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罗佩(荷兰语:Robert Hans van Gulik, 1910年8月9日—1967年9月24日)[7],字笑忘 ,号芝台 ,是荷兰汉学家、东方学家、翻译家、小说家、职业外交官,通晓希腊、拉丁、英、德、法、意、西班牙、印尼、马来、阿拉伯、汉、藏、梵、日等10多种语言。[1][8][9]
1910年8月9日,高罗佩出生于荷兰的扎特芬,父亲是荷属东印度的军医。5岁起,他开始在雅加达上小学,在爪哇岛上度过了他的小学时光。1923年,父亲退役后,全家迁回荷兰,高罗佩就读于优等学校奈梅根市立中学。[10]1930年,高罗佩进入莱顿大学,攻读中文和日文。1932年,高罗佩获得中日语言学学士学位、法律学士学位,也是在这一年决定使用“高罗佩”作为自己的中文姓名。[11]1933年进入乌特勒支大学,师从中文教授索斯·弗格森学习现当代中国史,一年后获得东方语言学硕士学位,毕业论文为《米芾及其砚史》。1935年3月7日,他在乌特勒支大学进行了博士论文答辩,论文题为《马头明王诸说源流考》。[12][7][13]
1935年3月27日,博士毕业后高罗佩正式进入荷兰外交部,就任助理翻译,后又被派往日本任荷兰驻日公使馆二等秘书,在东京从事外交工作,他在本职工作之余积极参加各种学术团体,继续其学术追求。[14][3][15][16]太平洋战争爆发后,高罗佩于1942年不得不离开日本,他和其他同盟国外交官与日本驻外使节相交换。之后,他辗转东非、埃及、新德里,1943年抵达中国的战时陪都重庆。同年,高罗佩结识了在荷兰大使馆做秘书的水世芳,12月18日举办了婚礼。1946年,战争结束后,高罗佩被召回荷兰,派往海牙外交部工作。1947年,荷兰外交部又派高罗佩前往华盛顿,担任荷兰驻美使馆顾问。1948年他被再次派往东京,在荷兰驻日使馆工作。1951年,高罗佩到新德里,在荷兰驻印使馆工作。在新德里的短期工作之后,高罗佩重返荷兰。此时,他已经晋升到外交官员的最高职衔。1956年至1959年,高罗佩担任荷兰驻黎巴嫩全权代表。1959年至1962年,他以荷兰驻马来西亚大使的身份在吉隆坡居留。1962年至1965年,他再次回到荷兰,此间他在行政职务之外又与乌特勒支大学签约讲授“印度以外其他佛教地区的文化史”。1965年,高罗佩以驻日大使的身份第三次派驻东京。1967年他被诊断为肺癌,1967年9月24日在荷兰海牙辞世。[16][17][3]
高罗佩研究汉学的丰硕成果使他蜚声于世界汉学界,狄公案系列小说在世界各国,尤其是中国获得了很高的声誉。[17]其作品《秘戏图考》是中西学术史上第一部系统讨论中国古代春宫图的学术专著,《中国古代房内考》在此基础上,从性学、人类学、社会学及文化学角度向西方读者揭开中国古代性文化的神秘面纱,为中西学界填补中国性学研究的空白。[4]
早年经历
1910年8月9日,高罗佩出生于荷兰的扎特芬(Zutphen),高罗佩的父亲是荷属东印度的军医。在他3至12岁的童年时期居住在苏拉巴耶(Surabaya)以及巴达维亚(Batavia),即现在的雅加达。5岁起,他开始在雅加达上小学。高罗佩在印度尼西亚群岛最主要的岛屿——爪哇岛上度过了他的小学时光。[12][7][13]

1923年,父亲退役后,高罗佩全家迁回荷兰,定居尼曼根附近的毕克村,这是归国侨民喜爱的定居地之一,在这里,高罗佩就读于吉姆纳瑟姆(古典式中学)。那时,家中花瓶上的中文字使高罗佩对中文产生了兴趣。在中学时代,高罗佩已经开始了他的文学和学术生涯。在吉姆纳瑟姆学生自办的期刊上,他发表了关于热带生活的回忆文章;同时,他协助著名的语言学家C·C·乌兰贝克进行黑足印第安人(Blackfoot Indians)语言的词汇研究。乌兰贝克的研究成果后来由荷兰皇家科学院出版,他非常赏识高罗佩的工作,因而把他列为合作者,并继而推荐高罗佩研究梵语和比较语言学。读高中时,他就开始了梵文的学习。16岁时,他还在鹿特丹唐人街找到了一个学农业的中国留学生教他学中文。[12][7][13]
1930年,高罗佩进入莱顿大学,攻读中文和日文。1932年,高罗佩获得中日语言学学士学位、法律学士学位,也是在这一年决定决定使用“高罗佩”作为自己的中文姓名。1933年进入乌特勒支大学师从中文教授索斯·弗格森学习现当代中国史,一年后获得东方语言学硕士学位,毕业论文为《米芾及其砚史》。1935年3月7日,他在乌特勒支大学进行了博士论文答辩,论文题为《马头明王诸说源流考》,此篇论文探讨了远东一带流传的司诉讼的马头神的情况。[12][7][13]
工作经历
1935年3月27日,博士毕业后高罗佩正式进入荷兰外交部,就任助理翻译。1935年5月3日,高罗佩离开荷兰,乘火车沿着横贯西伯利亚的铁路前往东京。他所见到的第一座中国城市哈尔滨令他大失所望,所谓现代化都市的东京也不例外。到东京后,他在荷兰驻日使馆任助理翻译。[16][3][15][14]
