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上书

清末反对签订《马关条约》上书请愿事件

公车上书

公车上书,是指中国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在北京参加会试的举人上书请愿,反对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的一场政治事件。中国周朝时,“公车”指君主的兵车,也指官车,即公家的车马;汉代置官署“公车司马”,省称“公车”,职掌吏民上书集奏、地方进献和朝廷征召天下贤良方正之士;宋代,以“公车”指代“科举”;清代别称“举人”为“公车”,故此次上书请愿事件被称作“公车上书”。[0][1][2][3][4]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在中日甲午战争中战败的清政府,派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作为头等全权大臣,赴日本议和。[5]三月二十三日(4月17日),中日和谈代表签订《马关条约》,约定条约经两国皇帝签字用玺后,于四月十四日(5月8日)在中国烟台换约正式生效。[6]消息传回,举国震惊,正在北京参加会试的康有为命其学生梁启超组织广东举人上书,三月二十八日(4月22日)广东举人、湖南举人率先上书都察院。各省举人随之相继上书,引起轰动。康有为见“士气可用”,作一万八千余字“万言书”《上今上皇帝书》,提出拒和、迁都、练兵、变法等救国主张,并鼓动十八行省一千多名举人到宣武门外达智桥松筠庵集会,准备组织更大规模的联名上书。后因主和派阻挠破坏等原因,康有为组织的十八行省举人联名上书未能成功。[0][1][2]

公车上书,是指中国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在北京参加会试举人上书请愿,反对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的一场政治事件。中国周朝时,“公车”指君主的兵车,也指官车,即公家的车马;汉代置官署“公车司马”,省称“公车”,职掌吏民上书集奏、地方进献和朝廷征召天下贤良方正之士;宋代,以“公车”指代“科举”;清代别称“举人”为“公车”,故此次上书请愿事件被称作“公车上书”。[1][2][3][4][5]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在中日甲午战争中战败的清政府,派直隶总督北洋大臣李鸿章作为头等全权大臣,赴日本议和。[6]三月二十三日(4月17日),中日和谈代表签订《马关条约》,约定条约经两国皇帝签字用玺后,于四月十四日(5月8日)在中国烟台换约正式生效。[7]消息传回,举国震惊,正在北京参加会试康有为命其学生梁启超组织广东举人上书,三月二十八日(4月22日)广东举人、湖南举人率先上书都察院[注1]。各省举人随之相继上书,引起轰动。康有为见“士气可用”,作一万八千余字“万言书”《上今上皇帝书》,提出拒和、迁都、练兵、变法等救国主张,并鼓动十八行省一千多名举人到宣武门外达智桥松筠庵集会,准备组织更大规模的联名上书。后因主和派阻挠破坏等原因,康有为组织的十八行省举人联名上书未能成功。[注2][1][2][3]

此次举人的“公车上书”请愿活动,虽未能达到阻止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的直接目的,但集会议政、聚众上书突破了清代“士人不得干政”的禁令,在中国近代起到了开风气之先的作用;康有为的“万言书”经集会传阅、传抄和随后印刷出版,其变法图强的主张广为流传,亦造成颇大反响。[5][8]中国通史一般认为,此次“公车上书”揭开了清末维新变法运动的序幕,是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派登上历史舞台的标志,也是中国近代群众性政治运动的开端。[1][2][3][9]

主要人物

康有为(1858-1927),原名祖诒,字广厦,号长素,广东南海县(今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人,人称“康南海”“南海先生”,近代维新运动领袖,改良派代表人物。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与梁启超等鼓动在京会试举人上书,反对与日本议和。同年中进士,授工部主事,未就职,创刊《万国公报》(后易名《中外纪闻》),成立“强学会”,办《强学报》,宣传变法思想,培养组织骨干。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戊戌变法失败后流亡海外,次年在海外成立“保皇会”,主张君主立宪。民国二年(1913年)以母丧归国,宣扬尊孔复辟。民国十六年(1927年)病逝于青岛[10]

梁启超(1873-1929),字卓如,号任公,又号饮冰室主人,广东新会县(今广东江门市新会区)人,近代思想家、文学家、学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公车上书”后,追随康有为鼓吹变法维新,在上海主笔《时务报》,时称“康梁”。戊戌变法失败后流亡日本,主编《清议报》等,评论时政,鼓吹君主立宪。中华民国建立后归国,曾任北洋政府司法总长、段祺瑞政府财政总长。反对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倡导新文化运动,支持五四运动。后退出政界专事学术研究,与王国维陈寅恪赵元任并称清华大学国学院四导师。民国十八年(1929年)病逝于北京。[11]

