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

西方哲学的专有名词之一

辩证法

辩证法(dialectics)一词,约诞生于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时期。[0]在古希腊语中,辩证法一词源自dialego¯,该词原义为选取、分辨等,后来引申为谈话、讨论等。[4]现在辩证法的含义是指,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来考察世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5]约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哲学家的辩谈中逐渐产生辩证思维。约公元前5世纪,辩谈的方法被古希腊哲学家视作发现真理的方法,[1]辩谈的方法开始被称作辩证法。关于辩证法的首位提出者,学界一说是由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提出,[0]另一说是由古希腊哲学家芝诺提出。[6]古希腊哲学三贤中,苏格拉底的反诘法(也被称作“精神助产术”)让辩证法影响力进一步扩大,[7]柏拉图在哲学意义上真正确立了“辩证法”的概念,[8]亚里士多德让辩证法初步定型。[9][4]在中世纪时期,爱留根纳把辩证法带进神学,形成了经院辩证法,推动了神学的进一步繁荣,但后来在“77禁令”、经院哲学内部分裂、自然科学发展及文艺复兴等因素的影响下,经院辩证法逐渐衰落。[10]进入近代后,辩证法仍为哲学界重视。康德发现哲学的“辩证困境”,提出了“先验辩证法”的学说。[11]在康德之后,费希特用“绝对自我”建立了哲学体系,在一定意义上克服了康德学说的缺陷,推动了辩证法的进一步发展。[12]随着近代哲学的发展,黑格尔提出了辩证发展理论:辩证发展的主体不是客观物质世界,“绝对精神”才是世界的本原。[13]同时,他还建立了有别于形式逻辑的辩证逻辑。[14]19世纪中叶,马克思创立了唯物辩证法,恩格斯提出了自然辩证法。[15]他们的理论成果,为后世马克思主义者所继承,其中代表人物有思想家、革命家列宁和思想家、革命家毛泽东。[16][17]进入现代以后,辩证法也取得了长足进步。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阿多诺,提出了“否定的辩证法”的学说,[18]萨特则提出了“人学辩证法”。[19]中国作为辩证法的另一个诞生地,其理论发展也可谓源远流长。中华文化重要源头《周易》中的太极、八卦,富有“对立统一、量变引发质变”等辩证法思想。[20]先秦诸子的学说中,产生了大量有关“类”“权变”的辩证法因素。[21]在魏晋玄学中,“无有之争”的“贵无派”重视并研究事物的运动变化。[22]明清之际,以王夫之为代表的思想家充分论述“运动变化、万物相连、对立统一、相互转化”等思想。[23]

辩证法(dialectics)一词,约诞生于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时期。[1]古希腊语中,辩证法一词源自dialego¯,该词原义为选取、分辨等,后来引申为谈话、讨论等。[5]现在辩证法的含义是指,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来考察世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6]

约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哲学家的辩谈中逐渐产生辩证思维。约公元前5世纪,辩谈的方法被古希腊哲学家视作发现真理的方法,[2]辩谈的方法开始被称作辩证法。关于辩证法的首位提出者,学界一说是由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提出,[1]另一说是由古希腊哲学家芝诺提出。[7]古希腊哲学三贤中,苏格拉底的反诘法(也被称作“精神助产术”)让辩证法影响力进一步扩大,[8]柏拉图在哲学意义上真正确立了“辩证法”的概念,[9]亚里士多德让辩证法初步定型。[10][5]中世纪时期,爱留根纳把辩证法带进神学,形成了经院辩证法,推动了神学的进一步繁荣,但后来在“77禁令”、经院哲学内部分裂、自然科学发展及文艺复兴等因素的影响下,经院辩证法逐渐衰落。[11]进入近代后,辩证法仍为哲学界重视。康德发现哲学的“辩证困境”,提出了“先验辩证法”的学说。[12]在康德之后,费希特用“绝对自我”建立了哲学体系,在一定意义上克服了康德学说的缺陷,推动了辩证法的进一步发展。[13]随着近代哲学的发展,黑格尔提出了辩证发展理论:辩证发展的主体不是客观物质世界,“绝对精神”才是世界的本原。[14]同时,他还建立了有别于形式逻辑的辩证逻辑。[15]19世纪中叶,马克思创立了唯物辩证法,恩格斯提出了自然辩证法[16]他们的理论成果,为后世马克思主义者所继承,其中代表人物有思想家、革命家列宁和思想家、革命家毛泽东。[17][18]进入现代以后,辩证法也取得了长足进步。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阿多诺,提出了“否定的辩证法”的学说,[19]萨特则提出了“人学辩证法”。[20]中国作为辩证法的另一个诞生地,其理论发展也可谓源远流长。中华文化重要源头《周易》中的太极八卦,富有“对立统一、量变引发质变”等辩证法思想。[21]先秦诸子的学说中,产生了大量有关“类”“权变”的辩证法因素。[22]在魏晋玄学中,“无有之争”的“贵无派”重视并研究事物的运动变化。[23]明清之际,以王夫之为代表的思想家充分论述“运动变化、万物相连、对立统一、相互转化”等思想。[24]

