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国

两汉时期分封在湖南的诸侯国

长沙国

长沙国(公元前202年—公元37年),是位于今湖南境内的两汉时期的诸侯王国之一,分为吴氏长沙国和刘氏长沙国,实际存在时间共约220年(中间废置17年)。其中吴氏长沙国(公元前202年—公元前157年)历5代5王;刘氏长沙国(公元前155年—公元37年)历8代9王。[0][1]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汉王刘邦建立西汉王朝后设置诸侯国,封开国功臣吴芮为长沙王,后以临湘为国都、以原长沙郡等五郡为界,建立长沙国,史称“吴氏长沙国”。西汉后元七年(公元前157年),汉文帝因第五任长沙王吴差无子而撤除了长沙国。[2][3][4]次年,汉景帝继位,并于西汉前元二年(公元前155年)重置长沙国,以其庶子刘发为长沙王,史称“刘氏长沙国”。[5]西汉初始元年(公元8年),王莽自立为帝,建立“新”朝,废除了刘氏所封的诸侯国;次年,刘氏长沙王刘舜被废,长沙国改名为“填蛮郡”,国都临湘县改名为“抚睦县”。[6][7]东汉建立后,光武帝于东汉建武二年(公元26年)复置长沙国,重封刘舜的儿子刘兴为长沙王。东汉建武十三年(公元37年),为巩固中央集权,光武帝撤除诸侯王,刘兴被贬为临湘侯,长沙国改为长沙郡,至此,长沙国灭亡。[0][8]

长沙国(公元前202年—公元37年),是位于今湖南境内的两汉时期的诸侯王国之一,分为吴氏长沙国和刘氏长沙国,实际存在时间共约220年(中间废置17年)。其中吴氏长沙国(公元前202年—公元前157年)历5代5王;刘氏长沙国(公元前155年—公元37年)历8代9王。[1][2]

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汉王刘邦建立西汉王朝后设置诸侯国,封开国功臣吴芮为长沙王,后以临湘国都、以原长沙郡等五郡为界[注1],建立长沙国,史称“吴氏长沙国”。西汉后元七年(公元前157年),汉文帝因第五任长沙王吴差无子而撤除了长沙国。[3][4][5]次年,汉景帝继位,并于西汉前元二年(公元前155年)重置长沙国,以其庶子刘发为长沙王,史称“刘氏长沙国”。[6]西汉初始元年(公元8年),王莽自立为帝,建立“新”朝,废除了刘氏所封的诸侯国;次年,刘氏长沙王刘舜被废,长沙国改名为“填蛮郡”,国都临湘县改名为“抚睦县”。[7][8]东汉建立后,光武帝于东汉建武二年(公元26年)复置长沙国,重封刘舜的儿子刘兴为长沙王。东汉建武十三年(公元37年),为巩固中央集权,光武帝撤除诸侯王,刘兴被贬为临湘侯,长沙国改为长沙郡,至此,长沙国灭亡。[1][9]

西汉长沙国始建时,所辖范围包括今湖南全境及黔、赣、桂、粤等省区各一部分,辖21个县,之后其疆域逐渐缩减为一郡,辖13个县。[2][10][8][11]长沙国的职官制度在吴氏和刘氏时有较大的区别,前者沿用汉朝的职官制度,汉中央委任丞相掌控该国实权,但诸侯王也有部分官吏任免权;后者的官职任免权则被汉中央完全收回。[12]

20世纪70年代以来,汉代长沙王陵墓群大面积被发现。汉代长沙王陵墓群是汉长沙国王室及成员墓,位于与长沙国都城临湘一江之隔的湘江西岸的低矮丘陵区。截至2023年初,已发现与长沙王陵墓群相关的各类遗迹点23处,其中已发掘者5处,出土有金缕玉衣、素纱单衣等珍贵文物。长沙王陵墓群及出土文物,有助于解码汉代长沙国的历史信息,同时也为汉朝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研究提供了珍贵的资料。[13][14]

国号由来

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刘邦吴芮长沙王,后以长沙郡为主体,设置长沙国。长沙国一名即来源于吴芮的王爵号,也来源于郡县名。[3]

