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简称个体户,是有经营能力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业经济活动的自然人或家庭。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法律和法规的允许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3]
个体工商户的投资经营者是自然人或家庭,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承担无限民事责任。[4]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初期,个体经济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5]截止到2023年6月底,中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已达1.19亿户,占经营主体总量67.4%。[6]个体工商户作为个体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应用领域主要有工业、饮食业、商业、服务业等。[2]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7]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为个体户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权、金融服务权、社会保障权等,以支持和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发展。[8]
个体经济实力超过整个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 60%,截至2023年底,全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1.24亿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67.4%,支撑了近3亿人就业。2023年新设个体工商户2258.2万户,同比增长11.4%。[9][10]个体经济不仅提供了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也为创业者提供了广阔的创业机会,至 2014 年底,个体工商户平均吸纳就业人数2.6人,私营企业吸纳就业人数平均高达12.6人。其次,个体经济的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已经成为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在2016年的世界500强企业中,中国有16家民营企业列在其中,2018年有28家入围,而在2010年时这个数字仅仅为1家。个体经济对经济社会的贡献会越来越大,并与公有制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发展相辅相成共同推动了中国经济社会向更高质量发展。[11][12]
发展历程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初期,个体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活跃率先得到发展;到1982年个体工商户超过10万户,约占全国总数的一成,30万经销员奔波全国,经营的经济在许多地方发展起来,起到了很好地作用。[5]
1985年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城乡个体工商户达到1171万户,从业人员1766万人,年均增长速度分别达到59.1%和69.0%。[13]
1986年以后,个体经济的发展开始步入调整和稳定时期。随着个体工商户的不断壮大,充分的展现了市场经济的活力,多种经济形式的合理配置和发展,起到了繁荣城乡经济,方便人民生活的作用。[13]
1978年,由于中国政策的放宽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大批城乡劳动力投身个体经济,所以个体经济在短短几年内获得了迅速发展。中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在法律范围内的个体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也使得个体经济相互发展相互促进,实现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和和经营方式的多样化。个体工商户的存在促进了市场竞争,也为创业者提供了广阔的创业机会,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5]
截至2022年8月底,全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已达1.09亿户,是2012年的2.7倍,十年来年均增长10.9%。[14]
2022年10月,《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已经2022年9月26日国务院第19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11月1日实施。[8]
截至2023年底,全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1.24亿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67.4%,支撑了近3亿人就业。2023年新设个体工商户2258.2万户,同比增长11.4%。[10]
定义
特点
根据《民法典》《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依法登记后具有以下特点。[4]
1.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个体工商户可在登记范围内独立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有权申请商标专用权、有权雇佣人员、可在银行开设账户并向银行申请贷款、对经营的资产和合法收益享有所有权、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等。[4]
2.投资经营者是自然人或家庭。《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2款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是个人经营,也可以是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条例》还要求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和经营者应当一致。[4]
3.业主承担无限民事责任。《民法典》第56条第一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4]
作用
个体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个体工商户作为个体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不仅为市场提供了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也为创业者提供了广阔的创业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创业精神实现自我就业;个体工商户的存在促进了市场竞争,通过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作为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通常更加灵活和敏锐,他们能够更快地发现市场的机会,并尝试新的商业模式和创新的产品,这种实践和创新也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个体工商户的存在也为群众生活带来了便利,他们为社区提供小规模、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满足了人们对多样化消费需求的追求。因此个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发挥着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和方便群众生活等多方面的重要作用。[8][15]
相关法律
1. 个体工商户的经济性质是私人所有制,属于个体经济范畴。从事工商个体经营的是单个自然人或者家庭,单个自然人申请个体经营的,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16]
2. 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向工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登记,颁发个体经营的营业执照后,才取得个体工商户的资格。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范围仅限于工商业(包括工业、食品业、服务业、商业等)。[2][16]
3. 个体工商户以户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个体工商户可以依法起字号、刻图章、在银行开立账户,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2][16]
4. 个体工商户以其全部的个人财产对外承担无限清偿责任。《民法典》第56条第1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2][16]
登记事项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主要包括:
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17]
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17]
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17]
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17]
申请
