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注1](英文名:China Sports Foundation,简称体育基金会),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该基金会成立于1994年4月1日,业务主管部门为国家体育总局。[1]截至2025年2月,现任理事长为王卫东。[2]
1993年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复成立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1994年4月1日,该基金会在民政部登记注册。1995年3月28日,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成立首届理事会。2005年8月,其成立第二届理事会。2013年12月20日,其成立第四届理事会。2017年7月,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取得慈善组织认定及公开募捐资格。2019年12月,其被民政部评为“AAAA社会组织”。[3]2022年1月11日,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与小米基金会在北京小米科技园举行“小米体育奖学金”项目签约仪式。[4]2023年1月10日,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成立第五届理事会。[5]2025年2月17日上午,由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等单位共同发起的“优秀运动员终身保障公益项目”保单发放仪式在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中体运动员之家举行。[6]
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弘扬中华体育精神,致力于中国竞技体育水平和全民素质的提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助力体育强国建设。[7]2005年4月,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荣获“国家体育总局系统先进集体”称号。[5]2013年12月,其荣获民政部授予的“全国先进组织”称号。[5]
发展历史
1993年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复成立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1994年4月1日,该基金会在民政部登记注册。1995年3月28日,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成立首届理事会。2005年8月,其成立第二届理事会。2009年3月12日,其成立第三届理事会。2013年12月20日,其成立第四届理事会。2017年7月,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取得慈善组织认定及公开募捐资格。2019年12月,其被民政部评为“AAAA社会组织”。[3]2020年11月26日,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在北京召开“专项基金工作坊”。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大众汽车青少年足球发展基金、体育彩票乐善基金等十三支专项基金管理人员以及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各业务部门代表共30人参加工作坊。[8]
2022年1月11日,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与小米基金会在北京小米科技园举行“小米体育奖学金”项目签约仪式。[4]2023年1月10日,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成立第五届理事会。2023年12月23日,其举办“集善源 益动行”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30周年回顾暨体育公益项目发布会。[5]
2024年3月29日,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9]2025年2月17日上午,由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与安踏集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中体产业集团共同发起的“优秀运动员终身保障公益项目”保单发放仪式在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中体运动员之家举行。此次“优秀运动员终身保障公益项目”保单发放仪式作为第一场发放活动,邀请了全红婵、陈芋汐、孙佳俊、冯雨、贾一凡、邹敬园等来自中国国家跳水队、中国国家游泳队、中国国家花样游泳队、中国国家羽毛球队、中国国家体操队5支队伍20位运动员参加。[6]
理事会
组织架构

参考资料:[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简称体育基金会。英文译名China Sports Foundation,缩写CSF。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公开募捐。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弘扬中华体育精神,致力于中国竞技体育水平和全民素质的提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助力体育强国建设。
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社会捐赠。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体育总局。
第七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各类公益性体育比赛、表演和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募集活动;
(二)资助全国优秀运动员保障工作;
(三)奖励为中国体育事业有贡献的单位和人士;
(四)资助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体育设备的购置;
(五)资助各类体育人才培养和体育相关研究;
(六)开展体育文化建设、支持体育文化事业发展以及国内外体育交流合作;
(七)根据捐赠者意愿实施公益慈善资助;
(八)捐助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公益项目和活动;
(九)推动大众体育健身意识的提高和习惯的养成;
(十)开展体育公益研究,建设全国体育公益平台,提升体育公益组织能力建设水平。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九条 本基金会由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条 理事的资格:
(一)热心体育公益事业;
