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

第二股票交易市场

创业板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Second-Board Market)、另类股票市场、增长型股票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暂时无法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型企业、高科技产业企业提供融资和发展空间。中国创业板(ChiNext)上市公司的股票代码以“300”开头。[1][5][6][7]20世纪70年代,国际上的二板市场开始逐步发展。美国因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于1971年成立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NASDAQ),服务未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1989年,新加坡自动报价股市成立。1996年,欧洲另类证券交易所(EASDAQ)开始运作;同年,韩国高斯达克市场(KOSDAQ)建立。1998年,日本佳斯达克市场(JASDAQ)创立。[8]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Second-Board Market)、另类股票市场、增长型股票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暂时无法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型企业、高科技产业企业提供融资和发展空间。中国创业板(ChiNext)上市公司的股票代码以“300”开头。[2][6][7][8]

20世纪70年代,国际上的二板市场开始逐步发展。美国因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于1971年成立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NASDAQ),服务未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1989年,新加坡自动报价股市成立。1996年,欧洲另类证券交易所(EASDAQ)开始运作;同年,韩国高斯达克市场(KOSDAQ)建立。1998年,日本佳斯达克市场(JASDAQ)创立。[9]

20世纪90年代,中国经济增长,急需发展二板市场。1999年1月,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呈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行成长板市场的方案研究的立项报告》;同年3月,证监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可以考虑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内设立科技企业板块。2000年5月16日,国务院同意将二板市场定名为创业板市场。[10]2009年3月31日,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同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批准深交所设立创业板;同年10月30日,中国创业板正式上市,首批创业板公司集中上市。[11][12]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开始实施,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同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同年8月24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之后的首批18家企业集体上市。[12]同日,创业板存量股票、相关基金日涨跌幅限制调整为20%。[13]

创业板与主板市场相比,上市要求更宽松、进入门槛较低、市场风险更大、信息披露监管严格。[8][14]其优势包括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融资、完善资本市场层次与结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实施等。[14][15]同时,创业板存在投机成分过重、估值过高泡沫严重、公司规模发展相对不成熟等问题。[7][16]截至2022年10月底,在世界主要创业板市场中,中国创业板股票总市值为10.94万亿元人民币;日本创业板股票总市值为7.30万亿日元韩国高斯达克股票总市值为321.32万亿韩元[5]

美国

20世纪70年代,美国因海外竞争加剧,国际地位面临挑战,为推动经济转型、科技创新,解决中小企业因为高利率叠加上市高门槛融资受阻,1971年美国建立了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NASDAQ),是全球首个电子股票市场,后成为继纽约交易所之后的全球第二大股票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不仅服务于国内高科技企业,也为高成长性的中小型和外国企业提供上市场所。[9][17]

新加坡

新加坡自动报价股市成立于1989年,是新交所的第二级股市,向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型企业提供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的渠道,自1997年起也向外国公司开放。[9]

欧洲

欧洲另类证券交易所(EASDAQ)于1992年底提出创立,1996年11月开始运作。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以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是欧洲首个独立电子化股票市场[9]

韩国

韩国高斯达克市场(KOSDAQ)建立于1996年7月,旨在为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型风险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1997年金融危机后,韩国政府调整企业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市场作用日益显著。[9]

日本

日本佳斯达克市场(JASDAQ)创立于1998年,是日本模仿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建立的,经过一系列改革,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成为与集中交易市场平行的独立市场。[9]

中国

20世纪90年代,中国经济持续增长,但同时也面临着产业升级、就业扩大和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的重大挑战。中小企业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融资难题长期困扰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尤其是那些具有高成长潜力、代表着新经济发展趋势的企业。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大型银行,由于商业模式等因素,难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服务。这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创业板的设立正是为了适应新经济的发展需求,推动金融创新。与传统经济依靠规模效应不同,新经济的特征是非标准化、小批量、创新性生产,管理重心转向销售环节,注重为客户提供全面解决方案,挖掘客户需求,追求利润最大化而非成本最小化。这要求金融制度进行创新以适应新经济的发展。创业板应运而生,旨在为创业投资提供金融支持,帮助原有投资退出,同时为新一轮投资创造机会。[10]

