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学案

明末清初黄宗羲整理的书籍

宋元学案

《宋元学案》是一部宋元儒学思想史著作,由明末清初学者黄宗羲(公元1610年-1695年)原著、其末子黄百家等人续编、清代著名史学家全祖望等补修,从草创此书至最后编定刊刻出版,经数十人之手,历时大约一百六十年方才刊刻成书。[0][2]黄宗羲身处明清易代之际,为了从学术思想上总结明代儒学思想史的经验和教训,先于清康熙十五年(公元1676年)完成《明儒学案》的编撰。其后由明代理学上溯宋元理学,又于康熙二十五年(公元1686年),开始纂修《宋元儒学案》(后来简称《宋元学案》)。黄宗羲逝世时,有六十七个学案已经初具规模,其子黄百家续其业继续编纂,大体编成了学案的初稿 (“黄氏原本”)。此后,又由全祖望对《宋元学案》“黄氏原本”进行续撰,才确立了今传本《宋元学案》的基本面貌,但也未能全部定稿,直到道光年间,经过全祖望的私淑弟子王梓材、冯云濠的校订及何绍基的刊刻,最终形成今本样貌。[0][2][3]

《宋元学案》是一部宋元儒学思想史著作[注1],由明末清初学者黄宗羲(公元1610年-1695年)原著、其末子黄百家等人续编、清代著名史学家全祖望等补修,从草创此书至最后编定刊刻出版,经数十人之手,历时大约一百六十年方才刊刻成书。[1][3]

黄宗羲身处明清易代之际,为了从学术思想上总结明代儒学思想史的经验和教训,先于清康熙十五年(公元1676年)完成《明儒学案》的编撰。其后由明代理学上溯宋元理学,又于康熙二十五年(公元1686年),开始zuǎn修《宋元儒学案》(后来简称《宋元学案》)。黄宗羲逝世时,有六十七个学案已经初具规模,其子黄百家续其业继续编纂,大体编成了学案的初稿 (“黄氏原本”)。此后,又由全祖望对《宋元学案》“黄氏原本”进行续撰,才确立了今传本《宋元学案》的基本面貌,但也未能全部定稿,直到道光年间,经过全祖望的私淑弟子王梓材冯云濠的校订及何绍基的刊刻,最终形成今本样貌。[1][3][4]

《宋元学案》全书共一百卷、卷首一卷,计有学案九十一个,记载了两千多位宋元人物的生平、思想及其学术论著,全面展现了宋元两代学术思想及其源流派别,具有较高的文献史料价值,并以其内容构成的完备性集学案体著作之大成,成为现代学术思想史之典范,近代学者梁启超誉之为“学术上千古不磨的功绩”。[1][5][6][7]

书名

黄宗羲康熙十五年至三十四年间(公元1676年-1695年)草创此书,最初并无定名。全祖望《结亭集》卷十一(《梨洲先生神道碑》)曾说:“黄宗羲晚年于《明儒学案》外,又辑《宋儒学案》、《元儒学案》,以志七百年来儒苑门户。”这里所指的"七百年",是指宋、元、明三代,而其中宋、元两代约占四百年,从全祖望的话可以看出,《宋元学案》最初可能是分成两部书,或一部书分为两部分,两者合并的名称最初可能叫《宋元儒学案》,直至道光年间(公元1821年-1850年),王梓材冯云濠校定此书时,鉴于全祖望"所定《序录》,自宋及元,合为百卷",认为"宜合称《宋元学案》",遂定此名。[3][8][9]

作者简介

《宋元学案》原著者黄宗羲,字太冲,号南雷,又称梨洲先生,浙江余姚人,是明末著名王学大师刘宗周(公元1578年 -1645年)的弟子,清初著名学者,清代浙东学派的创始人,与明末大思想家顾炎武王夫之齐名。其父黄尊素为著名东林党人,被太监魏忠贤杀害,黄宗羲十九岁时曾进京为父讼冤,后领导复社成员与宦官权贵斗争,清兵南下,南明鲁王监国,黄宗羲、黄宗炎黄宗会三兄弟招募黄竹浦子弟数百人组成“世忠营”予以辅佐,明亡后返乡从事著述。康熙时举博学鸿儒,荐修《明史》,黄宗羲皆未应召,他晚年先撰成《明儒学案》,继撰《宋元学案》,未完成而去世。[10][8][11]

