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级行政区

地区,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区划类别与地级市、自治州、盟相同,属地级行政区,由省、自治区管辖。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塔城地区和阿勒泰地区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名义上管辖。地区的管理机构为地区行政公署,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1975年以前称专区,设行政专员公署。地区始设于国民党政府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至今。1949年,地级市的数目为54个,地区的数目为170个。1982年,地区的数量高达170个,占当时318个地级行政区的53%,是地级行政区的主体。1983年地级行政区改革后,大部分地区被撤销,地区所管辖的县级市、县、自治县改由以“撤地设市”“地市合并”方式设立的地级市领导,现地区的数量仅剩7个,仅占333个地级行政区的2%。而地级市的数目则达到了293个,占地级行政区的88%,地级市已取代地区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现存的地区只存在于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地区,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区划类别与地级市、自治州、盟相同,属地级行政区,由省、自治区管辖。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名义上管辖。地区的管理机构为地区行政公署,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1975年以前称专区,设行政专员公署。地区始设于国民党政府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至今。

1949年,地级市的数目为54个,地区的数目为170个。1982年,地区的数量高达170个,占当时318个地级行政区的53%,是地级行政区的主体。1983年地级行政区改革后,大部分地区被撤销,地区所管辖的县级市、县、自治县改由以“撤地设市”“地市合并”方式设立的地级市领导,现地区的数量仅剩7个,仅占333个地级行政区的2%。而地级市的数目则达到了293个,占地级行政区的88%,地级市已取代地区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现存的地区只存在于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中国共计7个地区。

历史沿革

地区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汉晋时期的“郡”,唐宋时期的“州”,明清时期的“府”,它是一种介于省与县之间的二级行政区,由一级行政区的省(元明清时期称省,唐宋时期称道或路,汉晋隋时期称州)所直领。

民国初期,沿袭省制,废府存县,各省置道,原府所辖各县划归于道,改省、府、县三级制为省、道、县三级制。

1925年,设省辖市(即地级市),地位与道相同。

1927年,废道改为省、县二级制,并在原府治所在县,分出县城设市(即县级市),地位与县相同。

1932年,中华民国开始于省与县之间设置“行政督察区”,相当于省与县之间的二级行政区,其管理机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是省政府派出机构。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后,改行政督察区为专区。此时的二级行政区主要为省辖市和专区。省辖市的区域内,以非农业人口为主,且多为省会城市或重要工业城市,其组成主要为市辖区;专区的区域内,以农业人口为主,其主要组成为县和少部分县级市,且专区的数目远多于省辖市。

20世纪50年代早期,中国开始市管县体制改革,部分专区被撤销,将专区领导的县市改由省辖市领导。

1960年,全国已有52个省辖市领导243个县,约占全国县建制总数的八分之一。这次市管县体制产生的契机是“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缺乏客观的经济文化基础,随之很快降温。

1961年以后,随着经济调整和整顿的开始,大量市管县恢复原有体制。至1966年全国管辖县的市降至25个,管辖的县数量不到1960年的三分之一,至此市管县体制经历了第一次大起大落。直到此时,省辖市的辖区范围内,仍以非农业人口为主,且多为省会城市或重要工业城市。

1967年–1975年,专区改称地区。

1980年,部分地区与省辖市合并,再次实行市管县体制改革。

1982年,中共中央第51号文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首先在江苏试点,1983年在全国试行。随后中央又发出《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试行地、市合并”,并把此作为1983年地方政府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1983后,为贯彻《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部分地区将其管辖的县级市、县、自治县划归原有的地级市管辖,还有一部分地区直接改设为地级市。

地区指设立行署专员公署指导工作的区域。

地区指行政地位介于省和县之间的行政区,之前相关称呼为“专区”,属于第二级行政区划。这一层级的区划在清朝末期至民国初期,为“道”,但道辖域广;之后改道制为行政督察区,行政督察区则改称为“专区”。

1970年开始将“专区”改称为“地区”。与地区行政地位相同的行政分区改称“地级行政区”,取代原“专级行政区”。

1983年地级行政区改革后,大部分地区被撤销,地区所管辖的县级市、县、自治县改由以“撤地设市”、“地市合并”方式设立的地级市领导。

行政长官:最高行政长官称为地区行署专员。

行政地位:介于省和县之间,属于地级行政区,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行政机构:地区行政公署。

