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

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于1925年5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全国总工会由中共中央书记处领导。[0][4]20世纪初,工人运动在中国开始不断发展。为了更好地组织领导工人运动,中国共产党于1921年8月11日在上海成立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即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前身。1925年5月1日,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东召开,正式成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在革命时期,全总工会多次组织罢工,发动武装斗争。1935年华北事变以后,全总工会调整斗争策略,领导工人阶级开展反帝爱国斗争。抗日战争爆发以后,工会一部分人在敌后参加游击战争,一部分人在敌占区坚持地下斗争,另一部分人在国民党统治区合法运动。1939年4月,中共中央成立了职工运动委员会。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先后建立了工会组织。1948年8月,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哈尔滨召开,恢复了中华全国总工会。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颁布,中国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得以确定。1992年4月,修订后的新《工会法》正式颁布实施。目前,工会会员已超过3亿人,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工会组织。[0][5][6][7]

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于1925年5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全国总工会由中共中央书记处领导。[1][5]

20世纪初,工人运动在中国开始不断发展。为了更好地组织领导工人运动,中国共产党于1921年8月11日在上海成立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即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前身。1925年5月1日,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东召开,正式成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在革命时期,全总工会多次组织罢工,发动武装斗争。1935年华北事变以后,全总工会调整斗争策略,领导工人阶级开展反帝爱国斗争。抗日战争爆发以后,工会一部分人在敌后参加游击战争,一部分人在敌占区坚持地下斗争,另一部分人在国民党统治区合法运动。1939年4月,中共中央成立了职工运动委员会。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先后建立了工会组织。1948年8月,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哈尔滨召开,恢复了中华全国总工会。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颁布,中国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得以确定。1992年4月,修订后的新《工会法》正式颁布实施。目前,工会会员已超过3亿人,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工会组织。[1][6][7][8]

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成立,让工人运动有了全新的奋斗目标,工人阶级有了坚强组织。[9]党的十八大以来,工会组织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奋斗目标,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作出了重大贡献。[6]

成立背景

20世纪初,中国工商业发展迅速,工人阶级不断壮大。到了1920年代初,中国工人的人数已经接近200万人。其中上海就有51.4万人,占全国工人总数1/4还要多。当时,工人阶级遭受了资本家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这种压迫激发了工人阶级的维权意识。在五四运动期间,工人阶级发挥主力军作用,作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了历史舞台。然而,由于缺乏先进理论的指导,工人对自身处境和历史使命的认识尚不清晰。[10][11]

在工人运动不断高涨的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开始帮助工人阶级一边学习文化,一边宣传马列主义,号召工人组织起来,为维护自身权益开展阶级斗争。1920年秋,李启汉组织纺织工人开办了一所工人补习学校(半日学校),这是上海第一所由党领导的工人补习学校。李启汉通过讲课、游艺、谈心等方式,向工人宣传马列主义,号召大家团结起来,组织工会,与剥削者进行斗争。在他的帮助下,上海工人阶级先后成立了沪西纺织工会组织、上海印刷工人会、上海烟草工人会等许多进步工会。这些举措唤醒了工人反压迫和反剥削的意识,有力促进了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传播与工人运动的融合,培养了一批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10][11]

1921年7月,中共一大在上海召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强调加强对工人运动的领导,决定筹建一个机关负责领导工人运动。1921年7月21日,上海浦东英美烟厂8000余工人爆发了大罢工,反对克扣工人工资或随意殴打辱骂工人。这次罢工是工人的自发行为。当时机关尚在筹建,在得知这一消息后于是决定参与其中,做一次领导罢工斗争的尝试。李启汉去到工人群体当中,帮助他们起草了罢工宣言、与资本家进行谈判,将这次罢工转变为有组织的斗争,最终取得了罢工的胜利。[10]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

1921年8月11日,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建立了早期公开领导工人运动的机关,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由张特立任总部主任,并且出版机关报《劳动周刊》。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成立后,致力于向工人宣传马列主义,帮助工人组织工会,领导罢工斗争,掀起了第一次中国工人运动高潮,逐渐成为全国工人运动的总机关和领导单位,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前身。[6][12]