黄百家(公元1643年-1709年),黄宗羲季子,国子监生,清代浙东学派的重要成员。 他自幼承袭家学,精研天文、历法、数学等专门学问。清康熙二十六年到康熙三十年(公元1687年-1691年)之间,黄百家曾两次进京参与《明史》的编纂, 以其专长修纂了《明史》的《天文志》和《历志》。 他曾请教清代著名数学家梅文鼎学习推步法,撰有《勾股矩测解原》二卷,又曾师从鄞县内家拳师王瑞伯学习拳法,著有《内家拳法》五卷,另著有《体独私钞》四卷、《王刘异同》五卷、《北游纪方》等。黄宗羲逝世后,《宋元学案》尚未完成的部分,由黄百家续编。[12]

全祖望(公元1705年-1755年)字绍衣,号谢山,自署jié琦亭长、双韭山民,yín县(今属浙江)人,清代浙东学派第三代传人,著名史学家,乾隆进士,授庶吉士,散馆后以知县任用,后辞官归里,专心著述。曾主讲绍兴山、广东端溪书院,全祖望学问渊博,曾七校《水经注》,三笺《困学纪闻》,著《鲒埼亭集》。全祖望在学术上推崇黄宗羲,自称梨洲私淑弟子,当黄氏后人委托他补修《宋元学案》时,他欣然接受。[13][14][5]

创作背景

明清之际的改朝换代以及社会动荡,引发了当时士人对学术正统的判断与辩驳,在反思“天崩地解”的社会局势根源中,出现了批判阳明后学空谈心性之流弊的时代思潮,黄宗羲作为明代心学大师刘宗周的弟子,则是从学术史的高度重新客观地评价明代理学,他认为王学是宋以来理学史上的新创,认定王守仁王阳明)是明代儒学之功臣,并为阳明心学争儒学正统之地位。[5][6]

康熙二十一年(公元1682年)前后,清廷官方修《明史》欲设立《理学传》排斥陆王(心学),而独尊程朱理学[注2],再次引发对王阳明、刘宗周学术地位的讨论,[15]身在浙东的黄宗羲意识到明史馆的思想敌意,即作《移史馆论不宜立理学传书》一文上呈明史馆,主张废《理学传》而统归《儒林传》,并认为“国可灭,史不可灭”,儒学各派虽有差异,但应当全面反映。经过长期的争论,明史馆最终接受了黄宗羲等人的意见。其后,黄宗羲由明代理学上溯宋元理学,开始编纂《宋元学案》,“以志七百年来(宋、元、明三代)儒苑门户。”[6][5][16]

成书过程

黄氏原本:康熙十五年,黄宗羲《明儒学案》完稿,即开始编辑《宋元学案》,至康熙二十五年(公元1686年),作为《学案》原始资料的《宋元集略》编成,此时已七十七岁的黄宗羲开始正式主持《宋元学案》编撰,其末子黄百家及其门人扬开yuán、顾旋、张采等人具体分担编纂的任务。康熙三十四年(公元1695年),黄宗羲逝世时,其六十七个学案已经初具规模,黄宗羲本人为三十三个学案撰写了部分案语。其后,黄百家等人又继续编纂,至康熙四十八年(公元1709年)黄百家去世,初步完成了六十七卷五十八个学案的初稿 (即“黄氏原本”),但尚未完稿。[1][3]