(二)在体育领域工作显著,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者;
(三)本基金会的重要捐赠人、捐赠机构代表;
(四)认同本基金会章程,并自愿服务于本基金会;
(五)熟悉公益慈善领域法规政策;
(六)具备履行理事职责相应的身体条件。
第十一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二)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
(三)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四)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二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理事会会议,并对重大事件有决策、表决权;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遵守本基金会章程,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遵循理事会决议,支持理事长工作;
(四)积极参加本基金会开展的活动,并有批评、监督、建议的权利;
(五)因违法、违反本章程规定致使本基金会遭受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审议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更名和终止;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可委托理事或提议理事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重大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更名和终止;
(五)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会,含监事3名,其中监事长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九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二十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本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本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二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本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本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六条 担任本基金会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召集和主持理事长会议;
(四)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五)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六)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五)定期向理事长报告工作;
(六)在理事会授权额度内对年度收支预算进行调整。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主要有: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自愿捐赠;
(三)政府资助收入;
(四)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投资收益;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组织公开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开展与体育有关的各项公益活动的支出;
(二)业务活动的成本及筹资费用;
(三)管理费用;
(四)理事会决定的其它费用。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重大投资活动是指:
(一)在全国范围内举行的大型募捐活动;
(二)股权投资、委托给受金融机构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的投资。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按照国家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四十一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它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配备专业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报、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按照国家关于慈善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应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体育公益事业。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2020年12月24日第四届第18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参考资料:[11]
专项基金项目
| 项目 | 简介 |
|---|---|
| 中华益动行社区体育项目[12] | 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发起了"中华益动行"社区体育活动,面向体育工作者、社区群众开展体育公益大讲堂、体育公益技能培训,群众体育赛事,旨在整合社会资源,募集社会公益资金,为城乡社区提供多样化的体育公益服务 |
| 运动员就业创业扶持项目[13] | 在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的指导下,基金中心联合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扶持项目,项目包括就业创业培训、实训、创业孵化、创业扶持、就业促进及其他等内容。就业创业扶持项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鼓励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退役运动员就业创业具体承办工作 |
| 冠军摇篮后备人才培养项目[14] | 为支持部分县级体校解决生存和发展中遇到的一些困难,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于2010年初推出了“革命老区等县级体校体育助训资助项目”。项目针对革命老区县市的体校进行资助,帮助解决缓解体校业余训练中的突出难题,以满足基层体校开展业余训练,提高青少年基础身体训练水平及提升体校管理人员、指导人员和教练员的综合能力,促使该地区业余训练的顺利开展,提高业余训练水平,为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及合格体育骨干,发展革命老区的体育事业发挥作用 |