1922年5月1日-6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发起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会议在广州举行。大会代表有160余人,代表了全国110多个工会、34万工人。大会接受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打倒帝国主义”“打倒封建军阀”的政治口号,通过《八小时工作制》《罢工援助》和《全国总工会组织原则》等决议案。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在全国工人运动中的领导地位已经得到认同,并给予全国工人巨大的影响,继续推动着第一次工人运动向前发展。[13]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支援和领导罢工斗争,尤其是“香港海员后援会”的活动,使英租界当局感到十分恐惧,便采取各种手段阻挠和破坏。1922年7月17日,英租界当局封闭上海总部办事处并通缉成员。由于当时北京尚可公开活动,于是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迁往北京,邓中夏任总部主任,上海改设分部。[13]

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结束后,工人阶级在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领导下,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第一次罢工高潮。广州、上海、汉口、香港、长沙以及京汉铁路安源路矿等地区的工人运动纷纷开展,这些地区纷纷成立工人组织,积极举行罢工运动,宣传革命思想,改善工人生产生活条件,有力地打击了资本家和帝国主义。[14]

但是,一些地方军阀和帝国主义相互勾结,极力打压工人运动。吴佩孚更是在帝国主义的支持下制造了“二七惨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上海分部联合沪上各工会团体,连续发出《通电》《敬告国民书》《二七大屠杀的经过》《告全国工人书》,揭露吴佩孚等军阀残酷屠杀工人的罪行,同时号召工人阶级“组成一个极大极强的团体”。[13]

砥砺前行

1925年5月1日,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大会通过了《工人阶级与政治斗争的决议案》《经济斗争的决议案》《组织问题的决议案》《工农联合的决议案》《中华全国总工会总章》等30多项议案,选举产生了全国总工会领导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广州。这标志着中国工人阶级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工会统一领导。二次劳大还明确了当时工运斗争的目标与方针,号召维护和扩大工人联合及与农民和士兵的联合。[15][16]

1926年5月1日至12日,广州举行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共有502名代表参加,代表了124万余名有组织工人。会上,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发表祝词。经选举,产生了全总第三届执委会,其中包括委员35名、候补委员17名。苏兆征当选为委员长,项英为副委员长,刘少奇为秘书长。随后,于1926年9月,全总在汉口设立了办事处。1927年2月,总工会机关由广州迁至汉口,并在广州设立了办事处。1927年6月19日至28日,汉口举行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420名代表出席,代表了有组织工人300余万人。在此次大会上,陈独秀代表中共中央发表了重要讲话。全总第四届执委会经选举产生,包括委员35名、候补委员20名。苏兆征再次当选为委员长,李立三担任秘书长。[1][16]

然而,在大革命失败后,各地的工会开始转入地下活动。1927年9月,全总机关秘密迁至上海。1929年11月7日至11日,上海秘密召开了第五次全国劳动大会。此次大会选出了全总第五届执委会,包括委员27名和候补委员18名。项英当选为委员长,林育南为秘书长,罗登贤和罗章龙先后担任中共全总党团书记。[1]

1933年初,全总领导机关被迫迁往中央苏区瑞金,成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苏区中央执行局,刘少奇担任委员长,陈云担任党团书记。然而,1934年10月,由于红军长征,全总领导机关被迫撤离中央苏区。1935年10月,随着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全总在那里成立了西北执行局,刘少奇和刘长胜分别担任委员长。[1]

1937年底,中共中央成立了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康生担任主任,张浩为副主任。1939年,刘少奇成为书记,张浩为副书记。[1]1939年4月,中共中央成立了职工运动委员会。[6]1940年,邓发成为书记,张浩和崔田夫成为副书记。1945年5月,中国解放区职工联合会筹备委员会成立,邓发担任主任,崔田夫为副主任,李颉伯为秘书长。[1]

1948年8月,党领导召开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恢复成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6]总工会机关于1948年12月迁至沈阳,然后于1949年3月迁至北平。1949年5月30日,全总常委会扩大会议推选刘少奇为全总名誉主席。全总第六届三次执委会议决定,从第七次全国劳动大会开始,将全国劳动大会更名为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1]1949年7月,党领导召开了全国工会工作会议,提出把全国工人阶级首先是产业工人组织起来的任务后,全国范围内各级工会组织广泛建立,工会会员得到迅速发展。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颁布,中国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得以确定。[6]

