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总督

清朝九大总督之一

两江总督

两江总督(满语:ᡤᡳᠶᠠᠩᠨᠠᠨᡤᡳᠶᠠᠩᠰᡳᡠᡥᡝᡵᡳᡴᠠᡩᠠᠯᠠᡵᠠᠠᠮᠪᠠᠨ),正式官衔为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操江、统辖南河事务。两江总督是清朝九位封疆大臣之一,总管江苏(含今日上海)、安徽和江西三省的军民政务。由于清朝时期江苏和安徽两省辖地同属江南省,因此号称两江总督。[0]顺治四年(1647年),顺治帝设置江南江西河南三省总督,驻地在江宁,负责管理江南、江西、河南三省的事务,马国柱成为第一任两江总督。顺治六年(1649年),江西河南三省总督取消了对河南的统辖,专门负责江南和江西两省,称为江南江西总督。康熙四年(1665年),对江西总督和江南总督的职位进行了合并,开始使用两江总督这个名称。康熙十三年(1674年),由于三藩叛乱,设立了江西总督的职位,并升董卫国为江西总督。两江又分为江南总督和江西总督两个职位分别管辖。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平定了三藩之乱后将江西归入江南总督,成为江南江西总督。从此以后,两江总督这个名称一直沿用下来。咸丰元年(1851年)两江总督陆建瀛战败南京失守。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天国在江宁“定都”,并把两江总督府改建为太平天朝宫殿。同治三年(1864年),曾国荃率军夺回南京,两江总督曾国藩在被焚毁的太平天朝宫殿上重建了两江总督府。宣统三年十二月(1912年1月)张勋任末任两江提督,民国成立后,改两江总督府为总统府,至此两江总督制度宣告终结。[1][2][0]

两江总督(满语:ᡤᡳᠶᠠᠩᠨᠠᠨᡤᡳᠶᠠᠩᠰᡳᡠᡥᡝᡵᡳᡴᠠᡩᠠᠯᠠᡵᠠᠠᠮᠪᠠᠨ),正式官衔为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操江、统辖南河事务。两江总督是清朝九位封疆大臣之一,总管江苏(含今日上海)、安徽和江西三省的军民政务。由于清朝时期江苏和安徽两省辖地同属江南省,因此号称两江总督。[1]

顺治四年(1647年),顺治帝设置江南江西河南三省总督,驻地在江宁,负责管理江南、江西、河南三省的事务,马国柱成为第一任两江总督。顺治六年(1649年),江西河南三省总督取消了对河南的统辖,专门负责江南和江西两省,称为江南江西总督。康熙四年(1665年),对江西总督和江南总督的职位进行了合并,开始使用两江总督这个名称。康熙十三年(1674年),由于三藩叛乱,设立了江西总督的职位,并升董卫国为江西总督。两江又分为江南总督和江西总督两个职位分别管辖。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平定了三藩之乱后将江西归入江南总督,成为江南江西总督。从此以后,两江总督这个名称一直沿用下来。咸丰元年(1851年)两江总督陆建瀛战败南京失守。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天国在江宁“定都”,并把两江总督府改建为太平天朝宫殿。同治三年(1864年),曾国荃率军夺回南京,两江总督曾国藩在被焚毁的太平天朝宫殿上重建了两江总督府。宣统三年十二月(1912年1月)张勋任末任两江提督,民国成立后,改两江总督府为总统府,至此两江总督制度宣告终结。[2][3][1]

两江总督为二品文官,俸银加额外津贴合计约800两银。清代沿袭了明朝的督抚制度,两江总督拥有地方的行政权、审判权和军权。两江总督担通常同时兼任都察院右都御史的职位,具有参劾下属和其他高级官员的权力。两江总督同时需要兼管漕务、河务和盐务。签订《南京条约》后,清廷设立了南洋通商大臣,负责管理开放的五处通商口岸。咸丰八年(1858年),这个职位由两江总督兼任。自两江总督职位设立以来,共有83位官员担任该职。清朝两江总督在治理两江地区时,在打击匪盗、抗击侵略、赈灾救荒、整顿吏治、治水浚河、整顿盐务和倡导经世思想等多方面发挥了作用,并整顿地方,稳定了社会秩序。[4][5][6][7][8]

督抚制度

督抚制度在明代时期得以确立,其产生是建立在巡抚制度广泛推行的基础上。明朝宣德年间开始出现总督一职,最初只负责工程和财务事务,后来逐渐扩展到军务,成为统领文官武将的重要职位。巡抚职权仅限于一省或一地,缺乏联络和指挥武将的能力,因此需要设立更高级别、具备领兵权的官员来统辖兵马。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总督开始接手军事事务。明朝嘉靖年间,在陕西三边、辽、宣大、江浙等地相继设立总督一职,掌控当地的巡抚和总兵,并在北部边防要塞设立府台。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朝廷规定各处总督巡抚不论地处边腹远近,只要遇到升迁或家庭丧事等情况需要离任,都必须等待接替者到位后再离职,不得擅自离开。总督作为地方长官,长期驻守在一方,具有最高权威。[1][3]

满清建立后,沿用了明朝的行政制度,在地方上设置了总督和巡抚。在清初,督抚的设置和明朝一样,也是根据需要派遣官员,没有固定的名额。顺治时期,督抚的设置相对随意,大多数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有些甚至在任务完成后就被撤销了。直到顺治十八年(1661年),命令直隶各省设立总督一位,并且驻扎在省城。其中包括江南总督(驻江宁)、山西总督(驻太原)、山东总督(驻济南)、河南总督(驻开封)、直隶总督(驻大名)、陕西总督(驻汉中)、四川总督(驻重庆)、福建总督(驻漳州)、浙江总督(驻温州)、江西总督(驻南昌)、贵州总督(驻安顺)、湖广总督(驻武昌)、广西总督(驻梧州)、广东总督(驻广州)、云南总督(驻曲靖)等。到此,形成了设立15个直隶省并派驻总督的局面。到了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各总督的设置逐渐成为定制。在全国范围内共设立了八大总督,分别是湖广总督(辖湖南、湖北)、闽浙总督(辖福建、浙江)、两广总督(辖广东广西)、四川总督(辖四川)、直隶总督(辖直隶)、陕甘总督(辖陕西甘肃)、云贵总督(辖云南、贵州)和两江总督(辖江苏、安徽、江西)。后来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还增设了东三省总督,负责管理黑龙江吉林奉天三省。[1][3]