申请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前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进行注册登记。如果登记机关委托了下属的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可以前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进行登记。[18]申请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如果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则需要提供申请人或委托的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和通讯地址。对于受理申请的登记机关,申请人需要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的5天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18]
受理
如果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予以受理。[18]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要求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完整的补正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交完整的补正申请材料后,登记机关应予以受理。[18]如果申请材料包含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登记机关应允许申请人当场进行更正。[18]登记机关在受理登记申请后,除了当场登记外,还应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18]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18]如果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工商个体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18]
审查和决定
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决定是否准予登记:[18]如果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向申请人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核查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登记机关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天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18]对于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并受理的申请,登记机关应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天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18]如果登记机关决定准予登记,应向申请人发放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天内发放营业执照。[18]如果登记机关决定不予登记,应向申请人发放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18]
注册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由经营者填写和签署的申请表格。[18]委托代理人证明(若委托代理人办理):如果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登记,还需要提交由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18]经营者身份证明:经营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18]经营场所证明:用于证明经营场所的文件,例如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等。[18]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果在申请设立之前已经进行了名称预先核准,需要提交该通知书。[18]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18]家庭经营的证明文件(仅适用于申请家庭经营):如果申请为家庭经营,则需要以主持经营者登记申请,并且全体参与经营家庭成员需要签字确认(《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此外,还需要提供家庭成员的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副本作为亲属关系证明,并提交其他参与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8]其他文件: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的文件。[18]
个体工商户名称的选择和规范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中提到,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19]
第十一条中提到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19]
(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19]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19]
(四)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19]
(五)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19]
(六)“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19]
(七)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19]
(八)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19]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19]
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使用的是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可信度。根据业务需要,个体工商户可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可作为签订合同,注册商标等的合法证明,对从事客货运输、贩运以及摆摊设点、流动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可作为营业凭证。此外,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按有关规定,开立账户,申请贷款,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缴或者吊销。[2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由国家标准委发布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基本信息。从国家标准委发布《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GB 32100—2015)中表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十八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组成,包括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第18位校验码五个部分”。[21][22]
| 代码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
| 代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 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 | 机构类别代码1位 | 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码6位 | 主体识别码(组织机构代码)9位 | 校验码1位 | |||||||||||||
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以及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税务登记证是纳税人完成税务登记后由税务机关颁发的证明文件,用于确认纳税人身份和纳税义务的证件。临时税务登记证是指在纳税人尚未获得正式税务登记证前临时用于税务登记的证明文件。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在申领税务登记证件后,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公开悬挂,以方便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和核实。[23]
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第四十四条:“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依法需要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依法不需要清算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自登记机关予以注销登记之日起,市场主体终止。”[24]
注销条件
根据自己意愿想注销的,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24]
注销材料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24]
(一)申请书:书面上明确表达要求注销登记的意愿和目的。[24]
(二)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24]
(三)营业执照原件: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原件。[24]
(四)社保和公积金证明:个体工商户解除与社保和公积金关系后,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24]
