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政府

甘肃省武威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武威市人民政府

武威市人民政府是甘肃省武威市的国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等相关工作。[0]2021年2月,甘肃省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被评为“2020年度全国三八红旗集体”。[1]

武威市人民政府是甘肃省武威市的国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等相关工作。[1]

2021年2月,甘肃省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被评为“2020年度全国三八红旗集体”。[2]

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八)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1]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1]

(十一)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1]

组成部门

部门名称
市发展改革委(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市级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草案。(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市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市场价格监测、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调控、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组织实施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市级预算内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七)组织拟订并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开发区建设与发展工作。(八)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牵头负责全市国家经济安全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政策、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施,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推进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实施对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核电等能源行业管理,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主管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相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推进能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国动办、省能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教育局(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地方性教育制度、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综合改革,研究制定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确立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布局、速度和步骤,组织实施教育规划、计划。(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特殊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区、各部门的教育工作。(四)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和文化课教学工作以及体育卫生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人口教育、法制教育、校外教育、环境教育等工作。(五)负责组织对各县区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负责组织对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基本达标学校、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督导与评估;指导各县区、乡镇教育督导工作的开展,研究拟订督导评估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六)主管全市普通高校、中专和成人高校、中专的招生工作,负责全市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初、高中会考工作,计划和指导全市的中小学招生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管理教育经费、基建投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教育系统内部经费审计工作;指导全市的校舍建设工作。(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并实施对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及师资培训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教师待遇,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负责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后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具体负责市直学校教职工的管理。(九)负责全市普通话培训、测试、推广工作。(十)综合管理全市的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工作,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十一)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推广本地和引进外地的教改成果。(十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扶贫、招商引资和教育基建项目统计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义务教育保障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工作。(十三)负责教学设备、仪器、图书的计划、调配、管理和使用,负责武威教育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各县区的常规实验教学和信息技术教育工作。(十四)负责教育宣传、教育统计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十五)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和学校,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和关工委的工作。(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武威市科学技术局(一)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规划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起草有关科技领域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并牵头组织实施。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科技发展战略和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管理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经费预决算及审计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四)拟定全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统筹布局武威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各类创新基地、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各类创新基地、平台等。推动科研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五)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基础性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组织重大研发任务并监督实施。(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推动科技知识产权创造。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八)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动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十)拟订国际、区域科技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承担省市会商,院地合作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十一)负责全市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外国专家规划,建立完善引进外国专家、团队机制并组织实施。联系服务在武工作外国专家。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推动重大科普活动、科普创作和科普示范基地建设。(十三)负责甘肃省科学技术奖等相关省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申报组织工作。(十四)管理实验动物,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科技期刊。(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科学技术厅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六)职能转变。市科技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方面的能力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强科研机构的规划布局、改革发展、宏观管理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工信局(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地方性规章草案和政策,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二)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结构调整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产业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承担市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工业强市目标管理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三)组织实施城乡工业布局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创意产业发展;负责制定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聚区集中。(四)监测分析工业及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协调平衡,解决工业运行中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信息产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和医药等物资储备管理。(五)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安全生产,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六)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上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按省政府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对外合作与交流。(七)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能源、生物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领域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负责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并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管理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进产学研结合及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八)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任务,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有关重大专项,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九)负责工业、通信产业节能减排工作综合协调,拟订工业、通信产业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清洁生产。(十)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承担市全民创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一)指导协调工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工业信息技术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十二)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参与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负责国防信息动员工作,保障重要通信安全。(十四)负责能源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企业管理与服务;协调解决能源工业生产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能源工业行业管理;参与组织推进能源工业科技进步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及推广应用。(十五)负责联系甘肃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武威管理处以及中央、省属在武工业和信息化企事业单位;负责指导和联系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协会的工作。(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武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一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性意见建议;二是建立完善民委委员制度,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三是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地方有关法规的贯彻实施;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维护国家统一的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庆典活动,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参与拟订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四是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五是参与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的政策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承办社会事业具体事宜;协助指导民族地区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工作;六是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七是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八是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九是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并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十是依法管理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依法审批宗教活动处所的设立;依法管理宗教教职人员,负责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审批或备案;十一是负责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十二是负责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宗教交往活动;管理穆斯林朝觐工作;参与涉及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十三是指导县区民族宗教工作;加强与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的联系;十四是负责宣传、贯彻清真食品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清真食品的生产、加工、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十五是承办市委、市政府、省委统战部、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和省级宗教团体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民政局(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全市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三)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区)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四)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牵头发放高龄津贴。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地方性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五)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承办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稽查和相关信息核查工作。(六)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市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地名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七)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县区民政部门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司法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草案。负责立法协调。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县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武威市财政局(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二)负责制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监督县(区)预算的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调整情况、年度决算情况;负责制定全市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四)负责管理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教育卫生专户资金,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管理财政票据;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五)制定和实施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武威分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六)负责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企业财政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业务。(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九)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资金转贷工作。(十一)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十三)监督彩票销售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及彩票销售、资金上缴情况。(十四)制定全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十五)落实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市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关制度。对市属国有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等规定,保障出资人权益;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等工作。(十六)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十七)负责市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十八)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公开政府债务信息。(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依法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制定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认定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市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制定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制定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建立完善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制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的有关规定。