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介绍
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始置为刑部头司长官,二人,从五品上。掌司法及审覆大理寺与州府刑狱。高宗龙朔二年(6~2)改名司刑大夫,咸亨元年(670)复旧名。武则天光宅元年(684)再改秋官郎中,中宗神龙元年(705)复旧名。玄宗天宝十一载(752)至肃宗至德二载(757)又改名为司宪郎中,后复旧名。五代沿置。
.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置为刑部属官,协掌刑部事务。
元丰改制前置为五晶寄禄官,改制后定制二人,从六品,分左、右厅治事。掌详复、平反等事。
辽南面官置,属尚书省,刑部官员,位侍郎下。金朝置一人,从五品,协掌部务。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3)沿置于刑部,位尚书、侍郎下,一人,正五品。六年后改置为刑部属司长官。