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澍(1779—1839),字子霖,号云汀,晚号髯樵,又号桃花渔者,湖南安化人,清朝嘉庆、道光时期重臣、学者,经世派主要代表人物。[1][4]
陶澍出身耕读之家,自幼诗文俱佳,嘉庆五年(1800)得中举人;[1][5]嘉庆七年(1802)进士及第,授翰林院庶吉士;[2]后因父亲陶必铨去世返乡丁忧三年,嘉庆十三年(1808)回京担任国史馆纂修,后历任国史馆纂修、四川乡试副考官、翰林院庶吉士、詹事府詹事、江南道监察御史等职。嘉庆十九年(1814),陶澍任江南道监察御史,任上曾上过数道奏疏,矛头直指主管河务的大臣、主管官吏任免的吏部、各省的总督与巡抚,后又历任巡视中城、陕西道监察御史、户科给事中、巡视南漕等职。道光帝登基后,陶澍先后任江苏、安徽巡抚,任内在漕运、吏治、水利等方面治理卓越,政绩斐然。道光十年(1830)陶澍因蒋攸铦告病而被任命为两江总督,任内整顿两淮盐务,试行盐票,卓有成效。[2][1]道光十九年(1839),陶澍病逝于两江总督府,享年六十岁,葬于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小淹镇沙湾,晋赠太子太保,依尚书例赐恤,赐其子陶桄主事之职,谥号“文毅”,入祀贤良祠、名宦祠,并于海州建专祠祭祀。[2][1][6]
《清史稿》评价陶澍,治水利、漕运、盐政,垂百年之利,为屏为翰,庶无媿焉。[2]
早年经历
陶澍先祖为东晋太尉、大司马陶侃;[7]后唐同光元年(923)时,陶氏一族自吉州迁往安化小淹,从此在安化定居。传至陶澍祖父时,家道开始中落。祖父陶孝信为人乐善敦古谊,曾坐守一天等候失主,并婉拒报酬;父亲陶必铨自号“萸江”,曾考中秀才,未中举人,平生以授徒为业,因其无力承担二子就读所需费用,陶澍弟弟陶溍被迫辍学,跟随堂兄耕作。[8][1]
生于乾隆四十四年(1779)的陶澍则跟随父亲常年在外读书,在陶必铨严格教育下,八九岁学诗,稍长开始作文,其所做诗文受到时任安化县令余肇锡、拔贡王崇纲等人赞赏。乾隆六十年(1795),年仅17岁的陶澍参加县学考试,得补邑诸生,此后与父亲陶必铨一同参加乡试,得中第三十名举人,进而于嘉庆五年(1800)进京参加会试,不第,遵照父亲的叮嘱,留京备考。期间,广泛交友。[1][5]嘉庆七年(1802年),陶澍终于进士及第,高中二甲第十五名,授翰林院庶吉士,担任国史馆纂修官;[1][2][5]同年因父亲陶必铨身染暑湿,身体不适而请假南归,期间,协助父亲和堂兄编修《安化陶氏族谱》。嘉庆十年(1805),陶必铨逝世,陶澍回乡丁忧,期间应邀到醴县澧阳书院[注1]讲学。[5][9]
初露锋芒
嘉庆十三年(1808),结束丁忧的陶澍携家眷赴京,仍任国史馆纂修官。[1]嘉庆十五年(1810)陶澍赴任四川乡试副考官时,结合大量的古籍典册,对所经地区重要河流的地域分布、名称、源流等情况进行了考察,解决了相关的文献疑难,而且还集往来见闻之感受,总结了许多有关民生治要、战争攻守的经验教训,此后刊刻成书 ,即文质兼备的《蜀輶日记》。[10]嘉庆十八年(1813)陶澍先是记名为御史用,次年任江南道监察御史,任内尽职尽责,不畏权贵,上了《参奏河工滥冒折子》《参奏吏部重签之弊折子》《请端吏治之源折子》等奏疏,矛头直指主管河务的大臣、主管官吏任免的吏部、各省的总督与巡抚。[11][1]