高罗佩在本职工作之余有相当充裕的时间继续其学术追求。他参加各种学术团体,并与在东京的许多中日知名学者建立了联系。他还经常去北京,结交了不少当地学者。他并不把自己局限于中国文化的学术研究,还积极参与尝试士大夫们所擅长的艺术,如书法、篆刻、绘画、鼓琴等。[16]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高罗佩于1942年不得不离开日本,他和其他同盟国外交官与日本驻外使节相交换。在东非和埃及,他被误作间谍而历尽艰险,几个月后他被遣送到新德里,然后抵达中华民国的战时首都重庆,在那里与荷兰公使馆人员会合。之后,高罗佩结识了在荷兰大使馆做秘书的水世芳,不久两个人结婚了。他们的长子1944年在重庆降生,其后还有两子一女。重庆的生活为高罗佩提供了许多学术研究的可能,因为当时中国最优秀的学者们由于躲避战火而聚集在这个燠热潮湿的城市。[16]
1946年,战争结束后,高罗佩被召回荷兰,被派往海牙外交部工作。1947年外交部又派他前往华盛顿,担任荷兰驻美使馆顾问。1948年他被再次派往东京,在荷兰驻日使馆工作,为期三年。在此期间,他节译了一部中国清代(1644-1911)无名氏的小说,这部定名为《狄公案--狄公破解的三桩谋杀案》(东京,1949)的小说描写了唐朝判官狄仁杰(630-704)的故事。这部书为他自己的狄公小说提供了蓝本,同年他就写出了其中两部。[16]
1951年,高罗佩到新德里,在荷兰驻印使馆工作。在新德里的短期工作之后,高罗佩重返荷兰。此时,他已经晋升到外交官员的最高职衔。1956年至1959年,他担任荷兰驻黎巴嫩全权代表。1959年至1962年,他以荷兰驻马来西亚大使的身份在吉隆坡居留。1962年至1965年他再次回到荷兰,此间他在行政职务之外又与乌特勒支大学签约讲授 “印度以外其他佛教地区的文化史”。[16][3]
患病逝世
1965年,高罗佩以驻日大使的身份第三次派驻东京,但是这次他没能完成任期。1967年他被诊断为肺癌,于1967年9月24日在荷兰海牙辞世。[3]

人物关系
| 姓名 | 关系 | 生卒年 | 简介 | 照片 |
|---|---|---|---|---|
| 水世芳 | 妻子 | 1912-2005 | 水世芳,原籍江苏阜宁,生于北京,齐鲁大学历史社会学系毕业 | ![]() |
| 威廉(Willem van Gulik) | 长子 | - | 莱顿大学教授,图书馆长 | ![]() |
| 彼特( Pieter van Gulik) | 次子 | - | 律师 | ![]() |
| 托马斯·范·古利克(Thomas van Gulik) | 幼子 | - | 阿姆斯特丹医学中心终身教授,国际著名肝胆外科专家 | ![]() |
| 高宝琳 (Pauline van Gulik) | 女儿 | - | 博物馆工作 | ![]() |
| 高若兰 (Marie Anne Souloumiac) | 孙女 | - | - | ![]() |
参考资料[18][19][20][21][22]
情感生活
1930年,20岁的高罗佩一入莱顿大学就和一个考古学家的遗孀同居了。这个女友有很高的文学艺术修养,比高罗佩年长18岁,还有一个7岁的儿子。高罗佩将自己的助学金和女友在图书馆等处工作的收入合并使用,女友还利用自己的人脉为高罗佩介绍了撰写稿件挣稿费的机会。这段姐弟恋既满足了高罗佩的青春激情,也帮助了他在艺术鉴赏方面的成长。[23]
1935年,高罗佩被任命为初级外交官,他想带女友同行,但她谢绝了他的好意。女友后来在二战的颠沛流离中死于心脏病,高罗佩知道后伤心了很久。[23]
在荷兰驻日本使馆工作时高罗佩结识了冈谷胜代,两人同居了七年,期间 “没有发生过一次吵嘴,甚至没有相互责备过”。冈谷胜代对中国文化的态度也是高罗佩所喜欢的。(二战之后,高罗佩又去日本任职数年,这时他已有妻子儿女,而冈谷胜代处在穷蹙中,她来看望高罗佩,高罗佩顾念旧情,还数次用现金接济过她)[23]

1943年,高罗佩来到中国战时陪都重庆。由于痴迷中国文化,他一心想找一个有教养的中国女士为妻。高罗佩在华任职期间与中国洋务大臣张之洞的外孙女、中国京奉铁路局局长水均韶的第8女——水世芳女士相识、相知、相爱,最后结为伉俪。水世芳出生于江苏阜宁,毕业于齐鲁大学,当时在荷兰驻重庆大使馆当打字员。他们是在1943年12月18日结婚的。婚礼先后举行过两次,一次是西方仪式,一次是中国传统仪式,以表示他们对对方国家文化传统的尊重。第二年,他们的第一个儿子在重庆出生了,后来又生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这更使高罗佩这位中国女婿与中国文化融为一体。[5][17]

收藏与鉴赏
高罗佩是一位东方文物收藏家和鉴赏家。诸如古琴、书画、瓷器、画谱、琴谱、佛像等都是他收藏的对象;北平琉璃厂、东京神田区、伦敦旧书店,都是他流连忘返之处。据长子威廉回忆:曾为买一座观音像,全家啃了几个月硬面包。高罗佩对收藏古物有自己的主张,他不买稀世之珍,偏爱残缺古物。他说:一张油漆剥落的古琴,仍可奏出高山流水之曲;名瓷之碎片,也不失为粉定龙泉。[8]
