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葬

国葬

国葬,又称国丧,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葬礼,是一个国家最高规格的丧礼。[1][2]国葬在许多国家都存在,如中国、前苏联、俄罗斯、日本、美国、韩国、朝鲜等。能够享受国葬待遇的人,都是对该国有特殊功勋或者尤为值得纪念的人。[2]国葬在中国的实行始自民国初年,中华民国国会于1916年12月18日通过了首部《国葬法》。[3]1925年孙中山逝世后,随着“奉安典礼”的举行,催生出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国葬制度。1928年6月黎元洪病逝后,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的王正廷提议订定统一的《国葬法》,但未能落到实处。1930年10月3日,中华民国政府第96次国务会议通过了《国葬法》。从1930年至1949年,《国葬法》又陆续在1936年、1937年、1947年和1948年经过四次修订,大致从墓葬规范、国葬费用及决定程序等方面着手,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枝节性的增删调整。[3]195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国葬仪式为左权将军举行。[4]1976年,周恩来、朱德和毛泽东先后去世,其治丧规模均为国丧。[1]

国葬,又称国丧,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葬礼,是一个国家最高规格的丧礼。[2][3]国葬在许多国家都存在,如中国、前苏联、俄罗斯、日本、美国、韩国、朝鲜等。能够享受国葬待遇的人,都是对该国有特殊功勋或者尤为值得纪念的人。[3]

国葬在中国的实行始自民国初年,中华民国国会于1916年12月18日通过了首部《国葬法》。[4]1925年孙中山逝世后,随着“奉安典礼”的举行,催生出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国葬制度。1928年6月黎元洪病逝后,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的王正廷提议订定统一的《国葬法》,但未能落到实处。1930年10月3日,中华民国政府第96次国务会议通过了《国葬法》。从1930年至1949年,《国葬法》又陆续在1936年、1937年、1947年和1948年经过四次修订,大致从墓葬规范、国葬费用及决定程序等方面着手,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枝节性的增删调整。[4]195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国葬仪式为左权将军举行。[5]1976年,周恩来、朱德和毛泽东先后去世,其治丧规模均为国丧。[2]

美国举办的第一场国葬是在1841年,时任总统威廉姆·哈里森上任32天就死于肺炎。当时,没有任何规定或经验为总统举行葬礼,因此第一场国葬仪式非常简单。进入20世纪,美国总统国葬开始变得隆重。[3]英国有两种高规格葬礼,国葬和王室葬礼,二者的区别是国葬需要议会批准。[3]

国葬作为一个国家中央政府所举行的葬礼,对于民间丧葬起到示范作用,思想流变渗透至民间,推动了民间丧葬礼仪的变革。[6]国葬是法统的象征,[7]也是一种仪式政治。[8]

定义

国葬,又称国丧,古代称大丧,指皇帝、皇后和太上皇、皇太后等去世所举行的治丧活动。指国家领导人去世后所举行的治丧活动,为一国最高规格的丧礼。[9]国葬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葬礼,包括各种复杂的仪式,一般来说,能够享受国葬待遇的人,都是对该国有特殊功勋或者尤为值得纪念的人。[3]