| 小米体育奖学金项目[15] | 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与小米公益基金会2022年-2027年联合实施“小米体育奖学金项目”,对中等教育阶段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体育运动学校在训运动员提供资助,关心帮助体育运动学校品学兼优运动员的学习和生活,支持他们刻苦训练发展成为优秀的体育人才,助力体育强国建设 |
专项基金
| 名称 | 简介 |
|---|---|
| 网球运动发展基金[16] | 2008年,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中国网球协会共同发起设立“中国网球运动发展基金”。基金主要用于:对网球运动优秀后备人才的培养和参赛资助;对网球运动员、教练员的文化教育和参赛资助;对实施奥运争光计划所主办赛事的资助;对网球运动专题科研资助;对网球运动训练器材、设施改善的资助;对为中国网球运动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科研人员进行奖励 |
| 中国奥林匹克发展基金[17] | 2009年,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在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建立中国奥林匹克发展基金。基金的主要来源是中国奥委会的有关市场开发收入以及社会各界的捐赠等,主要用于资助中国奥林匹克选手的培养和选拔,向为中国奥林匹克运动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和老体育工作者提供关怀和激励以及资助奥林匹克运动的普及、推广活动等 |
| 体育彩票乐善基金[18] | 2014年由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共同发起设立“体育彩票乐善基金”。主要用于:济贫救困、扶老护幼、助残等社会公益慈善;经济欠发达地区助学;体育彩票从业人员救助;体育彩票管理人才培养;问题彩民救助;实现捐资人的使用意愿 |
| 大众汽车青少年足球发展基金[19] | 2015年由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大众汽车青少年足球发展专项基金”。专项用于支持开展青少年足球项目。项目旨在关注中国青少年的成长、推动中国青少年足球的发展、促进建立可持续的足球文化,以及加强中德两国在文体上的交流和合作 |
| 国家体育总局定点帮扶专项基金[20] | 2017年国家体育总局直属机关党委会同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共同发起设立“体育总局定点扶贫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对国家体育总局定点帮扶县山西繁峙县、代县以及湖南桑植县进行专项帮扶资助。兼顾支持国家体育总局帮扶县贵州织金县、江西崇义县 |
| 排舞广场舞公益基金[21] | 2017年,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与中国体操协会共同发起成立“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舞动中国广场舞公益基金”。该基金推动广场舞、排舞与公益事业的深度融合与发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系列公益活动,走进社区、农村和特教学校,借助广场舞、排舞这两种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运动形式,关爱中老年人,残障儿童等特殊人群,传播健康科学的健身理念和方式,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和生活积极性,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同时引导文明有序的广场舞、排舞锻炼行为,不断提高广场舞、排舞人群整体素质 |
| 高尔夫球发展专项基金[22] | 2017年,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与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共同发起设立“高尔夫球发展专项基金”。基金主要用于开展青少年专项活动,包含进校园、设施、器材、文化传播、会议;扶助弱、困地区和群体开展高尔夫运动;疾病扶助,奖、助学金、人员保险;高尔夫球运动项目基础研究、项目推广、普及、文化传播、培训、竞赛;优秀运动队建设、高尔夫球运动项目的对外交流、及各类专业人才培养等 |
| 北京马拉松公益基金[23] | 2017年,北马组委会与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携手,成立“北京马拉松公益基金”,在体育公益领域进一步发力,打造赛事自主公益品牌。北马公益基金”倡导“人人公益,共同参与”理念,针对儿童关怀与发展、社会关爱救助、教育支持、体育文化等多领域开展公益合作 |
| 冰雪运动发展基金[24] | 2018年由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共同发起设立“冰雪运动发展基金”,旨在支持开展群众性冰雪体育活动,促进冰雪运动竞技水平提高,助力中国冰雪运动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奖励对冰雪运动做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及体育工作者;抚助因参与冰雪运动导致伤残的运动员;宣传普及冰雪运动知识;培训大众冰雪运动指导员及管理人才;支持冰雪运动器材装备研发;支持冰雪场地设施建设;开展冰雪运动国际交流,资助其它有益推动冰雪运动发展的公益活动与项目 |
| 中体联公益基金[25] | 2018年,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共同发起设立“中体联公益基金"。通过长期持续的公益投入,开展体育器材捐赠、特定地区体育人才教育、特殊体育人群帮扶,发展体育产业和体育文化,推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体育人才和体育文化为主的一系列公益项目,并搭建起有利于各公益机构、体育企业、热心个人共同参与的公益平台 |
| 青少年国防体育发展基金[26] | 2017年,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发起成立“青少年国防体育发展基金”。基金主要用于青少年国防体育培训、赛事等 |