在高罗佩看来,鉴赏古字画必须有两个必备要素:眼力及知识。锻造“金刚眼力"绝非一日之功。高罗佩认为,对眼力的训练须以对中国书画美学之道及艺术家立意志趣的总体领会为前提,西方人只有大量阅读中国古代书画理论著作,广收博览南北之珍图、古今之法墨,尝试用视觉识别、铭记它们卓异的艺术品质,方能渐臻这一境界。[24]
高罗佩告诫西方人切勿高估自己的接受能力,中西绘画艺术各有所长,中国画重意境及神韵,西洋画重色彩及造型;中国画以墨线笔法为长,西洋画以光学、透视学及解剖学为长;中国画多儒道释哲学命题,西洋画则多圣母、耶稣宗教题材。对中国字画艺术精髓的领会必须以多年的潜心学习为前提,无论一个人对艺术价值有多敏感,他都需要大量的学习和实践才能逐渐入门。[24]
音乐
高罗佩对古琴的兴趣在东京时就开始,他不仅潜心研究古琴谱,还拜古琴大师、福建闽南派的叶诗梦为师,学习弹古琴。叶诗梦是孙敬斋的弟子,对古琴演奏有很高的要求,曾经自编古琴谱《诗梦斋琴谱》。从《梅花三弄》开始,他一共教了高罗佩十首古琴曲。后来叶诗梦去世,高罗佩十分悲痛,他用中国画法画过一张叶氏抚琴图以纪念。1940年,高罗佩在东京出版了《中国琴道》,用西方乐理来解释介绍古琴这一东方乐器,还特意说明是献给他的古琴老师。在重庆时,高罗佩还曾加入了“天风琴社”,在那里面结识了很多社会名流,如于右任、冯玉祥等人。[25]

书法和绘画
对于中国书法绘画,高罗佩也是特别热爱并十分擅长。他很早就会书写汉字,在大学期间开始练习中国书法,此后每天坚持,直到他临终前都没有中断。他常与书画名家交流切磋,他的书法独具一格、形神兼备。高罗佩还擅长绘画。《大唐狄公案》与其他一些中国古代文化著作里的插图,都是他亲自手绘的。他还在每幅插画中署上自己名字缩写“H·R·H”,以避免误会。高罗佩不仅喜欢自己画,还对书画鉴赏颇有研究。[5]

他对书画进行鉴赏和研究,积十几年苦功编成《书画鉴赏汇编》,全书近600页,插图160幅,书末附有42种中、日纸张样品,1958年以英文书名“Chinese Pictorial Art as Viewed by the Connoisseur”出版。[8]
语言大师
高罗佩还是一位语言大师和优秀的中国近体诗诗人。他学习语言文字有着非凡的天赋和惊人的毅力,取得的成就也非常巨大。除本国语荷兰文外,他还精通英文、中文、日文、梵文、藏文,德文、法文、印尼文、马来文、拉丁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古希腊文和阿拉伯文等14种语言文字。作为一个西方人,他对中文的精通程度和运用能力更是令人瞠目。他不但能用中文白话和文言写出漂亮的文章,还擅长用中文写作律诗、绝句等近体诗词。[17]
小说作品
作品名称英文原名出版时间《狄仁杰奇案》[注1]The Chinese Maze Murders1953《铜钟案》The Chinese Bell Murders1958《黄金案》The Chinese Gold Murders1959《湖滨案》The Chinese Lake Murders1960《朝云观》The Haunted Monastery1961《铁钉案》The Chinese Nail Murders1961《四漆屏》The Lacquer Screen1962《御珠案》The Emperor's Pearl1963《红阁子》The Red Pavilion1964《汉家营》The Night of the Tiger1965《柳园图》The Willow Pattern1965《断指记》The Morning of the Monkey1965《广州案》Murder in Canton1966《紫光寺》The Phantom of the Temple1966《太子棺柩》The Coffins of the Emperor1967《跛腿乞丐》The Two Beggars1967《除夕疑案》Murder on New Year's Eve1967《真假宝剑》The Wrong Sword1967《玉珠串》Necklace and Calabash1967《五朵祥云》Five Auspicious Clouds1967《莲池蛙声》The Murder on the Lotus Pond1967《雨师秘踪》He Came with the Rain1967《黑狐狸》Poets and Murder1968
参考资料[26][27]
学术专著与论文
专著
| 作品名称 | 原文名称 | 出版时间(年) |
|---|---|---|
| 《英语-乌足印第安语字典》 | An English-BlackfootVocabulary Based on Materialfrom the Southern Peigans | 1930 |
| 《古印度剧作家伽利达沙戏剧翻译,并附简介》 | Urva i,Een Oud-Indisch Tooneelstuk van Kā lidā sa | 1932 |
| 《广延天女,迦梨陀娑之梦》 | Urvasi, a Dream of Kalicasa | 1932 |
| 《乌足印第安语-英语字典》 | An Blackfoot-EnglishVocabulary Based on Materialfrom the Southern Peigans | 1934 |
