梃击案

明万历年间太子朱常洛遇刺事件

梃击案

梃击案是指发生在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初四日傍晚,张差持梃闯入慈庆宫行刺太子朱常洛未遂的政治事件,此案与红丸案、移宫案并称明末三大案。[1][2][3]明万历年间,明神宗皇后王氏无子。万历十年(1582年)八月,宫女王氏生下皇长子朱常洛。[4][5]按照明朝礼法“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的规定,朱常洛为法定的皇位继承人。万历十四年(1586年)正月,明神宗宠爱的郑贵妃生下皇子朱常洵。[5]明神宗有意废长立幼,由此引发明神宗时期的国本之争。明神宗忌惮于诸臣论疏,拖延至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册立朱常洛为太子。[6][4][7]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初四傍晚,一个名叫张差的男子手持枣木棍,闯进朱常洛居住的慈庆宫,企图打死朱常洛,后未能得逞并被擒。案发后,巡城御史刘廷元等官员审问后奏称张差为蓟州人,语无伦次,看起来像个疯子。刑部遂拟奏折准备以疯癫结案。但刑部主事王之寀暗自探审张差,查出张差是被一太监带入宫中作案,王之寀将此事上奏。刑部官员再次会审张差,张差进一步供认是被郑贵妃宫中太监庞保、刘成指使闯入慈庆宫。明神宗恐进一步追查会牵涉到郑贵妃,遂下令将张差处死,庞保、刘成也被秘密处决于内廷,此案被草草了结。[0][8][9]

梃击案是指发生在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初四日傍晚,张差持梃闯入慈庆宫行刺[注1]太子朱常洛未遂的政治事件,此案与红丸案移宫案并称明末三大案。[2][3][4]

明万历年间,明神宗皇后王氏无子。万历十年(1582年)八月,宫女王氏生下皇长子朱常洛。[5][6]按照明朝礼法“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的规定,朱常洛为法定的皇位继承人。万历十四年(1586年)正月,明神宗宠爱的郑贵妃生下皇子朱常洵[6]明神宗有意废长立幼,由此引发明神宗时期的国本之争。明神宗忌惮于诸臣论疏,拖延至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册立朱常洛为太子。[7][5][8]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初四傍晚,一个名叫张差的男子手持枣木棍,闯进朱常洛居住的慈庆宫,企图打死朱常洛,后未能得逞并被擒。案发后,巡城御史刘廷元等官员审问后奏称张差为蓟州人,语无伦次,看起来像个疯子。刑部遂拟奏折准备以疯癫结案。但刑部主事王之cǎi暗自探审张差,查出张差是被一太监带入宫中作案,王之寀将此事上奏。刑部官员再次会审张差,张差进一步供认是被郑贵妃宫中太监庞保、刘成指使闯入慈庆宫。明神宗恐进一步追查会牵涉到郑贵妃,遂下令将张差处死,庞保、刘成也被秘密处决于内廷,此案被草草了结。[1][9][10]

梃击案发生后,郑氏集团势力逐渐衰弱,朱常洛的太子之位得以坐稳。[11]但这一事件也加深了朱常洛和郑贵妃之间的嫌隙,为后续红丸案的发生埋下了隐患。[5]梃击案草草结案致使诸多疑云未解,[12]该案与后续的红丸案移宫案并称明末三大案,成为明朝后期党争的工具,如宦官魏忠贤当政后,以三案作为打击政敌的工具。[13][14]

事件背景

明神宗朱钧时期,皇后王氏无子。后宫女王氏在得到朱翊钧的宠幸后于万历十年(1582年)八月生下皇长子朱常洛[15][5][6]按照明朝“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的规定,朱常洛成为法定的皇位继承人。万历十四年(1586年)正月,郑贵妃生下皇三子朱常洵[6][15]由于朱常洛和他的母亲均不受宠,朱翊钧想要立皇三子朱常洵为太子,从而引发了明神宗时期的国本之争[15][5]拥立长子的部分官员坚决要维护正统,均以上奏疏的形式,要求明神宗迅速立皇长子为太子,以靖浮言。明神宗虽有废长立幼之心,但面对诸臣论疏还是有所忌惮,故采取拖延政策,迟迟不立皇太子,到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十月才被迫册立朱常洛为太子。[7][5][16][15]朱常洛被立为太子后,仍长期笼罩在“更立”的阴影里,随时忧虑皇父会以三弟常xún取代他。直到其弟福王朱常洵离开北京到洛阳封地,他的太子之位才算稳定。[16]

