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

一种较宽泛的资产质量概念

不良资产

不良资产(Non-performing assets[1][0])是一种经济学概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的不良资产,政府的不良资产,证券、保险、资金的不良资产,企业的不良资产及民间借贷不良资产。[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常将不良资产分为金融不良资产和非金融不良资产两类,这些不良资产分别源自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和企业。[5]1998年5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实施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也就是将对各金融机构贷款管理实行以风险管理为主的“五级贷款”风险分类方法,而在此之前各金融机构实行的是以期限管理为主的“一逾两呆”的贷款质量分类方法。[6]“一逾两呆”的贷款质量分类方法,以期限管理为主,将贷款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帐等四类。逾期、呆滞、呆帐贷款三类又统称为不良贷款。[6]“五级贷款”的贷款风险分类方法,以风险管理为主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等五类。次级、可疑、损失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6]

不良资产(Non-performing assets[2][1])是一种经济学概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的不良资产,政府的不良资产,证券、保险、资金的不良资产,企业的不良资产及民间借贷不良资产。[5]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常将不良资产分为金融不良资产和非金融不良资产两类,这些不良资产分别源自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和企业。[6]

1998年5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实施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也就是将对各金融机构贷款管理实行以风险管理为主的“五级贷款”风险分类方法,而在此之前各金融机构实行的是以期限管理为主的“一逾两呆”的贷款质量分类方法。[7]“一逾两呆”的贷款质量分类方法,以期限管理为主,将贷款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帐等四类。逾期、呆滞、呆帐贷款三类又统称为不良贷款[7]“五级贷款”的贷款风险分类方法,以风险管理为主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等五类。次级、可疑、损失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7]

从国际视角下来看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的处置不良资产的经验,各国认可市场机制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核心作用。中国以银行为主的债权人在不良资产处置中仍主要依赖于传统的处置方式,包括集中清收、内部分账经营、批量转让、招标拍卖、坏账核销等,[4]出售股票用于偿还不良资产(贷款)也是一种处置方式。[8][9]此外,借助不良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基金、不良资产“互联网+”等新兴处置手段也进一步提升了不良资产处置效率。[9]随着不良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的落地,银行的不良资产也可以变通地参与到企业的股权以及生产经营中,并赋予其监事职能。[5]

2023年,中国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机构定位;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为金融业发展保驾护航。[10]

会计准则角度

从会计准则角度看,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如果某类资产由于经营不善、市场变化等原因产生价值贬损,从而无法完成投资过程并足额、按时收回全部资产,即可将这类资产称为不良资产。不良资产的价值度量既包含现时的价值下降,也应包含未来的潜在公允价值下降。[6]

金融机构角度

从金融机构角度看,不良资产主要包括因自有资金投资或接受投资人委托管理的、因风险积累而无法依据投资协议完成收益兑现的不良债权,也包括无法产生收益的而价值不断贬损的不良股权。[6]

企业角度

从企业角度看,不良资产包括无法足额、准时收回的债权资产,也包括价值不断贬损、难以产生收益的股权资产;企业不良资产可以是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的资产,也可以是尚未计提减值准备但存在回收困难的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6]

划分阶段

1998年5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实施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也就是将对各金融机构贷款管理实行以风险管理为主的“五级贷款”风险分类方法,而在此之前各金融机构实行的是以期限管理为主的“一逾两呆”的贷款质量分类方法。[7]

“一逾两呆”

“一逾两呆”的贷款质量分类方法,以期限管理为主,将贷款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帐等四类。逾期、呆滞、呆帐贷款三类又统称为不良贷款[7]

名称简介
正常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贷款
逾期逾期贷款系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
呆滞呆滞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年限(一般为2年)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
呆帐呆帐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贷款。包括第一,借款人和担保人被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不能还清的贷款。第二,借款人死亡或失踪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第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而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第四,经国务院专案准予核销的逾期贷款等
资料来源:[7]

“五级贷款”

“五级贷款”的贷款风险分类方法,以风险管理为主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等五类。次级、可疑、损失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7]

名称简介
正常正常类与“一逾两呆”分类方法的正常贷款基本相同
关注关注类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次级类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人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
可疑可疑类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
损失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资料来源:[7]

分类与机制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常将不良资产分为金融不良资产和非金融不良资产两类,这些不良资产分别源自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和企业。[6]

金融不良资产

对于金融不良资产而言,除商业银行外,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也以自有资金开展对外投资,这些持牌机构用自有资金投资产生的不良资产,也构成了金融不良资产的来源。随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业务的不断开展,其自身投资也会产生不良资产,因此也被纳入金融不良资产范畴。[6]