(七)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九)制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武威市自然资源局(一)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三)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四)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五)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六) 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八) 负责组织全市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九) 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十) 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十一) 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十二) 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十三) 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起草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十四) 根据授权,对县区、乡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挑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区、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十五) 统一领导和管理市区林业和草原局。(十六)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七) 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中央顶层设计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市生态环境局(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水、噪声功能区划和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以及水功能区划,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定全市生态环境技术规范。参与制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参与审核本辖区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规划、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经济决策及城市改造中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内容。(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调查处理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设置管理排污口,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负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四)负责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申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化石能源、挥发性有机物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制定全市相关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水源地评估、考核。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六)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和珍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和管理。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建设工作。(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贯彻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生态环境监测规范、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市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与管理,开展环境监测站质量体系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市级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监管考核全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日常工作。管理全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与有关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协调辖区内重大环境保护社会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相关生态环境事务,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好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工作。(十一)负责组织协调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严格落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会同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级对我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查处跨区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组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十三)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绿色单位创建,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新闻发布,协调重要环境新闻的采访报道,审核环境保护工作重大活动的新闻稿件,收集、分析环境舆情动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并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申报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引进推广国家和地方重大生态环境保护课题管辖区内环境科技成果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适用生态环境技术工程示范。(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五)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配合海关打击走私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安全,全力打造生态美、产业优、百姓富的和谐武威
武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城市管理执法、规章及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专业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城市管理执法。(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住房保障。负责拟订和编制全市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三)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监管,指导建设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权限内初步设计审查(非政府投资项目除外)、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开(施)工许可审批的综合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氛围内施工许可证核发;负责建筑工程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监管进武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管理各类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及建筑行业特殊工种人员的教育培训;参与建筑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与全市重大和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编制与下达、指导实施、协调调度、监督管理;参与全市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及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四)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指导房地产行业管理。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资格;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中介服务企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指导住房公积金监管;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监管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发;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备案;指导全市内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负责全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监管。(五)负责全市城乡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政策,参与全市城乡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限额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指导城市供水节水、供热、燃气、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市容环卫等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与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村镇综合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重点镇综合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参与实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垃圾治理;指导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负责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及相关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六)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拟定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建设稽查执法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并开展执法行为监督;指导全市违法建设执法工作。(七)负责全市住建行业标准管理。负责拟订全市住建行业的各类标准、定额和参数,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八)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抗震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和既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九)负责推动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订行业科技发展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引进、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对绿色建筑推广、评价标识申报;负责绿色建筑推广;指导绿色建筑竣工验收备案;指导房屋墙体材料新技术利用及革新工作。(十)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建设行业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市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十一)负责城市设计管理以及全市建设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工作。(十二)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武威市交通运输局(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公路、水路、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策略并监督执行。(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统筹区域、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衡公路、水路、民航等规划;负责编制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站场、水运码头及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市域民航运输发展工作。(三)负责全市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及农村客货运输管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对市内道路运输运力与运量实施宏观调控,制定下达运力投放、营运线路的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汽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组织重点物资运输和救灾、节日运输等紧急客货运输。(四)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基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定额、工程造价和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公路、水路施工企业资质资信的管理工作。(五)负责组织全市公路、水路等综合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对交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实验检测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职责;负责组织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含初步设计)、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负责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线路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等职责;负责客货运输站场、水运码头等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对公路水毁等自然灾害阻断交通的紧急抢修;参与以工代赈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查实施工作及交通扶贫工作。(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本、资产及专项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车辆通行费等非税收入的稽征、上缴和监督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部门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的筹融资工作,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七)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执行有关交通法规、规章;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运政、县乡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八)负责全市交通保障和民用运力动员、科技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九)负责全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统筹协调交通运输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事项。(十)联系指导和协调全市邮政行业管理工作。(十一)拟定机动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和营运车辆技术管理相关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动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市场的管理工作。(十二)负责全市公路网运行检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检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十三)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职工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市交通运输系统党建、宣传、纪检监察和信访工作。(十四)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武威市水务局1.贯彻执行《水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水利方针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各类水利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规模和方向及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查、审批水利投资项目。2.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规定权限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3.负责水库汛期安全调度运用计划审批、强行清除河道行洪障碍物、防洪工程设施检查。落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利反恐怖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及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早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4.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法规、制度,组织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协调指导拟定行业节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全市节水标准、用水定额的制定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全市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和重点区域节水,组织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5.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规定权限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招投标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组织灌区续建与配套、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管理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化工作。6.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指导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协调实施,指导全市水土保持重点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水土流失监测,按权限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审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指导、监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7.负责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管理和保护、河道采砂和治理、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审批论证、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农村电气化及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监督引水式水电站下泄生态基流。8.承担市河长办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河长制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河湖治理保护规划;协调落实“一河一策、综合施策、多方共治”;指导全市水域岸线、河湖管理保护、河道采砂和治理开发。9.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和技术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水利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武威市农业农村局(一)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三)提出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四)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五)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指导畜禽良种推广利用、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饲草生产加工流通、草牧业转型升级和农牧交错带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六)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七)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监督管理。负责兽医相关人员、中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负责兽药及兽医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八)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组织动物疫病控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动物疫情扑灭计划。负责动物防疫应急管理。(九)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全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兽用生物制品监督管理和兽医实验室管理。(十)组织实施畜牧兽医标准化工作。监督实施畜牧业、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动物卫生、兽药和兽医器械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十一)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管理全市外来物种。(十二)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十三)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规监测、发布并组织扑灭疫情。指导农牧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十四)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跟踪监督管理。(十五)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畜牧兽医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六)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十七)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国际合作项目。(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九)职能转变。市农业农村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农业农村方面的能力建设
