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黄金协会(英文名:Gold Association of Guang Dong Province)是由广东省黄金公司、省人民银行、广东省工艺美术总公司联合发起,由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全省性、行业性、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协会成立于1994年2月,总部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9号703、705室,现任理事会会长是甄伟钢(截至2024年10月6日)。[4][2][5][1][3]
1994年7月5日,协会召开成立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1999年12月3日,协会召开一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决定成立矿业、加工、营销、质检等方面的专业委员会。2003年6月26日,协会获批成立贵金属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贵金属珠宝首饰制造业、贵金属珠宝制品营销服务、贵金属首饰及钟表鉴定评估等四个专业委员会。2004年6月,协会网站开通试运行。2006年8月,协会与《中国黄金报》联合调查广东黄金珠宝产业集群地,撰写的“广东省珠宝产业集群调查”新闻作品荣获第二十一届中国产业经济好新闻奖三等奖。[5]2011年12月16日,广东省贵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通知,由协会负责组织筹建“广东省贵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6]2015年1月22日,协会荣获广东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5A等级。[7]2018年5月25日,协会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8]2020年12月30日,协会发布首个团体标准《黄金回收技术规程 T/GDSHJXH 001-2020》。[9]2021年6月8日,协会发布团体标准《莫桑石 鉴定与分级 T/GDSHJXH 002-2021》,并于6月9日开始实施。[10]同年12月15日,协会发布了团体标准《贵金属合金颜色测试及表示方法 T/GDSHJXH 003-2021》[11]2022年12月29日,协会发布团体标准《投资铂金条 T/GDSHJXH 004-2022》,并于12月30日实施。[12]2023年2月16日,由协会牵头,联合世界铂金投资协会成立的广东省黄金协会铂金专业委员会揭牌;[13]同年5月10日,协会数字产业服务中心揭牌。[14]2024年4月,协会发布广东省黄金协会团体标准《足金饰品 T/GDSHJXH 006—2024 5G》。[15]
成立前期
1993年3月,由广东省黄金公司、省人民银行、省工艺美术总公司联合发起成立广东省黄金协会,并成立了由徐静幽等17人组成的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同年7月,广东省黄金公司向主管部门广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上报“申请成立广东省黄金协会法人社团的请示”;同年8月,广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批复同意筹备成立广东省黄金协会;12月11日,向广东省民政厅申报成立广东省黄金协会。[5]
1994年2月4日,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广东省黄金协会;同年5月24日,协会在广州召开了由17人组成的广东省黄金协会筹备委员会,通过了协会章程草案、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名单及召开协会成立暨第一届会员大会有关事项;7月5日,协会在广东省顺德市召开广东省黄金协会成立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33名代表参加会议。大会通过了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26名理事组成的理事会,13名常务理事组成的常务理事会。1996年6月26日,协会召开一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将协会章程中的主管单位由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更改为省经委;并决定调整叶宁国为协会秘书长。[5]
1999年12月3日,协会召开一届四次常务理事会,筹备第二届会员大会。决定根据民政部颁发的社团章程范本修改协会章程;通过了二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和办事机构人员名单;修改协会会费标准及收取办法;决定成立矿业、加工、营销、质检等方面的专业委员会。[5]
稳步发展
2000年6月28日,协会在广州召开一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一届四次常务理事会提交的章程(修改稿)》和二届会员大会筹备报告。次日,在广州召开协会第二届会员大会,通过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一届理事会章程修改稿,大会选举产生39名二届理事会理事,二届一次理事会选举产生21名常务理事。[5]
2001年3月19日,协会向广东省物价局上报《关于金饰品价格管理的建议》,建议实行金饰品价费分离的改革。4月12日,广东省物价局同意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4月18日,协会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物价局联合,组织召开金饰品价格调整座谈会。9月19日,由协会牵头,召开广东省金银珠宝行业协会(商会)第一次会长联席会议。会议原则同意省黄金协会起草的《广东省金银珠宝同业公约》和《广东省金饰品价费分离定价方案》,并同意成立由各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广东省黄金珠宝同业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省黄金协会。次年6月7日,广东省黄金协会组织召开广东省金银珠宝行业协会(商会)第二次会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的《自律公约》修改稿;审议通过了《自律协调联席会议运作方案》,确定了实施计划。广东省国际钻石商会加入了联席会议。12月4日,协会组织召开广东省金银珠宝行业第四次会长联席会议,决定把行业自律活动扩大到全行业,争取深圳、番禺行业协会、商会参加联合自律活动,将联合调查工作制度化。[5]
