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

中华民族(Chinese Nation[0][1]或Chinese minzu[2]),是中国古今各民族的总称;是由众多民族在形成为统一国家的长期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的民族集合体。众多民族各有其发展的历史与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多元性,有着长期在统一国家中共处并发展其统一不可分割的联系,最终自觉地联合成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中华民族的一体性。因此,中华民族是多元性与一体性的统一体。[5]同时,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政治概念,也是唯一代表中国现当代民族的共同体名称。[6]中华民族一词最早由梁启超于1902年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中提出,在论及战国时期齐国的学术思想地位时,他使用了“中华民族”一词。1905年,梁启超在《历史上的中国民族之观察》一文中,对中华民族的多元性和混合性进行了论述,他指出:“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民族混合而成”。中华民族一词经由梁启超提出,在此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都产生了较大的反响,杨度、李大钊等学者纷纷加入这场讨论之中。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进一步提出了“五族共和”的观念,丰富了中华民族的内涵。[3]至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华民族的概念更加深入人心。1924年,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对“民族主义”进行了新的阐释。1939年,顾颉刚发表《中华民族是一个》一文,随后费孝通与他展开讨论。在此期间,张维华、傅斯年、白寿彝等人也加入这一讨论中。[4]随着抗日战争的爆发,中华民族这一概念得到了更为广泛的传播,共产党与国民党均将“中华民族”作为中国人整体的身份认同标志,表明各族人民共同的命运和目标,以此更好的与共同的民族敌人进行战斗。[7]至当代,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成为了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中国共产党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来处理中国的民族问题。[8]1989年,费孝通提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论,这一观点得到了学界的广泛认同,成为了主要观点。[9]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概念。[10]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正式将“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宪法概念载入其中。[11]

中华民族(Chinese Nation[1][2]或Chinese minzu[3]),是中国古今各民族的总称;是由众多民族在形成为统一国家的长期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的民族集合体。众多民族各有其发展的历史与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多元性,有着长期在统一国家中共处并发展其统一不可分割的联系,最终自觉地联合成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中华民族的一体性。因此,中华民族是多元性与一体性的统一体。[6]同时,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政治概念,也是唯一代表中国现当代民族的共同体名称。[7]

中华民族一词最早由梁启超于1902年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中提出,在论及战国时期齐国的学术思想地位时,他使用了“中华民族”一词。1905年,梁启超在《历史上的中国民族之观察》一文中,对中华民族的多元性和混合性进行了论述,他指出:“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民族混合而成”。中华民族一词经由梁启超提出,在此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都产生了较大的反响,杨度、李大钊等学者纷纷加入这场讨论之中。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进一步提出了“五族共和”的观念,丰富了中华民族的内涵。[4]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华民族的概念更加深入人心。1924年,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对“民族主义”进行了新的阐释。1939年,顾颉刚发表《中华民族是一个》一文,随后费孝通与他展开讨论。在此期间,张维华傅斯年白寿彝等人也加入这一讨论中。[5]随着抗日战争的爆发,中华民族这一概念得到了更为广泛的传播,共产党与国民党均将“中华民族”作为中国人整体的身份认同标志,表明各族人民共同的命运和目标,以此更好的与共同的民族敌人进行战斗。[8]至当代,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成为了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中国共产党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来处理中国的民族问题。[9]1989年,费孝通提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论,这一观点得到了学界的广泛认同,成为了主要观点。[10]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概念。[11]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正式将“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宪法概念载入其中。[12]

中华民族这一概念的提出和发展,对考古学历史学政治学民族学等多个领域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3]中华民族意涵的丰富有利于形成爱国统一战线、推进“一国两制”的实施、完成中国的统一,并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4]中华民族的发展是与统一多民族中国的发展过程相联系的,它既是多民族的多元发展,又是整个中华民族的一体发展,两者相辅又相成。[15]而有关中华民族的讨论也从未间断,如对于中华民族在民族学上所指的范围等问题一直都有着争议。[16]

词源

中华民族一词既由“中华”与“民族”二词合成,因此对中华民族一词进行追根溯源,首先可以追溯至“中华”与“民族”二词的起源。[17]

中华

“中华”一词,据历史学家王树民考证,起源于魏晋。“中华”最初用于天文方面,是从“中国”与“华夏”两个名称各取一字复合而成。古人信奉“天人相与”,天文分野,便是意在与地理区域相配合。魏晋之际在天文领域已有“中华”的名称,由此可见当时在地理与人文领域,已经有了“中华”的概念。当其作为地域名称时,所指范围与“中国”相同。[18]“中华”一词最早出现在《三国志裴松之的注中:“‘若使(亮)游步中华,骋其龙文’,必不出曹操诸谋士之下。”此处的中华即指中原地区[19]。而随着历朝疆域版图的扩大,凡属于中原王朝管辖之地都称为“中华”。[17]但在中国古代,“中华”一词仍更常见于文化与民族的称谓。[19]