1984年,中国国家科委组织了“新技术革命与我国的对策”课题研究,提出建立创业投资机制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建议。[10]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对高风险的高新技术开发工作设立创业投资进行支持。[10]

1984年,中国国家科委组织了“新技术革命与我国的对策”课题研究,提出建立创业投资机制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建议。[10]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对高风险的高新技术开发工作设立创业投资进行支持。[10]

1998年,在中国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成思危代表民建中央提交《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认为,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案认为必须借鉴国外风险投资的成功经验。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以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特别是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提案建议将发展风险投资明确作为推动科技和经济发展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对于高科技产业的发展。[18]

深圳

1998年8月,中国证监会主席周正庆视察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要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功能,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在证券市场形成高科技板块。[10]

1999年1月,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证监会正式呈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行成长板市场的方案研究的立项报告》,并附送实施方案。同年3月,证监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可以考虑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内设立科技企业板块”;8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指出适当时候在现有的沪深交易所专门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板块。[10]然而,由于受美国互联网泡沫破裂影响,全球创业板市场陷入调整,中国创业板的筹建工作暂缓。[19]同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做出修改,即: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新颁布的标准在国内股票市场上市;同时通过了一个拟建单独的高科技股票交易系统的决议。[20]

2000年4月,中国证监会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设立二板市场有关问题的请示》,建议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尝试建设中国二板市场。同年5月16日,国务院原则同意证监会意见,将二板市场定名为创业板市场。[10]10月,深市停发新股,筹建创业版。[21]2001年初,国内股市频传丑闻,成思危建议缓推创业板。[22]

2002年11月,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给证监会《关于当前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的思考与建议》中,建议采取分步实施方式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以中小板作为创业板的过渡。[10]

2003年10月,在中国第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19]

2004年5月17日,作为分步实施的第一步,深交所中小企业板率先成立。中小板的运行,为创业板的设立积累了宝贵经验。同年,发布的“国九条”提出,要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作为落实“国九条”,特别是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2007年,建立创业板再次被提上日程。[10][19]

2007年6月,创业板框架初定。[23]8月,中国国务院批复以创业板市场为重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方案。[10]

2008年1月,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力争今年上半年推出创业板市场”,但之后发生的汶川特大地震、金融海啸等事件使得“维稳”成了资本市场发展的重中之重。同年3月,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创业板规则和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10]

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创业板市场的运作奠定了法规基础,投资者可在7月15日起办理创业板投资资格。[24]随后,8月14日,第一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正式成立,这标志着创业板发行工作即将正式启动,标志着创业板发行工作即将正式启。9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召开了首次创业板发审会,当日有7家公司上会接受审核。[10][19]同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批准深交所设立创业板。紧接着在10月30日,中国创业板(ChiNext)正式上市,首批28家创业板公司集中上市。创业板的推出标志着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10][19]

2012年,创业板公司再融资的审核权已经确定将由证监会下放到深交所[25]同年4月2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26]

2013年,中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揭牌运营,由沪深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组成的多层次股权市场体系初步形成。[19]

2018年,中国宣布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27]

2019年12月28日,中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28]

2020年4月,中国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同年8月24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落地实施,首批18家企业挂牌上市。[29]同日起,这一板块的存量股票和相关基金实行20%涨跌幅限制,宣告资本市场正式进入全面改革的“深水区”,创业板进入2.0。[13]

2024年4月20日,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同时废止,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0〕1292号)、2023年8月4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证上〔2023〕702号)两个版本规则。[30]

截至2024年,创业板共有1341家公司上市交易,总市值为10.47万亿元。[31]

香港

香港创业板市场(Growth Enterprise Market,GEM)自1999年底开市,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新股票市场,与主板市场具有同等地位,旨在为新兴有增长潜力的企业提供资金筹集渠道。[9]

台湾

台湾的柜头市场(OTC),与美国NASDAQ欧洲的第二板市场不同,包括证券、机电、钢铁、保险、营建、运输、化学等多达16类行业公司,其中高科技类公司在上柜市场上起到重要作用。[9]