地理上

两江指的是江南省(包括今江苏、安徽和上海)和江西省。两江地区位于江淮地区,连接着河流和海洋,同时也包括了《禹贡》中古代扬州徐州豫州三州的范围。两江地区北临齐豫,西控荆湖,南距五岭,环绕瀛海并延伸至闽越地区,地势辽阔,山川壮丽,地理位置重要,而且三省的边界相接,地势相连,相互之间相辅相成。两江地区在清朝是重要的财政赋税区域,也是文化教育的中心,其地势形势险要,幅员辽阔,且人口众多,财富“甲天下”,是清廷重要的战略及财赋要地。因此清政府极为重视,在顺治时期就在此地设置总督统辖三省“文武军民”,后经不断调整和完善终成定制。[9][10][11]

几经变化

顺治二年(1645年)五月,清军攻占了应天府(今南京),命洪承畴担任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总督军务,负责招抚江南各省地方。不久后,应天府改名为江宁,并撤销了南直隶府尹的职位。顺治四年(1647年),江南诸郡逐渐平定,设置江南江西河南三省总督,驻地在江宁,负责管理江南、江西、河南三省的事务,马国柱被调任宣大山西总督兼任此职。顺治六年(1649年),江西河南三省总督取消了对河南的统辖,专门负责江南和江西两省,称为江南江西总督,即两江总督。因江南省实际上已经分割为江苏安徽两省,所以两江总督管辖的地区是江苏、安徽和江西三省。顺治九年(1652年),总督署迁至南昌,改称江西总督。顺治十八年(1661年),由于各省都设有总督,于是将江南江西总督分为江南总督和江西总督两个职位分别管辖。[3][1]

官制稳定

康熙四年(1665年),江西总督江南总督又进行了合并。康熙十三年(1674年),由于三藩叛乱,叛军进攻江西,江西成为战争的前线,董卫国报告说“逆贼攻破石头城,将要进犯宁都,而赣州乃入粤孔道”,必须固守,因此命令设立了江西总督的职位,并升董卫国为江西总督,又分为江南总督和江西总督。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平定了三藩之乱后,由于江西总督董卫国调任湖广总督,于是取消了江西总督的职位,并将江西归入江南总督,成为江南江西总督,改称两江总督,加操江事务。道光时两江总督兼管两淮盐政。两江总督是清代在建立新疆行省之前唯一一个由一位总督管辖三省的情况。从此以后,两江总督这个名称一直沿用下来,并成为习惯和规定,驻地在江宁,直到清朝灭亡才发生变化。[3][1][12]

两江总督职称变化
两江总督职称变化

清末终结

晚清时期,英国东印度公司将大量的鸦片从印度输往中国。由于鸦片成瘾问题,中国政府采取措施限制鸦片贸易。这引起了英国商人的不满,并寻求英国政府的支持。道光二十年(1840年),英国派遣军队进攻中国,鸦片战争爆发。[13]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七月,英军直逼江宁,两江总督牛鉴畏战不出,一味求和。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1842年8月29日),中英在南京签订《南京条约》。鸦片战争后,在英国等西洋列强等的武力胁迫下,清朝奉行已久的夷夏观念和宗藩体制无法适用于列强。《江宁条约》签订后,五口通商,地域超越广东一省。英国之外,法、美等列强纷纷要求缔约,通商交涉纷繁复杂。为此,清廷设立钦差大臣专门负责办理各口通商交涉,史称五口通商大臣。又出于“交涉事件在外商办之计”,通商大臣例由两广总督兼任。[14]咸丰元年(1851年)两江总督陆建瀛出征太平军,战败后南京失守。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天国在江宁“定都”,并把两江总督府改建为太平天朝宫殿。同治三年(1864年),曾国荃率军夺回南京,两江总督再次迁回南京,时任两江总督的曾国藩在被焚毁的太平天朝宫殿上重建了两江总督府。同治五年(1866年)两江总督又加五口通商事务并授南洋通商大臣衔。[2][3][1]

光绪八年(1882年),清朝建立了新疆省,由陕甘总督兼管。而直隶、四川两省只设置总督,没有巡抚,总督兼管巡抚事务,总督只负责一省的事务。其他总督一般管理两个省,比如湖广总督管理湖北、湖南两省;两广总督管理广东、广西两省等。然而到了清朝末期,江西和安徽巡抚实际上已经不听从两江总督的指挥,与河南山东山西三省的情况相似。江苏省在清代也一直具有特殊的地位,拥有两个布政使司。江苏布政使司的所在地苏州是东南地区的大都会。属于江苏布政使司管辖的上海在清末兴起,逐渐成为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等省的经济文化中心。江苏便出现有两江总督和江苏布政使司分管苏州的局面。[15][2][3][1]

宣统三年十二月(1912年1月)张勋任末任两江提督,辛亥革命时期张勋被被江浙联军击败,退守徐州,此时的他依旧担任江苏巡抚兼署两江总督、南洋大臣。民国成立后,改两江总督府为总统府,至此两江总督制度宣告终结。[3][1]

品级俸禄

两江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操江、统辖南河事务,为二品文官顺治元年(1644年)规定汉文武官员的俸给归于户部颁发,两江总督实际支取152两1钱7分6厘。顺治四年(1647年)更规定地方文职,除按在京文官品级给予俸银外,可额外给予其他津贴,按规定,总督每年可额外得到薪银120两,蔬菜蜡炭银180两,心红纸张银288两,案衣家伙银60两,合计约800两银。雍正决定将总督的俸禄加以合理化,并制定养廉制度。雍正帝认为只要选拔有能力者为高级官吏,并给予足够高俸禄,就能上行下效而把政治办得好。因之,他依官吏之能力与职务之繁简来决定养廉银之多寡。即使同为总督,也因地区之重要与否,事务繁简及个人能力的差异来支付养廉银。雍正九年(1731年),两江总督高其倬的养廉银为2.2万两。乾隆朝时,各地总督的养廉银额已经有一定的数值,两江总督为1.8万两银。[4][16]

职能职权

清代沿袭了明朝的督抚制度,并在清前期长时间内保持了与明代相同的职能。总督制度的出现是在巡抚制度广泛推行的基础上的,总督是统辖一省或数省的最高军政长官,负责维护一方的文武军民,朝廷对其非常依赖,内外事务都由部院和督抚负责。总督被视为封疆大吏中的最重要人物。朝廷赋予总督非常高的地位和重大的职权,总督的官阶为一品,职责包括管理军队和民政事务,统筹文武,选拔官吏,维护边疆安宁。[6]

