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术语

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总收入减去不需要缴税的收入和免除交税的收入后,再扣除各项可以扣除的额度和弥补以往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所得到的金额。[2]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个人在一定纳税期内(通常是一年)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合法的减除费用后的金额。[0]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3]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所得额(会计利润)往往不一致。当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有关税收法规不一致时,应当依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3]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囊括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为原则计算。[0]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总收入减去不需要缴税的收入和免除交税的收入后,再扣除各项可以扣除的额度和弥补以往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所得到的金额。[3]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个人在一定纳税期内(通常是一年)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合法的减除费用后的金额。[1]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4]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所得额(会计利润)往往不一致。当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有关税收法规不一致时,应当依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4]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囊括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为原则计算。[1]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和依据。[3]它的计算和申报对企业的财务决策和经营管理具有重要影响,[5]同是也是税务部门对企业纳税行为的监管和管理的重要手段。[2]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纳税的基础,是个人根据税法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依据。[1]它的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助于实现税收的公平分配原则,让个人按照自己的经济能力承担相应的税负。[6]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定义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2]

收入总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2]

不征税收入

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7]

免税收入

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7]

公益性捐赠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

固定资产折旧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2]

成本费用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以扣除与收入有关的实际合理费用支出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这些费用支出可以分为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可以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而资本性支出则需要分期扣除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允许直接扣除。[2]

无形资产分摊费用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二)自创商誉;(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2]

长期待摊费用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2]

存货成本扣除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

转让资产的净值扣除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

不得扣除的项目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具体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的财物;(五)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具体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具体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八)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九)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8]

亏损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同时企业境外营业机构的损失不能抵销境内营业机构的利润,对于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先弥补上一年结转的余额,再弥补当年度的亏损。[2]

义务人

应纳税所得额的义务人和实际纳税人是相同的都是法人,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2]

个人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定义

居民个人[注1]应纳税所得额指的是每一纳税年度的综合所得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1]

非居民个人[注2]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

专项扣除

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1]

专项附加扣除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1]

其他扣除

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9]

个人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定义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1]

成本、费用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9]

损失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9]

个人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定义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

每次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9]

个人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定义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1]

财产原值

确定方法如下:(一) 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 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三) 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四) 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9]

合理费用

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9]

个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定义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

每次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9]

综合计算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通过综合计算企业的全部收入和支出,确定企业应纳税的利润额。[2]

法定计算方法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是根据税法规定的计算规则进行的,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2]

减免政策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根据税法规定的减免政策进行相应的减免。例如,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免税额,或者根据特定条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

财务和税务的差异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如果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和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应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计算。[10]这样财务会计计算的利润与税法规定计算的利润就有可能出现偏差,应纳税所得额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基本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利润总额 ± 按照税法规定需作调整的项目金额。[11][12]如果《企业所得税法》对某些情况没有明确规定,在明确规定之前,应暂时按照企业财务和会计规定进行计算。[10]

税务风险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涉及到税法的解释和适用,可能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通常有两个方面的情况:一是企业的涉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未缴纳或少缴税款,可能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事责任(判刑、罚金)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二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税法的理解不准确,没有合理利用相关税收政策,导致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13]

全球综合征税

居民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全球范围内获得的各项所得总和,包括国内所得和境外所得。居民个人需要按照综合征税原则,将所有的所得加总后计算税额。[14]

综合分类征税

居民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不同的所得项目和税法规定进行综合分类征税。不同类型的所得按照不同的税率和税法规定进行计税。[15]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原则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入,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4]

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原则

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通常都遵循纯收益原则、纳税能力原则和特殊扣除原则,即是总收入减去成本和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各种扣除额。[16]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直接法指的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11][12]

间接法指依照税法的规定,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得出会计利润后,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基本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利润总额 ± 按照税法规定需作调整的项目金额。[11][12]其中利润总额(又称会计利润)是一个会计概念,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办法计算确定的,反映的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11][12]

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按照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计算,即对一部分所得项目予以加总,实行按年汇总计算,对其他所得项目则实行分类计算。[15]

遵循的原则不同

直接法计算公式中的“收入总额”和“准予扣除项目金额”都必须依据税法上的界定。在这个公式中,“收入总额”并不等同于会计上确认的收入,而是根据税法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同样地,“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是根据税法规定允许从应纳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也不等同于会计上的成本费用。[11][17]

间接法的计算公式兼顾了税法和会计上的原则,对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进行了综合考虑。即根据会计准则和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权责发生制的有关要求计算企业年度会计利润总额,计算公式为会计利润总额 =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或-)公允减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或-)资产处置损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然后比较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将会计口径的利润总额调整为税法口径的应纳税所得额。最后根据公式应纳税所得额 = 利润总额 ± 按照税法规定需作调整的项目金额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11][17][18]

出发点不同

直接法是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出发点,根据税法对应纳税所得额的界定进行计算。它不直接使用会计利润,而是根据税法规定的收入和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11][17]

