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坚白”是战国末期名家公孙龙学派的基本观点,其含义为“坚”与“白”在本质上是相互分离、独立存在的,与“合同异”“盈坚白”相对,公孙龙在《公孙龙子·坚白论》中对此观点进行了系统论述。[1][2][3]
公孙龙认为,就“坚白石”而言,人的视觉只能看见是块白石,触觉只能感到是块坚石。视觉得到石之“白”,触觉得到石之“坚”,人的感官无法将二者紧密地联系为一个整体,所以只有“白石”或“坚石”,而没有“坚白石”。在此基础上,公孙龙进一步提出各种属性都是“自藏”的,可以脱离物体而单独存在。[4][5][6]由于强调事物之间的差异性,冯友兰先生便将公孙龙这一派称之为“离坚白”派,该派的此类命题还有“鸡三足”“火不热”和“狗非犬”等。[7][8]公孙龙的“离坚白”等思想在当时产生了较大影响,其不仅推动了先秦时期对于“正名”这一问题的探索,也影响了时人的文学创作活动。[9][10]
自秦汉以来,包括 “离坚白”在内的公孙龙等名家诸子的学说并没有得到重视和认真研究,“离坚白”等主张也往往被斥之为诡辩之论。但自改革开放以来,学者们逐渐认识到“离坚白”的积极意义,认为其对于提高人们抽象思维水平,增强认知的逻辑性,有着重要的贡献,而公孙龙对“离坚白”的论证也展现了其辨名析理的娴熟技能。[11][12]
释义
“离坚白”即坚、白两种属性相互分离。这是《公孙龙子·坚白论》中的一个重要命题,也是公孙龙整个学说的基石,公孙龙对这一命题的论证主要借助于一块坚白石来进行。[5]就坚白石而言,其具有坚硬和白色两种属性。石头是个别,既属于坚硬物质一类,也属于白色物质一类。坚与白属于一般,一般寓于个别之中。石与坚或白各是对立面的统一,坚白石的坚、白两种属性都存在于石头之中,即所谓的“坚白域于石”“坚白相盈”。然而公孙龙却强调个别与一般对立面的矛盾,认为坚只是坚,白只是白。有不被任何物质所决定的坚(“不定其所坚”),也有不被任何物质所决定的白(“不定其所白”)。因此坚、白与石是分离的,坚与白也是相互分离的,这就叫“离坚白”。[13][2]
命题出处
“同异”“坚白”是先秦诸子学潮中的一个热门话题,其争论双方主要是名家和墨家,而儒、道、法三家也都对此有过记载和评判。然而,有关“坚白”的讨论,春秋末期的史料已无传世,战国中期的具体资料也仅有零星保存在《墨子》和《庄子》等书中。[14]根据《墨子》记载,墨家关于“坚白”问题所持的是“盈坚白”观点,即认为坚、白二属性共存于一石之中,“无(抚)坚得白,必相盈也”,抚摸坚石的同时即可得白石。墨家“盈坚白”的观点主要是针对“离坚白”这一思辨命题提出的。据相关学者的考证,战国中期名家的代表人物惠施曾对“坚白”论进行过较为深入的探讨[注1],但其具体观点及阐述过程至今已无文献记载。[14][11]目前有关“离坚白”观点的系统阐述,则主要见于公孙龙所著的《公孙龙子·坚白论》一文,其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11]
| 原文 | 译文 |
|---|---|
| (客曰):坚、白、石三,可乎?” (主曰): “不可。” (客曰): “二,可乎?” (主曰): “可。” (客曰):“何哉?” (主曰):“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 | 客问:用坚、白、石组合成三个兼名,可以吗? 主答:不可以。 客问:用坚、白、石组合成两个兼名,可以吗? 主答:可以。 客问:为什么? 主答:未感知到石之质坚而只感知到其色白时,只能举色之白与石之形两者得到“白石”之名;未感知到石之色白而只感知到其质坚时,只能举质之坚与石之形两者得到“坚石”之名。 |
| (客曰):“得其所白,不可谓无白;得其所坚,不可谓无坚。而之石也之于然也,非三也?” (主曰):“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 | 客问:人们感知到了石之色白而有了“白”这个名称,就不能说石物没有色白的性征;人们感知到了石之质坚而有了“坚”这个名称,就不能说石物没有质坚的性征。色白与质坚是同为某石物所具有的性征,那“坚白石”不就是由“坚”“白”“石”三者组合而成的兼名形式吗? 主答:人们通过眼的视觉功能,只能感知到石的颜色为白,而不能感知到石的质坚性征, 也就不会知道石之坚性的存在;人们借助手的触觉职能只能感知到石的质坚,而不能感知到石的色白性征,也就不会知道石之色白的存在。 |