嘉庆二十年(1815),陶澍转任陕西道监察御史,奉命巡视中城,十个月审结案子八百多宗,迁正五品户科给事中;同年奉命巡视江南漕务。陶澍一方面与两江总督百龄、江苏巡抚张师诚、河道总督黎世序、漕运总督李奕畴等密切合作,另一方面通过裁革衙门使费,严禁委员需索,严禁粮头、伍长勒派苦累等一系列措施,得以完成五百多万石漕粮的运输。此外,还提出来疏通运河、恢复练湖的建议。[11][2]嘉庆二十四年(1819),陶澍升任川东兵备道,任内治理有方,政绩昭著。接连破迷信,禁私枭,决滞讼,通行旅,赈灾民,销官盐,得到时任四川总督蒋攸铦的大加赞赏,认为陶澍有总督之才,治行为四川第一。[12][2]道光元年(1821),道光帝登基后,陶澍受其青睐,被提拔为山西按察使,交给了三宗要案审办,在新任山西布政使尚未到任的情况下,陶澍奉命兼署布政使;同年,因政绩斐然,先是调任福建按察使,后又升任安徽布政使。[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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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政苏皖
陶澍到任后,发现安徽省因财政制度不健全、受灾严重、官吏中饱私囊等缘故钱粮亏空严重,遂开始对其进行全面清查[13][14]。道光三年(1823),陶澍升任安徽巡抚,利用布政司衙门的档案,跟各州各县的册报认真对照,然后分为应劾、应偿、应豁三种情况,妥善处理;清查后,还制定追补章程十条,追缴旧的积欠,杜绝新的亏欠,一定程度上整顿了吏治。[2][1][15]同年,安徽省大雨连旬,多处堤坝被冲垮,30多个州县被淹。陶澍乘舟亲赴一线,视察灾情,在芜湖设救灾指挥机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救灾政策:灾情较轻的地区,鼓励百姓生产自救,较重的则酌量抚恤;对于商人运粮至皖,要求按照市价交易并予以免税,严禁对商人“拦截强买”;动员绅士商民人等“助账钱米,施设粥厂”,陶澍自己也带头捐银三千两;派出官员分赴各省,买米十万石平粜,劝捐数十万金;大修育婴堂,哺养孤幼;捞尸棺数千具。[1][2]针对灾前颍亳一带出现匪患趁机作乱,陶澍一是提出在颖、亳、宿三州,添设官兵,移驻文武员弁,加强巡查,二是在徽州、宁国、池州、广德四府州,编设了棚民保甲,以保护地方秩序。[1][16][17][18]
道光五年(1825),陶澍调任江苏巡抚,任内江苏亦水患频发。[1]有鉴于此,陶澍一方面总结以往的赈灾经验,主张建立“丰备义仓”,以备灾害群发期的赈灾需要,[19]拟定了《丰备义仓章程》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义仓的设立,地点的选择,义谷的收集、管理、发放、兑换等。同时,章程坚持了百姓自理、民主管理、以丰养歉、自愿捐谷、本境自救等原则。官府不插手管理,不干涉,但有监督、保护之责。[20][2]另一方面则借鉴主持安徽灾后重建时,治理寿州城西湖,凤台蕉岗湖,凤阳花源湖以及开引河入淮等水利工程的经验,与时任江苏布政使林则徐主持兴修了刘河、白茆、练湖、孟渎等多处水利工程,使得农田水利面貌大为改观,也大大增强了防洪抗涝的能力。[21][2][22]同年,因遭遇洪泽湖溃溢,江南漕运梗阻,大学士英和等奏筹海运之策,道光诏令江南官吏集议,久而不决,陶澍力排众议,提出江苏部分漕粮改由海运并悉心筹划并于道光六年(1826)实施,苏、松、常、镇、太仓漕米160余万石分两次海运,大获成功,较运河节约了过半的费用。对此,魏源总结海运为“国便、民便、商便、官便、河便、漕便,于古未有”;“利国、利民、利官、利商,为东南拯弊第一策”。[23][1][2]此外道光七年(1827),陶澍还在漕务上做出大力改革,废除陋规恶习,删浮费、禁勒索;疏浚漕运通道,建议开辟新的运漕通道。[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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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督两江