2003年1月10日,协会召开2002年年会,并通过了《广东省黄金协会章程》修改稿、广东省黄金协会四个专业委员会调整方案及工作条例;同年6月12日,协会向各会员单位发出《关于迅速解决好当前铂首饰质量问题,尽快消除对广东省首饰业负面影响的紧急通知》。6月18日,协会将问题向省工商局消保处作书面汇报,并建议省工商局安排一次对金银珠宝市场的抽检工作;6月26日,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广东省黄金协会贵金属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贵金属珠宝首饰制造业、贵金属珠宝制品营销服务、贵金属首饰及钟表鉴定评估等四个专业委员会,并颁发证书。7月16日,组织召开第一次黄金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及秘书长会议。[5]
2004年1月9日,协会在广州召开2003年年会,通过了“广东省黄金协会发展会员和会员会籍管理办法”“广东省黄金协会会员收费办法”。会后举行了广东省黄金协会分支机构成立大会,向各专业委员会和委员颁发证书;举办了“广东金银珠宝业发展战略研讨会”。1月16日,协会组织召开广东省金银珠宝行业品牌推荐审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金银珠宝行业品牌推荐评审细则”,审定第一批“安盛华”、“同心”等10家企业商标为广东省金银珠宝行业品牌。会议确定以九个协会、商会的名义联合行文,将品牌推荐情况上报省经贸委、省质监局和省工商局,并申请将金银珠宝首饰产品列入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目录。4月8日,协会组织召开广东省金银珠宝行业协会(商会)第九次会长联席会议,鉴于国家将黄金首饰列入中国名牌产品目录,会议决定积极做好2004年“黄金首饰”中国名牌产品的申报、推荐工作。同年6月,广东省黄金协会网站开通试运行。10月10日,协会组织召开广东省金银珠宝行业协会(商会)第十一次会长联席会议,决定在广东省实行“广东省金银珠宝行业金饰品零售价价费分离暂行办法”;继续开展好行业名牌的培育工作。12月,协会丘志力、徐静幽、魏巧坤、谭文明、梁伟章等编写的《保持广东黄金珠宝产业龙头地位的产业竞争力分析》列入第七册广东经济红皮书(2003-2004)出版。[5]
2005年7月30日,中国黄金协会一届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协会徐静幽会长当选为铂金分会副会长。8月至10月,协会完成中国黄金协会委托的由海关总署下达的2005年度黄金摆件和白银首饰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制定工作及《黄金行业加工贸易单耗管理研究》课题。12月28日,协会在广州召开金饰品零售价格自律协调小组第四次会议,决定设立广东省金饰品零售价格自律投诉电话,并统一制作咨询投诉电话告示牌。[5]
2006年8月,协会与《中国黄金报》联合调查广东黄金珠宝产业集群地,调查了水晶珠宝王国海丰,梅陇金银首饰加工贸易城,玉都阳美,中国玉器之乡四会,深圳罗湖珠宝产业集聚地,汕头潮宏基实业有限公司等。并列入《中国黄金报》2006年特刊专叠,撰写的“广东省珠宝产业集群调查”新闻作品荣获第二十一届中国产业经济好新闻奖三等奖。11月20日,协会在广州召开第三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省黄金协会章程》《广东省黄金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广东省黄金协会第二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广东省黄金协会发展会员和会员会籍管理办法》等五个制度;大会选举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协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和会长、副会长。[5]
2007年7月20日,协会与《中国黄金报》合作,组织开展“2007年度全国珠宝首饰消费调查”广州片的调查。11月14日,广东省民政厅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批准广东省黄金协会重新登记。[5]2008年5月5日,协会参加了省经贸委经济运行处召开的工业商贸经济运行分析会。[16]2009年12月30日,协会召开三届三次理事会通讯会议,对协会副会长事项进行了审议。[17]2011年12月16日,广东省贵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通知,由广东省黄金协会负责组织筹建“广东省贵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6]
持续发展
2012年3月23日,协会2011年年会在广州市白云宾馆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健华会长所作的理事会工作报告、粱素蕴监事长代表监事会所作的工作报告、罗新昌常务副会长所作的经费使用报告及2011年4月以来新入会的会员等事宜。[18]2013年12月27日,协会在广州白云宾馆召开四届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港、澳及省内各兄弟协(商)会领导;协会名誉会长、荣誉会长及顾问、会员;媒体近300人出席活动。会议总结协会一年来各项工作、邀请相关领导、专家为会员进行讲座,并举行首饰设计师职业技能竞赛颁奖、联谊活动。[19]2015年1月22日,广东省黄金协会荣获广东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5A等级。[7]
2017年3月22日,协会五届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在“中国温泉之都”广州市从化区成功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广东省黄金协会的领导对协会2016年的工作与经费使用情况向会员单位进行报告与审议。[20]2018年5月25日,协会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8]2020年6月5日,协会六届一次会员大会暨广东省贵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在广州三寓宾馆召开。会议审核通过《广东省黄金协会六届一次理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稿)》《广东省黄金协会经费使用报告(审议稿)》等文件。[21]9月4日,为应对新冠疫情促进行业企业直播销售,协会举办了一场“黄金珠宝直播业务”培训。[22]同年12月30日,协会发布首个团体标准《黄金回收技术规程 T/GDSHJXH 001-2020》。[9]
