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绍进

原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王绍进

王绍进,男,1962年2月出生,河北深县人,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83年毕业于原山西矿业学院机电系。曾任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王绍进,男,1962年2月出生,河北深县人,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83年毕业于原山西矿业学院机电系。

曾任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2018年5月,因涉嫌严重违纪,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1]

工作经历

历任西山矿务局西曲矿技术员、队长,西山矿务局西曲矿机电科主管工程师、副科长、科长、西山矿务局东曲矿机电副矿长,西山煤电集团屯兰矿党委书记、矿长,西山煤电集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监察局局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山西焦煤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监察局局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2009年4月——2018年5月任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人物事件

2018年5月8日据山西纪委消息: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山西焦煤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兼汾西矿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绍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同案涉及的刘志耀、秦晋丹等人由山西焦煤集团纪委立案审查。

经查,王绍进接受汾西矿业集团副总工程师兼生产处处长刘志耀邀请,与集团物资供销公司经理秦晋丹等10名中层干部在物资供销公司食堂聚餐、饮酒,并由秦晋丹按份外购了佛跳墙鱼翅和辽参等菜肴。事后,为规避组织审查,王绍进召集参与聚餐人员统一口径,隐瞒事实真相。

王绍进、刘志耀等同志身为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本应牢记党的宗旨,遵守党的纪律,但纪律意识淡薄,顶风违纪,在全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聚餐,大吃大喝,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绍进同志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经山西焦煤集团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志耀、秦晋丹等2名同志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给予赵益晨、冯来荣、李朝良、侯万世、师桂明、柴江、孟智等7名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

参考资料 1

  1. 山西焦煤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兼汾西矿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绍进等人被处分_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 山西省纪委监委网
广告位:底部(ad-bottom)—— 请到中台「公共区块」编辑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