道光十年(1830),两江总督蒋攸铦因病乞假,陶澍受命署理两江总督,不久因捕获户部私造假照要犯,加太子少保衔,实授两江总督兼江苏巡抚,照例兼任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江南江西军务,节制巡抚、提督、总兵等官,总理粮储、江南河务。[2][25]不过,实授两江总督后仅一个月,因与前任总督蒋攸铦等会奏,将贩卖私盐犯黄玉林免罪,以期其在打击贩卖私盐上戴罪立功;不料此后黄玉林反叛,陶澍却未能据实禀,部议是降两级调用,而道光帝改为降四级留用。[1][25]但陶澍并未受到影响,同年,会同钦差大臣王鼎、宝兴前往处理盐政,提出了十五条新盐务章程。陶澍以此作为淮南盐场的改革纲要,次年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裁减办公浮费,减窝价、裁总商,缉查私盐等一系列措施,当年盐政改革便初见成效,道光帝大为高兴,称赞陶澍为“干国良臣”。[26][1][2][27]随后,陶澍又在淮北试行盐票,取得圆满成功后,开始在在淮南、河东等地推行,从而扭转了两淮盐政的颓势。[28][29][30]
道光十三年(1833),陶澍、林则徐一同上了《会奏查议银贵钱贱除弊便民事宜折子》,从保护广大平民的利益以及社会的安定和社会经济生活正常发展的角度出发,反对以国家行政权力硬性规定洋钱比价和禁止洋钱,同时也提出自铸银币,以建立本国银本位货币制度的主张,以抵制外国货币的侵略和保护民族工商业。[31][32]道光十五年(1835),陶澍进京面圣。期间,道光帝鉴于其在地方上建树颇多,召对了十四次,垂问所学及家世甚详,并亲书“印心石屋”匾额以赐之;道光十七年(1837年),陶澍六十生辰之时,道光帝又亲书“绥疆锡祜”匾额一面及“福”“寿”字各一方,并赐铜佛、如意、朝珠、蟒袍等寿品十六种,许多官员、士大夫也纷纷吟诗作文称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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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于任上
陶澍管辖三省,政务涉及河漕、兵农、吏治、水利、海塘又兼理盐政,以致于心血耗罄,不得不在道光十八年(1838)两次告假养病,[33]期间仍接见官员,处理政务,其赞同黄爵滋在《严禁漏卮以培国本疏》的意见,主张严禁鸦片,并提出了八条严禁鸦片的章程。[1][34]道光十九年(1839),陶澍病情加重,上奏朝廷,请求开缺,由江苏巡抚陈銮暂时署理两江总督和两淮盐政;得到批准后,留在署衙就医。同年,陶澍病逝于两江总督府,享年六十岁,葬于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小淹镇沙湾,晋赠太子太保,依尚书例赐恤,赐其子陶桄主事之职,谥号“文毅”,入祀贤良祠、名宦祠,并于海州建专祠祭祀。[2][1]
吏治
陶澍认为吏治是为政之基础。若任由一地为政是那些无识无能的昏官,势必不能理好政务,而整顿好吏治,将有利于河工、盐务、漕运、兵防、刑法、政令等各项工作的展开,[35]同时也可以造成人材竞起、竞争的局面以及杜绝吏治的弊端,正本清源。[36][14]为此,陶澍主张:一是分别贤否,奖惩分明。在两淮盐政任上,对贪官污吏一概按照国法法办;有再犯者,则一并追究;对玩忽职守者、包庇者,采取相应的整饬。安徽巡抚任上一次救灾,陶澍不仅亲临救灾,而且还在救灾过程中留意各级官员的表现,事后对于实心救灾的官员登记在案,作为以后晋升的推荐人选,对于办理不善的则降职、撤换。[14][35]二是裁汰冗员,拣贤任能。陶澍认为国家设官,本在使民生获益,但是若冗员滥芋充数,不仅政务得不到推行,反而加重国家财政、百姓的负担。其在《江苏裁汰文职闲员折子》中提及凡属可裁冗员都应裁减,如华亭县主簿一缺,仅管水利,并不负责巡防、分汛,遇到挑河[注2]的大事,又是县里统筹,便将主簿裁撤,由县丞兼管。[37]
反腐