不断壮大

1953年5月召开的中国工会七大,确定了“以生产为中心,生产、生活、教育三位一体”的工会工作方针,在巩固政权建设、恢复生产建设、广泛教育职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6]1957年12月2日至12日,中国工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到会正式代表989人、候补代表100人,代表全国1630万名工会会员。会议选举产生全总第八届执委会委员136人、候补执委69人、主席团成员31人。赖若愚当选主席,刘长胜、朱学范、许之zhēn、陈少敏(女)当选副主席。[1]

1958年3月,党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历史性确定了工会实行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的原则。[6]1958年8月,全总第八届二次执委会议选举刘宁一为主席,李颉伯为副主席。1962年11月,全总第八届四次执委会议选举马纯古为副主席,张天民和狄子才成为书记处书记。1963年12月,全总第八届五次执委会议推选黄民伟为书记处书记。1966年3月,全总第八届六次执委会议选举了顾大椿、康永和为副主席。然后,由于政治局势变化,1967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停止全总作为全国工会领导机关的活动,同时各地工会被工代会取代。1973年起,按照中共中央的通知,各级工会组织和活动逐步恢复。1977年11月,全总建立了领导小组,逐渐恢复了与各产业和地方工会的联系,并为召开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作准备。1978年10月,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选举产生了全总第九届执委会,其中倪志福当选为主席,朱学范、马纯古等担任副主席,以及书记处书记和常务委员。1979年9月,全总第九届执委会第二次常委扩大会议选举李望淮为书记处书记,张维桢为全总顾问。1979年10月,全总第九届执委会第三次常委扩大会议推选顾大椿、金直夫、蒋毅等为书记处书记。1979年11月,全总第九届二次执委扩大会议选举顾大椿、金直夫为副主席。1980年4月,全总第九届四次常委扩大会议推选张祺、乌兰为书记处书记。1981年10月,全总第九届三次执委扩大会议选举张祺为副主席,并选举了书记处书记、常务书记等领导机构成员。[1]

1982年党的十二大针对新时期工人阶级构成情况,提出必须大大加强党在工会中的工作,使工会成为联结党和工人群众的强大纽带。[6]1983年10月19日至29日,中国工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到会代表1998人、特邀代表328人,代表全国7693万名工会会员。会议通过了《中国工会章程》。选举产生全总第十届执委会委员241人、候补执委83人、主席团成员34人。[1]

1988年,全国总工会审议通过了《工会改革的基本设想》,明确指出工会应以经济建设为核心任务,同时也要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6]

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1992年4月,修改后的工会法正式颁布实施,为发挥工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提供了法律保障。1993年,在党的领导下,工会十二大发出了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工作的新路子,努力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的号召。1994年,在党的领导下,提出了工会工作总体思路,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契机和突破口,带动工会各项工作,推动自身改革和建设。1999年,全总强调要更好地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能,提出了实现工会工作“五突破一加强”的基本要求。[6]

中华全国总工会会议现场
中华全国总工会会议现场

稳定发展

2001年,在全总机构改革背景下,中国海员工会又和中国公路运输工会,以及中国建设建材工会的一部分合并,成立了中国海员建设工会。[17]2003年工会十四大以来,逐步探索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为推动科学发展、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6]2007年起开展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2008年开始命名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表彰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18]2015年1月8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7月6日党中央首次召开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2017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以来,围绕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会组织大力开展劳动竞赛、技能竞赛、促进技术创新,建设高素质劳动者大军。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目标,把形成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大盘子谋划推进。[6]2019年“两会”期间,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前主席丁小岗提交了《关于建议出台海员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的提案》。随后,2019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海员税收减免政策。根据这一政策,自2020年起,一年在船超过183天的远洋船员,工资收入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17]