全氏补本:黄百家病殁后,《宋元学案》遗稿收藏于家,康熙五十二年(公元1713年),黄家遭遇火灾,其书稿化为灰烬,黄宗羲之孙黄千人得知淮南杨开沅( 黄宗羲门人)有副本,即向杨氏借抄,为避免再遭火厄,黄千人将所录《宋元学案》随同黄家藏书悉藏于郑氏二老阁[注3]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 由二老阁主人郑性(其父郑梁师从黄宗羲)的引荐,黄千人赴京请全祖望为黄宗羲撰《梨洲先生神道碑》。其后,全祖望又受黄宗羲之孙黄千秋[注4]委托对《宋元学案》“黄氏原本”进行了修补,乾隆十一年至十九年间(公元1746年-1754年),全祖望对《宋元学案》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增补,共增补了32个学案,并确定了91个学案共100卷(即“全氏补本”)的整体规模,但只刊行了卷首《宋元儒学案序录》和卷十七《横渠学案上》 ,全祖望又因病去世,其书稿分别收藏于两弟子手中:一是卢镐藏本,另一是蒋学yōng残本。[1][3][4]

此后,黄宗羲的五世孙黄璋与六世孙黄征乂等余姚黄氏家族的后裔,在黄氏原本及全祖望修补本的基础上编纂了86卷的“黄璋校补本”(《宋元学案》中称之为“黄氏补本”) 稿本,基本形成今本面目,但并没有刊行。[3][4]

王冯校本:道光十三年(公元1833年)起,全祖望的私淑弟子王梓材 、冯云濠先后受督学何凌汉、浙江学政陈用光的委托,在宁波藏书之家寻访《宋元学案》。[18]几年后,王梓材 、冯云háo等人以寻找到的全祖望修补本为底本,以黄璋父子以及其他多种抄本校订全书文字,于道光十八年(公元1838年),冯云濠出资刊刻于浙江慈溪醉经阁,此为《宋元学案》百卷本最早刊本。此后不久,醉经阁本书板于鸦片战争中毁于战火,王梓材又据醉经阁本再次校刊,由何凌汉之子何绍基出资,道光二十六年(公元1846年)刊刻于北京(道州何绍基重刻本),此即现在流传各本的祖本,又称此定本为“王冯校补本” 。[1][3][4]

《宋元学案》的成书过程较为复杂,从黄宗羲的始纂,中经黄百家全祖望、黄璋等人的补修,直到道光年间经过王梓材冯云濠的校订及何绍基的刊刻,由众多的编者前后经历约160年方才完成编纂出版。[3][8]

《宋元学案》书影清道光二十六年何绍基刻本
《宋元学案》书影清道光二十六年何绍基刻本

主要内容

现行百卷本《宋元学案》全书共100卷,卷首“宋元儒学案序录”是全书的纲领,正文将宋元两代思想学术按学派、师承,分列86个学案,2个"党案",3个"学略"。每学案先列一表,列举师友弟子,说明学术渊源,案内各学者先介绍其生平简历及主要学术观点,随后辑录其主要论著,最后附以逸事及后人评论。[8][7]

学案

卷一“安定学案”至卷六“士刘诸儒学案”:主要包括宋学的创始人胡瑗及其弟子徐积孙复及其弟子石介(即“宋初三先生”);推进北宋儒学复兴运动的的政治家范仲淹与古文运动领袖欧阳修等学者。[7][19]

卷七、八“水学案上、下” 至卷十九“范吕诸儒学案”:主要包括作为宋代道学创始人的 “北宋六先生”,即司马光(朔学)、周敦颐(濂学)、程颢程颐(二程、洛学)、张载(关学)、 邵雍(象数学)。[7][19]

卷二十“元城学案”至卷 三十三“王张诸儒学案”:北宋六先生的弟子及道学之传承。[7][19]

卷三十四 “武夷学案”至卷四十七“艾轩学案”:南宋初期的思想界与儒学的传承。[7][19]

卷四十八、四十九 “晦翁学案上、下”至卷六十一“徐陈诸儒学案”:南宋儒学的兴盛与论争,主要包括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湖湘学派的代表人物张栻;中原文献之学的集大成者吕祖谦;浙东学派的代表人物薛季宣陈傅良叶适;江西陆学的陆九韶陆九龄陆九渊兄弟。[7][19]

