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丹红,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2]出生于1978年1月,浙江义乌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曾获得司法部科研成果奖和首届全国刑诉科研成果二等奖。[3]在《中外法学》《政法论坛》《现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五十余篇,主编参编十余部。[4]主要学术著作有《证人制度研究》《证据法学研究》《特免权制度研究》,[2]主要学术论文有《举证时限的理论思考与立法构想》《美国规制诱惑侦查的法理评介》 。[2]
2014年在微博上用网名“吴法天”为“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发声。[5]2019年12月,吴丹红接受劳荣枝二哥的委托代理劳荣枝一案。[6]因为此案件2023年6月2日吴丹红助理接到威胁电话,[7]同年北京市律师协会因吴丹红在劳荣枝案件中涉嫌存在违规炒作案件以及在法庭上发表诋毁办案机关不当言论的违规行为决定对吴丹红立案调查。[8]
早年经历
吴丹红出生于1978年1月,浙江义乌人,于1997年和2000年获得中南财大论文大赛一等奖两次,1999年获中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获得武汉高校法学论文大赛二等奖,[1]2001年,他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办了主题为“诱惑侦查研究”的个人讲座。同年,他在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教学点串讲刑事诉讼法大专(专升本)课程。2002年,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评选的“十大科研之星”,吴丹红是其中之一,同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吴丹红在武汉时,曾先后担任中南政法学院学生会宣传部长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会宣传部长。2004年吴丹红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1]

工作经历
2007年获得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这年起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次年起为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1]吴丹红曾在中国政法大学开设《证据科学》《证据法学》《台湾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庭科学概论》《科学证据》等课程。[3]并兼任中国人民大学证据学研究所研究员,燕山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郑州大学边沁研究中心研究员等职。[3]2014年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暴雷,22万投资者共计400多亿元的血汗钱被席卷一空,在这期间他用网名“吴法天”为其发声。[5]2019年12月决定代理劳荣枝一案。[6]


承担项目
| 项目时间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
| 2008年9月 |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 《证据立法问题研究》 |
| 2010年6月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 《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研究》 |
| 以上信息来源于参考资料[2] | ||
主要学术论文
| 载版日期 | 载版刊物 | 论文名称 |
|---|---|---|
| 2001年第3期 | 载《南京师大学报》(CSSCI索引) | 《举证时限的理论思考与立法构想》 |
| 2001年第3期 | 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 《美国规制诱惑侦查的法理评介》 |
| 2001年第4期 | 载《法商研究》(CSSCI索引) | 《论诱惑侦查》 |
| 2001年第8期 | 载《人民检察》 | 《共犯口供证明力浅论》 |
| 2001年第9期 | 载《律师世界》 | 《透视证人拒证权的价值理念》 |
| 2001年第5期 | 载《中国刑事法杂志》(CSSCI索引) | 《论共犯口供的证明力》 |
| 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版 | 载《证据学论坛》第三卷 | 《刑事诉讼证人拒证原因探析》 |
| 2002年第3期 | 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 《品格证据规则研究》 |
| 2002年第5期 | 载《中国刑事法杂志》(CSSCI索引) | 《证人资格问题重述》 |
| 2003年第1期 | 载《政法论丛》 | 《儿童作证问题之研讨》 |
| 2003年第1期 | 载《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 《论英美法上的意见证据》 |
| 2003年第1期 | 载《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 《证人权利保障论纲》 |
| 2003年第3期 | 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CSSCI索引) | 《证人保护制度探析》 |
| 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 载《证据学论坛》第六卷 | 《“陷阱取证”的法律思考》 |
| 2004年第1期 | 载《律师文摘》 | |
| 2003年第2期 | 载《中国司法鉴定》 | 《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探析》 |
| 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 载《山东大学法律评论》第1辑 | 《证人作证的实现方式》 |
| 2003年第7期 | 载《法律适用》 | 《刑讯逼供案的举证责任》 |
| 2003年第6期 | 载《中国监狱法学刊》 | 《英美恢复性司法述评》 |
| 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 载《证据学论坛》第七卷 | 《刑事普通程序简易审中的证据问题》 |
| 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 载《证据学论坛》第七卷 | 《证人制度的实证分析》 |
| 2004年第1期 | 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 《传闻证据规则研究》 |
| 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 载《诉讼法论丛》第九卷 | 《实现正义的另一种进程》 |
| 2004年第3期 | 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CSSCI索引) | 《证人补偿制度研究》 |
| 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 载《证据学论坛》第八卷 | 《证人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
| 2004年第2期 | 载《判解研究》 | 《欧美恢复性司法典型案例评价》 |
| 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 | 载《证据学论坛》第九卷 | 《证人制度改革纵横谈》 |
| 2005年第2期 | 载《人民检察》 | 《欧盟检察发展趋势与中国检察制度改革》 |
| 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 | 载《证据学论坛》第十卷 | 《特免权的中国命运》 |
| 2005年的4期 | 载《法治论丛》 | 《法治视野下的卧底侦查》 |
| 2006年第2期 | 载《中外法学》(CSSCI索引) | 《角色、情境与社会容忍——法社会学视野下的刑讯逼供》 |
| 2006年第9期 | 载《诉讼法学•司法制度》 | |
| 2006年第2期 | 载《政法论坛》(CSSCI索引) | 《面对中国的证据法学》 |
|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 载《刑事法评论》(核心)第18卷 |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保密义务》 |
| 2006年第3期 | 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 《司法场景中的证人作证》 |
| 2006年第11期 | 载《诉讼法学•司法制度》 | |
| 2006年第5期 | 载《现代法学》(CSSCI索引)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证研究——以法院处理刑讯逼供为例》 |
| 2007年第1期 | 载《诉讼法学•司法制度》 | |
| 2006年第6期 | 载《政法论坛》(CSSCI索引) | 《证据法学研究的迷思——在西方样本与中国现实之间》 |
| 2006年第6期 | 载《环球法律评论》(CSSCI索引) | 《证据法的批判与建构》 |
| 2007年第3期 | 载《法商研究》(CSSCI索引) | 《中国式陪审的省察》 |
| 2007年第9期 | 载《诉讼法学•司法制度》 | |
| 2007年5月 | 载《台湾本土法学杂志》第94期 | 《传闻法则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
| 2007年第3期 | 载《法治论坛》 | 《举报人法律保护的实证研究》 |
| 2007年(第15卷)第1、2期 | 载《证据科学》 | 《证据法学的启蒙》 |
| 2008年12月版 | 载《华中法律评论》第三卷 | 《力量博弈下的刑讯逼供》 |
| 2008年第6期 | 载《中外法学》 | 《民事诉讼中的测谎》 |
| 2008年12月 | 载《证据学论坛》第14卷 | 《交叉询问制度的中国问题》 |
| 2009年第1期 | 载《西部法律评论》 | 《传统诉讼文化新解》 |
| 2009年第2期 | 载《证据科学》 | 《证据法上的理论迷局》 |
| 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9月 | 载《诉讼法学研究》第15卷 | 《中国证据立法的理想与现实》 |
| 2010年第2期 | 载《中国刑事法杂志》 | 《犯罪主观方面的证明》 |
| 2010年第7期 | 载《诉讼法学、司法制度》 | |
| 2010年第8期 | 载《理论视野》 | 《理念嬗变下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
| 2011年9月1日 | 载《人民日报》 | 《刑诉法修正呼唤理性探讨》 |
| 2012年3月15日 | 载《人民日报》 | 《新刑诉法“73条”“83条”是进步》 |
以上信息来源于参考资料[9]
为泛亚发声
2014年号称全球最大的稀有金属交易所——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发生暴雷,兑付危机持续发酵,涉及全国几乎所有省份,涉及22万户投资者的430亿元资金。在这之前,吴丹红用网名“吴法天”通过微博等社交媒体,为其站台,并表达了:“我的稀土我做主”的观点。[5]