具体内容

国别内容及要求
中国治丧委员会”一般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组成,如邓小平同志的治丧委员会由上述4家,再加上中央军事委员会1家,共5家组成,因他在世时曾担任过军委主席。一切有关治丧的通告以及举行追悼会均由该治丧委员会办理。国家一级的报纸、电台、电视台播发消息,并播放哀乐。在重要场所(如人民大会堂)设立灵堂,供吊唁。国葬期间,各国驻中国的使节前往灵堂吊唁。有外交关系的国家领导人或官方机构一般致唁电,有的还派专人来吊唁甚至参加追悼会[注1]。全国下半旗志哀,举行追悼会时,诸如轮船、工厂等有汽笛之处均鸣汽笛表示哀悼。国家驻外使、领馆设立灵堂,供驻在国吊唁。派驻海外的大使馆、领事馆在法律上属于本国的“领土”,因而也于其中设灵堂供人们吊唁。国葬的治丧委员会主任习惯上就是国家最高领导的法定继承人[2]
美国国葬根据美国法律,前总统、当选总统和现任总统死后都有资格得到国葬待遇,他们的遗体被安放在美国国会大厦中央大厅接受瞻仰。葬礼的具体安排视遗属的意愿而定。总统指定的其他人士也可享受国葬待遇[3]
英国国葬英国有两种高规格葬礼,国葬和王室葬礼,二者的区别是国葬需要议会批准。国葬对象主要是王室成员和国家首脑。遗体在威斯敏斯特宫停留3天供人瞻仰,葬礼在西敏寺或者是圣保罗大教堂举行,前首相丘吉尔去世后获国葬[3]
韩国国葬为总统、功勋人士举行的国葬一般为9天。出殡当天,国家机关休息一天,总统可获安葬于首尔国立显忠院的国家元首墓林。韩国历任总统中,只有朴正熙金大中获国葬待遇,两人均葬于国立显忠院[3]
法国国葬总统或者功勋卓著的法国人被授予国葬,最高规格是将遗体埋葬在先贤祠,大文豪雨果被国葬。2008年。法国为该国第—次世界大战的最后一位老兵举行国葬,以此向所有参加一战的法国军人致敬[3]
意大利国葬可授予总统以及在任总理,除政要外,还可授予普通人,例如,带给国家荣誉、尽忠职守死于岗位、死于反恐和对抗黑社会犯罪的人。由6名士兵抬棺,并配备卫队,可要求在意大利的外国使领馆下半旗[3]

中国

国葬在中国的实行始自民国初年。1916年10月31日,“手创共和”的中华民国开国元勋黄兴去世,不久,有“护国军神”之誉的蔡锷也在11月8日病故于日本。为表彰黄兴、蔡锷对创建及维护民国的卓越贡献,时被袁世凯非法解散的第一届国会复会后,即决定创制专门的法律,以国葬礼来安葬二人。为此,国会于1916年12月18日通过了首部《国葬法》。[4]

1925年孙中山逝世后,随着“奉安典礼”的举行,为“党国”时代的政要葬礼树立了一个可资借鉴的标杆,催生出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国葬制度。1928年6月黎元洪病逝后,南京国民政府委员会曾就其“营葬办法”展开磋商。会上,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的王正廷提议订定统一的《国葬法》,“否则此次对黎则用某种国葬办法,将来有须国葬者又另订一办法,实在不妥当”;但这项具有前瞻性的意见却被会议主席谭延kǎi以“将来再订统一办法”为由搪塞过去,最终未能落到实处。1930年9月22日,时任行政院长谭延闿脑溢血病逝于南京寓所。同日,国民政府决定即日成立治丧办事处,“至于葬事问题,决用国葬,惟须经过最高党部决议后始明令施行”。[4]

1930年9月25日,中政会召开临时会议讨论谭延闿的葬事问题。此次会议主要通过了两项决议案:第一,谭延闿予以国葬,详细办法由治丧委员会拟定;第二,按照1916年《国葬法》的规定,只有国会方拥有授予国葬的决定权,“现在没有国会”(胡汉民语),故而原有法律不适用,需要邵元冲李文范重新拟定。9月26日,秉持中政会意旨行事的国民政府召开会议,正式决议国葬谭延闿。9月30日立法院长胡汉民将邵、李提交的《国葬法》草案呈送国民政府作最后审核。10月3日,国府第96次国务会议最终通过了《国葬法》。1930年版《国葬法》的颁行,首先使得“谭院长之国葬,有法可援,而一般有国葬资格之伟人,将来亦可依法举行之”。从1930年至1949年,《国葬法》又陆续在1936年、1937年、1947年和1948年经过四次修订,大致从墓葬规范、国葬费用及决定程序等方面着手,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枝节性的增删调整。[4]

195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国葬仪式为左权将军举行,左权将军灵柩移葬至邯郸陵园。[5]

左权将军葬礼
左权将军葬礼

1976年,周恩来、朱德和毛泽东先后去世,其治丧规模均为国丧。如毛泽东同志去世后,中国1个月内停止娱乐活动,同年9月18日在天安门广场举行追悼会。[2]