卷六十二“西山蔡氏学案”至卷七十九“丘刘诸儒学案”:朱张吕陆之弟子与学术界的重组。[7][19]

卷八十“鹤山学案”至卷八十九“介轩学案”:南宋后期的儒学与朱陆的合流。[7][19]

卷九十“鲁斋学案”至卷九十五“萧同诸儒学案”:元代朱学的官学化与陆学的传承。[7][19]

党禁与杂学

包括两宋治乱兴亡与学派兴衰的重大政治事件的“元佑党禁”(卷九十六“元佑党案”)与 “庆元党禁”(卷九十七“庆元党案”);王安石新学(卷九十八“荆公新学略”);被朱熹视为杂学的三苏蜀学(卷九十九“苏氏蜀学略”);被视作王、苏两派(即王安石新学、苏氏蜀学))之余波的金朝儒学(卷一百“屏山鸣道集说略”)。[7][19]

宋元儒学思想史的构建

现行百卷本《宋元学案》中思想史脉络的主要体现,其实质上是完成者全祖望的见解,特别是集中体现在卷首的“宋元儒学案序录”中, “宋元儒学案序录”作为全祖望对于宋元思想史发展脉络的总结性论述(即先驱→同辈→后继”的关系序列),也是《宋元学案》全书的纲领。全书91个学案、党案、略案看似零散,实际上井然有序,基本展现了北宋仁宗朝前后至元代末期的儒学发展历程以及思想与政治、文化等客观环境间的互动影响关系。[7]

编纂者的思想史观

黄宗羲继承其师刘宗周心学思想,同时又为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倡导以六经为根、 以史书为羽翼的基础上反求诸己心的一本万殊、 经世致用、理学与经史之学并重的体用实学。在《宋元学案》编纂中,黄宗羲突破了程朱理学道统论思想史观,主张道(道学传)、儒(儒林传)合一,体现了和会朱、陆、浙学等各派、重视自得创见的思想立场,并在《宋元学案》中给予宋代的陆九渊心学与浙东事功学派等其它学派以相应的思想史地位及公允的评价。[5][16][7]

黄百家继承刘宗周黄宗羲的哲学思想,在编纂《宋元学案》的过程中从理气、心性、本体工夫合一论出发,批判了程朱理学的二元论,其立场在倾向于陆王心学的同时,又体现出清代浙东学派折衷心学、理学、气学等各学派之思想而会归于一的思想特色。[16]

全祖望修补《宋元学案》时进一步突破黄宗羲、黄百家父子的道学思想史体系,对朱学、陆学、浙学等各派均指出其长处与短处,广泛采录道学以外的人物或事件,为思想界的次要人物设置学案 ;及被朱学诟病的王安石苏轼唐仲友等人设置略案;并为思想界密切相关的政治事件设置党案;基本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进行了公允的评价。其相对开放的思想史观对于《宋元学案》中宋元儒学思想史的构建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即突破了《宋史· 道学传》的狭隘思想视野,从而在补充前代学术史之不足的同时又探索了宋代学术发展的真相,使得《宋元学案》中宋元时代思想界的主流与支流、正统与异端、中心与周边、思想及其背景等方面基本完备,填补了思想史上的诸多空白。[7][16]

自贡盐史馆典藏《宋元学案》清光绪五年(1879年)长沙寄盧刻本
自贡盐史馆典藏《宋元学案》清光绪五年(1879年)长沙寄盧刻本

编纂体例特点

《宋元学案》在编辑体例上的特色,主要在于对《明儒学案》开创的学案体的完善和发展,其主要是按学统师承关系分别支派,以案主的纪传为主,辅之以门人、后学的事迹;其内容包括人物生平、学行、著述和师承关系,它兼有纪传体和编年体两种史书体裁的特点,是中国古代学术编纂体例的主要形式。[2][8][20]

《宋元学案》卷首有全祖望《序录》一篇,论述各卷内容和主旨,具有发凡起例的史料总纲性质。 [21][8][20]