| (客曰):“天下无白,不可以视石;天下无坚,不可以循石。坚、白、石不相外,藏三可乎?” (主曰):“有自藏也,非藏而藏也。” (客曰):“其白也,其坚也,而石必得以相盈。其自藏奈何?” (主曰):得其白,得其坚,见与不见谓之离。一一不相盈,故离。离也者,藏也。 (客曰):石之白,石之坚,见与不见,二与三,若广修而相盈也。其非举乎? (主曰):物白焉,不定其所白;物坚焉,不定其所坚。不定者兼,恶乎其石也? | 客问:如果世界上没有白色这种性征,人们就不能通过眼睛去观察石物的颜色;如果世界上没有质坚这种性征,人们就不能用手去抚摸石的韧性。质坚、白色与石是合成一体的,将既具质坚又具色白性征的石物隐藏起来,可以吗? 主答:质坚、色白是自己隐藏于事物之中的,并不是人为地将它们隐藏起来。 客问:色白、质坚都是石本身所具有的性征,说它们自己隐藏起来了,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主答:人们以目视石而感知到石之色白,以手拊石而感知到石之质坚,这是被人感知与未被人感知的区别。石之质坚与石之色白,并不是由同一种感官所感知的,因此,物之质坚与色白这两种性征是各自分离、独立存在的。说它们彼此分离,也就是说它们是各自隐藏的。 客问:石之色白与石之质坚,虽是通过不同感官职能被感知到的,但质坚、色白同时为石所具有,这就像长与宽都是长方形的边一样,为什么说“坚白石”不是用以摹拟具体事物的名称呢? 主答:事物的白色,并不是为某一具体物类所特有的性征;事物的坚性,也不是为某一具体物类所特有的性征。不是某一具体物类所特有的性征,那就是许多具体物类所共同具有的性征。难道质坚、色白是石物所独有的性征吗? |
| (客曰):“循石,非彼无石,非石无所取乎白石。不相离者,固乎然,其无已。” (主曰):“于石,一也;坚白,二也,而在于石。故有知焉,有不知焉;有见焉,有不见焉。故知与不知相与离,见与不见相与藏。藏故,孰谓之不离?” (客曰):“目不能坚,手不能白,不可谓无坚,不可谓无白。其异任也,其无以代也。坚、白域于石,恶乎离?” | 客问:人们用手去抚摸石物,若无质坚的特性就不会知道它是石,不知道它是石,也就不会知道它是白石。石之质坚与色白,原本就是不相分离的,并且永远都是如此。 主答:石是一种具体事物,质坚、色白是客观事物具有的两种不同性征,它们都存在于石这类事物之中。但是,对有的事物性征,人们是可以通过手拊而感知到的,也有一些事物性征,人们是不能通过手拊而感知到的;对有的事物性征,人们可以借助目视而感知,而对有的事物性征,人们却不能借助目视而感知到;所以说,已被人们感知到的事物性征与未被人们感知到的事物性征,是彼此相互分离的;人们能借目视感知到的事物性征,与人们不能借目视感知到的事物性征,是彼此隐藏的。 客问:人们通过目视固然不能感知到事物之质坚,人们通过手拊也不能感知到事物之色白,但不能因此说不存在事物之质坚,也不能说不存在事物之色白。这是因为,人的视觉与触觉虽然具有不同的感知职能,二者彼此不能相互替代。 |
| (主曰):坚未与石为坚而物兼,未与为坚而坚必坚,其不坚石、物而坚。天下未有若坚,而坚藏。白固不能自白,恶能白石物乎?若白者必白,则不白物而白焉。黄黑与之然。石其无有,恶取坚、白石乎?故离也。离也者,因是。力与知,果不若,因是。 (主曰):“且犹白以目、以火见,而火不见,则火与目不见而神见,神不见而见离。坚以手而手以捶,是捶与手知而不知。而神与不知,神乎?是之谓离焉。离也者天下,故独而正” | 主答:“坚”名未与“石”名结合,它就是“坚”名自身,是各种具体事物兼而有之的名称。“坚”名未与“石”名相结合,“坚”名仍然是“坚”名,它不会因为石物是否具有坚性而有所改变,仍然表征事物之质坚。如果世界上还没有“坚”这样的名称,那只是表明事物之质坚尚未为人们所感知到,它仍隐藏在具有坚性的具体物类中。“白”名本身并不具有色白的性征,它怎么能脱离白石等具体物类而存在呢?如果“白”名必然具有白之色征,那么,所有不是色白的事物都是“白”名的所指了。“黄”“黑”这类名称也是如此。如果石不具有质坚、色白的性征,又怎能生成“坚石”“白石”这样的事物名称呢?因此,“坚”“白”两名是相互分离的。所谓“离”,道理即在于此。用手去抚摸事物,是通过手感知的力度而感知到事物坚性的,感知结果之所以有所不同,道理就在这里。 