吴氏长沙国

吴芮春秋吴王夫差的后裔,在秦朝的时候,曾在番阳县(今古县渡镇)任番邑令,很受老百姓爱戴,号称番君。秦二世胡亥三年(公元前207年),吴芮与归顺的黥布率领百越各诸侯奋起反秦。秦朝灭亡后,项羽封吴芮为衡山王。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2月,项羽兵败,吴芮与韩信等人拥立刘邦为帝。因在反秦起义立下的汗马功劳、在楚汉战争中坚定地拥护刘邦,又是刘邦称帝的拥dǔn者之一,因此,西汉建立后,刘邦以长沙、豫章、象郡桂林南海五郡[注1],封吴芮为长沙王(诸侯王)。后又以临湘(今湖南长沙、浏阳湘潭部分)为都城,建立长沙国,长沙王是长沙国的最高统治者,其王位世代相袭。[3]

长沙国建立后,北临南粤国(也作南越),是西汉对南粤的屏障。高后临朝后,对输入南粤国的物资严加控制,不许输出金、铁和田器,只出售雄性的牛、马、羊等牲畜,此举引起南粤武王赵佗极大的不满,同时迁怒于长沙国,认为长沙国在汉朝的支持下欲兼并南粤,而南粤也早有兼并长沙国的打算,于是发兵攻打长沙国边邑,并占据了长沙国南部的几个县,直至汉文帝继位后,罢免了长沙国将军,与南粤国恢复遣使互市,长沙国才免于南粤国的侵犯。[15]

西汉后元七年(公元前157年),第五代长沙王吴著去世,因其无子,汉文帝按照高祖末年制定的“非刘氏而不王,若有亡功非上所置而侯者,天下共诛之”的规定,撤除了吴氏长沙国。[5][3]

西汉初期,统治者推行休养生息政策,以恢复和发展经济。长沙国也在其统治区内积极发展生产,不仅使经济复苏、繁荣,人口也得到了大幅的增长。[16]

刘氏长沙国

西汉前元元年(公元前156年),汉景帝重新设立长沙国,并于次年封其庶子刘发为长沙王,由此建立了刘氏长沙国,其王位世代相袭。[6]

西汉初始元年(公元8年),王莽自立为帝后,废除了刘氏所封的诸侯国;次年,王莽又将刘氏第八代长沙王刘舜贬黜为公,长沙国改名为“填蛮郡”,辖刘氏长沙国所管辖的13县,国都临湘县改名为“抚睦县”。[7][8]

王莽败亡,刘秀建立东汉后,复封被王莽废除的诸侯及列侯。约东汉建武二年(公元26年),光武帝复封刘舜的儿子刘兴为长沙王,重置长沙国。为巩固中央集权,东汉建武十三年(公元37年),光武帝贬黜各诸侯王为侯,刘兴被封为临湘侯,长沙国改为长沙郡,长沙国至此废除。[1][9]

刘发任长沙王时,筑定王台以望母,宣扬孝道,净化社会风气;以和平手段扩张长沙国疆域范围,基本奠定了湖南南北的疆界;又将其半数子孙封赏在国内较为落后闭塞的零陵地区,帮助当地的发展;还在为东汉抵御南粤国做了较多的努力。[11]

疆域范围

关于吴氏长沙国的封地范围,历来说法不一。东汉史学家班固认为,吴氏长沙国的封地为长沙、豫章、象郡桂林南海五郡。东汉史学家班昭认为,吴氏长沙国的封地,北至汉水以北(今湖南与河南两省交界处),南至九嶷山(今广东连县一带)。东汉末期学者文颖认为,吴氏长沙国的封地为长沙、桂林(阳)、零陵三郡。北宋学者刘做认为,吴氏长沙国的封地仅长沙、桂阳二郡。当代历史学家袁祖亮认为,吴氏长沙国始封地长沙、桂林、零陵三郡。当代历史学家周振鹤认为,吴氏长沙国始封时,象郡、桂林、南海三郡已为南海尉赵佗所割据,豫章郡属于淮南王qíng布,汉高祖刘邦割秦黔中郡北部地区分属南郡巴郡,余下的地块新置武陵郡,因此吴芮所授封的只有长沙、武陵二郡。[17][18]

