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主义

源于希腊文

民主主义

民主主义(外文Democracy ,或译民主制、民主,旧译德谟克拉西、德先生),源于希腊文。古希腊的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历史》一书中提到了“民主”(demokratia),该词由demoe即“人民”和kratos即“权力”、“统治”、“治理”这两个更短的词根合成,民主的基本含义是“人民的统治”。[0][1]后继研究者也往往从词源学的意义上来理解民主,把“由人民来统治”看作民主最本质的含义。由于现代社会已不像古希腊的雅典城邦那样小国寡民,有实行直接民主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经济文化因素等客观条件。因此,现代社会更多、更主要的是实行间接民主即代议制民主,由选民通过选举程序把权力授予自己利益和意志的代理人,由他们代理自己行使权力,而选举民主正是代议民主在现代社会的主要表现形式。在选举民主和代议民主的框架之下,对民主的含义开始主要从程序上加以诠释。精英民主理论大家约瑟夫·熊彼特曾指出,“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做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的选票而取得做决定的权力。”亨廷顿认为:“民主政治的核心程序是被统治的人民通过竞争性的选举来挑选领袖。”乔·萨托利也认为:“民主是择取领导的竞争方法的副产品,竞争的选举产生民主。”他们把竞争性的选举看作通向民主的必要程序,从而通过竞争性选举程序的构建来实现选举民主和代议民主。

民主主义(外文Democracy ,或译民主制、民主,旧译德谟克拉西、德先生),源于希腊文。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历史》一书中提到了“民主”(demokratia),该词由demoe即“人民”和kratos即“权力”、“统治”、“治理”这两个更短的词根合成,民主的基本含义是“人民的统治”。[1][2]后继研究者也往往从词源学的意义上来理解民主,把“由人民来统治”看作民主最本质的含义。

由于现代社会已不像古希腊的雅典城邦那样小国寡民,有实行直接民主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经济文化因素等客观条件。因此,现代社会更多、更主要的是实行间接民主即代议制民主,由选民通过选举程序把权力授予自己利益和意志的代理人,由他们代理自己行使权力,而选举民主正是代议民主在现代社会的主要表现形式。在选举民主和代议民主的框架之下,对民主的含义开始主要从程序上加以诠释。精英民主理论大家约瑟夫·熊彼特曾指出,“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做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的选票而取得做决定的权力。”亨廷顿认为:“民主政治的核心程序是被统治的人民通过竞争性的选举来挑选领袖。”乔·萨托利也认为:“民主是择取领导的竞争方法的副产品,竞争的选举产生民主。”他们把竞争性的选举看作通向民主的必要程序,从而通过竞争性选举程序的构建来实现选举民主和代议民主。

新民主

新民主主义革命是指在帝国主义无产阶级革命时代,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中的无产阶级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是从1919年五四运动开始的,在此之前的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为中国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新民主主义革命是无产阶级所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它的目标是无产阶级(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牢牢掌握革命领导权,彻底完成革命的任务,并及时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

旧民主主义革命是广义的资产阶级针对旧有统治阶级的革命。在中国,它开始于1840年鸦片战争,以1919年“五四运动”为结束标志,这一期间的革命斗争主要以资产阶级建立政权为主,其间也包含了其他阶级寻求改革、抵御侵略而引发的事件。

起源

由于民主有着许多不同的概念和定义,因此民主的历史也相当复杂,民主一词所代表的制度也相当广泛。雅典民主是最早期而又最知名的民主制度,民主一词也是在前五世纪于古希腊出现的。在这段时间之前的记载都断断续续的,不过希俄斯岛(Chios)的记载显示岛上在公元前575-550年之 间就出现了公民的议会和大会。投票的权利逐渐扩展,从原本的一小群地主贵族扩展至所有受过义务军事训练的公民,公民的年龄限制通常是20岁以上。而妇女、奴隶、和外籍人士则无法拥有公民权,使得全雅典只有十分之一或更少的人口有资格投票。所有雅典公民都有资格投票决定创立法律、向某个国家开战,同时所有公民都可以在大会上进行演讲。这种形式的政府被称为直接民主制。雅典城邦在前323年被马其顿击败,其民主制度随之被彻底废除。