事件经过

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初四申时[注2],一不知姓名的男子,提着枣木棍,从厚载门进入皇城,再从东华门进入宫城。酉时[注3],此男子闯进了朱常洛所居住的慈庆宫,慈庆宫的守卫十分松散,第一道门寂然无人[17],第二道门只有两名老太监把守,一个约摸七十多岁,另一个约摸六十多岁。这个陌生男子打伤其中一名老太监,直奔前殿檐下。内侍韩本用见此大声呼救,宫人们听到呼救声急忙赶出,一太监藏在左门后,一太监从后面试图抓住凶器,该男子最终被韩本用等人擎住。戌时[注4],被慈庆宫六七个太监绑送至东华守门指挥朱雄处暂时看押。据《明神宗实录》记载,梃击案发的第二天即初五日,朱常洛将此事奏报给朱翊钧,朱翊钧下令有司进行审理。[注5][19][20][21][10][1][2]

初审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初四,即梃击案案发当天,犯案男子即被送到东华门守卫指挥朱雄处看管时,朱雄即令左东把总[注6]赵国忠进行审讯。[20]据朱雄和赵国忠叙述,此人名叫张差,是蓟州人,说话模糊不清,曾吐露“吃斋、讨封、效劳、难为我”等词语。继而,朱雄、赵国忠的上司即巡皇城御史刘廷元又在东华门守卫处对张差进行多次审讯,结合朱雄等人的上报,刘廷元向朱翊钧上疏汇报审讯的情况和结果:张差,州人,是个吃斋讨封的人,说话语无伦次,看来像个疯子。但是察看他的相貌,又像很狡猾,最好还是交由法司严讯。[22][21][1][2]

刑部会审

梃击案转到刑部之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初十日,刑部山东司郎中胡士相、刑部山东司员外郎赵会zhēn、刑部山西司员外劳永嘉、刑部郎中岳骏声等人共同审讯张差[19][23]张差供称:自己原是个卖柴草的人,由于所积柴草被蓟州老家的李自强、李万仓等人焚烧,气愤至极,于是进京告状诉冤。在路上遇到两名男子,闻明情况后他们欺骗他说,诉冤没有状子,可以拿一根木棒代替。张差信以为真,于是手持木梃,从东华门闯进宫城,直达慈庆宫门,跑入前殿被擒。胡士相等人以“疯癫闯宫”论处,拟依照“宫殿前射箭、放弹、投砖石伤人”的律法,判处张差斩首,秋后处决。[19][23][2]

王之寀暗审

刑部高官的会审结果令刑部主事王之寀、大理寺右寺丞王士昌、行人司正陆大受以及工科给事中何士晋等人感到疑点重重,他们坚持彻查此案。[24]王之寀此时刚调任刑部河南司主事不久,未被委为梃击一案的审讯者,[25]但梃击案发生的当月轮到王之寀当值监狱的提牢主事[注7],在王之寀的授意之下,从五月初九日傍晚开始,刑部大牢中的狱官、狱典就不再给张差提供食物饭菜。至五月十一日傍晚,王之寀让狱卒将饭菜摆放在张差面前,对其说“吐实与饭,否则饿死!”,张差此时已经受过几次杖刑,体力不支,饥饿难耐,终于松口,将自己进宫梃击太子的前因后果和盘托出。[26][1][2]其供词大意为:张差,小名张五儿,其父张义病故。他是由同乡的马三舅和李外父,叫他跟着一个不知姓名的内监来到北京的,说事成之后给他几亩地。张差进京后,来到了一个不知街道的大宅子,又有个内监拿饭给他吃,让他去“闯一下,遇着人就打死他”,还给了他一根枣木棍,把他从后宰门(厚载门)一路带到一个宫门口。在那里,他打倒了一个看门的,随后就被捉住了。[27][21][1]王之寀认为张差并未疯癫,其供词虽已打开缺口,但仍许多不尽之处,需再加审讯。他将此事立即启奏皇上,并指出此案的严重性与复杂性。[2][27]

