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

国家取得公共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税收

税收 (Tax Revenue)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分配方式,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方式。[1]税收并不是人类社会生而有之,而是社会发展进步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2]中国最早的赋税按照人头或户平均分摊,夏商周时期的赋税是我国税收的雏形,春秋战国时期进入成熟阶段。先后经历了租赋制、均田制和租庸调制、摊丁入亩等不同历史阶段。[0]西方税收自17世纪资本主义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主张在财政上节约支出,之后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开设了所得税,使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逐渐过渡到以直接税为主体。[3]

税收 (Tax Revenue)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分配方式,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方式。[2]

税收并不是人类社会生而有之,而是社会发展进步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3]中国最早的赋税按照人头或户平均分摊,夏商周时期的赋税是我国税收的雏形,春秋战国时期进入成熟阶段。先后经历了租赋制、均田制租庸调制、摊丁入亩等不同历史阶段。[1]西方税收自17世纪资本主义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主张在财政上节约支出,之后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开设了所得税,使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逐渐过渡到以直接税为主体。[4]

税收原则是建立、改革、调整和实施税制的基本准则。[5]税收原则包括税收效率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6]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的特征。税收在控制和调节国家财政收入,维护国家政权,监督经济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7]

中国税收的发展

中国最早的赋税按照人头或户平均分摊,它有一定的比例,定期以实物缴纳,已经初步具有了固定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也带有均平性、法律性和制度化的意义。赋税的发展又是有规律的。[1]马克思说:“赋税是官僚、军队、教士和宫廷的生活源泉,一句话,它是行政权力整个机构的生活源泉。强有力的政府和繁重的赋税是同一个概念。”[8]

铜币
铜币

夏朝将田赋称为贡,商代将田赋制度称为助,西周将田赋制度称为彻,历史学家将夏商周时期的赋税称之为税收的雏形,一直到春秋战国时期才逐步进入成熟阶段。[3]

春秋时期各国进行财政改革,齐国实行相地衰征。晋国在大臣的主持下“作爰田”。鲁国时期正式推翻过去按井田征收赋税的旧制度,改行“初税亩”。这是三代以来第一次承认私田的合法性,也是我国税收成熟的标志。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税收也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秦汉时期出现租赋制,演变为隋唐时期的均田制租庸调制、唐后期的两税法,到后期宋代的方田均税法、明代的一条鞭法和清代摊丁入亩[1]

1921年—1937年,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了财政税收工作,根据地的土地税制度逐步建立起来。1927年8月,中共中央指出,土地没收后,由革命政府宣布简单的田税税率法,1928年3月,中共中央对土地税率作了改变,提出土地使用人需向县苏维埃缴纳农产品10%-15%的国税。[9]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暂时沿用旧税法、部分废除,在征收中逐步整理,取消不合理的苛捐杂税。1950年1月,《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的推出,标志着新中国第一个税制体系开始建立。1952年12月31日,中央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发了《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1958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试行《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将原来实行的货物税、商品流通税、营业税印花税四种合并为一个独立的税种为“工商统一税”。[9]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税务工作恢复了应有的地位,税收的职能和作用重新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20世纪80年代,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198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并于当月10日公布实施。[9]

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2月13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从1982年1月1日实施。此外,财政部发布了相关的实施细则,以确保上述三法的有效贯彻。[9]

税收
税收

1994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新税制,同时进行分税制改革。新税制以推行增值税为核心,相应设置消费税、营业税,建立起新的三税并列的流转税制格局,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取消原来设置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特别消费税、工商统一税。我国从2001年开始逐步进行了增值税转型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两项改革。[9]

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会议提出中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的中国税制改革也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以税收法定为标志的税制改革拉开帷幕。[9]

2018年3月,我国推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其核心内容是国税地税机构的合并,这是1994年国地税机构分设后对税收征管体制的又一次重大调整。[9]