康有为(左)与梁启超
康有为(左)与梁启超

甲午兵败

1894年5月,为平息东学党起义,朝鲜政府向宗主国清朝乞援;日本乘机派兵入朝,意欲侵并朝鲜,进犯中国。7月25日,日军突袭驻守朝鲜牙山的清军和丰岛海域中国军舰,8月1日中日宣战。由于日本蓄谋已久,清政府被动迎战,甲午战争北洋水师全军覆没、中国战败告终。清政府迫于日本军事压力,于1895年4月17日签订《马关条约》,引发国内舆论强烈反对。[12][13]

维新潮起

中国近代维新改良思想出现在19世纪七八十年代,其后随着民族危机的日益深重和民族资本主义的发生发展,早期维新思想家提出的变法主张,逐步酝酿成一股社会政治思潮。甲午战争惨败宣告洋务运动破产,以康有为梁启超、严复、谭嗣同等为代表的爱国人士和进步知识分子,抨击封建顽固势力恪守的“祖宗成法”和洋务派的“中体西用”,呼吁维新变法,挽救民族危亡。[14][15]

粤湘举人率先上书,各省举人连日并递

李鸿章在日本和谈之际,国内各省举人正云集京师参加会试,等待发榜。[16]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日(4月14日),清政府电谕李鸿章接受日方割让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辽东半岛和赔偿两亿两白银等缔约条件。三月二十三日(4月17日),李鸿章在《马关条约》上画押,并约定于四月十四日(5月8日)在山东烟台交换两国皇帝批准文书之后,条约始正式生效。[17][18]此前的三月二十一日(4月15日)康有为探知中日和约内容后,即令梁启超鼓动广东举人联名上书。[19]

三月二十六日(4月20日),李鸿章归国到天津后称病请假,二十七日派道员伍廷芳赴京,呈报《钦差大臣李鸿章奏中日会议和约已成折》与《马关条约》文本,与日签约的消息随即迅速传开。[17][18]三月二十八日(4月22日),梁启超领衔80余位粤中举人,谭绍裳、文俊铎任锡纯分别领衔数十名湖南举人,率先将上书递到都察院。[19][20][21]接着,福建四川江西贵州诸省,江苏、湖北、陕甘、广西诸省,直隶、山东山西河南云南诸省举人,也相继各自联名上书。一时间,都察院门前车马盈巷、衣冠塞途,举人们群情激愤,甚至围住都察院长官车驾,台湾籍举人更是垂涕而请命,吁请光绪帝拒绝批准和约。[19][20][22]这类公车上书数量达31件,签名达1555 人次,并最终通过都察院递到御前。[23]

康有为作“万言书”,鼓动举人集会连署

各省举人接连上书,激起反对议和签约的巨大声浪,在此情形下,康有为觉得“士气可用”,决定联合各省在京举人,组织一次更大规模的上书请愿活动。[22]康有为用两夜一日时间写就一万八千余字《上今上皇帝书》,时称“万言书”,令自己的学生梁启超麦孟华分头誊写,并通过各种渠道通知、联络、鼓动各省举人。四月初六 、初七(4月30日、5月1日),康有为、梁启超等策动十八行省举人1000多人在宣武门外达智桥松筠庵连日集会,传阅“万言书”,征集上书联名。[19][24]

主和派阻挠破坏,大连署上书活动失败

康有为《自编年谱》:松筠庵集会前各省举人上书,已引起主和派不满;千余名举人在松筠庵集会议政,欲联名上书请愿,更令主和派忌惮。四月初七(5月1日)晚上,主和派、军机大臣孙毓汶命心腹黄曾源走访京城各省会馆,恐吓、阻挠举人们参加联名上书。初八(5月2日),街上出现匿帖,诬蔑攻击联名上书,有举人怕受牵连,要求从“万言书”中除名。同日,孙汶联合总管太监李连英请太后慈禧出面,迫令光绪帝在和约上用玺[注3];十八行省举人的联名上书递呈都察院,都察院以皇帝已批准和约为由,拒绝接收。[24]