民族

“民族”是一个外来词汇,自十九世纪末从日本传入中国。彼时“民族”一词用法较为混杂,在许多时候与“种族”一词混用。在古代汉语中没有“民族”一词,该词所表达的含义常用“人”“部落”“种落”“族类”等表示。1901年,梁启超在《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一文中写道:“民族主义者,世界最光明正大公平之主义也。不使他族侵我之自由,我亦毋侵他族之自由。在于本国,人之独立,其在于世界也,国之独立。”1902年,梁启超在《新民说》一文中再次写道:“自十六世纪以来(约四百年前),欧洲所以发达,世界所以进步,皆由民族主义(Nationlism)所磅礴冲激而成。民族主义者何?各地同种族、同语言、同宗教、同习俗之人相视如同胞,务独立自治,组织完备之政府,以谋公益而御他族是也。”由此可见,彼时梁启超所使用的“民族”与“民族主义”有关,使用民族一词实际上是以“民族”为基础来整合与构建现代国家。[5]“民族”一词的含义一直以来都有着争议,较为通行的说法为:民族是从古到今所有处在各种不同社会发展水平上拥有较稳定族称的民族共同体。[4]

中华民族

“中华民族”的提出可追溯至“中国民族”一词。1901年,梁启超在《中国史叙论》一文中首次提出了“中国民族”的概念,并将中国民族的发展历程分为了三个阶段。1902年,梁启超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中正式提出了“中华民族”一词。他在论及战国时期齐国的学术思想时称:“齐,海国也。上古时代,我中华民族之有海权思想者,厥惟齐。故于其间产出两种观念焉,一曰国家观;二曰世界观。”但彼时梁启超在使用中华民族一词时仍有些混乱,有时用来指汉族,有时又用来指中国的所有民族。[20]

晚清

1903年,梁启超发表《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一文,对中华民族的内涵进行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在该文中他称:“吾中国言民族者,当于小民族主义之外,更提倡大民族主义。小民族主义者何?汉族对于国内他族是也。大民族主义者何?合国内本部属部之诸族以对于国外之族是也。”“合汉合满合蒙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即此处梁启超认为中华民族实为超越汉族之外,中国境内所有民族之合称。[20]1905年,在《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一文中,梁启超着重分析了中华民族的多元性与混合性:“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民族混合而成”,至此,中华民族的概念得到了基本确认,即中华民族为中国境内所有民族的合称,满汉蒙回藏等实为一家,是多元混合的。而自梁启超提出“中华民族”后,这一概念便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反响。[20]1907年,杨度发表《金铁主义说》一文,在该文中他将中华阐释成文化一统,把中华民族归之为文化族名,即所有生长于中国这块土地上的民族经过交流融合,已经不可分割地形成了一个中华民族。[21]在杨度之后,章太炎对其观点进行了辩驳。章太炎在《中华民国解》中解释说:“中国云者,以中外分地域之远近也;中华云者,以华夷别文化之高下也。”[22]因此,章太炎并不反对杨度乃至梁启超用中华民族来概括中国各民族的论断。但他与杨度所不同的是:一是坚持要以汉族为中心;二是要由汉人组织政权;三是以汉族来逐步同化其他少数民族,因此章太炎仍秉持着汉族中心主义。[21]

1912年-1949年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以后,孙中山进一步提出了“五族共和”的理念,使得中华民族实为多民族共同体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1912年10月和1913年10月,哲里木盟十旗王公在长春两次举行东蒙古王公会议,讨论赞助五族共和,拥护民国,反对外蒙古“独立”。1913年初,在归绥又召开了西蒙古王公会议。内蒙古西部二十二部三十四旗王公一致决议“联合东蒙反对库伦”并通电声明:“数百年来,汉蒙久成一家,我蒙同系中华民族,自宜一体出力,维持民国”。这几次东蒙古王公会议与西蒙古王公会议的召开,使得孙中山“五族共和”的理念得到了贯彻。孙中山在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时发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称:“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23]1917年,李大钊发表《新中华民族主义》一文,在文中他指出:“今犹有所遗憾者,共和建立之初,尚有五族之称耳。以余观之,五族之文化已渐趋于一致,而又隶于一自由平等共和国体之下,则前之满云、汉云、蒙云、回云、藏云乃至苗云、瑶云,举为历史上残留之名辞,今已早无是界,凡籍隶于中华民国之人,皆为新中华民族矣。然则今后民国之政教典刑,当悉本此旨以建立民族之精神,统一民族之思想。”即李大钊认为中国境内各个民族的文化已渐趋一致,在这样的背景下,他倡导中华民族融合论,提倡融合中华各个民族后形成新民族。[24]1922年,梁启超发表了《中国历史上民族之研究》,再次对中华民族的历史轨迹及内部各种复杂成分进行全面研究,同时还对中华民族的特征进行叙述。1924年1月23日,孙中山在提交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讨论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也对民族主义进行了重新的诠释,其重点在于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上述举措,从政治层面、实践层面都已说明中华民族是指“中国的所有民族”这一说法得到了广泛的认同。[23]