定义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条件比中小板宽松,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只在深交所上市。创业板股票代码以300开头。[7]

特点

1.服务企业: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具有高成长潜力和创新能力的企业,这些企业往往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尚未达到主板市场的上市条件。

2.上市条件:相较于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条件更为灵活,更加注重企业的成长潜力、创新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

3.交易:由于创业板市场上市企业相对较少,因此其交易较为活跃,便于投资者买卖股票。

4.监管: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创业板市场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制度,对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财务状况等方面都有更高的要求。

参考资料:[3]

概念辨别

板块定义特点
主板指的是证券交易所的主板市场,通常包括大型企业,这些企业资本规模较大,经营稳定。主板市场的准入门槛相对较高,但提供更为完善的制度和交易环境,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关注
中小板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主要服务于中等规模的企业,规模比主板企业的规模小,但在发展和创新能力上具有一定的潜力。中小板市场为这些企业提供了资本扩张的渠道,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选择
创业板则专注于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和初创型企业,这些企业往往具有高成长性但同时也伴随着较高的风险。创业板市场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资本规模要求较低,鼓励创新与发展,为风险投资者提供了平台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股份转让服务。新三板市场相较于主板和创业板,具有更低的挂牌标准,旨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并促进企业的规范化发展
科创板是一个全新的板块,旨在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科创板对企业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有更高的要求,同时为这些企业提供了更为灵活的资本通道和市场认可度。科创板的成立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一步,也是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有力支持

参考资料:[1]

白线黄线

分时走势图

创业板分时图包含的黄、白两条线,白线代表权重股的走势,黄线代表小盘股的走势。如今天“黄线在上,白线在下”,意思就是说创业板权重股大跌,小市值的股票在涨,所以今天很多涨停股,都是创业板小市值(一般都是低价股)个股。[32]

K线走势图

当白线和黄线都在0轴线以上区域运行,说明股市是处于多头行情中,股价将继续上涨。[33]

主要类型

按与主板市场的关系划分,全球的二板市场大致可分为两类模式。[34]

一体式

又称“独立型”完全独立于主板之外,具有自己鲜明的角色定位。在金融危机没有爆发前,是比较成功的二板市场、日前世果上采田这和模式的有美国的纳斯达克、佳斯达克、中国台湾地区的场外汇券市场(ROSE)等模式,像美国的纳斯达克指数上市规则比主板纽约证券交易所要简化得多,渐渐成为全美高科技上市公司最多的证券市场,中国基本采用这种模式。[34]

分体式

又称“附属型”附属于主板市场,旨在为主板培养上市公司。二板的上市公司发展成熟后可升级到主板市场。换言之,就是充当主板市场的“第二梯队”。新加坡的自动报价股市即属此类。[34]

主体资格

上市前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证上〔2020〕501号)文件规定如下:

在股票发行前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二)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三)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红筹架构、存在表决权差异企业,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一)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二)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公开发行比例须≥25%;发行后总股本>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须≥10%。

满足以上条件后可申请上市。

参考资料:[35][36]

上市程序

企业自筹划改制到完成发行上市总体上需要3年左右,主要包含重组改制、尽职调查与辅导、申请文件的制作与申报、发行审核、路演询价与定价及发行与挂牌上市等阶段。[36]

IPO审核流程
IPO审核流程
名称主要内容
重组改制1、相关方案的确定与报批
2、拟改制资产的审计评估
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尽调与辅导1、尽职调查、问题诊断和整改
2、上市培训、辅导备案
3、辅导验收
文件制作申报1、中介机构制作申请文件
2、企业完成发行申报内部决策
3、券商向证监会报送申请材料
发行审核1、初审、征求省级政府意见
2、反馈意见答复、初审会
3、通过发审会并领取发行批文
路演询价定价1、初步累计询价
2、协商确定价格
3、开展路演推介
发行挂牌上市1、网下、网上发行
2、股份托管、登记、挂牌上市券商负责上市
3、后的持续监督
参考资料:[36]