2021年3月31日,协会六届二次会员大会暨广东省贵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在东莞黄金小镇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黄金协会六届二次理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稿)》《广东省黄金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文件。[23]6月8日,协会发布团体标准《莫桑石 鉴定与分级 T/GDSHJXH 002-2021》,并于6月9日开始实施。[10]同年12月15日,协会发布了团体标准《贵金属合金颜色测试及表示方法 T/GDSHJXH 003-2021》[11]2022年9月,协会承办“互联网营销师”培训考证等工作。[24]同年12月29日,协会发布第四个团体标准《投资铂金条 T/GDSHJXH 004-2022》,并于12月30日实施。[12]

2023年2月16日,由协会牵头,联合世界铂金投资协会成立的广东省黄金协会铂金专业委员会揭牌仪式在深圳隆重举行。[13]5月10日,协会数字产业服务中心揭牌仪式在东莞黄金小镇举行。该中心将致力于推动黄金珠宝行业数字化转型,为广大黄金珠宝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数字化服务和支持,促进黄金珠宝行业快速发展。[14]12月26日,由协会和广东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联合立项的团体标准《玛雅绿翡翠 分级》在广州市中山大学科技交流中心学人馆5号会议室举行了专家审定会,经专家评审全票获得通过。[25]12月30日,协会发布团体标准《玛雅绿翡翠 分级 T/GDSHJXH 005—2023》。[26][27]
2024年4月,协会发布广东省黄金协会团体标准《足金饰品 T/GDSHJXH 006—2024 5G》。[15]4月12日,协会与民生银行南沙分行在广州民生银行大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金融、科技、产业等领域展开合作,共同推动广东省黄金珠宝产业发展。[28]6月27日,协会会长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主要审议和通过了第七届会员大会议程及换届人选的安排。[29]7月18日,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就职典礼暨成立30周年庆典在广州举行。[30]9月11日,协会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及《广东省黄金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结合行业发展需要,经审核同意《金银首饰手工制作服务规程》团体标准立项。[31]

组织架构
协会最高管理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下设理事会和监事会,其中理事会下设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下设秘书处,秘书处管辖办公室、会员联络处、产业发展处、培训部、财务部和各分支机构。[32]

下设机构
协会下设贵金属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专业委员会、贵金属珠宝首饰制造业专业委员会、贵金属珠宝首饰及钟表鉴定评估专业委员会、贵金属珠宝制品营销服务专业委员会、铂金专业委员会[4][13]为了适应数字化时代的发展趋势,协会另设立数字产业服务中心。[14]
主要领导
| 机构 | 职务 | 名单 |
|---|---|---|
| 理事会 | 会长 | 甄伟钢 |
| 副会长 | 陈友东、蔡永芬、何惠群、何穗宁、黄文昭、丘志力、杨烽营、伊兵、张爱华、邹凯维 | |
| 理事 | 陈嘉燕、陈镜荣等38人 | |
| 秘书长 | 叶永光 | |
| 监事会 | 监事长 | 朱志刚 |
| 监事会监事 | 黄子麟、杨怀 | |
| 副秘书长 | 谢静 |
数据截至2024年7月20日[3]
其他人员
| 职务 | 姓名 | 简介 |
|---|---|---|
| 名誉会长 | 匡吉 | 原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
| 彭书宝 | 原广东省经济委员会主任 | |
| 孟建波 | 原广东省银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 |
| 吴泽耀 | 原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省政法委副书记 | |
| 创会会长兼顾问 | 徐静幽 | 广东省黄金协会第一、二届会长,原广东省黄金公司总经理 |
| 荣誉会长兼顾问 | 江继明 | 广东省黄金协会第三届会长,四会市鸿明贵金属有限公司董事长 |
| 顾问 | 刘国彬 | 中国科学院地化所教授、注册珠宝质检师 |
数据截至2024年10月6日[33]
业务范围
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本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促进会员诚信经营;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公平竞争;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服务。