西方辩证法的发展,催生了诸多哲学流派,产生了大量哲学学说;辩证逻辑体系的诞生,让人类不再拘yòu于形式逻辑。[1][25]而且,唯物辩证法的诞生,让辩证法的影响突破了理论界,深入到多国革命实践和社会建设中,深刻影响了历史进程。[18]另外,中国古代朴素辩证法思想,一直是各种中华文化诞生、发展、繁荣的重要推动力。[21]

定义和词源

“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说,是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来考察世界的世界观方法论[6][5]

该词源自于希腊字dialego¯。dialego¯原有含义为选取、分辨等,后来引申为谈话、讨论等。古希腊哲学家色诺芬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留下的文献显示,大约在公元前5 - 前4世纪左右,希腊语中出现了大量与dialego¯这一词根有关的词汇。后来,经过柏拉图基于这一词根的词汇创造,经过亚里士多德的定型,后世的辩证法概念才得以形成并沿用至今。[5]

在20世纪早期,中国关于“辩证法”的译名有很多,瞿秋白曾将其译为“互变法”,张东荪译为“对演法”,张申府译为“对勘法”,张岱年译为“对理法”。[26]“辩证法”这一表达方式应用较为广泛,这种表述主要是受日本学者的翻译的影响。[27][26]有研究表明,唯物辩证法是在1923年瞿秋白从俄国回来后开始传播的,而在这之前的中国思想界并没有系统介绍西方辩证法。[26]后来,《自然辩证法》《资本论》等译作相继问世,让中国加深了对“辩证法”的认识。[26]

张申府
张申府

基本内容

辩证法认为,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要用联系、发展、全面的眼光看问题。[28]

一切事物、现象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都具有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事物之间的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多样的,因此看待事物要把握普遍联系。[29]

无论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人类思维都是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的,事物的发展是普遍的、客观的。发展的本质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取代,要坚持发展的观点。[29]

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源泉,分清主次矛盾、解决矛盾是辩证法的根本要求。因此,要用全面的观点看问题。[29]

诞生背景

古希腊时期“公民大会”政治体制让古希腊盛行辩谈之风,大约公元前6世纪,当时古希腊的一些哲学家就世界本原问题进行争论,辩谈艺术中逐渐产生辩证思维。[2]

直到约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哲学界各派争论之风仍旧盛行,这时各种争论的技巧和方法已自成体系。当时比较普遍的认识是,无论是在争论、论证还是分析中,要去发现其中的矛盾,只要解决了这些矛盾,就可以发现真理。在前述过程中使用的方法,被命名为辩证法。[2]

古希腊时期

古希腊时期是辩证法的诞生期,其中赫拉克利特芝诺的学说中含有朴素辩证法思想,[7][3]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学说让辩证法思想得以初步完善化、系统化。[30][5][10]

赫拉克利特的朴素辩证法

爱菲斯学派的创始人赫拉克利特被认为可能是辩证法创始人之一。他认为火是世界本原,强调“客观事物永恒运动、变化和发展”,其思想展示了较为完整的朴素辩证法图景。[7]

赫拉克利特曾提出一句名言:“人不能两次走进同一条河流”。此句意在阐明:河水川流不息,一个人首次踏进河流后,彼时他踩踏的水已经流走。当他再次踏进河流,他所踩踏的就是新水了。这是赫拉克利特对“万物皆动”的形象描述,是要表明“客观事物永恒运动、变化和发展”。[7]

赫拉克利特又提出,客观事物的变化运动依据一定的尺度和规律进行。这个规律被赫拉克利特命名为逻格斯,世界本原之火的燃熄以及万物的生成和互相转化都是按照逻各斯进行。[7]

赫拉克利特
赫拉克利特
芝诺的主观辩证法

学界认为,埃利亚学派的芝诺也可能是辩证法创始人之一。芝诺对于辩证法的贡献,主要是他通过归谬法进行逻辑论证,他的论证是一种主观辩证法,主要体现在他提出的四个知名悖论中。[3]

“飞矢不动”悖论:一支射出的箭在每一时刻都处于一个特定位置,所以这支箭在某一刻总是静止的,它不可能在运动。[3]

“二分法”悖论:一个人从起点走向终点,他走完路程的1/2后,需要再走完剩余路程的1/2,他还要走完剩下的1/2……那么永远有1/2的路程在等着他,这个人永远到不了终点。[3]

