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housing mortgage)是指房产所有权人以房契作为借款担保,向银行或其他资金拥有者借款并建立借贷关系。在房产抵押期间,房产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在房产登记机关注明已被抵押,但房屋仍由房产所有权人占有、使用或管理。抵押权人只有权按期收取利息,没有房屋的实际使用权和管理权。[3]
房屋抵押分为私有房屋人的抵押和购买商品房时的按揭抵押。[4]具有广泛的贷款用途,较大的贷款额度,相对较低的利率,较长的贷款期限的优点。[5]房屋抵押程序为设定抵押权、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抵押登记、抵押房产的占有、保管、抵押房产的处分。房屋抵押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的本身风险,一抵多贷、抵押手续不完备、房地产分开设抵押的债务人信用风险以及抵押权实现方式、抵押人住房问题的抵押权现实风险。[6]
房屋抵押具有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抵押权的客体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特定性的抵押物,抵押权的目的是保债权实现的法律特征。[7]相关法律规定,[8]房产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都享受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9]直至房屋抵押权的消失。[10]
房屋抵押定义
房屋抵押是指房产所有权人以房契作为借款担保,向银行或其他资金拥有者借款并建立借贷关系。在房产抵押期间,房产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在房产登记机关注明已被抵押,但房屋仍由房产所有权人占有、使用或管理。抵押权人只有权按期收取利息,没有房屋的实际使用权和管理权。若房产所有权人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抵押权人有权处置抵押的房产,并从中优先获得偿还贷款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通过合法程序将抵押房产出售,并使用所得款项来偿还未清偿的借款。抵押权人享有优先权,即在其他债权人之前得到偿还,一旦借款全部偿还,抵押权人应及时解除房产抵押,结束抵押关系。[3]
抵押当事人
抵押当事人是指抵押关系的主体,包括抵押人和抵押权人。[11]
房产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是取得和享有抵押权的权利人,是抵押合同中被担保的债权人,即受抵押权设定的债权人。抵押权人必须是债权人,不能是抵押合同设定人的相对人。[11]作为房产抵押权人,其享有保全抵押房产价值的权利,有权采取措施防止抵押房产价值的减少。同时,抵押权人有权处置其抵押权,包括转让、放弃或供担保。房产抵押权人还享有优先受偿权,即在债务未能清偿时,有权优先以抵押房产价值进行偿还。抵押权人有义务不得妨碍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的处分,并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次序实现抵押权。[9][12]
房产抵押人
抵押合同的当事人与抵押关系的当事人是一致的,但在称谓上有所不同。抵押合同的当事人是设定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设定人。债权人是依约定取得抵押权的一方,并不负担任何义务。抵押设定人是提供抵押担保的一方,即抵押人。[11]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抵押期间,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属于抵押人,并且抵押人有权使用房屋,包括出租和获得使用收益。抵押人同时有义务避免对房屋造成损毁,并在房产价值减少时采取补救措施。此外,抵押人在房屋的价值高于原债权额时,还可以再设抵押权。然而,如果抵押房屋的价值与债权额相等,则不能再设抵押权。[9][12]
相关法律
1986年4月12日,根据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提供财产作为抵押物。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变卖,并优先得到偿还。[8][13]
1988年1月26日发布了相关规定,对抵押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司法解释。其中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债务人或第三人在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时,需要订立书面合同或在原债权文书中明确写明。如果没有书面合同,但有其他证据证明抵押物或其权利证书已经交给抵押权人,那么可以认定抵押关系成立。[8]
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关系无效,在清偿债务时,相关部门应当进行收购,并且抵押权人有权从收购价款中优先受偿。[8]
如果抵押物在抵押权人保管期间发生灭失或毁损,并且抵押权人有过错,那么抵押权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而如果抵押物在抵押人处发生灭失或毁损,仍然确认抵押关系存在,并要求抵押人以其他财产代替抵押物。[8]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不能未经债权人同意将自己占有并负责保管的抵押物转让给他人,也不能再次将已设定抵押的部分作为抵押物,如果某个抵押物有多个抵押权人,应按照设定抵押权的先后顺序进行偿还,先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8]
2004年11月4日,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进行查封,但不得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14]
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所有或经营管理的一定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从抵押财产的价值中优先受清偿的物权。[11][15]
抵押权具有以下属性:
支配性
抵押权人无需经抵押人同意或付款行为,即可对抵押物进行处分。[11][15]房屋抵押权是一种保物,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行使对抵押的房屋的抵押权,无需抵押人的协助。[7][16]
排他性
抵押权的标的物是特定的,具有特定价值和实体性,不能随意变动,但不妨碍抵押人对抵押物的正常使用。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处分排除抵押人和第三人的干扰和制约。[11][15]用于抵押的房屋必须是现实存在的特定房产,未来的或待开发的房产不能作为抵押物。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7][16]