行政

在行政方面,两江总督有奏折咨请权、制定省例权、监督官吏权、升调黜免官吏权等。奏折咨请权,两江总督在处理关系地方重要事务时,可以奏请裁决地方重要事务,或咨询各部门商议;制定省例权,两江总督可以制定官民都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监督官吏权,两江总督有权对文武官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定期监督,为文官每三年一次,武官每五年一次;升调黜免官吏权,两江总督在地方行政中具有一定的任用权和考试权。对于文官的任用,当地的道府出现空缺时,如果是题缺(尚未提名合适人选),总督可以选择适合的人员并向皇帝提请任命;如果是调缺(已有人员的空缺),原则上由本省的督抚选择适合的人员,并向皇帝请求准许调补,如果通省没有合适的人选,总督可以上奏选择并升补;至于厅州县的空缺,基本上与道府类似,任用权的行使依据制度规定进行。关于武官的任用,陕甘、四川、两广以及云贵四总督有权保留参将至千总等官的题缺,并由兵部引荐和注册。对于副将至守备等官的题缺,按照班序进行补充,如有需要,总督可以请求中央派遣。千总、把总等职位的空缺,总督按照规定推荐合适的人员,并拟定正陪二员引荐补充。在考试方面,优贡的复试由学政和总督共同举行。各省学政在科试和乡试之间,需要与总督巡抚一起进行复试并核对榜单。[4][6]

经济

两江总督上奏会计及监督藩库权,负责审计会计决算并监督藩库。两江总督有岁计审核权,负责审查省内的财政情况,并将上一年度的岁计情况报告总督巡抚,经过核准后转送户部,并制作黄册供皇帝审阅。总督还负责监督藩库(地方钱库),在布政使交接或新任总督时,必须进行库存检查并上报。此外,总督负责粮饷的管理,包括驻防官兵的俸薪、物资等,需要在冬季预估明年夏、秋、冬以及后年春季的需求,并与司库实地调查税款清单后,提交户部。[4][6]

审判

在审判制度上,两江总督拥有第四审裁判权。清时的案件审判采取州县第一审,道府第二审,两者共同为第三审,督抚第四审的形式。刑罚分为答罪、杖罪、徒罪、流罪和死罪。徒罪以下的案件由府州县自行处理,流罪以上的案件如命盗案,由总督巡抚进行审查,按照法定程序拟定,并咨询刑部以确定合适的裁决。对于应报奏摺的特殊案件,总督巡抚接到详文后,将被告带至省城,与司道一起审讯。各省驻防旗人和民人之间的案件需要由都统和总督共同提请解决。[4][6]

军权

作为地方最高统帅,两江总督有节制绿营军队权,因为总督拥有军队总司令官的职权,对辖区内的绿营部队负有指挥和训练等责任。如果发生战斗情况,总督有权立即下令提督出兵或亲自指挥作战。此外,总督还有权随时检阅所辖地区的绿营部队。[4][6]

外交

两江总督还有外国交涉权,负责处理外国交涉事务,重大事件需要上奏并咨询外部。此外,总督还有在旌表、赈恤、祭祀、典礼、监督学务等方面的重要职权。[6]

保境安民

清军入关后,南明政权和农民军继续抗清斗争,清政府花费了近二十年时间来平定这些抗清力量。然而,在国内仍存在其他一些反抗清王朝统治的力量,其中包括郑成功的海上武装抗清力量。在顺治十六年(1659年),郑成功率军北上,攻破瓜州镇江,并围困江宁,使清廷大为震动。清廷立即调集军队前往支援,并催集各省钱粮备战。当时的江南江西总督(两江总督前身)郎廷佐认为以少胜多是不可能的,他派人向郑成功请降,请求郑成功宽限三十天后再开城投降。郑成功相信了郎廷佐的说辞,停止进攻,而郎廷佐则整军备战。等到援军到达,郎廷佐率军与郑成功决战,最终取得胜利。康熙十二年(1674年),吴三桂叛乱,耿精忠和尚之信也响应叛乱。江南江西总督阿席熙立即派军前往平定叛乱。耿精忠一度攻下饶州建昌广信等地,甚至陈九杰等清廷将领也投降耿军。阿席熙派兵防徽州,并成功击退耿精忠的进攻。随后,清廷派简亲王喇布率军到江宁,与阿席熙共同平定耿精忠的叛乱势力,耿精忠最终投降。学者马荣据此认为,在清廷面临战争时,两江总督常常身处前线,参与战斗,以保障地方安宁。[17]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八国联军联手攻华,紫禁城内的慈禧太后贸然宣战。为保存东南实力,时任两江总督兼南洋通商大臣刘坤一站出来倡议:从东南地区逐渐扩大到南方10多个省“互保”,“会同各督抚与各国领事订约,允为保护,并严禁谣传煽惑,人心赖以定”。此次事件后,清廷特赏刘坤一太子太保衔(清朝对在世汉臣的最高荣衔),并对“东南互保”给予评定:“刘坤一等共保东南疆土,尽心筹画,卓著勋劳。”[18]

监察审核

两江总督担任这一职务时通常同时兼任都察院右都御史的职位,具有参劾下属和其他高级官员的权力。总督的监察权利在大计、军政和特参三个方面得到体现。大计包括三年一次的郡吏考核,军政包括五年一次的绿营军官考核,而特参则是针对及时劾责的特殊情况。总督根据四格大法定的标准评估各官员的表现,并将结果报告给吏部或兵部进行核办。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等待定期检查再行劾责可能过于迟缓,难以应急和整治官员的不当行为。因此,总督还可以随时进行特别参劾,对失职的文官和武官进行举报和处分。[4]

漕务

两江总督还兼管漕务。清沿明制设立了漕运总督,并驻扎在淮安,负责统领漕运事务。顺治二年(1645年)开始,在江苏、湖广等八个省征收每年400万石的漕粮,并规定漕粮的征收、监兑、运输等工作由漕省份的总督负责。对于两江总督来说,他们的责任更加重大。两江地区是漕粮征收的重点地区,征额巨大,其中江南(江苏、安徽两省)约占漕粮总数的57%,江西也有57万石。此外,各省的漕粮需要通过大运河运抵京城,而大运河的很大一部分位于江苏,因此两江总督要负责疏通运道、催督漕船、勘查开辟新路线、约束粮船旗丁等工作,甚至包括奏报粮船重运渡黄等重要任务。道光以后,漕粮开始进行海运,也是在两江总督的统辖和支持下成功运行的。有时候漕运总督职位空缺,就由两江总督兼任。[6]