2020年10月26日至29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为未来5年和15年的发展规划了方向,激励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意义。[19]2021年3月31日,全总新闻中心召开“中国海员工会成立100周年”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海员工会的历史沿革和中国海员的历史贡献,以及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关心关爱水运职工的主要工作。[17]2021年4月23日,全总新闻中心召开2021年“五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1年度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评选情况。会上表彰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状397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197个、全国工人先锋号1297个。[18]截止2021年,中国工会会员已超过3亿人,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工会组织。[6]2023年9月,中国工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动员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徐留平出席并讲话,强调工会十八大的重要性,党中央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要求全总和各级工会迅速统一思想和行动,全力以赴,确保工会十八大圆满成功。[20]2024年4月2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五一表彰大会,表彰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55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088个、全国工人先锋号1034个。[21]

纪念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90周年大会现场
纪念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90周年大会现场
视频暂不可用
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五一表彰大会相关视频

领导机关

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22]

全总领导

人物职位王东明全国总工会主席徐留平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孙菊生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杨宇栋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李金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魏地春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吴秀章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木合亚提·加尔木哈买提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朱建平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马璐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林怡全国总工会副主席钟洪江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苟坪全国总工会副主席金善文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郭明义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巨晓林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高凤林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邹震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 党组成员王娇萍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张新武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潘健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

以上信息来源:[5][23]

组织机构

名称职责
办公厅负责全国总工会书记处协调、督查和服务工作;反映全国工会和职工队伍的情况;负责联络全国人大代表中职工、工会工作者、全国政协工会界别委员、工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执委会委员、主席团委员;承担全国总工会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国总工会文件和领导同志讲话稿的起草工作;协助全国总工会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全国总工会文秘、档案、保密、机要、信息统计和保卫工作;承办全国总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部负责工会组织制度和工会领导体制的研究与制定;负责全国总工会机关、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协助管理省级总工会领导干部和全国产业工会的领导干部;承办全国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察配备和干部调配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总工会机关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人员编制工作;负责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国总工会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执委会、主席团会议有关人事问题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
宣传教育部负责工会宣传教育工作;参与有关职工思想、教育、文体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定;负责制定工会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负责劳动模范典型事迹的宣传;负责组织协调工会各项重点工作的宣传;负责工会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的思想状况;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络和工会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工会新闻、出版和中国职工文化体育协会的工作
研究室负责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重要理论政策的研究工作;负责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经济和社会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全国总工会书记处确定的重大调研课题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处交办的有关会议文件及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涉及职工和工会工作重要文献、情报、资料的研究与编发工作;负责对中国工运理论研究所的工作指导
权益保障部参与有关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的研究、拟定;指导和组织实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维护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做好工会有关农民工的服务协调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工会组织建立集体协商和监督保证机制,研究提出工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工会开展有关工作;指导推动地方工会参与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参与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日常工作
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参与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经济、科技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的研究、拟定;参加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指导地方工会依法对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指导地方工会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和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职工技术协作工作
基层工作部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制定建设规划和制度 ;指导基层工会队伍建设及会员会籍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推动开展“职工之家”活动;指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指导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与同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网络工作部研究制定全国工会网上工作规划;承担全国总工会并指导地方工会门户网站和网络平台建设工作,做好网上引导、动员和服务职工群众工作;培训管理工会网上工作队伍;与国家有关部门及网络媒体沟通协调;研究制定、监督落实工会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相关制度;统筹推进全国工会工作数据库建设管理;领导和管理中华全国总工会信息中心
社会联络部负责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工作的协调、督查和落实,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会商机制;指导地方工会做好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和联系服务工作;负责全国总工会信访工作
法律工作部负责参与涉及职工和工会的立法工作;承担对工会参与立法的综合协调与指导工作;参与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参与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政策和法规草案的研究制订;指导和承担工会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女职工部(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参与有关女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特殊权益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的研究和拟定;指导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负责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理论政策研究;负责女职工组织建设的研究和指导;参与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承担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财务部负责研究制定工会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制度;审批省级总工会、直接管理工会经费的全国产业工会和全国总工会机关及有关直属单位经费的预、决算,管理全国总工会本级留成工会经费;负责职工劳动福利事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制定和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工会资产和全国总工会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
国际联络部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会国际联络工作;负责对各国工会状况及国际工会运动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综合研究和工会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工会出访组团、来访接待和有关国际会议、国际合作项目的联系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工会代表参加国际劳工大会、多边性国际工会会议
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有关工会经费审查监督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指导全国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国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省级工会财务预决算和经济活动的审计;负责对工会经费和各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国总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承担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负责对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产业行业工会工作的宏观指导
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负责对海员、公路、建筑、城建等产业行业工会工作的宏观指导
中国能源化学地质工会全国委员会负责对煤炭、地质、电力、石油、化工、医药等产业行业工会工作的宏观指导
中国机械冶金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负责对机械、冶金、建材等产业行业工会工作的宏观指导
中国国防邮电工会全国委员会负责对国防、邮政、电信、电子信息等产业行业工会工作的宏观指导
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全国委员会负责对财贸、饮食、旅游、轻工、烟草、纺织等产业行业工会工作的宏观指导
中国农林水利气象工会全国委员会负责对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产业行业工会工作的宏观指导
机关党委负责全国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和共青团的工作
机关离退休干部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总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加强机关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做好看望和慰问机关离退休同志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易地安置工作,协调处理机关去世老同志的丧葬事宜;反映机关离退休同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完成全总党组、书记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华全国总工会资产监督管理部受中华全国总工会委托,负责全国工会系统资产监督管理,组织职工疗休养,以及相关政策、理论研究等工作
中国工运研究所主要负责劳动关系、职工权益和工会问题等方面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研究,以及有关刊物编辑出版等工作
中华全国总工会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工会信息系统建设,工会系统信息收集分析,机关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等相关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中国职工对外交流中心主要负责为中外职工、企业间,以及工会系统与港澳台工会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等工作
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全总机关的行政和基建房产管理工作;负责全总机关交通、通讯、食堂、医疗等管理工作;负责全总机关召开的各类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总机关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负责全总交通安全委员会、绿化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民防空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总机关集中采购办公室和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设施、物资的维修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总直属单位后勤服务工作