协助政府部门研究制定行业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当好党和政府决策的参谋和助手;接受与本行业利益有关的政策的论证、咨询,提出相关建议,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承担政府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事项;参与行业信息统计,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组织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编辑专业书刊、设立网站,开展行业调查、交流,评估论证、认证,咨询服务,人才培训、人才交流,展览展销等服务;参与制订、修订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依法组织协调贵金属资源的找矿勘探、矿山开发的试验研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承包的设标、投标等一条龙服务;参与本行业价格协调,协助政府搞好行业价格管理工作;组织贵金属珠宝产品、制品、饰品等相关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工作,宣传和普及黄金珠宝知识;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本行业中国名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推荐和评选工作;组织本行业的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会员出国考察、进修,参与国际同业组织的有关活动;开展行业协会宗旨允许的业务和有偿中介服务;代表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及其部门完成相关调查,组织协调行业企业参与反倾销的应诉活动。[4]
组织活动
1995年7月20日至21日,协会组织专家在广东高要河台金矿组织召开就地产金专题研究会,初步确定河台金矿就地氰化的方案。同年10月30日,协会与世界黄金协会中国(广州)联络代表处在广州花园酒店联合举办《金饰设计指南96-97亚洲版》设计座谈会,邀请意大利著名设计师讲课并设立工作坊作示范。来自全省各地首饰设计、加工、管理人员100多人参加座谈。[5]
1999年6月和9月,广东省黄金协会与中国黄金报联合先后组织两批中国黄金代表团赴香港参加香港珠宝展,并与香港黄金业界交流黄金市场组建、运作、前景等问题。2001年6月7至17日,协会组织会员赴意大利参观意维琴察国际金银制品、珠宝钟表展。同年6月19至22日,协会组成广东参展团到北京参加首届中国国际黄金展览会。参加会员单位有:广东省黄金公司、广东高要河台金矿、潮州二轻工艺厂、东莞曙光金银珠宝有限公司。[5]
2002年8月14日,上海黄金交易所应广东省黄金协会邀请在广州组织首次黄金交易培训班,60多人参加培训。2003年7月16日、22日,协会先后两次在广州召开“改革消费税政策座谈会”。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主任石坚,流转税司处长张树山,中国黄金协会张永涛副秘书长到会听取意见。会议由协会徐静幽会长主持,广东省黄金珠宝行业协会、商会会长甄伟钢、潘庆松、李建生以及广东省部分重点金银珠宝生产经营企业和广州六大百货商场主要负责人共25人参加会议;会后形成了《关于改革黄金饰品消费税政策的研究报告》,上报税务总局和中国黄金协会。[5]
2004年3月15日,协会应广东省消委邀请,在广州参加粤消委会及工商局举办的“诚信·维权”宣传咨询活动,设服务窗口,宣讲“广东省黄、铂金制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7月5日,协会在广州召开广州地区重点百货商场有关负责人座谈会,听取百货业对实施金饰品零售定价机制改革方案意见;7月26日,协会在广东省工艺美术总公司会议室召开价费分离座谈会,邀请香港四个知名品牌在广东省经营金饰品的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对实施金饰品零售定价机制改革方案意见。11月23至25日,协会举办首批金饰品零售定价机制改革培训班。12月30日,组织行业六位专家参加海关总署、发改委在深圳召开的铂金首饰、黄金首饰和金箔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审定会议。[5]
2005年1月26日,协会召集入驻正佳广场金银珠宝行业各商家座谈会,打造正佳广场金银珠宝自律经营品牌示范区,听取各商家对正佳广场管理问题意见。7月28日,协会组织有关金银珠宝进出口企业参与广东省财厅组织的省2005年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及培训班。10月15至16日,协会与广东省金银首饰商会,上海黄金交易所在广东金融学院联合举办黄金市场盈利及避险技巧高级培训班。上海黄金交易所,中国银行总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大学,香港金银贸易场,北京经易投资公司等单位的金融专家主讲,全国各地80余专业人士参加培训。[5]
2006年5月30日,协会在广州举办第二批参加价费分离单位负责人培训班。7月7日,协会在广州举办“商标知识讲座”,邀请广东省工商局商标处领导作专题报告。7月19日至20日,协会组织业内企业参加省财政厅在广州举办的“2006年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和关税知识培训班”。8月29日,协会举办金饰品零售定价机制改革培训班。2007年8月26日,广东省黄金协会、中国黄金报、中山大学珠宝宝玉石鉴定中心联手省内多家著名珠宝企业在中山大学召开助推中国彩色宝石产业/市场发展恳谈会;11月11日,协会在广州与中国黄金报、北京黄金经研中心、省金银首饰商会、广州市金银珠宝商会联合主办“黄金投资大讲坛”,特邀中国黄金报张柄南社长主讲,听众达300多人。[5]
2008年1月11日,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参加由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和广州日报社联合举办的“珠三角职业技能人才供需交流会暨广东产业与技能人才发展论坛”。[34]同年2月28日至3月3日,以协会作为支持机构之一的“香港机场国际珠宝展览会”在香港机场亚洲国际博览馆举行。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参观展览会。[35]
2013年11月6日,协会发布《关于组织会员单位参加校园招聘会的通知》,经协会与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珠宝学院,组织会员单位参加2013届毕业生专场招聘会。[36]
2021年9月25日,协会在广州举办第一期《黄金收兑从业人员技能考核》,本期共有16位学员参加。[37]11月30日,由协会、广东粤宝黄金投资集团共同主办,广州市番禺区珠宝厂商会协办的“2020广州文交会系列论坛活动之直播珠宝新业态论坛”在广州市番禺区粤宝黄金珠宝直播基地成功举行。[38]
2022年8月8日,协会参与举办的“东方瑰宝——刘宁宁唐卡绘画展”在佛山市东方印象艺术馆开幕。这是唐卡艺术绘画首次在华南地区举办的大型展览。[39]

2023年7月11日,协会数字产业服务中心黄金珠宝数智化技术应用交流会在东莞黄金小镇召开。来自行业内的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共26人参加了会议。[40]2024年8月14日,受主办方邀请,广东省黄金协会率领会员单位代表共10人去广州沙面参观梵克雅宝高级珠宝艺术展。[41]
发布标准
| 标准名称 | 标准号 | 发布时间 |
|---|---|---|