河务

另外,两江总督也兼管河务之权。淮河和运河一直都容易发生水灾,是国家治理的重点对象。因此,治理河务成为清代政府的重要任务,专门设立了负责河务的河道总督。在清朝初期,河道总督驻扎在济宁,简称为“总河”,后来移驻清江浦。然后,在康熙雍正年间设立了江南河道总督和河南山东河道总督来分管南北河道。江南河道总督的职责最为关键,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皇帝都非常重视河务,亲自选拔治河人才,指导治河策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减少了水患。《清史稿》中记录了两江总督最早介入河务的事件:康熙二十年(1681年),很多州县因为水灾被淹,皇帝命令两江总督参与河务事务,但仍然受制于河道总督的指示。道光帝曾明确指出,两江总督兼管河务,还要负责办理重要工程、采购材料、筹集资金、甄核河员、稽察弊端等等。在需要工程时,两江总督必须亲自驻扎在清江并督率河工。然而,咸丰十年(1860年)以后,由于黄河改道北行,江苏境内已经没有河务需要处理,南河河道总督也被裁撤,因此两江总督也没有兼管河务的职责了。[6]

盐务

两江总督负责兼管理盐务,两淮地区是重要的盐产区。盐税是清廷最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两淮盐场作为清政府最重要的盐场之一,备受重视。为了有效管理盐务并解决其中的问题,清政府在顺治二年(1645年)在扬州设立了巡视机构。由于盐务繁琐且涉及到广大民众的利益,两江总督在其权限范围内积极参与盐务改革。其中,打击私盐贸易尤为重要。在雍正六年(1728年),两江总督范时绎上疏向雍正帝建议设立灶长巡役,加强对私盐的查缉,并限制商人购买盐的数量,以杜绝私卖行为。得到雍正帝的批准后,这一措施开始实施。此后,两江总督尹继善又上疏请求改设淮南巡道,负责监管扬州、通州等地的盐务,并提议在仪征青山头设立专门机构来打击私盐贸易,雍正也批准了这一建议。然而,到了乾隆五十年(1785年)后,盐务出现了问题,纲引出现了阻塞,商力衰退,盐务日益腐败。尤其是两淮盐政每年都亏损巨额,有时甚至无法收支平衡。为了整顿两淮盐务,在道光十年(1830年),清廷决定裁撤两淮盐政,由两江总督直接接管盐务。从此以后,两江总督正式负责管理盐务,并多次对两淮盐政进行整顿和改革。如道光十二年(1832年),陶澍对淮北盐务进行了较彻底的改革,淮北盐区“一律变通,改行票盐”;道光三十年(1850年),陆建瀛仿淮北票盐制,在淮南推行盐政改革,改善淮南盐弊。咸同时期,曾国藩又整顿两淮盐务,两淮盐务渐有起色。[6]

南洋大臣

南京条约》开放五处通商口岸,并设立通商大臣管理,咸丰八年(1858年),改由两江总督兼任通商大臣。同治元年(1862年),曾改通商大臣为专职,至十二月,改由江苏巡抚兼任,且有“南洋通商大臣”名义。同治四年(1865年)五月,兼任通商大臣的江苏巡抚李鸿章署理两江总督,通商大臣遂又变成了两江总督的兼职,至同治十二年(1873年)以后,两江总督兼充办理通商事务大臣成为定制,并简称为“南洋大臣”。它“掌中外交涉之总务,专辖上海长江以上各口,其闽、粤、浙三省兼理焉”。《清朝续文献通考》也载:“所有上海及长江一带中外交涉事件,以通商大臣为专管,各督抚为兼管。”也即长江以南各通商口岸,对外交涉事务皆由南洋大臣统辖,各省督抚兼辖。两江总督例兼南洋大臣的钦差身份,显示其较其他总督更优崇的地位,在地方总督中其权势仅次于直隶总督。后来,南洋大臣还取得了筹办海防、训练南洋海陆军、稽察关税及举办洋务企业等事权。[17][6]

衣冠服饰

清代官服在乾隆时期相对完善和成熟。根据清朝的规定,官服分为朝服、吉服和补服三类[注1]。两江总督为二品文官,故官服按二品文官配置。[19][20]

两江总督的朝服通常采用蓝色和石青色等颜色。冬季的披领和裳袍上绣有紫貂图案,袖子上绣有薰貂图案。两肩前后绣有正蟒图案各一只,积处绣有四只蟒,都是四爪的形象。曾经赐予五爪蟒缎的官员也可以使用这种绣制。朝服的冠帽顶部有镂花金座,饰有小红宝石。冠帽的顶部还镶嵌着花纹珊瑚,并插有一支花líng。朝服的腰带上有四块镂金圆版,每块上镶嵌一颗红宝石。另外,朝服还配有108颗珠子作为朝珠。补服补子则采用锦鸡图案。锦鸡头部绘有冠,尾部的羽翼一般为两层,两侧的羽毛较短,中间的两根主羽则相对长些,触及地面。锦鸡具有吉祥、威仪、显贵之意。[21][20]

统辖范围

顺治四年(1647年)至顺治六年(1649年)江南江西河南总督时期的管辖范围为江南江西河南三省。顺治六年(1649年)后河南省划归直隶总督管辖,两江总督的统辖范围改为江西、江苏和安徽三省直至该职位被取缔。[10][11]

衙署

两江总督衙署是指清朝时期分别设于江苏南京和安徽合肥的总督衙署。最初,江苏总督衙署设于南京太平门外的总督府,后来迁至南京城内的中山门外。而安徽的总督衙署最初设于安庆府,后来迁至宣府(现在的宣城市)。之后随着行政区划的调整,安庆划归江苏,总督衙署又迁回南京。此后,两江总督的衙署一直设于南京,直到清末。[22][11][3]

南京的两江总督的衙署设在江宁城的中心。在明朝初年,这里曾是归德侯府和汉王府。清朝后改为江南总督署和两江总督署,也是江宁织造府的一部分。康熙和乾隆皇帝下江南时,都曾以此处为行宫。咸丰三年(1853年),天王洪秀全在此建造了规模宏大的太平天朝宫殿。同治三年(1864年)清军攻破天京后,焚毁宫殿建筑,曾国藩在这里重建了两江总督署。辛亥革命后两江总督署改为总统府,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这里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22][11][3]

西朝房(清朝时为两江总督署兵、刑、工科房)
西朝房(清朝时为两江总督署兵、刑、工科房)

击匪安民

两江地区因吏治、漕粮、河工、盐政以及天灾频发等问题,人民生活艰难,许多人成为流民。有部分流民采取武力手段进行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两江总督投入大量精力打击这些盗匪恶霸。比如,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江苏昭文(今常熟)农民因知县加征钱粮,捣毁了四十余家劣绅地主的居所,引发社会动荡。两江总督璧昌派兵镇压,稳定了当地的社会秩序。[6]

