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监管法基础

美国证券监管法基础

美国证券监管法基础

《美国证券监管法基础》[0][1][2]是由(美)罗思和(美)赛里格曼共同编写的著作,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标志着联邦证券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该法案重新强调了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成员的责任、法定信息披露制度的完整性、欺诈行为的责任追究,以及对审计师和证券分析人员的关注度提升。《美国证券监管法基础》第五版涵盖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所引入的各种法律规定变更,该法案的官方名称为《公众公司会计改革与公司责任法》,其中包括成立一个新的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以及涉及证券分析师和研究报告的新第15D条款。此外,《萨班斯——奥克斯利法》还导致了联邦证券法规和条例的重大调整。

《美国证券监管法基础》[1][2][3]是由(美)罗思和(美)赛里格曼共同编写的著作,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

内容介绍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标志着联邦证券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该法案重新强调了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成员的责任、法定信息披露制度的完整性、欺诈行为的责任追究,以及对审计师和证券分析人员的关注度提升。《美国证券监管法基础》第五版涵盖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所引入的各种法律规定变更,该法案的官方名称为《公众公司会计改革与公司责任法》,其中包括成立一个新的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以及涉及证券分析师和研究报告的新第15D条款。此外,《萨班斯——奥克斯利法》还导致了联邦证券法规和条例的重大调整。

作者简介

路易斯·罗思(Louis Loss),1937年毕业于耶鲁大学法学院,曾在任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副首席法律顾问和哈佛大学教授。他还是美国统一证券法典的主要起草者之一,并担任过纽约证券交易所法律顾问委员会主席,被誉为“美国证券法之父”。罗思教授与他的学生赛里格曼教授合著了共十一卷的《证券监管法》(Securities Regulation)。《美国证券监管法基础》这本书正是他们两人合作的结果,它是对原十一卷本《证券监管法》的浓缩和补充。该书的第一至第二版已经被翻译成了多种语言,包括日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罗思教授的作品在证券监管法领域具有深远的影响,不仅推动了学术研究和教育实践的发展,而且还常被司法判决引用,这在美国历史上是非常罕见的。

参考资料 3

  1. 美国证券监管法基础 — 豆瓣读书
  2. 美国证券监管法基础搜索 — 缺书网
  3. 美国证券监管法基础 — 缺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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