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掌又名熊蹯,为熊科动物黑熊或棕熊的足掌,其前掌较后掌短,掌心肉垫黑色、厚实无毛,5趾。[1]熊掌被认为是一种珍贵的食材,为中国饮食文化“八珍[注1]”之一。[3]2021年,黑熊(Ursus thibetanus)和棕熊(Ursus arctos)被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4]捕杀黑熊、棕熊,或售卖熊掌属于违法行为。[5][2][6]
熊掌在历史上有较多记载,首载于《日华子诸家本草》——“可御风寒,益气力”。[1]《本草纲目 • 兽部 • 熊》中列出用熊各个部位制药的疗法,并记载:熊冬月蛰时不食,饿则舐其掌,故其美在掌。[7]而最广为人知的记载为《孟子·告上》中提及的"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8]
能掌因其独特性也被赋予了其他特殊意义,在北半球,人们常常认为熊爪拥有掌部的主要能力:钦西安(tsimshian)的萨满主持仪式时,戴着北美灰熊爪制成的头冠 ;西伯利亚尤卡吉尔(Yukaghir)的萨满,服装中的手套也模仿熊足与熊爪 。[7]
形态特征
熊掌为黑熊或棕熊的足掌,其前掌较短小,长15--20cm:后掌较长,约为20~30cm。前掌较宽。掌心均呈黑色、具厚实干枯的肉垫,肉垫表面光而无毛。趾5个,各趾都有弯曲的利爪;足趾间及掌的背面密生黑色或棕黑色的细毛,有腥气。[1]

熊掌区别
黑熊:前足腕部肉垫宽大,和掌部肉垫相联,掌部肉垫与趾垫间则有棕色短毛分隔。后足趾部肉垫宽大而厚。[9]棕熊:前足腕部肉垫甚小,圆形,腕部肉垫与掌部肉垫及趾部肉垫间均有咖啡色短毛相隔。[9]
药用记载
熊掌首载于《日华子本草》:“可御风寒,益气力。”[1]《本草纲目》指出,熊“冬月蛰时不食,饥则舐其掌,故其美在掌 , 谓之熊蹯”,建立了人类食用熊掌与熊舔前掌之间的直接关系。同样,老普林尼在《自然史》中写道:“熊通过舔其掌来汲取营养。”《本草纲目 • 兽部 • 熊》列出了用熊各个部位制药的疗法清单,还提到熊掌可“治风,补虚损”。[7]《医林纂要》中提到熊掌:“甘、咸,温。滋补气血,祛风除痹,续绝除伤。”[1]
文化记载
《左传 • 文公元年》:“冬十月,以宫甲围成王。王请食熊蹯而死。弗听。丁未,王缢。”《韩非子 • 卷十 • 内储说下六微》:“成王请食熊膰而死,不许,遂自杀。”《国语 • 楚语下 • 卷十八 • 子常问蓄货聚马斗且论其必亡》:“成不礼于穆,愿食熊蹯,不获而死。”上述古籍记载的是,楚成王拒绝将长子立为太子,故遭长子的士兵袭击。他妄想争取时间,等待救援,由于熊足的烹调漫长而精细,所以请求在死前吃一次熊掌,但未被允许,自缢而亡。[7]李时珍引用《续搜神记》,指出熊掌是“八珍”之一,古人甚为喜爱;《水浒传》记述的一场盛宴上,人们享用“驼蹄熊掌”;《红楼梦》第 53 回《宁国府除夕祭宗祠荣国府元宵开夜宴》写到:“‘门下庄头乌进孝即请爷、奶奶万福金安……一面忙展开单子看时……熊掌二十对。”[7]《孟子·告子上》中: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8]
延伸文化
在小亚细亚半岛,熊有一个外号 eli büyük,即“大手”;因此,熊足象征了熊。在希腊,亚里士多德(Aristote,前 384 年—前 322 年)认为熊掌形似人手。以弗所的阿特米德鲁斯(Artémidore)甚至创造了形容词 arctokeir,描述拥有“像熊掌一样的手”的生物。普林尼重述了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前掌像人手,后掌像人脚;前掌确实可以抓住一个物体并保持稳定,因为“拇指与其他手指分离”,正如齐佩瓦(Chippewa)印第安人观察到的那样。有些人不仅看到了熊掌和人手在形状和技巧上的相似性,还声称两者触感相同。[7]
据齐佩瓦印第安人说,熊爪不仅能挖、刮,还能抓握。在北半球,人们常常认为熊爪拥有掌部的主要能力:钦西安(tsimshian)的萨满主持仪式时,戴着北美灰熊爪制成的头冠 ;西伯利亚尤卡吉尔(Yukaghir)的萨满,服装中的手套也模仿熊足与熊爪 。同样,有人实际上或象征性地将整个熊爪当作辟邪物品:通古斯人(Toungouses)用它来抵御邪灵;黑龙江的赫哲族(Goldes)用稻草制成熊形护身符来驱散手部疾病;正如康德(Emmanuel Kant,1724—1804)说过,沃古尔人(Vogouls)在早晨做简短祷告时,会把熊掌放在头上;苗族用熊掌制药;美洲西北部常认为熊形神灵的掌足巨大。[7]