希俄斯岛
希俄斯岛

代议制的民主是从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元老院展开的。在中世纪时期也有几种不同的民主形式出现,从近乎寡头政治的制度到试图实行完全民主的制度都有,包括了冰岛的国会(Althing)、中世纪意大利的城邦、中世纪爱尔兰的大会制度(Tuath)、斯拉夫国家的人民议会制度(Veche)、以及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议会制度。除此之外,一些人认为印度的十六王国(前500年左右)和北美的易洛魁联盟(约西元前2世纪至今)也都拥有民主的原则或成分。

英国是在中世纪第一个迈向彻底民主制度的国家,也是世界现存的最早实行民主制度的国家。大宪章限定了国王的权力,替民主扎下根基。英格兰在1265年产生第一届民选国会,原本只有少数比率的人口才能投票,同时选举制度也有许多弊病,如腐败选区(Rotten borough)的存在。召集或解散国会与否则是全凭国王的意愿(通常是当国王或女王需要资金时才会召集)。在1688年的光荣革命后,英国境内的英格兰和苏格兰同时成为了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并在1707年正式完成合并。英国国会从此定期召开,不过仍然会受君主权力的影响。在这段时期辉格党和托利党互相竞争的两党制度也开始发展。随着时代进展,国会在决策和立法上的权力也逐渐增加,到了维多利亚女王的时期,君主已经变成有名无实的领袖了。

美国可以被视为是第一个自由民主制的国家,有着较为宽松的选举权限制(虽然最初仍有针对财产和性别的限制、以及奴隶的存在),美国宪法也保障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几年之后,法国大革命发布了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也出现了由男性选出的国民大会,不过仅只维持了短暂的时间。在19世纪晚期之前,自由民主制的国家并不多,而且维持的时间大多相当短暂。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自称首先实行了普遍选举权

民主化

在20世纪里接连出现了数波的“民主化浪潮”,许多都是因为战争、革命、去殖民化和经济情况产生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及奥斯曼帝国和奥匈帝国的瓦解使欧洲产生了许多新的民族国家,其中大多数都采用了名义上的民主制度。法西斯运动的崛起,纳粹德国意大利墨索里尼西班牙弗朗西斯科·佛朗哥以及葡萄牙萨拉查等政权的出现,都大为限制了1930年代的民主发展,使1930年代被称为“独裁者的年代”。而大多数殖民地国家的状况则依然未受影响。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果则扭转了西欧的这种趋势。在同盟国占领下的德国日本成 功的进行民主化,成为后来政权改革的理论模型。不过,大多数东欧国家则被迫成为非民主的苏联卫星国。二战之后也产生了去殖民化的浪潮,而那些新独立的国家大多也采取了名义上的民主制度。

法国大革命
法国大革命

在二战后,大多数西方民主国家都采取了自由市场经济,并发展出福利国家制度—反应出其选民和政党的一般共识。在1950年代和1960年代,西方国家和共产国家都有相当高的经济成长。到了1960年代,绝大多数民族国家在名义上都采纳了民主制度,不过世界上大多数人口所生活的国家依然都只有不实的选举制度,民主制度也没有彻底实行(尤其是在共产国家和前殖民地国家)。

在接下来的民主化浪潮中,许多国家出现了真正的自由民主制。南美洲的一些军事独裁国家在1970年代后期和1980初期转变为民主制度。东亚和南亚的许多国家也在1980年代后期陆续民主化。在苏联和其他东欧共产国家,1980年代的经济停滞和对于共产统治压迫的愤怒导致了苏联的彻底瓦解,也促成冷战的结束,这些国家也都展开民主化和自由化的进程。在这些新的民主国家之中,在文化上和经济上接近西欧的国家(如波兰)往往改革较为成功,有的国家已经成为了欧盟的新成员。民主化浪潮也在1990年代散布至一些非洲国家,最突出的是南非