金融机构非自有资金形成的资管类业务

随着资产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利用自身的网络渠道和牌照优势通过开展中介业务,为非金融机构投资者提供投资通道,收取金融中介费用。如商业银行发放的委托贷款,信托公司接受投资人委托开展的信托贷款,证券公司开展的资管计划等,这些资金并不是金融机构本身的资金,因此形成的不良资产属于非金融不良资产。[6]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不良资产

企业之间总是存在因购买资产、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等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一旦债务企业因销售收入回收缓慢、产品滞销、经营不善、市场恶化等原因而产生资金紧张,陷入偿付能力不足的闲境,那么企业之间的债务将不能按期清偿.便形成违约债务。这类不良资产属于非金融不良资产,也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收购对象。无论不良资产源自金融机构还是企业,归根结底还是债务人无法解决企业运行小周期和经济运行大周期之间相背离的困境。[6]

国际观瞻

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的处置不良资产的经验看,各国认可市场机制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核心作用。在常规情况下,政府不干预日常的不良资产处置,而是着眼于建章立制,为常态化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建立良好的法律与政策环境。在金融危机债务危机时期或集中去杠杆的特殊时期,政府则需要主动介入,包括加强对批量处置不良资产的监管要求,牵头建立“坏账银行”或注资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必要的担保或税收优惠等,快速高效处置不良资产。但不良资产的具体处置仍需采用市场化方式,防范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同时,在特殊时期加强的法律规则以及不良资产证券化等更加丰富的处置工具,也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常规时期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和政策环境。[4]

历史发展

在推行“五级贷款”分类制度之前,中国银行业的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较严重,仅仅以2000年四大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为例,解决不良资产问题始于1998年,当年中国国家财政部专门发行了2700亿元的特别国债,用于补充四行的资本金,1999年起又相继成立了以专门处置不良资产为目的的“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从四行接收了约14000亿元的不良资产;但即便如此,2002年底,四行的不良资产率仍达到26%左右,2003年上半年为22.19%。[11]

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按照中国金融开放的时间表到2005年,中国银行业将全面向外资开放,2001年8月,国际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新资本框架”时间表,允许商业银行使用“内部评级法”根据自己的特殊情况确定资本充足率,而内部评级法的起点就是贷款五级分类法的要求。2000年9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明确规定上市和准备上市的银行要对公众披露贷款五级分类法的结果,在内外动力作用的背景下,中国银行业一直采用的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方法“一逾两呆”已经不能再继续下去了。[11]

2000年,在股票市场上市的民生银行成为了中国首家公布贷款五级分类结果的银行、开了银行“透明上市”之先河。随后发行股票上市招商银行,以及已经上市的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也从2001年开始,正式披露贷款五级分类结果。2001年4月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中国银行在年报中率先披露在贷款五级分类法下的不良贷款率数据为28.78%,因为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即将于当年在香港上市,“透明上市”的原则要求其必须公布贷款五级分类的结果,因此不论是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之必须,不论是中国银行发行股票上市之必须,中国的银行在信贷风险管理方法上走贷款五级分类法实属必然。2003年4月底,刚刚成立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并于7月中旬正式宣布从2003年下半年起,在所有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全面推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即“贷款五级分类法”,与国际通用的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方法接轨。具体目标是到2003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结束“一逾两呆”的做法,正式实行“五级分类法”;110多家城市商业银行要全面实行“五级分类法”。2004年开始到年底,中国全部农村信用社及其它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必须实行“五级分类法”。至此,“一逾两呆”正式下线。[11]

传统处置方式

中国银行为主的债权人在不良资产处置中仍主要依赖于传统的处置方式,包括集中清收、内部分账经营、批量转让、招标拍卖、坏账核销等。同时,部分银行采取发放新增贷款、借新还旧,甚至采取“暗箱操作”或“抽屉协议”等方式,以“转让+回购”或风险兜底的方式掩盖不良资产真实水平。[4]此外以出售股票用于偿还不良资产(贷款)也是一种处置方式。[8]

