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

出现违约的贷款

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Non-Performing Loan)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或已经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具有还款来源不足,还款来源存在问题,存在明显缺陷,部分、大部分或全部损失,付出很大代价回收极少的特征。[5][6]不良贷款有三种分类标准,按照中国传统的“一逾两呆”标准,银行的不良贷款包括逾期贷款、呆带贷款和呆账贷款;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标准,银行的不良贷款包括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根据《巴塞尔资本协议Ⅱ》管理方法,在十二级(或十三级,或更多级别)分类方法下,无论次级、可疑类贷款被细分为多少个层次,依然与损失类贷款合称为不良贷款。从2002年起,中国全面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制度。2021年银保监会正式开展单户对公、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探索建立统一的不良资产交易平台。[7][5][8][9]

不良贷款(Non-Performing Loan)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或已经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具有还款来源不足,还款来源存在问题,存在明显缺陷,部分、大部分或全部损失,付出很大代价回收极少的特征。[6][7]

不良贷款有三种分类标准,按照中国传统的“一逾两呆”标准,银行的不良贷款包括逾期贷款、呆带贷款和呆账贷款;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标准,银行的不良贷款包括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根据《巴塞尔资本协议Ⅱ》管理方法,在十二级(或十三级,或更多级别)分类方法下,无论次级、可疑类贷款被细分为多少个层次,依然与损失类贷款合称为不良贷款。从2002年起,中国全面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制度。2021年银保监会正式开展单户对公、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探索建立统一的不良资产交易平台。[8][6][9][10]

不良贷款在银行内部,主要因趋利目标、银行间竞争、困境银行的特殊行为、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决策失误而产生;在银行外部,主要受社会信用环境、社会融资结构和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不良贷款是银行危机的主要来源,对实质经济部门和宏观经济政策均有危害。不良贷款管理方法主要有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可以通过企业资产重组、调整担保方式、增加信贷投入、债权转股权、法律手段、以物偿债、呆账核销等方法处理不良贷款。[11][12][13][14][15][16]

定义

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或已经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按照中国传统的“一逾两呆”标准,银行的不良贷款包括逾期贷款、呆带贷款和呆账贷款;按照新的贷款五级分类标准,银行的不良贷款包括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根据《巴塞尔资本协议Ⅱ》管理方法,在十二级(或十三级,或更多级别)分类方法下,无论次级、可疑类贷款被细分为多少个层次,依然与损失类贷款合称为不良贷款。[8][6]

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及《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文件)及相关法规要求执行。正常类贷款定义为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类贷款定义为尽管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类贷款定义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可疑类贷款的定义为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损失类贷款定义为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对各项贷款进行分类后,其后三类贷款合计为不良贷款。[1][2][3][17]

历史分类

中国商业银行曾实行正常、逾期、呆账、呆滞四级分类制度,后三类即“一逾两呆”,合称不良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7月27日发布的《贷款通则》(试行),不良贷款分为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具体含义为,逾期贷款是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呆滞贷款是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2年(含2年)以上仍不能归还的贷款和贷款虽然未到期或逾期不到2年但生产经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呆帐贷款是指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则通》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物所得价款不足以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18][9]

四级分类可操作性较强,但是过于机械,一些未到期但有明显风险的贷款不曾纳入不良考察,而且对呆账的认定标准各家银行有所不同。[9]

现行分类

贷款分类的流程第一为基本信贷情况分析。分析人员要了解的基本情况包括:贷款目的与用途是否与约定的有出入;约定的还款来源与现实的有否出入;贷款资产转换周期分析,了解贷款的期限是否合理;查明还款记录,判断借款人的既往的信用记录。第二为评估借款人的还款可能性。借款人的还款可能性分析包括借款人还款能力分析、贷款担保状况分析、非财务因素分析。第三未确定分类结果。通过上述各种因素的分析,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与偿还意愿有了一定的判断,在此基础上,按照贷款分类的核心定义及各类贷款的特征,对贷款做出最终的分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19]

从2002年起,中国全面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及《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文件)及相关法规要求执行。正常类贷款定义为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类贷款定义为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类贷款定义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可疑类贷款的定义为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损失类贷款定义为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对各项贷款进行分类后,其后三类贷款合计为不良贷款。[1][2][3][17][9][20]

