这也使得他的思想带有突出的不彻底性与妥协性。[15]

他一方面无情揭露、深刻批判封建专制制度,另一方面又向其妥协,提出君主立宪的政治主张。他既对宗教僧侣主义展开斗争,却又不认同无神论,持自然神论立场。相较于不少同时代的启蒙思想家,他对社会发展的规律与动力有着更为深刻的思考,但他并未能对这一问题作出科学解答,在社会历史观上依旧属于唯心主义。[15]

正是因为查理·路易·孟德斯鸠的思想具备这样的两重性,因而在他离世之后,其思想便自然而然在各个社会阶级当中引发了各不相同的反响,也收获了不一样的评价。所有反动阶级的代表人物与反动思想家,无不试图借助查理·路易·孟德斯鸠思想当中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以此服务于自身的反动政治诉求。[15]

而先进阶级的代表人物以及进步思想家,对查理·路易·孟德斯鸠留下的思想遗产则始终持肯定的态度。他们一方面认可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在反抗封建专制主义、抨击天主教神学的斗争中建立的功绩,另一方面也点明其在斗争里流露的妥协性与不彻底性;既充分肯定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在社会学领域取得的重大成就,同时也指出其社会学理论存在的缺陷与谬误。[15]

政治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把专制政体归为三种基本政府形态之一,让专制政体成为18世纪政治思想领域的一大核心议题。除此之外,在西方思想家中,他也是第一个把中国归为“专制政体”的人。正因如此,查理·路易·孟德斯鸠被视作“从否定角度将中国纳入某种世界模式的第一人……为法国与欧洲塑造出有别于以往的中国形象”。虽然这一观点遭到当时众多同时代思想家的驳斥,但随着时间流逝,它慢慢演变为西方人认知中国的基本依据。[15]

18世纪,西方对中国的认知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由以“颂华”(sinophilie)为主流逐步转向以“贬华”(sinophobie)占主导。除此之外,他还将专制主义视作亚洲各国所共有的特征。这一观点之后被部分西方人所接纳,并且遭到滥用。[15]

彼时大多数法国作家,都将遥远的中国描绘成一片理想乐土,唯有《论法的精神》一书,多处对中华帝国的专制展开批判。查理·路易·孟德斯鸠曾经在鲁昂和一位旅居当地的中国海员交谈,凭借严谨的态度形成了自身的认知。他的见解虽难免存在偏颇,可相较于同时代其他人,已经比较贴近现实,同时也充实了《论法的精神》一书的写作素材。[16]

人物定位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欧美各国特别是美国政治体制的奠基者,理性主义自然法学即古典自然法学的主要代表之一。[5]

法学研究方法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作为一个思想大家,对近代法学的贡献之一在于,他系统地提出和运用了比较的方法和历史的方法,独立地进行法学研究。在他以前,人们对法、法律、法律思想乃至法学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无数次考察和研究,然而,人们并没有研究这门学问应该如何进行的方法。[5]

法学的比较方法是对不同国家法体系、法思想、法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方法论。查理·路易·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是第一部运用完整的法学比较方法进行比较研究的巨著。这部著作的每一章都把世界上各主要国家的法从历史上、现实中进行反复的、交错的比较研究,在有的章节(如第29章第11节)题目就称为“对两种不同的法律应当怎样进行比较”。他比较系统地阐发了关于比较法学的理论,认为,要判断这些法律中哪些最合乎理性,就不应逐条逐条地比较;而应当把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来看,进行整体的比较。所谓整体的研究,是指要结合各国情况,结合各国的整个法体系和部门法体系,从法的精神进行比较。只有完整地从法的精神进行比较才能看出:相似的法律未必就有相同的效果;相似的法律不一定出自相同的动机;看来相反的法律有时是从相同的精神出发的;看来相同的法律有时实在是不相同的;不应当把法律同它所制定时的情况分开来谈等等。正是运用这些法学的比较方法,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广泛研究了包括古希腊、罗马、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西班牙、印度、美洲各国和中国等各主要国家的法律体系,其中涉及的问题包罗万象,包括各个部门法如民法、刑法、诉讼法、继承法等。《论法的精神》是运用法学的比较方法进行法学研究的“小百科全书”。[5]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主张研究法学运用历史的方法,也就是运用历史的观点和历史材料进行法学研究,在他的著述中大量采用了这一方法。《罗马盛衰原因论》就是运用历史的方法进行法学研究的代表作。该书不仅描述罗马国家盛衰的历史,而且历史地考察罗马国家政治法律制度盛衰的原因及其教训。在《论法的精神》中,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又进一步对具体法律制度,包括各个部门法制度及其思想成因作历史的研究,他在著者序言中提出适用法学的历史方法的原则是:“当我回顾古代,我便追寻它的精神之所在,以免把实际不同的情况当作相同,或者看不出外貌相似的情况间的差别。”“我建立了一些原则。我看见了:个别的情况是服从这些原则的,仿佛是由原则引申而出的;所有各国的历史都不过是由这些原则而来的结果;每一个个别的法律都和另一个法律联系着,或者依赖于一个更具有一般性的法律。”[5]