刑部二次会审

五月二十一日,刑部会集了十三司的司官和胡士相、陆梦龙、赵会桢、劳永嘉、王之案等人,再行会审张差。这一次,张差供出了他以前从没说出的人名和地名:马三舅名叫马三道,李外父名叫李守才,不知姓名的内监是去修铁瓦厂的内侍庞保,他去过的那所大宅子,是在朝阳门外有所大宅子的内侍刘成的住宅。他还供出,就是庞保和刘成[注8]叫他去打上宫门的。他说,他们告诉他,打了皇太子就不愁吃穿了。张差还供出了他的同伙,他们一共五个人,他的姐夫孔道也是其中的一个。刑部于是即刻行文到蓟州,要地方官协助捕拿马三道、李守才、孔道等人,并解来候讯。另一面又行疏请,要求让法司去到大内,把庞保和刘成都提来对质。此次审讯,案情基本水落石出。庞保、刘成正为郑贵妃宫中两个得宠的太监,梃击案实与郑氏有着密切的联系。明神宗感到此事再也压不下去了,便也降下谕旨,准许严究。[28][29][1]

事件结案

梃击一案,所有的线索都指向郑氏集团,群臣纷纷上疏弹劾郑国泰。看到群臣之间日益紧张的互相攻讦,明神宗不得不以皇帝的权威来给梃击案定性,进行最后的了结。而受害人太子朱常洛的态度是解决这件事情的关键。于是,明神宗让王皇后出面斡旋,并让郑贵妃亲自出面请求太子的谅解。经过明神宗的调和,朱常洛放弃了继续追究梃击案真相的打算。[30][1]

五月二十八日已时[注9],明神宗于慈宁宫召见群臣,到场者还有皇太子朱常洛、皇孙等人。期间,明神宗表示现在皇太子的地位稳固,福王(朱常洵)去了藩国洛阳,不会给皇太子带来威胁。随后,明神宗与太子朱常洛向群臣展现了一出父慈子孝的景象,并示意太子亲自向群臣解释,太子于是向群臣表明张差不过是个疯子,从速处决就算了,诸臣不必小题大做。[31][1]

为了迅速结案,明神宗决定将张差、庞保、刘成一并处决,随后又改变前旨,只将张差一人处决。五月二十九日,张差被处决。[32][19]外廷诸臣有些人不肯罢休,仍不断疏论梃击一事,务要追查幕后元凶。明神宗怕夜长梦多,最终还是传谕给司礼监,将庞保和刘成在内廷暗中处决。张差、庞保、刘成都已被杀,刑部又把马三道、李守才、孔道等人也都判了流刑,至此,梃击一案全结。[19][1]

后续发展

梃击案发生后,郑氏集团势力逐渐衰弱。郑贵妃神宗的授意下,不得不向朱常洛示好,郑国泰也受到了群臣的猜疑和接连不断的指责。郑氏集团陷入被动局面,郑贵妃一干人等再也无力与太子争竞。而朱常洛的太子之位,终于得以坐稳。[11]但这一事件也加深了朱常洛和郑贵妃之间的嫌隙,为后续太子朱常洛登基后红丸案的发生埋下了隐患。[5]

王之寀等人经过层层剖析,使得梃击案真相露出,危及到郑贵妃及其一家,引起了明神宗的不满。一些主张以“疯癫”结案的官员迎合圣意,纷纷攻击王之寀等人。[33]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京察[注10]之时,给事中徐绍吉、御史韩浚弹劾王之寀贪赃枉法。皇帝下旨削去其官籍,罢黜为民。直到天启改元后,有人为王之寀讼冤,他又得入京为官。[34][33][35]

天启二年二月,王之寀鉴于崔文昇李可灼用药导致先帝猝死[注11],联系到当年的梃击案,上疏欲为先帝复仇。他在奏疏中首次披露了张差供状手本,回顾了办案过程中许多被掩盖的细节,质疑张差“疯癫”的结论。天启皇帝看了王之寀的奏疏,批示“不必追论”。天启五年,魏忠贤专政,御史杨维垣构陷王之寀,使其被逮入狱,后死于狱中。陆大受何士晋等其他主张追究梃击案的官员,也相继遭受迫害。[34][33][36]天启六年五月,魏忠贤等人修成《三朝要典》一书,搜罗与三案相关的诸臣奏章进行驳斥,以三案作为打击政敌之工具。明崇祯皇帝朱由检即位后,清洗了魏忠贤一党,焚毁了《三朝要典》的刻板,重新平反了三案。[13][14]