抗日战争时期中华民族的概念更为深入人心。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抗战前期,反映中国各民族整体性认同的词汇,除了“中华民族”一词外,“中国民族”一词也仍然很常见,同时还出现了“全民族”等其他有意义的词汇。而“中华民族”一词成为习惯性使用的固定词汇,是直到日本侵占中国东北,乃至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之后才得以实现的。从“九一八”事变到“一二九”运动,再到卢沟桥事变和全面抗日战争爆发,中国人民迫切的需要加紧民族团结提升凝聚力以挽救民族危机。因而“中华民族”一词,以其简洁性和感染力强的特点,成为了人们的最佳选择。“中华民族”能够体现与侵略者对立的国人之整体性和命运的共同性,同时还超越了国内党派政治的互争局限,一时间成为各种媒体中出现最为频繁、最能激发国人抗战斗志、最易为国内各种政治势力所接受的时代词汇。“中华民族”一词伴随着《义勇军进行曲》的传唱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洗礼传播至中国的各个地区。[8]

而抗日战争时期对于“中华民族”概念的理解也存在着分歧。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为了增强全民族的凝聚力,利用国家名义,公开否认组成中华民族的各子民族(包括汉族)自身的“民族”身份,而是大力宣传“中华民族”是一个单一性民族的观点。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在“中华民族”的理解上存在差异,中国共产党并不追求实现一种当下的“单一性民族”的“民族一体化”,而只是认同一种多民族平等存在与融合而成的“复合性”的一大民族共同体。因此对于国民党的民族政策,中国共产党则采取一种批评态度。[25]而一些学者如顾颉刚等以及一些少数民族人士则对于国民党的观点表示赞同。1937年,顾颉刚发表《中华民族的团结》一文,文中指出:“汉族里早已加入了其他各族的血液,而其他各族之中也都有汉族的血液,纯粹的种族是找不到了”,虽然中国境内存在许多种族,“但我们确实认定,在中国的版图里只有一个中华民族”。这表明,顾颉刚为了凸显“共同的民族意识”,忽视了各民族之间的差异性。[26]1939年,顾颉刚发表《中华民族是一个》一文,在这篇文章中他立足中国整体历史观,对中华民族的来龙去脉进行叙述。顾颉刚认为“中华民族的”的称谓虽然自晚清以来才出现,但他将秦的大一统视为中华民族形成的标志,在这一层面上,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实体已存在了两千多年。而对于秦之后历朝历代中国所经历的分裂和统一,他则解释称:“自从秦后,非有外患,决不分裂,外患解除,立即合并。”即无论中国古代面临分裂或是统一,但中华民族在历史进程中始终保持着一脉相承、从未断绝。[5]随后费孝通就这篇文章向顾颉刚写信交流,此信以《关于民族问题的讨论》为题,就顾颉刚使用的“民族”观念提出自己的看法,此信指出“国家不是文化,语言,体质团体”,认为“不必否认中国境内有不同的文化,语言,体质的团体”,因此谋求政治的统一,却并不一定要消除各民族间的界限,而是应该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平等的政治实体。此后二人又就“中华民族是一个”进行了更为深入的交流,顾颉刚还撰写了《续论“中华民族是一个”:答费孝通先生》《续论“中华民族是一个”:答费孝通先生(续)》等文章[5],在此期间,张维华白寿彝、马毅、傅斯年翦伯赞苗族人鲁格夫尔等人纷纷加人辩论,使得中华民族的概念传播的越来越广。[11][27]国民党与共产党在“中华民族”这一概念的理解上虽存有分歧,但“九一八”事变特别是抗战爆发后,双方均认同“中华民族”这一整体性称谓,即将“中华民族”作为中国人整体的身份认同标志,表明各族人民共同的命运和目标,以便与共同的民族敌人战斗。国共合作宣言的发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对抗日战争的胜利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同时也促进了人们对于“中华民族”这一概念的现代诠释。[26]

当代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中华民族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国族。从民族国家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11]1949年9月,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建议,各民族、各党派代表共同协商决定,建立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并通过了在当时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个纲领专章阐述了新中国的民族政策,并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发《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上,根据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的多少、区域面积的大小,民族自治地方被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已经解放的蒙古族地区就建立了中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内蒙古自治区。1955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1958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1958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则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自主安排、管理、发展经济建设事业;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国家同时也出台多项措施帮助民族自治地区进行发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进一步把上级国家机关支持、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明确规定为一项法律义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体现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同时也巩固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保证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根本利益。[28][29][30]