优先性
首先,抵押权的设定采用登记公示方式取得排他效力,登记在先的抵押权优先于登记在后的抵押权。[11][15]当债权逾期未能清偿且存在多个债权人时,房产抵押权人享有优先以房产价值进行清偿债权的权利。这种优先权包括对普通债权的优先权和与其他房屋抵押权之间的优先权。[9][12]
追及性
抵押权人在第三人非法占有抵押物时,有权向其直接追索。然而,抵押权人的追及性具有特殊性,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才能行使追及权,以实现债权的实现。[11][15]
设定抵押权
抵押权设定是通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来实现的。在设定房产抵押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抵押的房产必须经抵押权人认可,并且抵押人必须是该房产的合法所有人,享有该房产所在土地的使用权。设定抵押权时,房产抵押应同时涵盖该房屋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17][18]若房产为多人共有,设定抵押权需获得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对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使用的房产,设定抵押权需经主管部门批准。联营企业内一方以其房产设定抵押权时,需经联营管理机构及其他方的同意。[17][18]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使用的房产,设定抵押权需经原审批机关同意。[17][18]如果抵押人将出租或发包的房产设定抵押权,需书面通知承租人或承包人,并确保原租赁或承包合同继续有效。在抵押房产被处分时,原租赁或承包合同应依法变更为新的出租人或发包人。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的房产时,租赁或承包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得以租赁或承包的争议事项对处分提出异议。[17][18]抵押价值和抵押贷款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抵押人应对抵押的房产进行评估。[17][18]根据法律规定,未进行登记或存在产权争议的房产不能设定抵押权。[17][18]对于原出租的房产,在租赁期满后,房产所有权将自动转移给承租人,不得以该房产设定抵押权。[17][18]
房产抵押贷款合同
房产抵押必须签订房产抵押贷款合同,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营业场所、银行账户以及所有制性质。[17][18][19]借款的金额、币种、用途、期限、利率、支付方式,以及归还本金和利息的方法和日期。[17][18][19]抵押房产的坐落位置、楼层、房号、面积,抵押价值,房产的所有人及相关权利和义务情况。[17][18][19]抵押房产的占有方式、保管责任、收益归属,以及意外毁损的风险承担情况。[17][18][19]抵押房产的保险情况和保险权益。[17][18][19]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17][18][19]签约的日期和地点。[17][18][19]
抵押登记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在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日内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时,抵押当事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主合同和抵押合同。[20][17][18]身份证。[20][17][18]抵押登记申请书。[20][17][18]有地使用证、房屋所有证、房产证,如果房屋有共有权,则还需要提供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20]商品房预售合同。[20][17][18]评估报告。[20][17][18]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文件。[20][17][18]
登记机关对抵押登记申请进行审核,对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对通过审核的申请,登记机关将进行登记并发放登记证明。对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应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做他项权利记载,并交由抵押人收执,同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20]
抵押房产的占有、保管
抵押房产的占有、保管原则如下:
抵押的房产由抵押人占有,抵押房产的房产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由抵押权人保管。[17][18]当同一房产设定多个抵押权时,房产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由第一顺序抵押权人保管。[17][18]若抵押房产需要保险,抵押人应向抵押房产所在地的保险机构投保,并将保险单交给抵押权人保管。[17][18]在出售或赠予抵押房产时,必须获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并明确偿还债款本金和利息的责任与方式。[17][18]当抵押人出租或转包抵押物时,应事先获得抵押权人的同意。[17][18]
抵押人应对抵押房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抵押权人有权保管相关证明文件,并在特定情况下要求抵押人获得书面同意。[17][18]
抵押房产的处分
抵押房产的处分规定如下:
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抵押权人可依法处分抵押的房产:抵押房产抵押合同期满,抵押人未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17][18]抵押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嘱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和遗赠。[17][18]抵押房产的处分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并可以通过拍卖或变卖的方式进行。拍卖应由当地的拍卖机构进行,若无拍卖机构,可由当地房产交易所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变卖。[17][18]抵押权人不得优先购买抵押房产。[17][18]在抵押房产拍卖或变卖时,所得价款首先用于支付拍卖或变卖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然后偿还抵押人所借款的本金和利息。若价款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偿。若价款超过债务金额,剩余部分应返还给抵押人。[17][18]
