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The Chinese Society of Academic Degrees and Graduate Education,CSADGE),是由依法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发展历史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于1994年7月26日正式成立。2013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现任会长为赵沁平院士,副会长为谢和平院士、陈子辰教授、陈十一教授、姜胜耀教授、丁雪梅教授、张淑林研究员、马怀德教授、朱秀林教授,秘书长为杨斌教授,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共有理事单位252个,其中常务理事单位85个。理事会成员有教育行政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
活动组织
学会自成立以来,按照章程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多次组织全国性学术会议,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
学会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组织学术交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开展咨询、培训等活动,以促进工作,推动改革,为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位制度和研究生教育体系作出贡献。
组织刊物
学会内部刊物有学会《会讯》、《国外研究生教育动态》期刊(电子版)。学会从2012年开始编写、出版分年度的《中国研究生教育研究进展报告》。该报告定位在“汇聚研究生教育研究成果、展示研究生教育研究现状、启示研究生教育研究方向、促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为更好地了解国外研究生教育情况,紧密追踪国际研究生教育最新动态,加强中外研究生教育的比较和借鉴,学会的《国外研究生教育动态》期刊(电子版)每月选载、翻译世界各地报刊媒体和高等教育机构发布的最新信息,全面报道国外研究生教育的最新情况,目前已形成热点关注、国际新闻、数据与调查、聚焦中国、书籍推荐等几个固定板块。学会现有两部会刊,分别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研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力,该会刊注重学术性、基础性和前沿性研究成果,紧密联系改革与发展的动态,突出专题研究。《研究生教育研究》以“鼓励探索、激励创新、倡导求真”为期刊宗旨,旨在传播、交流研究生教育研究的高水平研究成果。[1]
领导机构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第五届理事会主要领导[2]
学会职务姓名所在单位∕职务职称会长赵沁平国家教育部原副部长院士副会长谢和平四川大学校长院士-陈子辰浙江大学原党委常务副书记教授-陈十一北京大学副校长教授-杨 斌清华大学副校长教授-丁雪梅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校长教授-张淑林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副校长研究员-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朱秀林苏州大学校长教授秘书长姚 强清华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副秘书长刘惠琴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副研究员-赵 瑜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任助理-
理事会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组成名单
编号理事单位名称理事姓名1会长赵沁平2副会长谢和平3副会长陈子辰4副会长陈十一5副会长姜胜耀6副会长丁雪梅7副会长张淑林8副会长马怀德9副会长朱秀林10文理科工作委员会高岱11工科工作委员会胡洪营12农林科工作委员会于嘉林13师范类工作委员会张弛14医药科工作委员会段丽萍15信息委员会黄海军16德育委员会张颖17评估委员会林梦泉18学术委员会陈子辰19学会秘书长杨斌20保险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郝演苏21城市规划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彭震伟22出版专业学会工作委员会张志强23法律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韩大元24翻译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平洪25风景园林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李雄26工程管理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贺克斌27工程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刘惠琴28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郦金梁29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董克用30国际商务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赵忠秀31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马箭飞32会计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王化成33建筑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朱文一34教育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张斌贤35金融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庄毓敏36林业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张志强37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白长虹38中医药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王伟39农业推广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于嘉林40社会工作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谢立中41审计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王家新42兽医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李祥瑞43税务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童锦治44体育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胡斌45图书情报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李纲46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朱顺龙47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谢新洲48药学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余伯阳49医学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段丽萍50艺术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丁凡51应用统计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赵彦云52应用心理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吴艳红53资产评估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刘玉平54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志社周文辉55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孙也刚56发改委社会发展司王凤玲57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曹士海58教育部发展规划司-59教育部高等教育司-60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王辉61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62教育部考试中心-63教育部科学技术司-64教育部社会科学司-65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66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王立生67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赵清68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杨军69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韩习祥70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杨晓江71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杨俊利72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束金龙73四川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陆卫江7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陈创夫75中国科学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陈晓峰76安徽大学李明发77北京城市学院胡丽琴78北京大学陈十一79北京工商大学杨德勇80北京工业大学蒋毅