(五)银行账户注销证明:如果有与个体工商户相关的银行账户,需要提供银行出具的注销证明。[24]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无论是企业自主解散还是被行政机关处罚导致注销,都需要提供相应的文件作为依据。[24]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如果企业存在债权债务,需要提供相关的清算报告或清理债务的文件,或者提供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文件。[24]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从税务部门获取的清税证明,证明企业已经清理了相关税务事务,不存在税务欠款或纳税违法行为。[24]
具体的注销材料要求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为了确保顺利办理,请咨询当地工商管理机关或相关部门,了解详细的办理要求和所需材料。[24]
注销流程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提到:[8]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8]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8]
第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25]
经营范围
《民法(第七版)》的具体规定。根据该条例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以下行业:[2]
工业、手工业:包括自然资源开采、商品生产、制造、加工以及生产设备、工具的修理等。[2]建筑业:包括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2]交通运输业:包括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2]商业:包括商品收购、销售、贩运、储存等。[2]饮食业:包括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2]服务业:包括理发、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等。[2]修理业:包括钟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电视机、黑白铁及其他杂品的修理等。[2]其他行业:指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其他行业。[2]
法律地位
关于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问题,在中国法学界颇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其属性属于自然人,与自然人没有本质的差异,只不过是自然人的一种特殊形式而已,且《民法通则》也是将个体工商户规定于自然人一章的。另一种观点认为,个体工商户属于非法人组织,且属于营利性非法人组织。概括起来有以下观点:[2][26]
1.个体工商户具有明确的目的事业。是否具有特定的目的事业是区分单个的自然人与组织体的标准之一,自然人是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目的事业的,其主体资格也与目的事业无关。而个体工商户具有明确的经营目的和经营范围,且所有个体工商户都属于营利性的组织体,个体工商户依法享有经营权、起字号权、商标注册申请权等自然人不享有的权利,依法承担纳税及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2][26]
2.个体工商户需经登记方能取得主体资格。登记是组织体的另一重要特性,体现国家法律对组织体的管理与监督,以及主体资格的公示,而自然人是无需通过登记获得主体资格的,自然人的主体资格也是无需公示的。[2][26]
3.个体工商户具有组织体的要素。依照中国现行法律,个体工商户可以雇工经营;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和刻制公章,可以申请获得商标权,以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义设立银行账户、刻制印章和签订合同等;在民事诉讼中,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应以该字号为诉讼主体。这些属性说明个体工商户与单个的自然人已经具有明显的不同。[2][26]
法律权益
国务院为了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以支持和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以下是政策采取的部分措施:[8]
1.职业技能培训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提供相关技能培训机会,帮助个体工商户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竞争力。[8]
2.创业扶持权:发展改革部门和商务部门可以提供创业扶持政策,包括提供创业补贴、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帮助个体工商户顺利开展业务。[8]
3.金融服务权:金融机构可以提供贷款、信贷支持,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他们扩大经营规模。[8]
7.社会保障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推出社会保障政策,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障支持。[8]
8.权益保护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加强维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打击侵权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秩序。[8]
具体规定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二章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7]
1.收入总额: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27]
2.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是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可支配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这些支出必须与经营活动有关且有符合税法规定的和理性和真实性。[27]
3.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如果个体工商户在过去的纳税年度中存在亏损,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弥补。即将以前年度的亏损金额从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减少纳税负担。[27]
4.应纳税所得额:通过将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得到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作为个体工商户最终需要纳税的基数。[27]
税收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中第一条提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7]
第二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7]
第三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7]
合同规范
个体工商户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经常会遇到合同的问题,合同又称之为契约,合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合同主要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即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依其意思表示内容而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2)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或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协议。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28]
个体工商户应该写上确定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直接关系到个体工商户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规范和准确起着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以确定合同当事人)2.标的(合同应明确规定合同的标的物、服务或其他约定内容,确保各方对合同标的的理解一致)。3.数量(对于涉及具体物品或服务数量的合同,应明确约定数量细节,以避免后续争议)。4.质量(合同应包括合同标的物品或服务的质量要求或规格,以确保交付的物品或服务符合预期质量)。5.价格或者报酬(合同应明确约定合同标的物或服务的价格或报酬,以明确交易的经济条件)。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应规定各方在何时、何地以及通过何种方式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各方对履行期限和地点的一致性)。7.违约责任(合同应包括当事人违约时的相应责任和补偿规定,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8.解决争议的办法(合同应明确约定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采取的解决方式,如仲裁、诉讼或调解等),在现实生活中,个体工商户签订合同往往很不规范,为以后出现纠纷埋下隐患,这是要予以重视的。[28]
知识产权保护和商标注册
商标是个体工商户在商品生产、经营或服务提供过程中采用的标识,用于区分其商品或服务与其他竞争者的来源。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图案、颜色、字母、数字、声音等元素组合而成,通过独特而显著的特征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29]