1989年,费孝通在香港中文大学作学术演讲时提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论,其中“多元”是指在中华民族统一体内部各族体单元起源不同、文化多元;而“一体”,则是指各族体单元的交流交融客观上形成了一个复合民族共同体,各族体单元已经混合同化而归于一。费孝通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受到学界广泛认可,成为主流观点。[31]2012年11月29日,在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中国梦”,并强调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最伟大的中国梦,因为这个梦想凝聚和寄托了几代中国人的夙愿,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一种共同的期盼。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则具有三重含义,分别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对中华民族作出当代诠释,也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32]2014年,在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民族工作的目标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是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明确使用“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概念,在此后的多个场合中他多次谈及“中华民族共同体”。[11]中国历史上,中华各民族融合发展,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开发了中华民族的生存空间,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发展了中国的经济,共同培育了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共同经历抵抗外侮的血火cuì炼,拥有更高一层的中华民族认同意识,基于上述种种原因,才构成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这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所蕴含的科学内涵。[33]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宪法修正案》),这次《宪法修正案》在序言部分将“中华民族”概念正式作为一个宪法范畴确立下来。[12]

中华民族由来已久

梁启超、顾颉刚、费孝通等学者认为,“中华民族”这一称谓虽然在近代才出现,但是在中国古代就已经存在,其作为一个实体在中国已存在了两千多年,他们从中国的历史脉络着手,对这一观点进行论证。费孝通说:“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他这一论述表明了近代的中华民族与古代的民族发展是一脉相承、密不可分的。而顾颉刚更是将秦的大一统视为中华民族形成的标志,从秦的大一统开始算起,中华民族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5]

再从中国的历史源流来看,中华民族始祖曾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原始游群时代,随后在游群的内部又逐渐发展为氏族。在远古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氏族部落有燧人氏、伏羲氏、神农氏等,他们发明了各种生存技术,对于中华民族祖先的生存与繁衍有着较大的意义,因此《尚书大传·卷四》中记载:“燧人为燧皇,伏羲为羲皇,神农为农皇也”,合称为三皇。至原始社会晚期,在黄河中下游逐渐形成了以炎帝为首的农耕部落群。据《史记·五帝本纪》载,炎帝时代末期,轩辕氏在北方兴起,打败炎帝,并以武力统一黄河流域诸部落,建立部落联盟权力机构,称为黄帝,至此,中国远古历史进入“五帝”时期。在五帝时期,原始社会已发展至部落联盟时期。到帝舜之时,部落和部落联盟进一步发展成了民族和国家。舜建立了中央一级国家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全国的事务,这一举措将全国民众置于统一管辖之下。同时,在每五年一次的各地巡狩期间,舜也采取各种措施以促进统一,这些措施集中于思想文化方面,包括:统一祭祀、统一历法、统一音律、统一度量衡、统一颁发礼器等。在这些措施的促进之下,民众们具有了共同的伦理道德观念,形成共同的文化价值理念和心理素质。经过帝舜的发展,在中华大地上形成了以华为族称的人们共同体,从这一层面来看,中华民族在帝舜之时就已形成。[34]

中华民族具有混合、交融的特性

中华民族具有混合、交融的特性,对于这一观点,梁启超顾颉刚、费孝通等人也给予了高度的认同。梁启超说:“甲时代所谓夷狄者,乙时代已全部或一部编入诸夏之范围。而同时复有新接触之夷狄发现,如是递续编入,递续接触,而今日硕大无朋之中华民族,遂得以成立。”因此,他认为中华民族实际上是由“诸夏”与“夷狄”不断融合而成,是历史的产物。他进一步指出:“现今之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数民族混合而成。”顾颉刚则以南方与北方的句子例子指出各民族文化之间的相互融合与交流,他说道:“北方人谁敢保证其无胡人的血统,南方人谁敢保证其无百越、黎、苗的血统。”“汉人的生活方式所取于非汉人的一定比较汉人原有的多得多。”即各民族之间事实上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态。而费孝通在总结中华民族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轨迹时也曾指出:“中华民族的主流是由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5]

中华民族一体观

“中华民族”概念的本质是中国各民族一体。但这个“一体”并非出自近代的建构,而是中国历史上民族融合的产物。恰如顾颉刚所说:“整部的中国历史的主要问题就是内外各族融合问题。”中国历史上的各个民族之间的交往总是按照相互吸取、相互依存、彼此密不可分的整体的方向前进。这一过程或以和平的经济文化交流的形式进行,有时也伴随着残酷的争战与杀戮。但也正是因为如此,才铸就了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共同命运。因此,在对中华民族进行民族学上的界定之时也不应过分拘泥于狭义的民族定义,而要由传统的“华夷之防”转变为“中华民族一体观”。[5]