| 棒垒球发展专项基金[27] | 2018年由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会同中国棒球协会、中国垒球协会共同发起设立“棒垒球发展专项基金”。基金主要用于:对因伤病或其他因素导致生活困难的现役、退役棒垒球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棒垒球工作者的资助;对为我国棒垒球运动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的奖励;对棒垒球运动员、教练员学习、培训、创业予以资助;资助我国棒垒球项目教师培训;对我国棒垒球运动后备人才的培养;对我国棒垒球国家队科技服务的支持;对我国棒垒球项目宣传、普及和推广等公益活动的支持;对我国棒垒球运动训练器材设施的研发;支持大、中、小学生参加棒垒球赛事活动;对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举办赛事活动或组队参赛予以支持;资助开展其他符合本基金宗旨的棒垒球相关的体育活动 |
| 运动医学与健康促进发展专项基金[28] | 2018年由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共同发起设立“运动医学与健康促进发展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动员体育界、医学界等社会力量,协助备战2022年第24届冬奥会和2020年第32届东京夏季奥运会(包括残奥会)为中国运动员提供有力的医疗保障;开展教育和培训工作。包括(1)在运动员教练员中开展健康教育和培训;进行竞技体育预防伤病的健康知识普及;(2)对医学和科学健身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在全国进行慢性病运动处方知识培训和巡讲;(3)在大众中进行健身科普讲座;支持京内外开展运动促进健康的相关公益项目;支持开展国内外运动医学学术交流与合作;组织编辑出版健康相关书籍和科普刊物 |
| 阎芳垒球专项基金[29] | 2019年,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女子垒球退役运动员阎仿女士共同发起设立“阎芳垒球专项基金”。基金主要用于:设立全国青年垒球锦标赛本垒打奖和最佳阵容奖,用于奖励优秀的青少年垒球运动员;资助家庭困难的青少年垒球运动员;用于支持中国垒球后备人才培养的项目或活动;开展其他符合本基金宗旨,支持中国垒球运动发展的活动 |
| 排球运动发展基金[30] | 2020年,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和中国排球协会共同发起设立排球运动发展基金。排球基金秉承“公益+排球”的理念,联合各方力量,整合资源,共同聚焦排球运动普及、排球精神文化传播、排球后备人才培养以及排球从业人员关爱等方面开展公益项目和活动 |
| 陈一冰体育教育专项基金[31] | 2020年,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和中国两届体操奥运冠军陈一冰共同发起“陈一冰体育教育专项基金”。专项基金以“无体育 不教育”为宗旨,以“多元化体育教育育人”为核心理念,以“推广正确专业安全有效的体育运动训练方法”为发展愿景。基金主要致力于以公益的方式将集智能化、科技化、专业化、标准化、数据化于一体的多维度体育教育公益教室覆盖到更多有需求的地区 |
| 庞清佟健冰雪梦基金[32] | 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开幕之际,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和中国花样滑冰世界冠军佟健发起设立“庞清佟健冰雪梦基金”。专项基金用于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发掘培养冰雪运动后备人才;推动大众冰雪运动的普及,使更多人爱冰雪,上冰雪;开展冰雪文化活动,推动中国冰雪运动的国际合作等 |
| 李妮娜儿童青少年体能与健康促进基金[33] | 2022年,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和我国自由式滑雪世界冠军李妮娜共同发起设立“李妮娜儿童青少年体能与健康促进基金”。基金主要用于用于开展儿童青少年体适能、运动营养、运动康复领域研究,专业人才培养及社会公众普及,对优秀运动员进行公益培训,对退役运动员实习、就业及创业进行扶持等 |
| 一起向未来专项基金[34] | 2023年,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在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建立“一起向未来专项基金”,用于组织开展符合本专项基金宗旨的培训、赛事、活动等公益项目 |
| 翊基金[35] | 由单板滑雪冬奥冠军苏翊鸣发起,致力于促进青少年体育教育发展,支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提供公平包容的公益平台,帮助到更多中国青少年健康成长、追求梦想。同时通过旗下公益活动的开展,扩大传播效益,提高社会关注,增进全民参与,强化对青少年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的同步关注 |
| 香港赛马会助力全民健身专项基金[36] | 2023年,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携手香港赛马会发起设立香港赛马会助力全民健身专项基金。基金主要用于开展全民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及北京网球项目 |
| 安踏奥运领奖台公益基金[37] | 2023年,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与安踏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安踏奥运领奖台公益基金”。基金用于激励登上奥运领奖台的中国代表团运动员;用于支持奥运竞赛项目后备人才队伍培养,包括但不限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优秀年轻运动员及基层教练员;为参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公益支教项目的在校大学生提供装备支持 |
| 安踏和敏关爱基金[38] | 2023年,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与福建省和敏慈善基金会共同发起设立“安踏和敏关爱基金”,用于用于运动员的运动伤残补助 |
宗旨
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弘扬中华体育精神,致力于中国竞技体育水平和全民素质的提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助力体育强国建设。[7]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健康中国”“体育强国”等国家战略总体要求,用心坚守“中国体育公益事业推动者”的定位,积极履行“用体育公益点亮幸福人生”的使命,努力践行“集善、创新、开放、理性、坚韧”的精神,聚焦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体育文化等重点领域,发挥全国性体育公益平台优势,致力于我国竞技体育发展和全民族身体素质提高,推动体育更加均衡、充分发展,助力体育强国建设。[7]
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
2、坚持品牌引领
3、坚持开放合作
4、坚持服务至上
5、坚持规范运营
参考资料:[7]
使命
用体育公益点亮幸福人生[7]
定位
中国体育公益事业推动者[7]
愿景
集善、创新、开放、理性、坚韧[7]
主要任务