商标注册确实需要考虑在法律上的有效性和能够获得注册并受到保护。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要求,商标必须具备以下特点:[29]
1.合法性:商标名称和图形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能违反商标法对禁止使用的文字和图形的规定。例如,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主义风格、民族传统等方面的商标可能会受到限制。[29]
2.显著性:商标应具备对商品来源的区别能力,能够让消费者容易辨认并区分该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竞争者的不同。商标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与其它商标有所区别,不能过于普通或描述性。[29]
3.新颖性:商标名称或图形在同一类或类似商品上不得与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这意味着商标应该具备独特性和新颖性,避免与其他商标造成混淆或误导消费者。[29]
申请商标注册
1.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或者企业,可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会对申请人的身份资格进行审查,并进行相应的审查程序。在申请商标注册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合法身份和资格。[29]
2.按照商品或者服务类提出申请:《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是为了方便商标注册,根据商品的生产原则、销售原则、用途、原料等进行分类。根据这些原则,将各种商品和服务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便于商标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选择适当的类别。[29]
3.商标注册申请:(1)填报《商标注册申请书》,①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商标名称,并且商标名称必须与申请书背面贴的商标图样一致。②除非办理国际注册外,一份申请书上只能填写同一类的商品或服务,对于难以确定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需要附加说明。③商品名称的填写应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对于有多种称谓的商品,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的称谓填写,对于新商品,需要附加说明。④申请人名称的填写必须与营业执照和印章上的名称一致。⑤地址的填写必须是申请人实际的详细地址,包括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乡(镇)、村名或街道门牌号码。(2)交送商标图样10张。(3)特定行业的证明文件。例如,如果申请药品商标注册,需要附送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发给的证明文件。如果申请烟草制品商标注册,需要附送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企业许可证,证明申请人是烟草制品生产的定点企业。(4)按照规定缴纳规费。[29]
中国第一个个体工商户——章华妹
在浙江温州,由于人多地少,人们有着做生意的传统。1979年年底,温州姑娘章华妹开始在家门口摆摊,卖一些纽扣、针线等小饰品。在那个时候,个人经商还没有完全合法化,很多创业者都面临着不确定性和困难,工作人员过来检查,章华妹就得赶紧把东西收拾起来,每天提心吊胆,很多朋友、同学也不再和章华妹说话,但是为了家人的生计,章华妹也不能去计较。过了一年后,情况有了变化,温州等地逐渐发放个体户营业执照,私人也可以做买卖了,这为个体户创业提供了合法、稳定的经营环境。接到了办理营业执照的通知,章华妹第二天就去工商所填写了注册信息,提交了两张照片。1980年12月21日,章华妹从温州市工商局领到了一张编号为10101的营业执照。这张执照用毛笔填写,还附着她的相片。这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也是见证中国改革开放历程的珍贵标签。章华妹在拿到营业执照后,不再需要躲避检查,可以更加放心地经营自己的生意,就可以大大方方的订货卖货。她努力发展自己的生意,最终于2007年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并出任董事长。章华妹认为,改革开放给予了她机遇和勇气,为她的成功起到了关键作用。值得一提的是,除了章华妹外,温州松台街道还发放了1844份个体户营业执照,他们和章华妹一样,成为了中国第一代个体户的先驱者,共同见证了中国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发展和个体经济的崛起。[5]

中国第一位被媒体广泛报道的个体户——容志仁
容志仁,广州市第一代个体工商户。1979年,中国社会还处于拒绝商品经济的年代,返城知青容志仁在找不到工作的压力下,看到报纸上刊登的一则有关发展个体经济的消息引起了他的关注,在邻居的建议和帮助下,他没有发挥自身的特长开工艺品店而做学生餐,在广州的司马街口开办了中国第一家个体早餐店,取名"容光饮食店"。后又受小学生的启发,一毛钱就可以吃两样,结果生意兴隆从一个身无分文的街边仔变成了第一代的万元户,成为第一代个体户的典型代表。[30][31]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开始施行——精准呵护1亿个体户
2023年2月24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及贯彻情况新闻发布会。自2022年11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吉林省各地、各部门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了宣传解读,多措并举贯彻落实。截至2022年12月末,吉林省实有个体工商户252.9万户,占市场主体总数76.2%;同比增长9.4%,带动就业700余万人,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条例》施行后,吉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制度红利充分释放。吉林长春市宽城区颁发的吉林省首张直接变更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进一步扩大了社会影响力。[32]
影响
改革开放 40 年来,个体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个体经济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11]
一是个体经济实力超过整个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 60%,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达1.11亿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2/3,已成为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9][11]
二是中国个体经济为财政税收更好发挥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促进中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11]
三是个体经济已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个体经济吸纳就业的能力持续增强,吸纳了平均超过 80%的新增城镇劳动就业。截至2023年底,全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1.24亿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67.4%,支撑了近3亿人就业。全年新设个体工商户2258.2万户,同比增长11.4%。[11][10]
四是个体经济的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已经成为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在2016年的世界500强企业中,中国有 16家民营企业列在其中,2018年有28家入围,而在2010年时这个数字仅仅为1家,因此个体经济对经济社会的贡献会越来越大,并与公有制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发展相辅相成共同推动了中国经济社会向更高质量发展。[11][12]
参考资料 32
- 参考 1
- 参考 2
- 参考 3
- 参考 4
- 参考 5
- 全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已达1.19亿户 占经营主体总量67.4% — 央广网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
-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 截至2022年9月底 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达1.11亿户 — 央广网
- 市场监管总局:1.24亿户个体工商户支撑了近3亿人就业 — 腾讯网
- 参考 11
- 参考 12
- 参考 13
- 全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已达1.09亿户 — 央广网
- 参考 15
- 参考 16
- 参考 17
- 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参考 20
- 参考 21
-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参考 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参考 25
- 参考 26
-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 参考 28
- 参考 29
- 参考 30
- 《鲁豫有约》之在《回首30年·中国第一代个体户》 — 凤凰网
- 吉林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持续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