坚8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赵沁平82北京化工大学曹兵83北京建筑大学陈静勇84北京交通大学刘世峰85北京科技大学谢建新86北京理工大学匡镜明87北京林业大学王兰珍88北京师范大学史培军89北京外国语大学陶家俊90北京舞蹈学院赵铁春91北京协和医学院-92北京邮电大学王文博93北京语言大学郭鹏94北京中医药大学王伟95长安大学刘伯权96成都理工大学施泽进97大连海事大学徐久军98大连理工大学胡祥培99电子科技大学熊彩东100东北财经大学肖兴志101东北大学巩恩普102东北林业大学王立海103东北农业大学叶非104东北师范大学高夯105东北石油大学刘巨保106东华大学舒慧生107东南大学沈炯108福建师范大学李永青109福州大学林述温110复旦大学陆昉111甘肃农业大学余四九112广西大学罗廷荣113广州大学庾建设114广州中医药大学邝卫红115贵州大学杜滨116哈尔滨工程大学杨德森117哈尔滨工业大学丁雪梅118哈尔滨医科大学方传龙119合肥工业大学计国菊120河北工业大学孙卫忠121河海大学朱跃龙122河南理工大学张战营123黑龙江大学丁立群124湖南大学李庆国125湖南农业大学贺建华126湖南师范大学蒋洪新127华北电力大学赵冬梅128华东理工大学林嘉平129华东师范大学李志斌130华南理工大学张勤远131华南农业大学彭新湘132华南师范大学肖鹏133华中科技大学冯征134华中农业大学韩鹤友135华中师范大学段锐136吉林大学赵丁选137暨南大学林如鹏138江南大学魏取福139江苏大学施卫东140江苏科技大学景旭文141昆明理工大学束洪春142兰州大学潘保田143辽宁大学赫国胜14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殷志祥145内蒙古大学班士良146内蒙古工业大学郭锋147南昌大学张宁148南京大学朱俊杰149南京工业大学巩建鸣150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沈以赴151南京理工大学柏连发152南京林业大学张金池153南京农业大学侯喜林154南京师范大学华桂宏155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志红156南京医科大学顾洛157南开大学佟家栋158清华大学姜胜耀159山东大学贾磊160山西大学张天才161陕西科技大学马建中162陕西师范大学萧正洪163上海财经大学蒋传海164上海大学郭长刚165上海海洋大学唐建业166上海交通大学杜朝辉167上海体育学院吴瑛168上海外国语大学汪小玲169上海音乐学院贾达群170上海中医药大学陈跃来171沈阳建筑大学笪可宁172沈阳农业大学迟道才173沈阳药科大学宋少江174首都师范大学李庆忠175首都医科大学雷丽萍176四川大学谢和平177四川农业大学潘光堂178四川外国语大学-179苏州大学朱秀林180太原理工大学-181天津大学白海力182天津工业大学陈莉183天津科技大学刘忠184天津师范大学郭龙健185天津医科大学刘艳霞186同济大学雷星晖187武汉大学周叶中188武汉科技大学刘静189武汉理工大学梁传杰190武汉体育学院-19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姬红兵19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郝际平193西安交通大学郑庆华194西安科技大学马宏伟195西安理工大学王全九196西北大学王尧宇197西北工业大学王海燕198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王跃进199西南财经大学张宗益200西南大学崔延强201西南交通大学刘学毅202西南石油大学刘清友203西南政法大学李燕204厦门大学陶涛205新疆大学王维庆206新疆农业大学张巨松207延边大学朴玉明208燕山大学张福成209扬州大学俞洪亮210云南大学赵琦华211云南农业大学张乃明212浙江大学王家平213浙江工业大学徐维祥214浙江海洋学院刘全良215浙江理工大学徐定华216郑州大学关绍康217中北大学胡双启218中共中央党校董节英219中国传媒大学袁军220中国地质大学张寿庭221中国海洋大学傅刚222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张淑林223中国科学院大学王颖224中国矿业大学高井祥225中国农业大学柯炳生226中国人民大学吴晓求227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姜北228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苏景宽229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张江宁230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王振国231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程大学杨波232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大学高坤华233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周雷234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235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邹宏236中国人民解放军装甲兵工程学院王树礼237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军医进修学院)岳岩238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龚赛红239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吴小林240中国戏曲学院井昊241中国药科大学张永泽242中国医科大学赵群243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24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胡立君245中南大学田红旗246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47中南民族大学许宪隆248中山大学马骏249中央美术学院-250中央民族大学再帕尔 阿不力孜251中央戏剧学院夏波252中央音乐学院王次炤253重庆大学黄宗明254重庆医科大学雷寒255个人耿有权256个人李娟257个人廖文武258个人罗英姿259个人张乐平
常务理事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组成名单编号理事单位名称理事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1会长赵沁平原国家教育部副部长教授2副会长谢和平四川大学校长教授3副会长陈子辰浙江大学原常务副书记教授4副会长陈十一北京大学副校长教授5副会长姜胜耀清华大学副校长教授6副会长丁雪梅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校长教授7副会长张淑林中国科技大学副校长教授8副会长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9副会长朱秀林苏州大学校长教授10学会秘书长杨斌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经管学院党委书记教授11文理科工作委员会高岱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12工科工作委员会高虹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13农林科工作委员会于嘉林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授14师范类工作委员会刘复兴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培养处处长教授15医药科工作委员会段丽萍北大医学部副主任教授16信息委员会黄海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授17德育委员会张颖北京科技大学研工部部长教授18评估委员会林梦泉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展中心评估处处长研究员19保险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郝演苏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教授20城市规划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彭震伟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党委书记教授21出版专业学会工作委员会张志强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出版科学系主任,常务副院长教授22法律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23翻译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平洪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级翻译学院院长教授24风景园林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李雄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院长教授25工程管理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贺克斌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教授26工程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刘惠琴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主任副研究员27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郦金梁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28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董克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29国际商务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赵忠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教授30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马箭飞