目前自由民主制的国家数量是有史以来的最高点,而且仍继续增长。因此,许多人推测这波潮流会一直持续下去,直到自由民主制成为人类社会的普遍标准为止。这种预言成为法兰西斯·福山的“历史终点”(End of History)的理论核心。

有关理论

概念

在政治理论家之间一直有许多不同的可实施民主概念,这些概念差异也 经常是争论的话题。

约瑟夫·熊彼特
约瑟夫·熊彼特

其中一种理论是由约瑟夫·熊彼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Capitalism, Socialism, and Democracy)一书里所提出,他认为民主制度只不过是一种由人们定期选出政治领导进行统治的制度。依据这种概念,一般的公民没有能力、也不应该进行“统治”,因为在大多数议题上这些平民都没有明确的概念、而且也不够聪明。

第二种理论是称为民主的集合概念。宣称政府所颁布的法案和政策应该接近于中间派选民的观点—使其左派和右派都能得到一半的权利。这种理论是由安东尼·唐斯(Anthony Downs)在1957年所提出的。

第三种理论是以上提及的代议政制。而第四种理论则是被称为审议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制度,主张公民应该直接的参与立法和决策过程,而不是透过他们的代表,直接民主制的支持者提出许多不同的理由来支持这种制度,政治活动本身便是具有价值的,它将能教育和社会化参与其中的公民,而群众的参与能够对掌权的精英进行监督。最重要的是,他们认为除非由公民直接参与立法和决策,否则这便算不上是公民自治的制度。

另一种理论则强调所有公民之间的政治平等。典型的现代民主制度是依赖于多数派的投票者能代表大多数民意的假设上,而非多数派能统治全部人口。这个理论也被用于主张参与政治的义务,例如将投票规定为公民的义务之一,或是限制富有阶层的影响力—例如在选战中的金融限制。

这些民主的理论都是围绕于一个民主制度应该变成怎样的问题上。另一种相当不同的理论则被称为公共选择理论(Public choice theory),主张民主所发挥的功能是让创造它的团体和个人能在制度里扮演其“角色”,这种理论认为占据这些职位并运行这些功能的人都是出于其私利的。这种理论是由经济学家所创造,有时候也被称为经济学的民主理论。公共选择学派的阿罗不可能定理便指出由于排序制投票制度的先天缺陷,透过民主制度产生的集体决策不可能反应出完整的“集体偏好”。一些公共选择学派的学者也因此认为应该以共和立宪制取代民主立宪制,才能更有效保障少数派的权利。

还有一种民主理论则是根基于多数决的基础上,认为多数决最能符合功利的目的。这种理论认为如此一来大多数的人口都能满足现行的政府统治。而缺点则是少数派将生活在多数派的统治下,这有时也被称为多数暴政或暴民政治。如果多数派没有受到宪法和法律制度的限制,也可能会造成很大一部分的人口遭到边缘化。

“民主”与“共和”

“民主”一词的定义自从古希腊到现代一直都变动不定。在当代的用法上,“民主”一词指的是由人民选出的政府—无论是直接民主制还是代议民主制。

在宪法的理论和历史的用法上,尤其是在美国革命的开国理论上,“民主”一词仅只用于描述直接民主制,而共和则被用以描述代议民主制。不过在现代,只有一部分的美国保守主义者和自由意志主义者才会坚持使用“民主”一词来指称直接民主制。

美国开国先驱们在起草美国宪法时,特别注重于避免那些他们认为是多数统治的危险架构,以免危及到个人的自由。举例而言,詹姆斯·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10号文里主张共和国的宪法应该高于民 主,以保护个人免受多数人的侵犯。不过,宪法的起草人们也谨慎地在宪法和权利法案的范围内,创建了民主的制度和开放社会的改革。他们保持了那些他们认为是民主里最良好的成分,但以宪法里对于个人自由的保护加以抗衡,依照这套宪法产生的联邦政府架构成为了今天人们所称的宪法共和国。

詹姆斯·麦迪逊
詹姆斯·麦迪逊

不过,现代对于“共和”一词的定义指的则是所有由选举选出国家元首、并且有一定任期限制的国家,而与之相对照的则是大多数当代的世袭君主制国家—亦即采取代议制民主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