名称简介
集中清收这是中国最常见也是最传统的方式,对存量不良资产风险化解的平均贡献率达80%以上。在这种方式下,处置不良资产的任务主要集中在银行的资产保全部、法律部或者部门下设的资产清收组,各省级分行、支行负责清收的部门和业务人员,一般采取电话或上门催收、诉讼或者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等方式
内部分账经营银行内部成立不良资产管理中心或者授信管理中心,划拨出全行不良资产进行分账经营,实行不良资产内部剥离。这种方式作为银行内部经营管理手段的调整,只是加强了对不良资产的统一管理,并未减轻银行的不良资产压力,具体处置仍需借助司法追偿或者市场化的方式予以消化
批量转让按照《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的规定,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对于银行而言,批量转让是一种大规模、高效率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但目前仅允许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批量转让的受让人,其他主体无法参与其中。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5号)的规定,除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外,允许各省设立或授权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本省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和处置业务
招标拍卖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债权人可以通过拍卖中介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持有的不良资产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公开对外转让;或者作为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邀请投标人进行投标,按照既定的评标标准选择交易对象,实现打包出售。
坏账核销对于损失类贷款或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2仍然无法回收的不良资产,银行可以采用呆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拨备前利润或自有资本冲减、核销不良资产
资料:[4]

新兴处置方式

根据中国银行发布的《全球银行业展望报告》显示,伴随着对过剩产能化解、“僵尸企业”出清的力度不断加大,以及小微企业风险一直不断暴露,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状况处于不利态势之中。2019年中国银行业整体不良贷款率略微上升,部分城商行和农商行面临较大不良贷款压力。由此可见,在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效率是不容忽视的重点问题。[9]

名称简介
不良资产证券化2005年,中国央行、银监会曾经颁布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直到美次贷危机之后被叫停。2016年5月,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再次启动并规模进一步扩大,伴随着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发起机构类型更加多元化。截至2017年上半年,已发行16单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优势在于通过更为专业的机构来处置不良贷款,盘活不良资产、减少损失。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应用在海外各国处置不良问题上早有先例。中国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依然处于发展阶段。整体来说,不良资产证券化规模不大,品种不够丰富,二级市场交投活跃度低,定价困难,但其处置不良资产的潜力与未来不容忽视。随着监管部门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进一步支持与放开,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有望不断扩大,成为不良处置的新蓝海
不良资产基金模式一:不良资产基金由银行与AMC共同出资设立。AMC将其收购的不良资产收益权作价出资,担当有限合伙人(LP);银行投资子公司与AMC子公司以现金出资担当普通合伙人。设立后,不良资产基金委托资产服务商(如信托)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获取收益,作为LP的AMC拥有优先受益权,GP(银行投资子公司和AMC子公司)随后享有次级受益权。这种不良资产基金的模式是解决通道模式弊端的有效途径。银行无须通过低价出售不良资产也能够获得不良资产基金带来的收益,AMC也避免面对购买不良资产所带来的资金压力,是银行和AMC实现双赢的有效途径。
模式二:社会投资者设立不良资产基金。假设一家AMC将从银行处购买的不良资产在二级市场上公开转让,然后一家银行(注:这里的银行可以是卖出不良资产包的银行,也可以是其他银行)以50%的出资额购买这一不良资产成为LP1,一家AMC(注:这里的AMC可以是卖出不良资产的AMC,也可以是另一家AMC)以25%的出资额购买这一不良资产成为LP2,剩下的25%由社会上的其他资本出资购买,且该资本所有者成为这一不良资产基金的GP。在这一过程中,银行之所以卖出不良资产是因为想要避免独自承担不良贷款无法收回、不良资产无法赢利的风险,而后又买入不良资产则因为对不良资产的未来收益能力仍持乐观态度,不想错过不良资产的盈利可能。这种模式下的不良资产基金一定程度上实现多方的共同获利
不良资产“互联网+”不良资产“互联网+”的两大主要业务是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借助于互联网高速运转中介的特质来介入传统不良资产的处置,因为其高效的特征发展迅猛。“互联网+”可以通过多信息平台的信息接入,成功的解决以往由于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等问题所造成的风险。并且降低由于前期尽职调查工作量巨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等资源而带来的成本消耗,大大提升每个资源包的有效转化率
资料:[9]

风险化解仍面临较大挑战

2023年,中央及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措施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取得积极进展,但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房地产市场恢复情况仍不理想,房企风险继续扩散并向关联行业传递,各类房地产金融不良资产快速增加。二是地方化债过程中,银行贷款重组和债务置换进度偏慢,地方政府土地收入在上年下降23.3%的基础上继续下降13.2%,融资平台抵押品价值贬损,偿债能力下降,非标产品逾期增多。三是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步伐加快,农信社改革有序推进,一批高风险机构得到稳妥处置,但受房地产等风险因素拖累,2023年二季度末,银行业高风险机构仍有337家,资产规模6.63万亿元,同比增加1万亿元。[10]