美国

根据美国法律,前总统、当选总统和现任总统死后都有资格得到国葬待遇,他们的遗体被安放在美国国会大厦中央大厅接受瞻仰。葬礼的具体安排视遗属的意愿而定。总统指定的其他人士也可享受国葬待遇。美国举办的第一场国葬是在1841年,时任总统威廉姆·哈里森上任32天就死于肺炎。当时,没有任何规定或经验为总统举行葬礼,因此第一场国葬仪式非常简单。一位商人受命组织葬礼,他将黑色绸子挂在白宫墙上,在总统居住的白宫东厢举行小型宗教仪式,只有受邀人士才能参加,哈里森的棺椁在美国议会公墓下葬。进入20世纪,美国总统国葬开始变得隆重,遇刺身亡的肯尼迪国葬规格非常高。2004年,美国为前总统里根举行盛大国葬,葬礼仪式根据里根本人和家属意愿精心安排,有关方面为此撰写长达300页“国葬进程备忘录”。依然健在的4位美国前总统和来自170多个国家的代表应邀出席参加了里根的葬礼,他生前的好友撒切尔夫人也参加了葬礼。葬礼那天,美空军F-15战机编队排成“悼念队形”从华盛顿上空飞过。同时,一匹没有骑手的赛马背着里根的马靴缓慢前进。应里根夫人要求,这双靴子必须脚尖向后。葬礼后,里根的遗体被运回老家。过去30多年间,除了里根,美国政府还为前总统林登·约翰逊和前总统福特举行国葬,尼克松1994年去世,家人根据他的遗愿,没有举行国葬。[3]

英国

英国有两种高规格葬礼,国葬和王室葬礼,二者的区别是国葬需要议会批准。国葬对象主要是王室成员和国家首脑。遗体在威斯敏斯特宫停留3天供人瞻仰,葬礼在西敏寺或者是圣保罗大教堂举行,前首相丘吉尔去世后获国葬。在英国的国葬中,棺木被放在一个炮架上,由英国皇家海军士兵抬着;在王室葬礼中,棺木放在马车上,由几匹马拉着徐徐行进。前首相丘吉尔的葬礼曾经轰动一时。1965年,丘吉尔的葬礼规模在当时世界上堪称空前隆重,112个国家的代表出席葬礼。作为英国前首相,丘吉尔的葬礼上鸣放19响礼炮,而英国君主的葬礼要鸣21响礼炮。英国最近的一次国葬是为蒙巴顿将军下葬。1979年,退休多年的蒙巴顿将军遇刺身亡,英国为他举行了继丘吉尔之后最隆重的国葬。他的国葬仪式在西敏寺举行,除英国王室全体成员外,还有荷兰比利时等国的君主,以及美国法国印度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首脑、特使或政府代表。按照蒙巴顿生前意愿,葬礼没邀请日本人出席。国葬后,蒙巴顿的灵柩被安葬于修道院中。在英国,并非所有声名显赫的政要都会被授予国葬礼遇,即便是首相。前首相撒切尔夫人在生前要求不要进行国葬。她去世后,由于人们对撒切尔功过的争议颇大,在要不要进行国葬的问题上也产生了民意的尖锐对立。最后,英国没有对撒切尔进行国葬,而是军葬,但是葬礼的规模堪比国葬。[3]

相关研究

论文名称发表单位发表时间
《民国时期的国葬研究》河南大学2022-11-16-2022-12-15(网络出版)
《梭伦与雅典国葬典礼制度的发端》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2017-11
《近90年民国时期国葬研究综述》武汉民族职业学院2017-07

资料来源[10][11][12]

中华民国第一部《国葬法》

中华民国第一部《国葬法》于1916年12月19日由大总统黎元洪正式颁布施行。其主要内容包括:[13]

第一条,中华民国人民有殊勋于国家者,身故后经大总统咨请国会同意或国会之议决,准予举行国葬典礼,已经私葬者亦得依前项之规定补行国葬典礼。[13]

第二条,国葬经费五千圆(元)由国库支出。[13]

第三条,国葬墓地由国家于首都择定相当地址建筑公墓,或于各地方择定相当地址修筑专墓,或由死者遗族自行择定茔地安葬,均由国家建立碑铭以表彰之。[13]

第四条,关于葬仪及修墓一切事宜由内务部派员办理。第五条,予国葬典礼者由大总统亲往或派员致祭。[13]

第六条,举行国葬之日所在地之官吏均往与祭,同时全国官署及公共团体均下半旗设位遥祭。[13]

第七条,殡葬时,所在地及经过地方之官署及公共团体均下半旗,并由国家派遣军队、军乐护送。[13]