运动场悖论:两列数量、大小相同的队伍为乙、丙,相对于一列静止物体甲相向运动,乙越过甲的数目是越过丙的一半,这就意味着一半时间和整个时间相等。[3]

阿喀琉斯悖论:善跑健将阿喀琉斯的速度是乌龟的十倍,乌龟在他前面100米处跑,他在后面追。当阿喀琉斯追到100米时,乌龟已经又向前爬了10米,于是一个新的起点产生了。阿喀琉斯继续追,当他追到乌龟爬的这10米时,乌龟又已经向前爬了1米……就这样,乌龟会制造出无穷个起点,它又总能在起点与自己之间制造出一个距离,不管这个距离有多小,只要乌龟不停地奋力向前爬,阿喀琉斯就永远也追不上乌龟![3]

苏格拉底的反诘

苏格拉底认为争论即可发现真理,由此产生了他最负盛名的辩谈技能——反诘法。这种反诘法常被称作“精神助产术”,也被称为“接生术”“产婆术” 。关于精神助产术的描述始见于柏拉图的著述中,它是一种质问的辩证法,广泛地用在验证主要道德观念上。精神助产术的具体方法是指:双方交谈时,一方通过提问引导对方提出与原先完全相反的观点,从而逐步排除谬误、得出正确结果。[30][8]

苏格拉底
苏格拉底
柏拉图对辩证法的确立

柏拉图的哲学体系对于“辩证法”来讲意义重大,因为柏拉图是“辩证法”在哲学界的正式确立者。首先,柏拉图是首位在哲学上正式使用“辩证法”这一概念的哲学家,在他笔下,“辩证法”是指发现真理的至上方法。其次,“辩证法”作为哲学体系中的特定术语,在形式上也是由柏拉图创造的。从此,辩证法成了追求真理时的逻辑论证方法。[5]

在柏拉图的具体逻辑论证中,包括他所继承的苏格拉底的反诘法、运用理智进行推理的回忆法、假设法等。[5]柏拉图对思维概念进行了推演,并得出“根本相反的东西可以处于同一关系之中”等重要结论。[31]

亚里士多德《工具篇》中的辩证法思想

亚里士多德是形式逻辑的创立者,但早期亚里士多德对辩证法做了充分的研究和探讨,主要体现在他对柏拉图辩证法思想的革新和发展上,前述内容主要见于《工具论》。[10]

亚里士多德之目的,就是寻找有效的哲学探究方法。亚里士多德主张,辩证法不应该像柏拉图一样只停留在理念世界,应该进入意见领域,与经验性制事物或具体经验生成联系。[10]

另外,关于辩证法的运用,亚里士多德也发表了与柏拉图不同的看法。亚里士多德认为,辩证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对部门科学原理的考察,它虽然是归纳和演绎的综合运用,但更应看中归纳的作用。[32][10]

中世纪时期

中世纪时期,经院哲学占据西方哲学界的统治地位。此阶段的辩证法形态是经院辩证法。辩证法与经院哲学的融合,始于爱留根纳把辩证法带进神学,由此产生了经院辩证法。彼时大学的建立、对亚里士多德著作的译介工作以及关于共相问题的争论,极大地繁荣了经院辩证法。[11]

经院辩证法区别于古希腊辩证法,经院辩证法的两大基本原则就是“理信无碍”和“形式类比”。基于这两大原则,经院哲学推动理性和信仰融合并展开神学研究。关于“理信无碍”原则,主要体现在以辩证推理为神学研究的主要方法,同时以信仰作为经院研究的内在动力。“形式类比”让万物在同一个层面进行同异对比,以认识多样性和复杂性。借助类比推理,经院辩证法得以建立了经院哲学特有的辩证神学。[11]

但在1277年,时任教皇颁布的“77禁令”严重冲击了经院哲学,再加上订正派与反订正派的争论,使得经院哲学走向分裂。之后,近代自然科学兴起,文艺复兴又产生新的方法论要求。在前述各种因素影响下,经院辩证法最终走向了衰落。[11]

近代时期

18世纪,自然科学迎来快速发展,启蒙运动如火如荼,受此背景影响,西方哲学界异常活跃。近代史上,很多哲学家围绕辩证法展开了研究,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哲学家有:伊曼努尔·康德(1724年—1804年)、约翰·戈特利布·费希特(1762年—1814年)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1770—1831)。[33][34]

伊曼努尔·康德
伊曼努尔·康德
康德的“先验辩证法”

德国古典理性主义哲学创始人康德提出了“先验辩证法”的学说,并认为辩证法具有消极意义,因为它揭示了形而上学(在康德的学说中,形而上学和哲学同义)的基本困境,为了解决这个困境,康德试图建立作为科学的形而上学。[12]