民主国家

虽然对于民主在定义上的合法性和应用性尺度仍然有许多哲学性的争论,但以下所列出的是一些普遍认为民主国家应该具备的最小需求:

由“人民”以某种集体的步骤达成政治决策。非属于其成员的人则不会参与。在现代民主制度里成为人民成员的资格是成年的国民,而成年人的公民权通常即等于人民成员的资格。

拥有供人民居住和进行决策的“土地”。在现代民主制度里,土地指的是民族国家,由于它与国家的母国一致,人民和民主的过程也因此能保持一致。也因此民主国家的殖民地如果是由母国所治理,则不能被称为民主制度:因为其人民与土地并不一致。

有着一种决策的过程,这种过程要不是透过公民投票直接的由人民决定,便是间接的由人民选出的国会决定。

这种过程被人民视为具有合法性,政治合法性代表的是人们接受国家决策的程度,具有合法性的过程产生的结果才会被人民所接受。

在假设拥有足够支持者的情况下,这种过程能够“有效的”改变政府的现状。虚假的作戏选举、事先安排好选举结果的选举都不是民主制度。

民族国家的情况下,国家必须拥有主权:如果有其他更高层的权威能否定民主选举产生的结果,那么民主选举是毫无意义的。

民主投票有普及、平等、直接、不记名四原则。

动力

儒家民主主义的中心是关于人类社群的民主思想,而不是政治或政府本身。我们和杜威 一样,认为贯彻民主的主要障碍在于,将民主理想与政治制度混为一谈,尤其是当这种政治制度很虚伪地声称它体现了民主的时候。可以这样说,政府是几乎无法充当民主的领头人的,尽管政府总是卷入民主化的进程。每当政府试图充当迈向民主的领头人时,在这种特定情况下设计的民主模式几乎无一例外地迅速流产。

中国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的先行者孙文
中国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的先行者孙文

今世界上,许多人期望中国国内出现重大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变革。在西方,持这种观点的大多数是具有使命感的资本家,还有主张进行自由式民主改革的人。在他们看来,民主制度的变革理应沿着以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继续向前发展,但是,我们要说,其实民主制度的改革并不见得存在非要这么做不可的充足理由。

儒家思想中,我们不难发现发展亚洲民主模式的思想资源。在提出儒家民主主义时,我们并不将其限定为仅仅具有“亚洲特色”的民主。我们认为,发展儒家民主主义不仅有益于亚洲的民主化倡导者,而且有益于西方社群主义民主的倡导者。正是由于儒家民主主义必使双方受益,所以提倡儒家民主主义可以提升中国民主的希望。可以这样说,儒家民主主义不仅仅是一种可能性,而且在今天还很有希望实现。

儒家文化

很大程度上,以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是围绕以下问题展开的:个人与社会,私人与公众,自然法与成文法,权利与义务,国家的强制力(即权威合法性),正义观念,等等。中国儒家思想关注的内容显然不同,如个人修养与社会公德,传统礼教的功能,以及礼教如何使社会政治和谐而且充满活力,比如通过正名(the proper ordering of names)协调社会角色和政治角色,树立文化典范,提倡劝谏,等等。

杜威关于民主的思想入手,我们比较容易理解什么是“儒家民主主义”。在杜威看来,民主的基础是沟通的人类社群。在沟通的人类社群中,那些出于个人目的刻意求新和哗众取宠的做法会受到相当程度的抑制。这种情况是肯定的,因为抑制个人出风头有利于保持人们的共通性,更好地确保社群的沟通。通常,这种抑制不可以来自外部,既不可以来自法律,也不可以来自压制性的“公众舆论”。只要人与人之间还有可能进行交流,他们就会尽量容忍分歧。同时,他们为了能够继续沟通,通常还会尽量避免刻意的标新立异。

我们在这里遇到了确立儒家民主主义的最大问题,也就是文化和信仰的多元论(pluralism)问题。为什么在一个重视文化传统延续和统一的社会里,在思想与信仰的层面上,可以容忍那么纷繁复杂的多元文化形态呢?