西方国家税收的发展

西方税收自17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与发展而逐步建立。资本主义确立初期,税收是反对封建制度的一种手段,以此来促进资本主义发展。商品经济的盛行使得资产阶级推行间接税制,实行关税保护政策,用以削减封建势力,促进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10]

美元
美元

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自由放任”思想很活跃,他们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因此主张在财政上节约支出,把国家经费文出减缩到最小限度,建立“夜警政府”“廉价政府”。从而减轻人民的税收负担。[11]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巩固和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资本主义社会固有矛盾进一步激化,资本主义进入扩大国家活动的阶段,资产阶级学者主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积极干预。反对中性税制,强调国家通过高额累进所得税和财产税来纠正国民收入分配不均,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由此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开设了所得税,使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逐渐过渡到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12]

1929—1933年的世界经济危机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西方国家迈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12]凯恩斯的税收理论建立在财政理论上,他最主要的理论便是:赤字财政论。他认为应对这次危机应该增加政府投资支出和消费支出,用这个方式去支持需求不足的缺口,就可以达到充分就业条件下的经济均衡。20世纪70年代以来,资本主义进入“滞胀阶段”,凯恩斯主义失去生命力,供给学派应运而生,他们反对国家干预经济,提倡自由政策。主要主张是减税,增加供给,稳定货币,从而促进生产。[4]

进入21世纪,西方国家的税收体系大致分为三大类:所得税类、商品税类和财产税类。[13]现行美国税制主要分为美国联邦税、州税、地方税。其中所得税体系分为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流转税体系分为消费税关税、销售税,财产及其他税体系有遗产税、赠与税、资源税、财产税。[14]开发和评估税收合规的经济模型,特别纳入了美国联邦所得税法的重要方面。一方面,模型表明,审计概率的增加以及信息报告和预扣税等的增加可能会提高合规性。另一方面,它表明,对税收合规的道德矛盾心理的增加将增加不合规行为。[15]

西方税收
西方税收

英国是一个中央集权制国家,其税制是以直接税为主体、间接税为辅的复合税制。英国的税收体系完全按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划分税种归属,实行严格的分税制,不设共享税。税收分为四类:第一类直接税,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公司税、资本利得税、印花税、石油收入税、遗产税。第二类间接税,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机动车辆牌照税、赌博税等。第三类国民保险基金及其他税费。第四类地方税,主要有市政税和营业房产税。[14]

法国现行税制共有50多种税,其中主要税种有10多种。法国的税收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家税收;另一部分是地方税收。国家税收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交易税、遗产税和关税等。地方税收有建筑地产税、非建筑地产税。房地产税、专利税、财产转移税、工资税、娱乐税、电力税等。[14]

税收的含义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并且较固定地参与国民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16]它是国家控制经济、调节经济的重要途径。[17]马克思指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恩格斯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19世纪美国大法官霍尔姆斯说:“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2]这些都说明了税收对于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文明的重要作用。对税收的含义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解:[17]

税收
税收

1.国家的征税目的是为满足社会成员获得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要。[18]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统称为公共需要,这是一种客观需要,由于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使得社会公众无法通过社会交换的方式获得,只能由具有社会公共职能的国家来进行分配。由此可见,国家征税只是进行社会分配的一种手段而并非目的。综上,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19]

2.税收必须借助法律形式进行,[18]国家进行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利(公共权力)。[18]正如奴隶制国家君主为了取得土地凭借的是所有权,封建制国家为取得官产收入依靠的是国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国家进行征税也必须依靠一定的政治权力,由于征税使得一些私有财产变为公有,会引起一定的利益冲突,此时只有凭借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国家才可以建立起健康有序的税收体系。[19]

3.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18]从横向来看,国家财政收入除去税收,还可以通过债券、利息等方式获得,但是绝大多数国家将税收作为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从纵向来看,古往今来,每一个朝代取得财政收入的方式有很多种,但都包括税收。由此可见,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必不可少的一种方式。[19]

4.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工具。[17]税收作为一种财政分配形式,就其与生产的关系来说,一方面要受生产的决定和制约另一方面又积极影响生产。税收影响和调节经济,首先表现在国家可以运用税收分配政策调节社会的需求总量,实现社会经济的稳定。[19]