围绕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和体育文化等重点领域,发挥好自身品牌和公益平台优势,坚持资金募集和公益资助两手抓,通过品牌公益项目培育和实施,在提升壮大自己同时,助力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1]
社会活动
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篮球发展基金将资助患病优秀篮球运动员作为工作重点,以帮助那些身患重病、为我国篮球运动作出过贡献篮球运动员走出困境。2009年先后为三名患病优秀篮球运动员资助共计17万元。2009年5月,篮球基金将5万元捐款送到了原天津市男子篮球队换肾运动员赵宏翔手中。赵宏翔2003年11月入选国家青年队,2004年7月随国家青年队赴昆明训练期间患了突发性肾衰竭,2006年8月在北京协和医院成功的进行了肾移植手术。[39]
2011年1月27日,受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王宝良理事长委托,基金会基金管理部负责人周旺成一行在潍坊市副市长王桂英、市体育局长耿文的陪同下,专程到潍坊市人民医院看望了患病的排球男孩冯克得,为他带来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领导们的问候,并为他送上10万元危困救助金。[40]
为帮助贫困地区孩子们能有鞋穿,为贫困地区的孩子捐赠一双舒适的运动鞋,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于2018年相继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崇义县、代县、繁峙县、凉山州及河北省等全国13个地区186所贫困小学18096名学生捐赠了运动鞋。[41]
相关活动
2023年11月12日,“体育基金杯”退役运动员创办俱乐部系列赛-2023年首届京津冀青少年游泳公开赛在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英东游泳馆举行。这是中国首个完全以退役运动员创办游泳俱乐部学员为参赛选手的比赛。[42]
2024年6月17日上午,2024“中华益动行”社区体育公益项目长沙站暨冰基金“陈一冰极简运动”功能化训练公益课堂进社区活动在岳麓区麓山南路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正式启动。本次活动由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陈一冰体育教育专项基金主办,得到了湖南省体育发展基金会、长沙市全民健身管理指导中心的支持。[43]
“欢乐冰雪共创未来”全国家庭冰雪日系列活动,由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一起向未来”专项基金发起,2024-2025年雪季,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四省市举办5场,活动旨在四地联动,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因地制宜的群众冰雪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北京冬奥会和“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的成果,提升群众性冰雪运动普及程度和发展水平、推动冰雪运动和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其中北京站滑雪系列活动,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共同主办,北京市滑雪协会承办,北京军都山滑雪场、北京南山滑雪滑水度假村、爱上雪体育联合协办,以“小手”拉“大手”形式,通过家庭滑雪特惠补贴吸引更多家庭参与滑雪运动[44]
2024年12月21日-22,“欢乐冰雪 共创未来”全国家庭冰雪日北京站系列活动于北京南山滑雪场、北京军都山滑雪场举办。北京站两届“全国家庭冰雪日”活动参与家庭超过500组,带动2000余人深度体验滑雪运动。[44]
2024年10月10日至14日,由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小米公益基金会、中国射击协会、中国举重协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承办的“小米体育奖学金”射击、举重精英训练营活动在北京举办。在为期5天的训练营中,有来自山西、山东、湖南和湖北地区基层体校且成绩突出的34位射击、举重运动员和教练员们参加训练。[45]
2025年1月4日,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香港赛马会助力劳动者杯中国职工网球团体赛,在北京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开幕。[46]
相关荣誉
参考资料:[5]
参考资料 46
- 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简介及发展规划
- 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第五届理事会、监事会
- 新闻资讯
- 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与小米基金会举行“小米体育奖学金”签约仪式
- https://www.tyjjh.org.cn/
- “优秀运动员终身保障公益项目”保单发放仪式正式启动
- 机构文化
- 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举办专项基金工作坊
- 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在京召开
- 组织架构
- 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章程
- 中华益动行社区体育项目
- 运动员就业创业扶持项目
- 冠军摇篮后备人才培养项目
- 小米体育奖学金项目
- 网球运动发展基金
- 中国奥林匹克发展基金
- 体育彩票乐善基金
- 大众汽车青少年足球发展基金
- 国家体育总局定点帮扶专项基金
- 排舞广场舞公益基金
- 高尔夫球发展专项基金
- 北京马拉松公益基金
- 冰雪运动发展基金
- 中体联公益基金
- 青少年国防体育发展基金
- 棒垒球发展专项基金
- 运动医学与健康促进发展专项基金
- 阎芳垒球专项基金
- 排球运动发展基金
- 陈一冰体育教育专项基金
- 庞清佟健冰雪梦基金
- 李妮娜儿童青少年体能与健康促进基金
- 一起向未来专项基金
- 翊基金
- 香港赛马会助力全民健身专项基金
- 安踏奥运领奖台公益基金
- 安踏和敏关爱基金
- 篮球发展基金积极资助患病优秀运动员
- 危困救助 爱心奉献
- “奔跑吧少年”公益项目圆满完成
- 奋“泳”前行新篇章“体育基金杯”退役运动员创办俱乐部系列赛——2023年首届京津冀青少年游泳公开赛在京成功举办
- 2024“中华益动行”长沙站暨“陈一冰极简运动”公益课堂进社区活动启动
- “欢乐冰雪 共创未来”全国家庭冰雪日北京站再次举办
- 2024年“小米体育奖学金”射击、举重精英训练营圆满结束
- 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香港赛马会助力劳动者杯中国职工网球团体赛开幕
注释
- 缩写CS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