陶澍对于清王朝的官场腐败有着清晰的认识,其在《陈奏州县积弊折》中历数官场积弊,如原任官员与上司合谋,强迫新任官员接手因腐败造成的亏空,否则无法接任;当地官员为取悦过境辖区的上司,奉上钱物等。对此,陶澍认为清除腐败首先要从上层官员做起,以身作则,其次亲自惩治腐败,在安徽巡抚任上,五次清查库银无果,便着手整治贪官,视情节或弹劾,或追缴。[36][38][2]
漕运改革
起初,清代粮食运输承袭明制,实行河运,并设立漕运总督负责。嘉庆年间,洪泽湖泄水过多、运河浅涸,[39]以致于河道阻塞,对漕运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于是便有了由海运替代的想法。以两江总督魏元煜[注3]为代表的既得利益者坚持认为海运存在诸多障碍,还是河运更为稳妥;[40]协办大学士英和主张要统筹解决河道阻塞的问题,部分漕粮走海运,可以缓解河道紧张局面的同时,也有利于对河道进行疏浚。从而引起了海河之争,一时间并没有最后的定论。在此背景下,调任江苏巡抚的陶澍赴任途中,专程赴清浦江察看清运情况。经过实地考察之后,支持英和的建议,主张河运海运并行,以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及太仓一州的漕粮归海运,其它地方的漕粮仍归河运。[41]
得到道光皇帝首肯后,陶澍开始积极筹划。首先,派江苏布政使贺长龄到上海进行筹备外,自己也亲赴上海督办,并寻找当地船户和渔民了解海运路线以及气候,对已招募雇用的沙船进行动员。其次,充分考虑到了施行海运沙船船员的切身利益,运输一石粮食,即由委派的大员当场发放报酬;沙船行往自由,船户管运不管交,不用担心收来官吏的刁难勒索;除了上海装载的大米之外,还允许稍带客货,到天津卸载之后,仍准放回;对于完成运送快且好人员,还予以额外的奖励。尽管中途受到了调任漕运总督魏元煜的阻挠,但在道光皇帝支持下以及陶澍的尽心竭力的督办下,漕运改革取得了圆满成功,[41][42]从而革除了以往漕员冗杂,盘剥勒索;官商勾结,衿绅包漕;江河堵塞,运道不畅等诸多弊端。[43]
盐政改革
明代万历年间,实行盐政纲法,将盐商所领盐引固定下来,编为“纲册”。因此,盐商又称“纲商”。纲商每年按照纲册领盐运销,纲册无名者不得参与运销,史称纲盐制。清承明制,清代盐政基本上是继续采用明代的纲盐制,逐渐产生了一些弊端,滋生了腐败。首先,纲商形成垄断。盐商勾结京官、抚臣以及盐政衙门,把持盐引,靠转手倒卖盐引,坐收渔利,同时又靠着利益的反向输送,如各地盐政部门巧立名目,以及官员借“捐纳”“帑本”变相勒索,而盐商则获取了一些政治特权,保证了把持盐引可以世袭,进而形成垄断。加之,制定了产销繁琐僵化的流程,致使官盐价高,大量积压,私盐泛滥,国家盐课不断下降。当时,全国产盐分为十一区,两淮旧有三十场,后裁为二十三,淮盐行销江苏、安徽等六省,所以两淮盐务又是重中之重。[44][45][46][35]
道光十年(1830),陶澍与钦差大臣王鼎[注4]、宝兴[注5]进行实地考察后,认为两淮盐务存在“浮费”“夹带”“私贩”三大弊端,为此拟定了拟定了裁减浮费、删减窝价、删减繁文、慎重出纳、裁选总商等十五条新盐务章程。[47]在此基础上,次年兼理盐政的陶澍制定了裁减浮费,以轻成本;建立制度,保障盐课,禁止夹带,惩办私枭等整顿措施,使得淮南盐场大为起色,淮北则依旧表现疲软。于是,陶澍得到道光批准之下,在淮北盐场试行票盐,并制定了《票盐章程》十条,大获成功。不仅废除了纲商的垄断,遏制了私盐,满足了百姓的食盐需求,而且还保障了国家的盐课,陶澍治理两淮盐政八年,盐课共计2640余万两,而此前十年仅为1200余万两。[48][49]
改革币制
由于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帝国主义输入大量鸦片,导致中国对外贸易大量入超,同时这些西方国家在华使用仅有七成左右含银量的洋钱收买大清使用的纹银,且在流通中还有价格浮涨,双重掠夺之下,导致中国大量白银外流,造成了白银危机。对此,陶澍一方面要求坚决杜绝鸦片进口,严禁纹银出洋,采用行政手段严惩纹银出洋者;另一方面与林则徐提出自铸银币抵制洋人的银元。这样既满足了资本主义萌芽时期对于流通贵金属计量货币的需求,又抵制了帝国主义的货币侵略,从而保护了民族工商业的发展。[31]