税收的本质

税收的本质是指税收的自然属性,也就是事物现象之间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根据它可以将税收同其他一些经济范畴区别开来。分为以下两点:[5]

国家征税的依据和来源

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任何一种国民收入的分配都必须凭借一定的权力。税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我国税收的主要来源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 以及农村人民公社。由于国民企业占比大,我国的征税主要来源就是国营企业,其余次之。[20]

中国税务
中国税务

税收的基本源泉

税收的基本源泉是社会剩余产品。社会总产品的价值构成可以分为C、V、M三部分。C指补偿生产过程中的物质消耗部分,是经济组织和个人进行再生产的物质条件;V指补偿活劳动消费的部分,是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的物质条件;M指供社会支配的剩余价值,可用于积累和非生产性消费。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的无偿性分配,它不能参与C与V的分配,否则就会破坏社会的生产分配,同时也和国家征税基本理论相矛盾。因此,社会剩余产品成为了税收的基本源泉。[5]

税收原则

税收原则是一个国家纳税思想的简要概括,[21]它具体是指一个国家税制的建立、改革、调整、执行和税政措施的采取、实施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22]

公平与效率
公平与效率

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分为税收分配要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税务行政本身的效率两个方面。税收经济效率是指资源的配置效率,我们应当在经济资源稀缺的条件下,充分利用资源,让各种资源得到最有效合理的安排,最后可以用最少的资源取得极大的的经济效益。不论是公司还是个人,都应当提倡统筹配置,讲求效率。[6]

税收公平原则

现行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收入的初次分配是按报酬进行的分配,难免会遇到分配不均的问题,从公平分配的意义上来看,这就有很大的局限性,必须政府运用税收分配来解决问题,税收的公平原则应主要体现在创造平等竞争环境、按受益多寡征税和依据能力负担等方面。[23]纳税人如果在环境相似的外部条件下竞争,可以优先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这样来防止和克服社会阶层分配的过大差距。[22]

税收适度原则

社会整体税收负担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和纳税人负担能力,要既能基本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又不能使税负太重影响到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24]

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为现代税收的基本原则,它包括课税要件法定和税务合法性。课税要件法定要求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管等税收基本制度必须以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来规范。税务合法性要求税收的具体征收机构必须严格依照税法的规定征税,纳税人应纳的税额因税法的规定和税收法律事实而确定,征税机关须依法应征尽征,多征或少征税收都被法律所禁止。[25]

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表现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通过相关法律强制性执行和实施,若纳税者未将纳税义务依法执行,相关的征税机关就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纳税者进行强制性征税,以此来实现税收。[26]从形式上来看,强制性主要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来体现。既不是纳税主体按照个人意愿,也不是征税主体随意征税,而是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征税。[18]这也是国家法律地位的充分表现。[27]

强制
强制

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国家事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统一的征税标准,同时对征收的课税要素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一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是相对(不是绝对)稳定不变的。[18]课税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26]税收的固定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税收征收总量的有限性。由于预先规定了征税的标准,政府在一定时期内的征税数量就要以此为限,从而保证税收在国民经济总量中的适当比例。二是税收征收具体操作的确定性。税法确定了课税对象及征收比例或数额,具有相对稳定、连续的特点。既要求纳税人必须按税法规定的标准缴纳税额,也要求税务机关只能按税法规定的标准对纳税人征税,不能任意降低或提高。[28]

固定
固定

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纳税人在向国家缴纳税款之后,所有税款一律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国家统一支配。[2]国家并不会将直接的对价补偿向纳税人支付,且征税的财产转移过程是单向性的,即税收的无偿性是针对个体(纳税人)而言的,其享受的公共财产和公共服务与其缴纳的税款并不是对等的,但就纳税人整体而言,两者是对等的。[18]随着财政制度的改革,使得现代财政制度下,税收主要是从使用、征收和设定的全过程对税收补偿性进行的观察。由此可知,税收的无偿性分为个体的无偿性和整体的有偿性。[26]

