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发达史

中国法律发达史

中国法律发达史

《中国法律发达史》是杨鸿烈先生的代表作之一,首次出版于1930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发行。全书共二十七章,按照朝代顺序分列,详细论述了从五帝殷商至民国各代的法律制度,并附有民国刑法与两次修正案篇目表和中国历代法律篇目表。作者以近现代法学观点和法律部门分类方式为纲目,以原始典籍资料为依托,研究中国法律史。《中国法律发达史》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言,是全书的总纲;第二部分为全书基本内容,共26章;第三部分为附录部分。第一部分总结了中华法系的内涵部分,即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及其在世界文化的地位,并开列了欧美及日本学者撰写的有关中国法律的著作。第二部分将中国法律演变发展的历程大致划分为三大时期:胚胎时期、成长时期和欧美法系侵入时期。第三部分附录了民国刑法与两次修正案篇目表和中国历代法律篇目表,以帮助学习者了解刑事立法的发展趋向与基本规律,以及中国古代刑律总则、分则及各类篇目发展的基本线索。

《中国法律发达史》是杨鸿烈先生的代表作之一,首次出版于1930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发行。全书共二十七章,按照朝代顺序分列,详细论述了从五帝殷商至民国各代的法律制度,并附有民国刑法与两次修正案篇目表和中国历代法律篇目表。作者以近现代法学观点和法律部门分类方式为纲目,以原始典籍资料为依托,研究中国法律史。

内容简介

《中国法律发达史》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言,是全书的总纲;第二部分为全书基本内容,共26章;第三部分为附录部分。第一部分总结了中华法系的内涵部分,即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及其在世界文化的地位,并开列了欧美及日本学者撰写的有关中国法律的著作。第二部分将中国法律演变发展的历程大致划分为三大时期:胚胎时期、成长时期和欧美法系侵入时期。第三部分附录了民国刑法与两次修正案篇目表和中国历代法律篇目表,以帮助学习者了解刑事立法的发展趋向与基本规律,以及中国古代刑律总则、分则及各类篇目发展的基本线索。

历史背景

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受新文化运动、西方思潮和中国传统国学的影响,造就了一批博古通今、学贯中西的学术大家。杨鸿烈先生精通数门外语,曾在日本留学,具有广阔的研究视野和比较先进的研究方法。他从师于梁启超、王国维等学术大师,具有良好的学术素质与学术修养,经过多年的潜心学习与刻苦研究,完成了《中国法律发达史》这部学术专著。

创作目的

作者在首章导言中指出,该书的研究目的主要有三:一是沿革的研究,即以研究中国法律演进的历史为目的;二是系统的研究,以研究中国法律的原理为目的;三是法理的研究,以研究中国历代法学家的思想为目的。研究的方法主要是“历史的方法”和“比较的方法”。

作品思想

《中国法律发达史》一书包含了丰富的法学思想,体现了作者追求民主法制实现公平公正的思想。书中对宋朝的残酷刑罚制度做了批判,对袁世凯践踏民主法制深恶痛绝。同时,作者对1926年中华民国第二刑法修正案所体现的“罪刑法定”等法治原则予以充分肯定。全书体现了作者的历史法学分析与比较法学分析相结合的正确方法论,以及公正客观评价法律史现象忠实于历史的思想。

作品影响

《中国法律发达史》自1930年出版以来,即引起社会的关注,成为研究中国法律史、中国法学史重要书籍。该书带有普遍性的学术价值与社会影响,是研究中国法律史学的标志性成果。在世界法学发展史上,特别是在东亚各国法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具有比较广泛的影响。

出版信息

《中国法律发达史》于1930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首次出版。1967年台湾商务印书馆再次出版,1988年台湾商务印书馆第三次出版。1990年上海书店作为《民国丛书》的内容之一依据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影印出版,共计上、下两册,由新华书店上海发行所发行,印数1000册,总页数为1248页。2009年作为《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的内容之一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作品目录

总序杨鸿烈先生与《中国法律发达史》凡例第一章 导言胚胎时期第二章 上古第三章 周第四章 春秋第五章 战国至秦成长时期第六章 西汉第七章 新莽第八章 东汉第九章 魏(附蜀吴)第十章 晋(附后赵等五胡)第十一章 后魏第十二章 北齐第十三章 后周第十四章 南朝宋第十五章 南齐第十六章 梁第十七章 陈第十八章 隋第十九章 唐第二十章 五代第二十一章 宋第二十二章 辽第二十三章 金第二十四章 元第二十五章 明欧美法系侵入时期第二十六章 清第二十七章 民国附录民国刑法与两次修正案篇目表中国历代法律篇目表

作者简介

杨鸿烈(1903—1977),中国法学家,又名炳堃kūn,别名宪武,云南普宁人。早年就学于国立北京师范大学外文系,毕业后考入清华大学国学研究所研究历史。在国学研究所学习时,得到梁启超、王国维、陈寅恪、赵元任等的教诲。后来,杨鸿烈留学日本,获得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博士学位。回国后曾先后任上海中国公学历史系主任、云南大学师范学院院长兼教授、国立河南大学文学院教授兼历史系主任、无锡国学专修馆教授等职。1946年去香港,先后任香港星岛日报英文译员、香港大学高级讲师等职。1956年返回大陆,任广东省文史馆一级研究馆员。杨鸿烈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史有较深刻的研究,其主要著作有《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发达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和《中国法律在东南亚诸国之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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