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

国家管制的可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的化学物

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等化学物品,包括用以制造毒品的原料前体、试剂、溶剂、稀释剂及添加剂等。易制毒化学品本身并不是毒品,但其具有双重性,易制毒化学品既是一般医药、化工业原料,又是生产、制造或合成毒品必不可少的化学品[0]。2005年11月1日,国务院施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列管了三类24个品种。[1]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配剂。其中,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和麻黄素类物质(包括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以及可能存在的相应盐类[0]。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等化学物品,包括用以制造毒品的原料前体、试剂、溶剂、稀释剂及添加剂等。易制毒化学品本身并不是毒品,但其具有双重性,易制毒化学品既是一般医药、化工业原料,又是生产、制造或合成毒品必不可少的化学品[1]

2005年11月1日,国务院施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列管了三类24个品种。[2]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配剂。其中,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类物质(包括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以及可能存在的相应盐类[1]

随后国家于2014、2017年又进行了增补,共列管了3类,32种物料。2021年5月,国务院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α-乙酰乙酰苯胺、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酸和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酯,以及苯乙腈、γ-丁内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目录,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3][4]

概述

无论是大麻、可卡因等植物天然毒品还是冰毒、摇头丸等合成化学毒品的加工都离不开易制毒化学品,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易制毒化学品就没有毒品。2008年3月开始施行的《禁毒法》第21条规定,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刑法》第35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减少毒品来源、解决毒品问题的釜底抽薪之计,理所当然成为各级人民政府、各禁毒主管部门工作重点之一。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易制毒化学品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禁毒职责或义务,也有条件和能力发挥更大作用。对易制毒化学品加强严格的执行管理,杜绝易制毒化学品流入不法分子的手中,以免造成伤害。

品种目录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已经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13.N-苯乙基-4-哌啶酮

14.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

15.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

(注:13-15为2017年新增)

16.羟亚胺(2008年新增)

17.1-苯基-2-溴-1-丙酮(2014年新增)

18.3-氧-2-苯基丁腈(2014年新增)

19.邻氯苯基环戊酮(2012年新增)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pàidìng

6.1-苯基-1-丙酮(苯丙酮

7.溴素液溴

(注:6、7为2017年新增)

8.α-苯乙酰乙酸甲酯(注:2021年新增)

9.α-乙酰乙酰苯胺(注:2021年新增)

10.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酸(注:2021年新增)

11.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酯(注:2021年新增)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7.苯乙腈(注:2021年新增)

8.γ-丁内酯(注:2021年新增)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管理目录

2006年9月商务部、公安部公布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的附件:国际核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第一类1.麻黄碱(麻黄素,盐酸麻黄碱) 29394100102.硫酸麻黄碱 29394100203.消旋盐酸麻黄碱 29394100304.草酸麻黄碱 29394100405.伪麻黄碱(伪麻黄素,盐酸伪麻黄碱)29394200106.硫酸伪麻黄碱 29394200207.盐酸甲基麻黄碱 29394900108.消旋盐酸甲基麻黄碱 29394900209.去甲麻黄碱及其盐 293949003010.供制农药用麻黄浸膏粉 13·0219901111.供制农药用麻黄浸膏 13·0219901212.供制医药用麻黄浸膏粉 13·02·1990·9113.供制医药用麻黄浸膏 13·02·1990·9214.其他麻黄浸膏粉 13·02·1990·9315.其他麻黄浸膏 13·02·1990·9416.药料用麻黄草粉 121190391017.香料用麻黄草粉 121190501018.其他用麻黄草粉 121190991019.麻黄碱盐类单方制剂[指盐酸(伪)麻黄碱片,盐酸麻黄碱注射剂,硫酸麻黄碱片] 300440901020.胡椒醛洋茉莉醛、3,4-亚甲二氧基苯甲醛天芥菜精) 293293000021.1-苯基-2-丙酮(苯丙酮) 29143100002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293292000023.黄樟素(4-烯丙基-1,2-亚甲二氧基苯)293294000024.异黄樟素(4-丙烯基-1,2-亚甲二氧基苯)293291000025.黄樟油 330129901026.N-乙酰邻氨基苯酸(N-乙酰邻氨基苯甲酸、2-乙酰氨基苯甲酸) 292423001027.麦角新碱 293961001028.麦角胺 293962001029.麦角酸 2939630010第二类30.苯乙酸 291634001031.醋酸酐(乙酸酐) 291524000032.三氯甲烷33.乙醚34.哌啶

第三类35.甲苯36.丙酮37.甲基乙基酮38.高锰酸钾39.硫酸40.盐酸

管理目录更新消息

2008年7月8日,国家增补羟亚胺(俗称“K”粉)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名录,公安部等六部门发布公告要求加强对羟亚胺的管理。“为加强对羟亚胺的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国务院批准将羟亚胺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品种目录的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5]

2012年8月29日,国家发布公告,2012年9月15日起,邻氯苯基环戊酮被列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jīng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4〕40号,2014年3月31日)“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增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2017年11月6日)“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增列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增列溴素、1-苯基-1-丙酮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参考资料 6

  1. 参考 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45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 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 中国政府网
  4. 关于将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大麻二酚、2-甲基-3-苯基缩水甘油酸及其酯类、3-氧-2-苯基丁酸及其酯类、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酯类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5. 公安部等六部门发布公告要求加强对羟亚胺的管理 — 中国政府网
  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管制邻氯苯基环戊酮的公告 —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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