无偿
无偿

流转税

流转税又称环流转税类,是指以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买卖的流转税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各种税,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18]特征是流转税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稳定;税额是价格的组成部分,使税收更好地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明确规定纳税环节,有利于税收征收管理。[29]

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将所有营业税行业都改为缴纳增值税,实现增值税全面代替营业税,结束1994年以来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体制,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重要的财税改革举措和减税政策。营改增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有效减轻企业负担。[30]

21世纪以来,西方国家以美国为代表,美国作为联邦制国家,其税收体系分为联邦、州、地方三个独立层级,整体税收主要来源于个人,以所得税为主要税种,[14]中国以流转税为主要税种。[18]

增值税
增值税

所得税

所得税又称所得税类,是指以所得额为征税对參征收的各种税,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1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31]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32]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

资源税又称资源税类,是指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资源为征税对象征收的各种税,如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1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33]

财产税

财产税又称财产税类,是指以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征收的各种税,如房产税、车船税等。[18]在收入方面,有效发挥收入政策作用,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支出方面,在保持合理支出强度的同时,做到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管理方面,持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调节方面,充分发挥财政调控和收入分配职能,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防风险方面,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财政可持续性。[34]

车船税
车船税

特定目的税

特定目的税又称特定目的税类,是指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征收的各种税,包括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等。[18]

从价税

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的一定价值单位 (价格、金额等) 为标准,按一定比例税率计征的各种税,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一般而言,从价税的税额直接或间接与商品销售收入挂钩,也就是说,从价税的税额可以随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从价税的适用范围很广。[18]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从量税

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一定数量单位 (重量、件数、容积、面积、长度等) 为标准,采用固定单位税额计征的各种税,如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从量税的税额不随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单位商品税负固定。由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从量税的税负实际上处于下降的趋势,因此从量税不能大范围使用。[18]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复合税

复合税是从价税和从量税的结合,是既按照征税对象的一定价值单位又按照一定数量单位计征的各种税,如卷烟、白酒的消费税[18]

价内税

价内税就是税金包含在商品价格之中,作为价格构成部分的各种税,如消费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含消费税的价格。价内税有利于国家通过对税负的调整,直接调节生产和消费,但容易造成价格的扭曲[18]

价内税
价内税

价外税

价外税是指税金不包含在商品价格之中,价税分列的各种税,如增值税。增值税计税价格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购买方在购买商品时,除需要支付约定的价款(不含值税价款)外,还需要支付按规定税率计算出来的增值税税款,这两者是分开记载的价外税与纳税人的收入、成本和利润没有直接联系,能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经营成果不会因征税而影响公平竞争,同时,不会干扰价格对市场供求状况的正确反映,因此价外税更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18]

中央税

中央税是指收入归中央政府支配使用的税种,如消费税关税等。[18]国家明确指出应当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35]

中央税
中央税

地方税

地方税是指收人归地方政府支配使用的税种,如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3.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地方共享税是指收人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一定比例分享的税种,如增值税,中央分享 50%,地方分享 50%[18]

直接税

直接税是指纳税人就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 (负税人),纳税人不能或不便于把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的各种税,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直接税的纳税人不仅在形式上有纳税义务,实际上也是税收负担者,即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一致的。[18]

直接税
直接税

间接税

间接税是指纳税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 (负税人),纳税人能够通过销售商品来把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的各种税,如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等。间接税的纳税人虽然在形式上负有纳税义务,但实际上已将自己需要缴纳的税款加人所销售商品的价格中而由购买方负担或用其他方式转嫁给他人,即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不一致的。[18]

税收优惠的基本原则

税收优惠的基本原则是促进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等。推进企业创新进而促进经济增长,激励企业创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纳税义务来引导企业纳税行为。[36]

减税

对某些纳税人进行扶持或照顾,以减轻其税收负担的一种特殊规定。一般分为法定减税、特定减税和临时减税三种方式。[2]它是对税率的重要补充,有利于因地制宜地实施国家的经济政策[18]