发行与承销

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是指股票向投资者发售的具体安排。发行方案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制定,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承销方式:承销方式有代销和包销两种。发行方式:发行方式是指发行人采用什么方式,通过何种渠道或途径将证券投入市场,为广大投资者所接受的具体办法。发行数量:包括发行总量,新股发行数量,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战略配售股份数量等。定价原则:根据《证券发行承销与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可以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不得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已经或者同时境外发行的,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发行人境外市场价格;未盈利的公司不得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对象是指有资格参加股票认购的投资者,主承销商会预先公布网上、网下投资者的条件和要求。回拨机制:采取网下和网上发行时,先设定不同发行方式下的初始发行数量,然后根据认购结果,按照预先公布的规则适当调整网上与网下的发行数量。配售机制:配售机制指股票在投资者之间以何种方式、何种原则进行分配。股份锁定安排: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一般没有锁定期;网下询价发行的股票,除创业板须安排一定比例的网下发行证券设置不低于6个月的限售期外,发行人、承销商与投资者还可自主约定锁定期。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的股票,其锁定期不少于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战略投资者类别不同有所差异。发行时间:发行方案应说明投资者申购新股的具体日程。发行程序:发行方案应详细说明发行程序和操作细节,如:日程安排、申购上下限、申购程序、发行费用等。

参考资料:[37]

上市费用

深交所股票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按总股本分档收取,标准如下:

总股本上市初费
(2021年6月1日起)
上市年费
(2021年6月1日起)
2亿以下(含)暂免暂免
2亿-4亿(含)暂免暂免
4亿-6亿(含)暂免暂免
6亿-8亿(含)暂免暂免
8亿以上87,50037,500

注:总股本不包括H股;计价单位为:人民币元;深交所免收深市上市公司2024年度的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数据截至2024年7月。[38]

证券品种

股票;投资基金;债券(含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及政府债券等);债券回购;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种。

参考资料:[39]

交易制度

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既包括创业板存量股票,也包括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以及相关基金的交易适用《交易特别规定》。《交易特别规定》集中规定创业板差异性交易机制安排,《交易特别规定》与《交易规则》不一致的,优先适用《交易特别规定》,《交易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40]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40]创业板股票单笔最低申报数量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同时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要求,限价申报不得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不得超过15万股。[41]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创业板股票,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900%以内,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41]有价格涨跌幅限制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执行前述2%价格笼子的规定,其他阶段的有效竞价范围和涨跌幅范围一致。[41]网上申购时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同时,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9,500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42]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中,如股票出现快速上涨或下跌,直接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将对其实施一次临时停牌,当日后续在该方向上不再实施临时停牌。如股票出现剧烈波动,较当日开盘价先上涨达到或超过30%、60%,各停牌一次后,转而下跌,又较开盘价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也将各停牌一次,全日最多停牌四次。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43]交易时竞价交易成交原则为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大宗交易为协议大宗交易双方互为指定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数量;盘后定价大宗交易以当日收盘价或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为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逐笔连续撮合。盘后定价交易以当日收盘价为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逐笔连续撮合。[44]创业板采用T+1交割制度,即投资者买入的证券需在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45][46]

创业板启航开板仪式
创业板启航开板仪式

交易时间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定价交易
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0至15:30;盘后定价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
深交所接受申报时间每个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协议大宗交易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盘后定价大宗交易为15:05至15:30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参考资料:[44]

交易费用

创业板新股发行,发行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行股票,深交所不向发行人收取手续费,投资者不需缴纳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47]

交易权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4月28日起实施的《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新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需满足以下条件: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含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以上。投资者需通过证券公司以纸质或电子方式签署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其中普通投资者需完成风险揭示流程,而专业投资者无需签署该文件。[48]

存量投资者若已开通创业板权限,可继续参与注册制下的创业板股票交易,但参与新股申购或交易前需按证券公司要求签署风险揭示书。资产认定范围涵盖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含A股、B股、基金、债券等)及证券公司账户内的公募基金、理财产品等,但融资类业务相关资产按净资产计算。交易经验认定包含投资者在沪深交易所及新三板市场的股票交易经历,自首次交易日起算。若投资者销户或关闭权限后重新申请,需重新满足准入条件。该规则旨在强化投资者保护,与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相衔接,确保市场风险与投资者承受能力匹配。[48]