抗击侵略

道光中叶以来,鸦片问题日益严重。于是道光帝决定严禁鸦片,两江地区也开始查禁烟毒。[23]道光十二年(1832年),时值两江总督的陶澍并江苏巡抚林则徐怀疑一艘在东南沿海活动的英船可能夹带违禁的鸦片烟等物品。他们派遣官员搜查,如发现鸦片烟等物品,就地焚烧。同时,他们建议朝廷密令沿海关津营县严密巡逻,阻止洋船非法进口。如有人违规进口,则严厉追究、加倍重罚,以此来消除鸦片的危害。[6][23]

中国的查禁鸦片的举动,损害了英国殖民者的利益,引起其强烈的不满,为了维护鸦片贸易,打开掠夺中国的大门,遂于道光二十年(1840年)六月挑起了武装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1841年,裕谦被任命为两江总督,并被授予钦差大臣的职务,代替伊里布前往浙江督办军务。他积极筹备战略防务,修理军械,操练兵丁,准备粮食和军火,并在重要地区安排防守。他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号召居民自行组织团练防守,并广泛招募水勇和乡勇侦察敌情,断敌接济。他亲自鼓励和奖赏那些有功于杀敌的人。他认为只有体察民情,利用人民的力量,才能制敌取胜。裕谦激励军民奋勇杀敌,反对投降。他制定了严惩汉奸的政策,并斩示了汉奸布定帮、虞帼珍、郁秀钦等人。裕谦的决绝态度影响了江浙沿海军民,他们在他的激励和带领下迅速改变了局势。人民的爱国情绪激发了士兵的杀敌士气,江浙前线出现了抗英的有利形势。[6][23]

赈灾救荒

据学者夏明方研究,清代中国历史上发生灾荒最频繁的时期之一,十九世纪上半叶尤为严重。相关研究表明,自1820年代以来,灾荒频率增加。因此,总督将赈灾救荒作为重要职责。在灾害发生时,根据受灾地区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救济形式,如减免税收、发放口粮、补助等。两江总督陶澍、江苏巡抚林则徐等人总结了多次救灾经验,并提出了《办灾章程十二条》。这份章程从直接赈济灾民到恢复农业生产,提供了一个全面考虑被灾民众基本需求的模板。这为以后的官员在赈济灾荒和发展农业生产方面提供了借鉴,以更快地恢复被灾民众的生活和社会的稳定。[7][6]

整顿吏治

道光时期,吏治松弛,官场腐败,官吏贪污受贿。地方官吏只想谋取私利,不顾公务。两江地区尤为腐败,需要整顿。为此具有察吏之职的两江总督在两江地区整顿败坏之吏治,保举贤能,裁汰冗员;考察官吏,奖惩分明;以身作则,表率属吏,使其一时清明。陶澍作为两江总督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整治腐败现象,如加强对官员的监督和考核制度,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管等。他还注重选拔廉洁能干的官员,倡导廉政文化。通过这些努力,他成功地改善了官员腐败问题,树立了廉洁奉公的榜样。[6]

整饬河务

清代,河工主要指治理黄河、运河的工程及事务。它与漕运密切相关,对于保护百姓安危和农业生产至关重要,是清代治政的三大事之一,历代帝王都非常重视。两江总督在乾隆中期开始兼理河务,道光时更加重视。两江总督有协助河道总督的监管责任,但在具体工作方面必须会商,不能推诿。李星沅督江兼管南河事务,主张每年预算河工费用,并删减不必要的开销。他建议将南河四属二十三厅的开支控制在300万两以内,还加强了河员的人事管理,裁革不合格人员,加强约束河员行为,裁除浮费。这些措施使得南河的经费状况有所改观,河工积弊得到一时的缓解。[24][6]

整治漕务

自唐宋以降,中国的经济重心逐渐向南方迁移,因此历代统治者都非常重视“南粮北运”。清朝承袭明朝的制度,实行漕运制度。清初规定每年从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北和湖南八个省份征收400万石漕粮和白粮,并通过运河将其运抵京城。同时,设立各漕运省份的总督,负责监督漕粮的征收、兑换和运输等工作。[24]

孙玉庭任两江总督后,针对江南百姓的漕运赋役之苦,上奏请求筹款生息、减省漕委,同时改进完兑漕粮后出具米结的手续,并在江苏兴化、通州、盐城三处分装漕粮以减少东台装漕造成的浪费。他还提出对漕耗无规范浮收改为酌定八折限收的“八折收漕”的建议,但未获批准。尽管漕务问题仍然严重,但这些举措为后来的漕粮运渡提供了方便。[24]

整顿盐务

两淮盐场是清代最大的盐场之一,产盐丰富,销售范围广泛。因此,两淮盐务备受清廷重视。然而,在道光朝时,盐价高涨,私盐泛滥,导致盐课亏空,两淮盐政面临严重问题。孙玉庭任两江总督时,采取了积极措施解决淮盐滞销问题。他修订缉私章程,加强打击私盐贩子,制定规定加强缉私工作,并成功捕获大盐枭及其团伙。他还推销淮盐,并降低官盐成本价格,取消不适合的销售法,恢复有效的散轮销售法。这些措施有效改善了淮盐滞销问题,使得两淮盐务得到整顿。[25][8][6]

经世思想

清朝嘉道时期内忧外患不断,社会矛盾尖锐,因此,“经世致用”思想再度兴起。统治阶级中的有识之士纷纷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求理论依据,提出各种改革主张,希图挽救补苴。作为全国人文荟萃、儒学中心之地的两江地区的总督,更是极力倡导经世之学,对推动经世思想的传播和实践起到了重要作用,这其中又以陶澍、林则徐陆建瀛最为代表,而且其注重实学与事功的经世作风对当时及后世影响深远。[26][27]

代表人物

两江总督始设于清朝顺治四年(1647年),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成为定制,一直延续到宣统三年(1911年)。在这264年的历史中,共有83位总督担任该职务,99次任命。[28]