黑龙江省

地区行政公署驻地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

西藏自治区

地区行政公署驻地阿里地区噶尔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法律地位

“地区”之名源自“文化大革命”时期。文革期间“专区”的法律地位发生重大变化,其行政管理机构——“专区行政公署”改为党政合一的革命委员会,专区改称为“地区”,1970年全国对专区全面改称为“地区”。197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地区设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即是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从而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地区作为一级行政区划建制,至此中国行政区划三、四级制并存以三级制为主的体制演变为变成四级制为主体。从行政管理减少层次、提高效率的原则要求看,这种改革是一种倒退行为。1978年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恢复地区行政公署作为省、自治区派出机关的法律地位。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地区行政公署的办事机构和政府机构类似。

与地区同行政地位的行政区划称为“地级行政区”。在地级行政区划改革前的1982年,地级行政区包括盟、自治州和行政区;这一时期的省辖市包括省会城市,多以“市”——既是城市又作为行政区划形式而单列。1983年开始推行地级行政区划改革,“省辖市”改称“地级市”,除之前在少数省辖市(省会为主)已实行“市管县”外,全面推行“市管县”和“市管市”,并将“地级市”纳入“地级行政区”。

演变方式

“地改市”,撤销地区建制,改为地级市建制,包括撤地设市和地市合并。“地改市”为1983年开始的“地级行政区改革”主要内容。1982年及其以前,地区为地级行政区的主要形式。1982年地区数170个,占318个地级行政区的53%;至2019年仅存地区7个,占333个地级行政区的2%。

地市合并,指“地区”和“地级市”合并。对“地区行政公署”和“地级市政府”同驻一个中心城市的情况合并为一个“地级市”。

撤地设市,撤销地区,设立地级市,多数情况该地级市继承原地区的行政区域,这种情况通俗来说就是将地区直接改制为地级市。也存在撤销地区后分设两个或多个地级市的情况。

也存在两种演变方式同时存在的。如撤销地区后部分区域划归原有的地级市管辖,部分区域设立地级市。

撤销名单

河北省(1968年专区改称地区)

1.唐山地区:1968年-1983年3月,并入唐山市,析设地级秦皇岛市

2.天津地区/廊坊地区:1968年-1973年12月称天津地区,1973年12月-1988年9月称廊坊地区,1988年9月改设地级廊坊市。

3.石家庄地区:1968年-1993年6月,并入石家庄市。

4.邯郸地区:1968年-1993年6月,并入邯郸市。

5.邢台地区:1968年-1993年6月,并入邢台市

6.张家口地区:1968年-1993年6月,并入张家口市。

7.承德地区:1968年-1993年6月,并入承德市。

8.沧州地区:1968年-1993年6月,并入沧州市。

9.保定地区:1968年-1994年12月,并入保定市

10.衡水地区:1968年-1996年5月,改设地级衡水市。

山西省(1967年地区改称专区)