特征

类型特征
正常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并且对贷款本金和利息全额偿还,贷款没有问题
第一还款来源充足,第二还款来源有效
关注净现金流量减少
销售收入下降、经营利润下降、净值减少、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
关键性的财务指标低于行业水平或有较大的下降
经营管理存在较大的问题,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还款意愿差,不与银行积极合作
抵押品、质押品的价值下降;
银行对抵押失去控制;银行对贷款缺乏有效的监督
第一还款来源充足,第二还款来源有效,但存在潜在缺陷
次级支付出现困难,且难以从市场上获得新的资金
不能偿还对其他债务人的债务
内部管理问题未解决,妨碍债务的及时清偿
采用隐满事实等不正当的手段套取贷款
第一还款来源不足,第二还款来源有问题;明显缺陷,部分损失
可疑处于半停产、停产状态
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缓状态
资不抵债
银行已诉诸法律回收贷款
贷款经过了重组仍然逾期,或仍不能正常归还本息,还款状况没有明显改善
第一还款来源不足,第二还款来源有较大问题;明显缺陷,大部分损失
损失无力偿还贷款,抵押品价值等于或小于贷款额
抵押品的价值不确定
借款人已经彻底停止经营活动
固定资产项目停止时间很长,复工无望等
全部损失或付出很大代价回收极少
注:次级、可疑、损失三类贷款合计为不良贷款
参考资料[17][19][7]

历史沿革

中国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是在经济体制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产生的。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的资金需求是有保证的。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财政体制改革以后,国民收入分配体制发生变化,财政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例下降,给国有企业注入资金的能力也随之削弱,使国有企业陷入资本严重不足的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不得不靠贷款来维持生存,银行从此代替财政充当国有企业注资的角色。对于用惯了无偿拨款的国有企业而言,对商业贷款这种信用形式很不适应,对还本付息也不重视,再加上国有企业在企业制度上的缺陷,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低下。企业还不起贷款,甚至于没有还贷款付利息的想法,商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由此而生。[21]

在中国长期以来国有企业都是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的主要对象。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银行与企业之间是资金的供应关系,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借贷关系,银行对国有企业的信贷业务并不会形成不良资产。但在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银行对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产生了。[22]

1984-1988年不良资产逐步产生的阶段。1983年以前,中国实行严格的计划经济体制、企业按照生产、原材料供应以及销售计划组织产、供、销,国有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由财政部门定额拨付,固定资产投资由政府下达包含一定资金额度的项目计划,企业只有在资金需求超出定额时才向银行申请贷款。因此,1983年以前基本没有形成不良贷款,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和逐步深化,市场化的改革开始涉及金融体制,市场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提高。1983年底,国务院决定由人民银行统管流动资金,企业所需流动资金改由银行贷款解决,财政不再拨付,即“拨改贷”。应该说“拨改贷”的初衷是改变财政拨款形成的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但由于企业的经营机制没有改变,所以事实上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的经营问题,只是把国家财政对国有企业拨款的“软约束”,变成了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贷款的“软约束”,金融不良资产产生的大门也由此打开。[22]

1989-1998年不良资产急剧扩张的阶段。导致这一时期不良贷款急剧增加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90年代初期向传统的老工业企业发放了大量贷款,还有许多贷款用于盲目重复建设,其中很大部分形成了不良贷款;二是1992-1993年经济过热,大量的信贷资金用于房地产炒作和股市投机,1993年下半年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整顿金融秩序,部分信贷资金被套牢在房地产和股市上,形成大量不良资产;三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许多国有企业面临严重的经营困难,国有商业银行为挽救这类企业发放的大量贷款,随着企业的破产倒闭成为不良贷款。同时,在中国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社会信用观念缺乏,许多企业借破产兼并改制之机大量逃废银行债务,这也使得银行不良贷款数额急剧攀升。1995年7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贷款通则》(试行),将不良贷款分为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22][18][23]