思想特质与时代局限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是自己时代的伟大之子,他站在时代的前列为自己国家的现代化转型、为自己所属的那个阶级利益、为人类进入一个发展时期贡献了一生。他的一生是一个战士的一生,他用自己的文笔,抨击了封建专制主义和宗教蒙昧主义。他的一生又是一个学者的一生,他探索了很多科学领域的课题,撰写了不少很有价值的著作。他是在社会科学思想史上揭开了新篇章的思想家,他为新兴阶级提出了一系列进步的社会理论,在促使旧社会的死亡和新社会的产生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他和同时代的法国人物伏尔泰、卢梭、狄德罗等人一起,同属于那个革命时代的思想先驱。[5]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生活的时代离1789年法国大革命尚有近半个世纪,生活矛盾还没有积累到非爆发不可的程度,他的勾画充满了温和妥协色彩。作为一个出身于贵族家庭和新兴阶级在政治上的温和派的代表,他一方面对封建专制主义进行了揭露和批判,而另一方面主张同它进行妥协,提出君主立宪的主张;他一方面对宗教蒙昧主义展开斗争,而另一方面并不是一个无神论者,而是一个自由神论者;在社会历史观方面也是如此,他比其他许多启蒙思想家更深刻地提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性和动力问题,但他并不是一些人们所期望的唯物主义者。这些对极端激进主义来说,不免感到遗憾,而对温和的渐进主义来说,这又不啻为他的明智所在。因此查理·路易·孟德斯鸠虽然受到人们的普遍尊崇,但在很多情况下,却又是个有争议的人物,对他的评价充满着保留的字眼。[5]

对一种学说、一种思想,不同的人们有不同的眼光和不同的解释,这也是很正常的。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去世后,他的思想在不同的人们中间很自然地引起了不同的反应和不同的对待。[5]

欧洲与日本思想反响

俄国女皇叶卡捷琳娜二世(1729~1796)曾经为了追求“开明女皇”的荣誉,公开宣称自己是查理·路易·孟德斯鸠的崇拜者。她力图利用查理·路易·孟德斯鸠思想中的温和性和妥协性来为自己的政治目的服务。她特别赞赏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关于幅员辽阔的国家似乎宜于建立封建专制制度的主张,同时也为了招揽民心而大谈特谈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关于发展工商业、关于宽容异教和关于发展教育事业等具有积极意义的启蒙思想。她还谈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这些原则,声称要使俄国成为文明的法治国家。[5]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的社会政治思想,尤其是他的法治思想、三权分立思想以及君主立宪思想,对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谢林、黑格尔也产生过不同程度的影响。[5]