中华民国第二部《国葬法》

中华民国第二部《国葬法》1930年10月7日施行,主要内容有:[13]

第一条,中华民国国民有殊勋于国家者,身故后依本法之规定举行国葬。第二条,国葬之举行由国民政府国务会议决定之。[13]

第三条,国葬经费经国民政府国务会议议决,由国库支出之。[13]

第四条,依本法第二条之规定决定举行国葬时,由国民政府派员组织国葬典礼办事处,筹办国葬事宜。[13]

第五条,国葬之仪式由国民政府以命令定之。[13]

第六条,国葬举行之日,凡公务人员均须臂缠黑纱,全国停止娱乐,各机关各团体及商店民居均下半旗以志哀悼。[14]

影响及作用

国葬作为近代的一个新式概念,从丧礼方面,对中国长久以来根深蒂固的特权思想造成一定的冲击,而这种丧葬思想的流变又与民国时期的政治局势有着密切联系。另外,国葬作为一个国家中央政府所举行的葬礼,对于民间丧葬会起到示范作用。在中央政府的亲身示范下,思想的流变能够较为有效地渗透至民间,从而有力推动了民间丧葬礼仪的变革。[6]

思想的回流与转变

丧葬可以作为政治在死亡层面的延续,用以解决现实中的政治问题。在中国封建社会,统治阶级为了维持臣民对皇权迷信、崇敬的权力崇拜心理,会“从时间、空间、仪式等层面进行全方位的崇拜建构”°。国丧便是这种建构手段在统治者本人死后的延续。中国古代民间将人死后的葬法分为金葬、木葬、水葬、火葬、土葬,其中金葬即为帝王葬礼的尊称,寓意其身份的至尊。根据传统礼制,只有皇帝或其他统治阶级的人死后,其丧礼才能被称为“国丧”。在所有规格的丧礼中,“国丧”等级最高,规模最为宏大。统治者安葬的陵寝更是神圣而不可侵犯。随着专制皇权的不断强化,统治阶级在相关丧葬安排上,也越来越注重体现皇权的权威性。[6]

中华民国成立后,封建帝制被推翻。新式的思想、礼仪等在中国得到更深入的传播。袁世凯成为民国大总统后,设立礼制馆,对传统礼制加以改编。尽管礼制馆拟就的新礼制草案依然沿用了传统的五礼框架,但国葬礼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伴随着民国建立,现代国家概念在中国业已产生的现象。皇帝不与“国”划等号,自然地,像“国丧”这样最高等级与规模的丧礼也不再为皇帝专有。礼制馆拟定的国葬礼,不只是大总统,在职百官有大勋劳于国家者,均可以国礼葬之。这对传统礼制与传统思维而言是一次突破。然而思想的变革并不与政治结构变革相同步。经过两千多年的沉淀,传统思维不会仅凭一次突破就会发生彻底变革,相反,可能会引起一次历史回流。袁世凯的帝制复辟运动以及在北洋政府为袁世凯举行的丧礼中所体现出来的浓厚封建帝王色彩,就是这种历史回流的产物。这反映了尽管中国的政治体制由封建帝制转型为共和体制,但传统思维的转变依然存在滞后性。作为从旧时代走出来的人物,袁世凯及其手下要员的传统帝制思维难以拔除,作为掌握民国大权的大总统,在传统思维的影响下,袁世凯的北洋政府难免要走向专制独裁。而北洋政府的倒行逆施,表现在袁氏丧礼上,便是初期议决了为袁氏举行“国葬礼”,其丧礼大纲却与传统帝制时代的“国丧”别无二致。虽然北洋政府最终决定不再以国葬礼为袁世凯办理丧葬事,但袁世凯依然以帝王制入殓出殡。可以说,这是民国初期人心迷惘、国体不定在袁氏丧礼方面的表现。[15]