据“沪上哀时老人未还氏”《〈公车上书记〉序》[注4]:中日定于四月十四日(5月8日)换约,康有为准备在四月初十(5月4日)将请愿书递呈都察院。四月初八(5月2日),主和派恐人心汹涌、局势有变,提前让光绪帝在和约文书上签字,于松筠庵集会的举人们得知消息后“群议涣散”,“议遂中寝, 惜哉惜哉”。[20]

上书主张

1895年各省在京应试的举人上书的主旨,是反对清政府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其中康有为为十八行省举人联名上书所作的《上今上皇帝书》,内容大致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评估形势,认为割弃台湾将离散民心,忍辱言和将加速国家败亡,明确提出反对割让台湾,反对与日本议和。[27][28]

第二部分提出四大策略,一是“下诏鼓天下之气”,提请光绪帝下“罪己之诏”“明罚之诏” “求才之诏”,鼓舞天下士气,共赴国难;二是“迁都定天下之本”,针对日本扬言攻北京,提出迁都长安,将两亿两赔款改充军费,誓不对日求和;三是“练兵强天下之势”,主张选将不以资格,购械宜用西洋,并准许南洋侨商组织军团,以增强抗日军事力量;四是“变法成天下之治”,指出“下诏”“迁都”“练兵”只是权宜应敌之谋,“变法”才是立国自强之策,并具体提出了成立银行发行钞票、建立邮政系统、设局铸银币、准许私人兴修铁路创办工厂、设立轮船公司及开矿等六条“富国之法”,务农、劝工、惠商、恤穷等四条“养民之法”和设立学堂普及教育、改革科举设实用学科、开设报馆启迪民智、设立道学提倡孔教等四条“教民之法”。上书还提请光绪帝颁特诏,选议郎、开武英殿、议大政,实行君民共治。[27][28]

第三部分为结尾,鼓励光绪皇帝刚健自强,破除旧习,更新大政。[27][28]

事件影响

此番举人上书没能阻止光绪帝批准和约,由于主和派的阻挠和破坏,康有为梁启超组织的十八行省举人联名上书请愿,也未能成功。但集会议政、聚众上书突破了清代“士人不得干政”的禁令,在中国近代起到了开风气之先的作用[5];康有为主笔的《上今上皇帝书》经传阅、传抄和随后印刷刊行,其变法图强的主张广为流传,造成颇大反响。[29][30]时任美国大使田贝就千方百计向康有为讨取上书文稿,以研究中国知识分子的政治动向。[31]通过组织、鼓动广东举人和其后十八行省举人联名上书,既宣传了维新变法思想,也提升了康有为和梁启超的政治声望,奠定了他们在其后维新变法运动中的地位。[32]此后,康有为梁启超兴办报刊、成立学会、开办学堂,继续加强维新变法的思想启蒙、舆论制造和人才准备,[33]并于1898年与维新人士和帝党官员一起推动光绪帝颁布《诏定国是》上谕,实施变法维新。[34][35]因此,中国通史一般认为,1895年的“公车上书”请愿活动尽管没有成功,但它揭开了清末维新变法运动的序幕,是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派登上历史舞台的标志,也是中国近代群众性政治运动的开端。[9][19]

事件评价

现当代学者冯友兰在所著《中国哲学史新编》中论及1895年“公车上书”时说:“中国的知识分子即士,有一个直接干预政治的传统,在国家有大事的时候,有危难的时候,通过群众性运动的方式发表意见。黄宗義曾设想以学校作为政府组织的一部分,利用学校的‘清议’从道义上批评政府,监督政府。他的这个设想在康有为‘公车上书’运动中得到部分的实现。康有为所联系的那一部分在北京会试举人就是一个临时学校,他们的上书就是这个临时学校所发出的‘清议’。根据留传下来的文献,在(康氏组织的十八行省举人联名)上书的书上签名的举人只有603个,虽然人数不多,但确实是一个带有群众性的运动。”[36]

当代学者马洪林在所著《康有为大传》中说:“我们不能苛求这些在科举制度崎岖道路上爬过来的士大夫们有更激烈的行动,他们能够依然置功名利禄身家性命于不顾,冲破封建清政府‘士人不得干政’的禁令,汇集在一堂,敲起祖国危亡的警钟,发出救亡图存的呐喊,这实在是一个了不起的创举,惊天动地的爱国伟业。这次公车上书,标志着酝酿多年的资产阶级维新思潮,开始变为实际的政治运动。”[37]