魏忠贤像
魏忠贤像

影响与评价

梃击案草草了结,给人们留下了一片疑云,[12]该案与红丸案移宫案并称明末三大案。此三案成为明朝后期党争的工具,使朝廷官员将注意力集中到了宫廷斗争方面,加剧了明末朝局的不稳定。朝廷官员不能集中注意力处理国家大政、要事,致使许多重大问题或束之高阁,或拖而不决,或决策草率,或决而不行,这加剧了明朝的内忧外患,促进了明朝走向衰微。[3][37]

历史评价

明朝李逊之在《泰昌朝记事》中评价道:“方事初起,中外惊骇,至疯癫之说,倡议者谓其有所为。而王之寀直发逆状,刑部尚书张问达深以为然,形迹愈露。然必穷究其由来,所伤实多。神宗念大臣中无足与计,不得已自行诏谕……曲为周旋,法正而宫闱安,所全甚大。”[38]

学者赵刚在《明晚宫廷三案》中评价:“清人赵翼曾说‘明不亡于崇祯,而亡于万历’,‘三案’事件正是万年年间埋下的亡国祸种。”[39]

学者刘国辉在《晚明“三案”与明廷皇权之争》中认为:“三案"的发生,并非偶然,它是晚明统治阶级内部政治纷争特别是皇权之争的必然结果,而围绕“三案”的争斗,则是这种权力之争的延续。从“三案"所表现出的政治斗争中,我们看到了明朝趋于衰微的政治走势。[8]

影视作品

影视海报影视名称导演制片国家类型语言上映时间内容简介明宫三大案(1991)于中义中国历史汉语普通话1991讲述了明朝晚期宫廷内部斗争引发的三大奇案事件: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40]明宫谜案(2007)孔笙中国历史汉语普通话2007本剧以明朝晚期的“妖书案”、“诅咒案”、“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等几大疑案为线索,以立储、皇权交替为关键点,讲述了明朝万历、泰昌天启年间二十年中围绕宫廷的权力斗争[41]

参考资料 41

  1. 参考 1
  2. 参考 2
  3. 参考 3
  4. 参考 4
  5. 参考 5
  6. 参考 6
  7. 参考 7
  8. 参考 8
  9. 参考 9
  10. 参考 10
  11. 参考 11
  12. 参考 12
  13. 参考 13
  14. 参考 14
  15. 参考 15
  16. 参考 16
  17. 参考 17
  18. 参考 18
  19. 参考 19
  20. 参考 20
  21. 参考 21
  22. 参考 22
  23. 参考 23
  24. 参考 24
  25. 参考 25
  26. 参考 26
  27. 参考 27
  28. 参考 28
  29. 参考 29
  30. 参考 30
  31. 参考 31
  32. 参考 32
  33. 参考 33
  34. 参考 34
  35. 参考 35
  36. 参考 36
  37. 参考 37
  38. 参考 38
  39. 参考 39
  40. 明宫三大案 (1991) — 豆瓣电影
  41. 明宫谜案 (2007) — 豆瓣电影

注释

  1. “梃”就是木棍,“梃击”就是以木棍打人。
  2. 下午三时到五时。
  3. 下午五时到七时。
  4. 晚上七时到九时。
  5. 但也有记载说神宗当时正在西苑,未接到皇太子的奏疏,初六日皇太子再次令人将这件事情上奏给神宗,也没有得到答复。[18]
  6. 把总,明代及清代前中期陆军基层军官名。
  7. 监狱的提牢主事是由刑部各司主事轮番担任,虽然官职不高,却是监狱的最直接管理者,?其主要职责的就是管理刑部大牢的修缮、锁钥、刑罚、衣粮、探望、记录,甚至是官吏的过错都归提牢主事负责。
  8. 庞保和刘成为郑贵妃身边的执事太监。
  9. 早上九时至十一时。
  10. 对官吏按期考核,名为“京察”。
  11. 泰昌元年(1620年),朱常洛即位,登基仅十日患病,太医院崔文升用泻药后,病情加重。鸿胪寺丞李可灼进献红丸 ,朱常洛初用有所缓解,当日下午又进一丸,于次日凌晨死亡,该事件即后世所称的“红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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