市商务局-
武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等领域政策措施,起草全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三)统筹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组织全市文化体育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全市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四)负责全市社会文化体育广电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广电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五)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六)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对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输、播出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基层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七)承担全市文物管理及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考古工作。负责推动博物馆(纪念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八)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九)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十)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文化、体育、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行业安全和市场秩序。(十一)负责全市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事业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开展各类体育活动,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发展体育经济,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十二)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打造武威文化旅游品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广播电视局、省文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武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定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依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五)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制定武威市药品增补目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七)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地方性政策。(九)拟订并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卫生行业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技术标准。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十二)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十三)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十四)指导武威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武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为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开展教育培训提供支持和协助;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宣传、组织、协调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等形式,开展就业推荐、职业指导,帮助退役军人就业;加强对退役军人先进事迹的宣传,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创作主题文艺作品等方式,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和退役军人敬业奉献精神;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掌握退役军人的思想情况和工作生活状况,指导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做好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有关保障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宣传与退役军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为退役军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依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拥军优属等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推进解决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
武威市审计局(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二)拟订本市有关审计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本市审计工作指南、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拟订本市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2.县(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4.财政投资和以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5.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及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6.市直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农业资金、资源环保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或监督的其他事项。(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六)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事项进行跟踪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七)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环境保护治理资金的监督和环保项目的审计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十)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武威市林业和草原局(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湿地保护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照事权划分,承担国家公园建设相关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全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八)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产品质量监督。(九)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十)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十一)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规划内、省级、市级预算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十二)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四)职能转变。市林草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方面的能力建设,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推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武威市应急管理局(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二)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国家、省级有关规程和标准。(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四)依据国家、省上建设标准,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武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七)按规定对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履行双重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市级矿山和危化救援队伍。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中央、省属在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市际、省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跨市州救援工作。(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厅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八)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市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四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十九)有关职责分工。1.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1)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3)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洪涝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4)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5)必要时,市应急局可根据相关部门的提请,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2.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全市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1)市应急局负责提出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2)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3.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应急局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
武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二)指导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三)承担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统计、稽核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四)按照权限管理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对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对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五)组织、监督市属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加大国有资本运作力度,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六)起草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县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七)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八)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指导监督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四)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依授权指导武威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市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市食盐市场监督执法。(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管,以及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管。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依法查处药品零售、使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促进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十九)负责指导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及外卖配送员群体党建工作。(二十)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指导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统计局-
武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一)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工作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机关事务工作。(二)拟订市级党政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后勤体制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三)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除学校、医院等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有偿使用管理等工作。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除学校、医院等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四)负责市级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维修、处置等工作。负责用地管理有关工作。(五)指导市级党政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周转性、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地厅级干部住房保障工作。(六)指导和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拟订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考评、能耗统计及节能改造项目方案审核、建设监管、效果评价工作。(七)指导全市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用车,下同)管理工作,拟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公务用车的编制管理、配备审批、更新工作。(八)指导全市公务接待工作,拟订公务接待有关制度。负责中央及省上重要团组的接待保障工作。参与和协助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有关服务保障工作。(九)负责市委机关集中办公区(含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政府机关集中办公区的房产管理和有关后勤服务工作。(十)负责指定范围的领导干部和有关服务对象的服务保障工作。(十一)研究提出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市本级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改造经费、公共机构节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指定服务对象服务保障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三)有关职责分工。1.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委机关集中办公区(含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政府机关集中办公区的房产管理及消防、水暖电气、绿化、物业、食堂、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维护维修等后勤服务工作以及指定范围的领导干部和有关服务对象的公寓管理工作由市机关事务局负责。集中办公区安全保卫、交通秩序管理及其他后勤服务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自负责。2.与市财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除学校、医院等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有偿使用管理等工作,制定市级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除学校、医院等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市财政局指导和监督检查。3.与市住建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在市住建局的指导下。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市级党政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接受市住建局的监督检查
武威市医保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四)组织制定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五)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检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六)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完善全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省级和市级合作交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十)职能转变。市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一)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二)负责粮食、食糖、肉菜等重要消费品及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三)管理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监测市内粮油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各类政策性粮食购销及应急保障供应。(四)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和物资仓储管理,监督管理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加工行业安全生产。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五)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建设布局规划,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六)负责对管理的地方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监督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八)牵头负责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工作,负责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日常工作。(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十)职能转变。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2.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市级储备,完善县区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3.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4.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全市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参考资料[3]