1998年以来,不良资产仍在增长但增势趋缓。1996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对金融风险的控制和防范成为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1998年推出的信贷资产五级分类试行办法,使中国银行不良资产的分类开始与国际接轨。1999年,中国成立了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开始化解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同时,中央银行督促商业银行严格控制不良贷款的增长,努力降低不良贷款比例。这一阶段,不良资产仍在增长,但增势趋缓。从2002年起,中国全面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及《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文件)及相关法规要求执行。[9][22][18]

在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基础上,中国不良资产市场参与者的范围不断逐步扩展。2012年,国家允许各省成立一家地方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参与不良资产的处置,化解中国区域性金融风险;2016年,又对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市场实行进一步放开政策;2017年,五大国有银行下属的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也陆续获批开业。除此之外,一些公司进行的非持牌的资产管理业务也积极活跃在不良资产市场中,如一些民间的资产管理公司、拍卖不良金融资产的民间拍卖机构和拍卖所,以及一些公司为处置公司自身债务而专门成立的内部不良资产管理部门。这些游离于监管范围之外的不良资产接收和处置机构,有力地支持和补充了中国现行的不良资产处理体系,但其中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操作问题也使得加强相应监管、将其纳入现有的监管体系成为趋势。[24]

2019年,银保监会印发《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放宽至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2021年,银保监会下发文件,正式开展单户对公、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探索建立统一的不良资产交易平台。首批参与试点的银行为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以及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参与收购不良贷款的机构包括5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及符合条件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不良贷款处置渠道再度迎来拓宽。2022年,为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加快不良资产处置,银保监会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认真研究相关支持政策,初步考虑选择6个省份开展支持地方中小银行加快处置不良贷款的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压实中小银行主体责任,做实资产质量分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进一步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25][10][26]

2023年5月,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登中心”)公布最新一期“已开立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账户机构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共有19家城商行及50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加入不良贷款转让队伍。与此同时,试点期“红利”仍在持续,相关配套细节逐步完善。2023年6月1日起,银登中心宣布将继续对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暂免收取挂牌服务费,并对交易服务费予以八折优惠。此外,银登中心在5月中下旬发布多条涉及不良贷款转让资金业务的配套文件细则,进一步优化实施流程。[27]

2023年第三季度,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银行业净息差较上年同期下降0.21个百分点至1.73%。截至2023年9月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较2022年末上升2417亿元至3.22万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61%,较2022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降幅有所收窄。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较2023年初下降0.38和0.40个百分点至10.36%和14.77%。2023年末,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初步统计,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3.95万亿元,较年初增加1495亿元。不良贷款率1.62%。商业银行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为84.2%,保持在较低水平。全年处置不良资产3万亿元。[28][29]

产生原因

不良资产的成因比较复杂,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银行内因素也有银行外部因素。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如下。[11]

银行趋利目标

银行为了保持贷款的长期需求,实现其长远利益最大化目标,倾向于通过增加贷款来培养与客户的关系,采取激进的贷款策略,导致贷款数量扩张。[11]

银行之间的竞争

银行在贷款市场展开竞争,促进利润下降,最后导致利润为零。贷款客户关系的存在,这就大大降低了贷款的质量,提高了银行不良贷款的发生率,银行之间的竞争关系使得通过贷款获得的利润日益减少,削弱了银行抵抗风险的能力。[11]

困境银行特殊行为

困境银行的经营行为理论认为已损失全部或大部分资本的银行激励结构与正常银行不同,经营行为会发生变化,如高息揽存、发放高风险贷款、进行高风险投资等,再加上经营者或员工舞盗窃也会增多,从而加剧不良贷款风险。[11]

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决策失误

国有商业银行缺乏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贷款管理体制不健全,风险意识不强,管理不到位,风险管理基础薄弱,道德风险问题相当普遍。[11]

社会信用环境

在中国,社会的信用文化还比较缺失,信用制度也尚未完善,尤其是执法力度不强,使得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不强,再加上信

息不对称等因素,使得骗贷行为具有滋生的土壤,某些借款人从开始借款就没有想到偿还,形成大量不良贷款。[11]

社会融资结构

中国金融体系还是以间接融资为主,资本市场发展相对缓慢,银行贷款占全部融资的比重偏高,使得全社会的信用风险大部分集中到商业银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改革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企业自有资金较为缺乏、效益较差,而作为国民经济新增长点的中小企业又难以从银行和资本市场获得融资。因此,失衡的社会融资结构也是形成银行不良贷款的主要原因之一。[11]

