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公约》(英文: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缩写:CBD)是一项保护地球生物资源的国际性公约。[1]该公约于1992年6月1日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内罗毕发起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的第七次会议通过。1992年6月5日,签约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签署,并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常设秘书处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2]
中国于1992年6月11日签署该公约。1992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该公约。1993年1月5日,中国交存批准书。1993年12月29日,该公约对中国生效。[3]公约适用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4]
《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大会是全球履行该公约的最高决策机构,一切有关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重大决定都要经过缔约国大会的通过。[5]自1994年起,每两年有数千名来自不同国家的代表齐聚缔约方大会,讨论如何保护生物多样性。2016年12月,中国获得了2020年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主办权。[6][7]2021年10月11日至24日,《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在云南昆明举办。[8]2022年12月19日,《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通过“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9]
诞生背景
地球生物资源对人类经济和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因此,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生物多样性是对当代和子孙后代具有巨大价值的全球资产。与此同时,对物种和生态系统的威胁从未像今天这样严重。人类活动造成的物种灭绝继续以惊人的速度发生。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一项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旨在保护濒临灭绝的植物和动物,最大限度地保护地球上的多种多样的生物资源,以造福于当代和子孙后代。[2][10]
诞生历程
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决定建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各国政府签署了若干地区性和国际协议以处理如保护湿地、管理国际濒危物种贸易等议题,这些协议与管制有毒化学品污染的有关协议一起减慢了破坏环境的趋势。[11]
1980年,世界各国已有40多个多边公约或协定直接与生物多样性的管理有关。其中被公认比较成功的是1973年签订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其中规定,凡由于贸易的影响而可遭到灭绝的生物,其任何植株、个体、器官、组织及用之生产的产品,必须有原产国出口许可证和进口国进口许可证才能进行贸易。[11]
1981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着手起草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公约。[11]
1987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第14次理事会承认,推进关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家性质的行动是必要的。[11]
1988年11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UNEP) 召开了生物多样性特设专家工作组,探讨建立生物多样性的必要性。[12]
1989年5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成立了技术和法律专家特设工作组,负责制定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律文书。专家们将考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分担成本和利益的必要性”以及“支持当地人民创新的方式方法”。[12]
1992年5月,内罗毕会议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协议文本。[12]6月1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内罗毕发起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的第七次会议通过了该公约。[2] 6月5日,《生物多样性公约》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里约“地球峰会”)上开放供签署。该公约于1993年12月29日生效。[13]
截至2021年10月12日,《生物多样性公约》已经有196个缔约方,成为签约方最多的国际公约之一。[14]
内容概述
《生物多样性公约》主要规定了,发达国家将以赠送或转让的方式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补充资金以补偿它们为保护生物资源而日益增加的费用,应以更实惠的方式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从而为保护世界上的生物资源提供便利;签约国应为本国境内的植物和野生动物编目造册,制定计划保护濒危的动植物;建立金融机构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实施清点和保护动植物的计划;使用另一个国家自然资源的国家要与那个国家分享研究成果、盈利和技术。[2]