这就像事物的色白,它是通过目视和光亮而被感知的,但光亮本身不能感知事物的色征。如果眼睛借助光亮还不能感知到事物的色征,则可通过人的理智作出决断。人的理智不能判断出的事物性征,与人的理智能够判断的事物性征,是相互分离的。事物的坚性,它是通过手和棍杖而被感知的,也就是由棍杖给予手的力度感觉而获得的,但棍杖本身不能感知事物的坚性。如果这时人的理智还不能作出决断,那还能称得上理智吗?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离”。普天之下,“坚”“白”等表征事物性征的名称都是彼此分离的,因此,只有保持这类名称之间的相互独立性,才能使名实关系规范,成为名与实相应相称的事物名称。 |
| 参考资料:[11][15] | |
代表人物
公孙龙(公元前330年—前250年,一说前242年),亦称“公孙龙子”,姓公孙,名龙,传说字子秉,赵国人(今河北邯郸),是战国末期哲学家,名家代表人物。[16][17]
公孙龙生活的时代大致与平原君、孔穿、邹衍等人同时,稍晚于惠施。作为当时著名的“辩士”,其在赵国平原君的门下做门客约有二十余年,并曾担任过赵惠文王、孝成王的相国。公孙龙反对诸侯间兼并战争,批评诸侯虚有偃兵之名而无兼爱之实,曾先后说赵惠王以兼爱,说燕昭王以偃兵。晚年,齐国使臣邹衍经过赵国,平原君让其与公孙龙论“白马非马”之说。公孙龙由是遂诎,后不知所终。[16][18][19]
公孙龙以论“白马非马”著称于时,又持“坚白石相离”说,被称为“离坚白”学派的主要代表,对先秦名学的发展有很大贡献。[18]公孙龙的著作,据《汉书·艺文志》记载有十四篇,但如今传世本只有六篇,分别为《迹府》《白马论》《指物论》《通变论》《坚白论》和《名实论》。其中《迹府》是后人为公孙龙编写的传略,其他五篇据学者考证都是公孙龙本人的作品,是研究其思想的主要材料。[19][17]

第一层内涵
“离”的第一层内涵是:“坚”与“白”虽然是相离的,但二者仍共存于石头之中。即公孙龙说的:“于石,一也;坚白,二也,而在于石。”具体的坚白石属于本体的存在“一”,“坚”和“白”则是石的两个属性“二”,它们存在于具体的石之中。由于眼和手是两个功能不同的感觉器官,其感知事物的具体结果也有所不同。当用手去触摸坚白石的时候,得到的只是“坚”的感觉;当用眼去看时,得到的只是“白”的感觉。因此,由不同感官感知石而获得的感觉是相互分离的,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坚”与“白”相互分离。这里的“离”就是“藏”,隐藏的意思,正如日升则月落,月升则日落一样。[注3][20][21][14]
第二层内涵
“离”的第二层内涵是:不仅“坚”与“白”相离,而且“坚”与“白”二者也可以与“石”分离。公孙龙认为,白色并不仅仅限定在石头这一具体事物上(“物白焉,不定其所白”),与其他事物同样有联系,如白羊、白马等。同样的,坚硬这一属性也并不固定在某一具体事物中(物坚焉,不定其所坚),除石头之外,还有许多坚硬之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坚”与“白”可以脱离石头而存在,因而“坚”、“白”与“石”相离。同时,由于“坚”、“白”都不固定在某一具体事物上,因而也就谈不上有何必然的联系,故“坚”、“白”相离。[14][21]
历史批判
先秦诸子对于“离坚白”思想虽有部分肯定,但整体上而言还是持否定态度。例如《庄子·天下》篇便说公孙龙等人“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认为他们纵然口才了得,能胜人之口,却不能服人之心,徒劳而无功。[11][12]
韩非立足于 “听言观行”视角,对名家诸子的 “坚白”等主张断然否定,视其为 “妄发之说”。同时声称:“坚白、无厚之词章,而宪令之法息”,把 “坚白”等名辩行为和国家宪令的关系类同于水火。因此当法家思想被秦王朝所采纳后,有关“坚白”问题的讨论也随之中断。[11][22][14]
秦汉以后,“离坚白”等名辩思想继续受到后世学者的评判。司马谈对包括 “离坚白”在内的名家学说的评判较为全面,在批评其 “苛察缴绕” “专决于名”的谈辩特点时,也肯定了名家诸子 “控名责实,参伍不失”的名辩主张之积极意义。[11]