兴修水利
鉴于苏皖水患频发,陶澍主政两地时,非常注重兴修水利。在安徽,陶澍曾“遍历滨淮各处”,并且不辞劳苦,亲登涂山绝顶,复登寿州城北之八公山,以求对淮河及其支汊的形势作总体观察;在江苏,其又全面勘察了吴淞、黄浦、浏河等大河及其支流,沿途向有经验的下级官员、农民作调查。从而得出吴淞江为江浙水利第一枢纽,必须首先疏浚其下游以使水流通畅,然后分别治理其他河流的结论。随即于道光七年(1827)至道光十四年(1834)相继主持了吴松江,修浚练湖,疏浚孟渎、得胜、澡港三河以及浏河,白茆河等水利工程。[2][50][21]此外,陶澍担任安徽、江苏巡抚期间,水旱灾害频繁发生。其中任安徽巡抚时,陶澍一是在芜湖设立赈灾中心机构并亲临水灾一线,在申报灾情的同时,积极组织赈灾;二是动员社会力量赈灾。不仅带头捐银三千两,还号召官、商、绅、民捐款、捐粮、捐物。捐款达到几十万两白银;委派官员赴湖广、四川、江西等省买米赈济灾民,又鼓励商人运米进入灾区,公平粜籴;组织灾民自救,疏消积水,补插晚禾,赶种杂粮。[51]
教育方面
曾在丁忧期间,受邀在澧阳书院主讲三年的陶澍,十分重视书院建设,曾在两江修复或兴建敬敷书院、惜阳书舍、感川书院、敦善书院等,受其影响,主政贵州的贺长龄在各府、州、县、厅皆“建书院义学”,并“亲临考覆,刊刻经籍,颁行州县”。[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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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思想
鉴于当时社会上的学风普遍流于空疏。陶澍一是主张为学力主“实用”,十分推崇读经,从经中学习“致治之理”以致用,强调了在治经时就应注意把握这个“理”,而不应该走入歧途,即烦琐考证和门户之见。其二作考据力图实证于事物。陶澍从事考证之学时,既能够统合古今,又能将书本与客观事物结合起来,克服了汉学家们的“空谈”。《蜀輶日记》记录西南重要河流的地域分布、名称、源流,便是陶澍亲自考察的结果。其三施政力图从实际出发。陶澍任内在水利、漕运、盐政、吏治等方面建树颇多,与其办事从实际出发有很大的关系。受陶澍经世致用观的影响,魏源、包世臣、贺长龄、林则徐等人先后以革故鼎新的姿态,活跃在历史舞台上,形成一个在中国近代史具有重要影响的地主阶级改革派集团。[54][55]
人物评价
道光皇帝:朕看汝人爽直,任事勇敢,故畀以两江重任。汝当益励才猷,实力整理;[56]实心任事,不避嫌怨。[2]
林则徐:重镇南天半壁雄,良臣干国奏肤公;折衷群策奇功就,立断当机大勇能,宠辱不惊磐石固,渟涵无际海波澄。前两句肯定了陶澍治理两江三省,稳定了东南半壁江山,为国家立了大功;后四句则认为陶澍的功业及才学可以和东晋的谢安、明代的李东阳相媲美。[57]
四川总督蒋攸铦:他人到一处,数月方悉情形,惟陶某一到,便透澈无遗。[58]
左宗棠:督部勋望为近日疆臣第一,而虚心下士,至于如此,尤有古大臣之风度。[59]
《清史稿》:陶澍治水利、漕运、盐政,垂百年之利,为屏为翰,庶无媿焉。[2]
近代清史学家孟森:嘉道之时,留心时事之士大夫,以湖南为最盛,政治学说亦倡导于湖南。所谓首倡经世文编之贺长龄亦善化人,而澍以学问为实行,尤为湖南政治家之巨擘。[60]
历史学家萧一山:曾国藩、左宗棠、胡林翼固皆标榜经世,受陶澍、贺长龄之薰陶者也。[61]
民国盐务专家景学钤:非常之功,必遇非常之时,尤待非常之人。虽有智慧,不如乘势,此非常之时之说也,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此非常之人之说也。[62]