2024年,重点领域风险化解仍需建立长效机制。房地产市场亟需多措并举提振有效需求,防范市场继续下行导致龙头房企爆雷、市场信心进一步遭受打压。地方债务需严防集中爆雷风险,做好必要的流动性支持准备,稳妥推进债务重组。辽宁金控向锦州银行提出收购要约,锦州银行面临退市。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方式将更加关注风险实质,持续完善退出机制。[10]

资产管理公司在重点领域风险化解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2023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参与风险化解,是shū困的主要市场力量。通过尽职调查、清产核资、受托管理、不良资产收购或受托处置、财务顾问等方式,参与多家银行、保险等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通过收购债权、追加投资、代管代建或联合共建等方式,完成一批房企项目风险化解,发挥示范作用;通过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参与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区域中小银行和地方债务风险化解、房地产和上市公司纾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不断强化属地风险化解功能。[10]

2024年,始于上一轮重大风险处置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迎来成立25周年,将进一步回归本源,在重点领域风险化解中发挥更大作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金融监管总局将全力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作为2024年首要工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以“投资商+服务商”双重角色全面助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随着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等政策落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加大再贷款使用规模,积极参与保交楼项目纾困,并通过重整、清算等方式推动高风险房企和项目加快出清。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收购省内融资平台债务等方式,成为地方政府化解债务风险的重要抓手。[10]

不良资产行业制度体系重塑

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机构定位;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为金融业发展保驾护航。有关部门继续推动金融稳定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破产法等经济金融领域重要法律法规的立法修法工作。人民银行等部门推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条例》自2000年颁行以来已20余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政策性金融机构转型为商业性金融机构,市场环境、业务范围、业务模式发生很大变化。此次修订有望明确新时期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功能定位,引导和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新形势下更好发挥防范化解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作用。相关业务监管办法也在制定中。此外,《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此前已向业内征求意见。[10]

2024年,从金融稳定法到《条例》再到监管办法,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和监管制度体系将系统重塑。资产管理公司将主动适应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形势,守住合规底线和风险底线,校准行业定位和方向,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10]

“恒大爆雷”事件相关

2022年1月,不良资产管理公司橡树资本(OaktreeCapital)介入了恒大集团的海上威尼斯(Venice)项目。该项目被视为恒大在中国内地最有价值的资产之一,报道称,这是国际投资者首次介入恒大集团的经营危机。[12]

2023年9月27日晚间,盛京银行(02066.HK)发布公告:拟向辽宁资产有条件出售1760亿元资产,代价将以辽宁资产(或其指定人士)向盛京银行定向发行专项票据方式支付。在此之前,盛京银行完成了与恒大集团股权关系的彻底剥离,随后陆续进行了管理层“大换血”。盛京银行表示,通过专项票据募集资金的方式出售资产,有利于优化该行资产结构,降低不良贷款率、提升资产质量,降低资本占用并据此提升资本充足率。[13]

2023年7月17日,中国恒大(03333.HK)发布业绩公告,并在其中列明了因其自身“会计处理变更”导致以前年度收入调减高达6643亿元,金额之大震惊境内外市场。[14]

正威集团困局

2023年年9月,正威新材实控人王文银及正威集团就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被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10月18日晚间,正威新材(002201.SZ)公告显示,公司实控人王文银被再次“限高”。事因王文银担任法定代表人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陷入一起合同纠纷案,而正威集团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反应到二级市场上,10月19日,正威新材大幅低开,盘中一度触及跌停,截至收盘报6.91元,跌9.08%,市值45.03亿元。王文银在不到两个月里的第二次被“限高”。频频“限高”背后,其控制的正威新材不仅业绩下滑显著,还面临着不小的债务压力。而公司此前力推的60亿元资产重组,历时两年多仍悬而未决。[15]

参考资料 15

  1. 参考 1
  2. 金融词典(五) — 雪球
  3. 参考 3
  4. 参考 4
  5. 参考 5
  6. 参考 6
  7. 参考 7
  8. 参考 8
  9. 参考 9
  10. 2024年中国不良资产市场的八个展望 — 新浪网
  11. 参考 11
  12. 外媒:全球最大的不良资产管理公司介入恒大海上威尼斯项目 — 腾讯网
  13. 盛京银行向当地AMC出售1760亿元资产,缓解资本压力 — 第一财经
  14. 恒大业绩公告深度解读:“消失”的6643亿?这才是重点! — 新华社
  15. “世界铜王”卷入“限高令”风波背后:正威新材业绩下滑,债务压力凸显 — 百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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