当代学者刘高在所著《北京戊戌变法史》中说,1895年“公车上书”的意义有三个方面:第一,它是爱国知识分子的一次大请愿,冲破了清政府规定的士人不可干政的藩篱,并且为以后的学生运动如学生罢课、示威游行反对签订不平等条约等活动,开了先河;第二,它是晚清知识分子的第一次现代觉醒,康有为说的“思开风气,开知识,非合大群不可”的“合群意识”成为当时知识分子阶层的新观念;第三,它还标志着酝酿几年的维新思潮,终于发展成为爱国政治运动,从此维新派登上政治历史舞台。[38]

有关争议

中国通史一般认为,1895年的“公车上书”是康有为、梁启超率先发动的上书请愿活动,其中康有为组织的十八行省举人联名上书,以都察院拒收告终。从20世纪七八十年代起,有学者先后对此“成论”提出质疑,并引发争议和观点交锋。[39][40]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从黄彰健到孔祥吉的质疑

最早提出质疑的是中国台湾学者黄彰健。[39]他在1970 年出版的《戊戌变法史研究》中认为,康有为《自编年谱》说都察院拒收十八行省举人的联名上书,与其弟子徐勤在《南海先生四上书记·杂记》和“沪上哀时老人未还氏”在《<公车上书记>序》中对该事件结果的描述相抵触,康有为执笔的联名上书很可能并未向都察院呈递,有关史实尚需访求其他史料继续考订。[41][39][42]

1987年,汪叔子、王凡发表《“康有为领导‘公车上书’说”辨伪——戊戌变法史考论之一》,认为把1895年有如“大潮”的“公车上书”运动等同于有如“涓涓细流”的“康氏纠众上书”(即康有为创议的十八行省举人大连署、大上书),是康党的自我夸饰宣传,有乖于史实;康有为不是“公车上书”的领袖。[43][39][42]

1988年,孔祥吉发表专著《康有为变法奏议研究》,论及1895年的“公车上书”时,认为康有为的《上今上皇帝书》未向都察院呈递;康、梁对“公车上书”事件的叙述突出了自己,忽略了文廷式等帝党官员在其中所起的作用。[44][39]

20世纪末21世纪初姜鸣与汤志钧的论争

1997年7月,《光明日报》根据姜鸣历史散文集《被调整的目光》中《莫谈时事逞英雄:康有为“公车上书”的真相》,发表《真有一次“公车上书”吗》一文。文中持黄彰健、孔祥吉、汪叔子等学者相似观点,认为康有为没有向都察院递交“万言书” , 并进而认为“作为历史事件的‘公车上书’并不存在,只能称作‘公车集会’或‘公车拟上书’”;“‘公车上书’是康有为对历史的一次成功的大欺骗”。[45][39]同年12月,上海社科院研究员汤志钧,应邀在《光明日报》发表《“公车上书”答客问》一文,围绕“甲午战后有没有‘公车上书’、康有为有没有发动‘公车上书’、当时报刊的函札有没有记载、它是不是‘一次大欺骗’”等问题,引用史料反驳姜鸣的观点,认为1895年确有“公车上书”之事,“一是赴京应试举人经都察院的少数人上书,一是康有为‘发动’的‘公车上书’”。[46][39]2003年,汤志钧在修订出版的《戊戌变法史》中,坚持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康有为这一次上书, 都察院以清政府已在《马关条约》上签字,无法挽回,拒绝接收”。2006年,姜鸣将历史散文集《被调整的目光》易名《天公不语对枯棋》再版,坚持认为“康有为发动‘公车上书’”是一个历史骗局,并明确表示不同意汤志钧的意见。[47][39][48]

其间,2000年,蔡乐苏等出版《戊戌变法史述论稿》,对“公车上书”的描述继续采用康有为的说法。2001年,刘高出版《北京戊戌变法史》,未完全采用康有为的说法,并略称“公车上书”是“在主和派的干扰下夭折了”。2002年,欧阳跃峰发表《公车上书:康、梁编造的历史神话》一文[49],其基本观点多出自前人,未引起较大反响。[39][42][48]

2007年茅海建与房德邻的论辩

2005年,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茅海建在《近代史研究》上分两期刊发《“公车上书”考证补》长文,表示同意黄、孔、汪、王、姜、欧阳诸先生的观点,并从影响政治高层决策的角度,认为存在两个不同概念的“公车上书”,“一是由政治高层发动、京官组织的上书”,“对当时的政治决策起到了微弱的作用”,“一是由康有为组织的十八行省举人联名上书,那是一次流产的政治事件”,请愿书并非都察院不收,而是康有为根本没有去送。茅文同时认为,并不可靠的康有为的《我史》(即其《自编年谱》)和康党对康有为在“公车上书”中作用的放大,再加上后人的“渲染”,形成了今日一般史书所叙的“公车上书”的情节。[23][39][47][48]