直属事业单位

机构名称主要职责
武威市残疾人联合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规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和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七)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八)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武威市融媒体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新闻宣传、广播电视、新媒体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落实省市媒体融合发展规划;负责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内容的采编、制作、审核、播出、发布等工作
武威市地震局(一)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制订本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规划、建设、改造、管理辖区内地震监测台网,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提出本监视区的地震趋势预报意见。组织地震科研活动,申报地震科技成果。承担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四)统一管理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根据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和综合防御对策,并检查、督促、落实;开展震害预测和震灾预防以及震害损失评估工作;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的考察、汇总和快速上报以及震区宣传等地震应急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五)管理本区域内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登记审核和资格验证。(六)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七)负责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管理工作。(八)管理指导各县、区防震减灾工作。(九)承担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武威市供销社(一)对辖区供销合作社行使“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协调、监督辖区供销合作社落实中央、省、市及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
(二)根据省、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市政府要求,负责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下达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销社授权的工作任务和计划指标。
(三)根据国家规定和政府授权,对化学肥料、棉花、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商品实行宏观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治理整顿农资、棉花、再生资源、烟花爆竹流通市场。
(四)开展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如实反映广大农民的意见、要求和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主要情况,督促辖区供销合作社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五)指导、监督辖区供销合作社加强社有资产管理,防止流失,确保保值增值。依法行使本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权利,按出资额参与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者。督促辖区供销合作社落实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六)指导、协调辖区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参与商品生产基地建设,搞好农副产品流通,发展以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加工企业,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强化为农服务功能。负责申报和扶持发展龙头企业。(七)指导、协调辖区供销合作社配合有关部门筛选、论证、上报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并督促、检查落实。(八)指导、协调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信息服务网络,开展与商品生产和流通有关的科学研究和信息咨询;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农业新技术和农资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为供销合作社系统和广大农户提供系列化服务。(九)指导、协调辖区供销合作社实行开放办社,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范围的联合与合作,实现供销合作社投资主体多元化,发挥供销合作经济的合作联合优势。(十)指导、协调、监督辖区供销合作社做好社会劳动保障、职工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等工作。(十一)指导辖区供销合作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十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协调贸易纠纷。(十三)负责办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管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行政监督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施条件;为进场交易项目提供业务咨询、交易受理、场地安排、信息发布、保证金代收代退、专家抽取、交易见证等服务;依据相关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组织实施工作;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维护交易现场秩序,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配合相关机构、部门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保存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和见证档案;负责市级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3]