在原始社会时期,经过各部落与部落集体长达千年的争斗与融合,最终形成了夏人、商人、周人三族。商灭夏,夏、商两族进一步融合;周灭商,三族融为一体。[35]而按照中国古老的氏族部落传统,氏族首领的名称即全体氏族成员及其后裔共有的名称。因此,后人即以舜的名字称呼有虞氏朝族裔及有虞氏朝治理下的人民为“华”。夏商周三族合为一体后,“华”便成为了周朝统治之下的所有民众的称呼。而北狄、南蛮、西戎、东夷则是当时中原居民对周边居民的称呼。这些称呼或由于其居住地的地理方位及自然环境特点得名,或由于其他突出的特征得名。[34]因此,在西周之时,“华”“夷”之间的区分以较为明显,但华夷间的限域也不太严格,“华夷之辨”的观念还没有明确地提出来。[35]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华夷尊卑、亲疏之别,界限分明,在处理华夷关系时十分强调“华夷之辨”。彼时区分华夷,族类与文化并重,而以文化当做判别华夷的最高标准。当时族类的区分,包含地域、语言、习俗和礼仪,经济方面的差异也被重视,而祖源反而不放在重要地位。故而至春秋战国时期,只有在中原统治区域之下的人们才被称为“华族”,其余地区的人们则为“蛮夷”。[36]

秦代实现了中国的大一统,这种大一统,首先是在许多地区性的统一基础上实现的,战国“七雄”,其中每一个国家都实现了地区性的华夷统一,而全国统一的历史大趋势也已是不可逆转的。各地区之间“服事观”的整齐化与理想化,以及地理观念上以郡县和诸侯王地区为主干,民族地区为边裔的一体观念,都是华夷大一统的体现。自秦汉清代的两千年间,多民族中国的大统一,曾经历两度大分裂。每度分裂之后,又分别由南北多民族的地区性统一形成南北两王朝对峙,进而达于全国性的更高度的统一。而中华民族的一体观除体现在疆域的统一上外,还体现在文化观上。隋唐两代在制度、文化等方面都大力提倡和恢复汉晋传统,却并不否认北朝的合法性。宋代衡量“正统”的标准,是把大一统和儒家“道统”放在首位,而并不强调占统治地位的民族是夏还是夷。由此可见,无论从疆域的统一还是从思想文化层面,“中华民族”概念的本质是中国各民族一体。[37]

民族识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民族问题上采取民族平等的方针,因此许多族体和地方共同体纷纷提出自己的“族名”,并要求承认其民族地位。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自报登记的民族名称达四百多种,自称、他称支系名称、汉语译称与地区性习惯称呼混杂在一起,不利于民族政策的真正落实。经过民族工作者和民族学科研究人员大量艰苦卓绝的实地调查、情况分析、比较、识别和归并工作,中国的民族识别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民族识别工作可分为四个阶段。[38]

第一阶段为1954年前确认了包括蒙古、回、藏、满、维吾尔、苗、彝、壮、布依、朝鲜、侗、瑶、白、哈尼哈萨克、傣、黎、傈僳、佤、拉、高山、水、东乡、纳西、景颇柯尔克孜、土、羌、撒拉、锡伯、塔吉克乌孜别克、俄罗斯、鄂温克、鄂伦春、保安、裕固塔塔尔等民族在内的38个少数民族。第二阶段为1954年到1964年间又确认了土家、shē达斡尔赫哲仫佬布朗仡佬阿昌、普米、怒、崩龙(后改名为德昂)、独龙、京、毛难(后改名为毛南)、门巴这15个少数民族。第三阶段为1965年确认珞巴族为单独民族以及1979年确认基诺族为单独民族。至此,56个民族的基本格局已正式形成。[38][39]第四阶段则为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及以后,这一阶段的民族识别工作除继续为一小部分族体的认定进行调查研究外,主要集中在民族成份的恢复、更改和某些族体的归并工作。据统计,自1982年以来,中国恢复、更改民族成份的人数在1200万人以上。[39]

因此,经过民族识别工作之后,中华民族由中国境内的56个民族构成,它们分别是:汉、蒙古、回、藏、满、维吾尔、苗、彝、壮、布依、朝鲜、侗、瑶、白、哈尼哈萨克、傣、黎、傈僳、佤、拉祜、高山、水、东乡、纳西、景颇柯尔克孜、土、羌、撒拉、锡伯、塔吉克乌孜别克、俄罗斯、鄂温克、鄂伦春、保安、裕固塔塔尔、土家、畲、达斡尔赫哲仫佬布朗仡佬阿昌、普米、怒、德昂、独龙、京、毛南、门巴、珞巴、基诺族[39]