以上信息来源:[5]

全国产业工会

驻会全国产业工会不驻会全国产业工会联合会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
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中国能源化学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
中国机冶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
中国国防邮电工会全国委员会--
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全国委员会--
中国农林水利工会全国委员会--

以上信息来源:[1]

直属单位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工网
中国工人出版社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厦门劳动模范疗休养中心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总社
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

以上信息来源:[24]

历任主席

届次任期职务姓名第一届1922年5月—1925年5月总部主任邓中夏[1]第二届1925年5月—1926年5月委员长林伟民[25]第三届1926年5月—1927年6月委员长苏兆征[25]第四届1929年6月—1929年11月委员长苏兆征[25]第五届1929年11月—1948年8月委员长项英[25]第六届1948年8月—1953年5月名誉主席刘少奇[25]主席陈云[25]第七届1953年5月—1957年12月名誉主席刘少奇[25]主席赖若愚[25]第八届1957年12月—1958年5月主席赖若愚[25]1958年8月—1966年12月刘宁一[25]第九届1978年10月—1983年10月主席倪志福[25]第十届1983年10月—1988年10月主席倪志福[25]第十一届1988年10月—1993年10月主席倪志福[25]第十二届1993年10月—1998年10月主席尉健行[25]第十三届1998年10月—2002年12月主席尉健行[25]2002年12月—2003年9月王兆国[25]第十四届2003年9月—2008年10月主席王兆国[25]第十五届2008年10月—2013年10月主席王兆国[25]第十六届2013年10—2018年10月主席李建国[26][27]第十七届2018年10月—2023年10月主席王东明[27][23]第十八届2023年10月—主席王东明[23]

宗旨

中国工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22]

主要职责

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22]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执委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5]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5]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党中央和国务院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5]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5]

(五)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管理省级总工会领导干部,协助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局)管理全国产业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全国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市以上工会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5]

(六)协助党中央、国务院做好全国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全国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5]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5]

(八)负责工会国际联络工作,发展同各国工会的友好关系;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会的交流工作。[5]

(九)承担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5]