宏观经济因素

宏观经济因素包括的内容较多,也比较复杂,比如宏观经济体制、宏观经济周期和金融体系改革等。从宏观经济体制来说,中国经济增长长期以来主要是政府主导的粗放型经营模式,政府干预行为过于强大,使得改革成本大部分转移到银行承担,大部分银行贷款变成企业资本金或短借长用,由此形成大量的不良资产。从宏观经济周期来说,金融风险的产生和积累归结为经济周期中,尤其是经济繁荣时期非理性和非均衡行为的结果,同时银行体系本身也存在着脆弱性和不稳定性。因此,在经济萧条时期,银行不良贷款便大量形成。从金融体制改革来说,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实际上是制度变迁的背景下,金融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一种制度低效率现象,它直接导因于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特有的产权结构或资本结构的矛盾。由于产权不清,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之间缺乏基本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这直接导致大量不良贷款的产生。[11]

不良贷款是银行危机的主要根源

自1980年以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大多数国家曾经陷入过金融困境和银行危机之中,或是银行倒闭,或是由银行危机引发金融危机,直至经济危机,或是政府出面干预银行系统和金融系统以挽救银行。尽管各个国家的银行问题表现千差万别,但暴露出来的问题无不反映一个客观事实,那就是银行不良贷款过高带来的恶果。[12]

不良贷款对实质经济部门有损害

如果银行大量不良贷款危及了银行的安全,所谓银行具有的储蓄转化为投资、资源配置等功能就会沦为虚空。当然,银行出现不良贷款本身是实体经济的某个部分或部分实体经济存在痛疾而扩散到银行体系;反过来,因不良贷款而累及银行时,问题银行体系就会进一步伤害实体经济部门,实体经济部门活动和效率会进一步下降,整个国民经济都会处于高风险状态,于是,银行问题与实体经济问题交织在一起,形成恶性循环。[13]

不良贷款对宏观经济政策有限制

不良贷款导致银行的非稳定健康运行会给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实施带来相当大的难度,会使宏观经济决策者们进退维谷。[14]

不良贷款使货币政策实施难度变大

一个国家银行体系的大面积不良贷款会使货币政策的执行难度加大。银行是货币政策实施的主要传导中介,中央银行资产负债的变化对宏观经济变量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商业银行体系来传导的。因此,银行体系不良贷款会影响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与最终目标的实现,影响货币当局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能力。[14]

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一般要求在货币政策工具、操作目标、中介目标或变量以及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之间存在相对稳定的关系,货币政策的意图才会顺畅地传导到微观经济主体。然而,大面积的不良贷款导致商业银行行为的波动,会扰乱这种稳定的关系。当一个国家的银行体系资不抵债时,操作目标(利率)、中间目标(货币供应量)和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之间的相关性、联系性和可控性就会发生变化,甚至处于不可预测的不稳定状态。[14]

不良贷款使财政负担加重

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会从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影响一个国家的财政平衡。从收入方面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增加,贷款损失数量会上升,使商业银行可被征收的税基减少,商业银行对收入的贡献随之减少。如果商业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增加,中央银行会对有问题的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会给政府带来直接成本。如果中央银行接管不良贷款或破产银行,中央银行的利润会下降。另外,存在高比例不良贷款的银行在经营中的非市场化行为可能导致资源配置效率降低,进而引致实体经济活动萎缩和产量下降,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率也会随之下降最终使得实体经济部门对税收的贡献下降。从支出方面看,由于不良贷款以及资不抵债银行的直接债务和由于存款和贷款担保而引起的或有债务的增加,会导致政府的债务和支出增加。因为银行体系的特殊性,政府最终将承担大部分用于解决不良贷款问题的费用。为不良贷款“买单”而导致财政支出增加和负担加重在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国家和地区尤为严重。[15]

管理方法

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多种多样,应针对不同类别不良贷款的实际情况,在确定采取切实有效的经营、盘活和处置方案前,首先应追究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并及时处分抵(质)押物。只有在确认保证人已经丧失担保能力及抵(质)押物不足以清偿债权的情况下,才可采取处理手段,处理不良贷款。不良贷款管理方法主要有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16]