衍生品

创业板指数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是A股市场的核心宽基指数之一。包括价格指数和收益指数两条,创业板价格指数为主指数,简称“创业板指”,代码为“399006”。创业板收益指数简称“创业板R”,代码为“399606”。指数该指数于2010年6月1日首次发布,以2010年5月31日作为基准日期,基点为1000。是反映创业板市场运行情况的标尺和产品指数。[49][50]

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深交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风险警示处理。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分为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两类,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是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风险警示处理,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警示的是除终止上市风险以外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风险的警示处理。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本所有权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

风险警示分为提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风险警示(以下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数据来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30][51]

退市制度

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创业板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26]最新一版是截至2024年4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创业板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同日施行。[30]

文件对退市规定的基本内容如下:

1.一般规定

目的与原则:明确了退市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常态化的退市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包括股票、存托凭证等。

2.交易类强制退市

交易指标:公司股票连续一定期限(如一定天数内)收盘价低于面值或市值低于一定标准,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停牌与终止上市:触发退市条件后,交易所将给予公司一定期限的退市整理期,期满后公司股票将被摘牌。

3.财务类强制退市

财务指标:公司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等财务指标不达标,可能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实施程序:交易所将依据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判断公司是否触及退市条件,并启动退市程序。

4.规范类强制退市

违规情形: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严重违法、重大违法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等情形,可能触发规范类强制退市。处理流程:交易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违规情况,决定是否对公司实施强制退市。

5.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违法情形: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将触发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标准:交易所将依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或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判断公司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6.听证与复核

听证权利:公司在收到交易所退市决定通知后,有权申请听证,就退市决定提出异议。复核程序:交易所将组织听证会,听取公司申辩意见,并根据听证结果决定是否对公司退市决定进行复核。

7.退市整理期

整理期设置:公司股票被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将进入退市整理期,期间公司股票继续交易。交易安排:退市整理期期间,公司股票交易将受到一定限制,如涨跌幅限制等。

8.主动终止上市

申请条件: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主动向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实施程序:公司需提交终止上市申请书及相关文件,交易所将审核公司申请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终止上市。

9.重新上市

条件与程序:已终止上市的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申请重新上市。审核标准:交易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对公司重新上市申请进行审核。

参考资料:[52][53]

主要功能

创业板设立主要为中小企业中那些具有高成长潜力、代表未来新经济发展方向的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完善资本市场层次与结构,拓展资本市场深度与广度的,能够为数量众多的成长型创业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与示范效应,发挥拉动民间投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以创业板促就业。[8][10]

创业板一方面适应新经济发展的金融创新,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提供融资渠道,推动自主创新,引导社会经济资源向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新兴行业聚集,促进高成长、高科技的自主创新型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另一方面,推动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链条,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资本市场良性互动的格局,提高投资资源流动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0][8]

数据表现

年份上市公司数目股票总发行股本(百万股)股票总流通股本(百万股)股票流通市值(百万元人民币)
2015492184045.22116888.783207867.73
2016570263060.93170044.113053690.29
2017710325849.17218648.703049477.31
2018739372817.44264744.942454294.56
2019791409711.49306186.904023173.66
2020892451043.06348230.266963041.63
20211090516526.33393585.869811803.29
20221232568470.93436567.987936666.92
年份总成交金额(百万元人民币)股票总成交量(百万股)成交笔数股票市盈率(年底数字)
201528535280.64993888.328691260.28109.01
201621683161.62950990.208814156.5873.21
201716552158.97882988.287965511.6049.15
201815886219.481164230.239374048.5432.10
201923160419.331900922.9214271248.5347.01
202046672299.303021885.4226380078.2164.91
202154330317.232906009.2433272187.2359.99
202245078128.372637102.9336858450.8537.49
年份最高最低收市
20153982.25101464.77416678.3118
20162491.24031880.14695856.9384
20171991.56521656.43336032.2474
20181900.48171205.03144632.1043
20191801.61621214.49696335.1344
20202966.25631795.77448312.0969
20213563.12672633.44968866.8829
20223250.15902150.51267086.6497