1.晋中地区,1967年-1999年9月,改设地级晋中市。

2.忻县地区/忻州地区,1967年-1983年7月称忻县地区,1983年7月-2000年6月称忻州地区,2000年6月改设地级忻州市。

3.晋南地区,1967年-1970年3月称晋南地区,1970年3月分设临汾地区、运城地区,2000年6月,改设地级运城市、地级临汾市

4.晋东南地区,1967年-1985年4月,分设地级晋城市、地级长治市

5.吕梁地区,1971年4月-2003年10月,改设地级吕梁市。

6.临汾地区,1949年10月1日-2000年6月23日,改设地级临汾市。

7.运城地区,1949年10月1日-2000年6月14日,改设地级运城市。

辽宁省

1.盘锦地区,1970年1月-1975年11月,并入鞍山市营口市

2.铁岭地区,1970年7月-1984年6月,改设地级铁岭市。

3.朝阳地区,1970年7月-1984年6月,改设地级朝阳市

吉林省

1.德惠地区,1968年-1983年8月,并入长春市

2.永吉地区,1968年-1983年8月,并入吉林市

3.四平地区,1969年-1983年8月,改设地级四平市、辽源市

4.通化地区,1968年-1985年2月,改设地级通化市、白山市

5.白城地区,1968年-1993年6月,改设地级白城市松原市

黑龙江省

1.伊春地区,1970年4月-1979年12月,改设地级伊春市

2.牡丹江地区,1967年-1983年9月,并入牡丹江市

3.嫩江地区,1967年-1984年12月,并入齐齐哈尔市

4.合江地区,1967年-1984年12月,并入佳木斯市

5.黑河地区,1967年-1993年2月,改设地级黑河市

6.松花江地区,1967年-1996年8月,并入哈尔滨市

7.绥化地区,1967年-1999年12月,改设地级绥化市

江苏省

1.六合地区,1970年-1971年2月,并入南京市、扬州地区、淮阴地区

2.徐州地区,1970年-1983年1月,并入徐州市连云港市

3.苏州地区,1970年-1983年1月,并入无锡市、苏州市

4.南通地区,1970年-1983年1月,并入南通市

5.淮阴地区,1970年-1983年1月,改设地级淮阴市

6.盐城地区,1970年-1983年1月,改设地级盐城市

7.扬州地区,1970年-1983年1月,改设地级扬州市

8.镇江地区,1970年-1983年1月,并入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析设地级镇江市

浙江省

1.温州地区,1970年-1981年9月,并入温州市

2.嘉兴地区,1970年-1981年9月,改设地级嘉兴市、湖州市

3.宁波地区,1970年-1983年7月,并入宁波市

4.绍兴地区,1970年-1983年7月,改设地级绍兴市

5.金华地区,1970年-1985年5月,改设地级金华市、衢州市

6.舟山地区,1970年-1987年1月,改设地级舟山市

7.台州地区,1970年-1994年8月,改设地级台州市

8.丽水地区,1970年-2000年5月,改设地级丽水市

安徽省

1.徽州地区,1971年3月-1987年11月,并入安庆地区、宣城地区;析设地级黄山市

2.安庆地区,1971年3月-1988年8月,并入安庆市;析设池州地区

3.滁县地区,1971年3月-1992年12月,改设地级滁州市

4.阜阳地区,1971年3月-1996年1月,改设地级阜阳市

5.宿县地区,1971年3月-1998年12月,改设地级宿州市

6.巢湖地区,1971年3月-1999年7月,改设地级巢湖市

7.六安地区,1971年3月-1999年9月,改设地级六安市

8.池州地区,1971年3月-1980年1月,1980年1月-1988年8月曾撤销,并入安庆地区、宣城地区徽州地区,1988年8月-2000年6月,改设地级池州市