企业资产重组

建议和要求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兼并收购、托管、联营、合并或破产等资产重组手段,落实信贷债权,处理不良贷款。[16]

调整担保方式

即对没有担保、原有担保能力不足即将或已经丧失担保效力的不良贷款,通过增加和改变担保方式和金额,达到降低信贷资产损失的可能性和损失程度。[16]

增加信贷投入

即对由于信贷投入不足、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资金存在缺口而形成的不良贷款,通过增加新的信贷投入使客户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转为正常,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和还本付息能力。[16]

债权转股权

对列入国家经贸委推荐名单且符合银行“债转股”条件的企业贷款,采取将银行债权转为企业股权(或资本)的方式盘活不良贷款。[16]

法律手段

通过采取仲裁、依法起诉、强制执行等方法,依靠法律手段保护和收回债权,有效保全银行信贷资产。[16]

以物偿债

通过协商或法律诉讼,取得客户的财产所有权,收回不良贷款。[16]

呆账核销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认定,经规定程序批准冲销,但债权银行仍然保留对债务的追索权。[16]

其他

如催讨追索、委托经营、抵贷返租、债务重组、资产置换、出售和变卖等方法。[16]

相关政策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为不良贷款的含义和分类提供了标准。[23][1][2][3]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对于贷款损失准备,最低要求为不良贷款余额100%对应的损失准备。[30]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其中,多处提到加快不良资产处置。例如,加大力度处置不良资产,推动不良贷款处置支持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探索拓展更加便捷处置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不良资产的司法路径;落实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制度,提高普惠金融领域不良贷款处置效率。[31]

相关事件

2018年,国家审计署公布的三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显示,有5个省的个别金融机构通过人为调整资产评级等方式掩盖不良贷款13.39亿元。5个省涉及的个别银行机构分别是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江西省赣州银行总行营业部及所属27家支行、吉林省通化农村商业银行、四川省资阳农村商业银行,涉及金额分别为4.67亿元、3.29亿元、2.37亿元、1.38亿元和1.68亿元。[32]

2023年6月,江西银保监局就已公布一张江西银行810万元的罚单,其中该行被指借新还旧、以贷还贷、以贷还息掩盖不良,违规处置不良,以本行出资、企业代持方式隐匿不良等。截至2022年末,江西银行不良贷款总额人民币67.8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27.07亿元;不良贷款率升至2.18%,较上年末上升0.71个百分点。[33]

2024年上半年,银行处置不良资产1.4万亿元。不良贷款率稳中有降,截至2024年7月末,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为1.61%,比上一年同期低0.08个百分点。[34]

参考资料 34

  1. 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 — 中国人民银行
  2. 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 中国人民银行
  3. 2001年27期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 — 中国人民银行
  4. 参考 4
  5. 参考 5
  6. 参考 6
  7. 参考 7
  8. 参考 8
  9. 参考 9
  10. 银保监会部署开展单户对公、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拓宽处置渠道化解存量风险 — 中国政府网
  11. 参考 11
  12. 参考 12
  13. 参考 13
  14. 参考 14
  15. 参考 15
  16. 参考 16
  17. 参考 17
  18. 参考 18
  19. 参考 19
  20. 2001年27期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就2002年全面推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答记者问 — 中国人民银行
  21. 参考 21
  22. 参考 22
  23. 参考 23
  24. 参考 24
  25.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放宽 — 中国政府网
  26. 推动地方中小银行加快处置不良贷款 — 中国政府网
  27. 中小银行入局不良贷款转让业务 — 第一财经
  28. 金融大势|今年银行净息差或继续收窄,资本补充需求或上升 — 澎湃新闻
  29. 国务院新闻办就金融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举行发布会 — 中国政府网
  3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 — 中国政府网
  31. 年末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攻坚” — 中国经营报
  32. 对人为掩盖不良贷款“零容忍” — 中国政府网
  33. 江西银行半月内被罚近千万元,不良处置违规引监管关注 — 蓝鲸财经
  34. 金融监管总局:上半年银行处置不良资产1.4万亿元 不良贷款率稳中有降 — 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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