每一学案前先立“学案表”,表列师友弟子,以明其师承关系和承授情况。宋代学术讲师承、重渊源,针对师承学统头绪纷繁,关系复杂,学案表为读者了解学者的学术系统提供了较大方便。[21][8][20]

学案之内,附列案主的讲友、学侣、同调、家学、门人、私淑、续传、别传等人事迹及学术观点,更加清晰地体现出各学派之间的学术渊源关系及各自所处的地位,便于读者详其师承学统,明其主旨得失。[21][8][20]

设置“附录”一项,载录案主的遗闻轶事,记述当时和后人的评论,为后人了解和判断案主的学术得失提供足资参考的材料。[21][20][8]运用互见法,重复者注明“别见某学案”,附于他学案者,注明“附见某学案”,便于读者更方便地了解该学派的师承关系和学术宗旨。[21][8]

文献价值

黄宗羲父子与全祖望生前都有修订《宋史》之意图,因此在编纂《宋元学案》时围绕着人物的生平事迹和史实做了大量的考证工作。《宋元学案》共为两千多位宋元时代的人物立有小传,其中一部分小传是包括数人在内的“合传”,从引用数量上来看,元代官修的《宋史》(《史传》)与明代凌迪知编撰的《万姓统谱》(《姓谱》)是其主要依据,但从种类上来说,还是以地方志与宋元学者的文集为主体,尤其是《宁波府志》《延佑四明志》等与全祖望、王梓材的家乡四明(又称明州,今浙江宁波)相关的地方志引用较多,这些资料往往可据以修订补充《宋史》等官修史书记载之不足与讹误,具有较高的文献史料价值。[1][2][7][22][23]

相关评价

近代学者梁启超赞誉《宋元学案》为“学术上千古不磨的功绩”。[1]并在《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评《宋元学案》:“第一,不定一尊。各派各家乃至理学以外之学者,平等看待。第二,不轻下主观的批评。各家学术为并时人及后人所批评者,广搜之以入“附录”,长短得失,令学者自读自断,著者绝少作评语以乱人耳目。第三,注意师友渊源及地方的别流。每案皆先列一表,详举其师友及弟子,以明思想渊源所自,又对于地方的关系多所说明,以明学术与环境相互的影响。”[20][23]

侯外庐等主编的《宋明理学史》中认为:"《宋元学案》的体例属于学案体。这是以学术流派及其代表人物为案主分别标题立案的史书新体裁。”并肯定其中“学案表是《宋元学案》对学术史编纂学的一大贡献”。[24][3]

程得中《试论(宋元学案)的编辑特色》认为:"《宋元学案》代表了中国古代学术思想史编纂的最高水平。”[2]

陈祖武在《中国学案史》评:“《宋元学案》讲师承、重渊源,揭示了宋学的特征,这无疑是其所长。但编者为了突出这一特征,广事搜罗,多方联系,难免会有强立学派之嫌。”[15]

主要不足

繁简失当:《宋元学案》由于书成众手,在编辑上也有诸多不足。所采资料,不少地方繁简失当,尤其是失之过繁,如梁启超所说:“《涑水学案》之全采《潜虚》,《百源学案》之多录《皇极经世》,”某些地方甚至存在史料错误之处。[21][24]

仍存门户之见:《宋元学案》作者虽然极力批评前人所著学术史最主要的弊端是门户之病太重,并力图著述一部能够反映各家学派宗旨的著作,但事实上,由于他们本身同样具有政治与学术的偏见,所以,反映在《宋元学案》上也同样存在着“门户之见”的不足。[25]

学术观点未充分体现:《宋元学案》因成书三个阶段长达一百余年的影响,其内容及性质已产生了较大的变化。总的来看,宋元学案由众多的编纂者所完成,已非黄宗羲之原本,其学术观点在全书中体现得并不充分,且主要编撰者之一全祖望基本上是一位史学家,故在对学术人物的思想评析方面要逊于黄宗羲,相对而言,更多地具备学术资料汇编的特点,但该书仍不失为研究中国宋元学术思想史的重要参考著作。[8][5][25]