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党委书记,副主任,孔子学院总部副总干事教授31会计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王化成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32建筑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朱文一清华大学建筑学院院长教授33教育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张斌贤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教授34金融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庄毓敏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35林业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张志强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授36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白长虹南开大学旅游与服务学院院长教授37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药学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王伟北京中医药大学副校长教授38农业推广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于嘉林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授39社会工作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谢立中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系主任教授40审计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王家新南京审计学院党委书记教授41兽医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李祥瑞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原院长教授42税务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童锦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43体育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胡斌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副教授44图书情报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李纲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信息资源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45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朱顺龙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副系主任教授46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谢新洲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47药学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余伯阳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授48医学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段丽萍北大医学部副主任教授49艺术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丁凡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部主任教授50应用统计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赵彦云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院长教授51应用心理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吴艳红北京大学心理学系副系主任教授52资产评估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刘玉平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副院长教授53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志社周文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志社社长/5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孙也刚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办副司长/55发改委社会发展司王凤玲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兼职教授56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曹士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副秘书长/57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王辉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副司长/58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王立生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59北京科技大学谢建新北京科技大学副校长教授60北京理工大学匡镜明北京理工大学原校长教授61北京师范大学史培军北京师范大学常务副校长 兼研究生院院长教授62电子科技大学熊彩东电子科技大学副校长教授63复旦大学陆 昉复旦大学副校长教授64广州大学庾建设广州大学 校长教授65华中科技大学冯征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授66兰州大学潘保田兰州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教授67内蒙古大学班士良内蒙古大学副校长教授68南京大学朱俊杰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69南开大学佟家栋南开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教授70上海交通大学杜朝辉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授71武汉大学周叶中武汉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72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姬红兵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授73西安交通大学程光旭西安交通大学副校长教授74西南财经大学张宗益西南财经大学校长教授75新疆大学王维庆新疆大学研究生处处长教授76云南大学赵琦华云南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77浙江大学王家平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授78中国科学院大学王颖中国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教授79中国农业大学柯炳生中国农业大学校长,研究生院院长教授80中国人民大学吴晓求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助理、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授81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张江宁国防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82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王振国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83中山大学马骏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校长助理,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84重庆大学黄宗明重庆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分支机构
文理科工作委员会
工科工作委员会
师范类工作委员会
农林科工作委员会
医药科工作委员会
地方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委员会[3]
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英文全称为The Chinese Society of Academic Degrees and Graduate Education,缩写为CSADGE。
第二条本会是由依法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高等院校和相关机构组成的全国性学术团体,系经民政部登记、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进行学术交流、调研、咨询和培训等活动,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推动改革、提高质量,促进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二)接受有关部门委托,承担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专题调研、评估等任务;
(三)积极向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谏言献策;
