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由北京市全体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主要从事专业研究、学术交流、职业教育、专业培训等业务,始建于1952年。现任会长是刘延岭。[1][4][3]
1979年,北京市律师协会恢复后得到了快速发展。[1]1982年4月召开了第一次北京律师代表大会,宣告北京市律师协会正式成立。[5]1995年,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进行了改革,改为每届为3年。2005年3月,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对律师行业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取消了常务理事会。[5]2009年9月,北京市律师协会决定为联谊会会员办理会员证。[6]
北京市律师协会获得了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称号。[7]2019年7月23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在第六届“政法系统新媒体应用案例”推选活动中获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十佳新媒体案例奖”。[8]2021年3月15日,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被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授予“北京市扶贫协作先进集体”称号。[9]
发展历程
北京市律师协会自1952年建立以来,经过1979年的恢复,实现了快速发展。1982年4月,第一次北京律师代表大会的召开,不仅标志着北京市律师协会的正式成立,还通过了其首个《章程》。这一重要事件在北京律师制度的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从第一次到第三次北京律师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均为4年,期间律师协会的领导层均由司法行政官员担任。[5]
1995年,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实施了改革,把每届任期缩短为3年,并确保律师协会的领导层,包括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全部由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执业律师担任。2005年3月,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对律师行业的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常务理事会,改为由全体代表直接选举产生会长。这一变革形成了以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长会议为核心的三级组织架构,并引入了代表常任制。截至2008年底,协会已拥有1211家团体会员和18635名个人会员。[5]2009年9月,北京市律师协会决定为联谊会会员办理会员证。[6]2021年3月15日,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被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授予“北京市扶贫协作先进集体”称号。[9]

组织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北京市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律师代表大会。 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区律师协会和本会从个人会员中选举或推举产生。各区律师协会会长为律师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理事组成,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律师代表大会的决定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10]
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理事会及会长会议工作实施监督,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组成。会长会议是本会的日常事务决策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负责,受监事会的监督。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是本会的执行机构,对理事会负责。[10]

理事会
监事会
职位姓名监事长余尘副监事长韩映辉(女)、宫兆明以上信息来源参考[3]
秘书会
职位姓名秘书长刘永以上信息来源参考[3]
党委办公室
市律师行业党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协助党委做好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的组织、宣传、协调、指导和统战等工作;协调落实团工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配合党建工作委员会、参政议政促进工作委员会以及北京市律师行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工作;负责协会秘书处人事工作。[11]
办公室
负责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长会、秘书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事项组织、筹备和议定事项督查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财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协会对外电话咨询和窗口接待工作;负责协调配合行业规则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工作;负责律师行业信息化发展的规划、建设、运行工作;承担秘书处信息化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化调研及培训;负责协会信息系统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协会网络安全管理、信息安全和等级保护工作;负责协会相关合同、协议的审核及管理工作。[11]
会员权益部