据《汉书·地理志》记载和《西汉初期长沙国南部地形图》描绘,汉初长沙国共辖21县,北至汉水以北(今湖北与河南两省交界处),南至九嶷山以南(今广东连县一带),东至鄱阳湖东岸的都阳县(今江西的都阳县以北),西至都庞岭以西的桃阳、观阳(今广西的全州、灌阳县以西),地跨今湖南、湖北、江西、广东、广西五省,面积约三十多万平方公里。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后,汉高祖从长沙国中分离出两个郡,长沙国的辖地开始缩小。[2][10][8]

刘发始封之时,汉景帝已将吴氏长沙国封地析置出了零陵、桂阳、武陵三郡,仅余长沙郡,北边的部分地区被划归到豫章郡江夏郡南郡后元二年(公元前142年),汉景帝将武陵郡零陵郡桂阳郡重归于长沙国。此时长沙国的版图北含洞庭湖,南抵五岭,共13县,据地大部分在今湖南湘水和资水流域,小部分在今江西省,面积约六万多平方公里,不及吴氏长沙国的五分之一。[10][11]

县名今所在
临湘长沙、浏阳、湘潭部分
yōu攸县
茶陵茶陵
安城江西省西部赣江上游
líng湖南株洲炎陵县地
湘南侯国湘潭部分及衡山县
连道广东连县、连山、阳山等县地
昭陵邵阳
益阳益阳、宁乡、安化及宝庆的新化
下隽崇阳
罗、湘阴、平江
醴陵
容陵攸县西南

 人口

学者罗庆康根据《汉书·贾谊传》中,贾谊上疏陈政事时,曾上陈吴氏长沙国在初建时约为25000户。推测长沙国人口在12.5万人左右;又根据《汉书·地理志》,合并长沙国、桂阳郡、武陵郡、零陵郡户口和人口数,认为到汉平帝时(公元前1年—公元5年),长沙国有民户126858,人口717433。[4][19][20]

湖南博物馆研究员傅举有根据1973年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汉高后末年绘制的《长沙国南部驻军图》上所标注的户数和居民地,推算出长沙国平均每平方公里有一人;又结合长沙国所处的山区地带人口密度更低的特点,估算在汉高后末年,长沙国的人口密度约为每平方公里二人以上,长沙国全国户数应当不低于12万户,人口数应当不低于60万人。[2]

学者尚新丽根据对西汉人口发展情况的考证,从长沙国所辖各郡的数据综合估算,认为西汉元始二年(公元前1年),长沙国的总户数约为为124783户。[21]

民族

秦代以前,长沙郡一带的居民主要由楚和越两个民族组成;秦汉之际,楚民族与中原华夏族融合而逐渐演变为汉族;到了汉代,汉族成为了长沙国人数最多的一个民族,其次是越族。此外还有巴族及其他一些少数民族。长沙国的越族大部分居住在长沙国的南部,与南越、西瓯、闽越的百越民族连成一片。在少数民族集中的地方,汉政府还专门设立了以“道”命名的行政区,《汉书》中记载,“有蛮夷曰道”;在《长沙国南部地图》所绘的八个县级行政区中,也有“道”和“令道”两个道名。[2][22]

行政制度

吴氏长沙国和汉王朝一样,实行郡—县—乡—里四级行政单位制的郡县制,分置长沙郡桂阳郡武陵郡三个郡,下设县。刘氏长沙国因国土面积大幅缩小,不再分置郡。在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长沙国南部地图》中,显示长沙国南部八十多个行政单位,其中有八个县级行政单位,乡、里级行政单位共七十余个,乡和里的大小并无定制。[2]

职官制度

长沙国国职官建置的演变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汉高祖时期到汉景帝中元五年(公元前145年),诸侯王就国治民,职官比照汉朝中央朝廷设置;第二个阶段从汉景帝中元五年(公元前145年)到汉武帝时期,诸侯王不就国,不治民,职官的种类及其员额被大量裁减;第三个阶段是从汉武帝时期到汉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改变王国官与中央官同称的制度,以贬低王国官的名位,并减少职官俸禄;第四个阶段是从汉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到东汉初期灭亡,王国无官吏任免权,大量官职被贬称、省职、降秩、减员。因此在吴氏和刘氏统治时期,长沙国的官制有很大的不同。[12]