主要成分
相关法律
2021年,黑熊(Ursus thibetanus)和棕熊(Ursus arctos)被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4]所以,捕杀或售卖黑熊、棕熊的熊掌属于违法行为。[2][6]相关法律条规如下:[2][6]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刑法第151条第2款)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注2]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法第341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6]
走私案件
2013年5月22日,中国满洲里海关破获全国数量最大的一起熊掌走私案,查获213只熊掌,据权威机构鉴定,这些熊掌全部为棕熊熊掌,且至少来自于63只棕熊。[11]
2013年7月12日,中国哈尔滨海关缉私局隶属的佳木斯海关缉私分局,成功侦破一起走私进口熊掌的特大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查获走私熊掌167只,斩断了一条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采取绕关、藏匿等方式大肆走私、销售为一体的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的犯罪链。[12]
2013年12月12日,中国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根据举报在一辆货车内查获走私入境的熊掌76只,并将该批熊掌移交防城港市森林公安局处理。[13]

2016年7月26日,俄罗斯“卫星”新闻网报道称,哈巴罗夫斯克海关与俄联邦安全总局地方管理局联合破获了一起从俄罗斯向中国走私熊掌等珍贵物品的案件,走私物品总价值超过4100万卢布(约合人民币414.8万元)。[14]

2019年12月,中国哈尔滨海关侦破一起特大涉嫌走私熊掌案件,一次性查获涉嫌走私熊掌214只,共重218.97千克。哈尔滨海关缉私局所属绥芬河海关缉私分局在办理案件中,发现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赵某明和程某涉嫌走私濒危动物制品的相关证据。警方随即在绥芬河市成功控制犯罪嫌疑人赵某明、程某。[15]

参考资料 15
- 参考 1
- 参考 2
- 参考 3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公园管理局
- 参考 5
- 参考 6
- 参考 7
- 参考 8
- 参考 9
- 参考 10
- 中国最大走私熊掌案:213只熊掌至少来自63只棕熊 — 中国新闻网
- 佳木斯海关破获特大熊掌走私案 查获熊掌167只 — 中国新闻网
- 广西警方查获76只涉嫌走私冰冻野生熊掌 — 杭州网
- 俄破获向中国走私熊掌案件 涉案金额超410万元 — 搜狐网
- 哈尔滨海关侦破特大涉嫌走私熊掌案 — 手机凤凰网
注释
- 中国饮食“八珍”的内容历代有所不同,《周礼·天官·膳夫》中对“珍用八物”的记载为“珍,谓淳熬、淳母、炮豚、炮牂、捣珍、渍、熬、肝?也。”民国后人们对八珍分类又分上中下八珍。上八珍为:猩唇、燕窝、驼峰、熊掌、鹿筋、猴头、豹胎、哈士蟆;中八珍为:鱼翅、鲍鱼、果子狸、大乌参、广肚、鳖裙、鱼唇、鲥鱼;下八珍为:川竹荪、银耳、冬菇、猴头菇、干贝、鱼骨、鱼肠、乌鱼蛋。这些八珍中已有很多被列入保护动物,禁止捕杀和食用,捕杀与食用保护物种均有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 “珍贵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附录Ⅱ中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动物。[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