9.芜湖地区/宣城地区,1971年3月-1980年1月称芜湖地区,1980年1月-2000年6月称宣城地区,改设地级宣城市

福建省

1.莆田地区,1971年6月-1983年4月,改设地级莆田市

2.三明地区,1971年6月-1983年4月,改设地级三明市

3.晋江地区,1971年6月-1985年5月,改设地级泉州市

4.龙溪地区,1971年6月-1985年5月,改设地级漳州市

5.建阳地区/南平地区,1971年6月-1988年10月称建阳地区,1988年10月-1994年9月称南平地区,改设地级南平市

6.龙岩地区,1971年6月-1996年11月,改设地级龙岩市

7.宁德地区,1971年6月-1999年11月,改设地级宁德市

江西省

1.九江地区,1970年-1983年7月,并入九江市

2.赣州地区,1970年-1998年12月,改设地级赣州市

3.井冈山地区/吉安地区,1970年-1979年7月称井冈山地区,1979年7月-2000年5月称吉安地区,改设地级吉安市

4.宜春地区,1970年-2000年5月,改设地级宜春市

5.抚州地区,1970年-2000年6月,改设地级抚州市

6.上饶地区,1970年-2000年6月改设地级上饶市

山东省

1.烟台地区,1967年-1983年8月,改设地级烟台市

2.昌潍地区/潍坊地区,1967年-1981年5月称昌潍地区,1981年5月-1983年8月称潍坊地区,改设地级潍坊市

3.济宁地区,1967年-1983年8月,并入泰安地区;析设地级济宁市

4.泰安地区,1967年-1985年3月,并入济南市、济宁市;析设地级泰安市

5.临沂地区,1967年-1994年12月,改设地级临沂市

6.德州地区,1967年-1994年12月,改设地级德州市

7.聊城地区,1967年-1997年8月,改设地级聊城市

8.惠民地区/滨州地区,1967年-1992年2月称惠民地区,1992年2月-2000年6月称滨州地区,改设地级滨州市

9.菏泽地区,1967年-2000年6月,改设地级菏泽市

河南省

1.开封地区,1969年-1983年9月,并入郑州市、开封市

2.安阳地区,1969年-1983年9月,并入安阳市;析设地级濮阳市

3.新乡地区,1969年-1986年1月,并入新乡市、焦作市

4.许昌地区,1969年-1986年1月,并入许昌市;析设地级平顶山市漯河市

5.洛阳地区,1969年-1986年1月,并入洛阳市、平顶山市;析设地级三门峡市

6.南阳地区,1969年-1994年7月,改设地级南阳市

7.商丘地区,1969年-1997年6月,改设地级商丘市

8.潢川地区/信阳地区,1949年-1952年称潢川地区,1969年-1998年6月称信阳地区,改设地级信阳市

9.周口地区,1969年-2000年6月,改设地级周口市

10.驻马店地区,1969年-2000年6月,改设地级驻马店市

湖北省

1.襄阳地区,1970年-1983年8月,并入襄樊市,后又复更名襄阳市。(2010年11月26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10]129号)将襄樊市更名为襄阳市。)

2.宜昌地区,1968年1月-1992年7月,并入宜昌市

3.孝感地区,1970年-1993年4月,改设地级孝感市

4.yún阳地区,1970年-1994年9月,并入十堰市

5.荆州地区,1970年-1994年9月,改设地级荆沙市,原荆州地区的仙桃天门潜江3市由省直辖,后又复更名荆州市。(1996年11月20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6]99号)将荆沙市更名为荆州市。)

6.黄冈地区,1970年-1995年12月,改设地级黄冈市

7.咸宁地区,1970年-1998年12月,改设地级咸宁市

8.恩施地区,1978年-1983年12月(8月19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恩施地区行政公署,成立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2月1日正式成立),后改设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湖南省

1.衡阳地区,1968年-1983年2月,并入衡阳市零陵地区

2.湘潭地区,1968年-1983年8月,并入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

3.邵阳地区,1968年-1986年1月,并入邵阳市

4.岳阳地区,1968年-1986年1月,并入岳阳市

5.常德地区,1968年-1988年1月,改设地级常德市

6.益阳地区,1968年-1994年3月,改设地级益阳市

7.郴州地区,1968年-1994年12月,改设地级郴州市

8.零陵地区,1968年-1995年11月,改设地级永州市

9.黔阳地区/怀化地区,1977年9月-1981年6月称黔阳地区,1981年6月-1997年11月称怀化地区,改设地级怀化市

10.涟源地区/娄底地区,1977年9月-1982年12月称涟源地区,1982年12月-1999年1月称娄底地区,改设地级娄底市

广东省

1.韶关地区,1970年-1983年12月,并入广州市、韶关市、清远市

2.佛山地区,1970年-1983年12月,并入珠海市佛山市江门市

3.汕头地区,1970年-1983年12月,并入汕头市惠阳地区

4.湛江地区,1970年-1983年12月,并入江门市、湛江市茂名市

5.肇庆地区,1970年-1988年1月,改设地级肇庆市

6.惠阳地区,1970年-1988年1月,改设地级惠州市、汕尾市、河源市、东莞市

7.梅县地区,1970年-1988年1月,改设地级梅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

1.钦州地区,1971年-1994年6月,改设地级钦州市

2.玉林地区,1971年-1997年4月,改设地级玉林市;析设地级贵港市

3.桂林地区,1971年-1998年8月,并入桂林市

4.百色地区,1971年-2002年6月,改设地级百色市

5.梧州地区/贺州地区,1971年-1997年2月称梧州地区,1997年2月-2002年6月称贺州地区,改设地级贺州市

6.河池地区,1971年-2002年6月,改设地级河池市

7.柳州地区,1971年-2002年9月,并入柳州市;析设地级来宾市

8.南宁地区,1971年-2002年12月,并入南宁市;析设地级崇左市

四川省

1.西昌地区,1968年-1978年10月,并入渡口市、凉山彝族自治州

2.温江地区,1968年-1983年3月,并入成都市

3.江津地区/永川地区,1981年改成永川地区,1968年-1983年4月,并入重庆市

4.绵阳地区,1968年-1985年2月,改设地级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

5.内江地区,1968年-1985年2月,改设地级内江市

6.乐山地区,1968年-1985年2月,改设地级乐山市

7.万县地区,1968年-1992年12月,改设地级万县市,1997年撤万县市,设万县移民开发区和万县区。1998年万县区更名为万州移民开发区。2000年撤销万州移民开发区,由重庆直辖市万州区管辖。

