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设机关是指为完成永久性和常规性的行政任务而设置的机关,其内部机构和工作任务比较固定,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1]
正文
常设机构可以分为四类:机构、场所类常设机构,工程、活动类常设机构,人员劳务类常设机构和代理类常设机构。在判定对方是否构成中国的常设机构时,首先应进行正确归类,因为每一类常设机构的认定有其自身的标准。[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这些组成人员必须是全国人大代表,并由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3]
参考资料 3
- 常设机构知识知多少 — 个人图书馆
- 四类常设机构的判定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 华律网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组成、任期、职权 — 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