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则将公孙龙在内的名家诸子视作诡辩之徒,他的这一观点随着《汉书》影响的扩大,对后世学者产生了深远影响:“离坚白”等名家主张被彻底否定,并被贴上“诡辩”的标签,蕴藏在其中的论证方法也随之被掩盖。[11]
冯友兰则认为,公孙龙的离坚白看到了作为事物属性的一般,是某一类事物所共有,就这一点来说他是正确的。但公孙龙因此得出结论说,一般可以脱离个别而独立存在,就是把一般和个别割裂开来,成为客观唯心主义。[13]
关联学派
名家作为一个学派,并非有着共同的政治思想或经济主张,而仅仅在于他们都以“名”作为研究对象,并以此与其他学派相区别。在名家内部,由于观点不同又形成若干派别。冯友兰先生曾将名家分为两派,一是“合同异”派,,强调“同”,一是“离坚白”派, 强调“异”。[7]
合同异派
合同异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惠施。这一派注意到事物的普遍联系和不断发展,认为事物的差别只是相对于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而言,主张一切现实差异都只有相对的意义,提出人们在认识中应该否定差异的界限,直至承认一切对立都为无条件的同一,“毕异”的本是“毕同”的。[注4]该派思想主要反映在《庄子·天下》篇“历物之意”十条中,如:“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将“大同”和“小同”各归为一类,如视动物为“大同”,则视兽类为“小同”。把这种“大同”(动物)和“小同”(兽类)之间的同异关系,称为“小同异”,反映了事物种属关系之间的同异。[1][7][23]

离坚白派
离坚白派又称“公孙龙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是公孙龙,此外还有桓团、魏牟等人。这一派注意到事物和名称的差异、独立和稳定,强调不同名实的不同质的规定性和发展的中断性。他们认为,万物都是各自独立、互不相同的,甚至一物之中的各种属性也是互不相关的,因而否定了事物和概念之间的相互联系。该派的辩题除了“白马非马”和“离坚白”外,还有“鸡三足”“火不热”和“狗非犬”等。[1][23][8]
盈坚白
针对公孙龙学派所提的“离坚白”,后期墨家提出了“盈坚白”(又称“同坚白”)这一论题。[1]在《墨经》中,后期墨家先给“盈”下了一个定义:“盈,莫不有也。”据学者考证,“盈”有两种意义:一是“满”;一是“涵”,意思是几种属性同处一物体,密合无间。[24][25]后期墨家便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坚白相盈”“坚白不相外”的命题,认为坚白石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所谓“坚白相盈”,意思是说石头的坚质和白色是互相包含渗透的,二者都是石头的属性,因此无论对一块石头进行怎样分割,坚和白这两种属性都是无法分离的。如果坚和白可以相离,那么它们就一定会处于不同的场所,即“异处不相盈”,这就是“相排”“相外”了。[25][26]
合同异
“合同异”是战国时期惠施学派的基本主张,即强调事物之间的同一性,与“离坚白”相对。《庄子·天下》记载了惠施“历物十事”,其中第五事称:“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大同”即大类,“小同”即小类。“小同异”指大小不同的两类事物是等同的;“毕同毕异”即完全相同或完全相异,“大同异”是说相互区别的万事万物又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现象上是“毕异”,实质上是“毕同”。无论“小同异”,还是“大同异”,本质上是说对立的东西是同一的,是“合异为同”的,因而这一论题被称为“合同异”。“合同异”强调事物和认识都是变化不定的,不同的东西异中有同,万物相互联系,相互转化,如高与低、大与小等不同的方面,其差别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而相互联系,互相同一则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合同异”基本上概括了“历物十事”的共同特征,因此冯友兰也用其来概括惠施哲学思想的基本倾向。[27][28]