裕谦

裕谦(1793年—1841年),博尔济吉特氏,原名裕泰,字鲁山、衣谷,号舒亭,蒙古镶黄旗人,谥号“靖节”。道光二十年(1840年)英军第一次侵占定海后,江苏沿海告急,裕谦被任命为两江总督,立即前往宝山上海筹备防御工作。裕谦命令江南提督陈化成坐镇宝山,调徐州镇总兵王志元守上海,苏松镇总兵田松林守崇明,加强军队的防守布局。裕谦还加强武器装备,增派调动军队,整顿军纪,加强训练,使江苏的防备工作逐渐稳固起来。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裕谦建议朝廷派兵收复定海,并上疏弹劾钦差大臣琦善等人的罪行。裕谦制定了定海的善后事宜十六条,对定海的防御工作做出详细布置。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七月,英军从厦门起航,裕谦调兵遣将,坚决抵抗英军进攻,誓死保卫镇海。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十月,英军多次进攻,镇海和金鸡山要塞相继失守,裕谦率领守军奋勇抵抗,最终镇海县城被敌人攻陷。裕谦不肯投降,选择投水殉国,但被副将丰伸泰救出,后在途中去世,终年49岁。[29]

曾国藩

曾国藩(1811年11月26日~1872年3月12日),原名子城,字伯涵,号涤生,湖南湘乡人。曾国藩在担任两江总督期间,对两淮盐务进行了重要整顿。曾国藩发现当时的两淮盐务存在着很多问题,如盐差腐败、饷盐制度滋扰民生等,因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改革。首先,曾国藩在淮北停止实行饷盐制,并裁减厘卡,同时推广了票盐制,通过政府统一收购和销售盐,确保盐价稳定,节约政府开支。这一做法可以说是秉承了陶澍的票盐思想,为后来的盐法制定打下了基础。其次,曾国藩提出“寓纲法于票盐”的思想,即通过加强纲运管理,利用殷商辘轳转运盐货,增加课厘收入,从而规复淮南引地。这一做法成功地解决了淮南盐区长期以来的规复问题,对盐务收入的增加起到了重要作用。除此之外,同治三年(1864)年清军攻破天京后,曾国藩重建了两江总督署[30]

张之洞

张之洞(1837年-1909年),字孝达,号香涛,又号香严,晚年自号抱冰老人。时任两江总督的张之洞在中法战争之后的第二次海防筹议期间提出了他的海防主张。张之洞主张通过储备人才、制造器械和开发地利来建立强大的海防力量。张之洞建议设立水陆学堂,培养驾驶和修造船舰的人才,购买快船和巨舰,并冶炼钢铁。张之洞认为只有有了人才和器械的支持,以及足够的煤炭和铁矿资源,才能建立一支精良的水师。光绪十一年(1885年),张之洞提出了建立四支海军和购买铁甲巨舰的建议,并详细阐述了计费、筹款、定银、养船、修船、练将、炮台和枪械等方面的内容。不久之后,他订造了四艘浅水兵船和十艘兵轮,成为“粤洋”水师的主体。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张之洞认为中国的军舰太少,需要购买更多船只。张之洞建议从巴西、阿根廷葡萄牙土耳其智利等国家购买军舰,并借洋款应对紧急情况。张之洞认为此时最重要的是购买快船、军火并借洋款,以及寻求外国援助。然而,因为北洋海军覆灭,张之洞的计划被取消。尽管如此,张之洞仍然建议聘请英国人琅威理来整顿南洋水师[31]

顺治时期

姓名任职时间卸职时间江南江西河南总督(顺治四年—顺治六年)马国柱顺治四年七月戊午 1647年8月19日顺治六年八月辛亥 1649年9月30日两江总督(顺治六年—顺治十八年)马国柱顺治六年八月辛亥 1649年9月30日顺治十一年九月丁未 1654年10月30日马鸣佩顺治十一年十月1654年顺治十三年闰五月己酉 1656年6月23日郎廷佐顺治十三年闰五月己未 1656年7月3日顺治十八年九月丁亥 1661年11月2日江南总督(顺治十八年—康熙四年)郎廷佐顺治十八年九月丁亥 1661年11月2日康熙四年五月丁未 1665年7月4日江西总督(顺治十八年—康熙四年)张朝璘顺治十八年九月丁亥 1661年11月2日康熙四年五月丁未 1665年7月4日

康熙时期

姓名任职时间卸职时间郎廷佐康熙四年五月丁未 1665年7月4日康熙七年十一月己酉 1668年12月17日麻勒吉 瓜尔佳氏康熙七年十二月癸酉 1669年1月10日康熙十二年五月庚寅 1673年7月5日阿席熙 瓜尔佳氏康熙十二年六月甲寅 1673年7月29日康熙二十年十二月 1682年于成龙康熙二十年十二月癸卯 1682年2月1日康熙二十三年五月丁丑 1684年6月24日王新命康熙二十三年五月甲申 1684年7月1日康熙二十六年三月乙酉 1687年4月18日董讷康熙二十六年三月己丑 1687年4月22日康熙二十七年三月丁酉 1688年4月24日傅拉塔 伊尔根觉罗氏康熙二十七年四月戊申 1688年5月5日康熙三十三年六月丁酉 1694年7月22日范承勋康熙三十三年六月丙辰 1694年8月10日康熙三十七年十月甲寅 1698年11月15日张鹏翮康熙三十七年十一月壬辰 1698年12月23日康熙三十九年三月癸卯 1700年4月28日陶岱 瓜尔佳氏康熙三十八年五月庚午 1699年5月30日-陶岱 瓜尔佳氏康熙三十九年三月癸卯 1700年4月28日康熙三十九年五月癸卯 1700年6月27日阿山 伊拉哩氏康熙三十九年五月丁未 1700年7月1日康熙四十五年十一月甲戌 1706年12月24日邵穆布 博尔济吉特氏康熙四十五年十一月辛巳 1706年12月31日康熙四十八年七月 1709年噶礼 栋鄂氏康熙四十八年七月辛卯 1709年8月27日康熙五十一年二月丁巳 1712年3月10日郎廷极康熙五十一年二月丁巳 1712年3月10日康熙五十一年十月丙寅 1712年11月14日赫寿 舒穆禄氏康熙五十一年十月丙寅 1712年11月14日康熙五十六年四月丙申 1717年5月22日长鼐 赫舍里氏康熙五十六年四月甲辰 1717年5月30日康熙六十一年十月 1722年查弼纳 完颜氏康熙六十一年十月辛未 1722年11月27日雍正四年四月己卯 1726年5月18日

雍正时期

姓名任职时间卸职时间范时绎雍正四年四月己卯 1726年5月18日雍正八年三月甲午 1730年5月12日史贻直雍正八年三月甲午 1730年5月12日-高其倬雍正八年五月癸酉 1730年6月20日雍正九年七月丁卯 1731年8月8日尹继善 章佳氏雍正九年七月丁卯 1731年8月8日雍正十年九月庚寅 1732年10月24日魏廷珍雍正十年九月庚寅 1732年10月24日雍正十一年正月壬辰 1733年2月23日高其zhuō雍正十一年正月壬辰 1733年2月23日雍正十一年九月己卯 1733年10月8日赵宏恩雍正十一年九月己卯 1733年10月8日雍正十二年五月壬辰 1734年6月18日赵宏恩雍正十二年五月壬辰 1734年6月18日乾隆二年正月庚子 1737年2月10日