什邡钼铜项目争论
2012年7月6日,吴丹红用网名“吴法天”与女记者周燕在北京朝阳公园“约架”,[11]起因是“吴法天”与周燕在微博上因什邡钼铜项目起了争辩,愤怒的双方开始互相辱骂,并在北京朝阳公园“约架”,两人见面后“吴法天”被周燕追着打,最后两人被警察带走。[12]
劳荣枝案
在2019年12月,吴丹红接受劳荣枝二哥的委托并决定代理劳荣枝一案。[6]2023年北京市律师协会决定对吴丹红律师立案调查,原因是江西高院称,吴丹红律师在担任劳荣枝辩护人期间,通过个人社交账号发表文章及评论,涉嫌存在违规炒作案件以及在法庭上发表诋毁办案机关不当言论的等违规行为。就上述事件吴丹红在4月25日表示,他在代理劳荣枝案期间,没有对案件发表过观点。没有任何炒作案件的意图,如有炒作可接受媒体采访。[8]同年6月2日下午3点多其助理赵德芳律师接到威胁电话,电话录音称:“你别管我是哪位,我跟你讲,劳荣枝被发回重审,被改判,我就要把吴丹红的女儿、家里所有人全部杀掉,你跟他说一下。”赵德芳随后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常营派出所报案,由于吴丹红没有到场,警方受理了“赵德芳被威胁人身安全案”。[7]2023年7月5日,吴丹红表示收到了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寄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前打电话威胁要杀死他全家的男子已被警方行拘五日。[13]

书籍作品






以上信息来源于参考资料[9][10]
荣誉奖项
以上信息来源于参考资料[6]
参考资料 13
- 网络大V“吴法天”为“杀人女魔头”劳荣枝提供辩护 — 今日头条
-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 关于开展“证据法案例研究”暑期项目的通知 —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 “中国十大杰出刑事辩护大律师”名单公布——第八期中才百科杰出人才样本研究结果在京发布 — 法制文萃西部网
- 网传货币战争作者宋鸿兵太原被围攻 因曾为泛亚站台致人受骗 — 新浪财经
- 接受劳荣枝委托 — 微信公众平台
- 威胁电话 — 百家号
- 最新!劳荣枝案代理律师被“立案调查” — 微信公众平台
-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 吴丹红作品 — 当当
- 网络“约架”事件频发 — 光明网
- 钱江晚报 数字报纸 — 钱江晚报
- 男子打“死亡威胁”电话给劳荣枝辩护律师:已被抓,行拘五日 — 今日头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