参考数据:[54]

相关政策

创业板自2020年8月24日起实施注册制改革,以提高市场效率和服务质量,支持更多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注册制下,新上市公司近9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超过5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55]深交所出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明确了创业板定位的具体判断标准,包括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金额、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等指标。[56]

参考资料 56

  1.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是什么意思? — 新浪财经
  2. 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 is considered — 中国日报网
  3. 简述创业板市场的特点及优势 — 盛汇证券
  4. 创业板 — 网易财经
  5. 世界主要创业板市场数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
  6. 创业板市场 — 东方财富网
  7. 5岁创业板前方路漫漫 仍显规模小泡沫大 — 中国经济网
  8. 认识创业板 — 中信证券
  9. 全球各地二板市场概况 — 新浪新闻
  10. 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资本市场恰逢其时 — 上海证券报纸
  11. 创业板首批28家公司将于10月30日挂牌上市交易 — 中国政府网
  12. 创业板注册制正式启动!一文回顾深交所风雨30年丨时间线 — 第一财经
  13. 全市场注册制改革探路迎来“先行者”——创业板注册制首批18家首发企业上市 — 中国政府网
  14. [视频][新闻背景]创业板市场:十年磨一剑 — 央视网
  15. 全球创业板发展概况与最新动向 — 上海证券报
  16. 创业板常见问题解答 — 国泰君安证券
  17. “FAANG股”的诞生 — 新浪财经
  18. 从0到1 中国风险投资之父——成思危与中国风险投资 — 澎湃新闻
  19. 设立创业板开启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新征程 — 中国证券网
  20. 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 — 光明日报
  21. 解读|恢复深市主板上市功能,推深市股票股指期货有何深意? — 澎湃新闻
  22. 专访成思危: “中国风险投资之父”的多彩人生(上篇) — 人民网
  23. http://www.eeo.com.cn/2017/1030/315700.shtml — 经济观察网
  24. 证监会正式受理创业板IPO申请 首日上报企业108家 — 中国政府网
  25. 创业板再融资审核下放深交所 市场寄望“监审分离”提高效率 — 第一财经
  26.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通知 — 深圳证券交易所
  27. 一图读懂注册制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总体安排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8. 新《证券法》全文及修订要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9. 创业板注册制落地一周年 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 人民网
  30.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 — 深圳证券交易所
  31. 2024年一季度创业板排行榜 — 腾讯网
  32. 涨停复盘 | 低价股持续遭爆炒,创业板“冰火两重天” — 今日头条
  33. 参考 33
  34. 创业板市场行业定义及分类 — 中国报告大厅
  35. 深交所发行上市条件 — 深圳证券交易所
  36. 发行上市条件及程序 — 上海证券交易所
  37. 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38. 上市费用 — 深圳证券交易所
  39.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0. 深交所创业板改革|交易特别规定ABC(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41. 深交所创业板改革|交易特别规定ABC(二) — 深圳证券交易所
  42. 深交所创业板改革|新股申购ABC(二) — 深圳证券交易所
  43. 深交所创业板改革|交易特别规定ABC(三) — 深圳证券交易所
  44. 深交所创业板改革|交易特别规定ABC(四) — 深圳证券交易所
  45. 创业板交易规则与交易时间的详解 — 和讯股票
  46. 科创板和创业板的差别在哪里 —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47. 创业板新股发行是否需要收取相关费用? — 深圳证券交易所
  48. 4月28日起 新开创业板权限个人投资者需符合两个条件 — 新浪财经
  49. 关于编制和发布创业板指数的公告 — 深圳证券交易所
  50. 创业板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51.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 深圳证券交易所
  52.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修订说明 — 深圳证券交易所
  53.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 深圳证券交易所
  54. 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统计年鉴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55. 注册制改革两周年——创业板有效释放创新活力 — 新华网
  56.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 —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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