会员权益部负责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公告;负责会员福利和组织开展律师文体交流活动;负责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和优化律师执业环境;负责协调配合会员事务委员会、权益保障委员会。负责组织律师参与立法活动,提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建议;负责组织律师专业评级工作;负责组织律师开展专业法律服务和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实施全市律师业务培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协调配合专业委员会(研究会)及智库工作。[11]
宣传联络部
负责全市律师行业宣传工作;策划协会重点宣传活动;协会新闻发布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络;会刊《北京律师》的编辑工作;组织对本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推优工作;策划律师行业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协会与内地其他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有关组织的交流联络工作;协会与各区律协的联络工作;负责协调配合宣传联络与表彰工作委员会、区律协联络工作委员会工作。[11]
执业申请部
负责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组织开展对申请成为北京市律师协会个人会员的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负责协调配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工作委员会工作。[11]
行业发展部
负责全市律师行业发展相关工作的调研,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统筹协会国际交流、涉外业务培训及相关工作,开展律师业务领域拓展及创新工作,研究指导律师事务所管理、律师行业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女律师、青年律师、老律师活动,组织落实公职与公司律师工作;负责协调配合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外事委员会、业务拓展与创新工作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行业文化建设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女律师联谊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青年律师联谊会)、老律师工作委员会(老律师联谊会)、公职与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工作。[11]
行业纪律部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律师行业执业规范引导、违规执业行为查处、会员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等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和规范会员执业行为;负责协调配合惩戒委员会、会员处分复查专门委员会工作。[11]
怀柔培训基地
负责协会在培训基地的各类培训、会议、研讨等相关工作。[11]
专门委员会
专门工作委员会是北京市律师协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行业发展调研与行业规范起草、会员权益保障、会员事务与会员福利、执业规范引导、执业纠纷调处与违规执业行为惩戒、会员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会员业务培训、业务研究与经验交流、国际交流、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青年律师的培养及指导、律师行业宣传、财务预决算报告起草等工作。[12]
一、党建工作委员会
负责落实市律师行业党委工作部署;统筹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制定和组织实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律师行业思想政治建设;开展行业党建工作调研,为行业党委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二、权益保障委员会
负责就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与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公正处理涉及律师执业权益的相关案件,为被侵权的会员提供法律援助及其他帮助;向有关部门提出保障律师合法执业权益的意见和建议,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维护律师执业权益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宣传联络与表彰工作委员会
负责统筹协会对外宣传和与国内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的交流,协调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开展行业宣传和表彰;对北京市律师行业整体形象以及行业的宣传工作进行研讨,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北京律师行业宣传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外事委员会
负责统筹协会与国际律师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制订涉外培训计划,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国际交流中的行为,制订外事工作纪律,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外事工作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五、行业规则委员会
负责全市律师行业规范及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以及编纂工作,负责对北京律师行业自律管理规章体系进行调研,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规章体系建设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工作委员会
负责统筹实习律师管理工作和申请重新执业、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的考核工作;就实习集中培训的教学规划和课程设置提出调整意见,制订接收实习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的标准,制订考核办法和标准,并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实习律师管理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七、律师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