| 《马头明王诸说源流考》 | Hayagriva,the Mantrayanic Aspect of Horse-cult in China and Japan, with an Introduction on Horse-cult in India and Tibet | 1935 |
| 《米海岳砚史考》[注2] | Mi Fu on Inkstones | 1938 |
| 《琴道》 | The lore of the Chinese lute : an essay in ch'in ideology | 1940 |
| 《袖海篇译注》 | Shukai-hen | 1941 |
| 《嵇康及其〈琴赋〉》 | HsiK'ang and His Poetical Essay on the Lute | 1941 |
| 《东皋禅师集刊》 | Ming-mo i-seng Tung-Kao-ch'an-shih Chi-k'an: Collected Worksof the Ch'an Master Tung-Kao, A Loyal Monk ofthe End ofthe MingPeriod | 1944 |
| 《秘戏图考》 | Erotic colour prints of the ming period | 1951 |
| 《明代书籍插图》 | De Boek lllustratie in het Ming Tijdperk | 1955 |
| 《中日梵文研究史论》 | Siddham, an Essay on the History of Sanskrit Studies in China and Japan | 1956 |
| 《悉昙:梵文在中国及日本的传播历史》 | Siddham: An Essay on the History ofSanskrit Studies in Chinaand Japan | 1956 |
| 《中国绘画鉴赏》 | Chinese Pictorial Art as viewed by the Connoisseur | 1958 |
| 《长臂猿考》 | The Gibbon in China:An essay in Chinese animal lore | 1967 |
| 《中国古代的性与社会》 | Sexual Life in Ancient China:A Preliminary Survey of Chinese Sex and Society from ca. 1500 B.C. till 1644 A.D. | 1974 |
论文
| 论文名称 | 原文名称 | 出版时间(年) |
|---|---|---|
| 《诗经》述评 | Eenige Opmerkingen Omtrent de Shih Ching, het Klassieke Boekder Oden | 1928 |
| 中国古诗的源头 | "Ku Shih Yuan": De Bron der Oude Verzen | 1928 |
| 中国抒情诗的全盛期 | De Bloeitijd der Lyriek | 1929 |
| 中国古人的数学概念 | De Mathematische Conceptie Bij de Oude Chineezen | 1929 |
| 中国志怪故事 | Chineesche Wonderverhalen | 1929 |
| 对中国剧本虚构性的认识 | De Verwerkelijking van het Onwerkelijke in het ChineescheSchrift | 1929 |
| 赤壁赋 | Tsj'e Pie Foe, Het Gedicht van Den Rooden Muur | 1930 |
| 汪伦 | Wang Loen | 1930 |
| 东方阴影 | Oostersche Schimmen | 1931 |
| 哲学家杨朱 | De Wijsgeer Jang Tsjoe | 1932 |
| 中国诗歌的一个新法文译本 | Een Nieuwe Fransche Vertaling van Chineesche Gedichten | 1932 |
| 关于中国历史、语言及文学的文章 | Articles on Chinese History,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 1932-1938 |
| 纪念亨利·波莱尔 | In Memoriam Henri Borel | 1933 |
| 五柳先生--诗人陶渊明述评 | De Wijze der Vijf Wilgen | 1933 |
| 中国古今战争诗 | Dude En Nieuwe Chineesche Oorlogszangen | 1933 |
| 中国棋 | Het Chineesche Schaakspel | 1933 |