会员制度

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制度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各类劳动者,无论其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等差异,只要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承认工会章程,均有资格加入工会成为会员。工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等权益,可以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要求撤换或罢免不胜任的工会工作人员。此外,会员还有权在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本单位工作方面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保护其合法权益。工会会员还享有工会提供的各种优惠待遇,包括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互助保障、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以及各种奖励。同时,工会会员也有参与工会会议和工会媒体上的讨论的权利。[22]

作为会员,还需履行一系列义务,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等;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完成工作任务,恪守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积极参加工会活动,并按月交纳会费。[22]

资金来源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交纳的会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者建会筹备金、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助,以及其他收入。[22]

工会文化

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徽,选用汉字“中”“工”两字,经艺术造型呈圆形重叠组成,并在两字外加一圆线,象征中国工会和中国工人阶级的团结统一。会徽的制作标准,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规定。[22]

中国工会会徽
中国工会会徽

主要成就

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取得了显著成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工会组织积极参与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等事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作出了贡献。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工会工作方针的确立和重要会议的召开有助于政权巩固、生产建设和教育职工。改革开放新时期,工会组织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中流砥柱支持,积极参与劳动竞赛和技能竞赛,培养了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人才。党的十八大以来,工会组织奋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历史性成就和变革作出了巨大贡献。工会在党的领导下发展壮大,党直接领导工会的历史传统始终得到坚守和弘扬,工会会员数量不断增加,成为全球最大的工会组织。同时,工会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改革创新,适应时代发展,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确立了“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明确了维护职工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的原则。[6]

工会影响

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成立,让工人运动有了全新的奋斗目标,工人阶级有了坚强组织,不断开拓,奋勇前行。[9]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动员工人阶级为争取民族解放、人民幸福、国家富强而英勇奋斗。[28]在领导了反对帝国主义的上海“五”运动和省港大罢工,大力发展各地工会组织,统一广东香港的工人运动等方面做出了贡献。[15]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工会组织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奋斗目标,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作出了重大贡献。[6]

报纸

《工人日报》《浙江工人日报》
劳动午报《安徽工人日报》
天津工人报江西工人报
河北工人报河南工人日报
山西工人报南方工报
劳动报四川工人日报
《江苏工人报》《劳动时报》
陕西工人报甘肃工人报

以上信息来源:[29]

期刊

《中国工运》《山东工会论坛》《中国工人》《工会博览》《工会信息》《时代风采》《工会理论研究》《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以上信息来源:[29]

法律法规

颁布时间名称说明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30]

奖项设置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标兵个人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全国五一巾帼奖状(奖章)、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和全国关爱员工实现双赢先进集体与个人感动交通年度人物最美货车司机轻工大国工匠中国纺织大工匠“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中国质量工匠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全国中小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最美海员最美验船师长航双十杰最美出租汽车司机能源化学地质系统大国工匠国防邮电产业最美职工之家国防邮电产业最亲娘家人全国农林水利气象系统绿色生态工匠最美家政人

以上信息来源:[31]

人才培养

2015年8月16日至22日,中华全国总工会职工对外交流中心在哈尔滨举办全国工会台港澳工作培训班。来自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及部分市总工会的72人参加了培训。培训主要从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台港澳工作形势和工会情况,今后工会台港澳工作任务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培训学习。[32]

2024年7月,中华全国总工会首次启动了大国工匠培育工作,从中国推选出220名长期奋战在一线生产现场,具有突出技术技能素质的产业工人,计划用2年左右时间将他们打造成一批新的大国工匠。他们陆续到清华大学参加学习、培训。[33]

展开东西工匠交流

2023年7月4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城乡建设全国引领性劳动和技能竞赛推进会暨东西工匠交流营活动在浙江杭州召开。会议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论述为主题,重点关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总结竞赛经验,研究新形势下的任务,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34]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城乡建设全国引领性劳动和技能竞赛推进会暨东西工匠交流营活动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城乡建设全国引领性劳动和技能竞赛推进会暨东西工匠交流营活动

关爱新就业劳动者

2023年7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北京举行了“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全总基层工作部副部长黄龙介绍了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其中包括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在内的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成为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全总不久前召开了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推进会暨启动“三年行动”仪式,发布了《深入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旨在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多关心和服务。[35]