国家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制定。[37]

免税

对某些特殊纳税人免征某种(或某几种)税收的全部税款。[2]一般分为法定免税、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三种方式。最大优点在于将税法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统一性与差异性结合起来。[18]

我国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8]

延期纳税

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部分或全部税款的缴纳期限适当延长的一种特殊规定。[2]

受理环节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税务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当场或者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事项的受理机关由省税务机关调整为主管税务机关,取消代办转报环节。将办理程序由“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调整为“申请、受理、核准(核定)”。[39]

出口退税

指为了扩大出口贸易,增强出口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按国际惯例对企业已经出口的产品退还在出口前各环节缴纳的国内流转税税款。[2]出口商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报送所在地税务局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消费税[40]

再投资退税

对特定的投资者将取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新办企业时,退还已纳税款。[2]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41]

即征即退

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投资退税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规定。目前,中国采取即征即退政策仅限于缴纳增值税的个别纳税人。[2]

先征后返

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它属于财政补贴范畴,其实质也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目前,中国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主要适用于缴纳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2]

税收抵免

对纳税人来源于国内外的全部所得或财产课征所得税时,允许以其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或财产税税款抵免应纳税额。它是解决国际间所得或财产重复课税的一种措施。税收抵免是世界各国的一种通行做法。[2]

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其他国家鼓励安置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优惠,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的一种优惠政策。[2]

税收对国家的作用

税收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得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与此同时,税收的征收的广泛性也决定了它能从多方筹集财政收入。[42]国家征税的作用是满足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需要,以及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分配等。[7]国家通过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等方面的规定,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以此来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43]国家政权和税收产生和存在是密不可分的关系,没有税收,国家生产制造将不能有效运转。同时,税收分配不是按照等价原则和所有权原则分配的,而是凭借政治权利,对物质利益进行合理界定。[43]

税收的作用
税收的作用

国家在征收税款过程中,一方面可以获得经济收入,另一方面也可以检查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7]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税收制度的作用也不断的更新进步,在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都发挥着调节作用。资源税改革的全面推进,通过改革理顺政府与企业分配关系,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这与当前经济发展需求高度契合。[44]

税收对企业的作用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需要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2022年四季度支持企业创新的阶段性减税政策,步步加力的税惠政策持续赋能市场主体创新发展,为更多企业创新研发、提升竞争力增添底气。[45]

税收可以聚焦支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例如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煤电和供热企业实行“减、退、缓”税措施等,缓解企业资金压力。[46]

税收可以聚焦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例如除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措施外,继续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到1%的政策,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原先的优惠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46]

税收可以聚焦支持科技创新、聚焦支持外商投资。今年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同样可以依法享受。同时还继续实行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等专门优惠政策,服务扩大对外开放,增强外商在华投资信心。[46]

税收对资源配置的作用

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税收作为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能够规范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不同的税种,在分配领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如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具有高收入者适用高税率、低收入者适用低税率或不征税的特点,有助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消费税对特定的消费品征税,能达到调节收入分配和引导消费的目的。[47]

税收作为经济杠杆,通过增税与减免税等手段来影响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引导企业、个人的经济行为,对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影响,从而达到调控经济运行的目的。[47]

优化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经济稳定视作匹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税收职能。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历史转折点,在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语境下,现代财政职能被高度概括为“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从经济领域走向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在内的所有领域,从政府组织收入的手段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走向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和支撑性要素、在国家治理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48]

优化资源配置主要通过组织收入来完成,但其所涉及的对象并不限于GDP。除了GDP这样的当年收入流量,以往年度积累下的存量如居民和企业财富以及国有资源、国有资产也要纳入。税收须在更高层面、更广范围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48]

中国税收理论

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从分配着手开始研究人类的再生产活动,是一种社会性的活动。古代的生产者,是在各个不同的氏族集体中共同生产劳动;近代的生产者,更是在具有成千上万人的大型企业集体中共同劳动。孤立的个人生产,是并不存在的。[49]