负责北京律师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主持行业调研;对行业短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及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有关行业发展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八、业务拓展与创新工作委员会
负责律师业务领域的拓展及律师执业形式的创新等工作,研究北京律师行业业务拓展与创新工作思路,就会员业务拓展、创新执业形式等领域进行调研,组织实施各类关于律师业务拓展与创新主题的专业活动,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律师业务拓展与律师执业创新工作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九、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
负责总结、交流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经验,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律师事务所发展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十、参政议政促进工作委员会
负责统筹北京律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协调协会相关部门为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提供帮助和支持;对律师参政议政工作进行调研,并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律师参政议政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十一、会员事务委员会
负责统筹会员服务工作,制订会员文体活动计划;对律师行业福利制度、保险制度进行调研,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对会员管理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十二、行业文化建设委员会
负责对律师文化建设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推动提高律师行业文化建设水平,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对会员文化建设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十三、惩戒委员会
负责对会员违反律师行业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和惩戒,对会员的执业行为进行引导和监督,对会员之间因执业而发生的纠纷进行调查和裁决,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规范会员执业行为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十四、会员处分复查专门工作委员会
负责受理会员对本会惩戒委员会做出的行业处分决定不服的复查申请,并做出复查决定。
十五、财务委员会
负责组织编制协会年度预算方案和决算报告,就完善协会会费管理制度进行调研,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有关会费管理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十六、区律协联络工作委员会
负责区律师协会的联络工作;负责对各区律师协会工作进行调研,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区律师管理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十七、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负责统筹青年律师工作,制订青年律师活动计划;研究青年律师群体的特点和发展规律,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青年律师工作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十八、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负责统筹女律师工作,制订女律师活动计划;研究女律师群体的特点和发展规律,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女律师工作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十九、老律师工作委员会
负责统筹老律师工作,制订老律师活动计划;研究老律师群体的特点和发展规律,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老律师工作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十、公职与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
负责统筹公职与公司律师工作,制订公职与公司律师活动计划;研究公职与公司律师群体的特点和发展规律,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公职与公司律师工作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以上信息来源参考[12]

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由从专业水平较高的律师中选拔出来的委员组成,对从事不同业务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指导和促进交流。专业委员会接受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共设置专业委员会和研究会70个。[13]
保险并购重组不良资产处置财税产品质量与安全传媒与新闻担保电子商务法律风险与合规管理公益与法援公司法国际投资与贸易国有资产海商海事合同法互联网金融环境与资源保护婚姻与家庭建设工程交通管理与运输教育与未成年人保护竞争与反垄断军民融合科技与大数据劳动与社会保障民法民事诉讼法农业农村破产与清算企业法律顾问侵权法商标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商事仲裁审计评估私募基金与股权投资台港澳与涉侨体育土地与房地产文化旅游WTO与反倾销物权法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信托与财富管理信息网络与电信邮政刑法刑民交叉法律事务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医药卫生银行金融影视与娱乐招投标与拍卖证券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著作权专利以上信息来源参考[13]