人物关系
关系姓名简介备注祖父陶孝信(1708-1778)字寅亮,为人乐善,敦古谊。为例赠[注6]儒林郎,翰林院编修父亲陶必铨(1755-1805)字士升,因所居濒茱萸江,故自号“萸江”,排行第三。曾考中秀才,未中举人,平生以授徒为业,后以名德入祀乡贤祠母亲黄翠兰(1757-1790)同邑河曲黄会明长女。为人丰体而健力,耐勤苦,无肯一日闲,主持家计,敬老养幼,维持一家妻子黄德芳(1779-1844)字薆玉,安化人。道光二十四年(1844)病逝,封为一品夫人。婚后,陶澍随父在外读书,家中并不宽裕,饭食优先保障陶澍弟弟;陶澍病逝后,淮商赠予巨款,黄氏认为夫之生无亏,死无歉,家世儒素,生计非所求,所求得师教子耳,故不受女儿陶瑞姿嘉庆五年(1800)生人。嫁江南学政周系英三子、分发两淮盐库大使周贻朴黄德芳所生陶琼姿嘉庆六年(1801)生人。十三岁时,母亲病危,其在夜晚悄悄割手臂的肉为母亲疗疾,被人称为陶孝女。嫁岳州巴陵县教谕王可权之子、邑增生王育耀陶王佥姿嘉庆九年(1804)生人。嫁户部贵州司员外郎彭永思之子、举人彭申甫妾室贺元秀(1791-1864)字蕙甡,桃江人,封一品夫人女儿陶瑱姿嫁湖北学政贺熙龄长子贺榖贺元秀所生陶琇姿嫁湖北巡抚胡林翼陶璊姿嫁翰林编修陈庾泽陶涣姿夭折陶诠姿许给襄阳府知府郑敦允次子,未嫁而夭妾室张筠卿(1801-1844),顺天府宛平人女儿陶琅姿嫁绍兴知府聂铣敏长子、庠生聂有源张筠卿所生妾室刘珊(1809-1836),字高珊,扬州府甘泉人妾室卢芝(1808-1860),顺天府大兴人妾室杨珏(1813-1871),长沙府善化人,未生育子女妾室张李(1816-1837),字玳娟,松江府上海县人,后徙居苏州儿子陶桄(1832-1898),小字佑魁,又字绍云、光表,号光宇,自幼随左宗棠读书,成年后娶左宗棠女左孝瑜为妻。虽然有御赐的主事,以及道员、按察使、资政大夫等头衔,实际上却“终生不仕”张李所生
参考资料:[64][1]
贺元秀所生四子椿贤、槾贤、普陀保、葆贤,刘珊所生育麟,卢芝所生恩寿、佑元皆幼殇。[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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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著述
| 序号 | 书名 | 版本 | 简介 |
| 1 | 《陶文毅公全集》 | 清道光二十年(公元1840年) 江苏淮北士民公刻本 | 又称《陶文毅公集》,卷首有云汀先生五十岁小像,卷中有江苏海州许乔林道光二十年(公元1840年)题识,共六十六卷,八十余字;随后女婿周诒朴又将陶澍自订《奏疏》七十六卷,《印心石屋诗钞初集》四卷,《二集》三卷,《抚吴草》四卷补充刊行 |
| 2 | 《陶云汀先生奏疏》 | 清道光九年(公元1829年)至十六年(公元1836年)刻本 | 六十四卷。有云汀先生五十岁小像(版画),以及道光八年(公元1828年)秋海盐朱方增陶澍版画小像题词,八年安陆李廷锡《陶云汀先生奏疏序》,凡例后有碧山李廷锡题识,各册首页均铃有“春官太保”“箴言书院藏书”朱文大方印。经考证湖南图书馆珍藏的《陶云汀先生奏疏》一书,原为陶澍女婿益阳胡林翼箴言书院藏书,为此书的初刻初印本 |
| 3 | 《陶文毅公奏议疏》 | 清同治二年(公元1863年)粤东西 湖街正文堂刻本 | 十六卷,又名《陶云汀先生奏疏补遗》,由沈基度编辑 |
| 4 | 《印心石屋诗钞初集》 | 清嘉庆二十五年(公元1820年)刻本 | 四卷,是陶澍诗歌总集早期著作的刻本。唐鉴序云:“同郡陶澍云汀先生生于资江之滨,垂髫即以诗名,先生汇其少作,自嘉庆六年(1801年)北上之岁至于嘉庆十四年(1809年),凡若干卷,而命为序,盖先生幼时随尊甫萸江大翁读书石门潭上,在印心石屋北岸,兹所作不系此,而不忘所自,故仍以印心石屋名其集。” |