| 中国古砚 | Chinese Inkstones | 1934 |
| 宋代书画艺术的哲学背景 | De Wijsgeerige Achtergrond van de Schilderkunst der Soeng-periode | 1934 |
| 鬼谷子 | Kuei-ku-tzu, the Philosopher of the Ghost Vale | 1938 |
| 中国雅乐及其在日本的传播 | Chinese Literary Music and its Introduction into Japan | 1937-1938 |
| 三张古董琴考 | On Three Antique Lutes | 1938 |
| 关于中日书目的两本重要日本出版物 | Two lmportant Japanese Publications on Chinese andJapanese Bibliography | 1939 |
| .琴銘の研究 | a Japanesemonthly devoted to calligraphy and paleography | 1937 |
| 隔韡論,日本对鸦片战争的反响 | AJapanese Echo of the Opium War | 1940 |
| 对北京版《慈禧太后统治下的中国》的评论 | Review of the Peking Edition of J.0.P.Bland and E.Blackhouse,China under the Empress Dowager | 1940 |
| 《古代中日通俗出版物上的魁星印章研究》 | On the Seal Representing the God of Literature on theTitlepages of Chinese and Japanese Popular Editions | 1941 |
| 福开森诞辰75周年纪念 | Dr.John C.Ferguson's 75th Anniversary | 1941 |
| 古筝简述 | Biref Note on the Cheng, The Small Chinese Cither | 1951 |
| 中国的“现结芒果”术:一篇关于道教法术的论文 | The Mango Trick in China: An Essay on Taoist Magic | 1954 |
| 银钉和银锭 | Yin-ting银钉and Yin-ting银锭 | 1955 |
| 墨锭笔记 | A Note on Ink Cakes | 1955 |
参考资料[29][30][31][32][33]
翻译作品
| 作品原名 | 英文名 | 出版时间(年) |
|---|---|---|
| 《春梦琐言》 | Tale of a Spring Dream | 1950 |
| 《棠阴比事》 | T’ang-yin-pi-shih | 1956 |
| 《书画说铃》 | Scrapbook for Chinese Collectors: A Chinese Treatise on Scrolls and Forgers, Shu-Hua-Shuo-Ling | 1958 |
参考资料[29][34][31][35]
小说特点
结构模式上对逻辑推理的重视
中国公案小说的经典叙事模式为 “案由—告状—诉讼—判案”,案件的审理注重的是公堂之上的口供的采集,而案件的推理与侦破往往是被忽视的一环。因此, “判案”是中国传统公案小说所描写的重点,衙门的官员只需高坐于公堂之上,听取各方证词便能判案。作为 “判案”文学,中国公案小说的主旨并不是描写案件的侦破过程,而是通过案件来宣扬封建统治阶级所提倡的伦理道德,以达到其统治的目的。因此,案件线索的收集与侦破并不是公案小说创作者所关心的重心,其重心往往在于公堂之上的青天大老爷是如何审案并且对涉案人员进行惩处的。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伦理型文化,讲究人伦纲常,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父是家君,君是国父。这种家庭成员之间的人伦关系扩大至社会组织中,则是对国家君主的无条件伦理服从。而传统的公案小说,作为用来维护封建阶级统治的一种重要途径,其主要的职责就是宣传统治阶级所提倡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道德观念。[36]
相较于中国的公案小说,西方侦探小说在结构模式上,则是遵循了 “案件—侦查—推理—破案”的叙事模式,案件的侦破与推理成为十分重要的一环。高罗佩在创作《大唐狄公案》之时,则融合了西方侦探小说的情节创作手法,使读者能随着书中狄公一道进行案件的推理。《五朵祥云》中描写到:贺春帆的夫人被发现悬梁死在家中后花园,狄公闻讯赶到,在认真勘察犯罪现场后发现 “她(贺夫人)的太阳穴上有伤痕,十分可疑。再有她虽说是吊死,但颈脖似乎没有受伤和脱位”。由此怀疑贺夫人并非自杀,而是他杀,随后狄公通过与死者身边人的调查谈话中发现了可疑凶手,最终将其绳之以法。由此可见,在小说创作过程中,高罗佩摒弃了中国公案小说过多宣扬封建统治阶级所提倡的伦理道德观念,转而重点着墨于狄公对案件的现场勘察与线索的推理。这无疑是高罗佩在受到西方侦探小说影响下的有意之举。[36]