2007年,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房德邻在《近代史研究》上刊发《康有为与公车上书——读<“公车上书”考证补>献疑》长文,对茅海建的观点提出质疑。房德邻认为,茅海建所说翁同龢等政治高层人物通过向外泄漏消息、鼓动京官和举人上书反对议和,利用舆论逼迫皇帝拒和再战的观点,没有直接的史实支撑,仅为推测;第一批举人上书是由康有为鼓动的,时间比京官大规模上书要早;康有为是十八行省举人联名上书的倡议者、主持者、上书起草人。因此,“‘公车上书’不是由政治高层和京官发动、策动、组织的,而是由举人自发进行的,其中康有为起了重要作用,他是领袖”。房德邻同时指出,现在还没有证据证明康有为究竟有没有到都察院投书,只能通过相关的周边史料来推测。他援引有关史料,认为康有为有可能曾赴都察院上书;都察院拒收的原因,大概就是梁启超在《戊戌政变记》中说的“(万言书)言甚激切,大臣恶之,不为代奏”。[50][39][47][48]

同年,茅海建又在《近代史研究》上撰文,对房德邻的辩难作出回应。他坚持并进一步阐述了自己原先的观点,并认为他与房德邻用几乎相同的史料却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说明在历史研究中历史学家的价值观念会影响到其对史料的解读。[51][47][48]

相关作品

当代画家孔维克国画《公车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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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走向共和》(2003年首播59集电视连续剧,中国中央电视台等出品,盛和煜、张建伟编剧,张黎执导,孙宁饰康有为,张含饰梁启超,“公车上书”见第13集)[52][53]

达智桥松筠庵

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有一条胡同,名叫达智桥。在达智桥胡同,有明代忠烈之士杨继盛的故居。杨继盛(1516-1555),字仲芳,号椒山,明代保定容城(今属河北容城)人。嘉靖进士。任兵部员外郎时,因弹劾大将军仇鸾误国,被贬官。后被起用,历官狄道典史、诸城知县、南京户部主事、刑部员外郎、兵部武选司员外郎。任兵部武选司员外郎时,弹劾权相严嵩十大罪状,下狱受酷刑而坚贞不屈。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弃市,年仅40岁。明穆宗朱载(朱载hòu隆庆元年(1567年),追赠太常少卿,谥号忠憨。[54][55]

杨椒山曾取松竹坚贞不屈之意,称其宅为“松筠庵”。清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后人就其故居大堂设祠堂,称“景贤堂”;在“景贤堂”东北角门,作石额“松筠庵”。清嘉靖二十七年(1841年),扩建书房为大堂,可容百余人,称“谏草堂”。1984年公布为北京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16年启动杨椒山故居房屋腾退修缮工程。[55][56]

达智桥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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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椒山祠(松筠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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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椒山祠(松筠庵)为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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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与“公车上书”涵义演变

辞海》释“公车”有二义:一是从周朝起即指“官车”,即公家的车马;二是汉代官署名,并称汉代用公家车马递送赴京应举之人,后世因以“公车”作为举人入京应试的代称。[57]辞源》释“公车”有三义:一是兵车;二是“官车”;三是汉代官署名,亦称汉代曾用公家车马接送应举之人,后来便以“公车”作为举人入京应试的代称。[58]

学者刘鸣称《辞海》《辞源》对“公车”的解释有误,汉代没有用公家车马接送“应征之人”[注5]的常制;并称他也尚未考证出旧说“举人进京会试乘公车”起自哪朝哪代、史料见于何处。[4]学者史斌考证唐代杜佑《通典·职官典》等史料后认为:在汉代,“应举之人”即经地方举荐、经由“公车”衙门接受朝廷征召选用的人,似已被称作“公车”;但尚未发现有关直接史料。[59]

