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宇,男,1980年10月生,河北沧州人。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导,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与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1][2]
2018年11月3日,娄宇参加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18年秋季论坛,作《劳动合同应当写入民法典吗?》报告。[3]2020年11月8日,娄宇参加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秋季论坛,并在第二单元进行分享交流。[4]2023年6月17日,娄宇参加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黄乾亨中国法研究中心举办的“中国互联网平台监管:现状、挑战与趋势”国际研讨会,就平台企业用工合规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问题与与会专家进行研讨。[5]2025年11月28日,娄宇受邀参加“社会法学前沿问题 青年论坛第八期”活动,以《中国平台用工的特点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为主题作学术讲座。[6]
娄宇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与政策、保险法等。[1]娄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与青年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等课题。[1]撰写的多篇咨政报告被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等机关采纳。[1]也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律科学》《清华法学》《法学》《比较法研究》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多篇被《新华文摘》《人大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1]娄宇先后获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第十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奖三等奖、中国政法大学首届张晋藩教育奖(科学研究)一等奖、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育奖一等奖等奖项。[1]
人物经历
娄宇先后在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德国法兰克福大学获得文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从事经济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保险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员工福利与社会保障系副主任等职。曾于2024年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职党组成员、副局长。[1]
2018年11月3日,娄宇参加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18年秋季论坛,作《劳动合同应当写入民法典吗?》报告。[3]2020年11月8日,娄宇参加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秋季论坛,并在第二单元进行分享交流。[4]2023年6月17日,娄宇参加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黄乾亨中国法研究中心举办的“中国互联网平台监管:现状、挑战与趋势”国际研讨会,就平台企业用工合规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问题与与会专家进行研讨。[5]2025年11月28日,娄宇受邀参加“社会法学前沿问题 青年论坛第八期”活动,以《中国平台用工的特点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为主题作学术讲座。[6]
研究领域
娄宇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与政策、保险法等。[1]
课题项目
娄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与青年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一般项目与中青年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一般课题与专项课题,中华全国总工会、民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国保险学会、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北京市法学会等机构委托的多项课题。[1]
学术论文
娄宇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律科学》《清华法学》《法学》《比较法研究》《政治与法律》《华东政法大学学报》《行政法学研究》《中国法律评论》《高等教育研究》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多篇被《新华文摘》《人大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1]
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工人日报》《中国社会保障》《中国医疗保险》《中国劳动保障报》等报刊上发表文章50余篇。位列2024、2025年中国知网高被引学者TOP1%。[1]
论文标题期刊名称发表时间核心/来源标识平台用工中算法的法律规制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基于"不完全劳动关系"理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5年5期AMI"不完全劳动关系"与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权的规范构造《人权法学》2025年2期AMI新就业形态法律关系认定规则《中国法学》2024年5期CSTPCD、北大核心、CSSCI、AMI《社会保险法》修改的点与面《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4年18期北大核心、CSSCI、AMI劳动关系从属性理论的历史演进与现实反思——兼论"不完全劳动关系"《政治与法律》2024年8期CSTPCD、北大核心、CSSCI、AMI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法理障碍及纾解-从"不完全劳动关系"教义学出发《中外法学》2024年3期CSTPCD、北大核心、CSSCI、AMI劳动法典何以可能与如何可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3年5期CSTPCD、北大核心、CSSCI、AMI论《医疗保障法》的功能定位与立法路径《医学与法学》2023年4期-罕见病立法国际比较与启示《中国医疗保险》2023年9期-以法治化的社会保障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中国社会保障》2022年12期-新业态从业人员专属保险的法理深微与制度构建《保险研究》2022年6期北大核心、CSSCI、AMI"医疗保障法"的定位是功能整合法和职能协助法《中国医疗保险》2021年9期AMI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法理基础与制度构建——以众包网约配送员为例《社会科学》2021年6期CSTPCD、北大核心、CSSCI、AMI平台经济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法理探析与制度建构《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2期CSTPCD、CSSCI、AMI论社会补偿权《法学》2021年2期CSTPCD、北大核心、CSSCI、AMI网约工意外伤害保障构想《中国社会保障》2021年2期-
参考资料:[7]
专著
娄宇在德国出版专著DiesozialeKrankenversicherungderVRChina,ImVergleichzuderdeutschengesetzlichenKrankenversicherung(《中德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比较研究》),在中国出版《社会保障法请求权体系之架构》。[1]
娄宇参编《社会法总论》《社会法学前沿问题研究》《社会救助立法研究》等书。[1]
社会任职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学术分委员 | 委员 |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 | 委员 |
| 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理论和劳动关系智库专家暨法律顾问委员会 | 委员 |
|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 | 理事 |
|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 | 理事 |
部分任职,参考资料:[1]
所获荣誉
娄宇入选北京市法学会“百名法学英才”培养计划、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学者”与“钱端升青年学者”、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支持计划。[1]
娄宇获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第十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奖三等奖、中国政法大学首届张晋藩教育奖(科学研究)一等奖、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育奖一等奖等奖项。[1]
相关事件
在中国,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可以追溯至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其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没有出台具体办法。直到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施行。在2020年的相关答复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提出,加强对提高带薪年休假标准的可行性研究。直到2026年1月,明确表态修订条例。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分析,有的企业出于经营生产和用工成本的考虑,不愿意安排带薪年休假。有的是人力资源方案设计不合理,安排一些员工休假可能会使工作衔接出现问题,影响工作整体进度,所以不愿意批。
劳动者也有休假动力不足的问题。他分析,中国劳动力供给仍处于高峰,劳动者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为保住工作岗位,或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往往不敢休假。有的劳动者为了获得更多收入,倾向于不休假。[8]
参考资料 8
- 娄 宇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 《医疗保障法》立法论纲——来自地方立法的启示 — 学术前沿杂志
- 民商经济法学院2018年秋季论坛成功举办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 民商经济法学院2020年秋季论坛成功举办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 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教授参加香港大学“中国互联网平台监管:现状、挑战与趋势”国际研讨会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 青年论坛 第八期|回顾:中国政法大学娄宇教授精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 湖湘社会法
- 作者:"娄宇"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 万方数据
- 出台18年后,带薪年休假条例开始修订了 — 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