在康德看来,形而上学源自人类的一种精神能力,这种能力是人类进行理解的特殊形式。康德称这种精神能力为“纯粹理性”,它是在超经验领域的认识能力。与“纯粹理性”相对的,是以经验为目标的“纯粹知性”。[12]

康德依据“纯粹理性”解释了形而上学的本性:形而上学超越了经验界限,是为了寻找经验之上的最高原理。[12]

但关于“纯粹理性”,康德指出:超验理性认识的理念并不从经验里提供,它们的命题从来不能通过经验来证实,也不能通过经验来否定。于是,在形而上学中出现了一种不能借助矛盾律来排除的矛盾:无论正题还是反题,都能通过论证得出证明,而且这些相反的论证同样都是正确的。这种情况被康德表述为“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这被康德视为形而上学的基本困境。[12]

上述困境意味着,理性不能根据矛盾律做出一个唯一正确的判断。进而推之,在形而上学领域中,理性的基础开始动摇。由此,康德产生了一个重大发现: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理性才迫不得已拿出了辩证法。因此,在康德看来,纯粹理性的辩证法,是先验性的,是具有消极意义的。在他看来:先验辩证法只能揭示幻相,却不能消除幻相。[12]

彼时,康德眼中的辩证困境让他颇为忧虑。为此,康德产生了他的目标:通过对理性本身进行批判来消除这些矛盾,把形而上学从辩证困境中解救出来,把形而上学置于一个可靠的科学基础上。[12]

费希特的辩证法成果

在康德之后,古典主义哲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费希特提出了自己的哲学主张,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康德学说的缺陷,进一步扩大了辩证法的影响。[13]

费希特的哲学体系中,认为“绝对自我”才是真实的实在。费希特提出的“自我”,是指认识主体和意志主体,是唯一的实在;“非我”指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是由“自我”设定的。两者关系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理解:第一阶段,“自我”设定自身。不依赖客观物质世界的“绝对自我”诞生;第二阶段,“自我”设定“非我”。“自我”具有活动的本性,“自我”为了活动,会寻找活动对象亦或称为创造障碍物。这个活动对象或障碍物就是客观世界,即“非我”;第三阶段,“自我”与“非我”的统一。“自我”通过克服“非我”的过程而丰富、实现自身,两者在自我意识中复归于统一。[13]

简而言之,费希特赋予“自我”以绝对主体的地位,“自我”通过活动区分划定“非我”,两者最后复归统一,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一种能动的、否定性的辩证法。[13]

另外,费希特的哲学体系中还包含以下辩证法思想:矛盾并不可怕,矛盾是概念发展的动力;哲学之目的是寻获知识,“知识学”就是一种哲学体系,它以“自我”为出发点和根据,其他的一切都是由“自我”而展开的,而且康德所认为的“物自体”和表象之间只有对立而无统一的观点是错的,要重视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的思想;“绝对自我”的辩证运动过程中,要重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问题。[13]

费希特
费希特
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

19世纪初,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提出了辩证发展的理论。黑格尔认为,认识运动过程中的矛盾,就是哲学思考的本质。但他主张,辩证发展的主体不是客观物质世界,“绝对精神”才是世界的本原。同时,黑格尔也建立了有别于形式逻辑的辩证逻辑。[14][15]

在《小逻辑》中,黑格尔一开始就详细论述“逻辑学应该以什么为开端”。他认为,哲学的开端应该是“纯有”。因为在他看来,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在思维过程中,“纯有”是一个不需要任何前提的范畴,它是纯粹的无规定性的概念(Begriff),其它的范畴都以“有”为前提,所以,应该把“纯有”作为哲学的开端。纯有作为最为纯粹的概念,本身没有任何规定性或限定性,因此,它就是绝对的否定,就是“纯无”。从“纯有”这一概念过渡到“纯无”概念的过程,被黑格尔称之为“变易”。[35]

另外,黑格尔在阐述他的辩证法思想时,开启了社会历史的辩证法角度,论述了特殊与普遍的关系。具体内容为,爱产生家庭这种最初级的组织形式,在家庭经过发展和解体后,人的组织形式进入到市民社会阶段,最后发展为国家。其中,市民社会为家庭和国家的中介,市民社会被划分为需要体系、司法和警察与同业公会三个阶段。[36]

阿多诺的“否定辩证法”

西方进入现代哲学时期以后,很多哲学家对辩证法的研究也取得了长足发展。在马克思之后,现代西方马克思主义大都延续了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其中法兰克福学派很有影响力。该学派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人物是西奥多·阿多诺(1903-1969),他的“否定的辩证法”是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哲学表达。[19][37]