| 5 | 《印心石屋诗钞二集》 | 清嘉庆二十五年(公元1820年)刻本 | 七卷,又名《印心石屋二集》,包括《皇华草》三卷,《抚吴草》四卷,主要收录陶澍中期诗作。经考证此书传本暂只发现《皇华草》三卷,附刻于初集之后,《抚吴草》作单行本刊行。卷前有清嘉庆二十一年(公元1816年)吴锡岭序 |
| 6 | 《印心石屋文钞》 | 清道光十四年(公元1834年)刻本 | 三十五卷,收录了陶澍经说《禹贡荆州沱江九江说》等7篇;史说《蜀道形势说》等3篇;记《三峡记》、《君山记》等31篇;序收录《海运全案序》96篇;书收录《与湖南嵩抚军书》等34篇;跋、书后收录《陶氏族谱恭跋》等24篇;辨、考、杂说、策问收录《开梅山考》等5篇;还有行述、哀辞、诰文、祭文、告示等44篇;赞铭、墓碑、传55篇;《拟鲍照午鹤赋》等赋37篇;末尾有骈文多篇 |
| 7 | 《蜀輶日记》 | 道光四年刻本(1824年),清道光七年(公元1827年)刻本,道光七年以后重刻本,陶澍手稿本等 | 四卷,又名《陶文毅公使蜀日记》。署名“白门吴仪董刊”,有史评、龚镗、辛从益、鲍桂星的“序”和陆继辂的“后序”、朱珔、吴荣光的“书”和李兆洛的“书后”、赵绍祖的“跋” |
| 8 | 《安化陶氏族谱》 | 清道光十六年(公元1836年) 金陵刻本 | 由陶澍纂修,谱中收录有陶澍撰写的序跋诗文传赞墓铭砖帖多篇 |
| 9 | 《陶文毅公行书册》 | 陶澍手稿本 | 拆装一册,上下有木夹板保护。木封皮书签上题“陶文毅公纸本行书,共二十五页,甲子冬月蕺山刘侗题。”册内钤有“荆门王氏文安珍藏”,朱文长方印,“印心石屋”朱文方印,“桃花渔者”朱文方印。书册末尾题:“道光十四年闰四月五日未初写起,未正三刻而竣。” |
参考资料:[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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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世纪念
参考资料 67
- 参考 1
- 参考 2
- 参考 3
- 陶澍 — 中国大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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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 6
- 参考 7
- 参考 8
- 参考 9
- 参考 10
- 参考 11
- 参考 12
- 参考 13
- 参考 14
- 参考 15
- 参考 16
- 参考 17
- 参考 18
- 参考 19
- 参考 20
- 参考 21
- https://d.wanfangdata.com.cn/Thesis/ChJUaGVzaXNOZXdTMjAyMzA5MDESCFkyNjMyNzQ1GghyZ3BtbWFwMQ%3D%3D
- 参考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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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 67
注释
- 溪东书院旧址,北宋范仲淹曾就读于此。
- 人工开挖河道。
- 道光二年(1822年)署理漕运总督;道光四年(1824年)迁两江总督;道光五年(1825年)五月复任漕运总督。
- 时任户部尚书。
- 时任户部侍郎。
- 指的是朝廷推恩循例赠予官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