在很大程度上,中国文化是一种多元文化。不少西方人总是怀疑这一事实,他们认定亚洲文化是单一的,这是一种极端可笑的老观念。当然,从另一个角度看,中国与美国以及大多数欧洲社会一样,存在种族和语言的同一性,在某些领域甚至表现得更加明显。也许,整体地说,中国要比大多数西方社会更容易达到某种真正的“共识” (consensus)。

西方人往往难以理解儒学何以能够在多元文化中取得一席之地,他们在使用西方意义上的概念象“共识”(consensus),“多元论”(pluralism)这样的术语来理解中国时,往往不能清楚地意识到这些概念在中国文化里的含义其实是和西方大不相同的。例如,一个传统中国知识分子很可能既是儒家,同时又是道家和佛家,这种说法会令大多数西方人迷惑不解。因为,在西方人看来,个人必须忠诚于自己的哲学立场或宗教立场,就象对自己乐于接受的宗教信仰忠贞不二那样。

儒家、道家和佛家思想在中国文化里能够和谐共处,不但体现在单一文化中,而且更重要的是,三教合一能在特定个人身上体现出来。这样一来,对于西方人来说,就有必要弄清在中国文化中,什么是西方多元论(pluralism)的对应术语。我们知道,在儒教社会里,文化的共识性往往表现在美学和实践层面上,而不表现在思考或理性层面上,这点跟杜威的民主思想非常接近。西方那种认为“合理的思维”(right thinking)就是要对自己的宗教信仰忠贞不二的立场,跟儒家思想和杜威实用主义的美学意义完全不同。

在中国历史上,不论文化形态多么多元化,传统都力图使不同的文化形态达到和谐统一,并且将此视为社会公善;相比之下,西方自由主义提倡包容各种不同声音,兰迪·皮伦布姆(Randy Peerenboom)在比较这两点时说:“思相自由是当代西方自由民主思想的核心。能够进行独立思考的权利是我们最为珍视的权利,思想自由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石。”追求思想自由必然追求合理的信仰多元论,也必然因此反抗一切教条的保守主义和正统观点。

论语》中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和”这个术语在儒家思想里,意味着各种不同成份的和谐相处,这层含义可以说是非常强烈而且清晰的。在这个指导思想下,儒学对社会和谐追求的前提是,默认各种不同的成分,并力图使之和谐。一方面,儒家思想在共同的理性模式里,隐含着相同的信仰;另一方面,从美学的角度,预先设定了强度和比较的标准。

如果我们考察“思考的权利”(right to think)和“合理的思维”(right thinking)之间的区别,我们就会发现中国人与西方人的问题意识(problematics)有很大的不同。中国人不认为思想与行动既可以合为一体,又能够彼此分离。在中国传统中,思想、性情与行动是相互关联的,这与西方传统的主导意识形态截然相反,西方人认为,思维、行动与情感都是各自独立的。

在我和郝大维合著的《汉哲学思维的文化探源》(Thinking From the Han:Self,Truth,and Transcendence in Chinese and Western Culture)的第二章里,我们比较了古代中国知识分子与传统西方哲学家在哲学关怀上的不同。我们引用葛瑞汉(Angus Graham)的说法,他说,中国知识分子关心的是“‘道’在哪里?”西方哲学家则关心“什么是真理?”葛瑞汉揭示了中西文化问题意识的明显区别,那就是,中西文化面对在自然和人类社会中,人应该怎样来确定自己的地位和方向这个问题时,答案完全不同。

古希腊哲学家思考的基本问题是“事物是什么?”,“世界是怎样构成的?”简而言之就是,“这是(is)什么?”,这就是后来一直为西方哲学家重视的本体论问题。由此出发,西方哲学家对事实和原则作了区分,并发明了一套范畴来认识世界。古代中国知识分子对“如何得道”的追问,导致他们不断追求合理的生活模式,这种生活模式也是一种文化方向,这种文化方向使他们能够在“道”的基础上发展自己,并使他们在所生活的世界中施展才华。