叙事视角上对限制视角的运用
叙事视角大体可以划分为三类,即全知视角、限制视角与纯客观视角。全知视角指叙述者无所不知,对书中故事所发生的一切都了然于心;限制视角则指叙述者获得的信息同书中其他人物一样多,叙述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例如叙述者可以是从自己的角度来讲述一起案件,也可以是若干第三人称叙述者从自己的角度出发来描述案情。而纯客观视角则是指叙述者用直叙的方式来讲述案情,不添加任何的个人主观判断。[36]
中国的公案小说从其发展历程来讲与宋元的 “说话”艺术有着紧密的联系,苗怀明在《中国古代小说史论》中提到 “真正的具有文学价值的公案小说则是产生在宋元‘说话’艺人之中”。 “说话”即 “说书”,运用第三人称进行叙述讲故事,所以在公案小说中普遍采用全知视角进行叙述,作者运用全知视角掌握着案发的经过,对涉案人员的心理更是了然于心。如传统公案小说《图龙公案》中,文章多处出现诸如 “话说……”这类暗含说书人全知视角韵味的话语,此处的叙述者实际上也就是后来的说书人,叙述者如站在高地俯视众生一般,对案件的经过一览无余,对书中人物的内心活动也是了如指掌。但对于西方的侦探小说而言,由于作者注重的是案件的推理与侦破,强调悬念的设置,所以通常采用限制视角进行叙述——作者往往以书中某一人或某几人的视角出发来观察感知案件。而此种方式也被高罗佩运用到了《大唐狄公案》小说的创作中。[36]
在此系列小说中,高罗佩常常借用狄仁杰的视角,通过他对现场的勘察以及案件的走访来获得有用的线索。《雨师迷踪》中就描写到狄公来到死者钟慕期的尸首旁对案发现场进行实地勘察: “死者是个干瘪精瘦的老头,葛衣绸裤,装扮不很起眼。满身血污和泥巴,眉须头发略略斑白。满是皱纹的脸上,五官挤作一团……” 此处,高罗佩运用限制性视角,描述了狄公见之被害者尸首的第一印象,狄公所见即读者所见,读者和狄公一同获得等量的线索并跟随狄公一道进行着案件的分析。除此之外,高罗佩在小说中还为狄仁杰设置了几名随从,有时运用他们的视角来进行叙述。例如《铜钟案》一开篇,高罗佩就运用狄公随从 “洪参军”的视角来描述了一起案件背景,通过 “洪参军”对这起案发经过的回忆,读者与狄公一道开展着 “智力角逐”。由此可知,高罗佩运用西方侦探小说惯用的限制性叙述视角,其目的在于增加小说的可读性与悬念,让读者与书中人物一同获得有价值的线索信息,无论是案件的发生以及现场的勘察还是案件的调查走访,读者与侦探一起思考、一起推演,直至最后找出真凶。[36]
情节模式上对鬼神因素的融合
对鬼神的崇拜早在原始社会就存在,此种崇拜来源于人们对超自然力量的信奉以及对自身力量的怀疑。中国古代小说中,无论是小说或其他类型的文学,关于鬼神的情节随处可见,公案小说也不例外。“据统计《百家公案》中案情带有神异色彩的共54则,占全书一半还多;《图龙公案》中靠鬼神解决的也有34则。”(鲁迅,中国小说史略,219)作为封建统治阶级施行道德教化的主要手段,公案小说常被用来宣扬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观念。由于相信因果报应,当案件面临困境之时,官员往往就会寻求前世鬼神的帮助,以期通过托梦、占卜等手段破解案件,由此让平民百姓深信“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从而麻痹百姓的心理,达到其统治教化之作用。[36]
此外,公案小说中鬼神因素的出现还与当时频繁出现的冤假错案密切相关。古代中国实行的审案机制为州县自理制,即辖区内的事物由辖区地方官员自行处理。这就意味着,州县官员对于自己管辖区域内的案件有全权处理权,这种大权集于一身的情况,“很容易滋生腐败行为,一些品行欠佳、贪婪好财的地方官很容易利用法律的漏洞来谋取个人私利”(苗怀明,中国古代公案小说史论,283),以致形成大量的冤假错案。公案小说中大量的冤案情节便形象地反映了这一社会现象。当底层百姓蒙冤受屈之时,他们便希望诉诸鬼神显灵来为自己提供线索,希望通过超自然因素为自己沉冤得雪。不得不说,公案小说中频繁出现的鬼神显灵、托梦等情节正是当时百姓有冤无处诉,只能把希望寄托于鬼神相助的无奈之举。[36]
与公案小说不同,西方的侦探小说在破案过程中看重的是科学的逻辑推理以及悬念的设置,强调案件的侦破过程,即侦探是如何运用科学手段一步步经过严密的逻辑推理,最终解开谜团,找出真凶,以及读者跟随侦探一同进行“智力角逐”时所获得的心理体验。深受西方文化影响的高罗佩,在进行小说创作之时不免难以理解公案小说中频繁出现的鬼神显灵的情节,其在《狄仁杰奇案》的序言中曾说道:“然此类书籍,见有狗獭告状、杯锅禀词、阎王指犯、魔鬼断案,类此妄说,颇乖常识,不足以引今人之趣。”在高罗佩心中,他认为公案小说应更多地注重案件的侦破与悬念的设置,而不是当官员对案件不得进展之时转而寻求鬼神的帮助,也不是当百姓蒙冤受屈而无处诉之时,转而求助鬼神的显灵。所以高罗佩在处理《大唐狄公案》中的鬼神因素时,采取了融合中西的方法,运用公案小说中这一常见的元素来烘托神秘的气氛,同时在案件结尾处给予读者一个科学合理的解释,让其更富有西方侦探小说重科学精神的特质。[36]