(四)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咨询和培训;
(五)加强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
(六)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
(七)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评奖活动;
(八)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发行会刊、会讯、学术著作、论文集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会以单位会员为主,也接纳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活动,热心支持本会工作,并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秘书处审核,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赋予的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会员一年未缴纳会费,由秘书处书面提醒;会员累计两年未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并由秘书处下达通知。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并表决通过后,宣布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订本会章程;
(二)选举、调整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调整会费标准;
(五)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六)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参会,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会员代表的产生办法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教育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七)决定设置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十一)决定本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情况特殊下,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其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条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职责,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含)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含)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有效。
第二十三条 理事、常务理事的产生,依据如下原则和程序:
(一)理事单位应具备的条件:①为单位会员;②应在全国研究生教育、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生教育培养方面具有重要地位,发挥较大作用;③在参与本会以往组织开展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课题研究方面积极实干,取得有优良的研究成果及工作成就。
(二)本会现任常务理事会依据上述条件,同时依照不同地域、不同学科、不同层次的单位均应有一定比例的原则,在征求现任理事会全体理事意见基础上,形成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单位推荐名单,经新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本会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单位。
(三)理事由理事单位推荐,该人选应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或研究方面有较丰富经验或较强能力,对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有独到见解,并在参与本会工作方面有足够精力、有热情,有奉献精神。
(四)常务理事单位由本会理事会从理事单位中差额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单位推举的常务理事人选,应与该单位推举的理事人选一致。
第二十四条 理事如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适于履行本会的理事职责,应由其原所在单位及时推荐替换人选,并经理事会批准后承担理事职责。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办理调整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身体健康,在能力和时间上能胜任本会的领导职务;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为专职;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教育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教育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会长是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如因特殊情况需由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教育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完成其他需要由会长处理的事务。
第二十九条本会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规设置分支机构。
本会的分支机构有两类:一类是按单位会员的主体学科性质设置的工作委员会;另一类是按专门工作设置的委员会。
本会各分支机构在本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具有法人资格;对外开展活动时,必须冠之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字样。分支机构不得另起其他名称,不得另订章程。
第三十条 秘书处是本会常设办事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按章程处理本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本会下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本会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本会由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的秘书长组成秘书长联席会,讨论并组织、实施、协调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二条 根据需要,对曾为本会做出特殊贡献者,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可授予荣誉称号。
第五章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有关部门的拨款、补助;
(三)社会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会费余额的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本会开展的奖励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理事会通过的《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及保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订程序
第四十二条 本会章程的修订,须经理事会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本会修订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教育部审查,经其同意,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会因已完成宗旨,或拟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终止,须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教育部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前,须在教育部及其他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工作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教育部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其他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于1994年7月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章程的第一次修订稿,于1999年11月26日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章程的第二次修订稿,于2004年12月7日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章程的第三次修订稿,经2009年11月27日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参考资料 3
-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简介 —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 学会主要领导 —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 分支机构 —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