据刘鸣、史斌考证,“公车”与“公车上书”词义的演变如下:在汉代,“公车”既是官职“公车司马”的简称,也是官署“公车司马”的简称,主要职掌吏民上书集奏、地方进献和朝廷征召天下贤士等事宜。通过“公车”衙门上书言事或上书自荐,是汉代士人入仕的一条重要途径,如《史记》载东方朔“初入长安,至公车上书”,后来受到汉武帝赏识。王莽改制时,将“公车司马”改称“王路四门”。南朝时设“公车府”,亦简称“公车”。唐代废置,职能并入其他机构。到了宋代,“公车”一词和“科举”产生关联,开始指代“科举”。至明代,“公车”就等同于“科举”或“参加科举考试”了。如《明史》说蔡毅中“公车时,闻母丧,一恸呕血数升”,“公车时”即指参加科举考试时;又说李邦华父子“布衣徒步赴公车”,“赴公车”即赶考、参加科举考试。到了清代,“公车”既指“会试”,也指举人赴京参加会试,同时还成为“举人”的别称。[4][59]故清代所谓“公车上书”,特指举人向皇帝上书言事。[4][59]

“沪上哀时老人未还氏”身份之谜

研究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公车上书”的直接史料,主要有三种: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上海石印书局代印的古香阁版《公车上书记》、光绪二十一年八月康有为弟子徐勤撰的《南海先生四上书记 · 杂记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康有为流亡日本时所作的《自编年谱》。[60]古香阁版《公车上书记》今中国国家图书馆古籍馆和上海图书馆古籍馆均有收藏,书中有“沪上哀时老人未还氏” 《公车上书记》(《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题为《<公车上书记>序》[26])。[60]“沪上哀时老人未还氏”究竟是谁,学界有考,但尚无定论 。 [61]

黄彰健在1970年出版的《戊戌变法史研究》中认为,梁启超在《清议报》上发表文章曾署名“哀时客”,“沪上哀时老人未还氏”有可能就是梁启超。[62]汪叔子、王凡在1990年发表的《<公车上书记> 刊销真相——戊戌变法史考论之二》中,判断“沪上哀时老人未还氏”就是《公车上书记》的出版者“古香阁主”、上海的一个普通书商。[63]朱宗震、王欣嘉在1997年出版的《近代序跋文选译》中,猜测“未还氏,似为王韬的隐名,待考”。[64]房德邻在2007年发表的《康有为与公车上书——读<“公车上书”考证补>献疑(二)》中说,“不知他究系何人”,但“肯定不是康有为”。[65]茅海建在2009年出版的《从甲午到戊戌:康有为<我史>鉴注》中,推断“沪上哀时老人未还氏”很有可能是康有为本人或康党成员。[66]张海荣在2011年发表的《<公车上书记>作者“沪上哀时老人未还氏”究竟是谁》中,考证认为“沪上哀时老人未还氏”可能是与康有为相识的别号“未还道人”的上海居士沈善登[67]

参考资料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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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真有一次“公车上书”吗 — 光明网(原载《光明日报·读书周刊》)
  46. “公车上书”答客问 — 光明网(原载《光明日报·读书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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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电视连续剧《走向共和》 — 豆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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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都察院:明清时期官署名,最高监察机关,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称“三司会审”。都察院有“封驳章疏”职权,即封还皇帝失宜诏令,驳正臣下奏章违误。
  2. 关于十八行省举子联名的上书(即《上今上皇帝书》)是都察院以和约已经光绪帝画押用玺、无法挽回为由拒收,还是康有为等得知光绪帝已批准和约、没有将上书递到都察院,1970年以来学界有争议。详见“有关争议”章节。
  3. 康氏《自编年谱》说初八日光绪帝在和约上“用宝”(即钤玉玺)有误。据清人易顺鼎《盾墨拾余》载,四月初八,光绪帝被迫签字,“初九日和约用宝“”。[25]
  4. 《公车上书记》的作者不可考。书中有“沪上哀时老人未还氏”一篇文章,有学者称其《公车上书记》,《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第二册收录时题作《<公车上书记>序》。参见房德邻《康有为与公车上书——读<“公车上书”考证补>献疑( 二)》注释一。[26]
  5. 刘鸣说《辞海》《辞源》释“应举”一词为“旧指参加科举考试”,并将其与两辞书对“公车”一词的释义联系起来,指出若“应举”指科举考试,则前说汉代用公车递送赴京“应举之人”,即是指汉代就有了科举考试,显然有误。刘鸣此辩指出了两辞书的不严谨;但不应据两辞书就确认“应举”仅指“参加科举考试”。“应举之人”含义参见下文史斌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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