小说方面
高罗佩研究汉学的丰硕成果使他蜚声于世界汉学界,他创作的中国公案小说《大唐狄公案》获得的巨大成功,借助狄公案系列小说在世界各国,尤其是中国获得了很高的声誉。[17]
《大唐狄公案》风靡西方几十年,欧美不断再版,其他不少国家也将其从英文译成日文、瑞典文、芬兰文、克罗地亚文等十几种文字,足见这部书在西方及世界其他国家受到欢迎的程度。[17]
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西方对传播中国文化作出最大贡献的人,恐怕要算荷兰人高罗佩了。他的《大唐狄公案》系列小说对西方乃至世界的影响远超过任何其他研究中国的著作。非学术圈子里的西方人,均称他们了解中国就是从读高罗佩的《大唐狄公案》小说开始的。与此同时,这套小说在西方雅俗共赏,影响不限于只读通俗小说的读者,也包括许多知名学者、报人和高官。如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院长贝林教授研究中国法制史,就是从研读狄公小说入手的。《芝加哥太阳报》称:“狄公小说写出了中国唐代的所有魅力、残忍和高深莫测。”美国《纽约时报书评》评论说:“在高罗佩笔下,古老的中国又活灵活现地出现在人们面前。”英国《泰晤士报文学增刊》则称:“《大唐狄公案》是高罗佩在世界侦探小说领域内开创的极其珍贵的一个支脉,十分有趣。”曾在荷兰驻华大使馆任职的闻岱博大使对笔者说:“我和荷兰许多从政或从事学术研究的朋友都是读高罗佩的《大唐狄公案》长大的,这套书对我们了解中国起了很好的启蒙作用,对我们一生都有很深的影响。”[17]
20世纪80年代和21世纪初,高罗佩的狄公案系列小说两次经由国人回译“返乡”,并引发一系列二次创作,狄仁杰的形象为中国人津津乐道。高罗佩表述和传播中国形象的跨语际实践不仅促进了西方人对中国形象的认知与对中国文化的了解,还促进了中国文化的文化增值,真正以中西文化互鉴的方式做到了对中国形象的国际性建构。[37]
高罗佩的文化价值理性开创了以狄公案系列小说为媒介的中国文化与形象双向传播的新局面。一方面,他的创作向西方展示了中国形象;另一方面,狄公案系列小说的两次回译“返乡”所引发的文艺作品二次创作热潮也唤醒了中国人的文化记忆。可以说,高罗佩为中西文化互鉴作出了不可忽略的贡献,他的文化价值理性思想与中国文化交流“和而不同”的传统思想不谋而合。[37]
中国琴文化研究
《琴道》是荷兰汉学家高罗佩以英文向西方系统介绍中国琴文化的学术专著,1940年在日本东京上智大学出版,其引用文献、所涉领域、研究深度一直被公认为是中国琴学研究的权威之作。高罗佩作为外交家和学者,在早期的荷兰汉学家中以个体研究异军突起,以“他者”独特视角既述且作,注重艺术实践,从东方文化内部观察和体验中国古代文明,围绕着广博的中国文化,通过跨学科视界融合,以中国古代艺术观念和意象构建作为参照,以学术性、开拓性、经典性阐释中国古代艺术领域。其音乐姿态艺术观体现了技与艺的统一、器与道的融合、天与人的合一等重要特点,为中国音乐审美理想和东西方音乐艺术対话提供了重要启示。[38]
中国古代性文化研究
作为外交家和语言家的高罗佩更为人所熟知的另一身份是汉学家,他对中国文化和中国文学的研究涉及范围之广,是其他很多汉学家所无法做到的,尤其是在中国最为黑暗和落后,在西方国家对中国充满误解和歪曲的时期。高罗佩所著的《中国古代房内考》和《秘戏图考》开创了研究中国性学的先河,文化研究并非易事,尤其是性文化研究这令很多人讳莫如深的主题。当绝大多数汉学家只是把中国文化当成研究客体时,高罗佩却将全情投入其中,凭着对中华文化的钟情与倾慕,获得了汉学研究的重大成果。[4]
高罗佩认为秘戏之源应追溯到由原始巫术发展而成的中国本土宗教--道教,道教的《易经》阴阳五行说对秘戏的影响尤其深远。《易经》“系辞下”中“天地氤氲,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等言论首先明确了阴阳交感、男女交合为生命之源的理念。他又考察了汉代陆续出现的结合道教阴阳交感及中医养生学理论的房中书,如《容成阴道》、《黄帝三王养阳方》、《三家内房有子方》等,认为它们为秘戏提供了最初的理论依据。除本土道教的房中术外,高罗佩也注意到了源于印度的密教(Tantrism)对中国性文化的影响,并在《中国古代房内考》一书后专列附录讨论中、印两国房中秘术间的关系,认为中国古代道教的房中秘术曾激发了金刚乘(即密宗)在印度的出现,后来又在唐及元朝以印度化的形式回传至中国。[39]