吴氏长沙国

吴氏长沙国的官制保持和汉中央一致。长沙王之下,由汉中央委派“长沙丞相”对诸侯国进行实际掌控,丞相之下,设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内史等;地方则有县令、右尉等。[2]

官称职能范围
长沙王拥有独立的行政权、军事权、司法权和财政权
太傅辅佐王,由中央委任
丞相统众官,总纲纪,辅佐王,由中央委任
御史大夫督察王国官吏
廷尉掌刑辟是,管辖王国的司法事务
少府掌王国内山海池泽税赋
宗正掌宗室名籍,管理宗室族谱
博士长沙王的顾问
内史负责王国民政事务
中尉负责王国军务和维持王国都城的治安
郎中令负责宫殿掖门户
太仆管理王府车马交通
将军负责战时领兵
司马负责长沙国都城日常保卫工作
御府管理长沙王服饰的官员
空丞管理土木工程和犯人服劳役
顷园长看守长沙顷王陵园
祝长负责王国的祭祀

上述职官,除丞相与太傅由中央任命外,其余均由长沙王自置。在上述长官体系下,还设置了各部门的中下级属官属吏,包括大夫、者、郎、诸官长、丞之类。[12]

刘氏长沙国

刘氏长沙国时,重要官吏的任免权被汉中央收回,所设官吏数量大大减少,官吏的名称也发生了变化。汉景帝中五年(公元前145年),汉景帝下诏,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由中央统一委任官吏,并改丞相为相,裁减了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等官职;西汉武帝时期,长沙国实行“三府主事”的建制。[2][23]

三府史书记载职能范围主官属官
长沙相府皇子封王,其郡为国,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主理长沙国与他郡的司法案件;保存长沙国与他郡的司法往来yàn狱文书;核查长沙国所辖属县人口户籍、物资数目等长沙相长史、少史、从史、舍人、相掾等
长沙内史府内史治国民;内史主治民;“国中汉置内史一人,秩二千石,治国如太守、都尉职事,调除吏属。相、中尉、傅不得与国政,辅王而已。当有为,移书告内史。内史见傅、相、中尉,礼如都尉撰写发往长沙国所辖直属机构与界内属县的日常行政文书;接收长沙国所辖属县机构发往汉王朝中央机构的物资报告,同时向内史府报告;接收、处理来自他郡或侯国对长沙国辖县的劾文书,同时参与人口统计、户籍管理、狱政管理、赋税征收、蛮夷管理等多方面的司法审讯与判决长沙内史丞、卒史、守卒史、书佐等
长沙中尉府缉盗;参与针对官吏的司法案件审讯与判决;为长沙国界中各属县狱政管理工作的最高督察机构,接收来自长沙国内属县各级狱政管理日常工作情况的汇报文书长沙中尉中尉丞、中尉卒史、中尉守卒史等

长沙相、长沙内史、长沙中尉皆置有专门办公府邸,三府中均设有卒史、守卒史协助处理日常政务。除卒史外,三府还设有书佐、府史、府佐等小吏,三府都参与长沙国内司法案件的审理、判决等。同时,内史府主治民,对内下辖各县,权力辐射至户籍管理、计簿档案、司法审讯、赋税征收、蛮夷管理等诸多方面。对外负责与中央各机构的物资往来,以及其他郡或诸侯的司法案件处理等。[23]

长沙国除三府外,中央委任职官还有王国职官直属机构职官;侯国也有自己委任的部分职官。[23]

来源官员
中央委任王国职官大傅、大子傅/太子傅、长沙郎中、殿西宫府门郎中、长沙军司马、南部都尉、宫西夕门佐等
直属机构职官御府、内官、宫司空、食官、采铜、将作、都水、铁官、厩马府等
侯国委任侯国职官相、丞、令史、掾啬夫、啬夫、佐、亭长等

长沙国属县吏员多设有长、丞、佐、令史、狱史等吏员。如临湘县设有令、丞、守丞、尉、掾、主治计、计丞、令史、狱史、尉史、佐、校长、亭长、狱门啬夫、狱门亭长、求盗、牢监、牢监佐、邮人等;置有左、右两尉。[23]