康德接受了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关于法治的思想和三权分立的主张。在《永久和平论》中,他把国家看作是“许多人依据法律生活而组织起来的联合体”。他把文明社会和法治等同起来,只有法治社会才是文明社会,只有严格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才能消除专制主义。[5]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的法治思想和三权分立思想也曾对青年时代的谢林产生过重大影响。谢林把新兴资产阶级倡导的法治思想当作是直接反抗封建专制主义的武器。他把法治的普遍实现看作是资产阶级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和保证。他说:“普遍的法治状态是自由的条件,因为如果没有普遍的法治状态,自由便没有任何保证。”在他看来,法治国家就是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5]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对黑格尔的社会历史观点有着影响。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所主张建立的君主权(单一)——行政权(特殊)——立法权(普遍)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就是对查理·路易·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进行加工改造而成的。黑格尔也主张君主立宪,这也直接受到查理·路易·孟德斯鸠的影响。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中,赞扬查理·路易·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是“一部美妙的著作”。[5]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和君主立宪的主张,对日本明治初期的启蒙思想家西周(1829~1897年)和明治时期的唯物主义者与无神论者中江兆民(1847~1917年)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被人们称为“日本近代哲学之父”的西周是西方哲学的最初的移植者和传播者,他曾把查理·路易·孟德斯鸠的君主立宪和三权分立思想介绍到日本,并要求它们为促进日本的“三宝”(健康、知识、富有)而服务。[5]

俄国大诗人普希金把查理·路易·孟德斯鸠看作是法国人民的最光荣的代表,是法兰西民族的骄傲,认为他的“每一行字都将成为后世的珍品”。[5]

经典评价与后世思想衍生

马克思和恩格斯把查理·路易·孟德斯鸠看作是一位反对中世纪经院哲学的战士,是一位在法国为行将到来的革命启发过人们头脑的启蒙思想家,是那些“不承认任何外界的权威”的“非常革命”“伟大人物”之一。与此同时,他们也指出了查理·路易·孟德斯鸠的观点中的那种“历史局限性”。马克思说:“查理·路易·孟德斯鸠不是把宗教的美德而是把政治的美德宣布为国家的最高品质。……《法国拿破仑法典》并不起源于《旧约全书》,而是起源于伏尔泰、卢梭、孔多塞、米拉波、查理·路易·孟德斯鸠的思想,起源于法国革命。”②恩格斯也说:“在法国为行将到来的革命启发过人们头脑的那些伟大人物,本身都是非常革命的。他们不承认任何外界的权威,不管这种权威是什么样的。宗教、自然观、社会、国家制度,一切都受到了无情的批判;一切都必须在理性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或者放弃存在的权利。思维着的悟性成了衡量一切的唯一尺度。”[5]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的思想对后世思想家们理论的形成是具有影响的。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对封建专制主义和宗教愚昧的批判,他的自然法理论以及他关于自由、平等、私有制的论断等等,曾经对法国唯物主义者狄德罗、霍尔罗赫、爱尔维修等人产生过重要影响。[5]

爱尔维修接受了查理·路易·孟德斯鸠的自然法理论,但比他更前进了一步,对自然法理论的一些原则则进行新的引申,并得出的更为激进的结论。他他不同意查理·路易·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而认为人是社会环境的产物,人的个性是他周围环境的产物,他说:“人们不是生来就是他们现在的那个样子,后来的样子是后来逐渐形成的。”这种形成人的个性的环境,首先就是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与查理·路易·孟德斯鸠那种强调地理环境作用的理论相比,爱尔维修的这个观点是相当激进的。因为以爱尔维修的这个原理会得出消灭封建专制制度这样的革命性结论。[5]

也有一些人从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学说中引申出一些歪曲利用的结论。如美国资产阶级社会学家享廷顿(Huhtington.E1876~1947)则从查理·路易·孟德斯鸠的气候环境学说的某些论断中得出种族主义、殖民主义的结论,认为居住在南方国家的人们没有能力发展文化,他们应该由北方民族的支配等等。想要论证美国这个“北方民族”是应该拥有支配权力的优秀民族。[5]

欧美革命实践影响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的理论在实践上对世界性的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产生过影响。他的理论曾经被欧美诸多革命家、政治家用作反对封建暴政的锐利武器,尤其是他关于分权和法治的理论更为一些资产阶级国家所直接采用过。[5]