袁氏丧礼所表现出的思想回流,在几个月后,便被北洋政府首部《国葬法》的制定与颁布所改变。该《国葬法》的制定,源自黄兴蔡锷的先后逝世,时人多建议政府为二人举行国葬典礼。与此前的袁世凯相比,黄兴、蔡锷均未担任过国家元首,但都功于民国。袁世凯当初的“国葬”之说,由政府提出,黄、蔡国葬则因各界提议促成。可见,无论受葬者的身份还是国葬言论的来源,都是一次思想上的突破。国葬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主、平等的思想。国葬是民国最高规格的葬礼,在古代,与之相对应的是“国丧”——只有皇帝或其他统治阶级的人死后有资格享用。依据北洋政府以及后来国民政府的《国葬法》,只要“有殊勋于国家”,身故后经议会议决,便可举行国葬。这种打破身份与等级限制的制度,实际是“对封建帝王享有‘国丧'特权的否定”,是政府反对封建帝制在丧礼方面的体现。而且,国葬仪式、标准都经议会议决,有法律或条例可以依据,不再像封建社会的统治者一样,根据个人喜好来决定丧事规模大小,这也是民国时期,新兴的法治思想在丧葬仪式方面的表现。[15]

对民间丧礼的示范作用

中国的传统礼仪经过两千多年的沉淀,已形成一套完整体系,并且在传统社会中根深蒂固。民国时期的国葬礼受西方影响,由国人向西方国家学习、借鉴而来。因此,如民国时期的部分其他舶来品一样,国葬难以摆脱对中国传统在一定程度上的继承,但西式特色已然出现其中,从而形成新式的葬礼。这种新式葬礼对中国传统的丧礼体系产生了较大冲击,但其本身所继承的中国传统,又使其独具中国特色。而国葬的承办方是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在政府举行国葬时,其中的仪式、礼节等,对民间丧礼具有直接的示范作用,因此国葬礼仪兼采中西的特征,又通过国家的示范,对民间丧礼产生了一定影响,使得民间丧礼在传统礼仪的基础上,也开始出现一些新式因素。[16]

法统的象征

护法运动之前,袁世凯帝制运动时期,孙中山领导的中华革命党、以梁启超为首的进步党以及反对袁氏的西南地方势力派等联合发起护国运动,组织护国军,形成南北对立的局势。及袁氏失败身死,黎元洪继任为大总统。由于1913年北洋政府依据《临时约法》制定颁布了《总统选举法》,又在1914年依据袁氏新约法对《总统选举法》进行了修正,而新约法及其法统并不为护国军所承认。因此围绕黎元洪应依据哪个法统下的《总统选举法》继任总统,南北双方产生分歧。最终以段祺瑞为首的北洋军阀妥协屈服,宣布恢复旧约法,黎元洪也以《临时约法》的法统继任总统之位。国葬是南北双方法统之争在政治仪式上的体现。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所举行的葬礼才能被称为“国葬”,换言之,举行国葬是中央政府的特权。这对兴起护法旗帜、成立时间晚于北洋政府的广州政府尤为重要。北洋政府自黄兴蔡锷国葬之后,仅为孙中山举行了国葬典礼。而国民党人从护法军政府成立开始,至南京国民政府实现全国形式上的统一之前,先后为程璧光刘建藩林修梅、鲁子材、伍廷芳沙基惨案烈士、廖仲恺黎元洪等人发布国葬令或举行国葬仪式,并为孙中山举行了奉安大典。拥有“国葬”名义的人数不可谓不多。由于军政府早期以争夺法统、维护《临时约法》为目标,旧约法体系下的法律自然也会为军政府所沿用,而北洋政府此前颁布的《国葬法》亦包括在内。因此,军政府在早期讨论的国葬案中,多强调受葬者在护法运动中的功勋以及其国葬以《国葬法》为依据,这些国葬案包括程璧光、刘建藩、林修梅。[7]

仪式政治

国民党自改组后,确立了在取得革命成功后“用本党的主义治国”的方针。国民党人会通过举行仪式对其主义进行宣传,从而不断强化参与者对“党国”的认同。南京国民政府在1929年为孙中山举行的奉安大典中,就不断对孙中山的核心思想、国民党的形象及革命主旨加以宣传,从而完成对国民党政权形象的塑造,使国民党获得更多政治认同。由此看出,奉安大典作为孙中山遗体安葬仪式的同时,也是一场隆重的政治仪式。而国民政府举行的国葬,如其举行的其他仪式一样,政治色彩浓厚,宣教目的也较为明显。如果说在1928年之前,即全国尚处军阀割据、南北对峙时,举行国葬更多地是在表明政府自身的法统象征,那么在国民党人实现全国形式上的统一后,国民政府成为民国唯一的中央政府,国葬的现实意义,逐渐由法统的象征转变为政治的宣教。对国民政府而言,在取得革命成功后,如何让更多的人服从本党的主义,获取更多拥护,进而巩固政权,成为一项重要工作。国葬便是国民党人对国民进行政治宣教,落实“主义治国”的仪式手段之一。[8]