中华民族起源并非一源

考古学认为中华民族的起源并非一源实为多元一体。中国考古学家苏秉琦将中国新石器文化划分为六大区,即认为中华民族的起源为多元区域说;考古学家安志敏则持黄河流域主干说,他认为黄河中游的仰韶文化在中国新石器文化中起到了主干作用。费孝通则在《中华文化的起源与中华民族的形成》一文中提出:中国的旧石器考古学及远古人类化石的发现与研究,证明中华大地是人类起源的重要地区之一,肯定了中华文明与中华民族起源于中华大地这一说法。虽然在其发展过程中吸收了不少外来成分,但就起源而论是土生土长的。而考古学的相关观点也使的传统认为中华民族与文明起源于黄河中下游然后向四周扩散的一元中心说得到了修正,证明了中华民族是多元起源既有多元区域性不平衡发展,又呈现文化上向中原汇聚及中原文化向四周辐射的特点。苏秉琦指出:“过去有一种看法认为黄河流域是中华民族的摇篮,我国的民族文化先从这里发展起来,然后向四处扩散;其他地区的文化比较落后,只是在它的影响下才得以发展。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在历史上,黄河流域确曾起过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文明时期,常常居于主导的地位。但是,在同一时期内,其他地区的古代文化也以各自的特点和途径发展着。各地发现的考古材料越来越证明了这一点。同时,影响是相互的,中原给各地以影响,各地也给中原以影响。”[40]

各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孤立

基于中华民族的起源并非一源实为多元的观点,考古学在研究中华民族的起源之时将其进行了明确的区域划分。考古学家严文明中国新石器文化概括为中原文化区、山东文化区、长江中游文化、江浙文化区、燕辽文化区和甘青文化区。从经济类型,又可划分为旱地农业经济文化、稻作农业经济文化、狩猎采集经济文化区三大经济类型区域。他说:“中原以外这五个文化区都紧邻和围绕着中原文化区,很像一个巨大的花朵,五个文化区是花瓣,而中原文化区是花心。”他的这一分类法在说明中华民族多元起源的同时,也说明了各地区发展不平衡,以中原地区为中心的事实。到新石器中晚期,虽然各个地区的文化均有所发展,但进入青铜时代后却首先在中原地区形成了国家,汇聚形成了中华文明的主流和中华民族凝聚的核心,从而为秦汉以来逐渐形成统一的多民族中国奠定了基础。但中华民族的各个区域虽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但各地区间却并不是孤立的。中国学者佟柱臣认为在中国大陆东部有三个新石器文化的接触地带,如他认为在北纬25°一27°之间的南岭山脉以迄武夷山脉,是长江流域诸文化与珠江流域诸文化的接触地带;北纬40°-42°之间东西横的阴山山脉,是阴山以北猎经济类型诸文化和阴山以南黄河流域粟作农业经济类型诸文化的接触地带。因此他既注意自然环境对人们创造文化的影响,也注意到各文化区的相互影响与融合。[41]

各民族共同缔造了中国的疆域和统一

中华民族当代的最高政治结构,是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中国。统一的多民族中国,所经历的数千年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也就是中华民族由众多分散孤立的民族单位形成多元一体格局的过程。统一多民族中国在古代形成发展过程中,以秦汉为开端,三国两晋和南北朝经历了分裂和南北王朝对峙的考验,隋唐达到了重新统一和空前的繁荣。五代十国再次分裂,辽宋金再度形成南北王朝对峙,到元明清进入确立的时期。中国之所以具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凝聚力,原因很多,其根本的原因,是中国由多民族形成统一的国家,华夏民族起了主于作用,其他各民族也作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这种各民族以凝聚结合的方式缔造成功的统一多民族国家,与世界古代及中世纪的大帝国以及近代殖民地大帝国都有显著的不同。中国历代王朝的统治民族以华夏民族为主,也有其他少数民族;中国的疆域和统一是各民族共同缔造的。因此归根结底,中国的疆域和统一是由中华民族共同缔造的。[42]

统一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

中国众多的民族,不可避免的存在着民族矛盾。在剥削阶级为统治阶级的古代,也不可避免地存在民族歧视。民族矛盾激化到不可调和时就发生民族间的战争。同一民族当中,也有不同地区、不同阶级、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并激发出起义、分裂、割据的战争。而各民族间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相互不可分割的联系促进了中国的统一,并且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秦汉之际的大一统,唐代的统一,再到元明清时期统一多民族中国的确立之际,都有着政权嬗替以及民族间、阶级间、各政治集团间的战争,但总体上是中国历史上的统一时期。再从从统一的范围与各民族成为中国一部分的统一程度看,也是越来越大,越来越紧密,越来越巩固。近现代反帝反封建的斗争中,各民族从自发向自觉大联合发展,在最艰苦严峻的历史条件下,保卫了祖国的统一和疆域基本完整,争取了中华民族的独立解放。所以,中国广大的疆域是中华民族共同开发、共同缔造、共同保卫的,统一的多民族中国是中华民族共同缔造的,这是中华民族形成发展客观的历史事实。[43]

