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是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的,该机构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1]
广东省民政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省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等。[2]
广东省民政厅的地址位于广州市越华路118号,现任党组书记为程步一,厅长为张晨。[3][4]
机构职能
广东省民政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省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拟订全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省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五)拟订全省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拟订全省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拟订全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订全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相关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省民政厅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2]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信息化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政策理论研究。组织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组织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省级民政事业资金及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与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社会救助处。拟订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财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省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参与拟订全省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五)区划地名处。拟订全省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审核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边界争议,审核地名命名、更名、销名以及公开出版全省性地名图,指导地名规划编制、地名标准化和地名文化建设。研究拟订全省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协助做好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
(六)社会事务处。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省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和标准,指导全省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七)老龄工作处。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并协调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八)养老服务处。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省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指导全省高龄老人补(津)贴工作,指导和监督全省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省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九)儿童福利处。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慈善事业促进处。拟订全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机构销售行为。
(十一)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以及内部审计工作。[2]
部门管理机构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5]
直属单位
广东省杨村社会福利院
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广东省第一救助安置中心
广东省第二救助安置中心
广东省民政厅事务中心(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广东省收养登记中心)
广东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广东江南医院)
广东省假肢康复中心
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6]
现任领导
| 姓名 | 职务 | 分工 |
|---|---|---|
![]() | 党组书记[3] | 主持党组全面工作[3] |
![]() | 厅长[4] | 主持行政全面工作[4] |
![]() | 党组成员、副厅长[7] | 分管办公室、区划地名处、人事处,分管省民政厅事务中心(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省收养登记中心)[7] |
![]() | 党组成员、副厅长[8] | 分管政策法规处、老龄工作处、养老服务处,分管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广东江南医院)[8] |
![]() | 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组长[9] | 负责驻厅纪检监察组工作[9] |
![]() | 党组成员、副厅长[10] | 分管规划财务处、社会事务处、儿童福利处、机关党委,分管省第二救助安置中心、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10] |
![]() | 一级巡视员[11] | 分管社会救助处、慈善事业促进处、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分管省杨村社会福利院、省第一救助安置中心[11] |
| 更新至2025.07,参考资料:[12] | ||
地理位置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