乾隆时期

姓名任职时间卸职时间庆复 佟佳氏乾隆二年正月庚子 1737年2月10日乾隆二年闰九月丁卯 1737年11月4日那苏图 戴佳氏乾隆二年闰九月丁卯 1737年11月4日乾隆四年十月戊申 1739年12月5日郝玉麟乾隆四年十月戊申 1739年12月5日乾隆五年五月甲子 1740年6月18日杨超曾乾隆五年五月甲子 1740年6月18日乾隆六年八月己酉 1741年9月26日那苏图 戴佳氏乾隆六年八月己酉 1741年9月26日乾隆七年四月甲午 1742年5月9日简亲王德沛 爱新觉罗氏乾隆七年四月甲午 1742年5月9日乾隆八年二月庚子 1743年3月11日尹继善 章佳氏乾隆八年二月庚子 1743年3月11日乾隆十三年九月己未 1748年10月28日策楞 钮钴禄氏乾隆十三年九月己未 1748年10月28日乾隆十三年十一月癸酉 1749年1月11日雅尔哈善 爱新觉罗氏乾隆十三年十一月癸酉 1749年1月11日乾隆十三年十二月丁亥 1749年1月25日黄廷桂乾隆十三年十二月丁亥 1749年1月25日乾隆十六年闰五月戊寅 1751年7月25日尹继善 章佳氏乾隆十六年闰五月戊寅 1751年7月25日乾隆十八年九月壬申 1753年10月16日庄有恭乾隆十七年十月癸巳 1752年11月11日-鄂容安 西林觉罗氏乾隆十八年正月戊寅 1753年2月24日乾隆十八年九月壬申 1753年10月16日鄂容安 西林觉罗氏乾隆十八年九月壬申 1753年10月16日乾隆二十年 1755年尹继善 章佳氏乾隆十九年八月丁巳 1754年9月26日乾隆二十一年十月壬申 1756年11月29日尹继善 章佳氏乾隆二十一年十月壬申 1756年11月29日乾隆三十年三月乙未 1765年5月9日高晋 高佳氏乾隆三十年三月乙未 1765年5月9日乾隆四十四年正月乙未 1779年2月25日萨载 伊尔根觉罗氏乾隆四十四年正月乙未 1779年2月25日乾隆四十五年八月己巳 1780年9月21日陈辉祖乾隆四十五年八月己巳 1780年9月21日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 1781年萨载 伊尔根觉罗氏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 1781年乾隆四十八年正月戊申 1783年2月17日萨载 伊尔根觉罗氏乾隆四十八年正月戊申 1783年2月17日乾隆五十一年三月丙辰 1786年4月10日李世杰乾隆五十一年三月丙辰 1786年4月10日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乙酉 1787年12月30日闵鹗元乾隆五十一年三月丁巳 1786年4月11日-书麟 高佳氏乾隆五十一年三月丁巳 1786年4月11日乾隆五十五年五月己酉 1790年7月11日福嵩 乌雅氏乾隆五十五年五月己酉 1790年7月11日-孙士毅乾隆五十五年六月壬子 1790年7月14日乾隆五十六年四月丁卯 1791年5月25日长麟 爱新觉罗氏乾隆五十六年四月丁卯 1791年5月25日-书麟 高佳氏乾隆五十六年四月丁卯 1791年5月25日乾隆五十九年七月甲辰 1794年8月14日富纲 伊尔根觉罗氏乾隆五十九年七月甲辰 1794年8月14日乾隆六十年正月丙戌 1795年1月23日苏凌阿 他他拉氏乾隆五十九年七月甲辰 1794年8月14日-福宁 伊尔根觉罗氏乾隆六十年正月丙戌 1795年1月23日嘉庆元年六月癸卯 1796年8月2日

嘉庆时期

姓名任职时间卸职时间苏凌阿 他他拉氏嘉庆元年六月癸卯 1796年8月2日嘉庆二年九月甲申 1797年11月6日李奉翰嘉庆二年九月甲申 1797年11月6日嘉庆四年二月辛丑 1799年3月18日费淳嘉庆四年二月辛丑 1799年3月18日嘉庆八年六月戊子 1803年8月12日陈大文嘉庆八年六月戊子 1803年8月12日嘉庆十年正月辛亥 1805年2月25日铁保 栋鄂氏嘉庆十年正月辛亥 1805年2月25日嘉庆十四年七月壬申 1809年8月24日阿林保 舒穆禄氏嘉庆十四年七月壬申 1809年8月24日嘉庆十四年十二月壬辰 1810年1月11日松筠 玛拉特氏嘉庆十四年十二月壬辰 1810年1月11日嘉庆十六年正月癸酉 1811年2月26日勒保 费莫氏嘉庆十六年正月癸酉 1811年2月26日嘉庆十六年六月甲寅 1811年7月27日百龄 张氏嘉庆十六年六月甲寅 1811年7月27日嘉庆二十一年十一月壬子 1816年12月25日松筠 玛拉特氏嘉庆二十一年十月戊子 1816年12月1日-孙玉庭嘉庆二十一年十一月壬子 1816年12月25日道光四年闰七月丁未 1824年9月9日