主要目标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旨在保护濒临灭绝的植物和动物,最大限度地保护地球上的多种多样的生物资源,以造福于当代和子孙后代。其有三项主要目标:保护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组成成分的可持续利用及通过公平合理的方式去共享遗传资源的商业利益与其它形式的利用。其总体目标是鼓励建设可持续未来的行动。[15]
保护生物的多样性:这是公约的核心目标之一,旨在确保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得到充分保护和保存,以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16][3][14]
生物多样性组成成分的可持续利用:这个目标意味着在利用生物资源时,必须考虑到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以确保资源的持续利用和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16][3][14]
通过公平合理的方式去共享遗传资源的商业利益与其它形式的利用:公约还强调了公平合理地共享遗传资源的商业利益和其他形式的利用,以确保所有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得到平衡和公正的对待。[16][3][14]
履行义务
《生物多样性公约》作为一项国际公约,认同了共同的困难,设定完整的目标、政策和普遍的义务,同时组织开展技术和财政上的合作,但是,达到这个目标的主要责任在缔约方自己。私营公司、土地所有者、渔民和农场主从事了大量影响生物多样性的活动,政府需要通过制定指导其利用自然资源的法规、保护国有土地和水域生物多样性等措施发挥领导职责。根据公约,政府承担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义务,政府必须发展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并将这些战略和计划纳入更广泛的国家环境和发展计划中,这对林业、农业、渔业、能源、交通和城市规划尤为重要。公约的其它义务包括:
1、识别和监测需要保护的重要的生物多样性组成部分;
2、建立保护区保护生物多样性,同时促进该地区以有利于环境的方式发展;
3、与当地居民合作,修复和恢复生态系统,促进受威胁物种的恢复;
4、在当地居民和社区的参与下,尊重、保护和维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的传统知识;
5、防止引进威胁生态系统、栖息地和物种的外来物种,并予以控制和消灭;
6、控制现代生物技术改变的生物体引起的风险;
7、促进公众的参与,尤其是评价威胁生物多样性的开发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
8、教育公众,提高公众有关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和保护必要性的认识;
9、报告缔约方如何实现生物多样性的目标。[17][15]
处理议题
《生物多样性公约》处理的议题包括一般性议题和特殊议题。一般性议题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措施和激励手段、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技术转让、科技合作、影响评估、教育和意识提升、融资、国家报告等。公约规定将通过缔约方大会,不断地对这些议题进行完善或增删。特殊议题则是针对当时具体情况的议题,如应对气候变化、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等。[14]
议定书
《生物多样性公约》议定书包括《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关于赔偿责任与补救的名古屋-吉隆坡议定书》。[4]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目标是协助确保在安全转移、处理和使用凭借现代生物技术获得的,可能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的改性活生物体领域内采取充分的保护措施,同时顾及对人类健康所构成的风险并特别侧重越境转移问题。议定书于2000年1月29日通过,2003年9月11日生效。截至2023年10月底,共有173个缔约方。中国于2000年8月8日签署并于2005年4月27日核准议定书。该议定书于2011年4月6日起适用于香港特区,暂不适用于澳门特区。[4]
《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的目标是公正、公平地分享利用生物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包括通过适当获取遗传资源和适当转让相关技术,同时亦顾及对于这些资源和技术的所有权利,并提供适当的资金,从而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地利用其组成部分做出贡献。议定书于2010年10月29日通过,2014年10月12日生效。截至2023年10月底,议定书共有140个缔约方。中国于2016年6月8日加入议定书。议定书于2016年9月6日起对中国生效,暂不适用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4]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关于赔偿责任与补救的名古屋-吉隆坡议定书》规定了改性活生物体破坏进口方生态系统时的补救和赔偿方法,一方面发挥着防止损害的作用,另一方面为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建立了一项信任措施。该议定书于2018年3月5日生效,中国未加入该议定书。[4]
主要机构
| 名称 | 简称 | 性质 | 作用 |
|---|---|---|---|
| 缔约国大会 | COP | 理事机构、是由所有《生物多样性公约》批准国(或缔约国)组成的最高权力机构 | 这个机构检查公约的进展,为成员国确定新的优先保护重点,制定工作计划。COP也可以修订公约,建立顾问专家组,检查成员国递交的进展报告并与其它组织和公约开展合作 |
| 科学、技术和工艺咨询附属机构 | SBSTTA | 由来自成员国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 向COP提供科学和技术问题 |
| 秘书处 | - | 秘书处位于加拿大蒙特利尔,与联合国环境署紧密联系 | 主要职能是组织会议、起草文献、协助成员国履行工作计划、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协调及收集和传播信息 |
| 全球环境基金 | GEF | 发展中国家在开展与公约有关活动时可以从公约的财务机制中获得资助 | 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和世界银行支持的GEF项目在四个对全球环境具有重大作用的领域促进国际合作并提供资助,到1999年末,GEF为120个国家的生物多样性项目提供了近10亿美元的资助 |