8.南充地区,1968年-1993年7月,改设地级南充市、广安地区

9.宜宾地区,1968年-1996年10月,改设地级宜宾市

10.广安地区,1993年7月-1998年7月,改设地级广安市

11.达县地区/达川地区,1968年-1993年7月称达县地区,1993年7月-1999年6月称达川地区,改设地级达州市

12.眉山地区,1997年5月-2000年6月,改设地级眉山市

13.雅安地区,1968年-2000年6月,改设地级雅安市

14.巴中地区,1993年7月-2000年6月,改设地级巴中市

15.资阳地区,1998年2月-2000年6月,改设地级资阳市

16.涪陵地区,1968年-1995年11月5日,改设地级涪陵市(现重庆市涪陵区)

17.黔江地区,1988年5月-1997年3月14日,将其所辖区域划归重庆市管辖

贵州省

1.六盘水地区,1970年12月-1978年12月,改设地级六盘水市

2.兴义地区,1970年-1981年9月,改设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3.遵义地区,1970年-1997年6月,改设地级遵义市

4.安顺地区,1970年-2000年6月,改设地级安顺市

5.毕节地区,1970年-2011年10月,改设地级毕节市

6.铜仁地区,1970年-2011年10月,改设地级铜仁市

云南省

1.曲靖地区,1970年-1997年5月,改设地级曲靖市

2.玉溪地区,1970年-1997年12月,改设地级玉溪市

3.保山地区,1970年-2000年12月,改设地级保山市

4.昭通地区,1970年-2001年1月,改设地级昭通市

5.丽江地区,1970年-2002年12月,改设地级丽江市

6.思茅地区,1970年-2003年10月,改设地级思茅市,2007年更名普洱市,4月正式启用。

7.临沧地区,1970年-2003年12月,改设地级临沧市

西藏自治区

1.江孜地区,1983年-1986年9月,并入山南地区

2.日喀则地区,1970年-2014年6月,改设地级日喀则市

3.昌都地区,1970年-2014年10月,改设地级昌都市

4.林芝地区,1986年-2015年3月,改设地级林芝市

5.山南地区,1978年-2016年2月,改设地级山南市

6.那曲地区,1979年—2017年10月,改设地级那曲市

陕西省

1.宝鸡地区,1969年-1980年8月,并入宝鸡市

2.咸阳地区,1969年-1983年9月,并入西安市;析设地级咸阳市

3.渭南地区,1969年-1994年12月,改设地级渭南市

4.延安地区,1969年-1996年11月,改设地级延安市

5.汉中地区,1969年-1996年2月,改设地级汉中市

6.榆林地区,1969年-1999年12月,改设地级榆林市

7.安康地区,1969年-2000年6月,改设地级安康市

8.商洛地区,1969年-2001年8月,改设地级商洛市

甘肃省

1.天水地区,1969年-1985年7月,并入陇南地区;析设地级天水市

2.武威地区,1969年9月-2001年5月,改设地级武威市

3.张掖地区,1969年9月-2002年3月,改设地级张掖市

4.平凉地区,1969年9月-2002年6月,改设地级平凉市

5.酒泉地区,1969年9月-2002年6月,改设地级酒泉市

6.庆阳地区,1969年9月-2002年6月,改设地级庆阳市

7.定西地区,1969年9月-2003年4月,改设地级定西市

8.陇南地区,1969年9月-2004年1月,改设地级陇南市

青海省

1.海东地区,1978年10月-2013年2月,改设地级海东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

1.银北地区,1972年2月-1975年11月,并入银川市,析设地级石嘴山市

2.银南地区,1972年2月-1998年5月,改设地级吴忠市

3.固原地区,1970年-2001年7月,改设地级固原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石河子地区,1976年1月-1978年6月,所属玛纳斯县沙湾县分别并入昌吉回族自治州塔城地区,原石河子地区的石河子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辖。

2.伊犁地区,1975年8月-1979年9月,所属县市改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辖。

3.吐鲁番地区,1984年-2015年4月,所属县市改由吐鲁番市直辖,下辖高昌区鄯善县托克逊县

4.哈密地区,1970年12月-2016年2月,改为地级哈密市,下辖伊州区、伊吾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2]

参考资料 2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8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2. 新疆哈密撤地设市 成为丝路经济带沿线最年轻城市 —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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