有不少人这样认为,每当中国全社会开始反思的时候,道德和政治秩序便容易被破坏,很自然地,中国人就会特别关心社会和谐。这些人还认为,中国人特别关心社会道德秩序,因为他们认为社会道德秩序是社会稳定的保障。可见,中国知识分子主要追求的是“道”。与此相反,他们认为,古希腊哲学家好像总是在自由而冷静地寻求真理。这无疑是一种简单化的比较,单纯地比较“追求真理的人”(Truth-Seekers)和“追求道的人”(Way-seekers)有时还容易让人产生误解。最明显的一点是,这种观点暗示说,中国文化似乎比西方文化更加重视社会与政治和谐。

其实,中国与西方社会都非常关心如何维持社会稳定。在语言多种多样的多民族社会,比如古希腊社会里,要在不同的语言、神话、风俗与礼仪之间找到一种具体而有效的方式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能够保障社会和谐的原则和标准一开始就是抽象出来的,而后又能普遍适用。无论从积极还是消极的方面来说,在西方,对大写“T”打头的真理(Truth)的追求是社会与政治稳定的目的。从积极方面来说,它说明在历史进程中存在某种标准,这种标准为共同的价值观与实践奠定了基础。从消极方面来说,它意味着我们应当容忍那些不同意现有真理的人。可见,这两种含义都是发展民主制度的应有之意。

在比较了“追求真理的人”和“追求道的人”之间的区别以后,我们发现,如果一个社会对思想和道德行为有明确的区分,那么提倡多元论就会更容易。如果人们不能将思想付诸行动,那么其思考的自由也是有限的。象中国这样的文化传统不对思想与行为加以区别,认为思考就是一种行为。在西方,是我们对思考和行动的区别才让我们得以彻底自由地思考。倘若西方思想家也认为思考就是行动的话,那么我们就不可能悠哉游哉地享受现有的自由。

可以这样说,儒家民主主义将来的发展要借助于实用主义多元论那样的形式,这就必须以中国人接受信仰与行动多元化的能力为前提。这种信仰与行动的多元化总是和民主相伴的,尤其在它采纳了社群主义形式时更是这样。

幸运的是,从整体上说,儒家思想并不缺乏实现儒家民主主义的资源。为了促进真正的社会和谐,儒家思想强调情感方面的默契,这种默契通过合乎礼节的社会角色和行为来表达,这种礼节在意识层面上掩饰了人与人之间的分歧。人们在使用礼节进行交流的过程中,重视的是具有很强道德实践意味的“道”,而不是去发现某种客观的“真理”,在这样一种道德实践中,人们不再简单地流露自己的情感,那种过分随便流露感情的方式一般不为接受。由此可见,在礼仪背后的统一性是很难用言语加以表达的。由于对礼节的实践具有最为基本的美学(aesthetic)特征,所以人们在使用礼节进行交流时可以做到基本不发生争议。

毫无疑问,思想与信仰的多元化将会挑战中国一以贯之的儒家思想传统。儒家思想也有可能无力应战。在美国,人们每天都在质问,我们的公民文化明天是否还能存在。对中国也一样,今后,无论中国遇到多少困难,都别无选择,唯有以自身丰富的传统资源来迎接现代化的种种挑战。

在个人与社群之间的关系方面,中国儒家社群模式与西方自由主义大相径庭。西方人关心如何限制国家权力,并尽可能保留个人自主性。从许多方面来说,中国传统中对个人和社群关系的学说接近与杜威的观点,比如说,在杜威看来,人类社群的凝聚力有助于确立个人的价值。

无论是孔子还是杜威都认为,人是“具体环境下的人”(person-in-concrete-context)。自由主义“个人”概念不但与中国文化无关,而且在美国实用主义那里也无迹可寻。儒家思想既不象自由主义民主模式那样,把“手段与目的”做严格区分,将社会作为实现个人目的一种手段,也不象团体主义模式那样,将个人作为社会的一种手段。儒家思想与杜威都认为社会群体的广泛目的产生于个人的而且是社群的目标,他们在这点上几乎完全一致。儒家思想中,家庭模式的特权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扩展到家庭以外的范围,就成了合理的政府统治基础。