研究会
裁判执行党委政府法律顾问互联网诉讼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老龄社会组织涉外刑事实务一带一路依法治市征收拆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以上信息来源参考[13]
协会职能
一、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开展对外宣传与对外交流,扩大行业的对外影响;
三、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监督、指导和规范会员的执业行为;
四、组织对会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会员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五、完善职业评价体系,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向社会披露会员执业、荣誉、诚信和重大风险等相关信息,完善律师行为信用记录制度;
六、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的人员进行考核;
七、对会员给予奖励;
八、开展行业发展战略研究,拓展会员执业领域,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九、依法对会员进行登记管理并提供服务;
十、指导团体会员的规范化管理,对团体会员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十一、建立并完善会员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十二、协调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的关系;
十三、参与立法活动,提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建议,鼓励、支持会员参政议政;
十四、组织会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及文体活动,加强行业文化建设;
十五、受理对会员的投诉或举报,对会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行业惩戒或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并受理会员的复查申请;
十六、调解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十七、收取、管理和使用会费;
十九、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以上信息来源参考[2]
第一届(1982年4月-1986年11月)
职位姓名会长崔虎副会长李源、李嘉华、周玉玺、李文杰、桂子年、张思之理事傅志人、吴秀云、万敏、潘世照、马德昌、白林、李志新、陈宇柱、刘彦波、许玲斐、吴建璠、吴磊、力康泰、时伟超、朱奇武、杨春洗以上信息来源参考[14]
第二届(1986年11月-1990年12月)
职位姓名会长孙在雍副会长周纳新、江平、李嘉华、傅志人理事于北平、孔庆云、万敏、白林、江平、孙在雍、许玲斐、刘海力、刘朝义、刘砚波、张小青、张申耀、吴以钢、吴建璠 纽齐礼、陈宇柱、陈宝珍、宋春凤、李嘉华、周玉玺、周纳新、杨向东、赵玉林、贺战军、郭小佩、席先智、曹子丹、傅志人、蒋京川、程莉、潘世照秘书长傅志人以上信息来源参考[15]
第三届(1990年12月-1995年10月)
职位姓名会长孙常立副会长周纳新、江平、李嘉华常务理事王国英、金守璋、钮齐礼、蒋京川理事于北平、王以岭、王国英、王宝琴、丁力、孔庆云、刘广生、刘子玉、刘朝义、刘忠亚、刘德树、江平、巩沙、许玲斐、孙常立、陈宝珍、李大进、李鸿秀、李嘉华、李敦序、赵小鲁、吴建璠、杨月臣、杨向东、柳长明、周纳新、金守璋、贾武光、张桂文、张桂文、钮齐礼、郭小佩、康健、桂子年、梁文茜、梁忠祥、席先智、蒋京川、潘世照秘书长于北平副秘书长王国英、钮齐礼以上信息来源参考[16]
第四届(1995年10月-1998年11月)
职位姓名会长武晓骥副会长刘红宇、赵小鲁常务理事牛琳娜、刘红宇、苗青、武晓骥、张学兵、张涌涛、赵小鲁、徐家力、彭雪峰理事习先智、王以岭、王立华、王宏林、王宝琴、王洋发、王绥安、王俊峰、王耀庭、牛琳娜、田文昌、田振华、卢光耀、丛培国、冯建平、权绍宁、刘广生、刘永君、刘红宇、孙洪翔、孙明炯、关安平、李彦宗、李文、杜宝成、何斐、阳至平、武晓骥、扬月臣、苗青、胡钢、金伊燕、金莲淑、庞正中、陈纪元、张涌涛、张学兵、张文瑞、赵小鲁、柳长明、袁曙宏、秦淑香、徐家力、徐耀武、康健、韩小京、韩德晶、彭雪峰、蒋京川、谢朝华、蔡岩秘书长吴文彦副秘书长张在萱以上信息来源参考[17]
第五届(1998年11月-2001年9月)
职位姓名会长武晓骥副会长牛琳娜、刘红宇、张庆、徐家力常务理事武晓骥、牛琳娜、刘红宇、张庆、徐家力、于宁、王立华、王俊峰、陈纪元、张涌涛、张学兵、张宏久、苗青、庞正中、彭雪峰理事于宁 、于哮峰、马晓刚、王以岭、王立华、王宝琴、王洋、王俊峰、王耀庭、王绥安、王嘉本、王雪华、牛琳娜、计剑锋、左增信、田文昌、丛培国、冯建平、孙洪翔、李文、李尚公、巩沙、任丽颖、刘文元、刘广生、刘红宇、刘守豹、刘延岭、刘红宇、刘屹、关安平、杜宝成、吴军、吴以刚、肖微、陆智敏、陈纪元、陈建民、武晓骥、苗青、金伊燕、金莲淑、庞正中、张文瑞、张涌涛、张学兵、张小炜、张丽霞、张晓维、张建中、张燕生、张宏久、张庆、胡刚、胡莲萍、赵燕、柳长明、姜枝禄、莫少平、秦淑香、彭雪峰、徐家力、梁人华、韩小京、韩德晶、蒋京川、蒋五四、谢朝华、戴昌久副秘书长张在萱、李冰如以上信息来源参考[18]
第六届(2001年9月-2005年3月)
职位姓名会长张庆副会长张涌涛、王俊峰、彭雪峰、李大进常务理事于宁、王俊峰、王立华、王洋、计剑锋、巩沙、宋扬之、张建中、张庆、张涌涛、张晓维、李大进、李尚公、庞正中、彭雪峰理事于宁、于哮峰、马慧娟、王隽、王俊峰、王立华、王雪华、王洋、王耀庭、计剑锋、付洋、乔冬生、刘歌、刘红宇、刘守豹、刘延岭、刘子华、孙洪翔、巩沙、佟丽华、吴军、吴以钢、宋扬之、张建中、张庆、张巍、张卫华、张小炜、杜宝成、张晓维、张学兵、张燕生、张涌涛、李宝珠、李大进、李海彦、李尚公、陆智敏、陈秀改、陈建民、周卫平、庞正中、武晓骥、金明、金莲淑、战宁、胡莲萍、赵宏瑞、赵剑平、赵小鲁、赵秀峰、原伟、唐金龙、徐家力、柴志伟、常建、康健、曹欣光、梁祖杰、阎建国、黄鹰、龚志忠、彭爱民、彭雪峰、琚存旭、蒋五四、韩德晶、戴昌久监事长王以岭监事马晓刚、苗青、牛琳娜、蒋京川、姜俊禄、宋学成秘书长季丽枝副秘书长李冰如以上信息来源参考[19]
第七届(2005年9月-2009年3月)
职位姓名会长李大进副会长王立华、巩沙、彭雪峰、金莲淑理事于哮峰、马慧娟、王立华、王隽、王以岭、王玉梅、白涛、任丽颖、刘子华、刘延岭、孙晓洋、巩沙、许涛、许智慧、佟丽华、吴以钢、张巍、张卫华、张小炜、张学兵、张晓维、张燕生、李大进、李文、李海彦、杨晓虹、陈文、周塞军、金莲淑、赵宏瑞、钱列阳、梁祖杰、阎建国、彭雪峰、韩德晶总监事赵小鲁监事王耀庭、宋学成、张黎、蒋京川秘书长萧骊珠、李冰如以上信息来源参考[20]