道光时期

姓名任职时间卸职时间魏元煜道光四年十二月戊辰 1825年1月28日道光五年五月戊申 1825年7月7日琦善 博尔济吉特氏道光五年五月戊申 1825年7月7日道光七年五月丙戌 1827年6月5日蒋攸铦道光七年三月己亥 1827年4月19日道光七年五月丙戌 1827年6月5日蒋yōu铦道光七年五月丙戌 1827年6月5日道光十年八月庚戌 1830年10月11日陶澍道光十年六月辛卯 1830年7月24日道光十年八月庚戌 1830年10月11日陶澍道光十年八月庚戌 1830年10月11日道光十九年三月乙巳 1839年4月22日林则徐道光十九年三月乙巳 1839年4月22日-陈銮道光十九年三月乙巳 1839年4月22日道光十九年十二月癸亥 1840年1月5日邓廷桢道光十九年十二月癸亥 1840年1月5日-伊里布 爱新觉罗氏道光十九年十二月己卯 1840年1月21日道光二十一年闰三月丁卯 1841年5月3日麟庆 完颜氏道光十九年十二月己卯 1840年1月21日-裕谦 博罗忒氏道光二十年七月丁酉 1840年8月6日道光二十一年正月乙巳 1841年2月10日裕谦 博罗忒氏道光二十一年闰三月丁卯 1841年5月3日道光二十一年九月己未 1841年10月22日牛鉴道光二十一年九月丙辰 1841年10月19日道光二十二年九月己未 1842年10月17日耆英 爱新觉罗氏道光二十二年九月己未 1842年10月17日道光二十四年二月戊戌 1844年3月19日璧昌 额尔德特氏道光二十三年三月庚戌 1843年4月6日道光二十三年十月己酉 1843年12月1日孙宝善道光二十三年三月庚戌 1843年4月6日道光二十三年十月己酉 1843年12月1日璧昌 额尔德特氏道光二十四年二月戊戌 1844年3月19日道光二十四年十二月丙午 1845年1月21日孙宝善道光二十四年二月戊戌 1844年3月19日道光二十四年十二月丙午 1845年1月21日璧昌 额尔德特氏道光二十四年十二月丙午 1845年1月21日道光二十七年三月乙未 1847年4月30日陆建瀛道光二十七年正月壬寅 1847年3月8日道光二十七年三月乙未 1847年4月30日李星沅道光二十七年三月乙未 1847年4月30日道光二十九年四月壬寅 1849年4月26日陆建瀛道光二十九年四月壬寅 1849年4月26日咸丰三年正月壬申 1853年3月6日

咸丰时期

姓名任职时间卸职时间祥厚 爱新觉罗氏咸丰三年正月壬申 1853年3月6日咸丰三年二月丁酉 1853年3月31日杨文定咸丰三年二月丁酉 1853年3月31日咸丰三年四月甲午 1853年5月27日怡良 瓜尔佳氏咸丰三年二月癸巳 1853年3月27日咸丰七年四月癸巳 1857年5月5日赵德辙咸丰七年四月癸巳 1857年5月5日-何桂清咸丰七年四月癸巳 1857年5月5日咸丰七年六月乙卯 1857年7月26日何桂清咸丰七年六月乙卯 1857年7月26日咸丰十年四月癸未 1860年6月8日曾国藩咸丰十年四月癸未 1860年6月8日咸丰十年六月丙戌 1860年8月10日徐有壬咸丰十年四月癸未 1860年6月8日咸丰十年四月癸巳 1860年6月18日薛焕咸丰十年四月癸巳 1860年6月18日-曾国藩咸丰十年六月丙戌 1860年8月10日同治七年七月乙未 1868年9月6日

同治时期

姓名任职时间卸职时间李鸿章同治四年四月癸巳 1865年5月23日同治五年十一月丙辰 1866年12月7日马新贻同治七年七月乙未 1868年9月6日同治九年八月丁酉 1870年8月29日魁玉 富察氏同治九年八月丁酉 1870年8月29日-曾国藩同治九年八月丁酉 1870年8月29日同治十一年二月丙寅 1872年3月20日何璟同治十一年二月丙寅 1872年3月20日同治十一年十月丙子 1872年11月25日张树声同治十一年十月丙子 1872年11月25日同治十二年正月丙戌 1873年2月3日李宗羲同治十二年正月丙戌 1873年2月3日同治十三年十二月甲戌 1875年1月12日刘坤一同治十三年十二月甲戌 1875年1月12日光绪元年八月丙寅 1875年9月1日

光绪时期

姓名任职时间卸职时间沈葆桢光绪元年四月壬辰 1875年5月30日光绪五年十一月癸未 1879年12月26日吴元炳光绪四年二月乙巳 1878年3月28日-吴元炳光绪五年十一月癸未 1879年12月26日光绪六年六月 1880年刘坤一光绪五年十一月甲申 1879年12月27日光绪七年七月戊子 1881年8月22日彭玉麟光绪七年七月戊子 1881年8月22日光绪七年九月乙未 1881年10月28日左宗棠光绪七年九月乙未 1881年10月28日光绪十年正月戊子 1884年2月8日裕禄 喜塔腊氏光绪十年正月戊子 1884年2月8日-曾国荃光绪十年正月丙申 1884年2月16日光绪十三年七月甲戌 1887年9月6日裕禄 喜塔腊氏光绪十三年七月甲戌 1887年9月6日光绪十三年九月 1887年曾国荃光绪十三年九月 1887年光绪十六年十月丁未 1890年11月22日沈秉成光绪十六年十月丁未 1890年11月22日-刘坤一光绪十六年十月丁未 1890年11月22日光绪二十八年九月癸亥 1902年10月7日张之洞光绪二十年十月戊申 1894年11月2日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甲寅 1896年1月2日鹿传霖光绪二十五年十一月丙寅 1899年12月24日光绪二十六年四月丙子 1900年5月3日李有棻光绪二十八年九月癸亥 1902年10月7日-张之洞光绪二十八年九月癸亥 1902年10月7日光绪二十九年二月丁未 1903年3月20日魏光焘光绪二十八年十一月壬戌 1902年12月5日光绪三十年七月戊戌 1904年9月1日李兴锐光绪三十年七月戊戌 1904年9月1日光绪三十年九月戊戌 1904年10月31日周馥光绪三十年九月戊戌 1904年10月31日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己酉 1906年9月2日端方 托忒克氏光绪三十年九月戊戌 1904年10月31日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己酉 1906年9月2日端方 托忒克氏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己酉 1906年9月2日宣统元年五月己未 1909年6月28日

宣统时期

姓名任职时间卸职时间樊增祥宣统元年五月己未 1909年6月28日-张人骏宣统元年五月己未 1909年6月28日宣统三年十二月戊戌 1912年1月23日张勋宣统三年十二月戊戌 1912年1月23日-

注:本章整合自《清史稿》[28]

参考资料 31

  1. 参考 1
  2. 参考 2
  3. 参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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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江西总督 — 清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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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参考 14
  15. 参考 15
  16. 参考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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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参考 20
  21. 参考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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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参考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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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朝服是文武百官参加朝会大典所穿的服装,低于五品的文武官员每年只有一套朝服,而四品及以上的官员则有冬夏两套。朝服的样式包括上衣和下裤相连,袖口呈马蹄袖状,颈部有披领。吉服包括衮服、龙袍、蟒袍等,是清代文武官员在特定场合穿着的礼服。补服是清代官员礼服中的一类,也具有特殊的特色。与明代不同,清代的补服采用了长褂式的设计,前襟中央对开,袖口到肘前,袖口齐头平袖。补服的面料以深沉色调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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