阿多诺首先提出了同一性的概念并对其进行了批判。阿多诺认为,“同一性”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一种共识,这种共识具有稳定性、确切性的特征。在本体论上,它寻求终极实在,在认识论上强调首要性,它的实质在于主体和客体的分离。可以说,“同一性”思维是阿多诺之前西方传统哲学的根基与旨归。[19][37]

但阿多诺认为,追求“同一性”无异于理性的幻相。由此,他提出了“非同一性”的概念。在辩证法层面,阿多诺认为,辩证法更关注非同一性的东西,非同一性要优于同一性,因为辩证法的核心应该是研究非同一性的东西。非同一性才是辩证法的核心,他辩证法的本质精神就是“否定”,并且是不包含任何肯定的否定。[19][37]

基于非同一性的基础上,阿多诺提出了区别于黑格尔的哲学范式。阿多诺反对黑格尔的“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提出了自己的哲学范式:“否定—否定—再否定”。 [19][37]

西奥多·阿多诺
西奥多·阿多诺
萨特的“人学辩证法”

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存在主义集大成者让-保罗·萨特(1905-1980)进行了马克思主义研究,并得出马克思主义存在着“人学飞地”的结论,由此他开始致力于填补这个人学空白。在这个过程中,萨特产生了他的“人学辩证法”。[20]

萨特首先否定了自然辩证法,进而开始建构“人学辩证法”。萨特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辩证法的理论是一种“把先验的和没有得到证明的辩证法说成自然界的根本规则。”萨特也指出,不同于现代马克思主义的是,马克思本人是把辩证法看做是人的实践的创造物。[20]

最终,萨特得出结论:辩证法应当在许多的人同自然界、同各种既定条件的关系中、人与人之间关系中被探究。因此,萨特所理解的辩证法,是体现在人类实践活动中的理性,他把辩证法严格限定在个人实践活动以及这些活动所能涉及的领域中。[20]

保罗·萨特
保罗·萨特

《周易》中的辩证法思想

《周易》是中国文明史中的一部重要典籍,其内容博大精深。作为中华民族各种优秀思想的源头,《周易》一书中也含有朴素辩证法思想。[38][21]

《周易》中包含普遍联系和无限发展的思想。在《周易》的理论体系中,以太极为起点,以八卦为核心。该体系虽包罗万象,但其构成要素皆基于阴阳两爻,之后通过各种排列组合循环推演,整体上“牵一爻而动全卦”,六十四卦中的各卦象明显具有万物相连的特征,又显示出开放式无限发展的特点。[38][21]

周易》中的“一分为二、两两相对”契合“矛盾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一分为二是易经的根本观点,太极生两仪,阴阳相对相成,此原理统摄万物,这非常契合“矛盾对立统一”;此外,阴阳双方也常现互相肯定、否定的状态,明显具有“否定之否定”的内涵。[38][21]

《周易》中富含量变引起质变的式例。六十四卦中,很多卦象生动说明了量变引起质变的现象,比如如乾卦六个阳爻,从初到上经过潜、见等六步是量变的过程,到上九“亢龙有悔”就发生了质变;再比如,坤卦中谈及水凝固成冰、柔转化成刚,也是量变到质变的过程。[38][21]

先秦诸子思想中的辩证法因素

在中国先秦时代,思想界诸子竞发,各种学说空前繁荣,曾一度出现百家争鸣的盛况。整体来看,彼时诸子百家各自思想中已经具有辩证法因素。[22][39]

“类”是先秦诸子思想中主要辩证因素之一。诸子较为关注类概念间的同异、相互作用、对立统一的关系。其中以类概念间的同异关系最为普遍,诸子几乎都对事物间的同异问题进行过涉及或论述,著名的“名辩”论争贯穿整个先秦时期。诸子的学说中更是不胜枚举,比如孔子的《论语·卫灵公》、孟子的《孟子·告子上》、荀子的《荀子·正名》、墨子的《墨辩》、公孙龙的《公孙龙子·通变论》、庄子的《庄子·则阳》、名家惠施的学说中对“类”都有所阐述。[22][39]

另一个重要辩证因素就是“权变”,《论语·子罕》记载了孔子对求知境界的划分:学、道、立、权,其中权变被置于最高的位置。《孟子·离娄上》借助对“危急情况中施救时男女是否可以有肢体接触”的发问对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作了区分。《墨子》中的《大取》对不同情境中断指的利害分析也体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主张。[22][39]

魏晋玄学的辩证法因素

魏晋玄学以“有”、“无”为中心, 形成了“贵无”和“崇有”两派。两派关于“有无本末”问题的争论形成了中国哲学史上著名的“有无之辨”,争论双方的学说中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法因素。[23]