中华民族从自在发展到自觉的联合

随着统一的多民族中国的形成、发展、巩固和确立,在中国古代,实际上已形成了中华民族整体。只是由于1840年以前,没有遇到来自中华大地以外足以危及中华民族生存的对立面,不可能在与外部势力的矛盾、冲突中显现中华民族的整体的存在,而中国历代王朝所推行的民族压迫制度和中国各民族间的矛盾、冲突,使人们集中注意了中国各民族间的歧视、隔阂和斗争,而掩盖了各民族间的联系。对于这种未能成为民族自觉意识,但在两千多年统一的多民族中国形成与确立过程中不断发展着的中华民族整体性,可将其称之为中华民族的自在发展。而在生死存亡之时,中华民族已由自在发展变为了自觉的联合,中华民族这种最广泛的认同,结成了包括当时中国各政党和中国各民族以及海外侨胞、华人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最终取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44]

中国影响

“中华民族”概念的提出是中国传统民族观念走向现代的重要标志之一,影响深远。由梁启超提出的“中华民族”一词开创了中华民族大家庭构建的新起点,它超越了传统的种族和地域的束缚,体现了中国各民族是一家的新的民族理念;它告别了“夷夏之变”的陈腐观念,反映了中国各民族平等相处、团结一致的新的追求。它是中国传统民族观念走向现代的重要标志之一,意义深远。[21]

首先,“中华民族”一词增强了民族认同感。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和以梁启超为精神领袖的立宪派在民族主义问题上认识的一致性,不仅让理论界和全体中国人成功地度过了辛亥革命时期的民族认同危机,而且为中华民国创建多民族的新的民族国家奠定了理论基础。孙中山在1912年元旦的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对于民族统一的概念进行阐述,他指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统一”。因此在民族统一的旗号下,生活于中国大地上的所有族群都公认自己属于中华民族,都是中华民族的子孙。经过辛亥革命后近百年的积淀,“中华民族”一词既是中国各族人民的一个统一的称谓,又是一种不断强化的民族认同和民族心理。[21]

其次,“中华民族”一词凝练了民族精神。辛亥革命后的思想理论界乃至学术文化界已经很少去讨论中国的民族构架或民族国家问题了,而是研究如何浇铸新的中华民族精神,包括民族自信、民族创造力和如何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等。五四前后的三十年间是凝练新的中华民族精神的黄金时期。但追根溯源,其原动力都与二十世纪初年中华民族概念的确立密不可分。[21]

第三,“中华民族”一词提升了民族力量。当“中华民族”一词变成中国各民族的一种共同认知并为之献身的时候,就迸发出无法估量的能量。五四运动之后“中华民族”一词逐渐普及,几乎家喻户晓,专门论述“中华民族”历史的著作不断出现,反对外来侵略、争取民族独立的爱国运动日益高涨。无论是自发的民众运动,还是共产党领导的反帝斗争,都提升了民族自觉,增强了民族团结,壮大了民族力量。尤其在反抗日本侵略的抗日战争中,“中华民族”融入到每个中国人的血液中,与生命同在。如今,中华民族整体观念已经深植于人们的内心深处,成为牢固不可动摇的信念,也将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注入动力。[21]而中华民族这一概念的不断完善,也使得大陆各民族与台、港、澳同胞的关系以及与海外华侨、华人的联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和发展。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团结,正随着现代化事业的发展而日益得到增进,伟大祖国完全统一的前景,也为所有中华民族子孙所深切关心。这些都使海内外中华民族子孙为之欢欣鼓舞,为中华民族的振兴和祖国的完全统一贡献自己的力量,是海内外中华民族子孙共同的心愿。[45]

世界影响

“中华民族”概念的提出与完善有利于中国重新身于世界民族之林。而中华民族的现代化,必将使中华民族博大渊深的传统文化发扬光大,在现代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基础上发展得更加光辉夺目,为世界文明的发展作出更为卓越的伟大贡献。具体来讲,“一国两制”作为中国的一大创举,是中国为国际社会解决类似问题提供的一个新思路新方案,也是中华民族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的新贡献,这一概念凝结了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中国智慧。[14]

“中华民族是一个”相关讨论

1937年,顾颉刚便提出了“在中国的版图里只有一个中华民族”的观点,他认为中华民族的概念不应局限在种族之中,而应将国内各个民族定为一个“文化集团”。此后,他在1939年发表《中华民族是一个》一文,他认为民族指共同生活,有共同利害,具有团体情绪的人们,是人力造成的。也就是在一个政府之下共同生活的人。因此中华民族实则就是中华民国的全体国民。持反对观点的费孝通认为,顾颉刚混淆了“民族”与“种族”的区别,主张中国人民在文化、语言、体质上有着明显的分歧,中国有很多“民族”。随后顾颉刚又以两篇长文对此进行回应,他认为民族是由政治现象(国家的组织、外邻的压迫等)所造成的心理现象。因此在顾颉刚看来,政治因素对于民族意识形成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国家危难之际其基于“爱国心”所强调的以整体的中华民族主义外争国权、内争民权的民族建国主张,成为了中华民族理论构建史上的关键性事件。[46]