货币制度

长沙国所使用的货币种类丰富,包括金币、珠、玉、布帛等货币遗迹及各种不同的汉代货币。在后世考古发现中,长沙国境内还出土了大量的实物货币,如泥质金bǎn、菜(采)金、布帛类“聂布”、铁质半两钱、多种象征性“上币”珠玉和其他珍宝如犀角、象牙等。刘氏长沙国时期,除上述货币种类外,长沙国开始流通使用白金三品及五铢钱。[24][25]

农业

长沙国农业的发展,首先体现在铁制农具的普及。在长沙国的墓葬中,常有铁制农具出土。其次,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了许多稻谷,经后世研究鉴定,这些作物品种丰富,除传统的籼米、梗米、粘米、糯米、长粒米、中粒米、短粒米外,还有大量的小麦、大麦、黍、粟、大豆、赤豆、葵、大麻等农作物种子,表明长沙国的农业发展发达并已实行了多种作物栽培,且栽培水平高超。[2][26]

养殖业

在长沙国的墓葬发现中,还出土有猪、羊、马、狗、兔、鸡、鸭等用陶土模制的畜类,《汉书》中也曾记载,长沙国曾向南越国输出马、牛、羊等动物。除此之外,汉墓中还出土了如鹿、雉、阴鹑、雀、鹧鸪等野生动物和梅花鹿华南兔、鹤、雁、鸳鸯、环雉、斑鸠、火斑鸡、喜鹊和麻雀等用于狩猎或观赏的珍禽异兽,可见长沙国的养殖业也有相当程度的发展。[2][27][26]

手工业

手工业方面,长沙国的纺织业漆器制造业、印染业和铁器制造业较为发达。[2]

先秦时期,长沙地区的纺织工艺已有较高的水平,汉文景之际,该地区的纺织工艺水平又有了较大的提高。马王堆一号汉墓曾出土了六箱优质丝织品,共计一百余件;三号汉墓出土了十一箱丝织品,包括绢、绮、罗、锦、纱、绣和组带。其中最为著名的素纱禅衣,长一百二十八厘米,重仅四十九克,上附绒圈锦,绣明暗两重花纹的菱纹罗,足以体现长沙国高度发达的纺织业。[2]

与纺织业同时发展的还有印染业。仅长沙马王堆汉墓就出土了三十六种颜色的织物,印染的水平极高,染色均匀,覆盖率高,色泽鲜艳,附着力强,虽历经两千多年地下水漫泡,仍未褪色。[2]

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大量光亮如新的漆器和金箔贴花的漆器体现了长沙国漆器制造业的发达,金箔贴花也是当时的一种新工艺。[2]

湖南是中国最早发现铁器的地区之一,早在春秋时期,就曾出现中国最早的铸铁器物和钢铁制品。西汉时期,长沙国的冶铁生产又有了长足的发展。在长沙国的的墓葬中,普遍随葬有铁制的生产工具、生活器皿和铁兵器。长沙国的铁制品不仅满足自用,还大量向外输出,《汉书》中曾记载,由于长沙国突然中断向南粤国输出铁器,结果引发了战争。[2][27]

科学

长沙国科学技术发展突出表现在天文、气象和地图等学科。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帛书《五星占》,记载了当时长沙国天文工作者对太阳系五大行星的观测资料和各种精确数据,这些数据远早于《史记·天官书》和《淮南子·天文训》,但精确性远超二者。[2]

马王堆三号汉墓还出土了帛书《天文气象杂占》,书中绘有现存世界最早的二十九幅慧星图,是长沙国在天文气象方面成就的突出体现。[2]

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还出土了三幅地图,其中的《长沙国南部地图》,详细绘制了的山脉、河流、居民点、道路,基本上具备了地貌、水系、居民点、交通网等现代地形图的四大基本要素,并且图中的水系与现代地图大体相同。此外,长沙国所绘制的地图已有了对地图内容的分类分级、地图符号的设计、主区详邻区略等较为科学的制图原则,而这些原则至今仍在广泛应用。[2]