王弼为代表的“贵无”派承认事物的运动变化, 并且认为变化的形式是多样的,而且众多运动变化着的事物自身只是现象, 不是事物本来面貌。“至静”的“无”才是其本体, 是事物的常态。“静”才是“本”, “动”只是“末”,“动” 是相对的, “静”才是绝对的。[23]

明清之际的辩证法学说

明朝中叶之后,工商业发展取得较大的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市民阶层与地主阶级的矛盾日益激化。在这种背景下,各种社会思想在碰撞下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彼时思想界的代表人物是明清之际的王夫之[24]

王夫之的辩证法思想主要有以下方面:其一,他在关于“气”的论述中,认为气经常在运动之中,事物常在变化之中。其二,王夫之认为物物相依,任何事物都与其它事物相互依存、相互联系。其三,王夫之在论述太极等概念时,认为任何事物都是对立面的统一,且可以相互转化。此外,王夫之关于人性的讨论,也具有辩证法思想。他反对“性和命在人有生的时候就被决定且不可改变”这一观点,王夫之认为人可以改造,且人必须努力于自己的改造。[24]

马克思主义对辩证法的解释和发展

从19世纪中叶开始,西方自然科学获得极大发展,各种新兴社会思潮此起彼伏,这为辩证法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条件。在此背景下,卡尔·海因里希·马克思(1818-1883)、弗里德里希·恩格斯(1820-1895)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学说,创立了唯物主义辩证法。[40][41]之后,无产阶级革命家、理论家弗拉基米尔·伊里奇·列宁(1870—1924)和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 、战略家、理论家毛泽东(1893—1976)也相继对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17][18]

马克思对辩证法的阐释

马克思的哲学体系中有关辩证法的思想,首先发轫于《神圣家族》。在这本马克思与青年黑格尔派的论战作品中,马克思既对黑格尔辩证法进行了批判,也对黑格尔辩证法中的“否定与过程性因素”进行了汲取。马克思还看到了黑格尔辩证法中的革命性因素,其后来改变世界、革命性的辩证法已在此萌芽。 [42]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导言中,马克思阐释了他的历史唯物主义,相关阐述中大量运用了辩证法的方法。比如谈及社会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和一般规律时,阐明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基本原理;在论述人类社会的发展时,用辩证法的方法阐明人类社会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此时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已明显具有唯物特征。[43]

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有马克思对于辩证法的公开宣示,其中承认了他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继承,这为后来的辩证法研究开启了广阔的空间。[44]在恩格斯所著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百科全书《反杜林论》中,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得以完整阐述,其中包括: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一系列范畴。[40]

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

马克思去世后,恩格斯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他发展出自然辩证法,主要内容体现在相关著作《自然辩证法》中。自然辩证法研究的内容有两大方面:一是自然观,主要是着眼于自然界客观存在的规律性。另外是自然科学观,即对自然科学辩证法的研究,主要对象是人们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一般规律,对自然科学内容和自然科学的产生、发展历史作出哲学概括。[41]

弗里德里希·恩格斯
弗里德里希·恩格斯

列宁有关辩证法的学说

列宁关于辩证法的探讨集中体现在《谈谈辩证法问题》这篇短文中 。在文中,关于唯物辩证法,列宁主要有以下观点: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首次指出辩证法的实质是对立统一规律,要把矛盾分析方法作为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要深刻把握一般和个别、绝对和相对的辩证关系;指出人的认识是螺旋式的上升过程,唯心主义具有直线性和片面性的缺陷。[17]

弗拉基米尔·伊里奇·列宁
弗拉基米尔·伊里奇·列宁

毛泽东对辩证法的贡献

矛盾论》是毛泽东于1937年完成的重要著作,其具有明显的辩证法中国化的理论特质。此著作产生的背景,主要是为了批判当时中国共产党内存在的教条主义思想, 重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重要主张。[18]

此著作完成了辩证法与当时中国实际的结合,做出了三个方面的贡献:将中国古代朴素辩证法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相融合、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改造中国古代朴素辩证法、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检验中国革命实践经验并提升到理论高度。[18]

毛泽东的《矛盾论》具有两个层面的作用,一方面运用马克思主义检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并指导革命实践活动。另一方面推动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18]

毛泽东
毛泽东

历史影响

辩证法一经产生,它便成为西方哲学史上两千余年来的重要范畴。迄今为止,辩证法也是人类两种最重要的逻辑形式之一。[15]