“中华民族”的范围

受中国古代传统“华夷之辩”的影响,近代“中华民族”的概念刚被提出时,通常指汉族。如章太炎在《中华民国解》中称:“中国云者,以中外分地域之远近也;中华云者,以华夷别文化之高下也。”因此,这种观点仍然没有跳出传统观点的臼,将汉族与其他民族进行区分。至1922年梁启超撰《历史上中国民族之研究》一文时,他一方面指出“中华民族”通常是指汉族,同时又指出,“中华民族”包括中国各民族认同之一体特征。他说:“凡遇一他族而立刻有‘我中国人’之一观念浮于其脑际者,此人即中华民族一员也。”并具体指出:“故凡满洲人今皆中华民族之一员”。由此可见,梁启超此时对于中华民族的界定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变,他认为凡是具有中国的民族认同感的人,均可视为“中华民族”的一员,这一论断,大大拓宽了“中华民族”概念的意涵,将中华民族由狭隘的汉族变为了中国境内的所有民族的合称。[22]

事实上,中华民族由来已久,自秦代大一统开始计算,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其内在联系不断得到发展,一体性不断得到加强。只是由于当时没有一个真正足以威胁各民族共同利益的外部世界的力量,中华各民族尚不能自觉认识这种内在联系与一体性。当帝国主义阴谋瓜分中国的边疆时,中华民族利益的整体不可分割性就在帝国主义侵略这种外部世界威胁面前逐渐被中华民族自觉地认清了。而这种内在联系被自觉认识的程度,是随中国近代民族民主革命而渐渐深刻明确的。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随着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提出与落实以及民族识别工作的开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以推行,中华民族已作为中国境内56个民族的统称。中华民族,也是中国古今各民族的总称,是由众多民族在形成为统一国家的长期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的民族集合体。这也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6]

民族学与政治学意义上的讨论

“中华民族”这一概念得到了广泛认同,而这种认同是基于民族学意义上的民族、种族认同,还是从政治学层面上理解,这种认同只是用了“民族”一词的现代国家认同,对于这两种观点的理解仍然有探讨的空间。首先从对“民族”之理解来看,现代汉语中的“民族”一词最初就是从日本引进的对英文“nation”的翻译。而“nation”一词源于法语,最初的含义指的是种族群体(racial group),而非政治上有组织的集团。至于其作为一种政治构成物的这种现代含义的出现,在时间上不易确定。英国伦敦经济学院教授安东尼·史密斯则认为将“民族”理解为“单一的政治共同体”是不够的,因为“民族”同样也是一个“文化共同体”,即“族群”和“文化”因素,是构成“民族”及其认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因此,将“中华民族”只理解为政治学意义上的一种“现代国家”认同,则是忽略了它的文化因素,是片面的、不足的。[47]

从民族与种族的区别来看,“民族”与“种族”二者之间的内涵和外延也并非完全一致,民族相较于种族,只是意味着“种族”的那种血缘因素被包容到“民族”内涵之中。民族学潘光旦指出:“同是一种结合,国家是有政治、经济、法律等意味的,种族是生物学与人类学的,民族却介乎二者之间。一个结合,在种族的成分上,既有相当混同划一的性质,而在语言、信仰、以及政、法、经济等文化生活方面,又有过相当持久的合作的历史——这样一个结合,就是一个民族。”[47]

再由梁启超杨度顾颉刚等学者的“民族观”观之,他们的民族观虽各有差异,但总体而言,其民族观却并没有忽视和偏废某些民族构成要素,如共同的地域、血统联系、语言沟通、风俗、生活方式、政治法律制度、历史记忆等。因此,在对“中华民族”进行阐释时,这些因素均被考虑在内,并且还尤其强调了共同历史记忆和文化这些要素。故而“中华民族”既有别于西方传统意义上的“种群民族”(或称族群、族裔民族),也不完全等同于其现代意义的“国民民族”。“中华民族”观念认同并不只是一种单纯意义的“国家认同”,而应属于一种“民族认同”的性质。[47]

参考资料 47

  1. 双语全文!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 CHINADAILY
  2. A Strong Sense of Community for the Chinese Nation — China.org.cn
  3. 中文“Minzu” 和中国“各民族”(Geminzu)的区别与联系 —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社会学人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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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从中国历史脉络认识“中华民族”概念——“中华民族”概念百年发展史的启示 —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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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他最早提出“中华民族”的概念——梁启超 —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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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中华民族”的概念最早是由谁提出的?它的内涵经历了哪些演变?这个概念的形成有何重大意义? —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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