| 5G足金饰品 | T/GDSHJXH 006—2024 | 2024年4月 |
| 玛雅绿翡翠 分级 | T/GDSHJXH 005—2023 | 2023年12月 |
| 投资铂金条 | T/GDSHJXH 004-2022 | 2022年12月 |
| 贵金属合金颜色测试及表示方法 | T/GDSHJXH 003-2021 | 2021年12月 |
| 莫桑石 鉴定与分级 | T/GDSHJXH 002-2021 | 2021年6月 |
| 黄金回收技术规程 | T/GDSHJXH 001-2020 | 2020年12月 |
数据截至2024年10月6日[42]
协会章程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是“广东省黄金协会”。英文译名是:Gold Association of Guang Dong Province。英文缩写是:GAGD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广东省黄金及其它贵金属(银、铂、钯等)珠宝业从事地质勘探、采冶、科研、设计、教学、黄金珠宝制品加工、营销及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产业集群、地市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自愿参加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全省性、行业性、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原则,团结全体会员,认真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条例,贯彻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开展贵金属的资源勘查、生产、加工、科学研究、经销活动,为其提供服务和举办旨在增强协会实力的实体机构,依法维护会员的权益,促进和深化黄金珠宝行业的改革,加快广东省黄金珠宝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协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 第六条 本协会的住所是: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天誉商务大厦东塔1705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见条目业务范围章节列示。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协会的会员由黄金珠宝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经济组织,有关设计、科研院校、地质勘查等单位以及省内各市县同行业和相关行业组织组成。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的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提议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协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00元; (二)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0元; (三)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0元; (四)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 (五)一般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元。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将由本行业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结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协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制度、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二)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四)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六)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决定终止事宜; (七)改变或撤消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2/3以上的会员出席;其决议必须经全体会员过半数通过。 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各内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订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会可根据发展情况设立会长办公会议制度,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授权的各项工作。会长办公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每年不得少于2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由本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个单位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秘书长采用聘任制,理事会享有对其聘任权。