| 生物安全工作组 | - | - | - |
| 土著知识和地方社区工作组 | - | - | - |
参考资料[17]
现任领导
| 秘书处部门 | 职务 | 姓名 |
|---|---|---|
| 执行秘书办公室(Office of the Executive Secretary) | 执行秘书(Executive Secretary) | 阿斯特丽德·肖梅克(Astrid Schomaker)[18] |
| 执行秘书特别助理(Special Assistant to the Executive Secretary) | Ailis Rego | |
| 副执行秘书(Deputy Executive Secretary) | 大卫·库伯(David Cooper) | |
| 行政、财务和会议服务部门(Administration, Finance and Conference Services Division) | 部门主管(Head of Division) | Gudrun Fosse |
| 实施支持部门(Implementation Support Division) | 部门主任(Director of Division) | Jyoti Mathur-Filipp |
| 科学、社会与可持续未来部门(Science, Society and Sustainable Futures Division ) | 部门主任(Director of Division) | Alexander Shestakov |
| 截至时间2024年5月24日[19][20] | ||
历届会议
缔约国大会举办时间举办地点深入考虑的内容第1次一般性会议1994 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巴哈马拿骚财务机制指南,中期工作计划第2次一般性会议1995年11月6日至17日印度尼西亚雅加达海洋和海岸生物多样性,遗传资源的获得,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安全第3次一般性会议1996年11月4日至15日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农业生物多样性,财务来源和机制,鉴别、监测和评价,知识产权第4次一般性会议1998年5月4日至15日斯洛伐克布拉迪斯拉发内陆水域生态系统,执行公约的总结,公约第8条j款和相关问题(传统知识)第5次一般性会议2000年5月15日至26日肯尼亚内罗毕旱地、地中海、干旱、半干旱、草原和热带草原生态系统,可持续利用(含旅游业),遗传资源的获取第6次一般性会议2002年4月7日至19日荷兰海牙森林生态系统,外来物种,惠益共享,2002-2010年战略计划第7次一般性会议2004年2月9日至20日马来西亚吉隆坡山地生态系统,保护区,技术转让和技术合作第8次一般性会议2006年3月20日至31日巴西库里蒂巴具体执行对转基因生物进出口的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人体的健康不受潜在的威胁第9次一般性会议2008年5月19日至30日德国波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第10次一般性会议2010年10月18日至29日日本爱知县名古屋制定未来十年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战略计划,合理利用生物资源第11次一般性会议2012年10月8日至19日印度海得拉巴—第12次一般性会议2014年10月6日至17日韩国平昌—第13次一般性会议2016年12月4日至17日墨西哥坎昆—第14次一般性会议2018年11月17日至29日埃及沙姆沙伊赫—第15次一般性会议2021年10月11至15日中国昆明—第16次一般性会议2024年10月21日至11月1日哥伦比亚卡利—
参考资料:[21]
社会影响
2021年12月,《生物多样性公约》被列入“2021年度中国媒体十大流行语”。[22]
2022年2月14日,《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在中国召开,入选2021年度十大科普事件。[23]
参考资料 23
-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吉祥物开始征集 — 中国青年网—今日头条
- 生物多样性公约 —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物多样性公约 — 生态环境部
- 《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 岑少宇:中国是“先破坏,后治理”吗? — 观察者网—今日头条
- 中国昆明能否挽救全球生物多样性?_网易订阅 — 生物多样性公约
-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将在昆明召开 — 观察者网—今日头条
-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10月11日—24日在昆明举办 — 中国新闻网
- 《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通过“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 — 中新网
- 大使馆里这些绿色角落,让更多小动物自在栖息 — 丹麦王国驻华大使馆-今日头条
- 万物共生之路|生物多样性溯源 — 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今日头条
- 保护全球旱地生物多样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History of the Convention — 生物多样性公约
- 《生物多样性公约》的那些事儿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 生物多样性国际日 5月22日 — UnitedNations
- 翻开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新篇章 — 光明网—今日头条
- 《生物多样性公约》 — 中国动物法网
- 联合国秘书长任命《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新任执行秘书 — 中国新闻网-今日头条
- Divisions — 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官网
- 云南大象迁徙的故事传到了国外?大卫·库伯:人类可以改善与大自然的关系 — 光明网-今日头条
-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COP) — 生物多样性
- 汉语盘点:2021年度中国媒体十大流行语发布 — 央视网
- 2021十大科普事件揭晓 太空授课、火星探测入选 — 中国青年报—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