间接法则是以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得出的会计利润为出发点。它先确定会计利润,然后根据税法的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相应调整,最终确定应纳税所得额。[11][17]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假设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发生的经营业务如下:

(1) 取得销售收入2,500万元;

(2) 销售成本1,100万元;

(3) 发生销售费用670万元,其中广告费4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 销售税金160万元,其中包含增值税120万元;

(5) 营业外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其中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并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 计入成本和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付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9万元。

根据以上数据,我们需要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实际应纳税所得额。[11]

运用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准予扣除的广告费=2500×15%=375 (万元)

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5×60%=9 (万元) (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5‰)

销售收入的5‰=2500×5‰=12.5 (万元)

准予扣除的捐赠=170×12%=20.4 (万元)

准予扣除的工会经费=150×2%=3 (万元)

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150× (14%+2.5%) =24.75 (万元)

总的准予扣除的金额=375+9+20.4+3+24.75=432.15 (万元)

收入总额=2500+70=2570 (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570-1100- (670-450) - (480-15) -60- (160-120) - (50-30) -432.15=232.85 (万元)

运用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0-2500×15%=75 (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15×60%=6 (万元)

捐赠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170×12%=9.6 (万元)

税收滞纳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

会计利润总额=2500+70-1100-670-480-60- (160-120) -50=170 (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70+75+6+9.6+4.25+6=270.85 (万元)

以上内容参考资料:[11]

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郑某为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2019年每月工资均为18000元,每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为4000元,每月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为2000元。根据以上数据,我们需要计算郑某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9]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18000×12-60000-4000×12-2000×12=84000(元)。[19]

纳税依据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纳税的基础,是企业根据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的依据。[3]

税收征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申报是税务部门对企业纳税行为的监管和管理的重要手段。首先,它是计算企业所需支付的所得税的基础。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出企业应缴纳的税款,这对于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至关重要。其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依据。通过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核和核实,税务机关可以发现企业是否存在逃税、偷税等违法行为,从而保护国家的税收利益。最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还可以反映企业的经济实力和盈利能力,对于政府制定经济政策和调控经济运行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税收征管方面具有多重重要作用。[2]

财务决策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对企业的财务决策和经营管理具有重要影响,首先,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负,即企业需要支付给政府的税款。税负的大小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和利润水平,进而影响到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其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也影响到企业的净利润,这是企业的主要收益指标,对投资者和股东的吸引力有直接影响。因此企业需要考虑税收因素来优化经营策略和税务规划。[5]

纳税依据

居民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纳税的基础,是个人根据税法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依据。[1]

公平分配

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是决定个人所得税负担的基础。通过对不同收入水平的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差异化的税率设定,政府可以实现对收入的公平分配。例如,高收入者通常需要支付更高的税率,这是一种通过税收政策实现的财富再分配方式。其次,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公正计算和申报也是保证税收公平的重要环节。如果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不公或者申报不实,将会破坏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影响社会的公正感。最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信息还可以用于政府的社会福利政策制定。例如,政府可以根据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数据,为低收入者提供更多的社会福利,以实现社会的公平分配。因此,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在公平分配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6]

主观性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涉及到一系列的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不同的企业可能在税前扣除、费用确认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结果不一致。[20]

审计难度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需要进行审计和核实。然而,企业的财务数据和税务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审计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和风险。[21]

税收优惠的滥用

为了鼓励企业发展和促进经济增长,国家会制定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然而,一些企业可能会滥用这些优惠政策,以获得不应得的税收减免,导致税收收入的损失。[22]

税收征管难度

对于税务部门来说,监管和管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存在一定的难度。税务部门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税务合规监管,以防止企业逃税和避税行为。[23][24]

扣除项目有限

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前扣除项目有一定的限制,不能全面反映个人的实际负担和支出情况。例如,一些个人支出如医疗费用、养老金等无法全额扣除,对一些特殊群体可能存在不公平现象。[25]

个人税收规避

一些个人可能会通过合法或非法手段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以减少纳税负担。这可能包括隐瞒收入、虚报支出、转移资产等行为,导致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26]

税收征管难度

对于税务部门来说,监管和管理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存在一定的难度。税务部门需要加强对个人的税务合规监管,以防止个人逃税和避税行为。[27]

参考资料 27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3. 参考 3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5.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 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6. 个税改革八问:哪类人税负下降最明显?起征点为何提高? — 中国网
  7. 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辨析 — 重庆市财政局
  8. 参考 8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10. 参考 10
  11. 参考 11
  12. 参考 12
  13. 参考 13
  14. 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15. 关于个税起征点调整,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16. 参考 16
  17. 参考 17
  18. 参考 18
  19. 参考 19
  20. 参考 20
  21. 参考 21
  22. 参考 22
  23. 参考 23
  24. 参考 24
  25. 参考 25
  26. 参考 26
  27. 参考 27

注释

  1.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1]
  2.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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