视频暂不可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新闻发布会

开展助学活动

2023年9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和教育部联合发布通知,共同启动困难职工家庭子女金秋助学活动和阳光就业行动。各地工会组织和教育部门将重点关注工会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家庭中的在校生和高校毕业生,强化协同工作,充分整合资源,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扩大服务渠道,建立起全链条的“助学帮扶-学习实践-就业援助”服务体系。[36]

职工维权服务热线

2023年9月27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正式启用全总本级“12351”职工维权服务热线呼叫中心,并宣布全国工会“12351”职工维权服务热线上线试运行。全国工会“12351”职工维权服务热线以接听来电方式,集中受理全国范围内问题咨询、服务帮扶、信访投诉、法律援助、意见建议等职工维权服务需求。2023年12月底前,全国工会“12351”职工维权服务热线整体系统全面运行。[37]

推动工会和职工对外交流合作

在国际舞台上,中国工会与150多个国家、400多个工会组织建立了友好关系。2021年,中国工会代表第4次成功当选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工人组正理事。在全球劳工治理体系改革方面,中国工会积极参与并贡献中国智慧,协助完成多份国际劳工公约履约报告,先后举办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工运事业发展”多边视频交流会、第十一届金砖国家工会论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尤其在新冠疫情期间,中国工会通过线上工会国际会议等形式,分享疫情信息,促进国际劳工组织、二十国集团国家工会等工会组织的合作。同时,工会在“一带一路”倡议中起到重要作用,通过开展交流活动、推进干部汉语研修项目等方式,助力中国和“一带一路”合作国家的工会组织建设。这些积极努力不仅促进了国际工运领域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工会民间外交优势,还为推动全球劳工治理体系改革作出了积极贡献。[38]

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2023年11月20日-24日,“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专题培训班在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举办。培训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研讨推进“产改”的思路举措。培训班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视角下的产业工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新型工业化进程中技能形成体系建设等主题开展授课,聚焦瞄准“三型”标准、数字经济时代的“产改”等主题组织现场教学。此外,此次培训班设立了学员论坛,由6个省市总工会重点介绍了推进“产改”的经验做法。[39]

建立健全高标准职工服务体系

从2002年到2023年初,全国工会共建立3380个县级以上帮扶中心和9.4万个基层工会帮扶站点,通过政策咨询、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就业服务、法律援助等有效形式,对困难职工进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和帮扶,构建工会帮扶困难职工工作长效机制。同时,各地工会纷纷开展职工之家、职工书屋、工人文化宫、工人疗休养院等职工服务阵地的建设,提升职工生活品质,逐步建立健全高标准职工服务体系,增强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40]

中华全国总工会旧址

中华全国总工会旧址,是一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曾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第一个总部所在地,原名为“惠州会馆”,建于民国时期。周围环绕着围墙,正门为圆拱形大门和花铁栏栅门扇。进入前院,可见一座两层带地下室的西式洋房,坐西朝东。大楼门廊两侧矗立着仲恺先生和工农运动死难烈士的纪念碑。外墙采用清水红砖,角部分嵌有花岗岩,石脚,拱形和圆形窗户,门廊处铺设石台阶。一楼内保留昔日工人代表会礼堂陈列,保留了原貌,顶部钢板加固。楼梯通往二楼,楼梯两侧有水泥木扶手,二楼则设有花岗岩栏杆,楼顶山花上雕刻着鲜花浮雕。1927年2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北迁汉口后,这里改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广州办事处。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拨款修缮旧址,将其改建成纪念馆。1984年,政府再次投资全面修缮,于1985年5月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60周年纪念日重新对外开放,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旧址纪念馆[15]

中华全国总工会广州旧址
中华全国总工会广州旧址

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旧址

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会址位于广州海珠区滨江西路230号。1922年5月1日至6日,由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发起,邀请全国各地各党派工会团体,在广州召开了中国工人阶级第一次全国性大会——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大楼面阔25米,深16米。楼顶,巨大的红色五角星装饰在阳光下熠生辉,一楼门匾上书“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旧址”。大楼于1920年建成,为广州机器工人和粤籍旅居东南亚的机器工人捐献兴建。2008年12月,该旧址被公布为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现今已成为首批全国职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41]