白马非马
“白马非马”最早由战国时齐国稷下辩士儿说提出,但其具体论述则无史料留存。而公孙龙则在《公孙龙子·白马论》这篇文章中,则对这一命题作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证。其中主要观点是:“马”这一名是只命形不命色的;“白马”这一名是既命形又命色的,二者有区别,所以“白马非马”。其次, “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可致与不可致不同,所以“白马非马”。最后,公孙龙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明“马”“白”以及“白马”的不同。其认为,“马”这个一般只是所有马所共有的性质,其中并没有颜色的性质,马就是马,如此而已。“白马”的一般则是一切马所共有的性质又加上“白”的性质,所以“白马非马”。“白马非马”的辩论对于先秦名学的发展起了较大的促进作用,至东晋时期,该命题仍具有一定的影响,但已很少有人真正理解。[29][1]

《公孙龙子》
《公孙龙子》又称《守白论》,是战国末期名家代表人物公孙龙的著作。《汉书·艺文志》记载该书共十四篇[注5],但如今仅存有六篇,根据明正统道藏本,六篇次序为《迹府》《白马论》《指物论》《通变论》《坚白论》和《名实论》,共一千九百余字。[31]
学界普遍认为,《迹府》是后人汇集公孙龙的生平言行写成的传略,其余五篇是公孙龙对其名辩理论的记载,包括了公孙龙学派重要的论题和论据,代表公孙龙的理论学说,也是研究公孙龙名辩思想的主要材料。[32][33]《名实论》是《公孙龙子》逻辑思想的纲领性篇章,提出了“名以谓实”的思想,以“正名实”思想为中心论题,阐述了逻辑学的基本规律;《指物论》则是《名实论》的理论延伸,为“正名实”思想提供了认识论方面的理论基础,即事物和属性的关系问题或“个别”与“一般”的关系问题;《通变论》中提出了“二无一”的的分类原则,体现了公孙龙思想的方法论;《白马论》《坚白论》则是公孙龙的逻辑思想的运用和发挥的两个具体辩题,《白马论》全篇主旨在于证明“白马非马”这一命题,涉及了形式逻辑“概念论”的基本问题,《坚白论》是《白马论》中的观点进一步发挥,是辨别概念与感觉的不同。[30][34][35]从唐代至今,注解《公孙龙子》者数十家,主要有成玄英、王应麟、谢希深、宋濂、杨慎、傅山、陈澧、孙诒让等人,今人有谭戒甫《公孙龙子形名发微》、王启湘《公孙龙子校诠》、伍非百《公孙龙子发微》、庞朴《公孙龙子研究》等。[31]

影响
公孙龙及其学术思想在当时产生了较大影响,首先是对于墨家的影响。针对公孙龙的“离坚白”论点,后期墨家站在常识的角度上提出了一种完全相反的观点,即“坚白相盈”,认为坚硬和白色两种属性并不相互排斥,而是可以并存于一块石头之中。除“离坚白”外,后期墨家与离坚白派还经常就其他问题进行讨论,其有些命题的思想甚至与离坚白派相近,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后期墨家与离坚白派是相互影响的。[22][25][36][37]
其次,在先秦逻辑史上,自孔子提出 “必也正名乎” 的 “正名”要求之后,先秦诸子纷纷围绕如何实现 “正名”这一时代主题而相互争鸣。而在《坚白论》中,公孙龙对于“离坚白”的探讨一定程度上则推动了先秦时期对于“正名”这一问题的探索。[11][38]另外,从公孙龙对“离坚白”的论证中可以看出,在事物与属性的关系问题上,在个别与一般的关系问题上,在概念、判断等思维形式的性质问题上,公孙龙都触及到了事物的矛盾运动,并有自己的独到见解。其开拓了逻辑学的领域,在中国逻辑发展史上做出了一定贡献。[9]
最后,“离坚白”及其同类命题对于当时的文学活动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战国后期楚国辞赋作家宋玉所创作的《风赋》《对楚王问》《钓赋》《御赋》等作品中,可明显地看出宋玉对“离坚白”思想的接受与运用,展现出了其“好辩”性格,与对事物的对立性与统一性的认识。[10]
评价
对于“离坚白”,荀子的评价为“夫坚白、同异、有厚无厚之察,非不察也,然而君子不辩,止之也”。其虽然承认 “坚白”等主张的辩察性,但他却视该类主张有违于 “礼”,因此主张禁止。[11]