西方哲学思想的源头之一

恩格斯曾说过,古希腊的哲学家都是天生的自发的辩证论者。古希腊时期,在辩证法广泛使用的过程中,辩证法的思辨性日益凸显,其逐渐上升为思维工具,为各界认识世界、表达世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古希腊时期的辩证法被广泛运用并产生了许多重要思想论断,比如赫拉克利特总结出“一产生多、多统一于一的”的观点,比如柏拉图强调“辩证法需要理论,只停留于描述辩证现象是不够的”,再比如作为形式逻辑创始人的亚里士多德,其虽然常用形式逻辑批判辩证法,但他的一些研究成果却促进了辩证法的发展。可以说,古希腊时期对辩证法的研究,为西方后世诸多哲学流派提供了理论源头。[1]

广泛运用神学研究

中世纪时期,辩证法为欧洲神学、经院哲学提供了重要的研究方法。中世纪教会不仅把辩证法作为通识教育的“自由七艺”之一,还推出了经院辩证法,并确立了经院辩证法两大原则:“理信无碍”和“形式类比”。经院哲学力求将理性和信仰相融合,试图通过哲学研究来推动神学的发展,来证明神的存在。而经院辩证法的两大原则贯穿了此番过程,并提供了有力支撑。无论是当时教育体系的建立,还是推动教会学术的发展,辩证法都发挥着重要作用。[45]

产生辩证逻辑体系

19世纪早期,辩证法经黑格尔的努力发展为辩证逻辑。辩证逻辑的诞生,不再让人类的思维方式拘囿于形式逻辑,让人类得到了一套崭新的逻辑体系。此外,辩证逻辑把辩证法运用于认识过程,解决了康德提出的知名哲学论断"二律背反"问题。基于此,黑格尔的哲学体系被誉为19世纪德国唯心主义哲学运动的顶峰,影响了后世多个思想流派,如存在主义和马克思的唯物辩证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甚至在20世纪,黑格尔的辩证逻辑一度迎来复兴,辩证法的重要性再次得到广泛认同,以乔治·卢卡奇为代表的学者,掀起重新评价黑格尔的热潮。[25]

深刻影响历史进程

到了19世纪中后期,辩证法经过马克思、恩格斯等哲学家的进一步发展,产生新的思想成果:唯物主义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是西方哲学中的重要成果。作为马克主义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影响力经久不衰,后世著名的存在主义、法兰克福学派深受其影响。此外,唯物辩证法的思想精髓,也对社会思潮及多国革命实践起到了巨大的指导作用,其被广泛运用到社会主义革命中。尤其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以唯物辩证法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革命与建设充分结合,取得了丰硕成果和宝贵经验,深刻影响了中国的历史进程。[46]

更新认识论

辩证法不仅作为一种逻辑形式帮助人类进行思考,它还为人类的认识论做出了重要贡献。其诞生之日起就激活了人类的理论自觉,从古希腊时期的朴素辩证法到近代哲学辩证逻辑引发的认识论转向,再到唯物辩证法的诞生,都是以辩证法为内核更新认识论的过程。辩证法让人们认识、把握了事物发展运动的客观规律,提供了准确认识活动中思维和存在相统一的原则,为人解释世界提供了科学合理的思维方式。[47]

积极参与实践

近代辩证法的发展成果,突破了哲学停留在“形而上”的传统,不再是纯思辨,以唯物辩证法为代表的思想体系实现了“实践转向”,以“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来揭示人类历史进程,以一种超越、批判、否定、综合的思维方式,来解决现实世界中存在的某些具体问题。深度参与到近现代社会革命运动以及经济活动建设中,为改造世界起到了巨大的指导作用。[48]

“一”这个词,是哲学界的重要范畴。在古代哲学中,东西方哲学家都对其大量使用,常涉及本体论和朴素辩证法,多见于世界本原以及辩证法中有关对立统一的论述。[49][50]

古希腊哲学家巴门尼德赫拉克利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学说中曾频繁提及该词。中国古代思想家老子、庄子也曾用“一”阐述重要论断,比如《老子》中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庄子》中的"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50][49]

形而上学

形而上学着力于探究世界本原,研究一切现象的原因和至高原理。学界有一种广泛认可的观点: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是两种对立的发展观,两者的斗争贯串于哲学史。争斗中的代表性分歧为:形而上学用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看世界;辩证法用联系的、发展的和全面的观点看世界。[51]

唯心辩证法

唯心辩证法是指,认为客观世界的运动变化应归结为精神世界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西方思想界早期的唯心辩证法代表是代表是黑格尔。 黑格尔认为:辩证发展的主体不是客观物质世界,“绝对精神”才是世界的本原。[52]

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以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由马克思、恩格斯建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唯物辩证法承认客观世界的运动发展,认为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和不断运动变化的统一整体。[40]

自然辩证法

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重要组成部分,由恩格斯提出并建构,其注重自然界的客观规律,研究自然界和人类认识、改造自然的一般规律,对自然科学内容和自然科学的产生、发展历史作出哲学概括。[53]