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会址
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会址

汉口中华全国总工会旧址

汉口中华全国总工会旧址是中国工运史的重要见证。1926年10月,湖北省总工会正式成立并设机关于此。1927年春,中华全国总工会由广州迁驻武汉并在此办公,领导了全国工人运动。该旧址位于武汉市汉口江岸区友益街16号(原为2号)。旧址由左右两栋西洋式建筑组成,坐南朝北,外观朴实而典雅,占地1507平方米。2023年11月17日,汉口中华全国总工会旧址纪念馆开馆,并被授予“全国职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42]

汉口中华全国总工会旧址
汉口中华全国总工会旧址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旧址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成立于1921年8月,位于上海静安区成都北路893弄,占地面积为198平方米,建筑面积242.5平方米。1959年5月被列为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1992年9月建立陈列馆向社会开放,是上海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国职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43]2019年10月1日,旧址陈列馆经过一年的修缮后重新对公众开放,献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44]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旧址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旧址

参考资料 44

  1. 资料:中华全国总工会 — 中国政府网
  2. 中国人民团体、协会名称英译 — 绍兴文理学院外事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3. 联系我们 — 中华全国总工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 中华全国总工会
  5. 机构设置 — 中华全国总工会
  6. 【忆党史·铭初心】从党领导我国工会的百年历程中汲取奋进力量 — 澎湃新闻
  7. 新中国《工会法》发展的历史沿革及其启示 — 中华全国总工会
  8. 参考 8
  9. 红色工运 | 创生与成长——中国工会的红色足迹(一) — 澎湃新闻
  10. 纪念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成立100周年:火种,照亮中国工人运动壮阔前进路 — 澎湃新闻
  11. 红色之源: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开创的若干第一 — 人民政协网
  12. 参考 12
  13.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 —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14. 统一工界: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的召开及其意义 — 河南省总工会
  15. 中华全国总工会旧址 — 广州市人民政府
  16. 峥嵘岁月中的一次劳大到六次劳大 ——中国工会历次代表大会回顾(上) — 陕西省总工会
  17. “中国海员工会成立100周年”主题新闻发布会 — 中华全国总工会
  18. 2021年“五一”新闻发布会 — 中华全国总工会
  19.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动员亿万职工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建功立业的决议 — 澎湃新闻
  20. 中国工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动员会议召开 — 中华全国总工会
  21. Sina Visitor System — 新浪微博
  22. 中国工会章程 — 中华全国总工会
  23. (时政)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八届执行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王东明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 新华社-今日头条
  24. 中华全国总工会
  25. 中华全国总工会历届主席名单 — 中国工会新闻网
  26. 李建国当选为全国总工会主席 — 中国政府网
  27.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七届执委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王东明当选为全国总工会主席 — 中国政府网
  28. 红色工运 | 创生与成长——中国工会的红色足迹(三十八) — 澎湃新闻
  29. 文件资料 — 中华全国总工会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最新全文) —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31. 劳模工匠 — 中华全国总工会
  32. 2015年8月全国工会台港澳工作培训班 — 甘肃省总工会
  33. 220名产业工人“上清华”了! 新一批大国工匠正在培养中 — 央视新闻-今日头条
  34.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城乡建设全国引领性劳动和技能竞赛推进会 暨东西工匠交流营活动在杭召开 — 中华全国总工会
  35. 全总:努力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多贴心服务 — 央视网
  36. 中华全国总工会、教育部联合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阳光就业行动 — 中国西藏网
  37. 全国工会“12351”职工维权服务热线上线试运行 — 环球网-今日头条
  38. 充分发挥工会民间外交优势,深化工会和职工对外交流交往合作 ——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工会力量 — 中华全国总工会
  39. 2023年“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专题培训班举办 — 中华全国总工会
  40. 工会帮扶中心 — 中华全国总工会
  41. 红色印记|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旧址 — 南方日报
  42. 汉口中华全国总工会旧址纪念馆开馆 — 中华全国总工会
  43. 守护好工会的初心源头 ——记全国工人先锋号上海市静安区文物史料馆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旧址陈列馆班组 — 国家文物局
  44.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旧址 — 中华全国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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