第八届(2009年3月-2012年4月)
职位姓名会长张学兵副会长张小炜、姜俊禄、王隽、白涛、巩沙、周塞军理事丁建生、于君、马慧娟、王卫东、王立华、王隽、王雪华、付学军、付建东、付朝晖、左增信、白涛、皮剑龙、任丽颖、刘子华、刘光超、巩沙、许涛、许智慧、吴晓刚、张卫华、张小炜、张凤成、张学兵、张巍、李贵方、李晓斌 李海彦、李海珠、杨光、杨矿生、杨晓虹、周塞军、庞正中、金莲淑、姜俊禄、徐猛、贾军、郭珊、高子程、梁人华、阎建国、董刚、谢炳光、韩德晶监事长赵小鲁监事王冬梅、王玉梅、司义夏、孙为、邢冬梅、张青松、张莉萍、李金全、杨卫平、邱宝昌、姜山赫、赵小鲁、徐蓬、柴志伟、韩铁男秘书长李冰如副秘书长王笑娟、刘军、赵菁以上信息来源参考[21]
第九届(2012年4月-2015年4月)
职位姓名会长张学兵副会长王隽、张小炜、高子程、庞正中、张巍、周塞军理事丁建生、于君、马慧娟、王卫东、王清友、王雪华、付朝晖、白涛、任丽颖、刘卫东、刘子华、刘光超、吕立秋、朱振武、毕文胜、许涛、许智慧、吴晓刚、张峥、李法宝、李海珠、李继泉、杨光、杨矿生、杨晓虹、连艳、金莲淑、郭珊、钱列阳、高警兵、阎建国、董刚、谢炳光、熊智、余尘、郑爱利、高双、赵志华监事长张卫华监事马维国、王冬梅、王志强、付学军、皮剑龙、许兰亭、邢冬梅、张凤成、李金全、青松、姜山赫、郝惠珍、韩铁男、宫秀文秘书长高鹏副秘书长王笑娟、刘军、 陈强、周凯、朱炳祥、陈嬛嬛以上信息来源参考[22]
第十届(2015年4月-2019年5月)
职位姓名会长高子程副会长庞正忠、张巍、殷杰、赵曾海、张峥、高警兵、刘卫东、邱宝昌理事丁琛、万欣、马慧娟、王卫东、王正志、王冬梅、王汉民、王清友、毛亚斌、付学军、付朝晖、皮剑龙、毕文胜、吕立秋、任丽颖、刘勇、刘子华、刘光超、刘延岭、许涛、孙为、孙晓洋、李法宝、杨光、杨矿生、肖树伟、吴晓刚、余尘、沈腾、张小炜、张凤成、张丽霞、张学明、赵志华、赵锡勇、郝春莉、胡海军、姜山赫、郭珊、黄晋、梁建光、董刚、韩映辉、谢冠斌、熊智、默立监事王志强、左增信、卢子明、田燕刚、刘笑宇、许兰亭、杨晓虹、张洪涛、林悟江、赵天庆、宫秀文、柴志伟、郭彦来、阎建国秘书长高鹏(任职时间:2015年4月-2017年12月)、萧骊珠(任职时间:2017年12月-2019年5月)副秘书长王笑娟、刘军、陈强、周凯、陈嬛嬛、朱炳祥(任职时间:2015年4月-2016年6月)、刘增全(任职时间:2016年6月-2017年5月)以上信息来源参考[23]
第十一届
职位姓名会长高子程副会长王清友、张小炜、赵曾海、高警兵、刘卫东、张峥、马慧娟、毕文胜、韩映辉、郝春莉理事丁琛、万欣、王卫东、王正志、王兆峰、王峥等监事长王志强监事王令、王集金、毕文强、刘子华、刘笑宇、许兰亭等以上信息来源参考[24][25]
第十二届
职位姓名会长刘延岭副会长马慧娟(女)、毕文胜、郝春莉(女)、万欣、史欣悦、吕立秋(女)、李铮、李庆保、杨晨、佟丽华、张丽霞(女)、胡占全、袁华之、徐建军监事长余尘副监事长韩映辉(女)、宫兆明秘书长刘永以上信息来源参考[3]
资金来源
北京市律师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国家拨款、捐赠、其他合法收入。[26]
目标与宗旨
北京市律师协会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反映会员诉求,为会员的执业提供服务为宗旨,以管理、教育、监督会员,规范会员执业行为,提高会员的职业操守和执业能力,发展律师事业,促进国家法治建设及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为目标。[27]
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5]
北京市律师协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团结带领会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规范会员执业行为,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反映行业诉求,增强会员依法执业能力,促进北京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28]
协会现状
截至2024年3月2日,北京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已发展到569家,个人会员7191名,此外,还有外国律师驻京代表处47家,香港律师驻京代表处12家。[1]
炒作江歌案
2022年7月11日,投诉人江秋莲以违规披露案情、炒作案件、影响案件正常审理等为由向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投诉北京市安通律师事务所胡贵云律师。江秋莲指控称,胡贵云律师在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一案中,担任被告人刘暖曦的代理律师。该案一审宣判后,刘暖曦败诉。二审审理期间,胡贵云伙同当事人刘暖曦,利用网络大肆炒作,对江秋莲和逝者江歌进行了一系列侮辱毁谤的恶意攻击,并撺掇上千名支持者在网络上攻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江秋莲的代理律师,企图误导大众质疑司法不公,意图左右二审判决结果。胡贵云还违法搜集江秋莲个人的隐私信息,其所作所为不仅对江秋莲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更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声誉与正常的社会秩序。[29]
《处分决定书》中也载明了胡贵云的相关意见。胡贵云认为,在代理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中,他本人微博账号“胡贵云律师”从来没有对江秋莲本人及逝者江歌有任何侮辱诽谤的恶意攻击,更不可能撺掇上千名支持者在网络上围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江秋莲的代理律师。[29]
北京市律协指出,胡贵云律师所在的安通所既未发现也不认为胡贵云律师自行发布及转发和评论微博的若干言论构成违规炒作案件,更未对胡贵云律师的违规行为予以及时纠正,安通所应当承担相应的疏于管理的责任。本会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安通所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故决定:一、给予胡贵云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二、给予北京市安通律师事务所警告的行业纪律处分。[29]
成立公益法律服务团
荣誉奖项
参考资料 30
- 广州海事法院网 — 广州海事法院
- 主要职责 — 北京市律师协会
- 北京市第十二次律师代表大会闭幕 — 北京市司法局
- 北京市律师协会 — 天眼查
- 北京律师协会 — 中国社会科学院“一带一路”国际智库
-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办理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联谊会会员证的通知 — 北京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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