辩证思维

是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它以变化发展的视角看待事物。相对于“静止、非此即彼”的逻辑思维,关注事物的内部矛盾和运动变化,辩证思维要求完整地认识事物,注重本质,注重普遍联系,从历史性把握事物的未来走向。[54]

自由七艺

“七艺”是欧洲从古希腊时期一直沿用至中世纪通识教育内容,辩证法是其中之一,还包括文法、修辞、算术、几何、天文、音乐。[55]

形式逻辑

形式逻辑主要研究人的思维形式及规律,本质上是一种工具性质的科学,其方法包括演绎和归纳,运用概念、判断、推理来反映和认知事物,其核心是通过推理得出结论。 [56]

学科关联

从古希腊时期辩证法诞生之日起,其作为一种思辨方法,主要运用在社会科学领域。[1]

与修辞术并称的辩谈术。辩证法在古希腊诞生之初,只是作为与修辞术并称的辩谈术。随着古希腊哲学的发展,辩证法作为思辨方法被广泛运用于哲学研究中。[1]

服务神学。到了中世纪,受欧洲教会影响,当时的经院哲学要为神学服务,因此辩证法不仅在哲学中使用,也是神学的研究方法之一,并作为通识教育的“七艺”之一广泛传播。[55]

崭新的逻辑学。19世纪初,黑格尔首次建立辩证逻辑体系之后,以辩证法为内核的辩证逻辑成为与形式逻辑并存的逻辑体系。

实践于政治经济学。19世纪中后期,马克思批判性地继承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将辩证法运用于《资本论》之中,实现了辩证法在政治经济学中的首次运用。[4]

主要相关著作

《柏拉图对话集》,柏拉图的文章主要以对话形式呈现,其辩证法思想主要存在于早期对话作品中。[10]

工具论》,是亚里士多德六部逻辑学著作的总称,其中多有关于辩证法的论述。[10]

纯粹理性批判》,是康德哲学巨著三部曲中的第一部,文中通过对“纯粹理性”的解读表达了有关理性认识的二律背反和对辩证法的消极看法。[12]

逻辑学》,黑格尔的著作,他的辩证法集中体现于此,基本思想是概念的辩证发展。[14]

反杜林论》,书中对马克思的唯物主义辩证法进行了系统性地、详尽的阐述。[40]

《自然辩证法》,恩格斯的主要著作之一,它对十九世纪中叶自然科学成果进行了辩证唯物主义的概括,进一步发展了唯物主义辩证法。[41]

周易》,中国古代重要典籍之一,被儒家奉为儒门圣典、六经之首。其具有深suì丰富的哲学体系,是中国后世哲学思想的重要来源之一。[21]

老子》,是中国古代先秦道家学派的代表性著作,对中国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也是中国后世哲学思想的重要来源之一。[22]

矛盾论》,是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思想家毛泽东于1937年完成的重要著作,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理论成果。[18]

主要代表人物

柏拉图(公元前427—前347),古希腊哲学家,被誉为三贤之一。[57]

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前322),古希腊哲学家,与其师柏拉图同列三贤,古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58]

黑格尔(1770—1831),德国古典哲学的代表人物,辩证逻辑创始人。[59]

马克思(1818—1883),德国哲学家,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之一,代表思想是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60]

争论

自古希腊时期开始,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之间似乎存在着天然性的竞争。亚里士多德坚决维护形式逻辑的地位,常抨击辩证法,但是他又不得不运用辩证法。直到18世纪,以康德为代表的哲学家还在抨击辩证法是“幻想的逻辑”。[61]

直到19世纪初,经过黑格尔的努力,以辩证法为内核的辩证逻辑的地位正式得到确认。黑格尔提出了“形式逻辑为初等逻辑,辩证逻辑为高等逻辑”的观点。黑格尔的这一观点得到广泛支持。恩格斯曾指出: “甚至形式逻辑也首先是探寻新结果的方法,由已知进到未知的方法,辩证法也是这样,不过高超得多”。中国学者马佩认为:“普通逻辑是逻辑科学发展的初级阶段,辩证逻辑是逻辑科学发展的高级阶段。"[62]

有关辩证法的另外一个争论,就是其学科归属问题。[63]

一些学者认为,自黑格尔以后,辩证法就是以逻辑学分支的姿态立于学界,是一种客观的科学思维工具,那么辩证法就应该被定性为独立的逻辑分支学科。[63]

另一些学者认为,辩证法与哲学研究中的世界观方法论联系紧密,黑格尔的辩证逻辑、马克思的唯物主义辩证法都是哲学体系,所以辩证法不能简单地定义为逻辑分支学科。[63]

参考资料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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