学案体争议

关于“学案体”体裁的创始是否始于黄宗羲的《明儒学案》与《宋元学案》这两部学案,学术界还存在争议。大体可分为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黄宗羲编纂《明儒学案》与《宋元学案》从而开创了学案体这一新体裁。另一种意见则将朱熹的《伊洛渊源录》视作学案体的开山之作,但从体裁的完备性来看,还是要等到黄宗羲的《明儒学案》出现以后,学案体的体裁方得以确立。而其后《宋元学案》经过全祖望王梓材等人的补修得以集学案体体裁之大成。[3]

总体而言,“学案体”是黄宗羲统合到他那个时代为止学术思想史相关著述的特征而创立的按一定的思想史框架脉络汇集传记、原始文献、相关资料及评论于一炉的综合性学术思想史体裁。正如此,以《宋元学案》为代表的“学案体”才成为中国古代学术思想史的集大成形态,并可与近代西方传入的学术思想史相媲美(梁启超语)。[3]

版本

《宋元学案》现存传本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系统:其一是何刻本之前的各种传本,其二是何刻本及其翻刻本。[1]

现存传本馆藏
余姚黄氏校补稿本二十册不分卷,实存《学案》五十二个。多卷卷首署“遗献黄洲先生原稿,男百家纂辑,后学全祖望续修,元孙黄璋校补”,今藏浙江余姚棃洲文献馆
余姚黄氏校补誊清本二十册七十八卷,实存《学案》五十七个。多卷卷首署“遗献黄棃洲先生稿,男百家纂辑,后学全祖望续修,元孙璋六世孙徵乂校补”,卷一署名多“慈溪后学冯云濠录”八字,今藏台北傅斯年图书馆
冯云濠、王梓材手校稿本四十五册正文一百卷、备览四卷,今藏浙江省图书馆
道光十八年冯云濠醉经阁刻本一百卷、卷首一卷今藏中国国家图书馆
何刻本及其重要翻刻本道光二十六年何绍基刻王梓材重校本、光绪五年龙汝霖长沙刻本、民国年间《万有文库》本、《四部备要》本、《四朝学案》本、文瑞楼石印本等
现代整理本中华书局1986年校点本,采用龙刻本为工作底本而据何刻本通校;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校点本,则以《四部备要》本为底本,二本校勘各有侧重
以上参考资料来源[1]

参考资料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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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宋元学案》——四百年儒学沉浮史 — 中华书局
  9. 《宋元学案》 — 中国孔子网
  10. 《宋元学案》和《明儒学案》 — 冯友兰著. 中国哲学史新编 下[M]. 2020第:2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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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宋元学案》的“序录附录学案表 — 赵文会著. 明儒学案 研究[M]. 2018第:280-283页
  25. 《明儒学案》与《宋元学案》的不足 — 林久贵,周春健著. 中国学术史研究[M]. 2009第:234-237页

注释

  1. 所谓学案,就其字义而言,意即学术公案。公案本佛门禅 宗语,即档案、资料之意。顾名思义, 学案体史籍以学者论学资料的辑录为主体,合其生平传略及学术总评为一 堂,据以反映一个学者、一个学派,乃 至一个时代的学术风貌,从而具备了晚近所谓学术史的意义。[2]
  2. 程朱(理学),指北宋的程颢、程颐和南宋的朱熹,陆王(心学),指陆九渊和王阳明。[7]
  3. 二老阁,是浙江宁波慈城镇人郑性承其父郑梁遗志建立的。郑梁字禹梅,初号香眉,因慕白乐天和苏东坡的为人,自呼“香眉山主”,拜黄宗羲为师。郑性字义门,号南溪,康熙四年(1665)十一月二十六日生,一生未曾做官,师南雷黄氏之学,表彰不遗余力。康熙五十九年(1720)选为岁贡生,他不去受官,而漫游四方,自署“五岳游人”。五岳中只有衡山未至,晚年时将南行以毕其志,未几卒,时为乾隆八年(1743)七月十日。[17]
  4. 黄宗羲次子黄正谊之子黄千秋,曾为《明儒学案》撰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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