论语》还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人(仁)之本与!”这就看出基于礼教的社群不是单纯的,而是着眼于以人为本的精神意义上的持久性。所以,我们在分析中国社会的“宗教”性时,必须把建立在礼教之上的社群看成是“宗教”修行的现实基础。

儒家思想里,基于被礼教化了的人的角色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没有西方意义上的超越含义。与西方精神超越尘世的意义相反,儒家思想中的人的角色和人际关系所指的是具有社群生活形式的文化遗产。这文化遗产是精神发展和宗教生活生生不息的源泉。要想了解中国精神,仅仅了解“天”(一般翻译成Heaven)与“道”(the way)这样的范畴是不够的,而且应当了解能够将社群统一在追求公善目标之下的礼教,了解礼教之上的社会角色和人际关系,也就是说,“礼”是了解中国精神的重要范畴。事实上,礼仪制度正是“天”与“道”两个范畴在社群生活中的具体内容。“礼”、“天”和“道”这些概念充分表达了源远流长的历史延续下来的儒家文化精神。

杜威也曾经表述过类似的观点。他说:“原因和结果构成的社群,是我们以及我们的后人生存其间的无限之网,它是那么广阔无边,深不可测,充满着各种神秘的存在,这个社群是我们被织为一体的象征,我们的想象力只好将其称为宇宙。这个社群是我们感觉和思想的体现,浩miǎo无边,广阔到知性无法把握……这个社群正是这样一个源头,在它经过伦理道德的塑造之后,成为了一整套指导个体行为标准以及个人修养目标的聚合体。”

不论是站在实用主义的立场,还是站在儒家思想的立场,文化价值观都是人类社群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积淀下来的成就。那种设定旨在容纳这些价值观的某种超自然领域的立场是站不住脚的。那些具有很强理念意味的宗教所珍视的价值观念,是将和自然有关的事物特征理念化。为了避免这些理念化内容在世俗层面上被伤害,这些文化价值观被塑造成为了一种超自然的存在。

中国人尊崇自己的传统文化,而基督教徒对上帝很依附,这显得有些旗鼓相当。但是,尊崇祖先与文化英雄的儒家民主主义真正是一种“先人的民主”。虽然他们已经不在人世,但是“他们的民主”仍然很有生气。正是这个道理,当孔子最得意的弟子子贡回答谁是孔子的老师时,子贡回答说:“文武之道,未坠于地,在人。贤者识其大者,不贤者识其小者。莫不有文武之道焉。夫子焉不学?而亦何常师之有? ”一个哲人的意义在于他所创建的价值和思想为人传颂。中国人重视葬礼,重视家族的延续,重视孝道,重视落叶归根,他们对祖先的尊敬可以说是一种“宗教”习惯,而这也是活生生的社会记忆。

总而言之,在传统儒家思想中,许多观点是关于社群生活的,它们强化了儒家民主主义概念。李承焕(Lee Seung-hwan)提出,我们再也不要在自由主义民主和儒家模式的民主之间徘徊不定,我们应当寻求某种方式,将两者结合起来。这一思路可以说是一语中的。如果希望中西文化交往能更富有成果,我们必然期待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日渐深入。但是我们知道,儒家民主主义和西方的社群主义民主跟以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民主是不相容的,尤其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方面。因此我们希望,儒家民主主义是这场深入的中西对话的成果,它是中西信仰融合的结晶,它主要是在中国儒家思想美国实用主义的对话中形成的。

参考资料 2

  1. https://ycfw.library.hb.cn:8000/vpn/2/https/MJYX843PMS4YR4LWF3SX85B/bookDetail.jsp?dxNumber=000006806834&d=4E146D14908203DCA485046BD2B9203D
  2. https://ycfw.library.hb.cn:8000/vpn/2/https/MJYX843PMS4YR4LWF3SX85B/bookDetail.jsp?dxNumber=000006110151&d=5518006B670CA78A7051427886A39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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