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迪王

成立于2006年的以体育用品为主的企业

阿迪王

阿迪王(英文名:adivon),全称为阿迪王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9日,位于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片区一号路崇文街256号,是一家以从事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00万人民币。阿迪王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是苏志源。[0][1][2]阿迪王的前身福建华珠鞋业有限公司于1993年成立,并于2006年转变为阿迪王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2008年,随着山寨风潮的兴起,阿迪王通过在猫扑网上发布模仿阿迪达斯的帖子,迅速提升了品牌影响力。随后,阿迪王进入传统营销渠道,在央视五套和湖南卫视投放电视广告,并积极赞助国内外赛事。在2010至2011赛季,阿迪王成为西甲联赛的广告赞助商,并与NBA球队丹佛掘金、菲尼克斯太阳、亚特兰大老鹰等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2011年,阿迪王的网上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至2012年底年利润突破亿元,全国门店数量超过3000家。2015年5月,阿迪王法定代表人由丁建辉变更为苏志源。最终,阿迪王于2021年6月25日被吊销。[3][1][2]

阿迪王(英文名:adivon),全称为阿迪王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9日,位于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片区一号路崇文街256号,是一家以从事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00万人民币。阿迪王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是苏志源。[1][2][3]

阿迪王的前身福建华珠鞋业有限公司于1993年成立,并于2006年转变为阿迪王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2008年,随着山寨风潮的兴起,阿迪王通过在猫扑网上发布模仿阿迪达斯的帖子,迅速提升了品牌影响力。随后,阿迪王进入传统营销渠道,在央视五套湖南卫视投放电视广告,并积极赞助国内外赛事。在2010至2011赛季,阿迪王成为西甲联赛的广告赞助商,并与NBA球队丹佛掘金菲尼克斯太阳亚特兰大老鹰等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2011年,阿迪王的网上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至2012年底年利润突破亿元,全国门店数量超过3000家。2015年5月,阿迪王法定代表人由丁建辉变更为苏志源。最终,阿迪王于2021年6月25日被吊销。[4][2][3]

历史沿革

阿迪王的前身福建华珠鞋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最初以外贸代工模式起步。2006年,老板丁建辉决定转型品牌经营,于同年5月19日正式成立阿迪王。然而,经过两年的发展,阿迪王在消费者中的知名度仍不高,因国内运动品牌市场已被多家先行者占据。[4][2][3]

2008年,随着山寨风潮的兴起,阿迪王通过在猫扑网上发布模仿阿迪达斯的帖子,迎合了年轻网民的审丑娱乐需求,迅速提升了品牌知名度。随后两年,阿迪王在具备一定资本后,进入传统营销渠道,在央视五套湖南卫视投放电视广告,并积极赞助国内外各类赛事。[4][3]

2010至2011赛季,阿迪王成为西甲联赛的广告赞助商,并与NBA球队丹佛掘金菲尼克斯太阳亚特兰大老鹰等队建立了赛季战略合作伙伴关系。2011年4月,阿迪王在西甲联赛现场投放的巨幅广告继与NBA合作后再次引起广泛关注。同年,阿迪王的网上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4][3]

阿迪王产品
阿迪王产品

至2012年底,阿迪王年利润突破亿元,且全国门店数量超过3000家。2012年伦敦奥运会上,阿迪王成为科特迪瓦叙利亚莱索托奥运代表团的运动装备合作伙伴。[4][3]2014年10月15日,阿迪王公司住所变更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荣街6-15A号及西片区一号路崇文街256号。2015年5月11日,阿迪王法定代表人由丁健辉变更为苏志源。最终,阿迪王于2021年6月25日被吊销。[2]

社会活动

2011年8月15日,阿迪王宣布成立全球首个“第四名关爱基金”。[5]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日期香香港阿迪王国际有限公司100%5,000万(元)2009-05-18

来源:[2]

管理层

姓名职务苏志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蔡忠监事

来源:[2]

获得荣誉

阿迪王曾获“福建省著名商标”。[3]

相关事件

2008年8月,阿迪达斯以阿迪王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迪王”)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阿迪王及其经销商、区域代理商和加盟店提起诉讼。阿迪达斯认为阿迪王使用的“阿迪王”、"Adivon"及相关图文组合标识与其注册商标“Adidas”及“阿迪达斯”过于相似,可能导致公众混淆,进而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6]

案件在营口大连及北京等地的三级法院进行了五次审理,期间阿迪达斯多次败诉。2009年7月21日,阿迪达斯再次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结果依然不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阿迪王”与“阿迪达斯”在类似商品上并不构成近似商标,不侵犯阿迪达斯的商号权。阿迪达斯随后将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诉诸法院,要求撤销该裁定,但在2013年3月15日的庭审中,最终以败诉告终。[6]

2013年4月,阿迪达斯再次在大连提起诉讼,最终双方于同年7月18日达成和解。根据和解协议,阿迪王及其经销商、区域代理商和加盟店自4月7日起不得在产品、包装物及宣传材料上继续使用含有阿迪王三角标logo和“阿迪王”标识的中文商标,违约需赔偿300万元人民币。此外,所有阿迪王的店铺也不得展示三角标和“阿迪王”字样,允许在2017年4月6日前销售完毕现有库存产品和未重新装修的店面标识。和解后,阿迪王保留其公司名称及英文“Adivon”标识,终结了与阿迪达斯的长期法律纠纷。[6]

参考资料 6

  1. 阿迪王 — 天眼查
  2. 阿迪王 — 爱企查
  3. 阿迪王年利润达1.1亿元 迎合90后娱乐审丑需求 — 新浪财经
  4. 还记得遍大街的乔丹和阿迪王吗?如今一个生龙活虎 另一个早已倒闭 — 网易体育
  5. 大运会扬新英雄主义,阿迪王首创“第四名基金” — 千龙网
  6. 阿迪达斯与阿迪王达成和解 5年商标纠纷结束 — 中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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