文化艺术

长沙国的文化艺术,在继承楚文化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了二十多种帛书,共计十一万多字,内容涵盖哲学、文学、历史和科学技术等各个方面。其中五幅大型帛画被公认为杰作。其中的“T”形帛画,通过彩绘神话人物,传达了神话故事和传说,画作整体线条流畅细腻,描绘精细生动,色彩绚丽。而《车马仪仗图》则在三米平米的画面上,呈现了几百个人物、车马出行的生动场面,是中国绘画史上迄今能见到的第一幅写实的最大型艺术杰作。[2]

《车马仪仗图》
《车马仪仗图》

君王世系

姓名谥号在世时间在位时间在位年限
吴芮文王?—公元前202年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9个月
吴臣成王?—公元前194年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汉惠帝元年(公元前194年)8年
吴回哀王?—公元前187年汉惠帝二年(公元前193年)—汉高后元年(公元前187年)7年
吴右恭王?—公元前179年汉吕后二年(公元前186年)—西汉前元元年(公元前179年)8年
吴著靖王?—公元前157年西汉前元二年(公元前178年)—西汉后元七年(公元前157年)22年
姓名谥号在世时间在位时间在位年限
刘发定王?—公元前129年西汉前元二年(公元前155年)—西汉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27年
刘庸戴王?—公元前101年西汉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西汉太初四年(公元前101年)28年
刘附朐顷王?—公元前84年西汉天汉元年(前100年)—西汉始元三年(公元前84年)17年
刘建德刺王?—公元前50年西汉始元四年(公元前83年)—西汉甘露四年(公元前50年)34年
刘旦炀王?—公元前47年西汉黄龙元年(公元前49年)—西汉初元二年(公元前47年)3年
刘宗绍孝王?—公元前43年西汉初元四年(公元前前45)—西汉永光元年(公元前43年)3年
刘鲁人缪王?—公元6年西汉永光二年(公元前42年)—西汉居摄元年(6年)49年
刘舜不详居摄二年(7年)—王莽始建国元年(9年)3年
刘兴不详建武二年(公元26年)—建武十三年(公元37年)11年

考古发现

20世纪70年代起,长沙、沅陵、永州以及江西的莲花、安福等地先后发现了一批西汉长沙王、王子侯及其家族成员的墓葬。陡壁山一号墓、象鼻嘴一号墓和望城坡一号墓三座吴氏长沙王室墓葬的考古发现,为研究文献记载中的“黄肠题凑”“外藏guǒ”“便房”“梓宫”等棺椁制度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实物资料。此外,三座墓葬形式还体现出楚文化和江西地区越文化的元素,可推断与吴芮“番阳令”的出身有极大的关系。而刘氏长沙王室墓出土的玉衣、金饼和大量的铜器漆器,则显示出长沙国的丧葬制度深受西汉中后期影响,厚葬之风盛行。[28]

1972年—1974年发掘的马王堆汉墓出土了女尸、帛画、帛书、竹简、漆木器、乐器、丝织品等3000多件珍贵文物,其中古尸展现了中国西汉时期高超的防腐技术;而帛书、简文献有大部分是已经失传上千年的古籍,其记载的内容涉及到医学、政治、经济、哲学、历史、天文、艺术等诸多领域,为中国文献学、版本学等相关学科以及对秦汉思想、科技、艺术各领域的研究提供了丰富详实的资料。此外,墓葬中发现的帛画、丝织衣物、保存完好的棺椁以及展现西汉贵族生活日常的诸多随葬品,都成为研究当时艺术、生活、葬制礼制的重要实物资料。[29]

截至2023年初,已发现与长沙王陵墓群相关的各类遗迹点23处,其中已发掘者5处。长沙王陵墓群及出土文物,有助于解码汉代长沙国的历史信息,同时也为汉朝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研究提供了珍贵的资料。[13][14]

参考资料 29

  1. 参考 1
  2. 参考 2
  3. 参考 3
  4. 参考 4
  5. 参考 5
  6. 参考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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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参考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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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文物社会价值的实现与大遗址保护工作的良性互动 — 中国考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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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参考 25
  26. 参考 26
  27. 参考 27
  28. 参考 28
  29. 马王堆汉墓的历史文化价值 — 中国知网

注释

  1. 吴芮的始封地历来有争议,详见疆域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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