美国独立战争(1775年~1783年)前后,美国的资产阶级报刊就曾大量介绍查理·路易·孟德斯鸠的著作,特别介绍了《论法的精神》。独立战争的领袖们还把其中的分权理论写入了宪法。汉密尔顿竭力宣扬美国“三权分立”的总统制。麦迪逊认为,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置于同一人手中,不论是一个人、少数人或许多人,不论是世袭的、自己任命的或选举的,均可公正地断定为虐政。1787年5月在费城召开的制宪会议上(会议主席由华盛顿担任),正是在被美国资产阶级奉为宪法理论“权威”的汉密尔顿领导下,依据查理·路易·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制定美国宪法的。[5]

法国革命家罗伯斯庇尔也受到他的法治思想和三权分立学说的影响,在谈到制定宪法的原则时说道,“要使任何人不能同时兼任几种职务”,“要使权力分散”,“要使立法领域和行政领域彼此仔细分开”等等。他们主持制定1793年法国新宪法时,采用了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关于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思想。在1789年8月26日法国通过的《人权宣言》中,宣布没有分权就没有宪法,宣布私有财产作为人的权利是神圣的,显然是深受查理·路易·孟德斯鸠思想影响的典型例子。[5]

近代中国的传播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的理论,对19世纪爆发的其他革命也都有着相当的影响,对中国近代革命运动也产生过很大影响。[5]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及其思想很早就被一些具有先进思想的中国人和进步刊物介绍到中国,并在中国获得了广泛的传播。从时间上来讲,大约是在19世纪七八十年代传入我国的。早期维新改良派人物马建忠曾经介绍过三权分立之制,他说这种制度使政事“纲举目张”,他对君主立宪制度尤为赞赏。[5]

维新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康有为为主张效法英国、日本三权鼎立之制,建立君主立宪制。谭嗣同也主张实行分权制。梁启超也积极介绍查理·路易·孟德斯鸠的学说。[5]

严复是中国近代的启蒙思想家、维新派的理论家和翻译家。他翻译了大量的西方社会科学著作,其中就有《论法的精神》(当时的译名叫《法意》)。他把君主立宪制看作是最理想的政治制度,要采用西法,实行新法制,重要的一条就是实行三权分立之制。[5]

孙中山先生在肯定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发现三权分立仍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即人民没有直接民权,容易出现议会专制。于是,他提出了五权分立和五权宪法的理论,就是在三权分立之外,另立考选权和监察权。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的著作,尤其是他的《论法的精神》是整个人类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整个人类的文化遗产。[5]

人物评价

浪漫主义的卢梭能够引起中下阶级的共鸣,但他的论述却缺少逻辑性和理性分析,以激昂的口号打动人,但实行起来却依据不足。温和的查理·路易·孟德斯鸠擅长理性分析,以严谨著称,因而其学说成了后来西方统治者的镜子。一个主张三权合一,一个主张分权制衡,一个高唱公义,一个强调法的精神和法治,在实行上显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的设想更具有制度保障,而卢梭则难免成为新极权主义的精神偶像。(伯特兰·罗素 评)[17]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是“一部美妙的著作”,查理·路易·孟德斯鸠认为“法制、宗教以及一个国家里面的一切构成了一个整体”的思想,是一种“伟大的见解”。(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 评)[18]

人类曾遗失自己的权利证书,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将其寻回,并交还给人类。(伏尔泰 评)[19]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最大的历史贡献在于其对政府架构的思考。在《论法的精神》里,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延续英国先贤洛克的观念,归纳出“三权分立”的治理格局。这种格局可能是这本书对后来世界最大的贡献,也是很多资本主义国家都试图付诸实践但很少成功的一个模式。(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何志鹏 评)[20]

人物语录

我们接受3种教育,一种来自父母,一种来自教师,另一种来自社会。第3种教育和前两种教育完全背道而驰。[21]

教育的法律是我们最先接受的法律。因为这些法律准备我们做公民,所以每一个个别的家庭都应当受那个大家庭的计划支配,这个大家庭包含着全体个别的家庭。[22]