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本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任期四年,连任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三十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会长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算;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提交理事会决定; (四)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办公会议批准;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长列席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业务指导单位和上级协会项目拨款;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人、资助人或有关单位、本会会员、本会监事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有关单位、本会会员、本会监事的查询,协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协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协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本协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 月底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党建工作 第四十三条 本会按照党章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规模较大、会员单位较多而党员人数不足规定要求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以建立党委。 第四十四条 社会组织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审核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指导做好党的建设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五条 本会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责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提出注销动议: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五十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十一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转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于2018年3月28日协会第五届四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
| 参考资料:[1] |
协会会歌
广东省黄金协会的会歌为《一路领航》,由兰爽和秘书处作词,傅邦作曲。[43]

相关评价
30年来,广东省黄金协会在推动全省乃至全国黄金产业的发展历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在推动行业技术创新、规范市场秩序、提升产品质量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为行业中下游企业服务方面,不遗余力致力于成为这些企业最坚实的后盾与最可信赖的伙伴。协会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专业培训和会议活动,共同探讨黄金产业发展趋势和应对策略,为行业的前行指明方向。同时,通过举办技能竞赛活动,激发行业创新活力,挖掘更多优秀人才,为行业的持续发展注入新鲜血液。(中国黄金协会党委书记、副会长兼秘书长张永涛 评)[30]
30年来,广东省黄金协会始终秉承“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社会”的宗旨,团结和引领广东省黄金行业的发展,为推动中国黄金市场的建设和完善、促进国内与国际黄金行业的交流与合作,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世界黄金协会中国区行业拓展及营销负责人陈志君 评)[30]
参考资料 44
- 广东省黄金协会章程 — 广东省黄金协会
- 协会简介 — 广东省黄金协会
- 广东省黄金协会第七届会员大会在广州召开,甄伟钢连任第七届理事会会长 — 广东省黄金协会
- 协会简介 — 广东省黄金协会
- 广东省黄金协会大事记(1993—2007年) — 广东省黄金协会
- 关于征集广东省贵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函 — 广东省黄金协会
- 参考 7
- 广东省黄金协会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 广东省黄金协会
- 黄金回收技术规程 T/GDSHJXH 001-2020 — 广东省黄金协会
- 莫桑石 鉴定与分级 T/GDSHJXH 002-2021 — 广东省黄金协会
- 贵金属合金颜色测试及表示方法 T/GDSHJXH 003-2021 — 广东省黄金协会
- 投资铂金条 T/GDSHJXH 004-2022 — 广东省黄金协会
- 广东省黄金协会铂金专业委员会揭牌,并发布《投资铂金条》团体标准 — 广东省黄金协会
- 广东省黄金协会数字产业服务中心揭牌仪式在东莞举行 — 广东省黄金协会
- 广东省黄金协会团体标准T/GDSHJXH 006—2024 5G足金饰品 — 广东省黄金协会
- 协会受邀参加工业商贸经济运行分析会 — 广东省黄金协会
- 广东省黄金协会三届三次理事会通讯会议 — 广东省黄金协会
- 广东省黄金协会2011年年会会议纪要 — 广东省黄金协会
- 广东省黄金协会四届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 广东省黄金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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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玛雅绿翡翠 分级 T/GDSHJXH 005—2023 — 广东省黄金协会
- 关于批准发布《玛雅绿翡翠 分级》团体标准的公告 — 广东省黄金协会
- 广东省黄金协会与民生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 广东省黄金协会
- 广东省黄金协会会长会议在广州召开 — 广东省黄金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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