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沆(1809-1862年)字静溪,是王鼎(清朝协办大学士、军机大臣、户部尚书[1])的儿子。王沆在清朝道光二十年(1840年)成功考取了进士的功名,之后他进入翰林院担任编修。后来,他的父亲王鼎因忠诚进谏不成而自缢身亡。由于王沆没有能够完成父亲未竟的志向,遭到了王鼎门生以及陕甘地区同乡的鄙视和嫌弃。这些压力让他深感愧疚和悔恨。因此,王沆决定终生不再外出,将自己封闭起来,最终郁郁而亡。[2][3][4]
早期
后期
1843年3月9日,王沆亲自护送其父王鼎的灵柩,将父亲灵柩葬于蒲城西南六里的忽家村西北。[4][5]回溯至1842年4月30日深夜,时任军机大臣的王鼎,因坚决主张禁烟政策并力荐林则徐未果,面对朝廷决策的无奈,在北京圆明园内自缢身亡。[5]安葬父亲后,王沆受到人们的责难,以其“不能成父志,为蒲城(王鼎)诸门生及陕甘同乡鄙弃”。王沆也感到羞愧,后来终身不复出,归隐家乡,郁郁而亡。[3][4]1862年去世。[2]
谎报父亲死因
王沆父亲王鼎自缢的第二天,王沆家里的侍从发现了王鼎自缢,侍从正在惊慌失措时,军机章京陈孚恩来到了王沆家里。陈孚恩因未见王鼎上朝,觉得有异常,便前来探视,后发现了王鼎的遗疏,知道“尸谏”对陈孚恩不利,陈孚恩决定不顾常规,没有事先“奏报皇帝并获得旨意”,就擅自将王鼎的尸体解下。此时,王鼎的儿子王沆也从城里匆忙赶来。陈孚恩为了平息事态,恐吓王沆说:“皇上现在非常愤怒,非常不愿意再听到关于此事的任何言论。如果你坚持上奏此事,那么你父亲的抚恤和荣誉待遇肯定无法得到,而你自己也会因此被终身废弃不用。”面对这样的威胁,王沆被迫同意了陈孚恩的要求,将原本准备作为遗疏的文书换成了普通的感谢皇帝的奏折,只是简单地报告了王鼎因病去世的消息。[4]
社会关系
| 关系 | 姓名 | 简介 |
|---|---|---|
| 父亲 | 王鼎 | 王鼎(1768年至1842年),字定九,号省崖,出生于蒲城县达仁巷。王鼎在清嘉庆元年(1796年)成功考中进士,并被选为翰林院庶吉士,从此踏上了仕途。王鼎历任了礼、工、吏、刑、户五个部的侍郎,还担任过顺天府尹、经筵讲官、都察院左都御史、河南巡抚、军机大臣、直隶总督以及东阁大学士等重要职务。他多次主持浙江和顺天的乡试,以及会试。道光二十年(1840年)正月,王鼎因功被赏加太子太保衔。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七月,河南祥符黄河发生决口,王鼎此时担任河东河道总督,他带病前往灾区治理黄河。在治理过程中,他得知两广总督林则徐被革职发往伊犁,便以林则徐熟悉水利为由,奏请皇帝留下林则徐协助治河。经过六个月的努力,大坝终于成功合龙。治河工程完成后,王鼎因功被晋加太子太师衔。然而,他因力荐林则徐而与首席军机大臣穆彰阿意见不合,多次在朝廷上诤谏却无果。最终,他选择在圆明园寓邸留下遗书后自缢身亡。遗书中写道:“条约不可轻许,恶例不可轻开,穆不可任,林不可弃。”王鼎死后谥号“文恪”。林则徐得知王鼎的死讯后,深感悲痛并赋诗《哭故相王文恪公》以表哀悼之情。[3] |
| 族叔 | 王之谦 | (公元1780年~1847年),嘉庆九年(1804)举人。任湖北安陆知府。汉江暴涨堤决,水入县署数尺,他不顾家私,自出银数百两,令下属抢救落水灾民。悬赏“救活一人,奖银十两”。并派小舟四出,给灾民送饭[6][3] |
| 族叔 | 王益谦 | (公元1784年~1857年) ,字受之,号仲山。王鼎族弟。县城杈把巷人。嘉庆十三年(1808)中举,大挑一等。分发福建,历任多地县知县。后升汀州(在今长汀县)同知。晚年在华州(今华县)、渭南等地书院讲学。侯官县盐丁杀人,法当偿命,上司欲枉法轻处,他不循上情,依法处死。建安百姓利用宗教鼓动起事,闽浙总督奉命严办,其中主犯五、六名,经不起严刑拷打供出贫民多人,总督命全捕严办,他发现多系无罪株连,断然开释说:“此官可去,无罪之民不可诛!”调任崇安时,适值大水,米价一石值七两银。灾民闻新官上任,夹道焚香,诉苦者千余人。他即令富户拿出囤粮,定价每斗四百文。卖与灾民,得到百姓拥护。他又通知邻县,请勿阻拦外地给崇安灾区卖粮,从而救活众多灾民。侯官、崇安两县为其建立生祠[6][3] |
相关文物
道光八年(1828年)王沆的父亲王鼎为王沆集句联“观天地生物气象,学孔颜克己功夫”。长1.31米,宽0.31米。王鼎的后裔在1959年捐献。[3]
埋葬陵园
参考资料 6
- 清代爱国名相王鼎(之二) — 渭南人大网
- 参考 2
- 蒲城县志 — 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
- 晚清爱国名相王鼎 — 渭南新闻网
- 清 — 陕西历史文化名城多媒体资源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