如果全体人民有一个原则的话,那么作为全体人民的构成部分的家庭也要有这个原则。因此,教育的法律在各种政体下也将不同。[22]

共和国家的教育应当是提高人们的心智,而专制国家的教育所寻求的降低人们的心智。专制国家的教育就必须是奴隶性教育了。甚至对那些处在指挥地位的人们,奴隶性教育也是有好处的,因为在那里没有当暴君而同时不当奴隶的。它将恐怖置于人心里,达到降低人们心智的目的。[22]

绝对的服从,就意味着服从者是愚蠢的,甚至连发命令的人也是愚蠢的,因为他无须思想,怀疑或推理,他只要表示一下自已服从的意愿就够了。[22]

在专制国家里每一个家庭就是一个个别的帝国。那里的教育主要是教人怎么样相处,‘为人只讲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所以范围是很窄狭的;只是把恐怖置于人们的心中。三分不痛不痒的真话与七分结结实实的假话结合得天衣无缝。这种教育把一些极简单的宗教原则当知识置于人们的精神中而已。在那里,知识招危险,竞争足以惹祸;至于品德,亚里士多德不相信上述品德是属于奴隶的。这就使这种政体的教育范围极为狭窄。[22]

因此在这种国家里,教育从某些方面来说,是等于零的。它不能不先剥夺人们头脑中应得的一切,然后再给人们一点点的东西;不能不由培养坏臣民开开始,以便培养好奴隶。[22]

啊!专制国家的教育怎有可能致力于培养一个为公众疾苦而献身同公众共疾苦的好公民呢?这样的公民如果爱他们的国家的话,便要产生企图解放专制政府的动力。这种企图要是失败了,他自已也就完了。如果成功的话,他便有使自已连同他的君主和帝国同归于尽的危险。[22]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23]

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23]

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23]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24]

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25]

美德本身也需要限制。[25]

让我们把不名誉作为刑罚最重的部分吧![25]

衡量一个人的真正品格,是看他在知道没有人会发觉的时候做什么。[26]

品德应该高尚些;处世,应该坦率些,举止,应该礼貌些。[26]

有益于身而有害于家的事情,我不干;有益于家而有害于国的事情,我不干。[26]

谦虚是不可缺少的品德。[26]

我所谓共和国里的美德,是指爱祖国也就是爱平等而言。这并不是一种道德上的美德,也不是一种基督教的美德,而是政治上的美德。[26]

出版图书

introduction《论法的精神》(法语:De l'esprit des lois)是法国思想家鸠的政治学、法学名著,历时14年完成,于1748年在日内瓦出版。2020年,法律出版社出版了钟书峰翻译的《论法的精神》新译本。该书与伏尔泰《哲学通信》和卢梭《社会契约论》一起合称“启蒙运动三书”。
时间1748
introduction《波斯人信札》是法国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创作的长篇小说,是一部书信体小说,1721年首次出版。
时间1721
introduction《罗马盛衰原因论》是法国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创作的历史学著作,1734年首次出版。
时间1734
名称我的随想录
时间1991
名称论趣味
时间1757

参考资料:[13]

参考资料 26

  1. 拉布列德城堡:孟德斯鸠的“法意”风土 — 三联生活周刊
  2. 参考 2
  3. 参考 3
  4. 参考 4
  5. 参考 5
  6. 波斯人信札 — 豆瓣读书
  7. 参考 7
  8. 参考 8
  9. 波斯人信札 平装 — 商务印书馆
  10. 参考 10
  11. 参考 11
  12. 参考 12
  13. 孟德斯鸠 Montesquieu的全部作品 (24) — 豆瓣
  14. 参考 14
  15. 参考 15
  16. 孟德斯鸠 — 凤凰网
  17. 思想者 — 科学网
  18. 参考 18
  19. Condorcet : — lescarnetsdeversailles
  20. 孟德斯鸠与《论法的精神》 — 光明网
  21. 新探索激活老话题 — cyol
  22. 【微阅读】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节选) — 武汉海事法院
  23. 参考 23
  24. 营造风清气正的言论生态 — 人民网
  25. 参考 25
  26. 参考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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