早期的税收理论是附属于财政,并随着财政在17 世纪和18世纪逐步形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于 19 世纪末才从欧美传入我国来的。[50]

但是,有关税收思理论,则早在我国古代哲学伦理学中就已有存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社会处于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急剧变革阶段,诸子百家竟相备陈治邦富国、拓土强兵。儒家推崇周朝奴隶社会礼治。它的税收理论不仅反映了中国早期社会的实践,并因儒家学说成为正统思想而对中国历代王朝的税收政策具有重要影响。[50]

新中国成立后的税收是在借鉴苏联的基础上发展的。苏联是世界上唯一最早建立的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财税理论,是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和国家学说作为基础的。[50]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所阐述的关于生产与分配关系的原理、社会再生产的原理和积累与消费关系的原理,以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关于国家是阶级的产物和阶级压迫工具的原理、关于维持国家权力的捐税起源的论述等等,这些理论是我们探讨苏联财税理论的出发点。由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留下一部系统地阐述财税的性质及其对国民经济的作用的专门著作。因此,苏联的财税理论,主要是从它自身实践的摸索中求得发展的。[51]

马斯格雷夫搭建的传统财政理论构架将政府的财政职能概括为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等三个方面,为研究者从经济学视角分析政府财政行为的动因和效应提供了明确的思路。[5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论断,不仅突破了传统财政理论的圭niè,拓宽了现代国家财政的职能定位,也为我国财政理论界指明了基于国家治理而非单纯经济干预的研究取向。[52]

西方税收理论

税收作为现代国家构建的动因,它不仅仅是日常生活和日常行动当中维持着国家生存、国家治理的行为,更为重要的是在推动现代国家制度的形成,构建了现代国家的制度。财政社会学认为,西欧率先走向现代国家在于,税收财政获取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原来国家或君主是从领地获取自己的财政收入来源,靠统治者个人的财产。后来转向了征税、税收,由于政府常规化地向私人征税,所以,国家从领地国家变成了税收国家,从传统国家变成了现代国家。[53]

财政社会契约命题可分为强版本和弱版本:强版本是指,与其他收入类型的国家相比,税收国家更倾向于产生一个负责任的代议制政府。弱版本是指,在统治者对税收的依赖程度、代议制政府的出现、国家在对外竞争尤其是战争中的优势和弹性之间存在着协同效应。[53]

出于税收和财务会计目的的不同报告激励导致了对税收成本和财务会计收益之间权衡的实证研究。这项研究的一个结果是,能够对经理人增加的会计收益价值进行限制,因为我们可以衡量为改变收益衡量标准而产生的现金税成本。相反,通过了解管理者如何平衡税收激励与外部报告激励,同样的研究可以为税收政策的有效性提供证据。[54]

相关数据

2022年,中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3703亿元,比上年增长0.6%,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9.1%。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885亿元,比上年增长3.8%,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13.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08818亿元,比上年下降2.1%,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5.9%。全国税收收入166614亿元,比上年下降3.5%,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6.6%;非税收入37089亿元,比上年增长24.4%。[55]

2022财年美国财政收入约为4.896万亿美元,高于2021财年4.046万亿美元的数据;财政支出为6.272万亿美元,低于2021财年6.822万亿美元的数据。2022财年联邦财政赤字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从上一财年的12.3%降至5.5%。[56]

英国的税收在2023年6月1日达225,574.909百万美元,相较于3月1日的266,738.960百万美元有所下降,英国税收数据按季更新。[57]

参考资料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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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税收常识 —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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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十四五”现代财税体制如何加快建立?——来自财政部的权威解读 —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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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近期国务院出台一批财税优惠政策,速看 — 中国政府网
  3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 —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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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高培勇:从结构失衡到结构优化——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的理论分析 — 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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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2022年财政收支情况 — 中国政府网
  55. 美国2022财年财政赤字降至1.375万亿美元 — 中国新闻网
  56. 英国 税收 — CE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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