相关人物

姓名国别国葬时间国葬地点
黄兴中国1916年12月湖南长沙
蔡锷中国1916年12月湖南长沙
程璧光中国1918年3月2日-
李仲麟中国1920年国葬,1928年迁墓长沙岳麓山
林修梅中国1921年国葬,1928年迁墓长沙岳麓山
伍廷芳中国1924年12月3日-
廖仲恺中国1925年8月国葬,1935年附葬南京中山陵旁
孙中山中国1929年6月1日南京中山陵
谭延闿中国1930年9月南京灵谷寺
卢师谛中国1930年12月南京紫金山
黎元洪中国1935年11月24日武昌卓刀泉南土宫山
唐继尧中国1936年-
段祺瑞中国1936年11月2日北京香山
胡汉民中国1936年6月17日广州市郊
邵元冲中国1937年3月9日-
朱培德中国1937年3月13日-
熊希龄中国1937年12月25-
刘湘中国1938年2月14日成都市郊
谢持中国1939年5月6日成都市郊
林森中国1943年8月重庆市
戴安澜中国1943年广州市
张自忠中国1940年5月28日重庆林园
佟麟阁中国1946年7月28日北京蓝涧沟
蔡元培中国1947年5月10日中国香港
柏文蔚、陈其美、张继、郝梦龄、李家钰、覃振中国1948年5月19日-
戴季陶中国1949年4月成都市
周恩来中国1976年-
朱德中国1976年-
毛泽东中国1976年-
列宁前苏联1925年-
斯大林前苏联1953年-
勃列日涅夫前苏联1982年-
安德罗波夫前苏联1984年-
契尔年科前苏联1985年-
叶利钦俄罗斯2007年4月26日-
玄哲海朝鲜2022年5月-
阮富仲越南2024年7月26日-
亚伯拉罕·林肯美国1865年-
约翰·肯尼迪美国1963年11月25日-
越南战争中牺牲的无名战士美国1984年-
罗纳德·里根美国2004年6月17日-
杰拉尔德·福特美国2007年1月4日-
乔治·赫伯特·沃克·布什美国2018年12月5日-
隆美尔、海德里希德国--
岩仓具视大久保利通伊藤博文大山岩山县有朋东乡平八郎山本五十六日本--
吉田茂小渊惠三、奥克彦、井之上正盛日本2003年12月6日-
桥本龙太郎日本2006年8月8日-
安倍晋三日本2022年9月27日-
圣雄甘地、德蕾莎修女印度--
马德里爆炸案罹难者西班牙2004年3月24日-
卡钦斯基夫妇波兰2010年4月18日-
温斯顿·丘吉尔英国1965年1月30日-
路易斯·蒙巴顿英国1979年9月5日-
伊丽莎白二世英国2022年9月19日-
埃尔顿·塞纳巴西--
亨利克·约翰·易卜生挪威--
曼德拉南非2013年12月10日-
李光耀新加坡2015年3月29日-
基普图姆肯尼亚2024年2月23日-
根哥布纳米比亚2024年2月24日至25日-
陈德良越南2025年5月24日至25日

资料来源[4][17][18][19][2][20]

参考资料 20

  1. 葡萄牙为前总统桑帕约举行国葬 — 光明网
  2. 参考 2
  3. 参考 3
  4. 参考 4
  5. 【周末读史】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葬”是为谁举行的? — 微信公众平台
  6. 参考 6
  7. 参考 7
  8. 参考 8
  9. 参考 9
  10. 参考 10
  11. 参考 11
  12. 参考 12
  13. 参考 13
  14. 参考 14
  15. 参考 15
  16. 参考 16
  17. 参考 17
  18. 肯尼亚用国葬告别马拉松世界纪录保持者基普图姆 — 百家号
  19. 习近平主席特使出席纳米比亚已故总统根哥布国葬仪式 — 人民网
  20. 越南为已故前国家主席陈德良举办国葬 — 澎湃新闻-今日头条

注释

  1. 按中国惯例,不邀请外国政府、政党和友好人士派代表团或代表来华参加悼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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