汉代的王充主要从国家治乱的角度对“离坚白”进行评价,其认为公孙龙的坚白之论“析言剖辞,务折曲之言,无道理之较,无益于治”,虽然对于治国毫无益处,但也具有 “析言剖辞”的名辩价值。[11]
唐代的法琳对“离坚白”则给予了严厉的批评,其在《破邪论》卷上中称:“昔公孙龙著 《坚白论》,罪三皇,非五帝。至今读之,人犹切齿”,对公孙龙的坚白之论表现出很强的愤恨之情。[11][22]
复旦大学哲学系所编的《中国古代哲学史》一书认为,公孙龙对于“坚白”的论证详细探讨了认知过程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对提高人们抽象思维水平,增强认知的逻辑性,有着重要的贡献。其缺点则在于没有将这一名辩命题与日常生活做出必要的区分,忽视了人们感知过程中的综合能力。[39]
郭桥(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则认为,“离坚白”的论证展现了公孙龙辨名析理的娴熟技能。《坚白论》的宗旨在于阐述不同名之间的相离关系,为阐述这一主张,他采用不同的方法,对 “坚”“白”“石”等相对具体的名乃至抽象的、一般意义上的 “名”进行分析。这些不同侧面的分析,展现了公孙龙辨名析理的娴熟技能以及名家谈辩所具有的一个显著特征,即着力于对名本身进行分析。[11]
参考资料 39
- 参考 1
- 参考 2
- 参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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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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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 28
- 参考 29
- 参考 30
- 参考 31
- 参考 32
- 参考 33
- https://kns.cnki.net/kcms2/article/abstract?v=La2KlAOQ31T4OkblDcCP4CD6BXHgXzwQYR_7-EBAHAy3uXGzAia6CoZpTg_MQVHTf5WzvHZnYwzG57n3owR45uoBcEfnQ1ndIwad4R6d96xIGMjwW4O9lTwHPhAyDigM&uniplatform=NZKPT&flag=copy
- 参考 35
- 参考 36
- 参考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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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 39
注释
- 《庄子》一书记载惠施对于“坚白”论曾有过深入探讨,如:《庄子·齐物论》载:“昭文之鼓琴也,师旷之枝策也,惠子之据梧也,三子之知几乎,皆其盛者也,故载之末年。唯其好之也,以异于彼; 其好之也,欲以明之。彼非所明而明之,故以坚白之昧终。”《庄子·德充符》载:“道与之貌,天与之形,无以好恶内伤其身。今子外乎子之神,劳乎子之精,倚树而吟,据槁梧而暝。天选子之形,子以坚白鸣。”[11]
- 《坚白论》的原始文本因年代久远,各版本稍有差异,而译文则因各家对于文本的理解不同,差异性较大。此处的原文和译文主要依据《<公孙龙子·坚白论>新解》和《诡辞抑或正理?——广义论证视域下的“离坚白”之辩》两篇文章。
- 此处比喻源于《庄子·天地》篇:“离坚白,若悬寓”。学者对此解释为:坚与白之互“离”(或“藏”),如同日月悬于天地之间。日月起落互为迭代,人们所见到的日月之光是互为隐(“离”或“藏”)现(见)的。以日月一起一落,日月光的一隐一现的现象,来说明坚白一见一离。[20]
- 其“毕同”,指万物之间都有的共同点;“毕异”,指万物间都有的不同点。
- 庞朴则认为,《汉书·艺文志》所载的篇数可能存在错误。依据现存《公孙龙子》的内容可以看出,这六篇构成了一个完整地体系,而且它还是当时思想发展链条上的不可缺的一环。[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