对于秘戏图(pictures of the secret dallying),高罗佩的解释为“描绘各种姿势性行为的画卷”。从理论上来说,秘戏图的历史应与意为男女性爱的秘戏的历史同样久远。就现存的文献资料看,真正意义上的秘戏图因出现在汉代王室宫廷,故亦称春宫画。高罗佩尤其关注房中书与秘戏图、色情小说之间的关系,认为后两者为前者的衍生物,即秘戏图及色情小说分别为视觉化及情节化的房中书,它们的色情化及娱乐化成分明显高于前者。[39]
高罗佩非常关注裹脚布所代表的女性裸足(仅指裹过的小脚)禁忌,认为春宫画中的裹脚布与西洋裸画中人们用于遮羞的无花果叶起到了同样的作用。由此生发,高罗佩还提及陶宗仪《辍耕录》中记载的中国古人由崇拜三寸金莲发展而成的“莲癖”,更有一些富有而放荡的男人在聚饮时以妓女的弓鞋为杯喝酒,美其名曰“金莲杯”。他对中国古人这种低级趣味的“莲癖”相当好奇,不仅对缠足现象进行了考源,列出“窅娘缠足”、“小脚透视图线描”女子裹腿的不同式样和小脚”等插图加以说明,还指出学者们对这一古怪习尚的社会学、民俗学、性学解释均不能令人信服,认为必须从心理分析的角度,即“恋鞋癖”(shoefetichism)入手探讨这一问题。[40]
作为一种特殊的艺术作品,秘戏图除表现内容特殊外,其装裱方式也不同于一般的书画作品,而这点也是高罗佩的兴趣所在。他注意到这些秘戏图“通常被装裱成横式的手卷或册页,因为人们无意将其悬挂于墙,故从不裱成立轴。装裱成手卷的,每幅色情画高约八至十英寸,长约十至十二英尺;而装裱成册的,则由内容各异的一套图画组成,约八至十英寸见方,通常衬以相同尺寸的绫罗或装饰纸,上有题跋”。[40]
中国动物文化研究
《长臂猿考》是西方学术界第一部系统讨论中国古代猿文化的力作。宏观上,高罗佩选取猿这一种贴合中国古代士大夫审美趣味的动物,将上自商周下至元明三千余年文献及图像中的猿意象纳人视野,横跨文学、史学、动物学艺术学等领域,探讨其在中国文化史上的地位以及猿、人关系的变迁,极具开拓性、原创性及交叉性;微观上,高罗佩广泛引证古代文字文献及图像文献,提炼出中国崇猿传统的三大理念,也即猿性高洁、重人伦、善采气,并对古代文学作品中“猿啸哀”“猿连肱涧饮”“猿善猴恶”“猿通臂”四大认知误区进行纠偏,还长期饲养、观察长臂猿以获取研究对象的准确信息及音像资料。凡此种种,皆使本书成为一部以猿及人猿关系为研究中心的文化史名著,其在汉学研究史上的开创及范式意义不言而喻。[41]
人物评价
在一定程度上,现代西方人对传播中国文化作出大贡献的要属荷兰人高罗佩,尤其是其《大唐狄公案》的创作与传播。(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符号学与传播学研究中心主任赵毅衡 评)[37]
高罗佩是一位享誉国内外的“中国通”,除了是一名外交官外,他在中国传统文化研究方面的造诣和成就令人叹为观止。他涉足领域非常广泛,在小说、音乐、书法、绘画、书画鉴赏、古玩收藏、法律文化、动物文化等方面都有独特的研究和见解,堪称“百科全书式”的汉学家。他的这些研究和贡献,奠定了其在西方汉学研究领域的独特地位,对于中国汉学西传以及中国文化走向世界作出了重要贡献。(《学习时报》 评)[5]
名人轶事
参考资料 42
- 高罗佩 Robert van Gulik — 豆瓣读书
- 参考 2
- 参考 3
- 参考 4
- 海外汉学家丨荷兰汉学家高罗佩:《大唐狄公案》小说原创作者 — 微信公众平台
- 参考 6
- 参考 7
- 传奇汉学家高罗佩 — 国际中国学研究
- 高罗佩书写汉民族性学史 — 中国社会科学院
- 参考 10
- 参考 11
- 参考 12
- 参考 13
- 参考 14
- 参考 15
- 参考 16
- 高罗佩与《大唐狄公案》 — 澎湃新闻
- 参考 18
- 访谈︱施晔:除了房中术,荷兰汉学家高罗佩还研究什么? — 澎湃新闻
- 参考 20
- 【广州日报】“想看父亲书中的羊城景”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 Stamboom — http://www.robertvangulik.nl/
- 写出《狄公案》的汉学家高罗佩,一个“精神中国人” — 百家号
- 参考 24
- 参考 25
- 高罗佩书写《狄仁杰奇案》 暌违67年新加坡再版 — 联合早报
- The Chinese Maze Murders — wollamshram.ca
- 迷路の杀人 — cir.nii.ac.jp
- 参考 29
- 参考 30
- 高罗佩学术著作集 — 豆瓣读书
- 参考 32
- 参考 33
- 访谈︱施晔:除了房中术,荷兰汉学家高罗佩还研究什么? — 澎湃新闻
- 参考 35
- 参考 36
- 汉学家高罗佩跨语际表述中的中国形象 — 今日头条
- 参考 38
- 参考 39
- 参考 40
- 参考 41
- 参考 42
注释
- 《迷宫案》1953年由作者参与翻译的中文版在新加坡出版,书名为《狄仁杰奇案》,这是唯一由作者亲自参与翻译的一本;1956年,该小说的英文版出版。另:有日译本的《迷宫案》(日语:迷路の殺人)1951年出版。[26][27][28]
- 又名《米芾论砚》[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