抵押权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抵押房产进行处分,但必须经过公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拍卖或变卖。处分所得的价款应按照优先顺序用于支付费用、债务偿还,剩余部分返还给抵押人。[17][18]
房屋抵押条件
房屋抵押贷款对象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贷款可用于购车、住房装修、购买大宗消费品、旅游、教育等明确指定的用途。贷款额度最高可达抵押住房价值的70%。借款人在贷款额度有效期内且可用贷款额度范围内,可以多次申请并使用贷款。[2]
房屋抵押贷款流程
房屋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以抵押房产的过程。[21]以下是基本流程:

借款人准备相关资料
借款人在贷款前需要向银行提供必要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等。[21]
提供银行流水对账单
为了评估借款人的信用和经济实力,银行通常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账户近半年的银行流水对账单。这有助于银行更好地了解借款人的收入、支出和还款能力。[21]
向银行申请贷款
借款人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贷款额度一般在5000元以上,且通常不超过房产价值的70%。贷款利率会根据央行基准利率上调一定比率,贷款期限一般为5至30年。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等。[21]
银行审核房贷
银行开始对借款人的资质进行审核。审核包括评估借款人的信用记录、收入情况和债务负担等。银行还会评估抵押房产的价值和可行性,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性。[21]
银行审核通过,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银行审核通过并同意放款,借款人需要与银行业务员一同前往当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手续。这确保了银行在贷款期间对房产享有合法的抵押权。[21]
银行获得房产证,放款
完成上述手续后,银行将向借款人放款。然而,由于是房屋贷款,通常银行会直接将款项打入地产开发商的账户,而不是直接发放给借款人。[21]
房屋抵押的优点
房屋抵押具有以下几个优势:
广泛的贷款用途
抵押贷款可用于支持个人购车、装修住房、购买家庭大宗消费品、旅游、教育等明确用途。[5][22]
较大的贷款额度
抵押贷款的额度通常最高为抵押住房价值的70%。由于房屋属于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银行在放贷时会参考房屋价值给予较大的额度。相比信用贷款,抵押贷款的额度通常更高,信用贷款一般不会超过50万元。对于有重大资金需求的借款人来说,抵押贷款可能更能满足其资金需求。[5][22]
相对较低的利率
由于借款人提供房产作为抵押,减少了银行的放贷风险,通常会给予借款人相对较低的利率。相比其他贷款产品,抵押贷款的利率较低,这使得借款人在还款过程中能够享受到较低的利息负担。[5][22]
较长的贷款期限
尽管具体期限没有明确说明,但通常以房屋作为抵押的贷款期限较长。抵押贷款的授信期限通常在10到20年之间,最长可达30年。这种较长的期限使借款人能够更好地规划还款,并降低每月还款金额,与其他类型的贷款相比,抵押贷款的期限更长。[5][22]
房屋抵押的风险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如地震、台风、洪水等导致房屋倒塌,无法收回贷款。[6][23]
人为因素
包括抵押人的故意或过失导致抵押物失去或贬值,以及第三方的故意或过失导致房屋毁损。这些情况可能导致银行无法收回贷款或无法全额收回。[6][24][23]
抵押人同一房产一抵多贷
由于银行在审查抵押物时不充分掌握产权证等原因,导致抵押人将同一房产用于多笔抵押贷款,引发多家债务纠纷。[6][23]
抵押手续不完备或抵押合同无效
由于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时缺乏法律知识,可能导致抵押合同无效,使得抵押物的抵押权受到影响。[6][23]
房地产分开设抵押
一些债务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同时将该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地使用权抵押给其他债务人,导致银行在实现抵押权时可能遇到其他抵押人或债务人的抗辩。[6][23]
抵押权实现方式
抵押权可以通过将抵押房产变卖、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变现来清偿债务。然而,由于缺乏相应的抵押物变现市场,抵押房屋的变现常常面临困难。[6][23]
抵押人住房问题
抵押权实现后,如何解决抵押人的住房问题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影响和潜在风险。[6][23]
房屋抵押权的消灭
房屋抵押权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因以下两种情况而消灭:
债权消灭
房屋抵押权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当债权按照约定获得清偿时,债权消灭,作为担保物的房屋抵押权也随之消灭。[10]
实行抵押权
房屋抵押权因实行而消灭。当抵押权人在债权届期内未能实现债权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行抵押权:
拍卖
债权人提出申请,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进行房屋拍卖。拍卖后,房屋所有权随之转移给拍卖买得人,债权人从拍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10]
协议取得所有权
在债权已到清偿期限时,双方约定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以实现债务的清偿。这种方式并不常见,通常在特殊情况下使用。如果同一房屋所有权上存在多个抵押权,当房屋变卖或折价清偿债务时,设定在先的抵押权享有优先权。即先设定的抵押权人首先得到清偿,剩余部分再由次先设定的抵押权人得到清偿。如果其中一些抵押权已经公示,而另一些未公示,则已公示的抵押权优先于未公示的抵押权。[10]
参考资料 24
- 参考 1
- 个人住房抵押额度贷款 — 中国建设银行
- 参考 3
- 参考 4
- 参考 5
- 参考 6
- 参考 7
- 参考 8
- 参考 9
- 参考 10
- 参考 11
- 参考 12
- 参考 13
- 参考 14
- 参考 15
- 参考 16
- 参考 17
- 参考 18
- 参考 19
- 参考 20
- 用房产证贷款需要什么手续?房产证抵押贷款买房流程是什么? — 海南省人民政府
- 参考 22
- 参考 23
- 参考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