现任领导

姓名职务个人简历工作分工
叶万彬武威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男,藏族,1977年5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负责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主管市审计局
苏国波武威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兼)男,汉族,1979年6月生,大学学历,农业硕士,中共党员负责市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教育,财政、金融、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和农村、农村综合改革、乡村振兴、东西部协作,林业和草原,文体广电旅游,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气象,机关事务管理,招商引资,供销,住房公积金管理,外事、“放管服”改革、政务公开、数字政府建设、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驻外办事机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市数据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市政府驻兰办、市政府驻疆办)、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市教科所、市属学校)、市财政局(市财政投资绩效评价中心)、市人社局(市就业服务局、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市人才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房产服务中心)、市水务局(市引调水服务中心、市水利综合事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市畜牧兽医总站、市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市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市农产品质监站)、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市“金色大道·马踏飞燕”大景区管委会、市体育运动学校、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市书画院)、市应急局(市安委办)、市林草局(市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国家林业局甘肃濒危动物保护中心、市林业科学研究院、市石羊河林业总场)、市机关事务局,市招商局、市地震局、市供销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甘肃武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市凉州文化研究院、武威职业技术大学、市大数据中心、市长城文化保护研究中心,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市规划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市天马行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协助分管市审计局。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侨联、市文联,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机要和保密局、市文明办、市档案馆、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中心、市融媒体中心、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市税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消防救援局)、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省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省农业工程技术研究院、省水利厅石羊河流域水资源利用中心、武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省治沙研究所武威绿洲站、省家畜繁育改良管理站、农垦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武威监管分局,各银行、各保险公司、各证券公司、各担保公司、各资产管理机构,市融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省广电网络武威分公司、武威新华书店[4]
张素珍武威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女,汉族,1975年3月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中共党员负责科技,民政、残疾人,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等方面工作。联系中央、省属单位定点帮扶挂职干部。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社会福利院)、市残联。
联系市科协
李维强武威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男,汉族,1977年5月生,大学学历,法律硕士,中共党员兼任市公安局局长。负责民族宗教,公安,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国家安全等方面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信访局
联系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武威军分区、驻武各部队、武警支队,市国家安全局,市委网信办,武威监狱
马世友武威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男,汉族,1973年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数字经济、县域经济、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军民融合,工业和信息化、非公经济,综合交通运输,统计调查,工业园区,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区域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市信息中心、市国动办(市人防办))、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统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甘肃武威工业园区管委会、中科武威新能源研究所,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第二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
联系甘肃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武威管理处,市邮政管理局、武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武威南车务段,国家统计局武威调查队,省核地质二一二大队,各通信公司,中央储备粮武威直属库、武威南粮油储备库、打柴沟粮油储备库,国网武威供电公司
李万权武威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教育学学士,中共党员负责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市爱卫办、市红十字会、市计生协会、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保健局、市中心血站、市属医院),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委办、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市医保局,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有限责任公司、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威执法检查局
胡斌彦武威市政府副市长、九三学社武威市委员会主委男,汉族,1973年4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理学硕士,九三学社社员负责商务,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陆港等方面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甘肃(武威)国际陆港管委会,武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市工商联,各石油(燃气)公司
张彦武威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男,汉族,1974年3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分管保密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市政府研究室
数据统计日期截至2026年5月,参考资料[5]

所获荣誉

2021年2月,甘肃省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获评“2020年度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2]

参考资料 5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 中国政府网
  2. 祝贺!2020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名单公布 — 海外网-百家号
  3. 武威市人民政府 机构设置 — 武威市人民政府
  4. 苏国波 — 武威市人民政府
  5. 叶万彬 — 武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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