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昌,男,1963年4月出生,198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漯河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外贸局局长,1997年7月任漯河市源汇区区长,2001年4月任漯河市源汇区委书记,2004年4月任信阳市委常委、固始县委书记,2008年2月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3][2]
2009年2月,因经济问题被“双开”,2010年5月因受贿罪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5万元[4][5]。2012年6月、2014年9月,郭永昌先后被减去有期徒刑9个月、10个月,2014年12月27日,郭永昌刑满出狱。[2][1]
人物经历
郭永昌,男,1963年4月出生,1983年7月参加工作。[1][2]
1997年,34岁的郭永昌担任漯河市源汇区区长。[6]2001年4月,任漯河市源汇区委书记。[3]2004年4月,任信阳市委常委、固始县委书记。[3]2008年2月,郭永昌离开固始县,历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7]国家信访局副局级信访督察专员。[3][8]2009年2月,郭永昌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
2009年7月20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将郭永昌案指定周口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经初查,郭永昌在任漯河市源汇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4.7万元,美元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9]
2009年7月25日,信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依法作出接受郭永昌辞去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7]
2014年12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郭永昌犯受贿罪刑事裁定书》,披露了郭永昌案的相关案情。原判认定,1998年至2008年间,郭永昌在担任漯河市源汇区区长、区委书记及固始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林某、晁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4.8万元及美元6万元。郭永昌有自首、立功情节,案发后赃款全部追缴。[1]
2010年5月,郭永昌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5万元。[1]因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服法,确有悔改表现,于2012年6月、2014年9月,他先后被减去有期徒刑9个月、10个月。[1]
2014年12月27日,郭永昌刑满出狱。[1]
贿赂升迁
1983年7月,年仅20岁的郭永昌开始参加工作。[2]1997年,34岁的他担任漯河市源汇区区长。2001年年初,时任漯河市委书记兼市长的刘炳旺要出国考察,希望“进步”的郭永昌找人兑换了1万美元,送到刘炳旺的住处。同年4月,郭永昌便顺利接任源汇区区委书记。郭永昌表示,他能接任区委书记得益于刘炳旺的同意。为表达感谢,也为了得到刘炳旺更多支持,2002年春节前,郭永昌又给刘炳旺送去2万元人民币,并安排下属找票冲账了事。同年,刘炳旺的女儿生孩子,郭永昌再次送上3万元人民币。随后几年中,郭永昌陆续送给刘炳旺5万元人民币。后来经查实,2000年到2006年期间,郭永昌为在职务提拔中获得关照,先后贿赂刘炳旺共计10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6]
施政风波
2004年4月,郭永昌任信阳市市委常委、固始县委书记,[1]固始县地处河南省的最南端,人口160万,是河南第一人口大县,曾是国家级贫困县。[10]然而,自郭永昌上任之后即进行了大规模城建,固始县委县政府牵头组建两个拆迁建设指挥部,规划、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派人进“城”现场办公,在短短一年内签约项目266个,合同金额60亿元,到位资金17亿元,城市拆迁总量达到25万平方米,城市建设面积达到40万平方米[10]。后在短短几年内,固始县城区面积扩大了4倍,初具中等城市框架。[11]
当时固始县有句顺口溜:“永昌永昌土地卖光。”[12]2006年,固始县财政收入2.6亿元,财政支出9亿元,工资发放依靠转移支付,财政本身入不敷出,所建项目亦备受争议。除了违规与房地产商勾兑,以地换楼,耗资1亿多修建总面积3万平方米的豪华政府办公楼外,[13]其招商引资的第一个项目还是一家洗浴中心。开业时,郭永昌率四大班子领导为其剪彩,并喊出“一定要敢于和企业家泡在一起”的口号。彼时的固始县,“楼堂馆所奢侈富丽,现代设备应有尽有。”[11]
此外,2008年,郭永昌下令将刚刚开办不久、升学率一般的永和高中,兼并国有的、多次获信阳市高考成绩第一名的省级示范学校慈济高中。该决定遭到了当地人的强烈反对,在信阳市引起轩然大波。由于阻力太大,永和、慈济最终也未能合并。[5][14]
被判入狱
2009年,郭永昌调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因贪腐涉贿被抓。[12]2009年7月20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将郭永昌案指定周口市人民检察院管辖。2009年7月31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固始县委原书记郭永昌的省人大代表资格被终止。[2]2010年5月10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10日作出(2010)周刑初字第17号刑事判决,判定1998年至2008年间,郭永昌在担任漯河市汇源区区长、区委书记及固始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林某、晁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4.8万元及美金6万元。以其郭永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5万元。宣判后,2010年5月26日交付执行。因郭永昌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服法,确有悔改表现,在2012年6月、2014年9月,他先后被减去有期徒刑9个月、10个月。2014年12月27日,郭永昌刑满出狱。[1]
卷入谣言
参考资料 15
- 郭永昌犯受贿罪刑事裁定书 — 中国审判文书网
- 原固始县县委书记郭永昌因受贿被撤职 —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 我省两厅级干部涉嫌犯罪 人大代表资格被终止 — 郑州日报
- 河南省通报35起商业贿赂案件 18名厅级干部落马 — 北方网
- 副部到副处,这名高官遭断崖式降级 — 微信公众平台
- 借调整干部受贿200余次 漯河原市委书记堕落轨迹 — 中国法院网
- 原固始县县委书记郭永昌因受贿被撤职 —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 河南信阳统战部部长落马 因医院公立变民营被举报 — 新浪网
- 两名省人大代表资格被终止 — 新浪新闻
- 参考 10
- https://kns.cnki.net/kns8/Detail?sfield=fn&QueryID=0&CurRec=1&recid=&FileName=NFCZ200915023&DbName=CJFD2009&DbCode=CJFD&yx=&pr=CJFU2009;&URLID=
- 河南人口第一大县固始城建" 大跃进" ? — 微信公众平台
- 《经济半小时》 20140410 贫困县里的豪华楼:河南固始 — 央视网
- 有关部门的新“圈钱运动” — 凤凰网
- 河南郑州郭某鹏密切接触者近4万人?现已死亡?都是谣言! — 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